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桂萍:国家·权力·隐形的支配力——20世纪前期华北乡村权力主角的社会分层及生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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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华北乡村   乡土社会   社会分层  

渠桂萍  

摘要20世纪前期,华北乡村村级主要公职人员包括村庄领袖、“能力型”阶层以及普通民众在内的不同阶层群体,权力主角生成的动力源于现代化国家政权力量的下沉。随着“地方自治”的推行、代表国家的“外来政权”与村庄关系的变动,村庄自治机构的村政公职人员在不同阶层群体之间发生更替。权力主角的易位,村庄内部隐形的支配力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于清末“地方自治”以来村庄的权力主角阶层结构,国内外虽有不少论著都有涉及,但惜未展开深人的系统的专题研究,大都集中于“乡绅一无赖”、“精英一民众”等粗线条的区隔叙述框架内,或者以“富户—贫户”、“大户一小户” 的简单经济区分术语呈现给读者,抑或在革命叙事语境中以“地主、恶霸、土豪、劣绅一农民”等阶级对立的称谓作为论述工具,村公职人员在村庄中的社会分层基本没有清晰生动详实地被显现,不同阶层担当权力主角时的文化心理、社区能力、多重性格等在乡村土壤中长期浸润而成的富涵乡土文化的特质,也少有 论及。对于现代化国家政权建设所导致的村级行政人员构成的变化,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村庄领袖精英与土豪、无赖两大群体身上,并有着比较一致的看 法,即“乡绅退位”与村公职劣化(费孝通,1999;朱德新,1994)。究其原因,杜赞奇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理论提供了极富洞见的解释方案(杜赞奇,1994),代表国内外较高的研究水准。然而,黄宗智、李怀印等学者看到,“乡绅退位”并不发生在所有的村庄,在一些村庄,即使日军人侵后,“保护型”精英仍担当公职,投机分子无法僭取村政权,并从各自的视角对此现象予以解释 (黄宗智,2000:第三编;李怀印,2008)

乡村复杂的实践逻辑中往往蕴藏着易被人忽视的历史玄机,与上述讨论不同的是,本研究将阐释清末新政直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村公职人员的形象绝非用“乡绅”与“土豪”即可简单摹画,在“精英”、“乡绅”之外,尚有其社会地位虽不及“乡绅”,但却具备应付外界的特殊能力的“能力型”人才出任公职, 也有普通贫民参与“表演”。而对于“精英”、“土豪”之外的阶层群体担当权力主角,学界尚未开辟专门领域述及。

此外,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不少村庄仍继续演绎着“保护型”领袖精英担当公职的曲折剧情,与黄宗智、李怀印等的阐释角度不同,笔者将从来自国家的压力与来自村庄隐形支配力之间的张力人手,尝试一种新的解释方案。

再者,涉及土豪、无赖担任村公职,以往学界大多以“窃取”、“僭取”、“攫取”等单纯负面词汇定义(杜赞奇,1994),并普遍认为这一群体担任权力主角只能给村庄造成危害,而没有看到他们也能为村庄提供一种特别的、非常的 “保护”;他们担任权力主角,并不能完全述之为“窃取”,如果没有村庄的暗合、 同意,乃至给予,他们的意图并不能轻易得逞。为此,只有将另一群隐形的支配者—具有理性的村庄最底层民众——纳入分析的视野,才能释清上述种种悖论迷象,才能全方位地、立体地、更为贴近历史地再现乡村权力结构的变动。

笔者不揣固陋,希冀突破已有的研究成果,对20世纪前期村公职人员的社会阶层地位做系统的考察,将政治、社会与文化等多重因素融入研究视野,试图站在乡村民众的立场对此现象予以阐释。限于学力,不当之处在所难免,尚乞方家赐正。

为避免引起歧义以及叙事清楚,有必要对华北村庄内生的社会分层体系予以简要交待。不同于阶级分层理论,与“士绅精英”理论也不完全吻合,华北村庄民众在彼此熟识社区中对其成员有着一整套自我的地位品评模式,他们通常把村庄成员划分为领袖阶层、“能力型”阶层、普通民众阶层与弱势阶层,其分层标准可归纳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等多种资本形式的“乡土资源”。村庄领袖阶层的权威与支配地位之获得,是多种形式的资本共同作用的结果;“能力型人才”往往凭借其特殊“能力”占有一定量的乡土稀缺资源,在社区中拥有 有限支配力;普通乡民拥有的乡土资源相对缺乏,参与社区象征性活动,获得象征资本的范围空间也受到极大限制,对于村庄领袖与“能力型人才”都有依赖性;弱势阶层的乡土资源极其匮乏,他们生活在社区的边缘,是村民同情、怜悯、救济的对象(渠桂萍,2004,2008,2010)20世纪前期,村公职人员以乡村领袖阶层、“能力型”阶层、普通民众阶层为主要构成,以下我们分别讨论。

一、村庄领袖阶层与权力主角

(一)乡村领袖的“参政”及其原因

“国家政权建设”是指现代化过程中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制度与文化整合、 活动及过程,其基本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合理化的、能对社会与全体民众进行有效动员的政治体系。中国乡村国家政权建设始于清末“新政”,展开于民国时期, 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合理化的官僚制度,使国家行政力量深入基层社会,加强对乡村社会的动员和监控力度。20世纪初期,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下被迫实行 “新政”,国家政权开始向村庄拓展与延伸。晚清和民国政府在乡村社会进行基层政权建设时,几乎都采取了“乡村自治”的形式。始于清朝末年并一直持续到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地方自治建设,闻钧天将其概述为三个阶段:“一、清预备 立宪时代之地方自治;二、袁世凯专政时代之地方自治;三、国民党训政时期之 地方自治。"(闻钧天,1935:367)20世纪30年代中叶,国民政府对乡村社会控制体制的构造“复归”于“保甲制”。但是,保甲制的实行,亦非简单而机械的回归,而是采取了“以自治为体,以保甲为用”(龙发甲,1937:100)的实用策略与“寓保甲于自治之中”的方式,“依县办理自治事务,县以下为乡镇一级, 并未因施行保甲制度而稍有变更,于办理自治事务,训练民众使用四权,毫不发生影响”(中央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1936)。保甲制本质上仍在“自治”的轨道上行进,因此,国家政权的建置始终是在“地方自治”的口号下进行的。国家政 权建置对于基层的村庄组织而言意味着村政权的正规化,正式被国家承认并纳入法律的认可范围。

大量的资料表明,国家正式权力建置的最初十几年,在新的民族国家雄心勃勃的“地方自治”的口号与旗帜下,“新政”得到村庄各个层次领袖精英的认同。 与清代传统保甲制度下的保甲、乡地等职役不同,村庄领袖们对国家赋予的合法化的“自治领袖”身份不仅没有拒斥与摒弃,反而予以积极接受并成为自治事务的主角。华北地区地域广袤,生态与治理环境各不相同,对于不同地域的村落权力主角,得出完全一致的结论似不可能。然而,这并不等于其发展的共性不存在。以下囊括了华北不同地域的史料,至少表明这样一个事实:在20世纪最初十几年,村庄正式的权力架构上,有地位、有声望、有权威、富裕的村庄领袖扮演了主角,成为村庄办理自治的公职人员。

河北吴店村:民国初年,吴店村按照县里的命令成立了村公所,最初的两位村正都是村中的首富。其中一位是赵权,他在村中非常有影响力,很受村民的尊敬(《惯调》,第5卷:412、420、426、431、445、520)

山东冷水沟:清末,最初的庄长由最有声望的小学校长的祖父谢朝礼担任, 他从光绪末年就职,当了二三十年的庄长,直至去世(《惯调》,第4卷:24)

山东后夏寨:清末民初,根据县里的命令成立了村公所,1937年以前,庄长主要由王姓成员出任,这一姓氏中拥有高尚人格与享有名望的人,如王保垣是村中最大的地主,拥有70亩地,是村里有势力的人,也为村民所信赖。他还是红枪会的指导者与村中的社头。他出任庄长达8年之久(《惯调》,第4卷:404、 408、431、561)

河北寺北柴村:1906年,村庄按县里的命令产生了村正、村副。最初的两位村正都是富有而有声望的原村庄董事(《惯调》,第3卷:50)。20世纪20年代初,村公职人员的名称由村正变为了村长,首任村长则由郝义为的孙子、当时村中最有声望与地位的村庄领袖张乐卿担任,一直到民国19年(《惯调》,第3卷: 50)

上述《惯调》所载几个村庄的资料显示,国家在“地方自治”的最初阶段, 办理村庄自治的村公职人员基本上由村庄原有的、内生的领袖亲自出任。我们还可用其它史料来印证这一史实。例如:

山东:“村落自治机构的构成人员为首事和地保。小村设首事二三名,大村则多达十余名,其中年长又有名望者被举为村长。”(王福明,1995:104~105)

河北黄土北店村:“村长副者是青苗会二十名会首中六名掌权的会首轮值充当,三年一周。乡村领袖即青苗会首。现在会首二十名中,其中上述轮流当村长副者最有权。”(李文海,2005:87~89)

河北宝坻县:“村正、村副一职的真正设立是在清末新政之时。……村正村副多由原来的首事人担任。”(王福明,1995:104~105)

