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人的界定是民主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人的本质、人的存在形态、人的属性特征等构成了民主理论的本体论问题。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以抽象的、自私的、原子化的“理性人”作为本体论基础,带来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和现实弊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基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社会经济条件和未来社会形态对“现实的人”进行科学界定,以人的历史性揭示民主的主体前提、以人的社会性阐明民主的本质内容、以自由人的联合体彰显民主的目标旨归,实现了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本体论超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充分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对人的科学界定,将“实现人的解放”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核心追求,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有效调动全体人民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人民民主;人的解放;本体论
民主理论是由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本体论聚焦民主这一政治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存在基础问题,从根本上决定着民主理论的基本范畴与核心观点。对人的界定是民主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人的本质、人的存在形态、人的属性特征等构成了民主理论的本体论问题,围绕这些问题的不同观点是导致各种民主理论分野的深层次原因。以对“人”的科学界定作为理论切口,深入考察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本体论基础,对于理解其理论逻辑与现实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一、自由主义民主对人的预设及其理论局限
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所预设的人有着“理性人”的鲜明特征,强调人所具有的理性推演能力与对经验的统摄能力是人的本质存在特征。在存在论意义上,认为社会仅是独立个体的集合体,视个体为自足的存在单元,是先于社会关系的先在实体;在认识论意义上,将自由与免除“外在强制”紧密结合,强调“消极自由”的重要价值,将“积极自由”所需的经济社会基础剥离出政治民主的作用范畴;在价值论意义上,认为人的所有行动皆由利己欲望所驱使。“抽象的人”“自私的人”与“原子化的人”成为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构建的逻辑起点,也从本体论上决定了其无法克服的内在痼疾。
第一,“抽象的人”的理论预设塑造了自由主义民主的“最小化”特征。所谓“抽象的人”,是指剥离了人赖以生存的经济社会基础,而将人视为自然权利、先验权利的具象载体。自由主义者强调个人财产安全,警惕政治权力对私人财产与市场运行的介入和干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其理想的政治模式必然以“最小化民主”作为主要特征,民主的作用范围受到严苛限制。基于“抽象的人”建构的民主理论严重窄化了民主的丰富内涵,进而带来了自由主义民主的根本理论困境,即民主的结构与过程、程序与实质、形式与内容、精英与大众的严重割裂。
第二,“自私的人”的理论预设塑造了自由主义民主“对抗式”特征。所谓“自私的人”,即是指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将复杂的人类行为均还原为个人欲望不同形式的满足。具体到政治过程中,人类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被呈现为一个或更多行动者根据个人的需求、欲望、偏好或意图,通过影响力左右另一个行动者的过程。在“自私的人”预设下,个体的人行动的唯一或主要目标是谋求越来越差异化、碎片化的个人利益,其结果自然是单数人的集合无法形成整体的“人民”抑或“公民”的共同体概念,价值共识难以在现代社会中持续存在,最终的结果便是不同的集团在民主程序的框架下为了争夺政治权力而不断进行对抗博弈,民主政治蜕变成了“多头政治”。
第三,“原子化的人”的理论预设塑造了自由主义民主“代议制”特征。所谓“原子化的人”,即是指疏远、隔绝成为了正当性法定人格的重要表征,在这种预设下,人对于政治持有的认知是完全工具理性化的,人们参与政治仅仅是为了获得共同保护。基于此,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否定了直接民主的价值和可行性。相比于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自然具有更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因为政治事务需要专业化知识与职业化能力,政治不可避免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义务,当然需要通过代议制民主限制大众参与范围、频率和途径,将个体的民主权利仅仅限定在是否同意统治者的层面,呈现出鲜明的“精英化”取向,与“多数人的统治”的民主精神相去甚远。
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本质是依靠抽象解释现实。它所标榜的人的抽象性,实质上是资本主义资本增殖逻辑在政治领域的意识形态投射,正如商品市场的商品被剥离了质的差异性一样,政治过程中的人同样被抽离了质的差异性,以“无差别”的形式符合“量化”和“可计算性”,进而服务于理论建构需要。因此,无论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体系看起来如何精美、逻辑看起来多么自洽,其无法规避的理论漏洞在于忽略经济社会基础与人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将理论大厦建立在一个空洞的、具有单纯的普遍性和同一性的“人”的概念之上,注定会丧失对于现实的批判力与解释力。
二、超越“抽象的人”:以人的历史性揭示民主的主体前提
马克思主义强调对于政治的研究需要深入到政治活动主体——人以及由人组成的群体来进行研究,并要深入把握其背后的经济社会基础。“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人的存在及其本质都是历史性的范畴,必须置于以实践为中介的主体对象化过程以及社会关系生产与再生产的辩证框架中加以把握。人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并不是静态、停止的,而是处于一个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中,在社会历史演进的不同阶段,人的存在必然具有不同表现形态,人在社会中的各种生产活动、实践行为也必然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马克思主义从人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出发,按照“人的依赖”“物的依赖”与“自由人联合体”三大社会形态对人的存在形态、人的属性特征进行了系统性考察,厘清不同社会形态下“依附的人”“利己的人”与“自由的人”三大特征,深刻揭示了不同形态民主中参与主体的属性特征。
第一,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发展阶段,人以“集体的附属”的形态存在,以此为主体和对象的民主是“不自由的民主”。在资本主义以前的诸种社会形态中,个人的“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个人并不是独立、自由的个体,而完全作为共同体的附属而存在。在这些历史时期中,尽管出现了不同模式的民主形态,诸如原始氏族民主制、军事民主制等,甚至有些模式还萌生出更高形态民主的诸多要素,但这种共同体中的个体都是作为共同体的附属而不是独立的主体而存在,自然建立在血缘或地缘脐带之上的“民主”无法从根本上作为人民自由意志的实现形式,集体的利益以“个人的牺牲”作为代价和表现形态。
