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近公布的几种《朝律》文本,提供了关于汉初朝会大典的新认识。其礼仪(“升成拜”“反走”“设九宾”“趋”等)融汇了“古礼”和“秦仪”,是对东方六国文化和关中故秦文化的双重继承,强化了汉初政权的连续性和合法性。朝会的位次由未央宫从内向外的三个空间构成,即殿堂上、殿门内、殿门外,折射出当时天下的三个圈层,即皇帝及其近臣、郡县制文武百官、藩臣和蛮夷,开启后代羁縻政策和朝贡体系之先河。《朝律》根据汉初大一统形势做出若干新变,通篇无“介”,取消了周礼中的“三不臣”和“五暂不臣”,诸侯从“不纯臣”变为“藩臣”,夷狄从“不臣”变为“来朝者”。《朝律》具有宣示朝廷权威、展演礼仪源流、加强民族认同等实际功能,所以才会颁示天下,随葬墓中。通过辨析《朝律》,可以加深对汉初政治格局的理解。
关键词:《朝律》 周礼 朝会 汉初 叔孙通
作者:杨华,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朱辰禹,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43007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6年第5期P143—P166
岁首朝会又称“元会”“正会”“元正嘉会”“临轩大会”。它不同于“常朝”,而是通过朝堂礼仪展示和确认臣下对皇帝、地方对中央、四夷对华夏的认同,极具象征意义。关于秦汉时期岁首朝会的原始资料非常缺乏,只有《史记》《汉书》之《叔孙通传》、《续汉书·礼仪志》诸篇。相关研究比较薄弱,大多以政治制度史视之。近年新公布的几种出土文献,对于复原汉代朝会制度,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它们分别是:
(1)益阳兔子山汉初水井所出《朝律》(仅有律名),时间为汉惠帝时期(前194—前188)。(2)张家山汉墓M336《朝律》(下文简称《朝律》),时间不晚于汉文帝三年(前177)。(3)胡家草场M12汉简《朝律》(下文简称胡家草场《朝律》),不早于汉文帝后元元年(前163)。(4)海昏侯汉墓所出《王会饮仪》,不晚于神爵三年(前59年)。(5)定县八角廊汉墓所出《六安王朝五凤二年正月起居记》,时间是汉宣帝五凤元年(前57年)、二年。
这几种《朝律》文本,大都自署题名。关于秦汉墓葬中为何随葬法律文本,即它们系实用文书还是丧葬文书,学术界尚无定论,存在“生前喜好说”“明器说”“葬俗说”“镇墓兽说”等不同解释。一般认为,临丧抄写的可能性较大。各地在临丧抄写时,出现个别字词差异,以致目前几种《朝律》大同小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朝廷颁布了几种不同的《朝律》,也不影响这篇文献的可信度。
以上材料公布后,不少学者对《朝律》做过研究。但这些工作主要集中在文字释读、简序编连和文本复原三个方面,从礼仪制度角度开展的研究很不充分。值得深思的是,其一,在战国至秦汉的历史演变中,朝会礼仪具有何种政治意义?其二,《朝律》是涉及朝廷高级政务的律典,并非基层官吏所经常使用的实用律令(如《捕律》《囚律》《钱律》《行书律》《置后律》之类),为什么也会出现在这几座普通墓葬之中?本文试图从政治仪式的角度予以讨论,以深入理解汉初的政治格局。
一、《朝律》文本中的礼制信息
《朝律》共1457字,主要是描述诸侯王、列侯、文武百官和蛮夷等轮流朝拜皇帝的仪式,包括跪见、献礼、胪传等环节,以及其位次、动作、礼辞、礼容、时辰、警戒等场面,这与文献所见“元会”仪式的四个部分(即奉贽、上寿酒、食举、奏乐)大致相同。
在整理者和其他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朝律》中一些字词释读大有进展。如,“印手”读作“抑首”、“宾”读作“摈”、“来宾”改释为“末宾”等,极大地疏通了该篇文义。但是,律文中有些关键性的礼制信息尚未得到揭示,以下略作展开。由于胡家草场竹简尚未完全公布,后文讨论主要基于张家山汉简《朝律》朝位图(见下页)。
(一)“升成拜”
《朝律》中“拜”字凡27见,胡家草场《朝律》中“拜”字凡2见。简348—353叙述诸侯王向皇帝朝拜行贺的仪节:典客传达皇帝旨意,请诸侯王行朝贺礼。诸侯王进入内廷的堂下,典客胪传诸侯王欲拜贺元旦之意。奉常宣旨,请诸侯王上堂(“登”)。诸侯王上堂后,自言“某藩臣某璧一,再拜贺十月”。诸侯王正准备下台阶时,奉常又传达皇帝旨意:
毕,王皆反走下。未及陛,奉常曰:“制曰:‘王毋下,请成礼于前。’”王还,曰:“臣敢不敬从。”遂进,北面,再拜。奉常称辞。王起,趋下,出,返位。351—353
这里所谓“成礼”,涉及上古拜礼仪节。凡君在堂上招待臣,臣要到堂下行拜礼(下拜)。但主人一般要让摈者推辞,宾客于是返回到堂上向主人行拜礼,这一套动作谓之“升成拜”。它常见于《仪礼》各篇,是上古君臣交往的一般礼俗。例如,《仪礼·觐礼》中天子之摈必须延请下堂的诸侯上堂,完成“升成拜”的朝拜动作。在诸侯朝会时,有三次“升成拜”。在射礼最后的旅酬环节,受赐者也要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礼也”。如果没有推辞而直接进行堂上拜或堂下拜,都是礼仪苟简之举。清代礼家凌廷堪已对之有所总结,其《周官九拜解》言之更详:
凡臣与君行礼,皆降阶再拜稽首。若君辞之,则升堂,复再拜稽首,谓之“升成拜”。有降而未拜即升堂拜者,礼杀也。有不降即于堂上拜者,礼又杀也。
