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摘要: 邓小平“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是回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从中国最大的实际出发,对和平共处思想的发展,对主权治权学说的丰富,对国家结构理论的突破。“港人治港”是“一国两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率先践行,对于解决香港的主权和治权问题,对于香港的顺利回归以及长期稳定繁荣、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一球两制”;和平与发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谐香港”
一、关于“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几点新体认
第一,“一国两制”与“一球两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了一个世界。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由此逐渐形成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及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1917年,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进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建设时期,从而打破了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开启了全球范围内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取向并存的“一球两制”的基本格局,在世界市场中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这种基本格局并没有因苏联东欧的剧变而根本改观。这就为邓小平“一国两制”伟大战略构想的形成提供了全球性的世界场境。
第二,“一国两制”与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俄国十月革命是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孕育的结果,由此进入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由理论开始变为现实的时代,当时这个时代的主题是“战争与革命”。在这个时代主题中,经第二次世界大战至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先后有15个国家走向社会主义道路,一度形成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的对立,整个国际形势形成了两大不同社会制度的并存与对抗。进入70年代,世界各种政治力量开始大动荡、大分化、大改组,社会主义阵营解体,以美国独霸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阵营因权力结构的转化而导致的内部矛盾不断加大。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开始将对外政策及国家关系做重大调整。虽然整个时代没有改变,但时代的主题已经开始淡出“战争与革命”,转向“和平与发展”。“一球两制”的共存已经成为不争的客观现实。“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也在“和平与发展”两大时代主题中应运而生了。
第三,“一国两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球两制”与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的变化,也只是为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战略构想提供了一种可能,“一国两制”还有其重要的中国社会现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事实上,无论是“一国两制”,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几乎同时被提出并加以论证的。一方面,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比较系统地从战略上明确回答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内涵。这个特定阶段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客观地承认目前中国同社会主义并存着的非社会主义的存在。另一方面,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随着中美关系的正常化,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年1月30日,邓小平在访问美国时明确宣布,今后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这里已经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最初阐发。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发表对台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使“一国两制”构想更加具体化。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第一次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概念,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正式形成。1982年12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以及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一国两制”构想上升为国家意志并扩充成为国家的一部专门法规。可见,从特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立论基础之一。
第四,“一国两制”与和平共处思想。自俄国十月革命以来,和平共处思想曾在三个层面上展开。最初是列宁提出的针对不同社会制度亦即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希望同各国人民和平相处,把自己的全部力量用来进行国内建设,以便在苏维埃制度之基础上搞好生产、运输和社会管理工作。这一思想后来一直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同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指导方针,也是我国坚持和平外交政策的指导思想。后来发展为相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和平共处。1954年周恩来总理同尼赫鲁等亚洲领导人一起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关系,而且也适用于相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处理当今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再后来,发展到一个国家内的和平共处。根据我国历史与现实国情,邓小平运用和平共处思想原则,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来解决我国的最终统一问题。即大陆坚定不移搞社会主义,台湾、香港、澳门可以搞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和平共处,同时并存,共同发展,并保证长期不变。这是一种智慧,一种创新。可以如是说,和平共处是“一国两制”构想的直接思想来源,而“一国两制”又是和平共处思想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第五,“一国两制”与主权治权学说。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香港、澳门问题还是一个国际问题。台湾问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内战的结果,香港、澳门是英国、葡萄牙政府以极不平等的条件强租强占去的,它们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历史问题必须尊重历史实际,解决现实问题和国际性问题也必须从现实和国情世情出发。“一国两制”构想均全面观照到了这些问题。一般说来,国家主权具有原则性,具有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的属性。而治权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一国两制”构想,坚持主权的原则性与治权灵活性相统一。其中“一国”即坚持一个中国的主权原则,港澳台是中国的领土,主权属于中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澳门、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地方特别行政区,以保证祖国的领土、主权的完整。“两制”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大陆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并存。从主权和治权的关系看,即在体现中央政府主权的地位下实行高度的治权分权,这种高度治权不仅是地区性,而且带有根本制度性,以保证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交互运行,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六,“一国两制”与国家结构理论。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结构基本形式看,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一般有“单一制”、“复合制”两种存在形式。“一国两制”构想除了由于民族文化传统和巩固国家统一而继承了我国二千多年来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外,还有因一些地区的授权实行自治权力、高度自治权力,取得超过复合制国家政府或联邦制国家权力。如香港拥有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等自治权、将来台湾甚至还拥有自己的军队。因此,不能不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容纳“复合制”国家结构的某些特点。待到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将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各自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域,整个国家将形成一个“一国两制四法”为复合法域的国家,会带来复杂和独特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国际法学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不同法学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而且除各地本地法之间的冲突外,有时还表现为各区本地法和其他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国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的相互冲突。但所有这些法律冲突都是单一制国家内的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不允许演变为国际法律冲突。所以,在探索解决国家区域法律冲突的意识中不能不考虑国家结构形式新特点。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创造出一种新的国家结构形式,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二、“港人治港”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率先践行
