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人工智能技术具有社会化生产属性和跨国公共影响,为知识共享、能力普惠和共同福祉提供现实基础。但在资本逻辑、国家竞争和平台权力不断强化的条件下,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面临技术、制度和价值层面的困境。公共性异化的根源是社会化技术生产力与资本私人占有关系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表现为技术社会属性被资本占有关系遮蔽、世界性交往的公共关系被资本支配关系异化以及技术发展的公共价值被资本增殖逻辑重塑。中国方案以人类共同福祉确立公共价值规范,以真正多边主义确立公共治理规范,以向善普惠发展确立平等受益规范,为构建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提供价值、制度和技术规范指引。
【关键词】人工智能 全球公共性 异化困境 中国方案
人工智能具有促进知识共享、能力普惠和人类共同福祉的全球公共性潜能,但现实发展却呈现公共性持续异化的趋势,凸显技术与社会关系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面临的根本问题并非治理机制碎片化,而是公共性无法在资本主导的技术发展和国家竞争秩序中实现。现有研究多聚焦治理模式、制度设计和风险规制,忽视资本逻辑支配及其引发的公共性危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从生产与社会关系层面揭示技术公共性危机根源是资本对技术生产、世界交往和价值目标的重构,这是对人工智能公共性困境的理论解释,也是中国构建公共性规范的逻辑前提。
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既通过全球公共产品供给推动发展成果的开放共享,又通过确立共同福祉、平等参与和能力普惠原则,建构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规范。2025年,习近平强调人工智能“应该是造福全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1]。中国方案不仅提出人工智能应该是国际公共产品的规范判断,还持续通过公共价值引导、国际制度建构和普惠能力供给加以实现。《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进一步提出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等价值和制度主张。2026年7月,习近平明确提出“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始终致力于做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2]。推动将中国规范主张落实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支持和能力供给。
一、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困境的现实表征
人工智能公共性是在社会化生产基础上,通过公共价值引导、制度保障与能力共享,形成公共利益导向下统一的技术与社会关系。全球公共性表现为技术要素的全球可达、广泛参与和共同价值的塑造,核心目标是通过全球协作与公共导向,将人工智能转化为服务人类整体利益的技术基础设施,实现公平、开放、安全与可持续的人工智能发展格局。然而,在国家竞争逻辑与技术权力共同作用下,技术资源配置、治理制度安排和价值目标选择不断有偏离公共利益的倾向。
(一)技术公共性受到资源要素集中和垄断的挑战
从技术经济属性看,人工智能具有准公共品属性,数据、模型与算力具有非竞争性、可复制性和规模经济等特征。全球公共产品的收益能够跨越国家边界、惠及不同群体并覆盖代际主体[3]。然而,人工智能运行所依赖的关键资源却呈现高度集中和排他性控制特征,并未形成开放共享的全球公共资源体系。2025年,美国拥有全球约45%的数据中心,五家美国超大规模云服务商掌握全球约71%的算力资源,亚马逊、微软和谷歌三家企业控制超过60%的全球云基础设施市场。人工智能产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强化“赢家通吃”的市场格局,并推动技术权力持续向少数平台企业集中[4]。
技术资源由公共能力基础逐渐演变为资本控制的重要对象,技术霸权对全球能力垄断结构的进一步固化,是公共性困境的集中体现。随着美国将高端芯片、先进算力和模型等关键资源纳入国家战略、出口管制和供应链安全体系,资源跨境流动日益受到国家安全机制约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逐渐由市场结果演变为制度性控制。西方大型科技平台逐渐成为全球技术资源配置的重要主体,并借助国际标准制定、产业联盟和多边治理机制扩大制度影响力,进而形成排他性技术规则体系甚至结成技术集团。具有促进知识共享和公共服务潜能的技术设施,在国家竞争逻辑下逐渐演变为战略化的资源控制,导致全球技术版图呈现“中心—边缘”态势,加深南北鸿沟,甚至诱发“数字殖民”的深刻隐忧。人工智能所生成的公共空间并未自然转化为公共利益共享空间,而是在资源占有差异和权力结构作用下不断再生产新的全球数字不平等[5]。
(二)制度公共性面临碎片化与竞争化的困境