阎锡山统治下的山西省,在其实行“村治”的最初十几年,村庄自治组织的公职人员也以村庄领袖为主。外国记者对山西一个村子曾进行了访问调查,他说整个20年代期间,村长的职位都是由一个属于该村最富有的家庭的人独占着(唐纳德·G.季林,1990:138)。晋西北一位区助理员在调查中谈到:“民国26年以前村长是义务职,当村长的都是年高望重的乡绅,决没有青年,这时的村长名义上也是民选。……其实不用开票都知道当选的都是哪些人,如魏家滩一定是裴绍明,高家崖一定是高克藻,瓦塘一定是康惠炳,石门庄一定是杜述牧,裴家川口一定是裴迁璋。这些是士绅或有钱有势的人。老百姓认为这些人是当然的村长或村副,除了这些人,别人干不了,自己连想都不敢想可以当村长村副。”(晋西区党委,1941)

不同区域的资料勾勒出华北“地方自治”实行的最初十几年中村庄领袖阶层“参政”的总体趋向,在“地方自治”推行之前,士绅领袖一向将与官方打交道的保甲人员视为“贱役”,而在“地方自治”的最初阶段,他们何以成为直接与官方沟通的自治人员,他们加人国家正式权力机构的动力何在?以下我们接着分析。

首先,与传统乡村控制组织将士绅作为国家监控与抑制的对象不同,清末民初,村庄领袖参与“地方自治”是国家有意吸纳的结果。

新的民族国家的治理目标,“不同于像清政府那样的传统政权追求国家政权的巩固,而是扩展国家政权的政治基础于民众之中,并将其治理的人民改造成现代国家的公民。因此,现代政权的建设者,不再将地方精英视为控制的对象,相反地,将其看作是国家政权伸人人民大众的重要桥梁”(张信,2004:238)。给予乡村中有地位、有声望、有权势,具有感召力,已经得到乡村居民认同的领袖以合法地位,使其成为自己对乡村进行控制的代理人,才能使得政令畅通,由他们负责办理有关自治的事宜,才有现实意义:“百里之寄,非一人之力所能周也,刑名、钱谷、讼狱种种已有疲烦胜之势,益之以新政多门,旁午不遑,官有所不能任也,用不得不重赖于绅。故自举行新政以来,而绅权遂稍稍发达…自新政举行后,若者为教育,若者为警,若者为地方自治,其事类俗吏所能为,乃愈不得不重赖于绅,故曰有能力者事权,从而绅权遂渐益发达。”LSQ,1907)

阎锡山在民国初年办理“村治”时也说:“村治能否进行,政治能否下逮于民间,关键在于正绅’能否出任村长。”YBC,1937:2)

如前所述,清末直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分为清末立宪时期、袁世凯时期以及国民党训政时期三个阶段。国家吸纳乡村领袖成为体制内自治人员的意向,有的学者认为不同的时期是不尽相同的,尤其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国民政府从权力扩张的目的与革命的意图出发,在打倒“土豪劣绅”的口号下意欲抑制领袖精英的身份转化(李怀印,2008:255;王先明, 2010)。的确,一方面,国民政府在理论上宣传地方自治时,特意申明自治不等于绅治:“绅治对自治是相对的名词,绅治是被动的,自治是自动的;绅治是地方公务,由绅士阶级代办,自治是地方公务由人民自已处理;绅治是假的自治,是妨碍自治的发展,真的自治才是解放人民的救星。”(冷雋,1935:4)但在另一方面,自治条例中又规定了最基层自治人员乡镇长副及乡镇监委的被选举资格:“一是候选公务员考试或普通考试及格者;二是曾在中国国民党服务者; 三是曾在国民政府统属之机关任委任官以上者;四是曾任小学以上教职员或在中学以上毕业者;五是经自治训练合格者。”(冷雋,1935:28)从地方自治人选的 标准看,很难相信国民政府抑制领袖精英“参政”的决心。在现实的乡村政治环境中,大多数村民因贫困而无暇,也缺少文化,实际上只有少数领袖精英们才能满足上述条件,这一点国民政府并非不清楚,“打倒土劣”这种形式化的口号只是为其作为革命政党的“合法性”提供道德象征,而无法附诸现实,“在本县负有声望为民众所信任者”,国民党则竭力延揽,在政治上予以推重,将其纳入地方政权之中NZN,1936:992)

其次,村庄领袖“参政”亦出于维持其社区地位的强烈意向。

研究表明,“乡村公务”是乡村权威重要的授权来源,是他们获得并维持村庄领袖地位的重要砝码:“传统中国地方权威的合法性并不来自官府授予,也不能自动从对私有财富的控制中得到,更无法仅凭学位的荣光获得,地方权威是绅士涉足“地方公务’的结果。”(张静,2000:20、24)

清末民国时期地方自治事务分为地方自治团体“应有的”事务与“委办的” 事务,“应有的”事务包括公安、教育、财政、建设、公营、卫生、救济(冷雋, 1935:56~68)“委办的”事务:“以其未包含地方自治团体存在的目的,而为自身以外的特殊事务,其来源有两种:一是由国家委办者,如征兵、征税……二是由上级机关委办者,如征省税、建学校…”(冷雋,1935:69)以上表明, 属于自治团体“应有的”有关建设的内容,与传统公务虽不完全相同,但有着相同的类别与本质,自治人员的职能与传统意义的内生领袖职能有一定同质性,这 一点也可通过村民对于村政变化的评价体现出来,侯家营的村民说:“产生村正之前的董事的职能与产生村正之后的村正、村副以及董事的职能基本是一样的, 只是村公所的名称变了,实际上习惯并未改变。……除了会头外,只是产生了村正,实际什么变化也没有。不管怎么变,村民生活方面都没变化。”(《惯调》,第5卷:15、18)因此,乡村自治的实行,国家将村庄公务纳人其治理的领域,从而促使社区公共事务由社区领袖的私人管辖领域进人到政府所控制的公共领域, 即原属社区领袖治理范围内的诸如乡村治安、教育、经济建设等事项成为基层各级自治机构以及新成立的各类专门职业机构的治理内容,从而由民间“无为”的状态转变为国家“有为”的目标。对于村庄领袖而言,这一变化意味着他们获取社区声望的重要渠道发生了位移,而谋求社会地位与声望的社区领袖仍希冀在社会公共领域层面发挥作用,于是进人自治组织则成为乡村精英向社会更高层迈进 的必然选择了。诚如冉枚烁(Mary Rankin)所分析的:“英国绅士与法国贵族相比,较为成功地延长了其原有地位保持的时间,避免了在变革的洪流中急速下 降,这是因为英国上层阶级保留有行政、司法与诉讼等功能,这使他们扮演着社区家长的角色。法国的地方贵族由于这一系列的功能被发展中的国家所承担之后,无法证明其社区特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社区精英们或者说他们中的多数,持续不断地行使着这些功能,从而证明了其权威地位的合法性。”Joseh W.Esherick & Mary Rankin, 1990: 325)

第三,从普通民众阶层视角来看,乡村生存伦理与逻辑也要求社区精英承担起乡村公务的重任,换言之,村庄领袖阶层出任乡村公职,是民众对领袖阶层成员的一种道德期待,这构成了社区领袖“参政”的又一动因。

在乡村日常生活中,“农民出生于其中的社会和文化,为他提供了既定的道德价值,一套具体的社会关系,一种对于他人行为的期待模式,还使他形成对一切文化因素过去是如何实现类似目标的看法”(詹姆斯·斯科特,2001:214)

作为地方自治公职人员,国家的制度设计明确规定是无给职:“凡县内百户 以上村庄地方为乡,其不满百户者联合各村庄编为一乡……乡镇长任期一年,得再被选,为无给职,但得酌支办公费。”(冷雋,1935:54)“山西村政执事人员,村长和村长副,须选品学兼优,且有资力者充之。……均为绝对义务,办理尽职者,由政府奖以荣誉而已。”(闻钧天,1935:360、371)在正常的生活秩序中, 村政工作,对于包括村庄领袖在内的所有成员都不轻松,如山东冷水沟,庄长工作内容包括两项:一是有关村里的工作,有摊款的分配征收,学校设施的事,指挥祈雨、治蝗、有关看坡的事;二是涉及县里的工作,有田赋的催促、修路、青少年团、自卫团、出夫、官员的接待、军草的交纳等。这种公职没有报酬,用村民的话来说,保甲长只有损失,没有好处(《惯调》,第4卷:7、9、74)。我们可以从冷水沟庄长的日常工作体会到权力主角工作的繁杂与辛劳。1940年代满 铁调查时,山东后夏寨的庄长吴玉衡说:“村庄中没有一个人想当庄长或现在的保长,不管有钱人还是没钱的人,自古以来都是这样。”(《惯调》,第4卷:403) 在此情形下,处于糊口生活水平的普通小农由于生活条件所限,根本无暇顾及生存之外的其他事项,而有能力、有闲暇出任这种工作的阶层,当属领袖精英为最佳人选,河北黄土北店,“二十个会头(青苗会)都是村中的富有人家。…·他们的富有也许一部分是因为他们特有的聪明才智,善于经营,但同时也因其富有,而多教育或他种发展机会,于是亦于才力上处处过人。…一般村民即因此等人有这种资格,所以对之便属望较殷,一有事即请他们出头办理”(黄迪, 1938)。山东大眼滴村,“村长张方瀛的父亲是一个大地主,所以他自幼在会中办 事,曾读过十年私塾,字写得很好。……自从他当了村长,地方无事。他很热心办理村务,有的时候,家务都不能照料,饭都不能吃好,忙得不可开交,这样的村长才算个好村长,这也许是村民推选他的原因”(张中堂,1932)。阎锡山在1920年代实行“村治”时,观察到“官员只能从有一定闲暇时间和受过一定教育的士绅阶层中挑选,在大多数的村子里,类似村长的职位实际上是属于富裕家族的财产”(唐纳德·G.季林,1990:44)

