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刘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 3 期,引用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
摘 要: 近年来,中日双边贸易规模稳步增长,产业内贸易水平不断上升,同时日本对华投资规模庞大,双边投资往来持续向好。作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重要参与方,中国和日本通过RCEP 的签订第一次建立起自贸关系,这为中日经贸关系带来了新的机遇。通过模拟分析发现RCEP 能够对中日双边贸易产生显著促进作用,也有助于改善双方社会福利,强化优势产业竞争力。中国应借RCEP 落地的契机,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程,适时启动中日投资协定升级谈判,加深中日双边政治互信和技术合作,实现中日经贸关系的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逆全球化浪潮的扩散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使得全球贸易增长进一步放缓。在多边贸易体系改革迟迟未能取得重大进展的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兴起成为当前国际贸易的重要推动力。截至2021年2月,全球范围内有统计的区域贸易安排累计达548 个,目前有339 个仍在生效。2020年11 月,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全球范围内涵盖人口最多、经济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RCEP 是继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CPTPP) 后又一个超大规模区域贸易协定,将对亚太乃至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和产业版图带来深远影响。
中国和日本作为亚洲最大的两个经济体,此前并未达成自由贸易协定。通过签署RCEP,中国和日本第一次建立起自贸关系。这既是中国自贸区战略的重大突破,也为中日经贸关系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国和日本地理位置毗邻,经济发展结构相对互补,此前自贸协定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日双方经贸往来的深化。近年来中日贸易稳步增长,双边贸易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但新冠疫情的暴发暴露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过度集中的风险,各方对自身产业链安全性的考量大幅提升,对包括中日双边经贸关系在内的中国对外经贸往来形成一定挑战。在此背景下,RCEP 能够有效解决中日之间市场互惠开放水平较低的问题,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强化双边产业关联,助力两国经济复苏和增长。另一方面,过去几年中国和日本双边政治经济关系发展总体呈上升势头,但受日本政权交替、美国总统换届等内外部因素影响,两国关系也时常出现不和谐的声音。日本联合美国、印度和澳大利亚四国频频互动,打造印太地区“小北约”。拜登上台后,双方就进一步强化日美同盟关系达成共识,针对中国意图明显。从这一视角看,RCEP 的落地能够为促进中日经济交往、提升双边关系发展预期发挥稳定器作用。
围绕RCEP 生效对中日经贸关系的影响这一核心问题,本文从多个视角出发,对中日双边贸易投资的现状及特点进行回顾与总结,运用GTAP 软件模拟RCEP 签订所带来的变化,就RCEP 可能对中日双边贸易和国内经济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中日双边经贸关系建言献策。
一、区域贸易协定的内涵及影响
无论是在经济还是政治领域,区域贸易协定通常被认为是区域合作升级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推动和促进国内政策改革,为缔约方创造更利于经济增长的外部政治经济环境。
(一) 区域贸易协定的内涵和类别
区域贸易协定是指两国或多国(关税区)为消除彼此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通过缔结区域贸易协定,可以达到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流动的目的。早期的区域贸易协定内容主要包括降低和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服务部门和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等边境规则,晚近的区域贸易协定涵盖内容不断增加,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争端解决、电子商务等领域规则逐渐成为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实践的必备要素。
按照区域经济自由化、一体化发展水平与组织模式的差异,区域贸易协定通常可划分为六种。一是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指缔约方对彼此间贸易互相提供特别的关税优惠,对非缔约方的贸易则设置较高的贸易壁垒。这是较为松散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最典型的案例是英联邦特惠制。二是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指两个或多个经济体通过达成自由贸易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与优惠贸易安排不同,自由贸易区缔约方不存在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可能会引发通过转口贸易规避个别成员的对外高关税,因此需要设定原产地规则来保障有效性。RCEP 即是多个经济体达成的使用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自由贸易协定。三是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指缔约方彼此之间减免关税,并对非缔约方实行统一的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的一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较自由贸易区进一步向前。