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探索路上云遮雾障
研究《红楼梦》,我几乎想不出还有什么问题比弄清成书过程更重要的了。它关系到作者的生平经历、创作的思想动机、小说的题材来源和表现内容、作者与小说主人公贾宝玉以及脂砚斋等批书人的关系、全书是否写完、怎么又成了残稿?现存后四十回文字是谁续的?以及它与原作差别有多大,等等。总之,成书问题与研究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成书过程,以前有人研究过,至今仍有人在研究,也发表过有价值的意见。但我以为如果光从某一方面看问题,比如说小说的楔子或脂评中的某些话、几种早期抄本的差异(研究这些当然都非常重要),而不首先从根本问题入手,进行全面考察和合理推断,不严格鉴别所据材料的可信程度,并合乎情理地解释一些彼此有矛盾的说法,特别是如果考虑问题不能抛开一些久已形成的观念而重新加以审视,恐怕很难接近事实的真相。
的确,有些积久的成见会成为探索成书真相的障碍,犹如前进路上弥漫着的云雾,如果摆脱不开它的影响,就会不知不觉地削减我们追求真理的勇气和必须具有的冷静、客观态度。
这是哪些成见呢?
1.曹雪芹一定经历过贾宝玉式的风月繁华生活,所以贾宝玉是曹雪芹的影子或化身;
2.这部百科全书式的巨著,如果作者太年轻了,生活阅历不够,是写不出来的。所以至少要到30岁以后来写,才有可能;
3.曹雪芹是在北京西郊山村中写这部小说的,所谓“著书黄叶村”,但天不假年,来不及写完就死了;
4.因此,最接近曹雪芹逝世时所整理出来的本子,是作者最后的定本;
5.小说中写的就是将“真事隐去”后的曹氏家史;
6.小说的后四十回书,虽由后人续成,但其中必有雪芹残稿,至少是有若干回目作基础,才得以补写完成的;
7.续书的作者是高鹗。
如此等等我们已很熟悉的说法,若要成为确论,就必须建立在事实亦即可靠的材料基础上。可是它们是否能经得起严格的检验呢?
二 还得从作者的生卒年说起
红学界之外的人对像60年代初曾有过的一场关于曹雪芹生卒年的争论可能会感到厌烦:有什么可争的,不就是早几年晚几年吗?这跟《红楼梦》有什么关系呢?——有的。试想:如果曹雪芹在他家获罪、被抄没时,才只有三四岁,这跟他已经是十三四岁的少年能一样吗?这至少关系到他是否赶上过曹家的好日子(还不是其祖父曹寅时代的好日子)吧。可见,弄清他出生的确切年代,对深入了解曾经过这场剧变的曹雪芹是非常重要的。
曹雪芹的生年并无任何明文记载,是从他的卒年和岁数倒推出来的。所以,当年为了准备纪念他逝世200周年,开展了一场关于他卒年的大讨论,结果学术界分成“壬午说”和“癸未说”两派,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因为它们都各有所恃而又各有所失。“壬午说”所恃的是脂评中“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一条明文依据;所失的是与事实并不相符,因为次年癸未春雪芹尚活着,有敦敏《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可证,且敦诚之《挽曹雪芹》诗,题下注明“甲申”,已是再次年的事了。“癸未说”所恃的是与事实能符合或能说通,所失的是没有死于“癸未除夕”的明文依据,说脂评将“癸未”误记为“壬午”,则纯属揣测,是不合情理的。“壬午说”想推翻对方所举《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这一硬证,说敦敏诗可能是编错年的或经后人贴改的;经我国权威的历算专家曾次亮查考了当年的“时宪历”,著文证明此诗所写的年份确是癸未,并未错编。当然,“癸未说”虽有否定对立面的充足理由,却也不能让自己提出的“误记”说增加说服力。结果基本上打了个平手,“癸未说”似稍占上风。直至1980年《红楼梦学刊》第3辑发表了香港红学家梅节《曹雪芹卒年新考》,提出了“甲申说”,才解决了那条脂评与史料间的矛盾。
原来那条脂批上的“壬午除夕”四字,并非与“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相连的时间定语,而是上一句批语“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后所署的时间;加批者是畸笏叟。这一年他所加的署有时间的批语特多,不计这条“壬午除夕”在内,已多达42条,如“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孟夏雨窗”、“壬午九月”、“壬午重阳”等等,所以没有理由不认为“壬午除夕”也是这一年批语所署的时间。
再说,此条批语显然和后面的话并非连着说的,是写于不同时间也不同性质的两条批语,只是因为都说“泪”,都批“自题一绝”,又紧挨着,才被误抄成一条的。前批为阐明“谁解其中味”等语意而发,是说明性的;用“哭成此书”,正表明书原是写成了的,无疑是作者尚在世时批的。后批是记叙,是痛悼,是憾恨;与前批不同,说的是“书未成”,人已逝。这当然不是说书没有写成,而是说因为有部分原稿“被借阅者迷失”,不及让雪芹生前重新补写出来,致使此书成为残编,不能完成(详见后文)。此批写于雪芹死后约半年,脂砚斋也刚去世不久,故有“唯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的幻想。批语也是畸笏叟写的。抄录者将这条连着的批语反隔行分为两截,所署时间亦形讹为“甲午”年,应据夹在靖藏本中的《夕葵书屋石头记》附页影印件校正为同一条批,署作“甲申八月泪笔”。“甲申”正与敦诚的挽诗同年。
我还记起一件事来:当初争论雪芹卒年时,郭老鉴定过独存此批语的甲戌本,说过类似这样的话:这条眉批中,“壬午”二字似比其他字略小,且稍稍偏向右侧(记不清是否在报上看到的)。当时并未引起大家的注意。现在想来,郭老这一细心的发现也很重要:原批“壬午除夕”既是批语后署时,当是用小字偏右侧写的。后来过录时,虽已被误作正文连抄,但还是不知不觉地在落笔时留下了原稿上一点隐约可辨的印记。
总之,“壬午除夕”既非雪芹逝世的时间,则“误记”干支的推测也就不成立了。雪芹应卒于甲申春(1764年2月2日为甲申年阴历正月初一),与“癸未说”公元纪年相同,日子也差不了多少。
卒年诸说相差的时间不过一年或一年多一点,关系还不算大,推算其出生年头的差别就大了。其实,大家所依据的材料,无非是两条:1.敦诚的挽诗说:“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说是年四十而卒;2.张宜泉《伤芹溪居士》诗小序称“年未五旬而卒”。说他没有活到50岁。其实,二说并无抵触,只是具体与笼统的差别。张宜泉居于城东南隅,与居于城西北郊的曹雪芹相距较远,未及时得知他病逝的消息,又没有参加葬礼,弄不清朋友的确切岁数,是未满40岁呢,还是已四十多岁了,总觉得他死得太早,为了不说错,笼统地说他“年未五旬”最有把握,倘真确知其岁数,又何不就说“年四十几而卒”呢?敦诚的情况就不同了,从“当时虎门数晨夕”到后来雪芹“结庐西郊”,彼此诗酒往来,已相识多年,又参加了雪芹葬礼;这是最能确切知道死者岁数的时候,因为要公告享年几何,所以才能说得具体:40岁。而且挽诗有初稿和改稿两首,两稿的文字表述,前后改换得很多,但发端的“四十”二字却始终不变。我们在推算雪芹的生卒年时,应该首先看重哪条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吗?