在村庄的不同阶层中,有能力出任村庄公职的成员并不止于村庄领袖。然而,对于村庄领袖来说,他们出任公职,其追求的主要目的是“声望与名誉”, 而非直接的物质利益,他们的这一动机,与视出任公职为捞取油水的乡村无赖形成鲜明对比(以下详述),办事能力及效果与其他阶层成员也显著不同,选择村庄领袖作为村庄的代理,是普通民众应对外来势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二)村庄领袖的“退位”及其原因

清末与民国以来的国家政权建设在“地方自治”的名义下推进。“地方自治” 使得传统上属于村庄领袖私人领域的社区公务纳入到国家合法正规的渠道上来, 诚如费孝通所说的“行政吸纳政治”。社区领袖出于维持其社区地位的强烈动机, 加之国家与草根民众上下合力,促使乡村社区领袖在“地方自治”的最初十几年中纷纷“参政”,并演化成一种整体趋势。20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内战的结束,国民党在形式上统一了全国,“地方自治”的步伐继续向纵深迈进,然而, 历史的发展却呈现出一种悖论:随着“地方自治”的不断推进,乡村社会领袖 “参政”的比率却开始下降,这种下降的倾向随着1930年代末日军的入侵呈现出加速度发展的态势,到了1940年代时达到了最低位。

当然,华北地域辽阔,不同的村庄,由于自然与政治生态环境各异,以及村庄内部经济与政治结构的差别,领袖精英“退位”、表现出强烈躲避公职意向并非在同一时段内发生,而是有时差的,但总体上看,从1920年代开始,尤其是到了1920年代末,村领袖躲避公职的现象日益显著。日军入侵之时;这种现象已成普遍。河北吴店村与山东冷水沟,在20世纪20年代,富裕而有声望的村领袖已开始躲避公职(《惯调》,第5卷:420;第4卷:6)。冀中南寺北柴村的村 领袖张乐卿不愿意出任村长,发生于1930年代初(《惯调》,第3卷:51)。靠近北京附近的沙井村,直到1940年代,富裕的村庄领袖显示出不再愿意担任村长的意向(《惯调》,第1卷:187)。与沙井村类似,侯家营的村庄领袖也“退位” 较晚。孔子明是村中有学识、相对富裕而有声望的村领袖,1940年代出任保长时,并非其所愿,村民回忆说他是抓阄抓上的保长,没有办法(魏宏运,待刊稿)。有学者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河南保长人员的考察中也看到了这种发展趋势:“乡长初为声望素著的世家长老,或由小学教员而变成的乡村绅士担任, 但因苛捐杂派的烦难,除一部分变成土劣外,余尽转入地痞流氓之手。”(朱德 新,1994:190)黄宗智通过对从1929年到1931年顺义县档案资料的分析与讨论,进一步展示了“旧村长”意欲“退职”的现象。在讨论中,他提到县政府共收到的88份涉及村长的诉状,其中70份来自要求允许其辞职的现任或刚被提名的村长,辞职的原因是由于外来政府新增税款与军事战争的物质索求压力,而具体理由则各不相同:一些人借口年老体衰或健康不佳,另一些人借口自已是文盲,没有能力或资格任职,还有一些人则借口自己有其他的责任和义务。在好几个例子里,刚被提名的村长转身就提名他人做村长,而那个被提名者又反过来申请要求避免这样的“荣誉”,并坚持最初的那个人更有资格担任村长一职(黄宗智,2007)

汇总华北不同村庄的资料,我们可以尝试描绘出一条富裕而有声望的村领袖“退位”、躲避公职的下滑线。“地方自治”实行的最初的十几年中,社区领袖阶层“参政”的动因我们在上面已有分析,但何以到了二三十年代,村庄领袖们开始躲避公职呢?如前所提,有学者将领袖“退位”、躲避公职归因于国民党政府的抑制,然而,尽管国民政府提出“打倒土劣”口号,实质并未采取彻底行动。事实上,离开村庄领袖精英,自治根本无从谈起。造成领袖“退位”的原因,我们需从外来政权对村庄的压力而导致村职人员由“自治领袖”向“差役化”身份演绎寻找答案。

相对村落聚合体内部而言,无论是清政府政权,还是袁世凯时期的不同军阀政权,抑或国民党政权、中共政权,乃至日军的统治,乡民普遍视其为外来权力,代表着“国家”治权。清末民初以来的“地方自治”,“国家”赋予“自治领袖”两个基本角色:一是作为国家的最低层代理人,行使官方职责;二是作为村社领袖,像以前的乡绅那样,主持公共工程和增进村社福利(李怀印,2008: 255)。然而,在面临内忧外患,伴随着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以及在兵祸匪患的动荡格局中,国家没有能够彻底履行“自治”的诺言,一直停留在口头上,有名无实:“政府的方针明确指出,自治的主要职责是推进新式教育、公共卫生、公路建设、地方商业、福利计划和公共事务管理,以及为 这些事宜筹措款项。…最后一款规定揭示了自治方案背后隐藏的与自治毫无关系的真实意图。”(张信,2004:238)

在此背景下,自治公职人员不得不执行国家的“委办的事务”,而各种税收、 摊款的资源攫取压力是如此之大,自治机构的领袖除了做国家的代理执行“公务”,为民众谋利的自治团体“应有的”公共建设几乎无从做起,换言之,国家实质借用了“地方自治”作为攫取物质资源的口实。早在“新政”最初十几年, 国家的这种倾向刚露出苗头时,已被太原士绅刘大鹏敏感地捕捉到:“当此之时,税敛重叠,虐政诛求,小民已不堪命,日不聊生矣。此皆由于办理新政人员只顾贪利不恤民困之故耳。予是以恒见恶于维新之人也。”[刘大鹏,1990:242 (1917年4月4日)]到了二三十年代,国家借“地方自治”攫取资源的意向更加明显,如以下史料:

后夏寨保长的工作,最重要最麻烦的工作是摊款的分派(《惯调》,第4卷:403)

寺北柴村,村长最重要的工作是催税、摊款、土地买卖的监证,最难办的事情是摊款的征收(《惯调》,第3卷:39)

冷水沟庄长工作也没什么报酬,主要工作是催促各户纳税(《惯调》,第6 卷:6、7、18)

晋西北,村政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要”,即要粮、要款、要兵、要差(晋西区党委,1941)

对此现象当时就有不少学者有所觉察,如有学者对山西村政述评道:“再就‘家家有余’来讲,现在村长好像是单纯的为要钱而设,省里向他们要钱,县里向他们要钱,区里向他们要钱,村长终日忙于收钱缴款,村民是忧于筹钱,一说钱就害头痛,在近二三年来尤其显然露骨,在这样的情形下,怎能说‘家家有余’呢?又何能热心合作自治呢?”(祝君达,1934)还有学者在对河南调查中看 到保甲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实际上,区长们并不在那里办自治,主要的职务是派款,村长亦然。”(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4:87)“官方时常抱怨道, 各县长区长凡各县区徒知以一纸空文,转命保长是赖,以至保甲长担负任务过于繁重,反使对于保甲内本身应办之事项,不能切实履行。”YYL,1936)

当时代表官方言论的内政部也指出:“自治之推行,端赖办理自治人员之指导与扶助,故办理自治人员必须与人民发生密切关系,以谋人民公共之福利为前提。但近年以来,办理自治人员不明此意,为县长者,不谋自治事业之发展,惟责成自治机关以募公债,征捐税,办兵差,查人口等事务。”NZB,1934:25~ 26)费孝通总结:“我们传统对于衙门的畏惧和厌恶不是旦夕之间可以改变的,何况我们这几十年来,衙门里总是伸手出来要,从来没有给过。”(费孝通, 1999:351)

如果说日军入侵前,国家索取资源的意图还在“地方自治”的遮盖下进行, 日军入侵后的外来政权,以资源索取为目标的倾向则变得赤裸裸而不加丝毫掩饰,其对村庄的压力达到空前。

