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耀章:论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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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耀章 (进入专栏)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摘要: 治党问题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学术界涉及研究的问题,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全面从严治党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成熟与郑重的党,治党是为着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治党彰显着党自觉和党自治,治党并不完全是党自身的事,还要有赖于党自身的外治,以及法治抑或民治,以实现对党忠诚与对人民忠诚的一致性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关键词: 治党;党自觉;党自治;外部治理;领导党;领导执政;新式忠诚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860(2017)01-0079-08

治党是一个成熟和郑重的党的标志

什么是治党?一般说来,“治党”可以说是“党的建设”的另一种表达法或同义语,但又有与时俱进的意涵。中国共产党历来都十分重视党的自身建设问题。可是,一方面,我们党的建设往往是通过“运动”(如延安整风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或“活动”(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来展开的。另一方面,无论是在政界还是在学界,关于党的建设问题一般不用“治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等这样的概念或术语,而是多用“党的建设”等概念来表述的。然而,这两方面的内容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历史进程中却是统一的。从“四个全面”战略的提出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鲜明主题,从而释放出治党亦即党的建设的最强音,进而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和理论推向了新的阶段、新的深度、新的高度。如此可以认为,自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文献中提出“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比较规范化的用语,也就正式表明我们党的建设问题已经实现了新的实践与理论的跃迁与升华。

其实,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学界和政界先后就有人开始关注与研究治党、从严治党以及依法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例如,有关与治党相关的文章网索已有20多万篇,其中绝大多数可谓“跟风之大作晚成”,比较早关注研究治党问题的研究成果有:叶笃初的《论治党要从严》(1985),周古平的《论治党系统工程》(1989),王为良的《治“混”须先治党》(1990),唐存标的《治党治国的根本原则——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1994),杨章钦的《加强制度建设是治党的方向》(1996),尹德慈的《试论“依法治党”的提出》(1998),邹永贤的《从治党治国的高度认识德治的战略地位》(2001),张震的《论治党务必重德》(2001),刘红凛的《“依法治党”辨析》(2001),汤啸天的《“治党从严”与宪法诉讼》(2002),许海青的《治党论》(2004),燕继荣的《治民、治政、治党——中国政治发展战略解析》(2006),等等。笔者从依法行政角度对治党问题的关注也比较早,主要集中在《依法治史更为本》(《社会科学报》1998.2.26)、《从治民到官民互治——行政现代化历程分析》(2002)、《领导、执政、行政——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问题中的三者关系探究》(2005)、《中国共产党执政资源的节流与开源》(2005)、《吐故纳新至关重要——略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可持续发展》(2006)等文章中。学术界从不同方面对治党亦即党的建设问题所做的这些初步研究和前瞻性的探讨,既源于该历史时期我国丰富多彩的治党实践亦即党的建设实践内容,又为该历史时期我国丰富多彩的治党实践和党的建设实践内容提供了创新性思想引领与理论指导。

历史已经昭示着人们:相比较而言,在实践与理论的关系问题上,治党的实践或党的建设实践要先于治党的理论或党的建设理论;在“治党”学术概念、术语的发明与使用上,则学界要早于政界。历史也同样昭示着人们:依据宪法法律的坚守与执行,依靠党内法规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而不是依靠政治运动以及零星的活动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这是年近百岁的中国共产党不断趋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就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负责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这就是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才是教育和训练阶级,进而又教育和训练群众。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以巨大的理论与实践勇气,敢于和善于直面与承认党自身存在的现实的重大问题,揭露这些问题存在的极其复杂的原因,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极其复杂的国内与国际环境,仔细讨论化解和解决这些重大问题的既治标更要治本的方法,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权威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个重要历史文件,以教育和训练全体党员永远保持先进性,进而又教育和训练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开创了党的建设新格局和新境界。中国共产党将以其更加趋向成熟和郑重党的标志,继续证明其伟大、光荣和正确,继续为党旗添光彩,继续为国旗争光辉。

治党是为着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

历史已经向人们证明并还将继续证明,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共产党。“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有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八大、九大、十二大、十六大、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修正案的决议,先后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较为完善的界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正因为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带领中华民族各族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所以要全面从严治党,以便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