然而,我们看到的却大多是相反的选择:把张宜泉笼统不确定的话作为首要依据,而把敦诚的挽诗倒冷落了。理由是张的小序用散文语言表述,较可信;敦诚是做诗,而诗有句式平仄限制,所言“四十”可能只举整数,实际上也许是四十过若干岁了。这话似是而非。殊不知一般做诗与写挽诗,在这一点上截然不同。挽诗说别的话倒可以随便些,不尽切实,唯有提到死者的年龄是绝不可以任意将人减寿的。倘死者活到四十二三岁而偏偏只说“四十”,已大为不宜,岂有活到四十八九岁而说“四十”的?自古以来有这样的先例吗?诗,固有形式限制,却并没有非写年龄不可或非如此表述不可的规定。敦诚一再强调“四十”,就是说雪芹只活了40岁,既非约数,也非只举整数。这一点,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中的认定是正确的。
取“年未五旬”含混说法的人中,有不少都把曹雪芹的生年往早的算,所以至今仍有不少人主张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康熙五十四年乙未(1715)正月十八日,李煦奏折称“曹颙病故”,则其遗腹子必生于是年。按旧时习惯出生即为一岁的虚岁算法,到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卒,恰巧是50岁;以壬午或癸未为卒年,则为四十八九岁。有人还误记“年未五旬”为“年近五旬”,据此立论为文(见《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2期谈雪芹生年文),可见思想上倾向于早生是很明显的。近读一位学者所著,甚至把曹雪芹的生年再往前提四年,认为可能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这样,年逾半百的曹雪芹,自然与敦、张之所言更不能相符了。
为什么研究者总是把曹雪芹的生年往早的算呢?我以为最主要的原因是要让雪芹能赶上过一段贾宝玉式的风月繁华生活。在他们看来,倘出生太晚,抄家时年纪太小,没有那种钟鸣鼎食的生活经历,《红楼梦》就写不出来。这就是我前面说的,成见影响了探索。学术研究本应从事实出发,依据可信的材料,进行客观、冷静、严谨的逻辑推演,然后对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而不是先从某种既定的观念出发。这是很简单的道理。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并非容易。
三 没有赶上也没有重过好日子
曹雪芹既卒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又只活了40岁,则其出生当在雍正三年乙巳(1725),比周汝昌《新证》所确定的还迟一年。若以实足年龄计算(非旧时习惯算法),则与《新证》所确定的出生年同。这样,雍正六年(1728)初,曹家被抄时,雪芹虚岁仅为4岁,实足则为3岁或不到3岁,是个尚不懂事、不记事的幼儿;即便他特别聪明早熟,能在后来记忆中留下一点家庭巨变的片断印象,至多也不过如同经历梦幻而已。
《新证》据敦诚挽诗确定雪芹享年是很有眼光的。但在解决《红楼梦》题材来源时,却没能摆脱雪芹必定自身经历过一段好日子的想头,以为贾宝玉就是曹雪芹自己。于是便创曹家再起再落之说,如在乾隆元年(1736),让“曹官内务府员外郎”,使曹家“复得小康”,乾隆四五年(1739—1740)之间,让它卷入“大逆案中再遭巨变”,然后才一败涂地。以为《红楼梦》所写即雍正末、乾隆初到四五年间事;其时曹雪芹十二三岁到十六七岁,与小说中贾宝玉年龄相仿。可惜的是这种种揣想,并无任何文字资料可作证明,也难符合实际,所以得不到多数研究者的认同。
曹雪芹有“秦淮旧梦”,却未闻还有“燕京旧梦”。这且不说,只看乾隆即位初,宽免八旗官员赔款案,有折子列出:“雍正六年六月内,江宁织造员外郎曹等骚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完银三百二两二钱……”抄家治罪已七八年了,并不算多的443.2两赔银,勉力交出的还不到三分之一,余数尚须朝廷宽免,其拮据困难状况,可想而知。这样的“特困户”,就算曹真的此时官复原职(我以为不可能),一个内务府员外郎,又不是胆大妄为的赖昌星,即便他敛财的本领再大,在开始的四五年内,要让曹雪芹过上贾宝玉式的生活,是不可想象的。再说,曹家又非无名之辈,若能转眼间中兴,显赫于京师,旋又再遭巨变,岂能在各种史料上都找不到片言只语的记载?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与多数研究者一样,认为自曹家被抄之日起,雪芹再也没有过上好日子。只是有一点不一样,多数研究者认为,在此之前,他该有过一段好日子的回忆,而我认为连这一点也没有,因为那时他太小,还不到懂事、记事的年龄。
四 想象比现实感受更活跃
曹家获罪迁回北京后,靠发还崇文门蒜市口他家旧置少量房屋度日。那时,三四岁的雪芹对什么都好奇,总爱不断发问,也最需要大人对他多说说话。我们所知的曹家人,只有祖母李氏(曹寅寡妻、李煦之妹)、伯母马氏(曹颙寡妻)和他的父母(曹夫妇),此外,还有为“养赡”“两世孀妇”而发还的“家仆三对”。
曹雪芹必定自幼聪慧,又正处在最惹人喜爱的年龄阶段,他成了全家人心灵上最大的慰藉,受到特别的宠爱是不奇怪的。尤其是祖母,视孙子如同性命,也是情理中事。这些过来人都有精神伤痛和对往昔盛事的回忆,雪芹便成了他们最合适的宣泄和倾诉的对象。祖母是阅历最丰富的人,她的故事一定最多、最有趣,当年那些烈火烹油、鲜花著锦的繁华景象,她说来大概会绘声绘色,头头是道。还有几个跟随多年的婢仆,当然也会“闲坐说玄宗”,为孩子聊聊金陵旧事。这在雪芹的幼小心灵中留下的印象,是我们难以估量的。从那时起,他就时时神游于秦淮河畔已失去了的乐园。小说中被艺术夸张了的贾府盛况,只有在曹寅时代才略可仿佛其一二,其中有些细节、口头禅,甚至事件,也多有取材于那个时代的(当然是经过了变形的),曹雪芹若要都亲自经历,非得再早生二三十年不可。
有一次,跟我的一位年轻红学朋友于鹏谈起想象比实感更活跃,他为我举例说,张恨水出身贫苦,未成年,父亲病故,自学成才,20岁出外谋生,当报馆记者、编辑,却写出一部长篇小说《金粉世家》来,人家还以为作者一定是富家子弟呢。他说,这与他当记者见闻多有关。这话很有意思。其实,曹雪芹的见闻哪会少呢。
曹家祖上几代人,与皇家有着特殊亲近关系:曾祖曹玺之妻孙氏是康熙的保姆,后诰封一品太夫人;曹寅少年时即近侍康熙,一直都是康熙的亲信,两个女儿嫁做王妃(其一为平郡王讷尔苏妻);颙、辈也因此而得到特别眷顾。所以曹家在京城跟高层有姻戚关系或世交旧谊者不少。虽说曹获罪至京,不便走动,尚为孩童的曹雪芹是可以无须避嫌地被人领着进那些王府侯门豪华的大宅深院的。《红楼梦》写贾家府第陈设,往往从初入者眼中看出,如林黛玉、刘姥姥之进贾府。这样的描写,固然是艺术表现上的需要,但未必没有曹雪芹的真实感受在;刘姥姥的眼睛也未必不可以是曹雪芹的眼睛。当然,也有不同,当曹雪芹看到这一切时,也许会立刻联想起奶奶说过的,从前我家可阔了!已存在于他想象中的旧家气派,大概更有过之。总之,遇到此类机会,总会使他增长见识和加深感受。
此外,宗室贵族从往昔的玉堂金马,到如今的陋室蓬窗的升沉变迁,雪芹所见所闻一定也多。即如其好友敦氏兄弟,就是努尔哈赤第十二子、被赐自尽并黜了宗籍的英亲王阿济格的五世孙。其他祖上有类似荣枯变化的友人或听人说起这样故事的大概还有不少。这些都会深刻地影响他对政治、社会和人生的看法,也给他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五 述家庭往事如亲历其境
敦诚在提到曹雪芹生平经历时,说过一句明显的错话,那是他整理自己的《四松堂集》时在《寄怀曹雪芹》诗“扬州旧梦久已觉”句下加的一条注:“雪芹曾随先祖寅织造之任。”很显然,这与他挽诗中准确写下雪芹的岁数是矛盾的,因为“四十年华付杳冥”的曹雪芹是在其祖曹寅死后十二三年才出生的。
此类出错,前人多有,但原因不同。比如袁枚就是以不知为知,犯糊涂。他说雪芹是曹寅的儿子,又说雪芹“距今已百余岁矣”(其实雪芹比袁枚还小八九岁),说隋赫德(雍正六年接任曹职)是康熙时织造,还把《红楼梦》中人物如林黛玉等说成是什么“校书”(妓女)等等,纯属信口开河(均见《随园诗话》)。敦诚则不然,他的错误不应全怪他自己。
敦敏、敦诚虽结识雪芹有年,但毕竟年纪比雪芹小许多,对曹家的过去,自然不甚了然,除非是听雪芹自己说的。他们是没落旧王孙,又是雪芹挚友,同病相怜,善于谈吐的雪芹肯定会在他们面前讲述许多自己家庭的今昔盛衰状况,感喟繁华如梦,生不逢时;说到动情处,悲从中来,声泪俱下。当然,曹家那些最阔的事也不会不提的,这大概莫过于曹寅四次接驾了。雪芹能将它说得活灵活现,即便是身临其境者,也未必有如此具体生动。这在听者自然会产生错觉,以为“雪芹曾随先祖寅织造之任”,少小时是经历过秦淮风月繁华的。他们哪里知道那不过是雪芹在复述(又加入了自己的想象)他奶奶告诉他的陈年故事。他们的许多诗句中也包含着同样误会的成分,只是不太明显罢了。如:
扬州旧梦久已觉(敦诚《寄怀曹雪芹》,扬州东吴时州治在建业即江宁;又用杜牧诗为出典)。
废馆颓楼梦旧家(敦诚《赠曹雪芹》)。
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悲歌酒易醺(敦敏《芹圃曹君别来已一载余矣……》或谓“人犹在”之人,可能是雪芹幼小时的旧友,现在看来,还是指雪芹自己)。
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风月忆繁华(敦敏《赠芹圃》。遇合,遭遇也。“梦”“忆”等字,通常应用于回想自己经历过的往事上,若泛说想从前情景,也未始不可)。
以前,我们只把这些诗句当作实况引用,而没有考虑还须过滤掉误会成分。一句话,秦淮风月只存在于雪芹的丰富想象之中。
曹雪芹能说会道,令人以为其所言都是亲历,而不是出于揣测。他的这一特点,也给敦氏兄弟留下了共同的印象。如:
高谈雄辩虱手扪(敦诚《寄怀曹雪芹》。“虱手扪”,用晋王猛粗布短衣见桓温,一边谈时事,一边捉虱子,旁若无人,傲视权贵的典故)。
相逢况是淳于辈(敦诚《佩刀质酒歌》。战国淳于滑稽善辩,借以比雪芹诙谐健谈且善饮)。
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敦敏诗题目)
高谈君是孟参军(即该诗。孟参军,晋孟嘉,极善言谈)。
还有“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的裕瑞,他提供的有关曹雪芹及其小说的情况,并非都可靠,但说雪芹健谈这一特点,还是可信的。他说:
善谈吐,风雅游戏,触境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是以其书绝妙尽致(《枣窗闲笔·后红楼梦书后》)。
六 败落造就了伟大的文学家
司马迁说:“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髌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结郁,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及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报任安书》)。韩愈承其说,以为李杜文章之所以能光焰万丈,乃“帝欲长吟哦,故遣起且僵。剪翎送笼中,使看百鸟翔”(《调张籍》)。意思是说上帝有意让他们遭受厄运,以便能发愤作诗,恰如将冲天雄鹰的翅羽剪去,送入笼中,让它看着百鸟自由飞翔,它能不悲鸣吗?这些话,若用来说明曹雪芹成就之原因,我以为也是非常恰当的。
不及充分享受儿时欢乐的曹雪芹,随着家庭的突然败落,就被逐出了伊甸园。他不但失去了纨绔子弟能尽情吃喝玩乐的环境和物质条件,也失去了家中延师教读,严格督责其熟读《四书》,懂得经义,写好八股文,为将来参加科举考试,做好必要的学业准备的机会。胡适说:“雪芹是个有天才而没有机会得着修养训练的文人。”因此,“《红楼梦》的文学造诣当然也不会高明到那儿去”。又说:“他有天才而没有受到相当好的文学训练,是一个大不幸”〔1〕,这话有没有道理呢?