在《朝律》中,皇帝让诸侯王“毋下”而“成礼于前”,诸侯王返回堂上,北面再拜,从而完成这套“升成拜”的仪节。整个《朝律》中,只有诸侯王获得升成拜的优待。其他八批朝贺者均未提到堂上成礼,说明他们都是严格按照臣对于君的礼制,在堂下完成拜礼,确认了对于皇帝的君臣秩序。
(二)“反走”和“左右还”
《朝律》中“反走”凡4见,整理者理解为“小步后退”,似不完整。当皇帝出现时“九宾及朝者皆反走,跪,抑首”(简347、369),此处便不能理解为“小步后退”。它实际上是一种行礼动作。当尊者、长者到来时,都要回避,以示尊重,所以常与“辟(避)”相连,作“反走辟”。随后尊者、长者要令其“复位”或“反位”“反席”。迁庙礼中有好几处“反走”,当祖先的衣服和神位出现时,所有人都要回避,摈者喊道:“诸反位。”众人才返回旧位。避位、反位的动作很小,仅“逡巡”(稍退)而已,表示“礼文相变”即可。“逡巡”又作“逡遁”,《周礼》记载,天子朝会时在朝堂上向卿、大夫、士等贵族行揖礼,此时贵族们的动作是“皆逡遁”,然后复位。在聘礼中,当对方国君招待使者时,后者也有避位逡遁动作,以示推辞。
《朝律》中朝拜者“反走”,意在回避皇帝,不敢正视。律文规定,当皇帝出现时,反走回避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九宾及朝者“皆反走,跪,抑首”(简347、369)。所有九宾和朝者必须回避并低头而跪,不敢平视皇帝,他们朝哪个方向跪呢?律文规定“立东方者左还,立西方者右还”(简369),还、旋为通假字。钱玄、王文锦、乔秀岩的研究都表明,古人左还(旋)就是今天的向右转,右还(旋)就是今天的向左转。简而言之,“某(左或右)还”就是把某(左或右)手向外而转身。就《朝律》而言,立东方者面朝西,他们左还即向右转,便是转向北方,面对北方堂上的皇帝低头而跪;立西方者面朝东,他们右还即向左转,同样也是面对北方堂上的皇帝低头而跪。由之展示他们在皇帝面前俯首而不敢平视的臣服姿态。第二类,中郎、郎中及陪立者都要跪下并低首,但是“毋反走”(简369)。因为中郎、郎中在东西两个台阶旁手执武器保卫皇帝,他们仅用跪姿表示臣服,为了保持警惕则不反走,即不改变方向。第三类,手执武器的“正、监及执盾、兵者”(简369),他们既不跪,也不低头,更不反走,时刻保持武装警戒。
随着奉常喊“起”,现场所有行礼者均起身“复就位”(简370、348),类似于古礼书中的“反位”。回避皇帝之仪便至此结束。在海昏侯简中,亦有同样记载。其“礼仪简”中有自题为《王会饮仪》的内容:
……[王]践登东堂。宾者、吏大夫皆反走,复位。
……反走,复位。王定立陛前,南向。皆复就位。
律文中,王出场时其他人都要“反走”回避,然后随着司礼者的号令,才“复位”。其仪式与《朝律》中皇帝出场时相同。
人类学分析表明,神秘化是政治仪式中“传达”(communication)信息的必要手段,“神秘化被接受得越彻底、越广泛,政治等级制度就越稳定”。刘邦打天下时,曾经“帷薄不修”,但《朝律》中皇帝出房时则场面神秘:“中郎从皇帝者立幄东、幄西、幄后。皇帝南向定立。”(简370)“幄”是皇帝身边的帷幔,围绕在其东、西、北(即背后)三面,且有中郎保卫,仅向南面敞开,形如车轩,故而朝礼又称“临轩”大典。相关场景可参看山东诸城汉墓《谒见图》及安徽马鞍山朱然墓《宫闱宴乐图》画像。《叔孙通传》也可与之互证。皇帝不可随便现身,当幄中的他出现时,百官传警,皆“反走”回避,“抑首”而不敢抬头正视。这场仪式无疑通过神秘性和距离感,增加了君主的权威。
(三)“设九宾”
《朝律》有2处言及“九宾”。一是简337:“典客设九宾。” 二是简347:“皇帝出房,奉常宾(摈),九宾及朝者(皆反走)”。整理者认为,九宾是九个等级的来朝者。前引杨勇文认为“九宾”应读为“九摈”,九摈随立殿内廷中,“末摈”是九摈中位次最末之摈,此改读极具建设性。“摈”和“介”都是“佐礼者”或“相礼者”,主人这一方的佐礼者称为摈,客人一方的称为介。设摈的目的是层层向下胪传信息。九个摈按照从上摈到末摈的顺序,由北向南纵向排列。每一层级的官吏行礼时,必先到末摈的西方并立,然后再逐级反向传达到上摈,进而跪着行献币诸礼。这是一种彰显等级的排场。
摈(或作傧)者与朝拜者的位次,实际上模仿了周代册命礼制。金文册命仪式中,摈(傧)者辅佐受命者进入大门,然后并立于中庭,面朝北受命,此乃最常见、最根本的空间方位。陈汉平总结说:
古代以右为尊,为高,为上,西周王室册命礼仪中之傧者多为受命者之上级长官,故于册命时傧导受命者入门,并立于其右。
《朝律》简文中多处出现相同情况,即朝拜者在末摈(宾)之左,末摈(宾)位于其右。简349、353、358都表明,诸侯王、丞相、太尉、诸侯王使者都在摈者的引导下,跪在其左,面向北方朝拜皇帝。虽然殿廷的空间有限,朝拜者与皇帝之间距离并不长,但是他们必须从末宾(摈)开始,逐级胪传,才能到堂上(殿上)行朝拜之礼。摈者就类似于金文册命礼中的佑者。
九为阳数之极,设九宾是等级最高的礼制规格。“九宾者,周王备之礼”。只有周天子才设九宾,但战国以来,诸侯称王,九宾之制常被用以彰显自尊或尊人。秦昭王二十四年(前283)秦、赵斗争中,赵王送玉璧于秦王,要求秦王“斋戒五日,设九宾于廷”。荆轲刺秦王时献上樊於期之头和督亢之图,秦王大喜,“乃朝服,设九宾”以迎接燕王使者。叔孙通将秦朝的国家礼典带到刘邦的朝会仪式中,在汉七年(前200)的长乐宫大朝会上,复制了“大行设九宾,胪传”之仪。无疑,汉初《朝律》中的设九宾继承了战国以来夸示等级的礼仪场面,用以彰显皇帝的至上权威。此种以九为尊的场面为王莽、曹操等人继承,东汉重大礼典都要“设九宾”。总之,秦汉时期统治者将周天子之礼法典化,并通过朝会仪式加以展现,这便是《朝律》设九宾的实质。
