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辉:城市社会:平等逻辑的三种形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 次 更新时间:2026-09-1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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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辉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6年第7期

从空间结构看,现代化直接推动了城市化。城市物理空间的扩展压缩了农村的空间,城市与农村的互联互通模糊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物理边界,于是社会空间发生了结构性变化,这就需要人们重新界定社会结构及其边界。但这只是描述性的工作,实质性的问题在于,现代化如何促成了城市社会的形成?这种生成中的城市社会对不同人群具有怎样不同的价值和意义?如果城市社会的物质、社会和精神价值不能向每个人平等,这是否意味着城市社会的形成造成了更为广泛的有形与无形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除了表现在经济和社会领域,还渗透于人的情感结构和精神世界。因此,对城市社会的研究就必须引入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的视角,为构建充满良序的城市社会奠定伦理基础。

由城市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所引发的诸种价值问题,如果以物质、社会、观念和精神为分析单元,平等主题可由如下三方面展开论证:平等逻辑——倒叙与插叙;情感逻辑——迷失与诉求;理性逻辑——批判与反思

面对城市社会平等的三重逻辑,无论是未经省思的自然观点,还是充满理性反思的哲学观点,都不曾对城市社会原始发生和演进过程中的平等问题作出深刻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在自然观点中,不同认知主体因所处地位、生活体验、价值判断各异,在看待城市社会的平等问题时,存在着两种相反的、根深蒂固且不易被察觉的无意识和潜意识。长期生活在城市而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无甚了解和理解,更没有农村生活体验的人,可能会有着或强或弱的优越感,农村人对城市人亦会有疏远感。当这两种以无意识和潜意识形式出现的体验呈现为评价和选择时,便形成了两种生活世界的对峙。只有以正确的言说者、公正的旁观者和正当的行动者三者合一的科学态度和伦理精神,才能真正呈现出城市社会三种平等形态的内在根据和外在理由。这便是朝向城市社会平等问题的理性的、反思的理论态度。然而,就在这种所谓的理论态度中,具有不同原初生活体验的认知者、思考者和言说者,无论情感、认知和态度源生于城市还乡村,也都以无意识和潜意识的形式,影响着他们的理论态度和伦理立场。若以正确的言说者、公正的旁观者和正当的行动者三者合一的科学态度和伦理精神沉思城市社会的平等问题,将会产生怎样的理论结果呢?

平等逻辑:倒叙与插叙

所谓“平等逻辑的倒叙”现象,指的是在平等逻辑的演进中,通常是沿着经济—社会—政治—人格的路径前行的,这是一种上升式的实现平等的过程。经济平等是所有平等事项中最基础的形态,是直观的感受和直接的体验,也是每个人最容易提出的诉求,是平等的一阶形式;而影响或决定经济平等的要素则是社会平等,即在狭义的交往空间或社会空间中起支配作用的地位、身份、机会、运气,这些要素构成社会平等的主要方面;在社会平等诸要素中,地位和身份又与权力、职权、资本、财产权密切关联,它们往往又决定于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的归属与运行。于是,对经济和社会平等的追问必然上升到对政治平等的诉求;如果把政治定义为关乎每个人根本利益的所有方面,那么就必须为“每个人在政治上是平等的”这一命题提供道德基础的论证,这便是人格平等问题。于是便出现了顺叙和倒叙双重逻辑。顺叙的平等逻辑是:人格平等—政治平等—社会平等—经济平等。倒叙的平等逻辑是:经济平等—社会平等—政治平等—人格平等。顺叙是论证的逻辑,倒叙是演进的逻辑。那么,既然从追求经济平等开始直至对人格平等的追问,为何不称之为顺叙而称之为倒叙呢?这是因为,如果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人们只是停留于对经济平等的追求和追问,那么它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式通常是传统社会型的。“等贵贱、均贫富”“不患寡而患不均”,既是传统社会理论家的理想模型,也是农民起义者的价值诉求。然而这种追问和追寻方式是不彻底的,它只是在后果即末端的意义上将既成的、现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和生活资料(食物)进行重新分配,它临时性地改变了所谓的经济不平等,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造成经济不平等的根源。