国家强大的物质索求,使得具体承办自治、担当村庄公职人员的村庄领袖, “馈赠”、“保护”行为的施惠者转变成国家“要钱、要人”的代理工具。不管国家主观愿望如何被客观局势所左右,其最终的结果是所谓“地方自治”只表现出向乡村攫取物质资源的强烈意向,在此情状之下,迫使村政人员由所谓“自治人员”沦为传统意义上替官办差收税的“官之贱役”。黄宗智在《集权的简约治理》一文中提到民国时期、日军占领时期,华北乡村治理延续了中华帝国的简约治理方式。他指出:“清代依赖准官员和纠纷解决进行简约治理方法,仍然被国 民党政府、甚至日本占领军政府沿用。他们并没有试图在村长位子上放上带薪官员,把村政府官僚化。相反地,他们继续采用了半正式的道路,将自身限定在批 准和认可下面提名的领导人上。”(黄宗智,2007)需要补充的是,清末“新政” 以来,不仅仍然任用不带薪的准官员,延续了简约的治理,当税收压力增大时,这些准官员的“职役”身份也在重新演绎,此种身份集中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村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成为衙门役使的工具,经常因无法完成上级任务而受到衙吏的责罚甚至殴打,乃至性命不保。

1920年代,阎锡山在“村治”之初,特别强调村长副不同于清代时期保甲长、里甲长,要求县知事把村长副作为官吏对待,而不是“官之差役”,如下规定:“知事对于街村长副应随时随见,并应加以礼貌,不得轻慢;街村长副来谒知事时,县署公役公务须即时传达,不得任意留难需索。”(周成,1925:30~ 31)然而,阎氏的设想未能如愿,当村公职向“差役”演绎时,村长副们在上级 长官面前的“体面”难以维持,梁漱溟看到:“那些村长,颇有事繁力疲的神情,又无薪给报酬;见了县区长官亦没好面子,回到村里受怨气,实在太苦;谁人肯 做?凡愿做的,必有所图……此种情形非常之多,不胜枚举。”(梁漱溟,1989: 902)寺北柴村的领袖、原村长张乐卿谈到他当村长时最发愁的事时说:“县里来催促田赋,村里的穷人交不起的时候,我就被绑到县里”(《惯调》,第3卷: 54)寺北柴村村长郝国梁说,寺北柴村属于较贫穷的村庄,村民在交纳田赋时拖欠者很多,他也因为村民拖欠田赋而被拘留了一个月(《惯调》,第3卷:372) 在吴店村,村保甲长们因不能及时交纳摊款而遭受警察殴打(《惯调》,第5卷: 421)。

日军人侵时,“外界政府”向村庄提出了更强大的物质索求,将村公职人员“差役化”的倾向推向极点,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结束。村长、村副们不仅受到衙门的任意责罚,其生命还受到严重威胁,如山西太谷, “….…由于敌人的压迫,追索钱粮,而群众又出不起,于是大批地扣押伪村长,现共34个被扣”(太谷抗日县政府,1941)。对此现象,刘大鹏在日记中有更为 生动详实的较多记述:“日军昨日将花塔之村长张□及索村之村长刘五成,绑到晋祠宣抚班治罪。因查该村公所之账筹有给西山红军米粮款项之故耳,由众人保 留,今日释放,两村长均归也。”[刘大鹏,1990:542(1939年5月22日)]“催纳上年、今年正供之粮钱,吏役纷纷到各村逼迫交纳,十分严厉。有人言:前三四月红军夜到王郭村、南张村,搜查良民证’数百张,立即当众用火焚烧。又有人言:汾东一带八路军亦夜搜良民证’,用火焚化。”  [刘大鹏,1990:559 (1940年7月24日)]“日军送至本村公所之讯:太原县第四区要款二万五千元作现时之军饷。……红军亦于去日送讯于本村公所:赶紧将村民佩带之良民证’全行送到风峪。”[刘大鹏,1990:560(1940年8月9日)]“柳林庄之村长通乎红军,日军于近日招寻村长不见,竟将柳林庄村长之房院全行焚烧。又将村副殴打垂死,用枪击毙,投人汾河”[刘大鹏,1990:558(1940年7月13 日)]“日军在晋祠每日向各村要夫要差,且要款项,又要驮骤,□运兵器出发, 一违□令,即用刑处置,村长、村副、村民苦矣!”[刘大鹏,1990:578(1942 年2月15日)]

“挨打的架子”(朱德新,1994:126)应是村公职人员沦为衙吏役使的工具的生动写照。如前所述,日军、红军与国民党政府乃至清代时的县衙,是四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政权机构,但对于村庄来说,他们均是外来的政府,在乡民的视野中,都是向村庄汲取资源的实体,因此具有共通性。村公职人员无论应付哪一 方,在村民看来,都有受役使的性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下面我们再来看“差役”身份的第二个特征。

其二,如同清代应官应差的保甲人员一样,村庄半自治的公职人员在执行 “公务”的过程中不仅没有报酬,还常常遭受经济损失。

如前所述,与传统意义上应官办差的乡地、保甲人员类似,新的自治公职人员是没有薪水的准官员。不仅如此,在外界政府索取压力过重时,他们还需垫付,因此常遭受经济损失。冷水沟庄长杜凤山声称,在军阀张宗昌统治时期 (1923~1928),摊款最繁,他因垫款而蒙受损失。村里有势力的地主们一般都不想当村长,因为摊款的赋课征收很麻烦(《惯调》,第4卷:6)。在寺北柴村,前村长张乐卿也抱怨当村长时因垫款而不得不好几次典卖土地,为此很发愁(《惯调》,第3卷:54)。后夏寨的保长和甲长经常替人交纳税金,对于太穷而无法还 垫金的穷人也没有办法(《惯调》,第4卷:407)。行政处调查员调查许昌的邢庄时所记:“联保主任是一个很洒脱的人,今年已经50多岁。据说他两年前有70多亩地,因为当了推手,民国12年河南战争时因官差赔本,把所有的田产几乎卖光了,现在只剩了二亩多地。他说:我不但没得到人家的好处,反而自己吃了大亏。”(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4:121)

其三,“村庄公务”原本是村庄领袖获得声望的平台,由于村公职的“差役化”,村庄公职人员只充当了外界政府向村庄攫取利益的代理,而不是真正参与领导村庄进行积极建设的“自治人员”,不仅声望无从获得,还常常因所扮演的“要”的角色为乡民所恶。

20世纪三四十年代,随着村公职的“差役化”,村长副们不得不承担了外来政府向村民索求物质资源的代理角色,如刘大鹏在日记所述:“…民间始人腊月,措办债务之初,今年腊月与往年腊月迥然不同,往年债务尚可容缓,现在债务未到腊月,人冬以来势已急迫,无容缓之势。则民穷财尽’四个字跃跃然活现眼前,仍无救济之法,民已到九死一生之地步,而大小官员毫无忧民恤民瘼之意,仍然严征钱粮,需索公款,加增捐税,逼迫村款……各村乡长且因村民所欠村款,率领保卫团丁到欠款之家夺民之口粮,劫取物件,抵补村款。否则呈控于县,拘留于看守所,家中缴纳村款,方准讨保释放….”[刘大鹏,1990:492 (1935年1月5日)]。

对于“保护型”的村庄领袖而言,他们是绝不愿充当此类“夺民之口粮”的“官之差役”的,寺北柴村村长郝国梁说:“不想当村长,是因为工作太多了。自己的工作什么也做不了,县里啦,新民会啦,部队啦,哪儿都必须去。县里让摊款,村长去各家收钱的话,村民不交,好像是村长去催要自已的钱一样不给好脸色,即使解释,村民也不理解。村长被人恨,还经常被县里和警察局叫去,很烦人。县里来人要钱的时候,我去问各家各户收钱,他们说,没有钱啦,等卖了谷物、棉花后再来吧。于是村长就批评村民,村民就怨恨村长。”为此,郝国梁感到非常苦恼(《惯调》,第3卷:59)

此刻,他们客观上有两种选择:要么辞去“公职”,要么完全站在他们所熟识的乡邻的对立面,充作国家的役使工具。对于追求社区地位与荣誉的村庄领袖而言,后一种行为与其长期在乡村儒家文化浸染中形成的道德理念并不相符,诚如沙井村村长所说:“上级命令强制摊款时村长或者会首按照命令强制村民交钱, 良心上过不去,很苦恼。”(《惯调》,第1卷:75)于是,“辞职”恐怕是他们的最佳方案了,“一个传统的比较正直的绅士……若是他真能以社区人民的利益为重,为了不愿意得罪农民,或者甚于慈善的心肠,他就宁愿法身隐退”(吴晗、 费孝通,1991:128)。山东大眼滴村,“民国十五年起,本村因屡受军阀的蹂蹦, 战事的影响,苛捐杂税的繁重,村中会头上受官员军人的欺压,下被村众抱怨, 只得决辞会头”(张忠堂,1932)

村庄面临的外来政权索取压力越大,“官之差役化”程度越高,村领袖“退位”的意向越强烈。然而,来自村庄内部隐形的支配力——普通民众的压力却使得村领袖们的此种倾向不能完全如愿,甚至进退维谷。