凡事都有得有失。曹雪芹失去了接受“正规”封建传统教育的机会,是确实的。但所失的主要还是把握举业之道所需的学习和训练,如经文经义和学写八股文、试帖诗之类。光凭这样的“文学训练”,实在是出不了人才的。在那个时代,从贾政这样的家长的要求看,连“什么《诗经》、古文,一概不用虚应故事,只是先把《四书》一齐讲明背熟是最要紧的”。不难想见,楚辞、乐府、唐诗、宋词已不在重视之列,更不必说被瞧不起、甚至反对去读的小说话本、戏曲传奇了。在这样的环境下培养出来的人,能有高明的文学造诣吗?
曹雪芹因失而有所得的是:少了管教约束,有了更多凭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读各类书籍的机会,对于一个要反映生活广阔画面的小说家来说,具备博识多见的杂学知识,远比能写得一手漂亮的时文重要得多。人们常惊讶雪芹三教九流,无所不晓,不能不说正得益于此。
作诗“诗笔有奇气”,还能“自创北曲”(脂评语),谈吐可“说得四座春风”,写小说成“千古奇文”,这些对应举做官是毫无用处的;做官要的是贾雨村曾自诩的那种“时尚之学”。但雪芹之所以没有走仕宦之路,客观环境使他并不深精举业,固是一端,更重要的还是因为家庭的巨变断绝了他这条路;我们从未听说过一个被下旨抄家,“枷号”不多年的犯官,他的儿子还能通过科举考试出头发迹的。这用今天的话来说,就叫政治条件不合格。
人们总以为曹雪芹也像他所创造的人物形象贾宝玉那样,生来就厌恶仕途经济,所以能否读书做官,根本就不在乎。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曹雪芹很自负,又“狂”又“傲”,看不起那些名利场中热衷于营求的人是无疑的。但这不等于他对自己一生注定无缘科场的命运也无所谓。功名对于那个时代知识分子的重要性是今天我们难以理解的。雪芹自然也会对命运的不公,感到极大的怨恨和悲愤。敦敏说他“燕市哭歌悲遇合”,他“哭歌”的不幸,又岂止是生活贫困,他是被“入了另册”的,被宣告了科场之路不通。我以为《红楼梦》开头说到的那块补天石(虚拟作者)的遭遇,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雪芹自我境况的写照,只是往往为大家忽略过去而已。他写道:
谁知此石自经煅炼之后,灵性已通,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
这里所谓“煅炼”,脂评以为是喻“学”,如谓:“煅炼后性方通,甚哉,人生不能学也!”这与东坡“人生识字胡涂始”诗意一脉相承;小说中也有“却因煅炼通灵后,便向人间觅是非”(二十五回)的话。又评曰:“煅炼过尚与人踮脚,不学者又当如何?”是喻人学得知识,没有问题。对“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等等,脂评或批为“便是作者一生惭恨”,或说“惭愧之言,呜咽如闻”,都直揭出此即作者自况。“补天”的含义不正是通过举业,进入官场,为朝廷效力吗?还有一条脂批最有意思,说道:
剩了这一块便生出这许多故事。使当日虽不以此补天,就该去补地之坑陷,使地平坦,而不有此一部鬼话。
这话一看便知,是雪芹长辈说的(后详)。他把《红楼梦》之写成,归结为雪芹不能与别的年轻人一样通过科举之途去安邦治国(所谓“补天”),而又不甘心去干些诸如做工务农之类社会所需的平凡的事,在惭恨孤愤的心情下,就选择写小说传世了。这里叫“鬼话”,固然是长辈对小辈所撰书的谑语,但也不无可玩味处,“鬼话”的“话”,可有二义:一是话语,“鬼话”意同胡说八道,亦即“荒唐言”;二是故事,即“话本”之“话”,“鬼话”是作鬼者的故事,可见其中人事,大多已成陈迹了,犹元人记已故戏曲作者资料的书叫《录鬼簿》。
总之,借用司马迁的话,《红楼梦》是曹雪芹“发愤之所为作也”。因为他“意有所结郁,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他身世遭遇的不幸,也正是造就他文学上巨大成就的幸事。
七 现实基础上的大胆虚构
以胡适为代表的新红学贡献与缺失并存,且存在于同一个问题上,那就是把《红楼梦》所写的故事与作者及其家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得与失全在于此。如果从作者的创作冲动、素材来源和写作所需的生活知识、体验来看,发现这种联系,对理解这部不朽著作是十分重要和有深刻意义的。在这一点上,怎么估价新红学的贡献,都不为过。但他们因此又把小说看成是自然主义地实录自己的家庭生活和经历,是用小说形式来表现的曹家家史或雪芹自传,以为书中主要人物都有现实的原型,这就大错特错了。
在《红楼梦》时代的中国,要把自己和自己家庭所遭遇的种种,都如实地写到供人“适趣解闷”的“闲书”中去,是难以想象的事。且不说当时政治思想言论上的限制与禁锢,光是封建伦理道德,也不允许一个作者在自己写的书中任意臧否家庭成员,尤其是长辈;更不必说还要揭其隐私,扬其家丑了。在那个时代的人看来,写小说只是编编故事,供人消消闲,严肃的文学创作观念尚未形成。《红楼梦》已经有了重大突破,但也脱离不开时代的局限。
所以,曹雪芹在开卷首回中,借“甄士隐”、“贾雨村”姓名谐音,开宗明义地先做出“真事隐(去),假语存(焉)”的暗示,又通过太虚幻境对联反复强调辨清真假、有无的重要性,还在自题一绝中发出“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郑重感慨。
“真事隐去”,其实也就是真人隐去,因为事是人做的,有什么人就有什么事,事与人是分不开的,所以决不能仅仅理解为将真名隐去。在《红楼梦》中,故事和人物是虚构的,是无法与现实生活对号的,即使其中某人某事有现实中的原型,也必然会改换其身份、地位,甚至年龄、性别,将其变形重铸,这一来,实在与虚构无异。但所有由作者大胆的艺术想象而虚构出来的人、事以至环境,其构筑的基础都是真实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语也都合乎现实生活的情理,因而,所描写的大家庭由盛至衰的趋势和整个脉络也完全是真实的。用曹雪芹自己的话来说,“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第一回)。
有的脂批将小说中的细节描写与真人真事联系起来,说这是“西堂(先祖曹寅的堂名)故事”,那是作者儿时的情状;这是将“老货”(批书人自称;我以为意思是老头儿,并非老婆子,更非年轻妇女)“比作钗、颦”,那是“文忠公(傅恒的谥)之”的声口等等,都仅仅是指明创作素材的来源,而且也只是批书人的看法,不是批什么就一定是什么。至于小说是隐写某家事或人物影射谁之类的话,是没有的,因为批书人知道小说情节、人物是虚构的。倒是后来不了解作者情况的批书者,才会有小说是写顺治皇帝与董鄂妃故事或写纳兰明珠家事等等的索隐。
贾宝玉常被人们视为作者的自我写照,以为曹雪芹的思想、个性和早年经历,与宝玉差不多。写小说的按贾宝玉基本特征来写曹雪芹,编电视剧的把曹雪芹也描绘成自幼爱弄脂粉钗环,爱吃女孩儿嘴上胭脂,甚至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这实在是很大的误会。曹雪芹确有将整个故事透过自己创造的小说主人公的经历、感受来表现的创作意图,所以虚构了撰书的“石头”亦即“通灵宝玉”随伴宝玉入世,并始终挂在他的脖子上,以示书中的一切悲欢离合,都是作者自己的见闻与感受。同时也必然在塑造这个人物形象时,运用了自己的许多生活体验,但这毕竟与作者要写自传或照着自己来写贾宝玉是两码事。宝玉所做的事以及他的思想性格特点,有许多根本不属于作者。贾宝玉只是曹雪芹提炼生活素材后,成功地创造出来的全新的艺术形象,犹鲁迅之创造了阿Q。所以,如果要找贾宝玉的原型,无论是作者自己,还是他的叔叔或者别的什么人,恐怕谁也对不上号。这一点,与雪芹合作的脂砚斋说得明白:“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合目思之,却如真见一宝玉,真闻此言者,移之第二人万不可,亦不成文字矣”(第十九回脂评)。
其他如林黛玉、薛宝钗也是这种情况。现在有些红学好事者,总说自己找到了苏州林妹妹的原型,好像曹雪芹真有过那段恋爱婚姻的不幸往事似的。但为此书加脂批的雪芹亲友却不如此看,不但可以从钗黛举止中看到自己身影,所谓“将余比作钗、颦”(第二十六回脂评),而且说:“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第四十二回脂评)。“合而为一”是指钗、黛释疑和好了。此话无论正确与否,都说明熟知雪芹情况者,也不认为生活中实有此二人,只不过是“幻笔”。类似意思的话还有“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书,则不失执笔人本旨矣”(第二十二回脂评)。甄(真)、贾(假)宝玉本也是二而一的“幻笔”。可知,小说中的女主角钗、黛,也是非按生活原型实写的艺术虚构形象。
总之,《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艺术虚构是极其大胆的,我们应有充分的估计。
八 《风月宝鉴》与《石头记》