四是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是指缔约方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共同对外关税体系,同时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五是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它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能够实现缔约方经济政策的统一,并在部分领域采取一致的政策,将一体化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欧盟即属于此类区域贸易协定。六是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指在经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从而形成统一的经济组织形式。
(二) 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
缔结区域贸易协定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成员方通过相互取消和降低关税壁垒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可以提升经济福利,同时贸易方向转变产生的贸易转移可能因为进口成本的上升带来损失。近年来,学者对区域贸易协定建立后的动态效应进行了大量分析。一方面,贸易创造引起的规模效应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但同时企业可能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贸易转移效应将加快成员方建立和完善自身工业体系的进程。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达成自贸协定,还可能会对参与方特别是落后一方内部产业格局带来结构性影响。由于缔约方产业结构、发展层次以及协定规则设定等因素的差异,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缔结FTA 可能会促进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发展中国家的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由于加剧竞争压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从而限制其经济发展。总而言之,区域贸易协定的达成能够从“量”和“质”两个层面对缔约方经济贸易发展带来显著影响。RCEP 的成员涵盖发达、发展中以及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间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差异巨大,RCEP 协定的落实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区域贸易协定对不同发展水平成员方的积极作用,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
二、中日双边经贸往来的基本情况
中日经贸关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关注的热点。学界观点普遍认为,中日双边贸易结构和分工可以通过中日自由贸易的不断推进得到进一步优化,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过去几十年中,虽然中日双边贸易规模持续增长,贸易结构整体呈现互补关系,但双边贸易中的竞争性因素也在不断增加,贸易摩擦时有发生。双方贸易关系并未受到政治、经济紧张局势的显著削弱或干扰,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与此同时,中日两国都奉行开放的区域主义政策理念,越来越多地寻求参与到南亚和东南亚邻国以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受益者,双方也在积极维护和努力重振多边贸易体制。
随着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中国和日本经济及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在双边经济合作空间不断加深的同时,中日经贸关系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严重冲击了中日两国的经贸关系,中美博弈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也对中日双边经贸往来带来新的挑战。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和分析中日双边经贸关系的演变趋势及发展特征,下文对过去二十年中日双边贸易投资往来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和回顾。
(一) 贸易规模增长平稳,双边经贸关系韧性较强
近二十年来,中日双边贸易整体呈增长趋势。金融危机后,中国对日贸易达到历史最高峰,2012 年后进出口增速逐渐放缓。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全球贸易规模大幅下降,在此背景下,2020 年中日双边贸易较去年同期仍实现了小幅增长,进出口总额3175 亿美元,同比增长了0. 8%,中日经贸关系的韧性在疫情中得以彰显。
2000 年以来,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2019 年日本仍是中国第三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三大出口目的地。中国在日本进口和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自2002 年起便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制造能力和产业规模的不断升级加深了日本对中国的依赖程度。


(二)贸易结构稳定,产业内贸易水平呈上升趋势