在具体的社会历史进程中,也会出现“插叙”现象。一种是用资本的逻辑替代政治的逻辑,把政治权力视为获取资本的手段,获得政治权力并不是为着国家或整个人类的利益,而是为了实现个人利己主义、集团利己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另一种是用权力资本替代、支配货币资本,将拥有和行使政治权力与行政职权、实施支配性行为视作目的。事实上,两种形态的“插叙”都不可能持久,因为它们都不利于整体平等的实现。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成功经验证明,无论是用资本的逻辑还是用权力的逻辑进行“平等插叙”都无法从根本上实现社会主义的终极之善,即财富的快速积累和公平分配、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整体性好生活的形成。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相对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方式,不同于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然而,市场的建立与运用是有前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原始发生的前提,是不平等或不对等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市民在权力和资本占有上的差别,使得不同社会、不同阶层的成员进入市场的资格和基础存在巨大差别。即便设计出人人平等的政策、创制出可以自愿、自由出入市场的制度,但由于每个人利用政策和制度的前提和能力存在巨大差别,致使特别阶层和特殊人群在初始性制度安排中就处于不利地位。在持续推进市场化和领域分化的过程中,处在弱势或边缘地位的人群,依靠纯粹的个人努力是无法改变弱势和边缘地位的。相反,在初始性制度安排中获得最大化收益的个人、集团和阶层,或因外部条件和内在结构的优势而充分利用政策和制度,甚至掌握改变政策和制度的话语权。由经济地位不平等造成的经济活动及其后果的不平等,依靠经济力量本身是无法改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构造市场规则和运用市场规律从而快速创造社会财富上,与其他市场经济模型是完全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它们原始发生的路径不同:西方是自下而上的道路,中国是自上而下的道路。这是由政治力量推动的全面的社会变革过程。在原初的动机和意愿上,中国式的现代化、中国式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所秉持的平等观,本质上就是政治性的。其次,将政治平等确立为诸种平等观中的核心观念,从根本上排除了将权力和资本作为实现平等的核心力量的可能性。尽管政治的力量总是通过政治权力来体现,但在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政治的发现为从根本上限制权力滥用和资本泛滥提供了观念基础和制度保障。中国政治的发现,从根本上实现了观念的转变。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定义中确定这种转变。一是“政治就是权力。权力是那种能够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而不问其正当性基础为何的支配性力量。拥有权力的个体或群体就可以依照自身的意志而实施占有和支配,将个体意志等同于国家意志。”二是“权力就是政治。政治是获得权力的技艺。技术是外在的物质手段,艺术是内在的心理安排。当技术、艺术和权术被出于纯粹的占有和支配的动机所支配时,一种只是借着权力的强制性力量实现自己的占有和支配的意愿和行动就产生了。”三是“政治是相关于每个人之基本权利和根本目的的所有方面。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是被宪法规定的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根本目的是令每个人过一种能够自主且有深度的智性生活。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动是政治的基本构成。”定义一和定义二显然是利己的技术主义定义方式,是在利己动机支配下获得和运用权力的技艺;定义三是公共的本质主义定义方式,它从观念、制度和行动三个方面,将创造、分配和享用终极之善视作政治的根本目的。它将国家意志视作历史理性和公共意志的直接表达,然后再把国家意志理解、领会和感悟成实体性意志的实现和体现方式。“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然而,国家作为无人格、无体验和无情感的公共组织,又如何能成为实现伦理理念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又如何思考、知道和实现它所知道的一切?显然,这是黑格尔关于国家、政治、权力的一种拟人化的论述。如果把拟人化的论述和表述转换成有人格、有情感、有意志、有理性,总而言之有公心的政治家,那么作为知道国家意志、领悟历史理性和公共意志的政治家及其领导的政党,就必然是实现实体性意志的正确的言说者、公正的旁观者和正当的行动者。

情感逻辑:迷失与诉求

如果说,在追求和实现平等的道路上,倒叙和插叙是快速积累财富和合理分配财富的技艺,那么城市化则是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快速积累社会财富的根本方式。当我们给出顺叙、倒叙和插叙逻辑的基本模型,且给出了经济、社会、政治和人格平等的基本结构框架时,我们是把平等的具体内容及其分配过程的复杂性问题“悬置”起来的,使之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先验结构”。当我们把这个“先验结构”还原为一个充满整体性、复杂性和冲突性的存在,并将其置于具体的社会场域之中时,一个充满感性的、切身的“经验结构”就显现出来。将当代中国式现代化的发生史置于现象学的分析与论证之中,基于经验的自然观点以及由此衍生的理论和思想的观点就被构造出来了。这就是作为结构现象学的城市化过程、作为功能现象学的财富积累和分配过程、作为发生现象学的复杂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化、整合过程。当结构、功能和发生被并置在一起的时候,朝向城市社会平等三种形态的哲学沉思就被清晰地勾勒出来了。从外部结构看,中国式现代化以城市为中心的社会变革作为行动起点,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伴随的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其理念是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家共同富裕。它的中层结构是通过快速推进城市化、构建大型现代化企业,以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它的内部结构是每一个人在社会变革中所产生的行为结构、情感结构和精神结构的深刻变化,以及对这些变化的感受、体验和经验——深刻感受自己的观念、情感、意志在社会变革中所产生的喜忧参半式的变化。这就是情感逻辑:迷失与诉求。我们可以用一个极具概括性且充满丰富内容的概念——社会心态——来表达行为、情感和精神结构。如果不能从感觉、情感和精神的发生史来描述和反思中国式现代化的原始发生及其演变,那么任何一种所谓的正义、平等、公平的分析和论证都是空洞的。当我们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政策和制度的发生和演变史,得出的是充满正确性和正当性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发生史;当我们沉浸在通过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以城市为中心进行整体性的社会变革时,得到确证的是当代中国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生史;当我们从意愿、意向、意向性、感受、体验、经验出发,描述人们在意向主体和意向客体之相互嵌入、相互共属、相互共在和相互共出时,获得的是社会心态的发生史。在这三重发生史的逻辑演进中,人们可以就任何一种发生史表达自己的经验性自然观点、理论和思想;然而在描述社会心态发生史的过程中,却总是那样轻描淡写、语焉不详。然而,对社会心态或情感结构发生史的描述和沉思,才是最接近人的本质的致思范式。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发生史构成了人的生活的政治保证,创造和分配财富构成了人的生活的物质基础,但它们都不是人的生活本身。所谓生活本身,是指人们通过创造、分配和享用价值,在获得身体之善、外在之善和灵魂之善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感知和感受、体验和经验,以及对它们的觉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外部结构和中层结构为人们的好生活创造了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但并不就是好生活本身。对于好生活本身,它们是附身性的存在,只有感知和感受、体验和经验才是具身性的存在。只有实现从附身性的保障和基础向具身性的体验和经验的根本性转变,中国式现代化的哲学人类学意义才能被真正澄明。