《红楼梦》一名《风月宝鉴》,这在小说楔子和甲戌本的《凡例》中都提到,只是实际上流传的本子无论是抄本还是刻本,题作此名的还未见过。在楔子“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句上,有一条脂批说:“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这引起研究者的兴趣,发表了许多不同的看法。
一是“旧有”的“有”,是“撰有”还是“存有”?在我看来,这并无可生歧义处;按古文习惯用法和后面行文看,都只能是“撰有”而不是“存有”。将“有”释为“存有”者,几乎都认为《红楼梦》是合成的,即先有另一人写了一部《风月宝鉴》,然后曹雪芹在此基础上改写成《红楼梦》,或者先有他人作了《风月宝鉴》和《石头记》二书,然后由雪芹合成。这些想法的产生,重要根源之一是对雪芹虚拟石头撰书被空空道人抄回后由自己披阅增删而成的荒唐言信以为真的缘故。有脂批已反驳了“披阅增删”说,指出这是“作者之笔狡猾之甚”,我们实在不该再被“蒙蔽了去”才是。须知小说不是理论性文章,有各不相同的人物形象,是很难或者应该说是不可能合成的。再说,雪芹写这样一部风月繁华如梦幻般破灭的小说,是有许多史料可以印证其创作动机的,而改写他人之作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这除了用误会作者行文和曲解脂批的办法去寻找依据外,是与我们已知的雪芹生平事迹不相符合的。批书人怎么也不会将只改写、合成他人之作的增删,说成“是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撰成此书,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第五回脂评)或者说是“哭成此书”(第一回脂评)的。
前引“旧有《风月宝鉴》”的批语的后两句,我的解释是:“如今,我看到雪芹《石头记》新稿,就不免怀念起他弟弟棠村曾为其旧稿作序的情景;为了纪念逝者棠村,所以仍沿用了旧书名,题为《风月宝鉴》。”所以,这条批语就是“东鲁孔梅溪”加的,为了说明自己为何题此书名。梅溪在小说中是加过批语的,第十三回批“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二句说:“不必看完,见此二句,即欲堕泪。梅溪”便是。这更证明《风月宝鉴》确是雪芹早年旧作。
那么,《风月宝鉴》是怎样一部书呢?很遗憾,没有什么资料可供研究;诸家说法,都不过是从一些迹象出发所做的揣测和联想。比如有人从甲戌本《凡例》中的话,推测它是一部淫秽小说,因为那里说:“《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还说“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
其实,“风月”并非只指男女情爱,广义也指风月繁华。小说楔子中一僧一道,高谈快论红尘乐事,“此石听了,不觉打动凡心,也想要到人间去享一享这荣华富贵”。这也就是所谓的“妄动风月之情”。因为结果所得是悲,是苦,是空,所以要“戒”。
小说以小喻大,以镜喻书,借《贾天祥正照风月鉴》故事(其中有些性描写),表达一种红粉骷髅、荣华梦幻的思想,同时点出《石头记》“此书表里皆有喻也”(第十二回脂评),“千万不可照正面,只照他的背面”,所以被视作全书的“点睛”之笔。却不能由此而断言旧稿便是此类故事。若果真都写偷鸡摸狗,我想,梅溪就未必会沿用此旧名来题雪芹新稿了。
清人陈森作《品花宝鉴》,描写贵族们的同性恋及玩弄优伶的邪恶行为。《风月宝鉴》的书名与之相像,这可能也是引起同类书联想的一个原因。显然,这更属皮相之见。
曹雪芹在楔子中深恶痛绝地贬斥“淫滥”小说:先说“历来野史……贬人妻女,奸淫凶恶”,继说那些书“一味淫邀艳约,私讨偷盟”,再说“大半风月故事,不过偷香窃玉,暗约私奔而已”,如此等等。这反映一位作家在成长过程中长期形成的文学价值观和创作美学理想,非一时兴之所至说的话。很难想象,雪芹自己也刚刚写过那样“终不能不涉于淫滥”的书,接着又为重写新书而板起脸孔来将它痛骂一顿。所以,我以为推测《风月宝鉴》旧稿艺术上粗糙些,还不太成熟,是可信的;否则新稿就不可能取代它。但说它是一部淫秽小说,我不信,因为既无依据,也不合作者思想发展的逻辑。
从梅溪“睹旧怀新”“故仍因之”等批语看,《风月宝鉴》是后来《石头记》加工修改的基础,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故有人说它是一部幼稚的《红楼梦》(篇幅自然也会短小些)。但由于没有别的佐证,过多地揣测它是一部怎样的书,是无益的。
九 批书的都是些什么人?
脂批也叫脂评,是个笼统的提法。它包括了好多作者的亲友在书稿上加的批语。这些批书人从他们不同的身份和批书的不同目的,可分三类:(一)梅溪、松斋以及可能还有未署名的所谓“诸公”;(二)脂砚斋;(三)畸笏叟。此外当然还有一类是“圈子”外的小说抄本较早的传抄、整理或阅读者。研究《红楼梦》版本、脂批的人,多数将这一类的批语排除在脂批之外。
小说的底稿开始时让一些被脂评称之为“诸公”的亲友们传阅,并请他们将自己的意见、建议、感想随手批写在书稿上,以便留作作者最后修订时参考。这可以说是一批审阅“征求意见稿”的人。这些人中有的批语很不客气,如说第二回“语言太烦,令人不耐。古人云惜墨如金,看此视墨如土矣,虽演至千万回亦可也”。有的喜欢与别的批书人“抬扛”,如对开卷一篇之用笔是“《庄子》《离骚》之亚”的批语不以为然,说:“斯亦太过。”有的好谑语调侃,有人批“后一带花园子里”句说:“‘后’字何不直用‘西’字?”他就代答曰:“恐先生堕泪,故不敢用‘西’字。”如此等等。这些批语都与署名“梅溪”、“松斋”者的批语绝无共同处,可知尚有一些未署名号的加批者。梅溪,即东鲁孔梅溪。吴恩裕考证其为孔子六十九代孙孔继涵,但继涵生年太晚,与批书和题书名者应有年岁不称,疑非其人。松斋,吴世昌、吴恩裕谓是相国白潢之后白筠,有敦诚《四松堂集·潞河游记》可证,当系雪芹友人。此外,靖藏本在对“(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句所作的批语“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之后,多“常村”署名。“常”、“棠”可通,《诗经》中“棠棣”即作“常棣”;应即是雪芹之弟棠村。若能成立,批语也该是很早的。
脂砚斋,“砚”也写作“研”,是继“诸公”加批之后,拟与雪芹合作,由自己重新加批,使小说的正文与其批语共同传世者,故题书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是效法金圣叹批《水浒》、《西厢》的做法,因为这种带批的作品,在当时颇受读者的欢迎。脂砚斋加批的目的、性质,既有别于诸公,是为将来读者而批的,又已声称是“重评”,并没有把诸公的批包括在内,所以书只署自己名号,否则岂不掠人之美。但因为雪芹自己尚未对书稿作最后修订,故所有批语都须保留着,以供雪芹参阅;又过录者在抄批语时,也只求多求全而不愿漏掉,所以抄成了我们现在所见到的十分庞杂难辨的样子。原来批书人笔迹各不相同,不致相混,一经转抄,字体相同,除有署名者外,也分不出是谁的批了。
这里重要的是“重评”或“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都是脂砚斋对诸公已有过的评而言的,并非指他自己的第二次评。有的研究者见有“重评”、“再评”字样,就以为脂砚斋在此之前还做过“初评”,这是误会了。脂砚斋确实不止一次阅读书稿并加评,如己卯、庚辰本上就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字样,但书名都仍题作《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可知“重评”并非指自己加评的次数。
脂砚斋是谁?是男是女?我以为他和梅溪、松斋以及靖藏本批语中独有的“常村”、“杏斋”一样,都属“诸子”之列(靖藏本第二十二回有丁亥年批语“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云云),没有理由认为这个批书人圈子中还有女子在。我们不能因为宝玉是脂粉队中核心,便想象雪芹也必是如此。或以为脂砚是雪芹的“续弦妻子”,这怎么可能?雪芹交出的书稿,凡有缺漏文字须他本人来补的,常批有“俟雪芹”等字样,还有脂本中只要雪芹自己过目便可改过来的错误,竟多年存在,一直到雪芹逝世,也未改正。他们怎么可能是同居共宿的夫妻呢?所以,我以为脂砚是雪芹的同辈亲友,至于自称“老朽”、“朽物”的批书人,不是他,而是畸笏叟。
畸笏叟,也作“畸笏老人”、“畸笏”。他应是雪芹上一辈的亲人。他是雪芹书稿的总负责,雪芹死后,书稿也仍归他保存。他的批语不同于为读者而加的脂砚斋批,有许多也是写给雪芹看的,这有一点与“诸公”批相似。但也有不同,即也有写给别人看或没有十分明确目的的,因为他有不少批是雪芹死后才加的。畸笏批多揭示小说的素材来源,特别是有关雪芹童年及曹家往事的细节,也多联系自己的感慨。他尤其关心书稿的缺失情况和是否能成书。从种种迹象来看,他极大可能是雪芹的父亲曹。
这样的认定是否有理由呢?有的:
1.畸笏有丁亥年(1767)即雪芹病死(1764)三年后的批语不少,可知书稿最后一直保存在这位老人的手里。雪芹花十年心血“哭成”的小说底稿,有的已誊清抄出(前八十回,从列藏本看,实则只有七十九回),有的因残缺而一直没有誊抄(后面部分)。他一逝世,这些书稿就成了最值得珍惜的遗物,对曹氏一门来说,因书稿记述的内容而更具有特殊的意义。最有可能来保管这件遗物的老人是谁呢?最会对此“书未成”而痛心不已、憾恨无穷的老人又是谁呢?脂砚斋虽是此书的合作者,但他对书稿并没有所有权。而身为其父的畸笏,将英年早逝的儿子的遗稿,小心保存起来,还不时地翻看,一一检点其“迷失”部分,写下沉重的感慨,这才是顺理成章的。
2.第十三回有总批曰:“《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此据靖批。甲戌本分为两条,无“‘遗簪’、‘更衣’诸文,是以”等字样,还有个别字的差异。批语是自称“老朽”的畸笏叟加的。值得注意的是:谁能“命”作者删这删那,而作者居然就听从了?除了自己的生父,即便是其他长辈,怕也不至于采取这样的态度或用这样的口气说到此事。有人以为“命”字未必只有上对下,非遵从不可的用法,也可在彼此平等的一般场合下叫人做什么事时用。我以为站在局外人立场述说甲命乙做什么,与说自己命某人做什么,并不一样。退一步说,这里的“命”即使意思只等于“叫”,情况仍不寻常,比如说“我叫他把杯子递给我”,这话谁对谁说都可以,但说“我叫他把书中这些情节都删去”,话依然具有权威性,何况前面还有“姑赦之”三字,谁能代替作者说:我姑且将她从刀斧之笔的诛伐下予以赦免。这里一点也没有我们今天常说的“建议你如何如何”或“供你参考”的意思。
3.第二十七回黛玉葬花一段,甲戌本有批云:“‘开生面’‘立新场’,是书多多矣,惟此回更生更新,非颦儿断无是佳吟,非石兄断无是情聆。难为了作者了,故留数字以慰之。”至庚辰本,此批作“开生面,立新场,是书不止《红楼梦》一回,惟是回更生更新,且读去非阿颦无是佳吟,非石兄断无是章法行文,愧杀古今小说家也。畸笏。”写在一条丁亥年批语的后面。很显然,这是改那条甲戌本批语而成的。前批时间较早,作者在世,故留下表扬的话相慰;后来作者逝世了,便改掉结尾二句,以存其批。我们看前批相慰的结语,不难发现畸笏也有慈父的关爱。
4.甲戌本在楔子雪芹自题一绝之上有批说:“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向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八月泪笔”(据“夕葵书屋本”留签校字)。此批受到研究者普遍关注,是无须繁言的。脂砚在雪芹死后半年光景也相继去世,故畸笏批语有“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的话。这些且不说。雪芹逝世,当然会令许多亲友悲痛,但到“哭芹,泪亦待尽”地步的毕竟不会太多,除了他“飘零”的“新妇”外,大概只有他年逾六十或近古稀的双亲了。以前,我对批语中提到“余二人”有点不解,以为大概是指畸笏和靖藏本批中提到的也熟知此书创作的圈内人“杏斋”。但总觉有疑问。后来,忽然想起批语中提到“余二人”的还有一条,是在第二十四回,写贾芸向他舅舅卜世仁赊冰片、麝香,舅舅不但不给,反而数落个不停,有侧批云:“余二人亦不曾有是气。”这里的“余二人”是无论如何拉不上杏斋、脂砚的。有研究者据此批而揣测畸笏叟可能是作者的舅舅。这是看反了:受气的不是舅舅而是贾芸,何况有批指出“卜世仁”是谐“不是人”,这里描写其势利小人嘴脸也极不堪。畸笏即便是雪芹舅舅,又何至于去对号入座呢?若视作雪芹的父母,便容易理解了。自雪芹降生之日起,曹家就已不断地有典当、借贷、赊欠之事;被抄没(抄出的惟当票百余张)迁京之后,就更不必说了。所以畸笏以为雪芹所写之素材,应得自熟悉的家事,故有这样的批,是肯定雪芹描写贾芸饱受亲戚之气写得出色。回过头来,再看前面那条批,就豁然开朗了。做父母的当然望儿子事业有成,倘此书能补齐,以完璧面目抄出来,流传后世,风烛残年的双亲岂非没有白养这个孩子,自可“大快遂心于九泉”了。
5.畸笏常提及雪芹儿时情状,如第八回在“再或可巧遇见他父亲,更为不妥”句旁批“本意正传,实是曩时苦恼,叹叹!”“叹叹”是畸笏的习惯用语,能知作者儿时此类苦恼的,莫过其父。又有批说:“作者今尚记金魁星之事乎?抚今思昔,肠断心摧。”第三十八回批:“伤哉!作者犹记矮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第四十一回批:“尚记丁巳春日,谢园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丁丑仲春,畸笏。”丁巳是1737年,雪芹才十二三岁;丁丑是1757年,雪芹已三十二三岁了。第七十五回宝玉因贾政在座,特别拘束,本来要说笑话的,想想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只好不说。有批说:“实写旧日往事。”孩子怕父亲是很普遍的,未必一定是实写往事,倒是畸笏的这种特殊情结值得注意。看看类似场合下脂砚斋的批,就不难发现差别。《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的双行夹批是脂砚斋批,大概不成问题。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写制灯谜宴席上就有几条:批“今日贾政在这里,便唯有唯唯而已”说:“写宝玉如此。非世家曾经严父之训者,断写不出此一句。”批“今日贾政在席,也自缄口禁言”说:“非世家经明训者,断不知此一句。写湘云如此。”批“故此一席虽是家常取乐,反见拘束不乐”说:“非世家公子,断写不及此。想近时之家,纵其儿女哭笑索饮,长者反以为乐,无礼不法何如是耶?”总是隔一层的第三者说的话,且读去可能会令人产生错觉——本应是说作者出身世家,父教甚严,知长幼礼法规矩,故描写宴席情景,也合乎大家风范。但给人的感觉却是说作者从小就经历过这种生活场面(其实,曹被抄败落时,雪芹才三四岁)。所以,我以为脂砚斋跟误认为“雪芹曾随其先祖(曹)寅织造之任”的敦氏兄弟一样,也不大搞得清雪芹幼年的事,总以为雪芹也一定有过秦淮河畔风月繁华的回忆。何以见得脂砚斋也会搞错呢?他写甲戌本《凡例》的末段(后被移作首回回前批,又误抄作全书开头文字)中,就有“上赖天恩,下承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美之日”等等的话。畸笏叟就决不会说这样的错话。
6.畸笏对曹寅之事,也常提及;对获罪抄没事,更记得一清二楚,这也便于我们确定他的身份。如第二回批“就是后一带花园子里”句说:“‘后’字何不直用‘西’字?”曹寅爱用“西”字,织造署的花园就称“西园”,园中有“西池”“西亭”。第五回批《飞鸟各投林》曲说:“与‘树倒猢狲散’句作反照。”此为曹寅之口头禅。第十三回批“应了那句‘树倒猢狲散’的俗语”句说:“‘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曹家“应了那句……俗语”之时,即是曹获罪抄没的雍正六年初(1728),数到三十五年头,为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2),是年畸笏批最多,且大多署时间,此批计年明确,故不必再署。说到抄家事,他更记得清是那年的元宵节前夕,故首回又有对“好防佳节元宵后”句的批语说:“前后一样,不直云‘前’而云‘后’,是讳知者。”有如此刻骨铭心记忆的,在曹家也不多吧。第十六回批:“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南巡”指曹寅四次接康熙驾事。第二十八回批:“大海倾酒,西堂产九台灵芝日也。批书至此,宁不悲乎?壬午重阳日。”又“谁曾经过?叹叹!西堂故事。”西堂,曹寅江宁织造署内斋名,故其又自号西堂扫花行者,人称西堂公。如此等等。
7.畸笏批触处泪流,甚至“肠断心摧”,非与小说所写内容关系最直接、感受最深切者,何至于如此?这些批多见诸早期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眉批或侧批,那些可确定为脂砚斋所加的双行夹批中倒罕见。
8.畸笏之名号,含义可思。畸,有残、废、零落、不偶等义;笏,是臣子朝见皇帝用的板子,也可作为做官的标志。组合在一起,意思与丢了官的、没落世家或如小说中唱的“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及“为官的,家业凋零”等相近。若曹用以自号,也是最合他身份的。
畸笏叟阅评书稿持续时间最长、从“命芹溪删去”天香楼情节(事在书稿交付誊清之前或之初;当然,此批语是以后加的),到雪芹逝世之后若干年,应该都加过批语的,只是前期批可能少些,也少见有署名号、时间的;壬午起,才大量出现,且多署名、时。
加批的“圈外人”,庚辰本署名有鉴堂、绮园、玉蓝坡;王府、戚序本有立松轩。后一种系统的本子多出许多独有的总批、总评,大体上为稍后或关系稍远之人所加,研究价值一般来说,也不能与“圈内人”的批语相比。但也不能绝对。如第三回末王府、戚序本总评说:“补不完的是离恨天,所余之石岂非离恨石乎?而绛珠之泪偏不因离恨而落,为惜其石而落。可见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论语·述而》)悲夫!”批语的最后几句话,对探索雪芹原稿中如何写黛玉之死,极为重要。第四回前总批诗说:“请君着眼护官符,把笔悲伤说世途。作者泪痕同我泪,燕山仍旧窦公无?”也颇受研究者的关注。
十 书是否写完?为何只传抄出八十回?