中日双边贸易的产品集中度相对较高,机电和纺织产品占据了中国对日本进出口的核心地位。根据HS 二分位统计,2019 年中国自日本进口的前十类产品占中国自日总进口的84. 14%,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前十类产品占中国对日总出口的69. 03%。机电产品(第84 章和第85 章)在中日双边贸易总额中的占比高达44. 08%,在出口和进口中的占比均超过40%。RCEP 签订后,日本出口到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近90%将实现零关税,中日双边机电产品贸易将迎来新一轮增长。
从当前中日双边贸易中产品类型的高度重合可以看出,中日双边贸易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以产业间贸易为主逐步演变为产业内贸易居多,中国对日贸易的比较优势从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机电产品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扩散。正如前文所述,中日双边贸易产业集中度比较高,因此本文选择在中日进出口贸易规模中均位居前十位的产品(第29、39、84、85、87 和90 章)作为考察对象,计算其产业内贸易水平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由图3 可见,中日双边贸易中29、39、84 和85 章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不断提升,第87 和90章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所下降。一方面,随着时间推移,中日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规模的差距越来越小,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在该类产品中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第87 和第90 章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下降幅度较大,这两章产品大多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中国此类产品对日依赖程度不降反升,既说明中国对此类产品的整体需求不断扩大,也折射出中国在部分领域的制造水平距离日本仍有一定差距。
(三) 双边投资合作发展不均衡,中国对日投资增长空间巨大
与中日双方庞大的经济体量以及紧密的双边贸易关系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双边投资往来并非始终保持稳定增长,且日企对华投资要远高于中企对日投资水平。截至2019 年底,日本累计对华投资额1157 亿美元,在中国利用外资国别中排名第一。但从过往数据看,日企对华投资流量较过往高点已经出现了较大回落,目前呈现平稳态势。另一方面,中国对日投资虽然在近几年保持稳定增长,但整体规模依然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19 年,中国累计对日投资40. 98 亿美元,这一数字仅与近两年日本对华年度直接投资水平相当。
事实上,中日双方差异化的经济结构能够为双边投资交流特别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广阔的市场。对中国企业而言,日本市场规模庞大,具备良好的商务环境和健全的制度体系,营商环境和市场竞争力居全球前列,居民消费能力较强。目前日本在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疗、ICT 产业、现代农业等高端技术领域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也拥有良好的产业基础。中国企业可以积极推动对日投资,有效利用日本在相关领域的技术积淀,提升自身竞争力。
三、基于GTAP 模型的RCEP 经济效应模拟分析
RCEP 协定谈判启动于2012 年,于2020 年11 月15 日正式签署,目前已经进入各方内部审批阶段。由于协定对全球经济贸易版图的影响显著,RCEP 生效后的经济效应吸引了诸多学者的关注。已有的研究认为RCEP 的签订将为中国、日本和东盟等各参与方的经济发展带来正向影响,对投资和贸易环境的改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RCEP 对国内消费的带动效应最为显著,同时出口、投资和就业等多项经济指标均会明显受益。日本政府发布的报告指出,加入RCEP 可带动日本GDP 增长2. 7%,高于CPTPP(1. 5%)和日欧EPA(1%)的经济效应。整体而言,作为中日共同参与的首份区域贸易协定,RCEP 框架下中日双方的贸易自由化水平已经相对较高,对双方经济增长的潜在促进效应巨大。
为全面考察RCEP 签订后的经济效应,本文使用2015 年发布的GTAP 第九版数据库,将GTAP 数据库的国家或地区分为RCEP 的十四个成员国(GTAP9 中未涵盖缅甸)和其他地区共计十五个区域,对RCEP 关税减免90%(情形一)和全部减免(情形二)两种情形进行模拟,对中国和日本经贸关系未来可能的发展做出预判。
(一) 总体影响效应
从中日双边贸易变动看,RCEP 签订对中国对日进出口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且情形一设定下的变动趋势在情形二中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整体而言,中日双边贸易的多个部门出现进出口同时增加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中日双边贸易中产业内贸易存在的普遍性,也反映出中日双边贸易的密切程度。就进出口产业优势而言,中国相对于日本在粮食种植业、畜牧养殖及肉类、挖掘采掘产业、食品加工业以及纺织业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日本在重工业和其他轻工业领域的优势较为明显。
从整体对外贸易看,RCEP 签订后对中国和日本的进出口规模都存在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RCEP签订后,在各成员方关税减免90%和减免100%的情形下,中国的出口将分别提高2. 93%和3. 32%,进口将分别提高3. 69%和4. 18%;日本的出口将分别提高2. 41%和3. 32%,进口将提高5. 98%和6. 86%。
这意味着RCEP 的签订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方面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两种情形下中国社会福利增长分别达到16. 73 亿美元和11. 61 亿美元。对日本而言,两种情形下GDP 分别提高了2. 76%和3. 08%,社会福利增长266. 79 亿美元和297. 60 亿美元,贸易条件也均得到了改善。