(一)基于时空结构根本性转变的情感结构变迁

我们可以将农村人和城市人作为两个基本的分析单元,描述他们在城市化过程中所经历的情感变化。客观地说,城市化是从双重不对等开始的。首先,先行存在的城市在城市化的原始发生及其演变中处于优势地位,城市人较之于农村人处于优越地位。如果把城市化视作一个庞大的社会流动过程,那么这种流动本质上是单向的,而这种单向流动又是双重的:其一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从农村流向城市;其二是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单向流动是以如下方式开始的:货币和商品,正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样,开始并不是资本,它们需要转化为资本。但是这种转化本身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些条件归结起来就是:两种极不相同的商品占有者。如果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单向流动是以血与火的文字写成的编年史,是资本将农村的土地和劳动力以非人性的方式吸纳到城市中的过程,那么中国式的城市化则是以伦理的、自愿的方式吸纳农村资源和劳动力的。终生或主要以土地为生的乡下人,若要改变因城市化而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结构性变迁,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财富分配格局,就必须离开过往与土地相生相合的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走向那个他们根本不熟悉的城市。其次,现代化运动何以能够造成城市化结果?城市化被证明是创造、分配和享用财富的最为有效的方式,其前提是各种资源的城市化聚集。只有当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等资源都集中在城市的时候,现代化大企业、工厂、学校、科研机构才能被创建出来。城市化就像一个中轴,当它自发而自觉地高速运转起来之后,即便处在边缘的资源,也会趋向中轴。然而,如果把由现代化推动的城市化的外部结构和中间结构视作现代化价值的全部,那么这是一种尚未达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高度的致思范式。情感发生史作为一种新的致思范式,已不限于历史研究,而成为哲学、伦理学研究中值得高度重视的研究方式。情感发生史就是城市化之于每个人的真、精、彼、里。如果一味执着于城市化过程的伪、粗、此、表,那么城市化之明见性的哲学人类学意义就无法被澄明出来。当人们执着甚至执迷于对附身性事物的沉思而从根本上忽视对具身性结构的研究,当人们迷恋于对权力、资本、技术、地位、身份、运气等附身性价值物的占有和支配时,即便城市化创造了不可计数的财富,当人们占有和支配德不配位的社会资源时,也不会获得存在感、满足感、快乐感和幸福感。由城市化而产生的情感发生史,以情感预持、情感体验和情感反思三个维度展开自身。

(二)情感的原始发生及其演变

人的任何一种思考与行动,都伴随着情绪和情感体验。作为一种基底,情绪和情感既是一个前提、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作为前提,它们是情感预持;作为过程,它们是情感体验;作为结果,它们是情感反思。所谓情感预持,是将想象或预想出来的感知和感受预先呈现在表象里、把握在意识中,通常表现为希望、企盼、期待;其实质则是存在感、归属感、快乐感和幸福感的先行拥有,是尚未到来的意义感的当前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情感预持就不会有进行思考和行动的动力。它们共同构成动机、意向和意向性。情感体验是对“正在是”的事物的感知和感受,以及借助于这种感受而产生的对体验者而言的快乐与幸福、平淡与无奇、沮丧与痛苦状态。当情感预持在情感体验中被现实化了,就是快乐和幸福的体验;当当下体验与情感预持相去甚远,便是平淡无奇的体验;当现实体验与情感预持相悖而行,便是沮丧与痛苦。快乐与幸福是意义的瞬间生成,平淡与无奇、沮丧与痛苦就是无意义和失去意义。情感反思是对体验过程和结果的反向追问或逆向省思,是在经历了一个完整的情感体验之后,以回忆的形式对情感发生史的复盘,在正向的情感发生和反向的情感复返的基础上,对情感的状态、性质和价值进行反思性确定和确证。如果是对情感预持之合理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省思,那便是对主体的自问;如果是对造成情感体验之对象性存在之价值的考察,那便是对客体性发问;如果是对主体间性和主客体间性之快与不快状态的批判,那便是质问。如果说,由情感预持、情感体验和情感反思有机构成的情感论还只是一种知性范畴意义上的所指,那么能够把所指对象化到被指上去的关键环节便是能指。能指既是一种检验和证明,又是一种规约和范导。若这个知性情感论被我们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当具有有效性的情感论成为一种原则和规范时,它便可以用来规约和范导人们的思考与行动。所有这一切都将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各种思考与行动、感知与感受、体验与经验中得到验证和运用。