《朝律》条文中还有其他礼仪行为。例如,律文规定所有向皇帝行礼者都要“趋”,这也是上古礼制的孑遗。“趋”是疾行,即快步走,用以表示对尊者和长者的恭敬。路遇尊者和长者时要“趋而进”,当对方不愿交谈时要“趋而退”。孔子入公门,也要“趋进”。皇权时代的朝堂上也延续了这种礼仪,所有上朝官员都要“趋”。在叔孙通所制朝会礼仪中,就有“传言趋”的环节,这时大臣们要“疾行致敬”。《朝律》全篇共出现13次“趋”,这是朝堂行礼时大臣们必做的体姿动作。但律文中有“趋下”(简353、356、357)和“趋出”(简360、371),为什么没有“趋上”和“趋进”?这是由于大臣们要向皇帝献玉、上堂称贺,必须遵守“堂上不趋”和“执玉不趋”的古礼。
朝会之礼并非汉初首创。以上讨论表明,《朝律》所见朝会仪式与先秦古礼颇多相通之处,甚至继承了西周金文册命(赐命)之礼。叔孙通的制礼原则是“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司马迁曾任礼官,也感叹汉礼“由来尚矣”。汉初的《朝律》设计中,为什么要大量继承“古礼”和“秦仪”?因为“仪式兼具守旧的倾向和变革的潜力”,政治往往借由仪式上的“连续性感觉”和“形式上的持久性”来获得背书。礼仪的连续性和持久性是政治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最佳说明。汉初兼并天下,其首要之务是防止关中故秦和东方六国死灰复燃,再次复辟。要想获得东西方的认同,必须以他们的文化继承者自居。如同秦国当年“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的逻辑一样,刘邦政权对“古礼”和“秦仪”同时加以继承。《史记·礼书》说,秦朝制礼时“悉内六国礼仪”,而叔孙通为汉高祖制礼时“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汉二年还下诏,“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李学勤指出,秦汉法律中有不少条文实则来源于《周礼》。秦汉律令对周礼的继承,与汉初制礼时的“如故”政策相同,乃是为了宣示其政权在文化上的连续性和合法性。
故秦博士叔孙通在汉初沿用“秦仪”很容易理解,但他所沿用的“古礼”是什么?整个西汉历史上,多次出现“复礼”的声音。西汉后期出现儒家礼制的系统性复兴。例如,汉宣帝时,萧望之等人“劝道上以古制”。汉元帝时,贡禹上奏,建议拆毁各郡国“不应古礼”的汉惠帝和汉景帝等刘氏宗庙。汉成帝时班婕妤每次进见和上疏都“依则古礼”。翼奉认为,云阳、汾阴的天地之祭与汉代皇帝的寝庙迭毁“皆烦费,违古制”。这些所谓“古礼”“古制”大多是针对汉武帝制度的批评和纠正,所以这些“古礼”“古制”显然不是汉武帝所实行的礼制体系。
那么,西汉人眼中的“古”,究竟系指何时?实际就是关中故秦之外的东方系统。《史记》《汉书》都称,秦朝统一天下后,废除了东方六国的文化,“维我汉继五帝末流,接三代绝业。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在汉代人看来,秦朝毁弃了古文化,而东方六国则继承了三代五帝的文化正统,最终传至西汉。清人吴大澂最早指出,“许氏以壁中书为‘古文’,疑皆周末七国时所作”。王国维继之证明,“汉人以其用以书六艺,谓之古文。而秦人所罢之文与所焚之书,皆此种文字,是六国文字即古文也。”司马迁说他十岁就开始“诵古文”,其实诵习的就是东方六国旧籍。汉代人所说的孔子所书六经、左丘明所述《春秋》,也都是战国文字。壁中书与《史籀》篇之文字差别,实际上就是“战国时东、西二土文字之殊”。近年来大量出土材料证明,《说文解字》中的“古文”大部分实即东方六国文字。在李斯等人的主导下,秦朝的政治文化“皆自用而不徇人,主今而不师古”。西汉人认为,反而东方六国文化是“师古”的。
如此说来,《汉书》所说“汉承百王之弊,高祖拨乱反正,文、景务在养民,至于稽古礼文之事,犹多阙焉”,意谓汉高祖时还来不及进行制度创新,显然并不副实。当时颁示天下的《朝律》表明,不需等到汉文帝和景帝时期,汉初就已经按照“古礼”来进行朝会了。而《朝律》所揭示的诸多礼制细节,既是对关东六国礼制的沿用,其实也是对商周古礼的继承,因为关东六国自认为承袭了商周古礼。所以,我们认为,《朝律》既承接了关中故秦文化,也承接了东方六国文化,是一种双重继承。
二、朝会位次与汉初宫廷政治
法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曾经指出,空间也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这虽然只是一个城市规划学的判断,但是若将中国古代的宫廷设计嵌入其中,便会发现,汉初朝会的君臣位置、宫殿门阙都彰显着君臣、上下、尊卑、远近、亲疏的空间感。叔孙通所制朝礼中的“尊君抑臣,朝廷济济”才是刘邦最为激赏之处。以下从四个方面解读新出《朝律》的空间结构及其与汉初宫廷政治的关系。
(一)朝会礼仪中的三个圈层
由简文和上图可知,皇帝朝会时,参加者分作三个层次:
第一层,皇帝及接受朝会的辅助人员。为了保证皇帝的安全,皇帝周边布置了多个近侍和武卫人员。首先,是“谒者一人”。谒者是皇帝侍臣,服侍帷幄,多是宦官,故曰“内”。“谒者以闻”(简347),在其奏报之下,皇帝出房。其次,是武装保卫人员。包括三批人:(1)堂上中郎。“八人执盾,四人操戟”(简335—336),这12人位于堂上,背靠东序和西序,夹侍皇帝帷幄。(2)东西两阶旁的武士。武士、少卒“八人操虎戟”立在东西两陛(简336)。胡家草场《朝律》行文稍异。(3)殿门两边的少卒。“少卒操虎戟立殿门内,门东、门西各十人”(简337)。少卒,或即文献中的“步卒”。东边10人,近门者首领称为“正”;西边10人,近门者首领称为“监”。