(三)隐形的支配力与村领袖的被迫与无奈

1.普通民众与村庄的隐形支配力

在村庄的政治结构中,普通民众对村政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发言权。传统观点认为,村庄领袖占据统治与支配地位,普通民众则处于被动无知、麻木不仁的状态:“大众的思想保守顽固,褊狭愚钝……任人愚弄,多不自觉;受人欺骗,执迷不悟。”(范彧文,1935)上述见解折射着知识精英“由外而内”、“由上而下” 分析问题的逻辑视点,如果站在乡民的立场,从他们的生存逻辑出发,我们可以发现另一个“理性与智慧”的世界:普通民众在社区事务中具有极强的“能动性”与“务实性”,他们在乡村政治中虽然处于依赖与被支配地位,但包含着强烈的“主动”与“自觉”,绝非“被迫屈从”。虽然领袖精英在村庄的主流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并不能完全控制整个村庄的政治舞台,普通民众仍有足够的空间来表达他们的蔑视与不满。李怀印在基于河北获鹿乡村合作考察的基础上, 对普通村民隐形的支配力有着较为透彻的分析。他说:“获鹿乡村合作的持久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在于个体村民所受的非正式的和隐形的约束。在此类村庄,个人首先是社群的一员,他必须履行社群义务,栖身于既存的社会网络和权力关系之中。农民感觉下的和事实上的生存安全都不可能离开这些社会纽带和义务。那些未能履行义务的人必然要面临各种形式的惩罚,诸如咒骂、流言蜚语、嘲弄以及 公开谴责。因此,对村民而言,为追逐个人利益而破坏惯例是不明智的,因为这样做将损害他在村社中的名声。那些试图逃避责任者,也不得不掩盖他们的企图。”(李怀印,2008:298)事实上,在以儒家文化为纽带、彼此熟识的村落社区内部,在村庄的政治层面,权力格局的形成与来自普通村民的隐形支配力不无关系。

村庄的实践逻辑中,担当村公职人员,办理村务,对于所有阶层的成员来说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更无法从中获得可观的收益。而普通民众生活状况窘迫, 基本停留在勉强糊口的生活水平,他们几乎所有的时间都用来维持生计,很少有闲暇关心公务、参与社区政务,于是他们“理性”地选择了远离村庄公务,并将舆论向村庄领袖与声望型能人肩上倾斜,渲染成村庄的道德评价体系,给领袖以 “人格高尚”的地位评价,使办理村务成为他们一项义不容辞的社区责任,从而使精英们就范,对此斯科特也有精辟分析:“在传统社会里,大多数农民不指望, 也不希望介入政治,恪守分层界线的不成文社会共识是,由精英们组成的政治阶级将确保不参与政治的社会下层的生存,确保对他们的保护。”(詹姆斯·C.斯科特,2001:237、238)

在村落内生的文化网络中,普通民众的“发言权”主要体现在“集体舆论”、 “村规民约”、地位评价体系以及相关习俗中,通过细微的日常生活与非正式的隐性途径发挥作用,“村中有一种无形的社会关系与组织就是村意识与村舆论。 …村内有何值得称赞的大事,全村人引以为喜,有何违反道德礼俗之事,也是全村人感觉可耻。有了村意识,就会产生村舆论。……社会舆论产生社会制约” (杨懋春,1970:277)。在太原县赤桥村,如果某人被村民推选为村长,就必须出任,不干不行CQC,2009)。冷水沟庄长杜凤山说:“生活在村庄中,就无法违背村民的意愿。”(《惯调》,第4卷:24)后夏寨的庄长吴玉衡也说:“如果一旦被选为庄长,就不能随意拒绝就任,除非得了重病。”(《惯调》,第4卷:406)这种隐形的支配力对村庄领袖的“参政”与“退位”发挥一定的作用。

2.村庄领袖的被迫与无奈

村庄领袖的社区地位是民众集体评价、拥戴的结果,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心理认同,其权威源于对社区公共利益的维护,其行为取向也与在乡土儒家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固有价值观息息相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十分顾及声望与名誉,更加受制于村规民约,社区隐形支配力在他们身上的作用更为显著,“对于村庄领袖来说,他们的地位是社区民众集体评价、拥戴的结果,他们的行为受到社区民众的普遍关注,为此如果乡绅在行为上有失检点,严重违反这些道义,那 么他在农民中的威望也就丧失了。……乡绅中的绝大多数都不乐意被自已的桑梓地的农民看不起”(张鸣,2005:233)。正因为此,村庄领袖往往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意志行事,而是有着种种无奈与被迫的行为。有学者在田野调查时了解到:“村民所公认的自然领袖当家的’在村庄需要捐款时,他们总是拿大头。 ……在“富者出钱、贫者出力’的乡土社会,捐资办公益既是士绅的权威,也是士绅的职责。”(董江爱,2002:31)

当政治环境动荡,外界对村庄勒索加剧,如果没有相应的缓冲层,村庄将完全裸露在外界的暴虐之下,村民亦将不堪负重。河北黄土北店,“每当军队过境, 不是要柴要草,便是要牲口要车辆,甚则占房据屋,索款拉夫。或间接由县府重重苛求勒榨,村民不堪其扰。倘无青苗会一面对外推诿诱价,一面对内调剂分配,则一村实际损失更难堪”(黄迪,1938)

在此情形下,有能力出面保护村庄的,当属村领袖为最合适人选,“在日军入侵后时局混乱的年代,面对的事情较往常更为复杂烦难,普通村民亦更难胜任,更需要有一定能力与精力的村中富户来办”JZQ,2006)。国家的资源攫取压力而导致的村公职“差役化”,迫使村领袖不再愿意出任公职,但同时,来自村庄的隐形支配力又使村领袖们无法从村公务中轻易脱身。1930年代早期,寺北柴村长期担任村长的张乐卿因摊款的压力与匪患被迫辞职,无赖李严林在接下来的两年里接替了他的位子,在村中为所欲为,强迫村民多交税以从中渔利。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邻闾长们代表村民到县衙控告了李,县衙将其革职究办。李被罢免后,张乐卿被迫重新出来担任村长(《惯调》,第3卷:51)1940年代的沙井村村领袖张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村民推荐为保长,当时他非常不高兴,可是也没办法(《惯调》,第1卷:187)。侯家营的孔子明在抓阄时“抓”上了保长,不想当也不行(魏宏运,待刊稿)。在太原县赤桥村,张昌是该村富裕而有声望的“村头儿”。1945年,他任村长,日本人要麦子,因送交不及时,被打了—顿。张逃到后山庙上躲避,村子没人维持,村民不同意张躲藏。没办法,其父出来顶替,回到村子应差(赤桥大队,1966)

来自国家的压力迫使村领袖“退位”,而源于村庄的隐形支配力却对村领袖充满期待,当上下两种力量挤压到一定程度时,村领袖则可能进退维谷,甚至自杀以求解脱。1938年,清徐县庄子营有声望的村长“冯当家的”,在任时面对日本人、阎锡山与八路军三方面的物质索求,因差务浩繁,村民贫困万分,无法敛措,而外来命令又不能违抗,进退维谷,上吊自寻短见。据村民讲,其前任村长有着同样的遭遇QXZ,2006)

国家将“自治”的彩球抛给了社区领袖,而社区领袖与国家的结缘并未开花结果,他们渡过短暂的蜜月之后,随着办理自治的公职人员向单纯的“国家税收机器”演绎、村庄公务“差役化”而发生了背离。村庄领袖为了确保社区的身份地位与自身的利益,无法再充当村政公职人员,“退位”与躲避公职成为这一阶层成员的强烈意向。而在村庄的隐形力量与外界政府的压力下,他们中相当一部分成员无法摆脱村公职的缠绕,有的竞以自杀寻求解脱,他们看似是权力精英, 却有种种无奈与叹息。下面我们接着分析村庄普通民众与村庄正式权力结构的 关系。

二、普通民众阶层与权力主角

(一)普通民众远离村政

资料显示,20世纪前期的现代化国家的政权建置,并未达到有效动员民众参与乡村自治建设的政治企图,多数民众对村政是比较淡漠的,当时有学者观察山西“村治”时看到:“在外观上,农村自治的一切机关产生,是由全体民众选举,然而当每届选举时,为什么出席投票的,总占全体选民的绝对少数?…作者曾收集到15个农村单位在民国22年、民国23年、民国24年三年间,每届改选时选民出席的数字统计,现在以三年间选民出席的平均数,与各村选民总数对照一算:占百分之三至五的,有四村;占百分之六至八的,有七村;占百分之九 至十的,有三村;而占百分之十二的,仅有一村。这些还是素负比较进化’的盛名村庄,选民出席人数之少,尚且如斯;其他各村,可想而知。”(范彧文, 1935)河北寺北柴村,没有全村村民代表会议,只有村长、里长及明事理的人的集合(《惯调》,第3卷:47)。河北沙井村,与村庄有关的各种公务几乎全部由村长、会首“有势力”的人商量决定,选举只是形式而已。村里什么事情都是由村长、会首决定,村民很少提出意见(《惯调》,第1卷:127)。山东冷水沟的村庄公务在邻闾制时只有八名首事与庄长的会合,没有全村村民的会合。选庄长时,只是首事间商量,与村民没有关系(《惯调》,第4卷:27)