历史与逻辑往往是统一的。作为逻辑的“一国两制”构想最初是因台湾问题而阐发的(1979年1月),但是作为同样的历史问题,其时间序列则是香港、澳门、台湾(简称港、澳、台)香港问题的租期先到,所以,香港赢得了率先践行“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殊荣,通过实行“港人治港”,把“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开始变为现实。
实行“港人治港”,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据有关专家考证,邓小平“港人治港”思想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79年3月29日,香港总督麦理浩访问北京,邓小平同他会谈中表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主权问题不能讨论,“治权”问题到时我们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以此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把解决香港问题提上日程,邓小平也同时考虑香港未来的管理问题。1982年3月21日,邓小平在廖承志有关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初步方案上的批示,表明“港人治港”的思想有了基本框架。1984年12月,中英正式签署的联合声明确认了“港人治港”的内容。邓小平“港人治港”思想主要包括:其一,强调“港人治港”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三者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一国两制”是“港人治港”的重要前提,高度自治为“港人治港”提供了政策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港人治港”提供法律依据。“港人治港”亦即以《宪法》和《基本法》治港。“港人治港”体现“三个统一”,即“一国”与“两制”的统一,高度自治与维护“主权”统一,“爱国”与“爱港”的统一。其二,强调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其三,强调“港人治港”的主要目标是,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与发展。其四,强调“港人治港”的界域与标准是爱国者治港,即不是任何港人都能治港,同时又需要港人的广泛参与。其五,强调“港人治港”的坚强后盾是中央政府。
1997年7月1日凌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向全世界郑重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这一历史性时刻光荣地载入中华民族走向统一的辉煌史册。从此,香港进入“一国两制”以“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时期。
香港回归十年来,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认真执行基本法,团结带领香港各界人士,沉着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妥善处理一系列重大问题,保持了香港社会大局的稳定,实现了香港经济繁荣、民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香港回归十年来,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祖国内地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香港先后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非典禽流感疫情等事件的影响,实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特别是2003年下半年香港经济复苏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香港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的特色,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继续是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
香港回归十年来,广大香港同胞发扬爱国爱港精神,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香港事务的管理,保持了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实践证明,香港同胞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香港的。他们以实际行动将香港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香港回归十年来,中央政府始终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作为处理香港事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亚洲金融危机冲击香港时,中央全力维护港币的稳定;为加强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中央及时采取内地与香港建立更加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开放内地居民赴港个人游、推动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合作等改革措施;为释疑止争,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解释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出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一本目的,得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衷心拥护和普通赞誉。
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在香港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政治上,香港同胞彻底摆脱了外国人的统治,成为本地区的真正主人。在经济上,香港回归以来,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在对外关系上,以“中国香港”名义继续单独与各国、各地区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广泛开展对外交往和国际活动,其空间更加广阔。在社会心理上,回归后人心稳定。背靠祖国内地,依靠香港各界人士的团结奋进,我们对香港的光明前景充满信心。
三、共建“和谐香港”具有的重大意义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洞察全球化时代的特征,对内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外提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对此,有学者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双和”,并认为,“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同为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主义的一般本质属性,“和谐世界”则是放大了的“和谐社会”。对内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对外建设“和谐世界”,对外建设“和谐世界”也离不开对内构建“和谐社会”,因而在全球化背景下,对内构建“和谐社会”和对外建设“和谐世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
共建“和谐香港”是对内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认为“和谐社会”主要表现在和谐社会的“时态”、和谐社会的“状态”、和谐社会的“形态”三个层面上。作为社会形态的和谐社会只有消灭了私有制以后,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在这之前,只有通过“状态”的和谐社会的构建,才能不断谋求社会“时态”的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作为状态的“和谐社会”就包括构建“区域和谐社会”。所谓“区域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统一国家范围内水平的各行政区域内如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域内部的和谐,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或区域性政府之间的和谐。这种和谐的基本理念在于国家安全、民族利益、国家利益至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具有内涵高远与厚重的目标。整个国家全社会的和谐,有赖于局部、区域政府、区域社会的和谐。虽然局部的区域政府、区域社会的和谐与整个国家社会的和谐并不一定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但是区域社会和谐的建设与实现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政府管理过程中使党的思想路线和科学发展观与区域实际相结合的程度以及是否显示区域特色的程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谋求区域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区域和谐社会,是区域政府的守土之职,区域政府责无旁贷。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共建和谐香港属于一种区域性的和谐社会,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构建“和谐香港”首先和主要依靠每个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面,构建“和谐香港”也离不开内地人民特别是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的全力支持,就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离不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构建“和谐香港”的“外部”支持一样。所以,“和谐香港”需要共同建设。
共建“和谐香港”也是对外建设“和谐世界”的题中应有之义。对内谋求构建“和谐社会”包括谋求“和谐香港”“和谐澳门”“和谐台湾”),与对外倡导建设“和谐世界”,二者是相辅相成,甚至是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的。和谐社会是对外和平,建设和谐世界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建设和谐世界则是对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外在生态环境。因为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时代,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香港所独具的区位优势即著名国际经济大都会的现实地位,无论对内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对外建设“和谐世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限于篇幅,本文不在此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