制度公共性是指围绕全球公共事务形成规则协调、责任分担和合作治理的制度安排,保障公共利益的持续实现。制度本身既是全球公共产品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也是全球公共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工智能治理嵌入联合国、经合组织等既有国际制度体系,也不断催生新型国际合作机制。然而,多中心治理并未有效转化为制度协同,反而形成制度重叠、规则分化与标准割裂并存的“机制复合体”结构[6]。联合国在议程设置、原则倡导和软法规范建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其治理效能受到地缘政治竞争和大国博弈的制约[7]。欧盟依托《人工智能法案》推进区域规则体系建设,同时借助“布鲁塞尔效应”增强全球规则输出能力,以制度优势弥补技术竞争力的不足[8]。美国则采取安全优先和联盟协调策略,将人工智能治理嵌入大国竞争框架,压缩开放性多边合作空间,使全球治理呈现明显的集团化特征。广大发展中国家受到技术能力不足、制度资源有限和议程影响力薄弱等结构性约束,其利益诉求难以有效进入国际规则体系,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呈现参与悖论。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国家仍然是议程设置、规则谈判和制度执行的核心主体,不同治理机制背后的权力结构和利益诉求难以有效协调。
随着治理规则不断嵌入国家利益、产业竞争和战略博弈,制度体系逐渐由协调公共利益转向竞争性利益博弈,维护全球共同利益的制度功能不断弱化。全球规则体系趋于分化,数字和技术主权逐渐成为各国制度设计的重要原则,使人工智能治理嵌入国家竞争和战略安全框架。地缘政治竞争和大国战略博弈是全球人工智能制度协调面临的主要障碍[9]。制度公共性的困境并非制度供给不足,而是在国家竞争逻辑持续强化的背景下,公共利益导向不断让位于权力竞争逻辑,导致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难以形成稳定、包容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秩序。
(三)价值公共性面临公共利益失衡的困局
价值公共性是指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在利益分配、机会参与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实现公共价值,保障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红利能够公平惠及不同国家和群体。然而,公共利益导向不断让位于战略竞争目标,技术创新收益不断向少数资本主体集中,而技术风险、社会成本和治理责任则更多由社会整体承担,形成收益私人化和风险社会化的局面。
在国家战略和产业实践中,公共利益多以政策叙事的形式存在,尚未真正转化为约束技术发展的制度原则。各国政策重心多集中于经济竞争力、产业效率和技术领先优势,公共利益逐渐退居价值排序的边缘。全球治理议程不断向国家安全和技术竞争倾斜,而公共福祉、发展公平和分配正义等公共利益议题受到挤压[10]。不同国家和利益主体围绕创新发展、风险治理、国家安全形成差异化价值排序,使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难以形成兼顾普遍利益的公共价值共识。价值公共性困境反映公共利益与国家竞争逻辑之间的结构性冲突,伦理治理的约束地位弱化,技术发展的价值判断越来越服从于安全与竞争需要。人工智能发展由增进共同福祉的公共价值逻辑逐渐转向服务竞争优势的技术秩序逻辑。
二、资本逻辑下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的异化机制
人工智能公共性植根于现代社会化生产及其不断扩展的社会联系。公共性的异化并非技术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社会化生产不断受到资本占有和价值增殖逻辑支配的结构性结果。资本是支配生产方式、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的总体性社会关系,通过占有社会化生产成果、组织世界性交往和支配资源配置,不断将社会发展的目标纳入价值增殖过程。建立在共同知识和全球协作之上的技术在资本占有中成为专有生产力。客观上扩大世界性交往的技术在资本扩张和国家竞争中形成等级依附关系。具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能力的技术却在资本增殖中首先服务于资本扩张。
(一)技术生产力的社会属性被资本占有关系遮蔽
技术公共性困境的根源是技术生产日益社会化与生产条件和技术成果仍受资本私人占有关系支配之间的矛盾。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在社会一般知识的长期积累、公共科研投入、劳动者实践经验以及跨国技术协作基础之上,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力发展的集中表现。然而,资本凭借对关键生产资料、技术基础设施和知识产权的支配,将社会共同形成的知识和技术能力转化为受私人产权控制的生产能力,使其服务于价值增殖和竞争优势的形成。
从历史唯物主义看,技术是社会知识、劳动经验和生产协作的对象化结果,其社会属性形成于人类长期的共同实践和知识积累过程。马克思关于“一般智力”的论述揭示了现代生产力日益建立在社会知识而非孤立个体劳动基础之上的历史趋势。随着机器体系的发展,社会的一般知识已经成为直接生产力,科学知识、技术经验和社会智慧不断进入生产过程,并通过机器体系表现为现实生产能力[11]。技术成为社会总体知识、劳动经验和协作能力的对象化形式。技术的社会属性构成其公共性的社会历史基础,但技术由社会共同实践形成,并不意味着技术成果必然由社会共同支配。生产力形成方式的社会化,只有进一步体现为社会成员在成果获取、技术使用和发展方向上的共同权利,才能形成现实的技术公共性。
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生产力形成方式的社会化并未相应转化为技术成果支配权的社会化,而是受到资本私人占有关系和市场权力的支配。机器和科学技术并不直接表现为劳动者共同能力的扩展,而是作为资本的生产条件,被用于组织劳动过程、强化劳动控制和扩大剩余价值生产。技术对劳动者的支配来自资本对技术生产条件和使用方式的控制。机器表现为资本力量,实质上是资本关系通过机器体系取得了物质形式。技术一旦作为受资本控制的生产条件进入生产过程,社会共同形成的知识能力便以资本自身生产力的形式出现,其社会来源和共同基础被私人占有关系所遮蔽。这种遮蔽并不意味着技术的社会属性消失,而是社会共同形成的技术能力成为资本组织生产、支配劳动和实现价值增殖的力量。协作所产生的社会生产力在资本关系中表现为资本自身的生产力。社会化生产成果的支配权受资本私人占有关系制约,使社会生产不断服从资本积累逻辑,并推动私人资本权力持续扩张[12]。技术能力的社会化生成与技术成果的私人化支配相互分离,社会共同形成的生产能力反而以资本专有生产力和价值增殖能力的形式出现。
