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同学: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全院师生,向正式加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大家庭的你们,致以最热烈的欢迎!
今天,我们相聚在珞珈山。这座山的名字,源自闻一多先生的巧思--取“坚石”与“美玉”之意,谐音而成“珞珈”。珞珈山上好读书,欢迎我们的王牌军来到这片自然美景与人文底蕴交相辉映的理想之地。愿你们在此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更愿你们对法律的热爱与追求,如珞珈之名,坚如磐石,温润如玉。
刚刚过去的这个夏天,在填报法学专业时,你们或许曾刷到过“法律大模型通过法考”“AI律师上线”之类的新闻。也许你自己会闪过一个念头:“法学是不是不用学了?反正AI都能做。”坦诚地说:这个问题,不仅你们在想,法学院也在想。
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当技术可以替代法律人完成很多事务性工作,为什么你们还要学法律?以及应该怎么学?
一、在变革中锚定不变:为什么法律人反而更重要
不可否认,很多东西确实变了。法律检索不再需要翻遍图书馆,AI可以秒级生成案例综述;法律垂直领域大模型可以梳理知识体系、辅助案例分析、生成法律文书;AI正从“单一工具”向“多环节协同应用”演进,逐步介入立法起草、行政执法、合规审查、法律咨询等领域。你们可能会想:既然AI能做这么多,我还有必要花四年去背法条、学理论吗?
但我想告诉你们--所有的“变”,都指向更深的“不变”。
首先,法律的对象是人,这一点没有变。AI处理的是数据,法律处理的是人的行为、关系乃至命运。一个案件,在AI眼中是要素和概率,在法律人眼中,却是一个具体的人正在经历的真实困境。法律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秩序、维护正义。只要对象还是人,判断就永远需要人的理解、权衡与担当。
其次,法律的责任在人,这一点也没有变。算法可以试错,法律却不能。立法一旦有误,影响的是全社会的行为预期;执法一旦出错,损及的是公民权益;裁判一旦出错,牵连的是当事人的财产、自由乃至人生。AI可以生成建议,但无法承担后果;算法可以推送方案,但不能面对当事人。法律领域的“不可试错”,意味着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人负责--而这个人,只能是受过严格训练的法律人。
最后,法律的终点是追求“应然”,而不止是“实然”,这一点同样没有变。AI擅长总结规律,告诉大家“通常怎么判”;但法律人需要回答的,是“应当怎么判”。一个规则在统计上有效率,不等于在道德上正当;一个判决符合先例,不等于在这个案件中公正。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鸿沟,算法填不平,只有人的良知与理性可以跨越。
正因法律的对象是人、责任在人、终点在人,法律人的价值非但没有降低,反而更加凸显。
二、坚守法律人的核心素养:良知、共情与创造力
第一,价值判断--在规则之上,回答“什么是对的”。AI可以告诉你“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它无法回答“这个规定在这个场景中应该怎么理解和适用”。法律从来不只关乎规则,更关乎价值。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尊严、什么是人的基本权利--这些判断需要人的良知和常识。今年暑假热播的电视剧《重器》,呈现了改革开放初期从“流氓罪”存废到“疑罪从无”确立的法治演进脉络。那个年代,一个街头起哄的年轻人可能因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个证据存疑的嫌疑人可能因“嫌疑重大”而被定罪。正是那一代法律人,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作出抉择,推动“疑罪从无”理念落地,推动罪刑法定原则确立。这些选择,AI做不了。
第二,情境理解--穿透案卷,看见“具体的人”。AI可以分析案件要素,但它无法真正“理解”一个具体的人的处境。一个因台风被扣薪的劳动者、一个被网络暴力围困的普通人、一个因行政决定影响生计的家庭--法律人要穿透文件看到他们。今年五月,全国模范法官丁宇翔曾来到武大给师生作专题报告,他提到曾审理的一起低频噪声污染侵权案,让我颇受触动。原告高女士长期受噪声困扰,却因检测未达标而一审败诉。丁宇翔没有简单比对法条。他先后三次现场勘验,设身处地感受噪声影响,钻进空调机房搞清工程结构,请教声学专家。最终,他把“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不以排污行为违反国家标准为必要”写进了判决书。一个多月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可了这一观点,随后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他的故事生动诠释了“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而善良,意味着眼里有“人”。