首先,党领导国家。这就绝对要求党正确处理好通常人们所说的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与领导党的关系,其实质上应该是共产党“领导执政”问题。党对国家的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党对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的政治关系及其运作与领导关系的领导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大的党政关系。在这些关系中,领导党与执政党具有同等的内涵,甚至可以认为领导党优、重于执政党。党领导国家,就是共产党成为全面领导国家的“领导党”,而不仅仅是作为事必躬亲的“执政党”,甚而至于是把自己作为不掌舵而只是直接亲自划桨的“行政党”。共产党亲自缔造了新型的人民国家,建立了新中国,就没有理由不把国家领导好、治理好。把国家领导好、治理好的关键是把国家各级干部尤其是国家的高级干部领导好治理好。否则,就会以党代政,疏忽领导,荒于执政,忙于行政,削弱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由是观之,若无党对国家的正确领导则国将不治。

其次,党领导军队。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党缔造人民军队早于党缔造人民国家。在党、军队、国家三者关系上,有两组重要关系,即党与军队或军队与党的关系;国家与军队或军队与国家的关系。后者强调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军强军;前者则特别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建军的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体现了人民军队作为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的本质要求。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由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决定的。实践证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利于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加强军队建设,有利于保证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的高度集中统一,有利于发挥军队在保卫和国家建设中的职能与作用,有利于党巩固领导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有利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制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俗话说得好,“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在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前提和基础上,治军当先治好军队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治好军队干部的20字标准“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好的军队干部,应加强党性修养,自觉站稳党的立场,践行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正如《孙子兵法》开宗明义所云:“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由是观之,党治国领导好国家,当先治军领导好军队,治军领导好军队当先治好领导好军队的帅和将!

再次,党领导政府。党领导政府,是党治国和领导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也应该有所侧重。党在国家和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其共同的治理发展趋势是:治理权威的理性化,治理体系的民主化,治理制度的合理化,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治理行为的文明化。党在治理政府或领导政府治理方面,则要切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宗旨,切实做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坚持政府改革,先从政府放权,政府自动收缩权力范围,改革管理和管辖方式做起,以便给社会自主和个人自由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再到政府开始针对自身进行改革,先后推出了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有效地改造政府,机构改革——从机构精简和裁员到职能转变等。沿着这条路线,政府又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行政问责制的实际操作,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的部分实施,等等。通过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政府建设和政府治理实践,不断规范着政府管理行为,限制着政府公共权力,努力探索一种适应现代化发展的政府模式,包括政府的构建模式和政府的管理模式,希望打造一个文明管理的公共政府。如同治国先治官更道理一样,党治政领导好政府,也当先治官更,即首先也应当做到“依法治官更”。由是观之,党“治官更”是党治政领导好政府的一个核心问题。

最后,党领导社会、党领导人民。如若从宏观政治结构和政治系统着眼,政党与社团、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属于国家和政府的外部政治结构,社会、政党、社团、个体公民则组成非国家非政府的政治体系。由此,上文所言党治国

家领导国家、党治军领导军队、党治政领导政府就属于跨政治结构、跨政治体系的情景。那么,党领导社会、党领导人民,则属于相同政治结构、相同政治系统内部的事。党之所以不仅能够实现对跨政治结构和政治体系的领导,而且也能够对本政治结构、本政治系统内实行对社会和对人民的领导,这主要是由于党作为政治性组织,党员作为政治性的社会成员,相比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更具有先进性的缘故。其中,在党实行对社会的领导方面,主要表现为党通过自己的组织和成员,通过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贯彻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贴近社情民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通过政治调控,保持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在党实现对人民的领导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主要实行的是放松管制,开放搞活,还权利于民,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社会和个人的自由化。如在农村,有村民自治和“草根民主”运动,在城市有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改革和社区自治运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国家、军队、政府、社会和人民,为推进中华民族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我们试图把这一系列的治理和领导的实践过程进行逻辑抽象,绘制成两张示意图,示意图中间以政治发展相连接,从侧视的塔式图发展为俯视的同心圆式图,试图表明中国的政治发展图谱将由上下塔式结构发展为扁平化的结构趋势(见下图)。

(图略)

我们如此作示意图的寓意有三:寓意一,党犹如是水,只有汇入人民之汪洋大海,才能不会被孤立、不会被蒸发、枯竭;寓意二,党作为领导核心,只有同社会保持亲和力,永远置身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心中,才能获得不竭的力量之源泉;寓意三,党作为振兴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只有如同安泰拥抱大地母亲时,才能变得强大无敌而不可战胜!