书,当然是写完了的。按情理说,也不可能才写了一半,就让亲友诸公传来传去加批,然后又由脂砚斋来重评吧。何况,甲戌本楔子中已写入“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话了。尽管雪芹自认只“披阅增删”,是“狡猾”之笔,但这是小说创作费时十年、五易其稿的意思,却是无疑的;这还有脂砚斋在其甲戌重评本的《凡例》末“十年辛苦不寻常”的诗句可证。再说,如果只写了一部分,就增删几遍,看看改得差不多了,再续写下面部分,然后再增删,这样,全书究竟增删了多少次,就无从计算了。因此,这里的所谓“增删”,必定是对已写完的全部书稿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作较大的改动,而非只增减改动几个字、几句话。当然,也不排除“增删”才进行到第五次的开头,就先说“五次”,但决不能在书稿尚未写完时,就预先估计要“增删五次”。
说书已完稿(不论是第四还是第五稿),还有不少脂批已提到后半部的回目、文字和情节可以证明。如贾府“事败、抄没”、“子孙流散”;贾宝玉有“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事,曾与凤姐被拘留于“狱神庙”,小红等曾往“慰宝玉”;凤姐还与刘姥姥“狱庙相逢”。宝玉“不自惜”,作为“知己”的黛玉“千方百计为之惜”,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终于“泪尽夭亡”、“证前缘”了。宝玉回来时,惟“对景悼颦儿”而已;昔日题着“怡红快绿”的怡红院,已“红稀绿瘦”;“凤尾森森,龙吟细细”的潇湘馆也只见“落叶萧萧,寒烟漠漠”的凄惨景象。宝玉与宝钗“成其夫妻时”,虽还有“谈旧之情”,但宝玉终至生“情极之毒”,不顾“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弃而为僧”,那是“《悬崖撒手》一回”。凤姐“身微运蹇”,执帚“扫雪”,“回首惨痛”;刘姥姥“三进”荣府,救巧姐出火坑,“忍耻”“招”她与板儿结“缘”。“袭人出嫁之后”,对宝玉、宝钗夫妇说:“好歹留着麝月”,“宝玉便依从此话”,后“琪官……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始终”。探春远嫁不归,惜春“缁衣乞食”,湘云为“自爱所误”,妙玉流落“瓜洲渡口”……甚至“末回《警幻情榜》”中评“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及诸册子十二钗“芳讳”等也都提到。实在没有理由认为曹雪芹没有将小说写完。
如此看来,在甲戌年(1754)脂砚斋重评此书之前,即雪芹30岁之前,全书已写成了。那么,创作开始的时间,当然是在作者20岁之前了。但是,有人认为从十八九岁到二十八九岁这样的时间段,对创作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文学巨著的作者来说,过于年轻了,恐怕写不出来。我以为这是将曹雪芹看成常人了,实在是大大低估了这位伟大文学天才的能力。前苏联的肖洛霍夫写的《静静的顿河》也算是一部反映生活面很广的大书吧,若不是关注这方面研究的人,谁又能想得到这部小说出版时,作者仅22岁?为此,还有人怀疑肖洛霍夫是窃取了他人的创作成果。直至作者的创作手稿被发现,才得以彻底澄清。所以,我一点儿也不怀疑《红楼梦》正是曹雪芹年轻时期创作的。
不知何故,雪芹将书稿交付畸笏叟审阅,并由他请诸公和脂砚斋披阅、加批、誊清、校对,时间比较匆忙,有些扫尾工作没有做。大概雪芹是想等这些征求意见和誊清工作完成后,再由自己来作最后一次订正定稿的(可惜这一步后来没有做)。所谓扫尾工作,包括个别地方尚缺诗待补、有些章回还须考虑再分开和加拟回目等。我揣测匆忙的原因,以为最可能的有二:一、雪芹要准备办婚事,一时无暇再顾及书稿;二、雪芹准备迁往西郊山村居住,这样,离他双亲家人及诸公、脂砚斋就远了,来往也不便了。也说不定两个原因都是。
那么,雪芹写成的或者说交出的书稿究竟有多少回呢?这不是几句话就说得清的。按一般的写作习惯,不是先拟好回目,确定字数,然后按顺序一回一回地写下去,而是先将故事全部写完,然后再分出章回、加拟回目的。小说的楔子中也是这么说的。当然,大体上的架构、章节、段落事先会有,但那是比较粗略的。有的原定写成一回的,一动笔,字数大大超过了,就得分成两回,甚至三回才匀称。如写元妃省亲的第十七、十八、十九回原来未分开,到己卯、庚辰本,虽将第十九回分出,却无回次、回目,而十七、十八回则仍未分开,回目也只有《大观园试才题对额 荣国府归省庆元宵》一个。又列藏本全书止于第七十九回《薛文龙悔娶河东狮 贾迎春误嫁中山狼》,没有一点分回痕迹。而实际情节却包括其他本子的第七十九、八十两回,可见是后来才分成两回的。
最有意思的是第四十二回前有一条批说:“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从批语所言看,针对第四十二回《蘅芜君兰言解疑癖》一点也不错,但批语却说是“三十八回”。现在的第三十八回是吟菊花诗、讽螃蟹咏,与钗、黛二人毫不相干。所以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即加这条批语时,这四十二回还只是三十八回,因为后来又将前些回分开,增加了回数,所以回次也往后排了。38的三倍是114,以全书一百十回算,是超过了1/3(其实37就超过了);42的三倍是126,以全书一百二十回算,更早超过1/3了。因为分回工作还未结束,这就加入了不确定因素,所以脂批中提到后半部回数的话,我们也就要多打几个问号了。
脂批有关话及所在回数,有“后百十回”(三)、“下半部”(四)、“数十回后”(六)、“后半部”(七)、“下部数十回”(十九)、“后三十回”(二十一)、“下回若干回书”(二十二)、“全部百回”(二十五)、“后数十回”(三十一)、“后部”(四十五)等。种种说法中最明确的大概算“后三十回”了。过去,我的想法比较简单:传抄出来的既是八十回,再加上后面三十回,全书肯定是一百十回了。现在想来,问题还不少:1.这“后三十回”从何算起呢?很多批语加得比誊抄还早,怎么知道八十回后不能抄出而以此来区分前后呢?是否可能从招致贾府事败的变故发生的那一回算起?可那又是第几回呢?2.所谓八十回,实际上只有七十几回,是后来再分回才凑足八十回的。所以,全书的回数是否应该是七十几回加上三十回呢?3.前七十几回既可分成八十回,那么后三十回难道就不可再分?像元春省亲和薛蟠错娶、迎春误嫁那样可一分为二或三的长回,后面按理说也是有的。所以三十回很可能也只是雪芹书稿上的“原始章回”,若能最后整理分定,还不定是三十几回还是四十回呢。因此,脂批提法大多含混,像“数十回”、“若干回”等,到雪芹逝世后的丁亥年,索性将丢失的那五六回改称“五六稿”了。此外,像“全部百回”的提法,可以说是举整数;那么“后百十回”这个“后”又是什么意思呢?是此回之后吗?批语写在第三回,是说全书有一百十三回吗?也不像。恐怕也是含混的说法。总之,这是一笔很难算得清的账。我以为未抄出的后半部,字数大概不会少于全书的1/3,或后人续写的后四十回。如果书稿未遭遇不幸,全部保存下来,经最终分回拟目,整理完毕,大概全书也会是一百二十回,因为作者喜欢用12的倍数。
此书细微处自有矛盾破绽可寻。主要是人物年龄和地点方位。某人这里小几岁,那里又大几岁,或谁比谁大多少、小多少,很难做到前后完全没有抵触。梨香院原说在大观园西北角的,但有时也会写成从东面进园子来。沈治钧同志曾撰文一一列举。这些也说明书稿在作者多次增删改动中,未及将前后构思变化完全统一起来,留下了痕迹。其实,对文学作品来说,这算不了什么问题,很多长篇小说里都存在。金庸写“射雕英雄”郭靖和黄蓉二人的年龄就多处有矛盾抵触,也有人专门撰文指出。虚构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本不宜编年作谱,若因此而引出小说乃数书合成的结论,则更离事实远了。
书稿既有头有尾,怎么传抄出来的只有七十几回(或称八十回)呢?一种颇具影响的说法是:后半部因政治上有碍,不敢抄出;后被乾隆得知,派人篡改,伪续了后四十回。说法虽如传奇之动听,却不是事实,也是不可能的。真实往往是平淡无奇的,正如真理是简单的。
从书稿完成到雪芹逝世,在长达十年之久的过程中,这书稿并非静止地保存在畸笏、脂砚处,而是有很大的流动性,“诸公”传阅、加批,还要有人誊抄、校对;其间必有其他亲友闻知而欲先睹为快,请求借阅。传来传去,受损是在情理之中的。轻度的也许不慎在书稿上沾了墨迹,使几个字无法辨认,如第三回描写黛玉眉目的“两弯似蹙……”的两句骈文;中度的可能因破损脱页而使情节部分有缺,且多发生在回末,如第二十二回惜春灯谜后“破失”;还有第四十回末也有类似情况;最严重的莫过于被借阅者将原稿弄丢。这不幸的事还真的发生了。起初,大家并未将部分原稿丢失的事看得很严重,总以为是谁一时记不清放在哪里了,还能找出来的,所以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将此事告诉雪芹。谁能料到刚到中年的雪芹会突然弃世?到他死三年后的丁亥年(1767),一切找回和补写的希望都已破灭时,畸笏叟才痛心地检点了这一无可挽回的损失: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回批)。
叹不能得见《宝玉悬崖撒手》文字为恨!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五回批)。
《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六回批)。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六回批)。
这里,畸笏凭自己或他人最初读过的记忆,已举出后来被迷失的五、六稿中的四种,这些情节,有的早有的迟,并非连着的。其中《射圃》一回极可能紧接今八十回后,因前面已有可为其“作引”的文字。这就解说了为何小说始终只传抄出八十回来。真想不到,这位马大哈的“借阅者”竟无意中成了中国文学史上的千古罪人!
虽已有“迷失”、但剩下回数还不算少而一直未曾抄出的八十回后的残稿,在雪芹死后,是一直保存在畸笏叟手中的,这从他丁亥夏检点全书缺损情况的那些批语中就可以得到证明。畸笏大概接受了以前随便借给别人去看,以致“迷失”的教训,再也不肯将所余的书稿轻易示人,以为只有由自己珍藏起来,才能使它不致再遭损失,这实在是缺乏远虑的更大的失策。个人的收藏又哪能经受得起历史大浪的无情淘汰!终于这些宝贵的书稿也随着这位未明真实身份的畸笏老人的销声匿迹而一起迷失了。“白雪歌残梦正长”,《红楼梦》就这样永远地成了无法弥补的遗憾。
十一 最后十年并没有在西郊黄叶村著书
曹雪芹晚年在黄叶村著书,对此好像谁都没有疑问,还有画家专就这一题材作过画。怎么现在说没有呢?我不是故意要标新立异,不过是尊重事实。雪芹最后十年左右迁居西郊某山村后,吟诗、卖画、出游、访友等事都可找到资料依据,唯独找不到一点著书的迹象。再说书既已在他迁西郊前写成并交出,在亲友们将它加批、誊抄、对清、重新返还他做最终修订之前,的确也没有继续关注的必要,而先做“稻粱谋”,解决小家庭的生计问题,则是很现实的。曹雪芹晚年生活贫困是没有问题的。“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赊欠、求援、告贷、发牢骚,甚至得看人脸色,都在情理之中。所以友人敦诚才在《寄怀曹雪芹》诗中说:
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
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
很显然,这是对友人的规劝和相慰;希望他虽僻居山村,生活艰苦,仍能安贫处静,继续像从前那样写写书。所以,“著书黄叶村”不是雪芹生活状态的客观描述,而仅仅是对友人的一种期望。不加细察地想当然,就会产生错误的判断。
说雪芹晚年没有继续写小说,也没有对书稿再进行加工修改,主要还是从甲戌本和己卯、庚辰本(底本都在作者活着时抄出)的比较得出的。如果作者直到最后时刻还在写或改书,则距他逝世时间最近的庚辰本应是他自己的最后定本(有些研究者就是这么说的),文字上应比早于它的甲戌本更优,情节上或至少在某些细节上应有比甲戌本更精彩、合理的改动。可是情况却全然相反。从总体上看,前后抄本的情节或文字并没有做什么变动;凡有异文处,几乎都是甲戌本的文字优于庚辰本,可信度也大得多;庚辰本却只有抄漏、抄错和个别字句上他人自作聪明的妄改乱添。比如:
1.小说楔子中青埂峰下的顽石,遇见一僧一道的一段情节,从“说说笑笑”到“登时变成”共四百二十几个字,仅见于甲戌本,庚辰及其后诸本皆无,这只能是抄漏的结果,大概是少抄了底本上双面一页所致。若作者亲阅过,岂能不发现添上?