第二层,殿门内的文武官员。文官系列站在内廷东边,面朝西,以北为上,包括:(1)丞相、吏二千石、太中大夫;(2)诸侯丞相、诸侯吏二千石;(3)故二千石;(4)千石、中大夫至六百石;(5)御史、博士、奉常;(6)都官长丞五百石至三百石;(7)丞相史、太尉史、廷史、卒史陪立千石以下。武官系列站在内廷西边,面朝东,以北为上,包括:(1)太尉;(2)将军;(3)军吏二千石;(4)故军吏二千石。时代相近的张家山M247《秩律》可以说明这些官员的身份和等级。
第三层,殿门外的王侯和蛮夷。(1)殿门外(廷中)的西方,面朝东,以北为上,依次是诸侯王、彻侯、诸侯王使者和彻侯使者。(2)蛮夷来朝者,同立殿门外(廷中)门东和门西,皆面朝北(简342、343)。
以上三个层次,以殿堂上的皇帝为中心,由内及外,由近及远,按照殿堂→内廷(殿门内)→廷中(殿门外)的顺序安排位次。
(二)“由近及远”的权力结构
上述三个圈层,既是空间上的位次差异,也是权力大小的表现。总的来说,距离皇帝越近,越受皇帝信重,其权力越大。
由近及远、由亲及疏是人类早期认识世界和处理事务的一般原则。刘师培说,“古代之初,无治民之官,仅有司天之官及君主之属僚而已……君主之属僚,侍、御、仆、从是也”。这些师、傅、保、宰、仆、膳、庖、巫等君主属僚,原本出身低微,只因侍从君主,忠诚可靠,故而由近臣升为显秩,握有重权。在金文所见西周职官系统中,傅保类(保、媬、辅、小辅)、师类(大师、小师)、宫廷服务类(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御正等)人员,都因为接近最高统治者,参与机要,而成为级别很高的辅弼重臣。《周礼·冢宰》的设计中,类似官员尤多,例如宰夫、膳夫、庖人、内饔、外饔、烹人、宫人等,均是天子身边近臣,乃至仆役。他们更受信任并获得更多资源,是必然之事。
《朝律》反映了这种现实。简文称:“典客言具,谒者以闻。皇帝出房,奉常摈。”(简347)谒者、典客、奉常的身份已如上言,都是皇帝非常信任之人。而在殿堂上和两阶旁边手执兵器的中郎,亦绝非普通武士。同墓所出《功令》称,爵位在公大夫以上才能补中郎、谒者之缺(简117)。陈苏镇认为,中郎在禁门外值宿,可能还负责金马、长秋门内的宿卫,比郎中更接近皇帝。又如,殿门左右各10名武士,亦非常人,而属廷尉系统,其首领分别称为“正”和“监”:“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他们既负责保卫皇帝,又负责监察廷内百官。叔孙通本传称“不如仪者辄引去”,便是由这些人来完成的。
在《朝律》中,有明确数目的武士至少达64人,还不包括堂上的执戟中郎和两阶旁的侠陛郎中。所以叔孙通设计的朝礼中“侠陛数百人”,恐非虚指。霍光等人废除昌邑王时,太后“盛服坐武帐中”,其武卫也是这种“陛戟”之阵:“侍御数百人皆持兵,期门武士陛戟,陈列殿下。”汉文帝从代地到长安即位时,当晚就“拜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军。以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还坐前殿”。可见宫廷近卫的重要性。在未央宫西南城隅的角楼,出土了矛、剑、弩、镞、刀等兵器,且有“卫”(卫尉省称)字瓦当,说明宫城四角皆有警卫。在这种威势之下,朝会者“莫不振恐肃敬”。
汉代统治者明晓,“治国之道,由中及外,自近者始”,这是宫廷政治的必需。汉惠帝继位伊始,立刻对亲近陛卫者大加封赏:
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满五岁二级。
从其赏赐的对象和顺序可以看出,他们都是汉惠帝最依赖的身边近臣,“皆旧侍从天子之人”,有些则是“太子之官属”。裘锡圭曾指出,《新语》中的“官皇帝”实则为“宦皇帝”,即郎官、谒者等皇帝家臣。阎步克也说,新出《秩律》中的“宦皇帝”者就是汉惠帝封赏的皇帝近臣。在《功令》(简35、37)《囚律》《杂律》(简150、302)中,有对于“宦皇帝”者的各种优待。总之,《朝律》仪式中深受皇帝信任的近臣、武士,与汉初宫廷的人员结构大致相当。史称汉惠帝为“宽仁之主”,但这种给身边近臣加官晋爵的做法绝非出于“宽仁”,而是宫廷政治的必要手段。文帝重用从故地代国带到宫中的旧部张武为郎中令,历时长达23年。直到文帝去世,才由太中大夫周仁接任,而周仁做了13年郎中令才因老病被免。这些人皆因忠诚且具有“恭谨”“不言”等品质,深获皇帝信任,值宿多年,而不是制度性的长久任职。在代王刘恒入主长安、刘贺即位、刘贺被废等关键的政治事件中,都发生过更换近臣、隔绝宫外的“清宫”故事,无不依赖这些可信的内侍。
(三)《朝律》中的内外空间
《朝律》中有12处提到“门”,有3处提到“廷”。胡家草场《朝律》中有7处提到“门”。由简文内容和上画朝位图可知,从北向南、从高到低分布着如下三个空间层次:(1)皇帝在殿堂之上。(2)殿前(即殿南)有廷(通“庭”),朝拜的主体即文武百官在殿下的廷中,可以称之为“内廷”。廷南有门,简文称为“殿门”。叔孙通所制朝礼中,文臣武将被“引以次入殿门”,胡家草场汉简中有《卫官令》,规定“入殿门,门者止”(简2249)。(3)殿门之外(即南方),是另一个廷,《朝律》中称之为“廷中”(简342),诸侯王等人立于此。再向南,便是大门(端门,简335)。如此,朝会礼仪在空间上便被划分为内廷和廷中两大部分。以上布局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是否相合?
