王华宝:《史记·循吏列传》中的吏治理想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72 次 更新时间:2026-11-0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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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华宝  

《史记》七十列传中,《循吏列传》是中国史学史上首部集中记述良吏群体的专传,承载着司马迁对理想吏治的深度思考。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有言“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寥寥数语勾勒出循吏理政的最高境界。《循吏列传》并非孤立的人物传记,而是一套兼具制度根基与思想深度的治理范式,是中国传统吏治理想的经典表达。

何谓“循吏”

“循吏”之名,首见于《史记》,其核心在一“循”字。就字义而言,“循”兼具双重内涵:一为奉法循理,即恪守法度、遵循义理,是对官吏职业操守的底线要求;二为因顺循化,即顺应民情、遵循规律,是对治理能力的更高层次的要求。二者合一,构成了循吏的基本定义:既坚守法理原则,又善用教化引导,在法度框架内实现无为而治。

《循吏列传》共载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李离五位春秋战国名臣,时间跨度从晋文公时期到春秋末年,地域覆盖楚、郑、鲁等诸侯国。司马迁择取这五人入传,并非简单罗列政绩,而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典型,构建出完整的理想官吏画像。《史记》的循吏群像带有鲜明的“应然”属性,它回答的是官吏应当如何为政这一根本问题。所载的五位人物各有侧重,孙叔敖善因俗而治,子产长教化理政,公仪休守清廉边界,石奢、李离重奉法殉道,成为后世两千余年评判良吏的原型参照。

何以为范

司马迁笔下的循吏理想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植根于先秦至秦汉吏治制度的长期演进,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的出土,清晰展现了这一理想的源头。1975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的《为吏之道》,是秦代基层官吏的为官手册,也是迄今所见最早的系统吏治规范文本。该简文共51枚竹简,核心内容为“五善”与“五失”。“五善”即“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涵盖政治忠诚、职业操守、行政能力、道德修养与人际伦理五个维度;“五失”划定了官吏的核心行为禁区,连同全篇其他行为禁忌,涵盖了对民傲慢、贪财好利、擅权妄为、渎职失察等十余类过失,几乎覆盖了基层官吏违法失职的主要类型。《为吏之道》并非纯任刑法的法家规范,其制度框架源于法家的吏治思想,而伦理要求则大量吸收了儒家的忠信、清廉、礼让等理念。这种“外法内儒”的吏治规范,植根于秦代“以吏为师”的制度环境。

如果说《为吏之道》是官方层面的底线,是所有官吏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那么《循吏列传》则是史家层面的理想。《为吏之道》的“五善”是循吏的基础要求,而循吏的境界则是对“五善”的超越与升华——从被动的制度约束,转向主动的道德自觉;从机械地执行法令,转向灵活的治理实践。司马迁作《循吏列传》,有着深刻的现实关照。汉初推行黄老“无为而治”,吏治宽缓、民生安乐,形成了“吏治烝烝”的局面;而随着国力强盛,多欲政治抬头,吏治生态也随之发生变化。司马迁追忆先秦循吏,本质是对汉初无为而治的回望与肯定,也是对理想治理模式的呼唤。从思想渊源来看,循吏“因循为治”的核心理念,正源于黄老道家“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的治道思想,是黄老政治在官吏群体身上的人格化体现。

何以践行

《循吏列传》的价值,不仅在于树立了理想人格,更在于提供了一套可践行的治理方法。

因势利导、顺民而治。孙叔敖治楚,最能体现这一特点。楚庄王嫌马车矮小,下令加高门槛。孙叔敖并未强行推行政令,而是建议加高里巷的门槛。百姓为了通行方便,自然会加高马车,既达成了政策目标,又避免了扰民。他鼓励百姓进山采伐,利用河流运输,也是顺应当地的资源禀赋与生产习惯,实现了“不教而民从其化”的治理效果。子产治郑,从“国乱,上下不亲”到“门不夜关,道不拾遗”,靠的不是严刑峻法,而是循序渐进的教化与引导,顺应郑国的国情民情逐步施策。这种“顺民而治”的思路,是循吏区别于苛吏的核心特征:治理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改造,而是因势利导的自然化成。

奉法循理、守正不阿。石奢为楚昭王相,巡行途中遇杀人者,追及方知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后自系请罪,认为“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最终伏剑自刎。李离为晋文公狱官,因误听案情错杀无辜。他拒绝晋文公的宽赦,认为“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最终伏剑而死。在二人身上,法不再是君主的个人意志,而是具有超越性的道义准则。他们所捍卫的,不是某一位君主的权威,而是法律本身的尊严。这种“法高于君”的精神,是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精华,也将“奉法循理”的内涵推向了极致。

清廉自守、不与民争利。公仪休为鲁相,是清廉为官、不与民争利的典范。他嗜鱼却不受宾客所赠之鱼,认为“受鱼而免于相,则不能自给鱼,无受而不免于相”,道出了为官者清廉与长远利益的辩证关系。此外,公仪休看到自家菜园的葵菜长得好,就拔了扔掉;看到妻子织布技艺高超,就休掉妻子烧掉织机,理由是“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做官的人不能与百姓争夺生计,不能利用职权挤占民生的空间。

修身垂范、化行于民。治理的最高境界,是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影响民众,实现“其身正,不令而行”的教化效果。《循吏列传》中的五位循吏无一不是修身的典范:孙叔敖三得相而不喜,三去相而不悔;子产为政宽猛相济,深得百姓爱戴;公仪休清正廉洁;石奢、李离以身殉法,彰显了制度的尊严。他们不以政令强迫百姓,而以自身的言行作为表率,使民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化,最终实现社会秩序的自然和谐。

《循吏列传》虽篇幅不长,却是中国史学史上首部集中记述良吏群体的专传,开创了正史为循吏立传的书写传统。自此以后,从《汉书》到《明史》的二十四史中,绝大多数设有《循吏传》(或称《良吏传》《能吏传》);《清史稿》亦承袭此体例,形成了延续两千余年的正史吏治书写传统。此外,循吏的形象深入人心,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重要价值符号。一方面,它为历代统治者提供了吏治建设的理想范本,引导官员修身奉法、勤政爱民,成为约束官员行为的道德标尺;另一方面,它也塑造了民间社会对“好官”的集体想象,成为民众评价地方治理的重要参照。司马迁曾言,“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真正的善治,从来不是靠严刑峻法堆砌而成。《循吏列传》所承载的,不仅是对古代良吏的追慕,更是对理想吏治的追求。

(作者系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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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学习时报 》( 2026年11月02日 第 07 版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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