人工智能本质上属于高度社会化的技术生产能力,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并未转化为全球共享的公共能力,而是被持续纳入资本竞争和私人占有体系。资本并非人工智能技术能力的唯一创造主体,却凭借对关键生产条件的控制,将社会知识、公共投入和协作劳动形成的技术成果转化为私人占有的生产能力。人工智能的社会生产基础并未消失,却难以转化为可广泛获取、共同支配和普遍受益的公共能力。技术公共性的困境不仅表现为资源获取不平等,更表现为社会成员缺乏对技术发展方向、使用条件和成果分配的实际支配权。
(二)世界性交往的公共关系被资本支配关系异化
人工智能是在世界性交往扩展和社会协作深化过程中形成的新型技术体系,其发展高度依赖跨国知识生产、科研合作、产业协同和信息流动。技术交往公共性的困境并非简单源于国际合作不足或制度供给缺失,而是人工智能赖以发展的世界性交往始终受到资本关系的结构性支配。
资本关系构成现代世界性交往的主导形式,使技术发展所依托的社会协作被纳入资本积累和市场竞争之中,具有公共潜能的合作关系因而难以转化为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公共性交往关系。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和普遍交往的理论揭示了现代技术合作的社会基础。“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13] 世界性交往推动知识、技术和资源跨越国家边界,为全球协作生产创造现实条件。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这种普遍联系仍由资本占有和市场竞争组织,社会协作服从于价值增殖。资本借助世界市场突破地域限制,将各国纳入统一的经济联系,但这种统一建立在利益竞争而非共同利益之上。马克思所批判的“虚假共同体”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联系不断普遍化,却以资本关系为中介,因而不能转化为促进共同发展的真实共同体。
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的社会关系异化,并不表现为世界性交往范围有限,而是资本关系规定了交往的目的和形式。技术发展所依赖的知识共享和跨国合作被转化为资本竞争、平台控制和价值增殖的条件,基于公共利益的合作让位于竞争性合作。只要全球人工智能的发展仍主要通过资本竞争、平台垄断和市场控制来组织世界性交往,那么跨国合作就仍然表现为资本关系支配下的社会联系,而难以发展为以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和共同参与为基础的全球公共关系。
(三)技术发展的公共价值被资本增殖逻辑所重塑
技术发展的公共价值源于现代生产力社会化、世界化发展所形成的人类共同发展需要,要求技术进步以共同利益和人的发展为目标。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技术发展受到价值增殖逻辑支配,社会生产不再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根本目的,而被纳入资本持续扩张的过程。技术公共价值异化的根源是社会化生产能力与资本增殖目的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工智能所具有的公共价值受到私人占有和市场竞争的制约,本应促进共同发展的技术能力被转化为服务资本扩张和获得竞争优势的工具,公共利益因而从技术发展的根本目标退居资本利益之后。
从历史唯物主义看,生产活动不仅是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也是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过程。生产究竟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还是服从资本增殖,并不取决于技术本身,而取决于支配技术生产和应用的社会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价值增殖为目标重新规定生产方向,将劳动、知识和技术转化为资本运动的条件。马克思关于人的“类本质”的论述表明,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应当构成社会生产的价值目标,但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14],其生产决策受资本运动规律支配,技术创新主要服从积累和竞争需要。现代社会不断创造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生产能力,逐渐转化为资本扩张、市场竞争和战略优势的重要资源。
三、中国方案推动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的规范建构
习近平关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相关论述以增进全人类福祉为目标,以各国平等参与为制度安排,并以开放共享、全球南方能力建设和共同安全责任为实践支撑,推动人工智能真正成为造福全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相较于西方社会特定价值观与技术霸权,中国方案以全球公共产品为基础,建构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规范,推动构建开放、公平、普惠的治理新秩序。