无论是城市人还是乡下人,都对中国式现代化以及由此造成的城市化充满了情感预持。人们都企盼着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生产逻辑(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社会和精神需要,并通过创造出来的各种财富满足这些需要,从而获得满足感、认同感、归属感,总之是快乐和幸福的体验。然而,当人们置身于如火如荼的现代化运动的复杂过程之中的时候,现实的情感体验使情感预持面临诸多问题和难题,从而陷入情感困境。这种情感困境对于走进城市的农村人而言尤为突出。首先是社会空间的顺置、对置和措置问题。“(社会)空间既不是许多不同物中的一种物,也不是许多不同产品中的一种产品,倒不如说,它容纳了各种被生产出来的物以及这些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它们之间的共存性与同时性关系——它们的(相对的)秩序以及/或者(相对的)无序。”现代化运动本质上是社会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几乎没有哪一种生产逻辑能够把几乎所有的人都吸纳到资本的运行逻辑中来。由资本运行逻辑所推动的现代化过程,通过社会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消解着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又构造着新型的城乡二元结构。这便是社会空间生产中的顺置、对置和措置问题。

在顺置的逻辑体系中,以城市为中心的社会变革开始从城市扩展到农村,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即所谓“三农”问题——都在城市化过程中产生并应得到合理的解决。这是顺置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推动。由于资本、知识、科学、技术都集中在城市,农民若欲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就必须或主动或被动地离开千百年来不曾离开的“热土”,到陌生的城市去,或通过知识改变命运,或通过支付劳动力,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这些生活资料是以货币形式来计算和结算的。这是城市化过程中自下而上的流动过程。城市化过程中的对置现象,本质上是场域概念所表达的内容。“场域”是一个社会学概念,通常指在特定社会空间内,由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综合体。每个场域有其独特的规则、逻辑和文化,这些元素共同塑造了场域内的行为和互动方式。场域不仅是一个物理空间,更是一个充满社会关系和互动的动态环境。它的核心特征包括自主性、结构性和动态性。一个具体的场域不但有清晰的外部边界,而且由于其自组织性质而拥有排他性功能。对于场域的组成人员而言,场域是自主的、生成的,具有自我统一性;而对于场域之外的他者而言,场域则是既成的、异在性的他者,他者无法通过现有的地位、身份、角色而自动地进入这个异在的场域之中。场域作为一个由各种客观位置构成的网络构型,是由权力(资本)、规则和习性三个核心要素通过相互嵌入、相互共属而创制出来的。场域与一般性的社会空间不同,它是组织化、规范化和权力化的社会空间,它不只是一种物理空间,更是一种心理和精神空间。若依照权威性、强制性、独占性和弥散性原则加以划分,由权力、资本、知识、技术四个核心要素构成的场域,则是诸种场域中具有最强支配性力量的场域。城市化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解构着社会变革前的场域结构,诸如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改变公共职权过分集中的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但随着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如何合理或公正地分配可配置性资源和作为劳动之结果的劳动产品,就成为最大的政治问题和难题。于是,便产生了效率优先于公平还是公平优先于效率的困境。是根据人格还是根据政治地位,是根据劳动过程还是根据劳动结果分配社会财富,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合理解决的问题。城市化是从顺置开始的,其原始目的是让每一个推动、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体和群体,都能充分享受社会改革的成果。然而事实上,基于顺置,中经对置,产生了措置现象。

措置既是一个事实判断,又是一个价值判断。作为一个事实,城市化是一个将诸种资源进行聚集的过程,它使物质资源、社会资源和精神资源在城市这个特定的社会空间中达到了巨量整合。倘若没有城市周边广阔空间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持续供给,城市不过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独立空间。加速社会的来临并不充分体现在广阔农村的现代化的程度和深度上,而是充分体现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社会的加速发展。农村的“荒漠化”和城市的“繁华化”形成鲜明对比。加速社会的形成大大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将过去政治权力、社会资本、知识体系和技术支配所鞭长莫及的边远疆域都纳入支配性力量的控制之下。因而,从外部结构看,城乡二元对立结构似乎完全被一体化的政策和制度所消解,然而它却加深了城乡之间情感结构和精神结构的二元对立。这便是作为价值哲学或伦理学概念的城市化进程中的措置。

措置现象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三种表现形式。如果将城市化置放到整个现代化运动过程中加以确定和确证,那么由城市化造成的措置只是现代化运动之悖论性存在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只对从边远疆域涌向城市的人群有效,对其他类型的存在者则不具有典型的措置后果。而作为普遍形式的措置,则对所有主动或被动地构造、参与现代化运动的人们有效。物质生产、社会生产和精神生产之间的非平衡发展造成了社会财富的畸形积累:一边是“庞大的商品堆积”和被物包围的世界,另一边是社会情感的衰微与精神需要的萎缩。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技术拜物教的全面扎根,造成了人的理智感、道德感和审美感的部分拔根。“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转化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商品原本是用来交换的产品,那么产品一经采取商品的形式,何以就具有了神学的怪诞?“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和精神关系似乎只有还原为物的关系,才有社会价值和属人价值。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机会主义似乎成了人们进行任何一种思考与行动所坚持的价值原则。借助数字和数据的占有和统计而来的算法,似乎成了支配和控制人的情感与意志、思考与行动的“科学基础”。欲望剩余以超越能力剩余和财富剩余的方式被激发着。人们殚精竭虑地创造着令人幸福的前提,却没有创造出幸福本身。虚假的崇高和真实的平庸的奇妙统一弥散在日常交往和非日常交往、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之中。人们宁可生活在自己构造出的虚相世界里,也不愿意去追问和追寻那个以真实为基础、以真相为本质的实相世界。人们徜徉于甚至迷恋于构造名词哲学和属性哲学,而不去反思名词和属性是如何可能的,进言之,不去构造真正具有现实性的动词哲学。这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任何一个拥有最基本认知、判断和反思能力的人都会觉知和体验到的无价值甚至是反价值的事实。