第二,在以“物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发展阶段,人以“利己的人”的形态存在,以此为主体和对象的民主是“虚假的民主”。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诞生与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人的发展程度、人的存在形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把社会关系作为物的内在规定归之于物,从而使物神秘化”,社会关系演变为理性的利害算计,“利己的人”作为了人的具体存在形态。对此,马克思指出:“被抽象化和固定化的自我,是作为抽象的利己主义者的人,他被提升到自己的纯粹抽象、被提升到思维的利己主义”。以“利己的人”为政治主体的民主模式与制度,必然导致政治过程被异化为资本增殖的衍生品,民主沦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工具。
第三,在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特征的社会发展阶段,人以“自由的人”的形态存在,以此为主体和对象的民主是“自由人联合体”。在继承资本主义创造的巨大生产力基础上,摒弃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人的存在条件得到系统性重构。在这种重构中,经济基础的变化消弭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对立,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形成了空前的辩证统一。于是,人的存在形态再次发生变化:共同体不再是因为阶级统治而出现的“虚假共同体”,而是基于自由的个人形成的真实集体,个体在满足自身需求时同时增进集体福祉。这种主体性的根本转变使得个体的自由发展构成他人发展的条件,民主不再作为“自由的限制”,而是作为“自由的保障与动力”存在,每个人在这个联合体中获得发展的手段和空间。
从人的历史性作为切入点研究把握人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存在特征,辩证把握其与民主形态与内涵之间的关联,马克思主义正确揭示了民主的对象与前提,完成了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超越。历史唯物主义深刻指明了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推动“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终结,才能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不断改造人本身、为更高层次民主形态的出现奠定基础,实现民主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价值跃迁。
三、超越“自私的人”:以人的社会性阐明民主的本质内容
马克思主义深入把握人的社会性特征,考察在特定历史阶段内人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关系总和,以人的社会性阐明民主的本质内容。人的本质在现实交往中生成,同时又是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主体,通过生产形态、政治形态、文化形态等方式表达并再生产着社会关系。而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形态与社会管理形态,其本质就是人所蕴藏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政治表达、社会表达,同时又能动作用于人以及构成人的经济社会关系。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廓清澄明人的社会属性,为进一步把握民主的本质内涵奠定了逻辑基础。一方面,人的社会属性揭示了人所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基础对于民主性质、形态与制度的决定性作用。作为政治动物的人或是由人所组成的特定阶级,进行政治活动时会受到特定利益性、特定目的性的支配,受到观念和思想影响,而利益、目的与观念都以经济社会关系作为基础,由经济社会关系所决定。因此,作为人的政治活动的结果的政治本身,必然深刻地反映着人背后的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人的社会属性揭示了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的范畴,对经济基础发挥着能动性的作用功能,为特定的经济社会基础服务。政治民主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发挥着阶级统治的功能,进而为特定的经济社会基础服务,发挥着能动性的功能。具体而言,这种能动性首先表现为保护作为统治阶级的人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关系,即保护和发展决定这种民主形态的生产关系;同时表现为保护统治阶级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权力,通过民主的形式建立并巩固特定的经济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剥削制度;最后表现为阶级统治的国家暴力机器会以民主的形式来表现出相对独立性,在表面上进行阶级调和而实际上进行阶级统治。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个体的行动是由所处的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所决定,由资本的运动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决定,即“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因此,作为资产阶级的集体性政治行动,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内容、政治过程、政治结果都必然受到每一个阶级成员的社会性的深刻制约,决定着人的存在形态的经济社会关系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形态的内在规定性遵循,公共权力变成“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这种民主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前提,进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服务、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其运转过程是经济社会中固有不平等的加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合法化过程。这种政治民主只是掩盖财产权对劳动权系统性剥夺的一种政治表达,人仍然处于全面异化的悲惨生存境遇中。
与之相反,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社会属性深刻揭示着社会主义民主由绝大多数人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人的社会性的本质特征。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构成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重塑与变革。在此基础上,人不再是作为资本的人格化表征存在,而是作为不断将人的本质力量进行对象化实践与对象化表达的主体性存在,其进行公共活动的目的、态度、倾向同样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人的阶级属性不再存在,民主由对人的统治转变为对物的统治,以此为主体和基础的公共活动以及公共权力呈现出社会民主的形态,体现着人赖以存在的新的社会关系,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公共权力与公共权威会丧失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政治民主的存在形态,而以社会民主的形态继续存在;二是这种社会民主主要的功能为管理生产和文化教育等事业,其本质是实现社会利益自身,以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平等作为基础,以全体人民的公共社会生活作为管理对象;三是这种社会民主以每个人都直接主动参与管理、充分享有并运用民主权利作为民主过程,是民主发展的最高形态。