(一)以人类共同福祉确立公共价值规范
中国方案将人工智能置于人类共同发展的整体框架之中,推动技术发展由资本收益优先转向公共利益优先。《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倡导合作共治、多元协商、智能向善以及尊重人类权益等原则;《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强调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技术公共性,凝聚全球治理的价值共识。资本逻辑将经济收益和竞争优势作为技术评价标准,中国方案超越单一技术理性和资本价值逻辑,强调人工智能要回应各国人民共同需要,使技术进步转化为促进发展、维护安全和提升福祉的社会能力。
中国方案蕴含的公共价值规范并非抽象伦理原则,而是以人类共同福祉为统摄目标,具体体现为人类文明进步、维护全球公共利益和促进人的发展。四大全球倡议从发展、安全、文明和治理四个维度对这一价值目标进行系统展开,为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实现提供价值基础[15]。人类文明进步构成共同福祉的宏观价值指向,强调人工智能发展不能侵蚀文明多样性和各国文化独特性。文明进步包括物质进步,也包括不同文明在智能时代保持多样共存、交流互鉴的发展空间。中国方案重新确立技术创新、资源配置和全球治理服务公共利益的发展方向。中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强调公平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16]。共同繁荣与共同安全构成全球公共利益层面的基本内容,规定人工智能发展收益和技术风险的公共价值要求。共同繁荣要求人工智能创造的发展机会、技术能力和社会收益应扩大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平等发展的机会。共同安全则要求人工智能风险不能以维护本国技术优势和国家安全为由损害他国发展与安全利益。“以人为本”构成共同福祉的主体价值基础和最终评价尺度,尊重人类权益、防止算法歧视和技术伤害,保障公平参与和平等受益,使人工智能成为扩展人的发展能力而非支配人的工具。中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和普惠发展的治理理念,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17]。公共价值贯通中国方案的治理目标、技术应用和利益分配,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超越资本效率的评价尺度,推动人工智能由服务于少数主体的竞争优势转向增进人类福祉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的价值建构提供规范指引。
(二)以真正的多边主义确立公共治理规范
中国先后通过《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和《“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倡议》等政策主张,围绕监管协调、技术标准、风险治理、数据流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提出具体路径,推动全球治理从原则共识向协同共治实践转化。资本竞争主导的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制定权偏向技术领先国家,资源配置权集中于平台企业,风险成本却由全球社会共同承担。公共治理规范重构技术发展的主体关系、权力关系和责任关系,推动治理由竞争性支配转向平等参与,使世界性交往由资本主导的竞争关系转向面向共同利益的合作关系。
通过真正的多边主义重构治理主体关系,建立平等参与、共同协商、合作共享的制度体系,反对少数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垄断规则制定。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为人工智能共同治理提供基本原则。面对各国发展阶段、制度环境和价值理念的差异,各国应通过开放合作调节权力关系。开放合作是在保留多样性基础上,通过规则互认、标准对接与多边平台建设,增强不同治理体系之间的兼容性,其价值目标是包容互信。包容是承认治理的多样性,互信则是在承认竞争客观存在的前提下,通过规则透明、信息沟通和持续对话降低战略误判,增强合作预期的稳定性。随着人工智能成为国家安全体系中不可回避的战略问题,安全议题逐渐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18]。中国方案强调以开放合作增进政治互信。中国方案规定技术发展的责任关系,主张安全与发展平衡,风险共治和责任共担,反对以安全名义构建排他性技术壁垒。风险共治是推动多元主体形成稳定的责任联系和协同治理网络,其价值目标是责任共担。责任共担并非风险责任的平均分配,而是根据能力与角色的差异,推动形成权责相符、共同参与的全球风险治理格局,使风险治理真正回归全球公共责任。
(三)以向善普惠发展确立平等受益规范
《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人工智能合作发展行动计划》等合作行动推动中国主张转化为能力建设和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实践,通过开源生态共享、智能算力普惠、数智人才共育等方式,扩大人工智能资源和发展机会的开放共享。中国方案由技术资源供给延伸至本地能力培育和创新生态建设,推动发展中国家增强技术应用和自主发展能力,使人工智能发展成果由少数主体集中占有转向更加广泛的平等参与和普惠共享。普惠共享是实现增长机会的相对均衡,其价值基础和规范导向是公平。公平体现为资源获取机会、技术应用条件以及治理参与权利的相对均衡,创新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国家和社会群体。