而在城市化过程中,那些处在边缘和弱势地位的个体和群体,除了觉知和体验作为普遍性的措置之外,还要承担和承受那些处在强势和优势地位的个体和群体所不曾体验过的情感变迁,以及由这种变迁带来的无助和迷茫。

(三)相伴而生的扎根诉求与拔根体验

我们不愿意生活在无根的世界中,也不愿失去家园感。然而,人类每每进行剧烈的社会变革,都要经历和体验一个去根和寻根的艰难过程。城市化促使处在城市边缘的个体和群体或主动或被动地离开那个拥有根基和家园感的“土地”。但土地对于原本生活在城市和生活在乡村的人们而言,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前者离开的是城市而不是土地,后者离开的是土地和家园。当离开土地而涌向城市的个体和群体,在整体性、复杂性、流动性和冲突性中体验和经历着几乎是颠覆性的情感变迁时,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尤为突出。

首先,劳动方式的转变与社会身份的固化面临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传统社会中,先赋地位和自致地位的矛盾在固定化和地方性的生活状态中,并不会发展到冲突的地步。农业社会最为鲜明的特征是,基于血缘、地缘和情缘共同体而构造起来的以家规、族规和村规为伦理基础的熟人生活世界,是一个集地位、身份、角色、权力于一体的社会空间。无论在物理、心理还是精神的意义上,这个社会空间都在权力、规范和习俗的共同作用下保持着足够清晰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动边界。它具有典型的机械团结特征,是通过同质意志而非异质意志和选择意志达成的团结。计算意识和算法规则不具有普遍有效性。认同感、归属感、家园感以直观的、自然的、非反思的形式实存和持存。当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为内在运行逻辑的现代生产结构被建立起来时,市场的社会化、交换的普遍化、生产的机器化和信息化,以不可阻挡的力量迅速扩展到农村。城市作为权力、资本、知识、技术这些支配性力量最为聚集的社会空间,不仅是快速创造、分配和享用财富的基地,更是追求和获得快乐和幸福的“伊甸园”。于是,离开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不可阻挡的力量。然而,涌向城市的过程绝不是一个好逸恶劳、坐享其成的过程。相反,只有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才能被城市所吸纳和接纳。而作贡献的根本方式就是成为劳动者。

如果说在典型的农业社会,种植和养殖是最基本的劳动方式,即农业和畜牧业是基本的劳作方式,那么在城市中,手工业和机器大生产以及日益普遍化的社会服务则是最为基本的劳动方式。离开土地来到城市,不仅是生活空间的转换,更是劳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如果说从事种植和养殖只需最为基本的知识和技能,那么手工业和大机器生产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而这一切对于刚刚来到城市的农民而言,无疑是十分艰难的事情。他们可能既无资金,更无时间和精力接受事先的专门学习和培训,于是只能从事简单劳动。由于简单劳动无法提供与其价值匹配的回报,因而作为劳动力价值之给付方式的货币就必然是非常有限的数字。在马克思看来,给付劳动力价值的货币总量,应该包括劳动者本人的体力、精力耗费,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费用,以及供养子女的生活资料费用。给付劳动力价值的货币总量取决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费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人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给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人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身生存。同时,为保障劳动力市场有足够的劳动者不断被“生产”出来,就必须有新的劳动力来加以补充。“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总和,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独特的商品占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在加速社会中,生产力和科技飞速发展,劳动者只有不断学习和训练才能适应现代生产方式,因而用于学习和训练的费用就会急剧增加。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使现代生产逻辑适合人的天性,而在于使人的本性适应现代生产方式的需要;人们不是要使现代生产适合人的本性,而是要使现代人适应现代生产逻辑。生产不再是为着使人成为人、成为拥有完整人格的人,而是要使人适应现代生产,从而使现代生产具有完整的运行逻辑。当劳动已经被生产完全替代,劳动者就不再是劳动者,而是被现代技术武装起来的生产者。涌向城市的劳动者只有成为生产者,去创造使用价值,才能获得交换价值。他们不是作为拥有完整人格的现实的人被城市所吸纳和接纳,而是作为拥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生产者被城市所吸纳。于是,现代生产逻辑的物化后果和被城市改造的双重“塑造”过程,使得涌向城市的劳动者在情感世界经历了颠覆性的变化。

其次,劳动情绪与劳动价值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劳动的积极性程度与劳动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人类学价值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那么劳动积极性从何而来?这就是劳动情绪或劳动过程中的情绪价值问题。只有在如下语境之下,劳动者才会有情绪价值。

假定我们作为人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1)我在我的生产中使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对象化,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对象性的、可以感性地直观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2)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使人的本质对象化,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3)对你来说,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你自己认识到和感觉到我是你自己本质的补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我认识到我自己被你的思想和你的爱所证实。(4)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