根据未央宫1号遗址的考古发掘,目前出现三种判断。其一,考古报告指出,未央宫前殿是一个建筑群,它包括南、中、北三个大殿,由南向北逐级升高。南殿与南方的端门之间、三个大殿之间、北殿与后阁之间,分别存在相当的距离,形成4个庭即4个广场。考古发掘报告认为:
未央宫前殿应包括南、中、北三座宫殿,其间并有宏大的庭。庭和南部宫殿当为举行大朝、婚丧、即位等大典之用,或为“外朝”之地。中部和北部宫殿可能为“内朝”、“正寝”。
其二,杨鸿勋认为,这三座基址中,南部宫殿是“前殿”,它是这座台榭的总称,为大朝之所;中部宫殿面积最大的是“宣室殿”,又称“正室”“正处”,是皇帝退朝后所居;北部宫殿则是“后殿”。
其三,陈苏镇认为,前殿不一定包括三个殿,在已发掘的三座夯土基址中只有中部最大者是前殿遗址。前殿北方的基址是宣室殿;前殿的南方并无殿堂,所谓南殿基址只是未央宫前殿的大门及其附属建筑。他认为,在南部基址与中部基址之间,居中处有一道门,起着墙垣的作用,将南部和中部基址之间的空间分成两个庭院。
目前未央宫遗址尚未完全探明,一时难有定论。但学者们都认同每一个殿堂都附属有一个庭院。结合新出《朝律》简文,陈苏镇的说法似更合理。在中间最大一殿之南,有一个至少南北宽94米、东西长140米的庭院,足以容纳文武百官和保卫、胪传人员等;在殿门之外,还有一个至少南北宽50米、东西长140米的庭院(廷中),足以容纳诸侯王、列侯、蛮夷及其使者等。
殿门是一个象征,把朝会的空间分为内廷与外廷两大部分,这反映了汉初国家政事的内外之分。立于内廷的是郡县制官员,大部分是汉朝廷治下的“汉官”;立于殿门之外的诸侯王、列侯、蛮夷,则被视为“外臣”。不过,内廷中也有一些诸侯国的官员:“诸侯丞相次,诸侯吏二千石次。”(简338)如阿部幸信所说,即使诸侯国内也实行郡县制而非笼统的“郡国制”。这些由中央派往远方诸侯国的重要官吏,仍然是“汉”的一部分,所以也被视为“内臣”而立于殿门之内。
(四)朝会中的“文东武西”
上古朝会时,文官与武官的位次并不分明。例如,西周时军政合一,兵民不分,这见于《周礼》和金文材料。周康王即位时,诸侯捧着圭、币向其称臣道贺。西方诸侯从门左入,东方诸侯从门右入。这种根据分封区域来划定入门方位的记载,表明其时文武之别和尊卑之别尚不明显。在《仪礼·觐礼》中,诸侯朝见周天子之“次”(临时帷帐)位是按照血缘关系来划分的,“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同姓重于异姓,其时东尊西卑。以上均说明,把文臣与武将分为东西两组人群的位次方法,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尚未明确。
秦朝的朝堂格局缺乏史载,仅就目前所知,朝堂上按照文东武西的格局分别站立,可能始于汉初,这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叔孙通本传记载,他于汉七年为高祖刘邦规范朝会之礼:
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向;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向。
《朝律》规定,丞相等文官“立东方,西面”(简338),太尉、将军等武将“立西方,东面”(简339)。此种位次格局与叔孙通设计的朝会仪式完全一致。西汉中期,田延年为河东太守,在平阳召见故吏,“令有文者东,有武者西”,说明在地方郡县也实行文东武西的排列方法。
《朝律》中文左武右的位次开创了一种朝会空间格局,一直被后代继承。东汉时,皇帝见天下郡郎,规定“文左武右”。迤及唐代,此种“东西班序立”的位次成为定制。《开元礼》记载,唐代朝堂举行朔日受朝之礼时,便是文官在东,武官在西,东西相对。宋代有“入阁”之礼,也是文东武西。明代规定,凡文武官相聚,皆文东武西。清代的大朝仪,“满、蒙、汉军分两翼,汉官分文东武西”。
《朝律》中文左武右的位次是根据殿上皇帝的视角,坐北朝南而形成的空间图景。战国至秦汉皆尚右,尊右卑左。这反映了秦汉时期崇尚军事实力的统治方略。在《史记》《汉书》叔孙通本传中,都是先叙述站在西方的武将,再叙述位于东方的文臣,与《朝律》同样说明了汉初武重于文的史实。
如同列斐伏尔所说,空间都具有政治性作用,而绝不纯粹是自然环境的复制。从文化功能主义的角度看来,《朝律》中北高南低、文左武右、内亲外疏的空间格局,以及在这些空间中举行的礼仪活动,均具有实际意义。巍峨壮观的未央宫费时二年方才建成,刘邦认为它靡费过度,萧何回答:“非壮丽无以重威。”也就是说,雄伟的宫殿承担着为汉室朝廷树立权威的功能。一般认为,礼仪具有流程重复、象征意义、非功能性三大特点。“非功能性”是指礼仪本身无法自带功能,但是礼仪的制定者和参与者却具有实用目的。“仪式普遍存在于政治制度中”,即对已经存在的制度赋予“合法性”,统治者通过仪式来渲染其权力和神圣性。中国历代的制礼作乐莫不如是,即通过时间、空间、礼器、礼辞、主持者、参与者、象征性的程式等要素,来确定等级秩序,维持社会运转。
上述几种《朝律》分别出土于相距较远的地域,说明《朝律》在汉初确实是一种颁布到基层衙署的法律文本。对于基层社会而言,《朝律》是一种非实用的仪式文本,它既不是“罪名之制”,也不属于“事律”,下层官吏根本不可能参与首都的国家朝会大典。但是,基层社会却通过对《朝律》和朝会大典的了解,而产生对汉朝廷的敬畏和认同。如同帝王巡游、陵墓建造、执馘献俘、秋季问斩等活动一样,中国传统礼仪大都具有“展演”(performance)功能,这就是常见于经学和史学文献的“观礼”传统。秦始皇巡游天下,不是为了长生久视,“追求一己之福”,相反,而是为了宣示权威并获得东方地区的文化认同。他在全国广植驰道,也不单纯是为了隐匿行踪,有时甚至故意现形、刻石敕戒,否则,他东游至韩国故地时就不会被张良椎击,到会稽时就不会被项梁和项羽所围观。又如,秦汉朝廷在各郡国道县设置宗庙,下令各地祭祀共同的皇室祖先,也旨在宣示朝廷权威,强化民众记忆,加强对中央的认同。《朝律》就是实现这种“展演”功能的仪式文本,全国基层社会可以从中看到朝堂之壮观、皇帝之威严、仪式之肃穆和群臣之驯服。按照儒家古礼,贵族子弟八岁入小学,学习书计和居家之节;十五岁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知晓朝廷君臣之礼,是贵族子弟和基层官僚的基本素养。