治党彰显“党自觉”、“党自治”

作为一个成熟的郑重的政党,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作为自觉的阶级政党。正如恩格斯在致格尔桑,特利尔的信中所说的“要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自觉方能觉他。这种阶级自觉表现在治党问题上,就是“党自觉”,因为她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作为理论基础的,深谱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党建设发展规律。俗话说得好,打铁先得本身硬。党治理和领导国家、军队、政府、社会和人民,首先要做到的事就是党自觉、自治理,由此,我们不妨就称之为“党自觉”、“党自治”。只有做到党自觉、党自治,才能更好地做到“党治他”亦即党治理或领导她的客体或对象。

在治党问题上,彰显党自觉和党自治的显著标志,就是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份决定党和国家命运的重要文献。这两份文献都有一个共同概念词就是“党内”,这就足以证明中国共产党有充分的自信心做到自觉,做到自治。只有通过共产党“自我革命”,才能够做到或得到“党自救”。

《准则》以前所未有的辛辣语言和笔调,自我解剖了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在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慵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

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火火、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极其严重的问题极大地有损于共产党的健康肌体。这说明“党生病”了就得治,强身治病,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对此,《准则》特别强调治党的重点和关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此,《准则》要求每个党员必须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条例》针对党的政治生活中实际存在的诸多问题,依据《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内容和主要对象。《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涉及下列各种情形: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此,《条例》特别强调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党员的监督义务。

由《准则》和《条例》观之,如同治国先治官吏的道理一样,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党的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党内监督要增强党的“四自”能力,即党的自我净化能力、自我完善能力、自我革新能力和自我提高能力。如果《准则》和《条例》能够得到真实有效地贯彻执行的话,那么,可以如是说,为着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中国共产党正在经历着一场党的建设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名副其实的自我革命。通过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党的自我革命,从而实现党的“自救”。当然,对于一个领导执政的党来说,党“自救”并不是目的本身,还只是实现其他重要目的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以后共同富裕的社会,实现振兴中华的中国梦。

治党不仅仅或不完全是党员自身的事

在治党,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上,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逻辑和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究竟谁来治党?如果回答只由党来治党,显然是不尽全面,也不尽科学,因为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从语法结构来审视,“治党”本是谓宾语结构,“治”是谓语动词,“党”是“治”的宾语,“党”是“治”的对象,“治党”隐去了谁来治党,谁来全面从严治党问题的逻辑主语。我们把“治党”转换成“党治”,则是主谓语结构,“党”由逻辑宾语内转为逻辑主语,其“治”动词的宾语即治理对象如上文所说主要是指国家、军队、政府、社会和人民。“党自觉”、“党自治”则是指党“自主体”治理,即“党治党”,构成主谓宾语重叠一体,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种高风亮节的性质样态。这是治党问题上的一个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方面,也是中国共产党对自己的“四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

自信及其文化自信的具体体现。然而,历史事实反复证明并且将继续证明,在一个面临全球化、开放耗散的复杂的政治生态巨系统中,党的适度(而不是失度或自负,因为过于自信或自负会面临不应有的巨大风险)自信是必需的,但光有党的自信、“四个自信”这些方面内容还是不够甚至还远远不够的。因为还难以回答诸如既然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党的自身建设理论,历来注重党治党即党的建设的实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目前这么多如此重大而又非常严重的问题呢?可能在注重党自身建设,自体监督的过程中,还要注重顺势、借力和借道。所谓顺势,即顺民心之势,所谓借力,即借人民之力,所谓借道,即借为民之正道。进而实现在党自治即“党治党”与“民治党”方面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全面从严治党的力量之源泉最终来源于人民群众之中。

在一个比较理想的政治生态中,治理总是相互的,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具有其对象的二象性。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治理的主体也会转变为治理的客体,只是治理的主客体经过转变后的具体内容与形式有所不同罢了。比如,党在领导国家、领导军队、领导政府、领导社会与人民的过程中,党也要接受治理。就如同教育者必须首先接受教育的道理一样。问题在于,党要接受的治理是什么样的治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党所接受的治理大体分三种情形:其一,是党自治理党;其二,是国家、军队、政府也会在特定的条件下转化为对党的治理;其三,是社会及人民也会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对党的治理,或简略为“民治党”或“民治政府”,这是由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一特质决定的。历史将会证明,只有形成这三方面情形的实际合力,才能更加有效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通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文献精神,我们体悟到,事实上,在会议《公报》和《准则》以及《条例》的有关条文字里行间已经有比较明确的阐述。

