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施深海工程,提高深海进入、探测、开发、安全能力。抢占深海制高点,既是维护国家战略安全底线的必然要求,也是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方向。向深海要空间、要资源、要增长动能,已成为新形势下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课题。
所谓“深海经济”,是指将海洋开发保护活动延伸至深海空间,以特定深海资源为利用对象,涵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服务配套等环节的经济活动。其产业体系主要包括深海油气开发、深海采矿、深海生物基因资源利用、深海工程装备制造、深海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内涵随着人类对深海认知和利用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拓展。近年来,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持续加大深海科技研发与产业布局,竞争态势日趋激烈。伴随全球资源需求变化和技术进步,规模化、技术经济可行的深海经济应用场景正加速形成,产业化前景日益清晰。
深海环境的极端性和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深海经济呈现出区别于传统海洋经济和陆域经济的显著特征。一是产业价值高。经过数十年勘探,深海作为“矿产资源库”和“遗传资源库”的战略价值已获得广泛认可,相关开发利用技术正逐步显现产业化先兆。围绕优质深海基因的序列解析、功能改造和应用转化,可形成多重知识产权布局,单条高价值基因即能带动数项专利,其产业化裂变潜力难以估量。二是先发优势好。深海经济是前沿技术驱动的未来产业,尽管成长周期长、投资风险高,一旦创新主体率先实现技术突破并将成熟产品推向市场,便能通过专利壁垒、产业链控制等手段形成垄断性先发优势,主导规则与标准制定。三是关联产业协同性强。深海经济产业链条长、辐射面广、乘数效应显著,对配套及关联产业带动作用突出。例如,深海基因资源利用可反哺基因组测序和合成生物技术发展;深海工程技术在结构安全、复杂作业、智能小型化及模拟试验等方面,亦展现出向深空领域移植的潜力。四是绿色技术标准高。深海生态系统极为脆弱,锰结核生长周期长达百万年,深海生物群繁殖周期以千年计,人类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远较陆域严重,这对低扰动、绿色化的开发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
立足全球深海资源开发态势和我国自然禀赋与发展需求,培育深海经济应着力聚焦两大方向。一方面,系统布局深海采矿全产业链。国际海底矿区探明资源量足以支撑千万吨级多金属结核商业开发,预计可带动万亿元级营收规模,催生采矿装备千亿级融资需求,并辐射带动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海洋信息技术等产业升级。我国已获5块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合同区,是矿区数量最多、矿种最全的国家之一。应加快深海采矿技术突破和产业化体系建设,构建从海底到海面“勘探—开发—环保—选冶”全流程技术装备链条,形成持续性、规模化的进入与开发能力,加速将矿区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先发优势。另一方面,加快深海生物基因资源利用产业化进程。随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落地生效,深海遗传资源利用进入规则博弈与技术竞争并行的“双赛道”,战略与经济价值之争持续升温。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海洋微生物资源保藏库,相关企业和机构具备较强的资源挖掘与研发能力,但距商业化、规模化仍有差距。应加快构建“资源+技术+产业”特色研发链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深海遗传资源在工业、农业、医药、健康及环保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未来将是全球深海经济格局形成的关键期,也是我国深海事业发展的机遇期。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撑,着力推进深海科技攻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加快推动深海经济由新业态向经济增长新动能转变。顶层设计上,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统筹推进深海经济产业链构建,围绕地方关联度高的重点领域探索创新组织方式。建立深海经济统计与评价体系,纳入海洋经济核算框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核心技术攻关上,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企业主体作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长期攻关,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擅长的细分领域实现突破。财税支持上,助力新技术跨越从实验室到产品、从产品到商品的关键转化阶段,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壮大耐心资本,研究设立深海产业专项引导基金,构建“财政引导—市场主导—金融创新”协同多元投资体系,撬动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全球治理上,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BBNJ协定配套规则和采矿开发规章制定,推动我国由履约者向规则贡献者和新规制定者转变。同时,做好国内法律制度与国际标准衔接,制定矿产、遗传资源等深海资源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规范我国企业深海开发利用活动,在深海未来格局中赢得主动。
(作者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