如前所述,20世纪前期的华北村庄,即使在较稳定的生存状态与生存空间内,村庄公职人员也需要有一定闲暇与能力的人来担任,对于普通民众阶层来说,由于生活贫困、知识水平及能力的限制,根本无暇也没有能力顾及乡村公务,远离村庄公务,可以说是他们面对生存现实环境所作出的“理性”选择。河北沙井村,全体村民的集会很少,村庄几乎所有的大小事情都由村长和会首们商议决定。村民们既没有知识,也没有时间(《惯调》,第1卷:127~129)。河北寺北柴村,村民没时间参加全村的集会(《惯调》,第3卷:47)。山东冷水沟, 贫穷租地户们虽有资格当里长,但他们根本不想当,因为每天忙于生计,没有空闲(《惯调》,第4卷:166)。晋西北赵家川口,“贫农干部连半个都没有,过去也从来没有过”ZJC,1942)。米格代尔也认为:“农民为什么要参与政治?毕竟,他们太贫困,除了劳动之外,几乎没有空暇时间。”(米格代尔,1996:13)

当外部环境由于战争等原因发生剧烈变动,村庄面临巨大的物质索求压力, 村公职人员开始向“官之差役”方向演绎时,村庄领袖纷纷规避公职,而普通民众更视之为畏途,下述中共档案资料生动地折射出普通民众将村公职视为“苦役”的畏惧心理:“选下我们当村长,连工也误不起;咱们不识字,不会办事 (静乐);穷人不能当选,连身子也误不起;还是要有钱的,能误起身子;咱一个字也不认识,人家给了任务,连话也翻不来(临县);有钱的当选才好,因为他出的公粮多;要选老的,或识字的,有把握的人,才能办公事;这一次还是选某某当村长,才能抗款抗差抗公事,并且能对咱村有利。”(晋西区党委,1941) “当主任代表(抗日根据地的自然村公职人员——笔者注)是要粮草跑腿吼人, 怕误工,有职无权,吃力不讨好,是“吃头子’的事情,选成主任就是找了「麻烦事」。静乐上官庄主任秦银斗听见村选的消息时,立即把帽子脱在炕上说:“这一下可把咱的旧帽子脱出了。宁武马房闾长,干部群众让他连任,他说:‘又让我当啦,村里没当过的人多着啦!’有的甚至想把主任推给不称职的人,宁武岔上主任说:‘咱一个顾了办公顾不了生产,让王永英(地主)担任吧。他很消闷, 公粮三番五次要不上,叫他当了干部试一试。’驸马滩村长说:‘旧闾长捣蛋的不 干,咱们这次就不换他,再把他选上。’有的主张选上奸顽的让他也受受难。” CXY,1946)“党员不积极参政的现象相当普遍,新窑上村支部书记说:‘退出党也不当选村主席。’区委和支部决议通知他竞选,他到会场时,活动别人不选他。李家湾的党员被选为主任代表,他哭着要求不当选。”CXY,1946)当时根据地基层干部评论道:“民众对于新政权性质很多人还不了解,所以在村选认识 上还存有不少旧观念……(一)村里富有的、能压住人的;(二)能写能说能算的;(三)会应付会办交涉的;(四)能误起身子和营生的。以为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担任。对于真正老实忠厚的庄户人,认为干不了’、“吃喝不了’、“擦沟子石头当不了金’。”XZQ,1945)1930年代,寺北柴村的郝老振只当了三个月的村长,当有人替代时,立刻就不当了,他说:“我讨厌当村长。”(《惯调》,第3卷:62)

由上可知,在比较稳定与和平的社会政治环境下,普通民众通常远离政治,与村公职基本无缘,这种情状是他们面对自我客观的生存条件与状况所作出的“理性”与“主动”的选择,如果在战争动荡艰险的岁月中,出任公职更被视为畏途。然而,我们却看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村庄公职人员朝着“官之贱役” 方向急剧蜕变时,贫穷农户出任公职却占到了一定的比例,其原因何在?以下我们接着分析。

(二)普通民众与权力主角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动荡,战争频仍,匪患加剧,不同性质的外来政权对村庄的物质索取程度加深,日军的入侵,将此一倾向推到极致。于是,村政公职向“官之差役”转化,村庄多数成员不敢也不愿出面应对。此刻,为了避免因权力真空而导致村庄裸露于外界这一村民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村庄内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尚留有一定的弹性应对机制,“轮流制”就是一种常见方式。林西镇杜军庄,为国共两军均可到达的地方,乡政处理极度困难。保长一职,村民视为畏途,一向采用轮流制度TPS,1946)

“轮流制”下,即使普通贫户也无法躲避责任。此外,村庄富户可能通过雇佣穷户的方式而试图“逃役”。这种场景中,就出现了普通贫户担当权力主角的剧情。寺北柴村村长郝国梁说:“由于事变时村长中被杀的人有相当一部分,所以谁都不想当村长……村里有势力的人让穷人当名义上的村长,而自己却做着实际上的各种工作。事变后,这样的倾向尤其明显。”(《惯调》,第3卷:29)档案资料中记述了日本人统治下的晋中某村的贫穷农户在有钱人的雇佣下当了维持村长:“这两个维持村长是自己贫苦,一个是贫农,一个是在家不当家、中农。 他们受了村里比较有钱的人的利诱去维持敌人和土匪,在村中没有威信,相反,是村里看不起的人。”ZZG,1944)源祠村亦然,“源祠村过去一贯是封建势力占优势地位,抗战中有钱的都不担任村长,就叫那些过去所谓社会上没地位的人来担任以支架敌人。村长崔春祥就是这样担任了村长,他是下中农,平时做小生 意,担担子,推推车,到各村卖零星东西”TWZ,1945)。又如晋西北,“至于闾长,原规定推选,实则大多数是轮流的,如团场村一个富农,轮到他当闾长, 自己不愿,乃出小米一石九斗,雇一个人替自己当闾长”(晋西区党委,1941) 某村庄干部孟吉畏也谈到,就他的印象而言,“抗战时期没有地主当保长的情况, 当“轮流坐庄’这一保长产生的方式轮到富户时,地主富农就用钱雇人去当保长。他的家乡丰南县佟庄乡孟家庄保长孟世太,纯属一老实巴交的庄稼汉,群众称其为“打一下不还手的人’。”(朱德新,1994:125)有学者总结到:“战争年代,上层亲自担任乡保甲长的更不多见,幕后操纵的程度大大降低。因为这个时期的村庄主要面临着繁重的粮款、战勤负担,交付稍有迟缓便会遭到日伪军队的打骂与扣押。所以,这一时期的乡保甲长有“挨打的架子’之称。再者,上层般属于富户,随时有遭土匪、汉奸、特务、士兵绑架或直接敲诈钱财的危险,故上层一般视当保甲长行政人员为畏途。这样一来,乡村行政人员特别是保甲长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雇佣,雇佣的标准看此人的办事能力,即抓派和支应军队的能力大小而定,还要观其有无两面应付的能力。二是轮流,具体形式不 一,有按地亩轮流的,还有按户轮流的,俗称锅底门’轮流。”(朱德新, 1994:125)

可见,在正常稳定的生活秩序中,普通民众由于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基本与村公职无缘,但在村公职沦为差役后村庄富户领袖不愿意充任此“役”时,他们可能以被雇佣、轮流等特殊的形式“参政”。但是总的来说,对于这样的角色他们是畏惧如虎的,即使通过被雇佣的方式勉强出现在村庄权力舞台上,时间也维持不久,因为他们几乎没有能力与精力应对当时极其复杂的局面。20世纪30年代末,寺北柴村村长张乐卿辞职后,村中连换了三任村长,贫户赵二丑中间就不当了,并从村中逃走,等到下一任村长来的时候,他才回到村中;新村长徐孟朱 当了也没多久,县里来了人就躲起来不见面。1942年,贫户赵七妮被徐喜臣出钱雇佣当了村副,可是他家里非常贫穷,根本没工夫做村里的事,所以当了村副 没几天,马上就辞职了(《惯调》,第3卷:48、59)。因此,当村庄面临艰涩与险恶的外部环境时,事实上普通民众更无法应对复杂的局面。无论在何种条件下,他们在村政权中所占的比例都是极其有限的。即使在日军入侵后的最动荡年代,在村庄权力架构上,“游民”(本文将其归纳于“无赖型能人”的行列,下文详述)占了相当的比例,而普通农民所占的比例是极低的,如晋中太谷不同阶层与村政权关系的资料:“大村政权一般混乱,不好干,所以大部分用游民,‘游民’、封建势力、农民的比例为19:17:0;小村较安全,其比例为15:19: 5。”(中共太谷抗日县政府,1941)

随着村级办理自治的人员“差役化”,绝大多数的阶层成员都不愿意充任公职时,“无赖型能人”却视之为谋利的绝好机会,他们是唯一愿意充任此“役”的村庄阶层群体。

三、“能力型”阶层与权力主角

在草根民众的视野中,“能力型”阶层指凭借某种特殊的“能力”活跃在乡村社会的阶层群体。在乡民看来,他们与有一定家世、财产、文化学识、道德威望支持的,居于村庄最高统治地位的“人格魅力型”统治精英相比,无疑处于低位;但其地位又高出普通乡民。他们不一定富有,许多成员实际上穷困潦倒、一无所有;他们也没有领袖的权威、声望、社区凝聚力与感召力,更不一定能得到乡民的尊崇与爱戴,有的甚至在村庄伦理道德评价体系中为乡民所鄙视,换言之,他们虽然“杰出”、“能干”,但是并不能影响村庄的主流文化;可是,他们在社区中却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尽管其社区地位并非被乡民所十分看重,但一般成员又无法达到,可以说,这一阶层是平凡中的不平凡者,普通中的不普通者。 “无赖型能人”则属这一阶层成员中的一类。