在会议的《公报》中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主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坚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

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在《准则》的第五部分指出,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改进和创新联系群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在《条例》的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明确提出“外部监督”,明确区别于党内的党内监督或“自体监督”。所谓“外部监督”有三外。一是党系统以外的国家各级、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依法进行的监督,人民政协依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三外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于部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从特定意义上说,依宪治党,依法治党,也是一种外在的力量或“外部监督”,因为宪法和法律对于党来说也是属于外在的,虽然党领导制定宪法与法律。徒法不能以自行。宪法和法律同社会及人民内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根本利益与意志的表现。宪法和法律至上同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意志至上是根本一致的。由是观之,依据宪法和法律与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治党,亦即“官民互治”,做到依法治官更和依法官更治的有机统一,应该是全

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

治党是对党忠诚与对人民忠诚的一致性

忠诚,一般是指对一个人、一种理想、一种习惯、一项事业、国家、政府等组织的忠实状况或程度。由此,忠诚一般有三个层面的意涵,即对个人忠诚,对信念、信仰的忠诚和对组织机构的忠诚。忠诚往往表现在态度忠诚、服务忠诚和行为忠诚等方面。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忠诚是一种政治忠诚,是全体党员对党组织的忠诚,对党的理想、信念、信仰的忠诚。这是一种现代的新式的忠诚。这种新式忠诚是由党的先进性质、宗旨决定并浑然一体的。这种新式忠诚新就新在最终表现为对人民的赤胆忠诚。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其特性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地方是:这种忠诚并不与封建或世袭的权力关系中臣和门徒所具有的忠诚相同,它并不与一个“具体人”建立关系。新式的忠诚只对不因人而异的职能性的目标效忠。当然,在这种职能性目标的背后,“文化价值观念”是经常起作用的。这些目标就成为那种世俗的和超现实的人格化了的主人的替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凝聚了民心,赢得了人民的爱戴和支持。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和为人民的解放而斗争的,就是全心全意为中华民族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早在1944年9月,毛泽东在追悼张思德大会上所做的《为人民服务》的报告中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着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此后不久,在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又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同时,中共七大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载入党章。在这里,毛泽东首先强调的是对人民负责,再就是强调对党的领导机关负责,而且还特别强调这两种负责的一致性。

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宗旨已成为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并一直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发扬光大。例如,2012年11月15日,刚刚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他6名常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采访十八大的中外记者见面时就指出的那样,他说,全党同志的重托,全国人民的期望,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巨大鼓舞,也是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民族的责任,就是对人民的责任,就是对党的责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十八大以来的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并且将继续证明,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直面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牵牛鼻子的工作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坚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必须对党高度信赖,做到热爱党、拥护党、永远跟党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对党绝对忠诚就要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对党绝对忠诚就要加强道德修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还指出,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同时还指出,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依纪依法处理。

党员对党绝对忠诚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完全可以相通或共通的。既然党员要做到对党、对党组织及其理想、信念的绝对忠诚,那么,党、党员及党组织也要绝对忠诚于谁呢?答案只能是:党、党员及党组织也应当绝对忠诚于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亦即在坚定不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进程中,应当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和对人民绝对忠诚的一致性,就像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问题上,做到对人民负责和对党负责的一致性一样。因此,我们每个党员都应当明白这样的大道理,即对党的“绝对忠诚”绝对不是仅仅为了党自身,更不是为了不应有的特殊党员,而是归根结底为着绝对忠诚于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这是一种新式忠诚。这种新式忠诚,在党内,在全体党员之间,在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在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和相互的。这种新式忠诚,在党和人民之间也应当在政治上是对等的和相互的。这种新式忠诚,对党是立身之本,对人民则是一种责任与义务,为此,党应当对人民全力以赴,党应当始终忠诚于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出发点和归宿点。

由此可见,在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人的事情主要靠中国人自己办,靠中国共产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地办好。只要有全体党员对党的忠诚,进而有党始终对人民事业的忠诚,我们就能够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和社会危机,就

能继续走向辉煌。不过,我们应当时时刻刻牢记毛泽东的谆谆教导“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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