(二) 产业影响效应
RCEP 签订后对中国和日本各部门产出变化的影响各不相同。对于中国而言,在关税减让90%的情形下,RCEP 的签署分别使粮食种植业、纺织业、基建业产出增加1. 72%、1. 36%、0. 16%;畜牧养殖及肉类、挖掘采掘业、食品加工业、轻工业、重工业、运输机通信行业、其他服务业产出受到冲击。多部门产出下降也出现在日本签署RCEP 后。在关税减让90%的情形下,日本在轻工业、基建业及其他服务业出现产出增加。在所有部门实现零关税的情形下,中国在粮食种植业、纺织业和基建业实现产出增加,其中纺织业增量最大,达到116. 91 亿美元。日本在轻工业、基建业和其他服务业存在产出增加,其中基建业增量最为显著,达到162. 68 亿美元,增幅1. 76%。
四、政策建议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有所好转,但日本经济还远未从疫情冲击中恢复,经济复苏前景不容乐观。中国在控制疫情和恢复对外经贸往来方面表现良好,中日经贸合作是拉动日本走出经济“衰退泥潭”的重要外部力量。在当前全球生产分割区域化特征凸显的背景下,中日深化双边经贸往来是中国强化产业链韧性、提升价值链地位的重要渠道。中日合作是RCEP 中不可或缺的一环,RCEP 的签订更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中日之间的经贸往来,为中日双方实体特别是日本企业克服疫情挑战注入一针强心剂。
2020 年11 月中日两国外长会面达成多项共识,包括增进互信,携手抗击疫情,合作推进两国经济复苏,共同推动RCEP 早日生效,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及区域合作进程,支持举办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等。这些成果有力证明了双方对于扩大合作互信的愿望。为进一步强化中日经贸关系,促进双边合作,本文提出建议如下。
(一) 加速RCEP 国内批准程序,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
根据RCEP 协议规定,东盟10 国中需要至少6 国,中、日、韩、澳、新5 个伙伴国中需要至少3 国完成立法机构批准程序,RCEP 协议才能正式生效。目前,中国已经完成RCEP 国内批准程序,应鼓励各方国内进度提速,尽早落实RCEP 规则。协议应对周边非成员经济体保持开放,吸引更多经济体参与进来,扩大贸易协定的规模效应。在有效落实协议文本的基础上,从学术和政策层面探讨RCEP 规则升级内容及方向,提升协定开放水平。同时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及区域合作进程,在RCEP 协议的基础上,打造“RCEP+”的自贸协定,构建东亚地区全面、高水平的自贸协定。
(二) 推进中日规则对接,扩大外部市场空间
日本作为CPTPP、RCEP、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的缔约方,是链接全球主要区域贸易协定的节点国家,对相关规则和条款接受度较高。而中国此前尚未缔结过类似的协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融入全球市场、扩大对外经贸往来的空间。中国对于参与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已经表明了积极的立场,也加快了行动步伐,目前正在努力推进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落地,也对加入CPTPP 持开放态度。未来中国应进一步深化中日之间的规则对接,以此为跳板推进对其他经济体的高水平开放,充分挖掘外部市场空间。
(三) 扩大双边政治互信,携手共克时局难关
当前中日两国仍面临着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中日之间扩大政治互信和经贸往来,有利于提升两国人民的福祉。中日双方应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对接,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构建高效的商务交流机制,保障正常经济贸易往来的持续不中断。一方面,中国可以通过分享疫情防控经验和疫苗研发成果,帮助日本尽快遏制疫情扩散局势;另一方面,中国可以借奥运会契机,协助日本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增进民间理解,携手共进,扩大合作互惠空间。
(四) 升级双边投资协定
中日双边投资协定生效于20 世纪80 年代末,距今时间较久,协定内容集中在投资保护规则,尚未涵盖投资自由化、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等高水平国际投资规则议题。过去几年,中国和日本同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在投资规则升级和投资协定签署方面均有重要突破,中日两国企业参与国际投资市场水平不断深化,但中日双边高水平投资规则框架的缺位限制了彼此之间的投资往来和市场空间。在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程的同时,中日两国可将投资议题作为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优先领域,基于双方在参与国际投资协定方面的良好基础(如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欧日EPA、CPTPP 等),先行实施双边投资协定升级谈判,对接高水平国际投资标准,实现经贸合作早期收获,在为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铺路的同时,实事求是扩大双边企业投资合作的领域和深度。
(五) 抓住技术升级机遇,优化经济贸易合作结构
中日经济结构具有良好的互补性,目前中日双边经贸合作呈现从产业间贸易分工到产业内贸易分工、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攀升的演变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中日双方在高新技术等领域的深入合作能够再次开启中日经贸合作的新热潮。当前中国在软件技术如AI、大数据的使用以及物联网等应用场景上具有独特优势,日本则在高技术产品制造方面积淀深厚,中国应抓住新技术革命浪潮,开展广泛合作,共享技术革命的成果,推动经济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