只有在劳动过程中、在劳动结果中、在我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在我个体与类本质的双重印证关系中——进而言之,只有当劳动成为实现和证明我的本质力量的时候——劳动对劳动者而言才是快乐的事情。那么,在何种历史场域之下才会如此呢?“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搏斗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式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的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如果说在农业和畜牧业中,劳动者与劳动产品之间具有直接的对等关系,种植和养殖本质上是看护和呵护,那么在工业生产中则是制作和“座架”。一切都要为制作产品而设计和操作。在本源性的劳动中,劳动是一种技艺,而在工业生产中则是一种技术。技术不会顾及属人的因素,也不会考虑劳动者的情感体验。于是,涌进城市从事各种劳动的劳动者,在双重意义上将劳动视作和体验为外在于他们的“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事情。他们无法直接将劳动产品转化为自己的生活资料,相反,必须将劳动及其产品纳入社会总劳动的流动之中,才能以货币的形式“得其所得”和“得其应得”。而这种“得其所得”和“得其应得”并不是按照他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的,相反,取决于完全外在于劳动者的支配性力量——权力和资本。就如同粮食的价格并不由凝结在粮食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来规定,而是根据完全外在于粮食生产者的意愿和意志的、拥有设计政策和制定制度之话语权的权力占有者和资本掌握者的意愿和意志来决定。由于严重缺乏知识和技能,涌进城市的劳动者只能从事简单劳动,而简单劳动本质上都是体力劳动。因为是简单劳动,就不可能创造出由复杂劳动和精神劳动所创造的更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来。于是,由于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就不可能通过提高单位时间的劳动生产率来获得更高的工资,因此,只有延长必要劳动时间、增加简单劳动的量,才能提高些许的工资。在繁重的劳动面前,本质上不存在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分,存在着的只是繁重的体力劳动过程和为进一步劳动所做的短暂休息。在这种情形之下,劳动情绪或情绪价值本质上是不存在的。

再次,身份的固化与流动的劳动空间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涌向城市的劳动者并不是把他们原有的劳动方式直接移植到城市之中。他们不但转移了劳动空间,而且转换了劳动方式。然而,劳动者的身份却没有随着劳动空间的转移和劳动方式的转换而获得一个劳动者在任何场域下都应享有的政治和社会保障。在身份的属地管理与劳动时空的转向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转变了劳动时空和劳动方式,却没有改变劳动者身份。身份危机与身份焦虑不仅是情感和精神不平等的主体性表达,更是经济、社会、政治、人格不平等的主体性表达。将人民视作主体,不能仅仅视其为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也应是分享和共享社会财富的主体,更是政治人格和道德人格的主体。身份危机和身份焦虑是造成劳动者缺乏认同感、归属感和家园感的根本原因。

最后,迷失与诉求是劳动者情感的直接表现和表达。具有家园或本原性质的共同体在哪里?生命之根和生活之基究竟被安置在哪里?如果用“无家可归”来表达现代性场域下人们普遍的无意义感——这是朝向所有人生活世界的哲学表达——那么,充满迷失与诉求的情感逻辑,则是对涌向城市的劳动者之无助感和迷茫感的伦理表达。那些将体力和精力都投入现代城市建设中的人,无论是以实物形式出现的城市外观,还是以图像和符号呈现的城市镜像,都无法看到劳动者的元素。人们每每享用和享受城市的各种资源时,浮现在面前的是被物包围的世界,有多少人能记起城市建设者的辛苦和心酸。那些处在优势地位的人们,或许还用鄙视的眼光蔑视着劳动者的简单劳动。劳动者全身心置身于城市建设之中,却在情感和精神上置身于城市社会之外。在他们的觉知和体验中,城市不是一个社会,更不是一个可以栖居的“诗意大地”,而是冰冷的劳动场所。“陌生的城市啊,熟悉的角落里”,不只是一个追求爱而又无法获得爱的追梦人的心声,更是无数城市建设者的情感表达。他们创造着一个离不开、舍不得却又爱不得、恨不得的城市社会,一个无根的劳动场所。当劳动者回到曾经充满童趣和深刻记忆的乡村时,顿感熟悉又陌生,城市劳动的艰辛和心酸伴随着家园感之上的熟悉又陌生,让他们在情感体验上产生了人生百味的效用。于是,双重意义上的离不开和舍不得、爱不得又恨不得的体验交织在一起,将迷失与诉求的情感感受和体验表达得淋漓尽致。

情感发生史不只是一种态度和立场,它更是一个根本性的致思范式的现代转换。形而上学和分析哲学无法深入人的心灵深处去揭示现代性语境下人们创造价值、生成意义的复杂过程。本质上,情感发生史是一种哲学人类学的致思范式。它不仅在始点的立场上,而且在终极意义上,将生活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奠基在人的自主能动性之上。任何一个生命都先天地拥有过一种整体性的好生活的权利。作为加速社会之集中表现的城市化,造成了社会空间的分化、社会结构的分离、劳动与所得的断裂;领域化、分层化造成了新型的经济和社会不平等,更产生了情感、精神和人格的不平等。拥有权力、资本、知识和技术的阶层或人群,逐渐成为由人工智能飞速发展所推动的加速社会中的强势和优势群体,他们既可以制定游戏规则,也可以出于其意愿、根据其意志解构游戏规则。而那些在城市化、构造城市社会的过程中,在先赋地位上处于弱势和边缘地位的个人和群体,无法通过自致地位的改变成为拥有话语权的思者和行者,相反,他们不仅在初始性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在矫正性制度安排中愈发处于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地位。如果真正为构造城市社会付出全部的劳动者不能从社会中获得应得的回报、认同、承认、尊重,那么任何形式的平等都不具有哲学人类学意义。如果劳动者没有基础也没有机会表达其意志,那么以获得真理为知识论目的、以追求终极之善为实践目的的思想者,就要把历史理性和公共意志以概念和观念的方式表达出来,这是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的使命。如何为城市社会进行道德哲学立论和伦理学基础奠基呢?