(一)“无赖型能人”与权力主角

1.乡村无赖与权力主角

清末与民国时期,“无赖型能人”在华北乡村大量存在。村民们通常用“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来评价这一群体,并冠之以“无赖游民”、“土豪”、“土棍”、“痞棍”、“痞子”、“地痞”、“流氓”、“赖痞”、“有嗜好者”、“赌徒”、“泥腿”、“狗腿子”、“光棍仡子”、“二流子”等称谓,笔者将其概括为“无赖型能人”。

西方学者韩丁在对中国乡村的经年实践中观察到:“正像西方的每一座大城市里都有堕落的人,职业性乞丐、强盗和流浪汉,在中国所有乡村里,也同样地曾经有过‘游民’和丧失合法生活依靠的男男女女,有过赌徒、妓女、毒品贩子和流浪汉。这些人在一般政治性书刊和鼓动性的演说中虽然只是偶尔被提到,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是在每个村庄中司空见惯的。”(韩丁,1980:322)“无赖型能人”在日常生活中素因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而为乡民所鄙视,但又以霸权与武力,常常为非作歹,危害乡里,为乡民所恶:“吾乡是五方杂处之地,无赖甚多,号称难理,乡中管事人等率皆萎靡不振,任无赖横行里中,虐害乡党,竟置不问。今秋父老子弟因被无赖暴虐,吁求管事人以舒积困,管事人来,请余办,以 为阖村士庶共递一禀恳来一张告示,则无赖庶几散匿,不敢放火矣。岂料无赖鸱张更甚,且公行不讳,扬言于众,向村人索钱,谓与钱即不放火,不与钱则火莫能止…”[刘大鹏,1990:49(1896年1月11日)]

晋西北神府,“不论有无土地,已不靠土地生活而靠打黑流市生活者,许多是怕动弹的烟鬼、赌鬼、流氓、小偷等,他们的生活毫无保障,刨一把,吃一 嘴”(张闻天,1942)。晋中,“他们平日里不劳动,靠打临工、偷鸡摸狗生活, 吃了上顿没下顿,还常常打群架、赌博、抽大烟,到农田里偷粮食”JZQ, 2006)。

“无赖型能人”崇尚武力,以力量强人的形象活跃在村落社区;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成员还十分贫穷,且很少受村规民约、伦理道德的约束与羁绊,无论做什么都无所畏惧,敢作敢为,别人不敢做的事情他们敢做。如果他们获得了权力,则属于一种典型的“横暴型权力”,其唯一的目的就是谋取经济利益,“如果没有经济利益可得,“横暴型权力’也就没有多大意义,因之也就不易发生”(费孝通,1998:62)。《惯调》资料中详述了村级恶霸樊宝山与土豪李严林担当村公职后,钻营谋利,为所欲为的案例。

20世纪30年代初,寺北柴村土豪李严林占据村长的职位后,经常引起诉讼,任意让村民交钱,如果不交的话,就带到县里去。后来,由村里的邻闾长代表村民集体去县里将他告下,李严林被拘留,之后张乐卿被迫再次出任村长 (《惯调》,第3卷:51)

沙井村的邻村石门村的无赖樊宝山于民国28年至29年当了乡长。樊宝山是个村级恶霸,因为他手段太厉害,谁也不是他的对手。村民们都很害怕他,谁都惹不起他。据石门村乡长讲,樊宝山当乡长时,利用职权做了很多坏事。他任意栽赃陷害,诬告村民,自己反而人狱三年,出狱后仍若无其事地住在村里。村民们对之惧而远之(《惯调》,第1卷:197~200)

在较为稳定的生活常态中,“无赖型能人”是村庄中最不安稳的阶层群体,乡民对其秉性是十分了解的,村庄对他们有着一系列的约束机制,极少给此类成员提供出任公职的机会,村庄领袖担任权力主角的现象较为普遍。然而,如果恰逢动荡与混乱的年月,对于游荡在社会且以不务正业为存在和谋生方式的乡间无赖来讲,实为谋利的极佳时机,由此,他们那份不安分的基因更会被大大激活, 他们可能凭借“不寻常力量”崭露头角,浮出水面,获取权力,担当权力主角。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村庄的处境极其险恶,各种外来力量对村庄物质资源的索取过度,村庄统治精英不愿再出任公职,其他阶层的成员亦视之为畏途,而唯一愿意也敢于并有一定能力充任公职的群体就是“无赖型能人”,冷水沟庄长杜凤山说:“当村中有势力的阶层纷纷逃避公职时,‘有嗜好的人’想当庄长。有嗜好的人,就是指吸鸦片、赌博、无固定职业的人,一般可以叫土豪, 也叫做无赖。”(《惯调》,第4卷:24)河北安次县祖各庄,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时,村民们很穷,都不想当保长。有想当保长的人,那样的人是想靠当保长过日子(《惯调》,第6卷:86)。晋西北,“至于闾长,原规定推选,实则大多数是轮流的。此外,当然也有些愿意当闾长把持闾长位置的,这大都是为了从中渔利 (地痞流氓)或为了包庇自己少出粮款”(晋西区党委,1941)

有学者述评道,由于保长担负琐碎的技术事项即“苦差”职务,导致其与有 钱有势的乡村绅士“身份不符”,因而出面担任职务的人都是“平庸的出身”,他们不是想从中捞一笔油水的巧谲,就是些目不识丁的忠厚农民(胡庆钧,1949) 费孝通也认为,“保甲制度差不多成了流氓地痞的渊薮”(费孝通,1999:343)

随着日军的入侵,乡村民众的负担进一步加重,村公职更是沦为“苦役”, “无赖型能人”充任公职的现象更为突出。山西太谷,“敌人压迫厉害,群众应付困难,一般人不敢做村长,有“白布村长’、“煤油凉水村长’之称。因此,对村长人选只要能应付敌人,不怕挨打受气,只赚钱不管事,一般是流氓、料子鬼, 少数人选举,大多数群众不管,毫无诚信。而这些伪村长被选出后,与敌人逐渐习惯;则大大贪污作福作威,政治掌握不住,群众不敢讲话。……1941年,在敌人镇压下,一般村政权均因村中后台雇佣‘游民’应付敌人,‘游民’阶层比 例较大”(太谷县抗日政府,1941)“村政主持维持者后台老板是村中之富有者, 多为地主富农,他们为什么要维持呢?多数是出于保卫家庭;为什么不自己出头 呢?怕杀他……出头露面维持者是流氓地痞,大多数想趁机敲诈,少数可能是特务分子,这是维持的桥梁”TGD,1942)

2.隐形支配力与“无赖型能人”“参政”

以上我们看到,正是由于村庄公职的“差役化”,绝大多数的阶层成员纷纷逃避此“役”,从而给“无赖型能人”提供了谋利的机会。然而,需要指出的是, 中国农民有着“务求实验”的处世哲学,“对艰苦条件的适应性,对天灾人祸的忍耐力,对谋生手段的积极寻求。……他们平日不作玄想,轻视冒险。未应验的话不信,无先例的事不做”(程款、张鸣,1987)。在经年的实践中与外部环境长久的磨合历练下,村庄积淀形成了一整套应对外界各种复杂局面与环境变化的内生的生存智慧与策略。此种情势下,“无赖型能人”充当权力主角,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普通农民“务实”精神的一种折射,或者说,也是他们的一种“生活智慧”。我们看到,身处“极端的”、“非常的”困境时,只有“无赖型能人”才能给村庄提供“特殊”的保护,如下述史料:“赵全音,过去是个流氓……有世故经验,文化高,善机变,贪小利(旧政权时贪过一笔大款),因此由流氓成为中农,现在仍靠主任代表职位找一点小外快’,补充大烟,他和本村两位地主关系密切,与一些烟鬼流氓关系密切。……‘不公平’、‘账目不清’,便是他们对这位主任代表的评语。……群众中没有新干部出现,虽然不满意这位旧干部,但除此之外,还有谁‘能书能文’呢,只能来一个‘聊胜于无’,老百姓应付公家要有‘能书能文’的人才行,让他们在政权中混。”ZJC,1942)

村庄在极端情势下如果完全失去了敢于出面与外界周旋的缓冲体,损失将更为惨重。山西襄垣县皮钱凹村村民回忆说:“日本人刚来的时候,咱这个村还没维持嘞。这日本人一来,就给你到处挑拆,把这房呀就都给烧了。当时的那老百姓可是怕嘞!后头这村儿维持了以后,这老百姓才都慢慢回来呀,要没维持,这人就都不敢回来。回来叫弄住就给杀了。……当时维持了以后村里的老百姓还好些;都还能在这家里瞎胡过。”(张成德、孙丽萍,2005:244)村庄在其他阶层成员无人愿意或敢于出面应对外界时,选择“无赖型能人”扮演权力主角,从而达到“聊胜于无”的效果,是民众在非常情境中应对外界过度索求时“消极”但却“理性”的行为,在阳曲县西村的如下个案中,我们可看到“无赖型能人”充任权力主角所起的“特殊”保护作用。