以人的社会性作为研究切入点,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经济社会基础与民主本质内涵之间的辩证关系,既深刻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形式上宣称平等自由、实际上通过抽象法权将经济压迫转化为政治民主的实质内涵,也科学描绘了共产主义社会中民主的本质与存在形态。人的社会属性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着民主不能停留在政治解放的起点上,而必须使人的社会属性在消灭阶级的历史进程中复归其公共本质。
四、超越“原子化的人”:以自由人的联合体彰显民主的目标旨归
马克思主义深入到人类社会发展形态演进和“人的解放”的历史高度,以自由人的联合体来彰显民主的目标旨归。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以人的解放作为考察社会历史发展的价值标尺,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程度作为民主建设的评价取向,让民主成为推动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与动力,以民主发展促进人的解放。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之上,同时也建立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而各类政治关系正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主体的人,不仅生活在经济关系中,同样生活在一切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中,因此在经济基础已经完成变革的基础上,仍然需要在其他领域持续实现社会交往形态的变化与发展,为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更加全面、更加充分的基础。在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基础上,民主才能真正契合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已经完成生产关系变革的社会形态,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要在快速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实现政治发展、社会发展,以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作为重要载体,不断完善公共生活中的社会交往形态、组织形态,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广泛的基础与条件。
首先,在经济基础重构上,必须打破资本逻辑对民主的根本掣肘,超越资本主义政治民主,形成更高层次的社会民主。同时需要建立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形态,这是一种“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新的政治形式的出现以及经济社会基础的重塑,意味着资产阶级在经济社会领域的专制权力被剥夺,民主得以扩展到劳动者的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之中,由人们以民主的形式组织、管理生产劳动过程以及各类社会中的公共事务。
其次,在实践形态创新上,必须实现全过程、全周期的民主参与。在制度设计上,以日常化、机制化、全方位作为参与的特征,将民主商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等过程贯穿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集体性公共事务中,为人民参与民主提供更加广泛、畅通的参与渠道与机制;在覆盖领域上,实现民主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横向拓展,在中央、地方、社区、邻里等层次的纵向贯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民主覆盖领域,赋予每一个个体在不同领域都充分平等的民主权利,实现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统一,践行马克思将国家制度变成“人民的一个定在环节”的构想。
最后,在价值功能拓展上,必须使民主超越控制冲突的程序的狭隘范畴,成为形成自由人联合体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民主的运转效能,通过民主这种公共生活的组织形态,尽可能让每一个参与民主的个体都能将自身的思维、观念、想法一定程度上转化为集体的行动,推动每个个体的创造力与自由意志持续对象化到组织、管理生产劳动与公共生活的实践过程中;另一方面,要不断深化民主参与过程与个体意义确证的价值联结,更加注重完善民主程序中对于参与主体的反馈环节,形成更加完整的过程闭环,不断强化个体在民主过程中的参与感、体验感、价值感。
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价值旨归,彰显着社会主义民主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根本性超越,既体现在民主的真实性上,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了民主在纵向维度的参与层次与横向维度的参与领域上的双重扩展,也体现在民主的有效性上,社会主义民主真正把民主与人类社会演进的历史目标——人的解放联系起来,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人成为自己的主人”的辩证统一。
结 语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深刻地指出,“国家制度不仅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及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最新发展,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将人的历史性、社会性与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要求深度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之中,深刻规定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根基与发展方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充分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对人的科学界定,基于“现实的人”理解人的本质、人的特性、人的需要,将“实现人的解放”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核心追求,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有效调动全社会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创造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本文发表于《教学与研究》2026年第6期【中共党史党建基本问题研究(中宣部哲学社会科学期刊重点专栏)】栏目,内容为全文精粹,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