理性逻辑:批判与反思

城市化作为现代化运动的一个直接结果,与平等的构成方式和实现方式密切相关。它不仅决定着空间正义的外部与内部构成方式,同时也决定着解决诸种不平等的根本道路。经济、社会、政治平等作为空间正义的外部结构,于每个人而言是一种异在性、距身性、他异性的社会资源及其分配方式,因其可与人的情感、精神结构相分离,因而是竞争性的、排他性的资源。而平等的情感和人格形态则是具身性的内容构成,因其与人的意向、意愿和意志密切关联,故而是不能被他人剥夺的人之成为人的资格。它们要么是平等与不平等之外部结构的主体体验和主观表达,要么是不借外部规定而自行成立的先验的平等事项。当人们过度执着于附身性的平等的追问、追求和追寻时,往往忽视了人的平等感在追寻和实现平等过程中的本源性作用。人们常常不是依据可以通过数字和数据计算出来的算数比例和几何比例来感受和评价平等或不平等的事实,而是根据平等的观念和平等的情感进行评价的。由现代化推动的快速发展起来的城市化,不仅从根本上解构着前现代性状态下的社会空间结构,而且重新构造着空间正义的构成方式和实现方式,进一步地,或以倒叙和插叙的方式创造和分配着社会资源,同时也重塑着人们的平等观念和平等情感,或重塑着情感形态的平等结构。当我们用“城市社会”这一标识性概念去分析和论证城市化过程中的诸种平等或不平等事实时,一种基于客观因果性陈述和意义妥当性陈述之上的城市伦理学就被建立起来了。城市伦理学既不是一种纯粹的伦理学理论,也不是工具化、操作性、事务性的应用伦理学。它不是一个学科、一个学说,而是一种朝向社会现实问题的伦理学理论。它既是基于理性逻辑之上的批判与反思,又是一种为城市社会进行道德哲学立论和伦理基础奠基的实践智慧。

(一)对平等之研究范式的批判与反思

在我们所能引介和应用的诸种平等理论中,西方各种形态的平等理论无疑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康德的人格平等理论、罗尔斯的最大多数原则和反思性的平衡理论、诺齐克的最大差别和最少数原则、德沃金的平等对待主张,被人们反复引证,并试图用来解释不平等事实和解决不平等问题。这种直接移植他者理论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替代我们基于自身实际性而来的思索、判断和意愿。因为人们无法将他者的平等理论还原为我们自身的平等观念和平等实践。当我们将他者平等理论还原为他者的思考与行动,进一步寻找产生他者平等理论的社会根源时,会发现他者产生社会不平等的根源、途径和方式与我们自身有着巨大差别,一如中国式现代化本质上不同于西方现代化那样。事实上,只有基于对自身如火如荼的社会变革实践之上的批判、反思和预设而形成的概念、话语、判断、推理等,才是真正属己的自主知识体系。

(二)从无主体的思维到主体主义原则

当人们将他者平等理论直接移植到我们的社会现实之中时,常常缺少对属于我们自身的平等与不平等事实的深度思考和深入研究,从而显得与社会事实相去甚远。而那些直面自身平等与不平等事实的沉思者和表述者,又往往只是笼统地论述平等观念和平等实践的发生史和演变史,借以证明一种制度的优越性。这种研究范式本质上是无主体的沉思:它并未就“谁”的问题推究至每一个有理性存在者那里,更未将造成诸种不平等的根源澄明到范畴和理论层面;且常常把臆想出来的“尚未是”当作“正在是”而加以确证。一个无人称、无主体的平等理论,既算不上理论理性的充分运用,更不是创制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合理表达。当我们基于个体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平等体验(平等感)进行感性统觉和知性统握时,由“城市社会”这一标识性概念所澄明的平等问题便被整体性地标示出来。主体主义不是一种极端的主体论,而是一种将每个现实个人的平等体验或平等感作为沉思始点和终点的致思范式。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唯物史观之现实的、历史的致思范式将现实个人的生活作为沉思的始点,又将获得和享用终极之善作为终点,这对于我们研究城市化之于每个人情感结构的根本性作用,具有方法论意义。当我们把现实的、历史的、主体的理论原则贯彻到对城市化进程中平等问题的分析和论证中时,一种充满现象学性质的城市社会中的平等逻辑的三种形态就被清晰地标划出来了。

(三)将现象学应用于平等逻辑之三种形态研究的可能性

“直面事物自身”作为现象学研究的一个原则和旨趣,旨在揭示意向主体与意向对象之间相互嵌入、相互共属、相互共在、相互共出的复杂过程。朝向城市社会之平等逻辑三种形态的研究,乃是意向主体把握意向对象的过程;而要把握意向对象的本质,就必须进行双重悬置:一是将意向主体的先见、成见、偏见悬置,以公正的旁观者的角色直面平等问题;二是将意向对象的非本质性的元素悬置,直面造成不平等的初始性根据和现实路径,并给出实现平等的方案。当把双重悬置还原到对现实的沉思之中时,城市社会中平等逻辑的三种形态就被统握在表象中、把握在意识中了。