三、《朝律》所见天下秩序
元会的根本宗旨是,通过重大礼仪再次确认皇帝与命官之间的君臣关系。秦始皇统一天下,“海内为郡县”,“人迹所至,无不臣者”。汉承秦制,也延续了秦朝的政治统治方式和政治气象,“四海为境,九州为家,八薮为囿,江汉为池,生民之属皆为臣妾”。《朝律》所见朝会礼仪正是此种天下格局的反映。
(一)“不臣”的消失
商周时,天子仍以诸侯为宾。各地诸侯与王室是血缘亲戚,与王室并非绝对的臣属关系,所以文献称这些诸侯为“宾”。《诗经·臣工》郑注和孔疏都明确说明,诸侯来朝天子时,不是“纯臣”(绝对是臣子),而属于“不纯臣”(不完全是臣子)。《尚书·康王之诰》孔疏也说:“天子于诸侯有不纯臣之义,故以诸侯为宾。”清人孙诒让总结说:“凡诸侯来朝会,王待以不纯臣,故谓之礼宾。”
在《仪礼·觐礼》中,诸侯的这种“不纯臣”地位,通过两种看似矛盾的礼仪加以表达。一方面,由西阶(即宾阶)上下,完成“升成拜”礼仪。如《燕礼》《大射》诸礼中,诸侯从西阶上下,表示天子待之以宾客之礼。另一方面,通过“入门右”以示自抑。古礼规定,为了表示自己不敢以宾客自居(不敢与主人分庭抗礼),客人往往自觉地由闑东入门,然后立于东阶(主人阶)附近,以示自谦,借此显示对主人的从属。所以在觐礼中,诸侯进门时“入门右”,郑注说:“入门而右,执臣道不敢由宾客位也。”
进入秦汉时代,皇帝为天下至尊,诸侯不再是宾客,其他人更不敢以“西宾”自居。《朝律》简文中,诸侯王朝拜皇帝时都“随上东陛”(简350—351),而不是从西阶上下。诸侯王如此,丞相、太尉也是“随上东陛”(简355);其后的少府、郎中、彻侯等人,其仪皆“如丞相”(简356),自然也是从东阶上殿。这从诸侯王的贺辞也可得到说明,他们跪拜皇帝时自称“某藩臣某”(简351),明确表达对皇帝的臣属地位。
在秦汉皇帝和官僚体系下,儒家经学理论上的“不臣”之论已然湮灭,真正实现了“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儒家的朝礼设计中,原有所谓“三不臣”(二王之后、妻之父母、夷狄)、“五暂不臣”(尸、师、将帅、三老、五更)。诸侯属于“不纯臣”,其礼遇异于众臣,于是“朝则迎之于著,觐则待之于阼阶,升阶自西阶,为庭燎,设九宾,享礼而后归”。然而,《朝律》表明,秦汉朝礼与早期儒家的设计已大相径庭。诸侯王不再被皇帝下堂迎接,不再升自西阶、从门西而入,其待遇与彻侯、丞相、太尉等郡县之臣相同,不再是“不纯臣”。
这种皇帝居于高位、俯瞰众人的威仪超过了周礼。在西周册命仪式中,周天子位于堂上户牖之间,南向而立,受命者由傧者引导入门、立于中廷而北向,周王将策书递给宣命的史官,后者向廷中的受命者宣命。周王与受命者之间形成南向与北向、高位与低位的对应关系,尊卑显明。《觐礼》《曲礼》《明堂位》诸篇中,周天子的形象也是“负斧扆”而立于户牖之间。汉初《朝律》中皇帝与朝拜者的朝向和方位,不仅模仿了册命礼仪,而且其宫殿设计从地势上更加突显皇帝的至尊高位。汉代皇帝朝会在前殿举行,它利用龙首山的地势,削成北高南低的三个台基。考古发掘表明,北部最高处高出地面达15米:
(前殿)基址至今犹高耸在地面上,台基南北长,东西窄,由南往北有三个大台面,逐层增高。
这种北高南低的地势,正是朝礼中皇帝由内向外、由中央向藩国逐渐降低的位次格局,完全体现了未央宫的“重威”功能,其设计模仿并超越了先秦古礼。
(二)对“藩臣”的控驭
为了巩固同姓和异姓王侯对汉王朝的认同,汉初采取了剖符、析圭、立盟等多种方式,而朝会礼仪则是其重要手段之一,这可由朝会的位次和频率得到反映。
参加朝会并对皇帝自称“藩臣”,是汉代诸侯王确认其政治认同的标志。汉六年,刘邦曾于陈地朝会诸侯,梁王彭越参加。汉八年,刘邦在雒阳朝会诸侯,淮南王黥布参加。汉九年,未央宫建成后,刘邦曾在未央宫前殿置酒,大朝诸侯群臣。汉十年十月,淮南王黥布、梁王彭越、燕王卢绾、荆王刘贾、楚王刘交、齐王刘肥、长沙王吴芮皆来朝长乐宫。《史记》《汉书》特别记载,彭越于六年、九年、十年“皆来朝”,正是为了表明其政治立场。汉文帝十年,“诸侯王皆至长安”,表明文帝刘恒获得了整体性的政治认同。吴王刘濞怨恨朝廷,“失藩臣礼,称疾不朝”,可见藩王如不定期来朝便意味着反叛。古礼规定,“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其在边邑,曰某屏之臣某”。海昏侯奏牍自称:“南藩海昏侯/臣贺昧死/再拜/上书。”(M1:499—25)与之一脉相承。
《朝律》中,诸侯王、彻侯、诸侯王使者、彻侯使者都立于殿门之外,表明封国与郡县不是同一个政治系统。与诸侯王并排站于殿门外西边的,还有“彻侯”(简340),就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重定名号的“列侯”。汉初针对东方“诸侯王”和“诸侯人”,采取了多种军政防控措施。新出简牍中对于“降诸侯”“亡之诸侯”者处罚极严。
《朝律》中的官员站位,反映了《左官律》的要旨。早在汉初,贾谊就曾建议朝廷下令“禁游宦诸侯”,使人才“无资诸侯”。汉武帝时期,把在诸侯王国任官者称为“左官”,应劭说:“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左卑右尊,这对于诸侯国的官吏不无歧视意味。在《朝律》中,文官的立位是:
丞相立东方,西面。吏二千石次,太中大夫次,诸侯丞相次,诸侯吏二千石次。338
同为二千石,立于前面的是中央和各郡的“汉官”,而诸侯之官则立于其后,完全可与《左官律》相印证。颜注认为,左官之法起于汉武帝时期,此前所无。但《朝律》的官吏位次表明,此种措施早已见于汉初。《秩律》特别标明“汉中大夫令、汉郎中”(简440、441),显然也是将朝廷“汉官”与诸侯国的“非汉官”区别对待。这些可以视为削藩政策的先声。
汉礼关于诸侯王朝会皇帝的时间也有限制,其目的在于防范诸侯王久留长安而生变。《史记·梁孝王世家》引禇少孙语称:
诸侯王朝见天子,汉法凡当四见耳。始到,入小见;到正月朔旦,奉皮荐璧玉贺正月,法见;后三日,为王置酒,赐金钱财物;后二日,复入小见,辞去。凡留长安不过二十日。小见者,燕见于禁门内,饮于省中,非士人所得入也。
由以上规定可知,他们于年末岁首到长安朝见皇帝,只允许有两次“小见”、一次朝会和一次置酒赐物,总共不得超过二十天。前引定州八角廊汉墓出土的《六安王朝五凤二年正月起居记》(以下简称《起居记》)记载,六安王(缪王刘定)于五凤元年十二月廿七日抵达长安,次年正月初八日返回,在长安驻留十一日,参与各项朝会活动。由这篇《起居记》可得出五点新知:
第一,六安王在京期间,确实没超过二十天。第二,他在京期间的活动,大致包括参加五凤二年元会、返国当日朝见、朝见并接受皇帝和太后赏赐等,没有违反“四见”的规定。第三,当时朝会在正月举行,说明关于西汉朝会恒在十月的认识有误。第四,简0360记载:“玉璧、皮荐以上寿。”说明诸侯王朝会时必献玉璧、荐皮币,与史籍记载完全相合,与两种新出《朝律》也可互证。第五,该《起居记》还记载了当时朝礼的部分仪式细节。例如,叔孙通本传记载其朝会礼在“先平明”时举行,但具体时间不详。文献记载,一般朝礼皆在“夜漏未尽七刻”时“钟鸣、受贺”,即从前夜22∶15开始举行。《起居记》则云:“[未尽]廿二刻,汉治礼导王就位铜人下。未尽十九刻,汉治……。”(简1222)据此推算,则朝见的准备时间要提前至前日18∶30,此时便由礼仪官引导就位(“铜人下”),诸侯王在朝会前的“次”即设在某铜人处。从新出《朝律》看来,“铜人”当在前殿门外。
汉宣帝元康三年(前63年),大赏群臣,“赐诸侯王、丞相、将军、列侯、二千石金”。这个排列顺序与《朝律》的位次空间已然有别,诸侯王位列其首,正是经过多轮削藩,诸侯王不再具有分裂实力,“唯得衣食租税,贫者或乘牛车”的结果。
(三)从“蛮夷”到“外臣”
《朝律》中的“蛮夷来朝者”(简342—343)立于殿门之外,其位置较诸侯王使者、彻侯使者更靠外,显然他们距离权力核心更远。这些蛮夷究竟是何身份?哪些蛮夷可以来朝?
道与县级别相当,均是管理少数民族的政区层级。据研究,秦代已有12个道。《秩律》反映出,汉初有23个道。《朝律》中站在殿门之外的蛮夷代表,恐非“道中蛮夷”,因为道已被纳入郡县体制之内。在胡家草场汉简中,有“蛮夷复除、蛮夷士、蛮夷、蛮夷杂、上郡蛮夷间”等律文,简报称这些首次发现的《蛮夷律》“涉及分封、拜爵、徭役、賨赋、除罪、朝见等诸多事项”。目前《蛮夷律》仅公布9支简,从相关内容可知,“归义”后的道中蛮夷,已经纳入编户,与郡县制下的居民相同。简2597表明,其等级划分参照了秦汉二十等爵。蛮夷君长所对应的官大夫、大夫、不更等爵位都不高,他们不可能直接进京参与朝会。这些道所管辖的民众虽然是蛮夷,且具有自治权,但对他们的管理模式已与郡下之县相差无几。总之,这种郡县化的边区蛮夷,又称为“葆塞蛮夷”,其君长不可能立于殿门之外。
在“葆塞蛮夷”之外,才是“塞外蛮夷”。塞外蛮夷一词来自上孙家寨汉晋简牍:“诸塞外蛮夷为外臣。”(简338)这些自治的塞外蛮夷,之所以能被当时政治律令和传世史籍关注,正由于他们是汉朝中央朝廷的“外臣”。称其为“外”,是为了与“内”相对。例如,司马相如奉旨出使邛、筰、冉、駹等西南蜀地,当地人“皆请为内臣”。武帝时任敞建议,对匈奴采取“使为外臣,朝请于边”的政策。实际上匈奴、南越、乌孙、朝鲜等地,采取的都是“外臣”模式。
外臣与内臣之间有根本区别。其一,作为内臣的蛮夷要“受吏”,即接受中央派遣的官吏:“邛笮之君请为内臣受吏。”《功令》记载:“月氏道大抵蛮夷,不习吏事。请令旁县道给令史、吏,能自给止。”(简87)即从相邻的县道抽调官吏,到不懂法令、不明吏事的月氏蛮夷中任职,完全印证了司马迁的说法。其二,开关市。南越国请求“内比诸侯”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除边关”,西南诸夷也同于此。其三,上报土地、山川、官吏、户数、道里等资料。“自宣、元后,单于称藩臣,西域服从,其土地山川王侯户数道里远近翔实矣”,这些统计信息与郡县上计时的内容差不多。其四,通过朝见皇帝,确认对中央朝廷的认同。南越国内附汉朝的标志是“三岁一朝”,其王婴齐“惧入见”。朝鲜王卫满愿归为“外臣”,其重要条件也是“入见天子”,后传至其孙便不再“入见”了。
外臣又称“外蛮夷”。例如胡家草场《蛮夷律》称,“外蛮夷”可以前来“归义”(简1272)。“归义蛮夷”是文献中的固有用语,《汉书》说,典客“掌诸归义蛮夷”。前来归义的蛮夷,首先就会变成由道管理的“葆塞蛮夷”;而塞外蛮夷与之不同,他们则是汉王室的“藩国”。匈奴称“北藩”,南越称“南藩”。这大约相当于礼书中“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的统治模式。