第三,创造性解决问题--在没有路的地方,架一座桥。AI擅长“依据既有规则得出结论”,但不擅长“针对全新的社会问题,设计一套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当新业态出现、新技术引发争议、新权利需要界定--没有先例可循,就需要法律人用想象力、逻辑和常识去创造性地回应。我们学院宁立志教授的经历,是最生动的诠释。
2017年8月,一名外籍商人在智利恶意申请注册了广东澄海120多家玩具企业的厂名及130多件商标。一旦他抢注成功,这些中国企业就只能面临天价买回商标、放弃南美市场、或更换品牌让多年商誉归零,每一条路都难以承受。面对这个局面,AI会告诉你--智利的商标法是这么规定的,安第斯共同体的知识产权规则是这么写的--然后就停在那里了。
但宁立志教授没有停在那里。他在精心研读智利法律体系和案情后,迅速确定总体维权方案:“议和与开战同时准备,争取握手言和,和平收回商标,同时做好诉讼和刚性争夺的准备。”在当地,他走访智利最高法院、研读智利商标法相关文献,持续与对方谈判交涉。2017年10月16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130余件商标无偿转让归还中国企业,为中国企业解决商标海外抢注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新模式。
这就是“创造性解决问题”--不是机械套用法条,而是在陌生的法律体系、不同的语言文化、复杂的国际商业环境中,用法律人的判断力和想象力“搭桥”:在智利的法律规则与中国企业的生存困境之间搭桥;在“议和”与“开战”之间找到最优路径;在120多家企业的绝望与希望之间搭桥。这种能力不是“检索”出来的,是“修炼”出来的。AI可以告诉你“智利的商标法是怎么规定的”,但只有经过系统训练的法律人,才能在看似无解的困境中打开局面。
三、在技术洪流中回归根本,让人成为技术的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技术从来不是目的,人--才是目的。
当AI可以处理海量数据时,我们更要追问:这些技术服务于谁?保障了谁的权益?维护了谁的尊严?AI可以生成一份完美的合同,但它无法判断这份合同对一位初创企业的创始人意味着什么--那可能是他的全部身家、团队的命运、多年的梦想。科技越是发达,我们越需要有人确保技术始终服务于人,而非凌驾于人。
这一观念,在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有着深厚根基。中国古代司法强调“情理法”相统一,判决要求顺人情、循天理、遵法度。“情”是民情、人心、具体的人的处境;“理”是天理、公理、社会的普遍良知;“法”是国法、成文规则。古代司法官员裁判时,往往将情理蕴涵于法律之中,当严格适用法律可能导致不公正时,在情与法之间寻找平衡。
这与AI时代法律人的核心素养惊人地一致--AI能检索法条,但无法“顺人情”;能生成判决书,但无法“循天理”;能分析案件要素,但无法“遵法度”和法度背后的精神。
当“人工智能+法律”成为大势所趋,AI的能力边界在哪里,法律对其应用设定的边界又在哪里;当算法决策造成损害时,归责原则如何确定、程序规范如何建构、责任后果如何分配--这些制度性命题,必须由法律人来回答。
四、从珞珈山出发,把自己锻造成“值得信赖的人”
那么,大家这四年该怎么过呢?
首先,回到法条背后。每学一个法律概念,不要只记定义,要追问“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它保护的是什么价值”。学法,不是为了解释规则,而是为了运用规则去改变不公。
其次,走出课堂,走进真实世界。学院构建了政府部门引导、实务部门指导、法科院校主导、社会力量督导的实践育人体系。法律援助、社会调研、旁听庭审、立法听证观摩--只有看见真实的人,才能理解法律对他们的意义。
第三,打牢知识根基,练习跨学科思考。作为综合性大学,武大为你们提供了跨学科学习的沃土--去听一门计算机课、去了解经济学角度如何看待效率与公平、去思考社会学角度如何理解秩序与变迁。
最后,养成“向前看”的思维习惯。每学一个规则,问自己“如果这是一个全新的情况,这个规则还适用吗”。效率很重要,但效率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前提--公平公正是底线。
同学们,《重器》中的一代法律人,在改革开放初期法治的“空白画布”上,用一生描绘法治图景。今天,你们站在了新的起点上。AI可以成为法律人的工具,但工具的价值,永远取决于使用它的人是否值得信赖--也就是判断力是否可靠、道德感是否坚定、创造力是否充沛。你们的四年,就是在让自己成为那个“值得信赖的使用者”。背过的法条可能会忘,但学到的思维方式、价值判断、对具体的人的关切--这些东西会永远留下来。
中国古代的司法官员用“情理法”的统一,实现了那个时代的公平与正义。今天,你们要做的,是在AI时代传承这一精神--用价值判断回答“什么是对的”,用情境理解看见“具体的人”,用创造力设计“服务于人的制度”。
科技越发达,法律人的核心素养越珍贵。不是因为你们更会背法条,而是因为你们更懂得--技术服务于人,法律守护于人。
欢迎你们,未来的珞珈法律人!谢谢大家!
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