1)结构现象学。城市社会中平等逻辑的三种形态呈现为:以政策和制度为表现形式的观念平等、以资源和财富之现实形态的分配状态、以感受和体验为表达式的平等感。其间蕴含着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三种属性。以政策和制度为表现形式的平等观,乃是决定资源和财富分配方式的坚实基础。在以让每个人过一种整体性的好生活为终极目的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中,决策者从未在主观上试图让处在不利地位的个体和群体成为不平等后果的承担者。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这是具有普遍性的平等观。然而,处在不同先赋地位和自致地位的个体和群体,把握和运用政策和制度的能力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即便在可能性上,政策和制度向每个人开放着,但涌向城市的劳动者并不事先拥有城市社会所给予的物质保障、情感慰藉和精神归属;相反,充满外在性、异在性、拒斥性的感知和感受总是相伴左右。劳动者所能感受到的始终是那个充满艰辛和不确定的劳动场所,而不是将情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权利共同体统合起来的生活共同体。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情感共同体、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政治共同体,无法在“市民社会”这个场域中得到保障和体现。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是各种产品的生产者,却不是意愿、意志的表达者。他们只是在空间上转移了自身的地位、身份和角色,而未改变原有的身份以获得市民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格权做了明确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具体权利,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极其完整的人格权规定。但如果从实际出发,直面劳动者之人格权的保障和实现的状况,即便物质形态的人格权可以物化为具体的保障行为,无论是从劳动者自身还是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的人格权,似乎都是一种异在性的、他在性的、附身性的语言文字,而不是具身性的、由人性的、涉身性的资格和权利。或许可以说,自尊是每一个理性存在者自我完成的人之为人的确定和确证,而尊严则是被他者给予的人之为人的资格和权利;进一步说,尊严是在交互主体性过程中完成的相互规定。因而,一个充满秩序且充满人性的社会,是那种每个人都拥有人之为人的客体性条件和主体性根据的社会情境。平等本质上是一个反思性概念,其建构性的本质只在平等观念的构造中完成,而范导性或反思性只在针对不平等现实的批判和矫正中实现。即便如此,以政治平等为引擎来确定和实现诸种平等,也不可能消解甚至取消每个个体和群体在先赋地位和自致地位上的差别,更无法通过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使每个人在经济、社会、人格上达到实践哲学意义上完全平等。于是,在结构现象学的意义上,城市社会的建构、实存和持存,对于不同的个体和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作为客观因果性陈述所表达的是,源出于城市社会建构而来的不同社会场域,以及不同场域中权力、规则和习性的形成过程;它既是原有权力、资本、知识、技术的重建,又是地位、身份、角色、机会、运气的重组。作为意义妥当性陈述,城市化使在城市化之原始发生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和人群不能平等地获得和共享因城市化而来的资源、财富和机会。

2)功能(价值)现象学。城市化作为现代化最为显著的成果,使得资源和财富、知识和人才、权力和资本、科学和技术在城市这个特定的社会空间中聚集起来。各种类型的新质生产力在城市聚集中被快速创造出来;人工智能、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都在城市化过程被制造出来。社会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使得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甚至劳动产品在整个社会中进行流动和配置,从而使社会化、城市化和领域化具有鲜明的整体性、复杂性、流动性和冲突性特征;进而解构人们原有的认知模式、情感结构和意志品质。速度感、流动感、变化感使得人的感知与感受、体验与经验处在不断的解构与建构、确定与不确定的相互交织之中。“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充满机会和风险的城市化对于不同的个体和群体而言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对于城市市民以及掌握和支配权力、资本、知识和技术的个体和集团而言,城市化使得他们较之于离开故土而涌向城市的劳动者,获得了垄断性的、排他性的机会。资源、财富、地位、身份和运气在优势者这里的快速积累,使得整个社会在实现社会平等的观念和制度之下,产生着新型的不平等。这种附身性的和具身性的不平等在弱势人群那里快速积累,冲击着人们原有的正义感、公平感和平等感。这一切着实令人疑惑,马克思所描述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之间的矛盾;劳动资本化、资本私有化、私有制度化;权力、知识、技术资本化,是现代化进程中普遍的、必然的现象,或者只是实现终极之善的手段之善?这一切疑惑、疑问、发问和追问,似乎都要在发生现象学的致思范式中寻求答案。这是一个十分艰辛而复杂的理论探索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专门讨论的题材。

结语

我们应当如何转变一种朝向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哲学与伦理学的致思范式?如果始终采取无主体、无语境的思考方式,或者不是直面事物自身、朝向城市化过程中处于边缘和不利地位人群的情感发生史,而是为着某种目的进行既缺少坚实内在根据又缺乏充分外在理由的辩护和赞誉,那么在深化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诸种不平等(经济、社会、政治、人格是它的外部结构,是附身性的;身体、情感、意志、精神是其内部结构,是具身性的)就不能得到真正的批判和反思。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如何在平等观念、制度和行动中,从根本上解决权力、资本、知识和技术拥有者与支配者将这些权威性力量私有化的可能性。当处在边缘和弱势地位的个体和人群在城市社会的实存和持存中不再有任何可以支配的社会力量和话语权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志时,那么,以平等名义不断扩展和深化的现代化运动,就会产生严重的自反性后果。学科沉思有高度、问题思考有深度、分析论证有力度、态度立场有温度,理应成为当代价值哲学和伦理学所应秉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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