2.第三回描写黛玉容貌,有两句说其眉目的,甲戌本上是“两湾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非□□□□”,下句打了五个红框框,表示阙文;但其行侧有批语说:“奇目妙目,奇想妙想。”可见,最初加批时并不缺字,到誊抄时,这五个字被水渍或墨迹所污,无法辨认了,只好用红方框表示,以便以后让作者自己来添上。雪芹若近在身边,问一下不就解决了,何必在抄得整整齐齐的本子上留方框?到了脂砚斋四阅评过的庚辰本,这句不但没有补阙,反而重拟两句俗套,将九字句改为六字句,成了“两湾半蹙鹅(蛾)眉,一对多情杏眼。”与赞其写眉目奇思妙想的批语全不相称。可见雪芹根本不知道别人在胡改。
3.第五回“宝玉惊梦”一段,也有异文。甲戌本是“警幻携宝玉、可卿闲游”,最后是迷津中一“怪物窜出,直扑而来”,将宝玉惊醒。己卯、庚辰本则是“二人携手出去游玩”,直至危急关头,才见“警幻从后追来”;最后是迷津中的“许多夜叉海鬼将宝玉拖将下去”。宝玉梦游幻境,是警幻仙子为使他能“以情悟道”而设计的一幕,警幻自始至终是导演或导游,宝玉不会也不可能脱离警幻而私自行动。所以,写警幻携二人出游是对的,二人私自行动是不对的。末了,“怪物”象征情孽之可怖,“直扑”宝玉而来,在此紧急关头,让宝玉惊醒,正是望他能早早觉悟,以防堕入迷津,故后来有宝玉“悬崖撒手”、出家为僧事。他若真被神魔小说中常见的“夜叉海鬼”拖下了黑水迷津,警幻岂非白白告诫他了?梦游幻境也失去了意义。可见,己卯、庚辰本上的异文是单纯为追求情节惊险而全然不顾也不懂作者寓意、自作聪明的妄改。雪芹若见,岂能认可?〔2〕
4.第七回周瑞家的送宫花。甲戌本写道:“便往凤姐处来,穿夹道,从李纨后窗下过,越西花墙,出西角门,进入凤姐院中。”提到李纨的只有“从李纨后窗下过”七个字,因她年轻守寡,不戴花,本可不写,这里顺便带到一句,按脂批说只为“照应十二钗”而已。可己卯、庚辰本却在七个字后又添了一句说:“隔着玻璃窗户,见李纨在炕上歪着睡觉呢。”这就成了蛇足。且不论李纨会不会白天睡觉,既睡觉而又不挂窗帘,让过往人从外面能直视自己的睡态,李纨哪能如此浪漫?接着到凤姐处,甲戌本写道:“只见小丫头丰儿坐在凤姐房门槛上,见周瑞家的来了,连忙摆手儿叫她往东屋里去。周瑞家的会意,慌得蹑手蹑脚的往东边房里来,只见奶子正拍着大姐儿睡觉呢。周瑞家的悄问奶子道:‘奶奶睡中觉呢?也该请醒了。’奶子摇头儿。”周瑞家的只当凤姐在睡中觉,想不到还会有房中戏,故发此问。己卯、庚辰本竟将“奶奶睡中觉呢?也该请醒了”句中的“奶奶”改为“姐儿”,以为这样才能与上一句“正拍着大姐儿睡觉”相对应。大姐儿是哺乳期的婴儿,白天大半时间都要睡觉,不存在什么“中觉”晚觉的,凭什么要弄醒她,还恭敬有加地说“请醒”呢?雪芹要是看到这样的改文,不气死也要笑死。可是这一错误却在后来的本子上都延续了下去〔3〕。还有周瑞家的给黛玉送花来说:“林姑娘,姨太太着我送花儿与姑娘戴。”甲戌本“戴”字都别写作“带”,如“留着给宝丫头带(戴)罢”等。庚辰本不知是别写,竟添字改作“林姑娘,姨太太着我送花儿与姑娘带来了”。诸如此类,多不胜举〔4〕。
5.现在很多研究者都特别看重《红楼梦》除甲戌本外的各种抄本、刻本均有的首回开端的那一大段话,即“此开卷第一回也”云云,以为此是研究曹雪芹生平及其创作意图的极重要依据,因为那里写着“作者自云”的字样。虽然随着红学研究的深入,已有不少人知道这段话原非小说中文字,乃批书人的评语(本是甲戌本脂砚斋所加《凡例》中的末段文字,后稍加改动被移作回前总评),但仍认为雪芹一定说过类似的话,脂砚才得以转述的,所以百分之百的可靠。其实,这里有个根本性的误会,即“作者自云”不是脂砚斋在转述作者的话,而是他对小说文字作解释时的一种习惯用语,绝对不能当作作者自己的话来引用。
比如第五回脂砚斋批“新填《红楼梦仙曲》十二支”句说:“点题。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显然,这是为揭示作者起此曲名的含义而作的解释,尽管解释是正确的,也不能混同作者自己说的话。诸如此类的说法(有时用“设云”)尚有,读者可自行比较。总之,开卷那段话里的“作者自云”,其实只等于“作者通过自己所拟的回目,在向读者暗示说”的意思。
那么,开卷那段文字中的话说得对不对呢?有对的,也有不大对的。比如前已提及的“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美之日”,就该是雪芹父辈的幼年时的生活情景而非其自身。有研究者还发现“何堂堂之须眉,诚不若彼一干裙钗”的话,与贾宝玉惯称“须眉浊物”相抵触。尽管宝玉不是雪芹,但雪芹自己会不会说出这样颇有大男子主义味道的话来,是很成问题的。当然,像首回回目中用了甄士隐、贾雨村的名字,其谐音隐义该是听雪芹说过的。只是我以为脂砚斋有点听错了。雪芹大概说:“我用‘甄士隐’是谐‘真事隐(去)’,‘贾雨村’是谐‘假语存(焉)’。”脂砚把“存焉”错听作“村言”,也没有想到“村言”与“假语”是搭配不起来的(说“假语虚言”可,说“俚语村言”也可,只是不可以搭配成“假语村言”)。再说,“假语村言”若去掉一个字,便不成语了。可见作者是不会用这样三个字去谐音人名的。甲戌本《凡例》写得早,如果雪芹审阅过加批誊清后的书稿,讹误也必不至于一直延续下去。
6.还有些等待作者删或补的批语,也不见有任何反应。如第十三回批“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句说:“删却!是未删之笔。”第二十二回批惜春灯谜后说:“此后破失,俟再补。”“此回来补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这更证明雪芹逝前,并未着手去做小说的修补工作,否则,要补全这小小的“破失”结尾(还是自己写过的),又有何难?第七十五回总批:“乾隆二十一年(1756)五月初七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从加批之时起,到雪芹去世,等了八年也没有等到。说句笑话,简直就像曹雪芹被调到国外工作去了。所以,梅节兄80年代初曾著文《曹雪芹脂砚斋关系发微》,论说雪芹晚年对脂砚的疏远和对《红楼梦》的冷淡,怀疑二人是“某种雇佣关系”。我虽不敢做如此大胆的推断,但除了说雪芹晚年独居西郊山村后,要为生计奔忙,且与脂砚斋等人交往不便,以及脂砚等一直未将全书整理好返还作者,特别是迷失了五、六稿后,不好向雪芹交待等等以外,也想不出更确切的原因。但有一点我是不存怀疑的,即雪芹晚年确实没有再写作或披阅《红楼梦》。
十二 关于续书的一些问题
这一节不准备展开谈,否则文章太长了。
胡适等学者认为程伟元所说:“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筍,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程甲本程序)。以及高鹗所说:“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且惫矣,盍兮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教,欣然拜诺,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程甲本高序)。是在撒谎,天下哪有这么巧的事?其实,后四十回就是高鹗续的。
类似的看法,在较胡适早一个世纪左右的裕瑞就已提出了,他说:
此书由来非世间完物也。而伟元臆见,谓世间当必有全本者在,无处不留心搜求,遂有闻故生心思谋利者,伪续四十回,同原八十回抄成一部,用以给人。伟元遂获赝鼎于鼓担,竟是百二十回全装者,不能鉴别燕石之假,谬称连城之珍;高鹗又从而刻之,致令《红楼梦》如《庄子》内外篇,真伪永难辨矣。不然,即是明明伪续本,程、高汇而刻之,作序声明原委,故意捏造以欺人者。斯二端无处可考,但细审后四十回,断非与前一色笔墨者,其为补著无疑(《枣窗闲笔·程伟元续红楼梦自九十回至百二十回书后》)。
相比之下,裕瑞的说法,更能为我所接受。后四十回非雪芹原著,系后人所续,这一点看法都一样。说程伟元视赝货为珍品,被人蒙蔽了,也比较公允。本来嘛,书是程伟元收的,不关高鹗的事,高是被后拉来的。他若想个人续写,又何必陪上个程伟元?此事前后原委二人都详述了,我以为基本上是可信的。
裕瑞说续书出于某个“闻故生心思谋利者”之手,也有道理。因为只要社会上有需求,总会有人想方设法去满足这种需求的,这是普遍规律。不过我以为“思谋利”应不限于想卖钱,也应包括续作者企图借曹雪芹之光,让自己的笔墨也随之留传后世的虚荣心。裕瑞对程、高刻书动机,还做了第二种推断,即明知其伪续,“故意捏造以欺人”。这种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只是不如前一种大。程伟元怎么就能知道是“明明伪续”的呢?至多是心存怀疑而不肯说破而已。如果仅有怀疑,就不同于“故意捏造”了,毕竟当时能一眼鉴别出原作、续作文字的人是不多的。
程、高“分任”其役,看来高鹗的工作侧重于后四十回。程氏收集到的书稿(“廿余卷”加上“十余卷”)未必就没有重复,所以加起来有可能还不到四十回,补写和改写的任务是不轻的。他们在半年多时间内就完成了,应该说效率是很高的。倘若没有原来续书作基础,完全另起炉灶,重新构思创作,是很难做得到的。同样,从程甲本刊出的“辛亥(1791)冬至后五日”到程乙本再刊的“壬子(1792)花朝后一日”,其间仅仅过了七十天,而甲乙两本的文字差异,就多达二万多字,经用原印本互校,就可发现程、高二人“分任”,各有改稿的说法是符合事实的。