学者们已注意到,所谓华夏化的过程就是“外服”蛮夷逐渐向“内服”转化的过程,这也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立过程。当“塞外蛮夷”内属或内附为郡县蛮夷后,更加偏远的塞外蛮夷便又开始新的内属或内附。例如《西域传》谓,宣、元之后,“单于称藩臣,西域服从”。反映在《朝律》的位次空间上,就是由未央宫殿门外转移到殿门内的过程。随着《朝律》颁布到无远弗届的基层,它传递给“夷狄”的信息是,他们都可从中看到各自朝会的位次。诸王四夷自然会通过努力,“内附”成为汉臣,从而实现上述空间移动。汉甘露三年(前51年)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愿意前来朝贡,大臣们都认为应当让他位居诸侯王之下,但宣帝诏令“以客礼待之,位在诸侯王上”,正是要通过朝礼位次变动来吸引更多的边夷“内附”。在这场超级待遇的展演中,“蛮夷君长王侯迎者数万人”,观者如堵,果然起到“匈奴遂定”的示范效应。
《朝律》中为什么没有“介”?按照礼书设计,国君来访,宾主之间要行“交摈”之礼。主人有九摈,宾客有九介。宾主之间不直接言说,而是通过九摈、九介层层传达,这个场面叫作“交摈”。其过程要往复三次,称为“三辞”(传达外交语言)。“交摈”和“传辞”,加上“车逆”(乘车出迎)和“拜辱”(拜宾屈辱来访),是尊重宾客的表现。有“九摈”必有“九介”,然而通观《朝律》简文,无一处提到“介”。《礼记·礼器》说:“天子无介。”郑注和孔疏都说,因为“天子无客礼”,他以天下为家,只有巡行四方,而不可能成为他国之宾,所以“无介”。《朝律》的设计正是这种模式。换言之,在汉代的对外关系设计中,没有对等的交互关系,只有上下君臣关系,前来参加朝会的蛮夷都被纳入王朝体系之中。
中国古代的“天下”模式,分别见于《尚书·酒诰》《逸周书·王会》《逸周书·明堂》《国语·周语上》《周礼·夏官·职方》《礼记·明堂位》《礼记·王制》《汉书·地理志》等文献。它们大同小异,都是中国居中、四夷内附的基本格局。秦朝和西汉初年,儒学尚未成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但是先秦以来形成的天下观念,几乎成为普遍共识,华夏、诸侯和蛮夷都认同这种“先京师而后诸夏,先诸夏而后夷狄”的天下模式。汉朝自认为继承了“圣王之制”,于是也继承了此种统治方略,并为后来的羁縻统治和朝贡体系树立先声。
在《朝律》中,奉常、典客和大行三种礼官并列存在,但其职掌各有分殊。其一,奉常。《朝律》中凡17见,职掌宗庙礼仪等国家政典,皇帝的“制曰”都由他传达,整场朝会盛典由他主导。其二,典客。《朝律》中凡26见,简文称“典客选诸侯及蛮夷”(简373),说明他主要负责诸侯和蛮夷事务,这印证了《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典客掌“归义蛮夷”的职能。简文中多次提到典客的作用就是胪传圣旨,类似于宾礼中的上摈。当诸侯王、蛮夷前来朝贺献礼时,由典客向上呈报,皇帝同意之旨则由奉常颁布,然后典客受旨,再向下胪传。其三,大行。《朝律》中凡14见,“大行”之名是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才由秦朝和汉初的“典客”更名而来。为什么“典客”与“大行”同时出现在《朝律》简文中?《百官公卿表》中,典客的属官中有“行人”,颇疑简文中的“大行”就是文献中的“行人”,黎虎、孙梓辛等学者也有类似看法。在《朝律》中,大行负责赞导和陪同行礼,其服务对象有诸侯王使者、列侯使者、将军、故吏二千石等,明晰其职能还有待更多简牍的公布。总之,奉常代表皇帝负责国家政典,大行传达皇帝关于内臣的诏令,典客传达皇帝关于外臣四夷的诏令。这场朝会礼仪展现了汉初视治国同于治天下的宏大愿景。
结语
上文以张家山、胡家草场等汉墓所出《朝律》为基础,结合其他材料,讨论了汉初朝会礼典的仪式、内涵、沿革,及其与汉初政局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朝律》律文可知,君臣朝会的空间位次和行礼顺序,反映了汉初的政治格局。朝会时分为殿堂上、殿门内(殿廷)、殿门外(廷中)三个空间,皇帝位于堂上,距离皇帝越近,越受信重。站在殿门内的是郡县制下的文武百官,也包括汉朝廷派往诸侯国的中央官员;站在殿门外的是诸侯王和蛮夷。前者属于“汉”,后者则是“非汉”和藩臣,他们依次向皇帝行礼献币。当时的天下格局是:中央>郡县(汉郡县>其他郡县>道)>诸侯王>蛮夷。而未央宫朝会时,根据君臣关系的重要性,其位次是:皇帝>皇帝近臣>武将系统>文官系统>诸侯王>彻侯>诸侯王使者>彻侯使者>蛮夷来朝者。二者可以对应。
第二,汉初朝会仪式既包含着大量的“古礼”,也包含着大量的“秦仪”,是对东方六国文化和关中故秦文化的双重继承。《朝律》中的“升成拜”“反走”“列九宾”“趋”礼等具体仪式,都见于儒家礼学文献。《朝律》吸收并扩展了先秦的君臣之礼,将其上升为宫廷政治的律令。汉仪实现了重要革新,呈现出大一统王朝的新气象。这种礼制设计旨在强化汉初政权的连续性和合法性,反映了当时政治上的内外、文武、华夷之别。
第三,《朝律》反映出秦汉时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的天下模式。秦汉时期的天下模式中,不再有国与国之间的对等交互关系。“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天子视天下所有人为臣民,取消了周礼中的“三不臣”“五暂不臣”和“诸侯不纯臣”。诸侯成为“藩臣”,而不再是“不纯臣”;“夷狄”成为“来朝者”,而不再是“不臣”。他们不再享有先秦礼制中的礼遇,而与文武百官一样,成为中央集权政治体系中的一环。汉代律令多次言及“如仪”,其实,它既如周仪,又如秦仪。此种制度设计开创了后代羁縻政策和朝贡体系之先河。
第四,《朝律》具有向全国基层宣示汉朝权威、展演汉礼源流、加强民族认同等实际的文化功能,所以《朝律》这样涉及朝廷高级政务的律典才会广布到各地基层衙署。而丧家为了显示丧礼的盛大(“荣其多”“荣其尊”),便将它作为随葬文书埋入墓中,为今天复原汉初朝会礼仪提供了全新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