山西阳曲县西村,日军人侵以后富裕而有威望的村庄领袖无人出任村长,村中的“厉害人”刘德公在日伪县政府的支持下当了村长。在当村长之前,他在村民心目中不是个“好人”,因会点拳术,曾经勾结外匪偷盗粮食,与村里巡田者交过手。由于信用度极低,平日小商铺连一盒烟都不愿赊给他。日军入侵后,刘德公被村民选为村长,任意挥霍村款,大吃大喝,包养女人。因恶习太多,担心被八路军袭击,雇佣夜警巡夜。但是,在村民看来,他有能力应付外来的各种势力,与日本的便衣、汉奸、土匪均能周旋,在最混乱的年代里村中没有伤亡一人 (TYX, 2007)

在另一个个案中,我们将看到“无赖型能人”在村庄隐形支配力作用下的“无奈”—面。

20世纪40年代,太原晋祠赤桥村处在日军的残暴统治下。村民至今仍对其暴行谈虎色变。晋祠水系发达,盛产稻米,而日军不让当地百姓食用,只能上缴。北大寺村一村民偷埋了一罐稻米,被人告密,日军将其活埋,并割下头颅示众。在日军的暴虐下,中共的游击队异常活跃,也需从村庄获取给养。此种环境中的村公职人员,被村民称为“两面村长”,“白天日本人,晚上八路军,哪面也惹不起”。办理村务的公职人员稍有差池,就可能有牢狱之灾,甚至惹来杀身之祸,村公职实质已完全“差役化”。对于村庄而言,选出能出面应付的村长副是一件极其烦难的事,被选出的村公职人员“逃役”成为普遍的现象。但是,若没有与外界缓冲的桥梁,村庄处境无疑会更加困难。赤桥村赖痞王秉忠在这样的背 景下被村民推出去当了两年村长副。王秉忠土地不多,卖过料子面,放过高利贷,用村民的话,在村中不为人,说话处处压人,以强凌弱,脾气暴躁,村民对他十分不感兴趣。被选为村长副,并不完全出于王本人所愿,也是被“箍住” (方言,被逼)的。村民说:“他平日不为人,人们就选上他,让他当,让他顶吧。”CQC,2009)王秉忠在执行公务时,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对村民又打又骂,并从中谋取了一定利益,在村公所、村民家随意大吃大喝;另一方面也充当了村庄与外界的缓冲层,付出一定的代价。有一次,八路军进村,他没有即时向日军报告,日军知道后,把他打得死去活来(赤桥大队党支部,1970)。又据刘大鹏所记,还受过牢狱之苦:“县长崔仲峤,于午刻到赤桥村公所,谓村人自毁罂粟之非,令带村副王秉忠到县治罪。”[刘大鹏,1990:556(1940年6月3 日)]

由此我们看到,当大部分阶层成员不敢也无能力出面应付外来力量侵蚀时,村民不得不选择不怕挨打受气的“无赖型能人”充任公职,对于他们的动机与秉性,村民是非常了解的。但是,也只有他们凭借固有的无所顾忌、敢作敢为的 “不寻常能力”,才能应对外界,进而使外界对村庄的侵掠有所缓和,使村庄免遭灭顶之灾。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无赖型能人”担当权力主角,与其说是“窃取”公职,不如说是乡民的另类“理性”选择。

然而,选择“无赖型能人”担任村公职,毕竟是一种“消极”应对外界的方式,是以村庄遭受损失为代价的,对于“理性”与“务实”的村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仍是力求避免无赖“僭取”公职,选择“保护型”的村庄公职人员作为代表他们与外界打交道的媒介。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河北安次县,村民们都不想当保长,只有一种人愿意当,那就是想靠当保长过日子的人。但是村民希望 让那些有土地的好人来当,选举的时候尽量不让坏人当保长(《惯调》,第6卷: 86)。这种生存策略除了对村庄领袖提出要求外,还经常诉诸乡村“能力型”人才中的另一群体——“声望型能人”。

(二)“声望型能人”充当权力主角

“无赖型能人”一样,“声望型能人”也是村庄“能力型”阶层的一个群体,其突出特征是在与乡邻的日常交往中善于为人处世,交际广泛,公众形象良好,在村庄的道德舆论评价体系中有着较高的声望与良好的信誉,乡民往往用 “人缘好、公正诚实、为人随和、人气旺、绵善”等表述来评价他们。他们在经济上并不富有,甚至较为贫穷;文化水平也相当有限,甚至是文盲。因此,他们 的声望、地位与感召力无法与富裕而有势力的村领袖相比。但是,他们具备充当公职人员的基本能力,如能说会道,交际较广,在村民心目中公正诚实,人缘好,通常不会有违背村庄利益的行为。因此,当村庄领袖、有势力者规避公职时,村民“退而求其次”,“声望型能人”成为代表村庄对外交涉的重要人选。山东冷水沟的杜凤山、河北吴店村的赵显章以及寺北柴村的郝国梁均属此类成员。

1920年代末,军阀张宗昌盘踞在山东,对村庄物品的过度征发,使得村庄领袖精英纷纷躲避村公职,杜凤山临危受命,被推为庄长。杜并不识字,没有什么财产,只养了200只鸭子。但在村民看来,他人缘好,有信用,有能力干公事。对杜来说,当庄长实出无奈。他曾为躲避公职而逃往济南,可在外逃期间, 竞仍被推为庄长,并被村里人叫回。尽管如此,他在任12年中,没有辜负村民们的期望,为了“面子”,尽力搞好各项工作,服务乡民(《惯调》,第4卷:7、 8、24、207、265)。

与杜凤山一样,赵显章也是个文盲,生活水平与普通村民一样。他仅有的十几亩地无法维持全家用度,还不得不兼做泥匠,伙种一部分地。但是,他在村中很有人缘,且有信用,与城内有钱人关系较熟,经常充作中人。1930年代末,村中富有的村庄领袖因为害怕军队的征发而避居县城,赵显章被推为村长(《惯调》,第5卷:424、430、435)

20世纪40年代,对于寺北柴村来说,村庄面对三股外来势力:国民党、共产党与日本人,时局异常复杂且危险。郝国梁是当时的村长。据村民回忆,郝家仅有土地2.5亩,靠卖煤、卖粮贴补家用,但郝的性格随和、绵善,很受村民信任,村民认为他是明事理的人。郝在县政府与村庄的压力下被迫当了村长,村民说,“他不干没人干,村里总得有个挑头的”。他被叫做“三派人物”(魏宏运, 待刊稿)

与村庄领袖相比,“声望型能人”经济地位与普通村民无异,也不是文化权威,更不是村中权势之人。但是,他们具备对外交涉、办理公事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行为与价值观深埋于乡村伦理规范与传统文化的道德土壤中。从某种意义上说,“声望型能人”在村公务中的角色与村庄领袖精英有着相似之处。 因此,他们在村领袖规避公职时,也是充任村公职人员的主要阶层群体之一。他 们的“参政”,同样有着来自村庄的隐形压力。

结论

清末民国以来,中国基层社会秩序发生了巨大变化,行政机构和政府官员所构成的国家力量逐渐进入乡村社会。现代化国家政权的下沉,成为乡村权力秩序重构的原动力,由此拉开20世纪前期华北村庄权力主角不断变化的复杂而曲折的剧情上演的序幕。然而,推动剧情展开的,却不止于国家政权的建置,来自村庄的隐形支配力——普通民众的诉求与认同——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920年代末期以后,以资源索取为真实意图、有名无实的“地方自治”迫使村领袖意欲“退职”,而普通民众对他们的道德期待与无形压力又使得他们中的许多成员无法轻易从权力舞台中隐去,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行使保护功能。 当上下两种压力加大,他们进退维谷时,有的不得不逃离村庄,更有甚者,以自杀解脱。

当村庄领袖不愿出任公职时,土豪无赖是唯一愿意任职的阶层群体。土豪无赖担任公职对村庄造成很大的危害,但他们在极端与非常情势中也对村庄有一定的“特殊”的保护,是村庄寻求保护的另一种“能动”选择。

尽管如此,选择“无赖型能人”是以村庄一定损失为代价的“消极”行为。 为此,当村庄领袖根本不愿意出任公职时,普通民众“退而求其次”,更多地理性诉求于乡村“能力型”阶层的另一群体“声望型能人”。“声望型能人”在村庄内外的压力下被迫上任,尽管他们对于出任公职亦非常不情愿,但他们一旦上任,为了其“面子”与“声望”,不可能站在民众的对立面,仍然尽职尽力地做好村中的各项工作。

最后,在极端情势下;为了避免出现权力真空,“轮流制”也是村庄的一种应对机制。此种场景中,普通穷户在村庄的权力舞台上也有短暂出演剧情。

可以说,20世纪前期华北乡村权力主角的社区地位生成逻辑,是来自外界的国家政权力量与来自村庄内部的隐形支配力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本文原载《中国乡村研究》(第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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