《红楼梦》续书种类最多,但几乎没人肯署真名而不署别号的,因为写小说在当时并不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想把自己写的冒充雪芹原作的人,当然更不会留名。程、高都是名声不坏的文士,上世纪70年代发现的程伟元诗作,都颇清雅,可见他并非如前此研究者所揣测的是什么“思谋利”的书商。所以,程、高作序敢署真名,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他们的工作是光明正大、理直气壮的。尤其是高鹗,他从不掩饰做过这项“业余工作”,反自诩是“红楼梦外史”,还刻此印加盖于《兰墅十艺》末页〔5〕。所以,友人张问陶(今已证实,高鹗非张之妹夫)《赠高兰墅鹗同年》诗云:“侠气君能空紫塞,艳情人自说红楼。”且诗注称:
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
我想,胡适等认定后四十回著作权属高鹗,这大概是主要的依据。其实,这话作为证据的重要性被夸大了。且不讨论这里的“补”字是何种含义。张问陶用听来的话去称道高鹗,这里就大有折扣。试看雪芹身后一个半世纪中,谈到《红楼梦》作者是谁,以及作者子孙因犯逆罪服诛等等,究竟有几句可信的话?为什么我们非要不信高鹗自己说的对前八十回“补遗订讹”,后四十回“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无矛盾”(程乙本《红楼梦引言》)等话而去另找依据呢?当然,因程氏收得的书稿有缺失而“应接”不上的那几处,甚至有几回,由高鹗来补写是可能的,但后四十回中也有不少地方可以看出,它与已是举人后来又中进士的高鹗的文化修养、行文习惯和文字风格并不相称。
佚名者将后四十回书续成,我以为可能在程、高整理刊书的六七年之前。依据有三:
1.甲辰年(1784)梦觉主人作序的八十回本文字与程高本相同的最多,与其他脂评抄本相差甚远。最可注意者是凡与后四十回故事情节发展有矛盾抵触的地方,除了警幻册子判词与红楼梦十二曲外,基本上都做了删改。如第七十八回论贾环、贾兰“举业一道,似高过宝玉,若论杂学,则远不及”;宝玉作诗才情,则又远胜环、兰。贾政遂不再强以举业逼宝玉一大段文字,皆已删除干净。此外,对脂评也做了大量删改,与对待正文一样,凡不合后四十回情节或续书未写到的话,也一概删除。所以,我最初曾怀疑这个梦觉主人便是后四十回的续作者,但继而细读其序文末尾对原作“传述未终,余帙杳不可得”的态度,说“既云梦者,宜乎留其有余不尽,犹人之梦方觉者,兀坐追思,置怀抢于永永也”,便觉得不像是他。转而想到此本的文字删改工作大概不是序者所为,当另有底本依据,而这底本必定与续作者相关,否则这种现象是很难解说得通的。
2.乾隆五十四年(1789),舒元炜在其八十回抄本所作序言称“漫云用十而得五,业已有二于三分”,说今八十回乃全书的三分之二。又曰:“核全函于斯部,数尚缺夫秦关。”用唐人诗“秦地重关一百二,汉家离宫三十六”典故,说“全函”为一百二十回。舒氏既已确知回数,其时续书当已有。
3.周春《阅红楼梦随笔》说:“乾隆庚戌(1790)秋,杨畹耕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钞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廿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闽中传为佳话。’时始闻《红楼梦》之名,而未得见也。壬子(1792)冬,知吴门坊间已开雕矣。”可知雁隅因书不离身而已在“闽中传为佳话”,则其购得一百廿回钞本的时间,当更早于杨畹耕向周春谈起此事的1790年秋。杨知道此书“已开雕”的时间,与程甲、乙本刊刻此书时间也相符。
这些都发生在程伟元从鼓担收得“十余卷”,读后去找高鹗之前。所以指控程、高增删其所收得的后四十回书是说谎话,怕是欠妥吧。
那么,后四十回中有没有曹雪芹的残稿或回目或提纲之类文字呢?
我曾经说过:一个字也没有。现在仍坚信如此。这是可以专门写一篇长文从多个角度来论证的,比如说原著未抄出、保存在畸笏叟手里的后半部残稿,有无可能被续作者得到;全书情节主线或主题原作与续作的不同;续作者为何像市场上推销员叫喊货真价实那样,不断地提到还模仿前八十回中的情节、细节;几乎每个人物形象前后都有所改变,甚至判若二人;雪芹“不敢稍加穿凿”的美学理想与续书“调包计”之类大加穿凿、不近情理的情节的截然异趣;续书中个性化的精彩的人物对话一句也找不到,诙谐风趣的笔墨和幽默感都不见了;而其中诗词之浅薄、无聊、酸腐、庸俗和拼凑前人现成诗句的又何其多,等等,等等。
这里只举一端便够了。脂评中提到原书八十回后情节的地方不少,有的是关于贾府的结局,有的是关于人物的遭遇,有的是环境描写的文字,有的甚至还举出回目来。但细加推究,现存后四十回竟无一处能与之相符的;有的乍看似乎一致,其实不同。比如脂评提到探春远嫁、惜春为尼,以及袭人嫁给了蒋玉菡(琪官),好像后四十回也是这么安排的。想一想,这些在前八十回正文中都有过多次明确的提示,谁都能看得出来。但到化为具体情节时,雪芹自己写出来的毕竟与他人续写的完全不同。
第二十二回探春灯谜后有脂评说:“此探春远适之谶也。使此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至流散也。悲哉伤哉!”很显然,这与续书写她出嫁后又服彩鲜明地回家来探亲是不一样的。续书写惜春后来取代了妙玉的地位,进了栊翠庵,还有一个紫鹃陪伴着去服侍她。栊翠庵环境幽美,生活条件优裕,就像高级招待所。这与脂评叹惜春后来“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宁不悲夫”(同回)能一样吗?写袭人更是面目各异:续书置其结局于全书末尾,宝玉出家后,她无所依靠,只好嫁人,对她之不能为宝玉死节作烈女还大加讥评。可脂砚斋看到的原稿中,她的嫁人却早得多,所谓“袭人是好胜所误”(二十二回评),“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二十回评),“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二十六回评)。对她的出嫁,雪芹未加指责,反持赞扬态度,故“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二十回评)。只须看这几个例子,续书中有没有雪芹文字,不是就很清楚了吗?
有一种猜想:雪芹书稿在向诸公求教征评而尚未经脂砚斋重评时,可能就有被传抄出去的,而后半部情节雪芹后来有所改变,因而脂砚、畸笏所见后半部与今存后四十回情节有异。这是绝不可能的。这种想法可能受到裕瑞《枣窗闲笔》中有关述说的影响。裕瑞说:“诸家所藏抄本八十回书及八十回书后之目录,率大同小异者,盖因雪芹改《风月宝鉴》数次,始成此书,抄家各于其所改前后第几次者,分得不同,故今所藏诸稿未能画一耳。”裕瑞谈有关《红楼梦》的话,有一些自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也有不少是出于自己揣想的不实之辞,这段话就是。何种抄本里曾附有或者谁又曾见过“八十回书后之目录”?除了脂评中提及的那零星的几个回目。若裕瑞真见过,他怎么不在辨后四十回是“伪续”时,比较一下彼此回目的异同呢?
一个作者把自己几次修改的书稿(发现有不妥才要改),都分发给别人去抄评,这样的事是不会有的,因为它太不合情理。事实上雪芹的书稿最先是交给畸笏一个人的,他是书稿的总负责;而且是自己最近一次改成的稿。当然,如果这一次只改了一部分,便急于要交出,其余部分当然就是上一次改好的稿子,雪芹也不会把再前几次已被改掉、实际上就是作废了的稿子,一股脑儿都塞给畸笏。何以见得最早是给畸笏的呢?从畸笏读过“淫丧天香楼”情节后“命芹溪删去”(如今没有一种抄本存有这段未删文字的,可知肯拿出来的只是最后改过的稿子)知道。所以,书稿交付的情况,基本上应是:雪芹→畸笏→诸公→脂砚→畸笏。书稿一概都是从畸笏、脂砚处传抄出来的,此外并无其他源头。
这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证明:1.所有《红楼梦》本子前八十回的情节、文字,除了可以看出是被后人改过的(如将石头与神瑛合二为一,将尤三姐原先的淫荡改为贞洁等等)或增删校订过的(个别错漏和自以为欠佳的字句)以外,都无差别,可知并没有另一种不同情节或写法的书稿传出。八十回前既然如此,八十回后怎么可能有脂砚、畸笏等人未闻知的另一种截然不同的书稿呢?2.所有《红楼梦》本子,前八十回都带有脂评或“脂评基因”——整理者在删评时,误将评语当作正文保留或误将正文认作评语删去的痕迹。由此可知,未经脂砚、畸笏之手而传抄出来的本子是没有的。
再说,续书也并非只不符合脂砚、畸笏等人所读到的后半部情节、文字,它与前八十回正文如第五回中已安排好贾府及群芳的结局相悖的地方也多着呢。所以,可以肯定它不是曹雪芹的构思和笔墨。
既然我们今天见到的《红楼梦》前后非由一个人统一构思写成的,倘若我们在阅读、研究时,不加区分地硬把一百二十回书当作统一体来加以分析、欣赏、评论,把什么账都算在曹雪芹身上,那么,即使你文笔再漂亮,口才再雄辩,再能说得天花乱坠,又如何能做到实事求是、谈得上科学性呢?
2002年12月10日于北京东皇城根南街84号
注 释
〔1〕 《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第289页《与高阳书》、第292页《与苏雪林、高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 参见拙文《宝玉惊梦的两种文字》,载《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4辑或《蔡义江论红楼梦》第402页。
〔3〕 参见拙文《不该睡觉的让她睡觉,该睡觉的不让她睡觉》,出处同上。
〔4〕 参见拙校注本《红楼梦》前言。
〔5〕 见一粟《红楼梦卷》第19页,中华书局196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