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的实现,最终要落实为各国平等参与、普遍受益并自主发展的现实能力。平等受益体现为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的平等,使不同国家不因技术基础和资源禀赋差异而被排除在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之外。技术资源和创新成果的普惠可及,是将这种平等权利转化为现实发展机会的重要条件,需要通过基础设施联通、知识开放、人才培养和应用合作降低技术获取与应用门槛。平等受益又不能止于技术获取,而应进一步形成自主发展能力,使外部技术供给转化为各国持续吸收、应用和创新的内生能力。在资本逻辑主导下,关键资源向少数国家和平台企业集中,能力差距由资源差距进一步转化为发展机会和技术权力的不平等。普惠能力建设的规范意义在于缩小能力差距,使发展中国家由技术接受者转向平等参与者,防止资源和技术优势固化为长期依赖与等级关系。中国方案的实践指向是防止资源禀赋和技术能力差距进一步转化为发展权利与参与地位的不平等,推动全球创新网络由资源集中走向普惠共享。
人工智能全球公共性的实现不仅是技术创新和治理工具问题,更是价值、社会和生产关系重构问题,其发展方向是人工智能发展应当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非资本增殖为最高尺度,全球技术关系应当由优势支配转向平等合作,技术生产条件应当受到与其社会化内容相适应的公共控制。然而,全球人工智能公共性的真正实现仍受技术霸权造成的资源垄断、技术壁垒和地缘政治竞争等因素制约,必将是一个长期、渐进且充满博弈的过程,中国方案为推动人工智能由竞争性技术秩序走向全球公共性提供规范引导和实践支撑。
【本文为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方人工智能霸权主义批判研究》(项目编号:25BKS169)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习近平向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致贺信》,《人民日报》2025年9月6日。
[2] 习近平:《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新华每日电讯》2026年7月18日。
[3]【美】英吉·考尔:《全球化之道》,张春波等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4]Pieter Verdegem, "Dismantling AI Capitalism: the Commons as an Alternative to the Power Concentration of Big Tech, " AI & Society, Vol. 39, No.2, 2024, pp.727-737.
[5] 吴静、邓玉龙:《生成式人工智能前景下的公共性反思》,《南京社会科学》2023年第7期。
[6]Lewin Schmitt, "Mapping Global AI Governance: A Nascent Regime in a Fragmented Landscape," AI and Ethics, Vol. 2, No.2, 2022, pp. 303-314.
[7] 鲁传颖:《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目标、挑战与中国方案》,《当代世界》2024年第5期。
[8] 刘洋、李益斌:《愿景政治视角下人工智能规范的“欧洲方案”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3年第4期。
[9]Huw Roberts, Emmie Hine, Mariarosaria Taddeo, Luciano Floridi, "Global AI Governance: Barriers and Pathways forward,"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100, No3, 2024, pp.1275-1286.
[10] Amandeep S. Gill, Stefan Germann, "Conceptual and Normative Approaches to AI Governance for a Global Digital Ecosystem Supportive of the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AI and Ethics Society, Vol. 2, No.2, 2022, pp. 293-301.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8页。
[12] 鲁品越:《资本论与当代世界》,学习出版社2022年版,第18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9页。
[15] 郁建兴等:《四大全球倡议:重构全球公共品供给模式的中国方案》,《公共管理评论》2026年第2期。
[16] 樊春良、吴逸菲:《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三维分析框架:核心要素、创新过程与主体责任》,《自然辩证法研究》2023年第10期。
[17] 张吉豫:《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理念确立与机制构建》,《中国法学》2024年第5期。
[18] 赵栋、李省龙:《人工智能风险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及战略应对》,《理论视野》2026年第1期。
(作者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