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集体曾经是中国人走出家庭、迈向个体化进程的重要场域。新家庭主义理论显示当前中国家庭主要是通过对老年人的依附和利用,来支持年轻一代的个体化发展。村庄集体能否再次为老年人突破新家庭主义的束缚、实现个体自主参与社区生活提供新的路径与模式?本文基于“脱嵌”理论视角,构建了一个能够解释一般个体化进程与多种个体化样态的研究框架,通过对京郊赵庄子村的扩展个案研究,发现该村老年人除了从事功利性市场劳动或家务劳动,还参与各种消遣活动和公益互助活动。在老年人多样化的社会参与形式背后,是村集体通过福利传递机制、资源整合机制、服务供给机制和组织动员机制,助推老年人走向一种兼顾个体自主与集体保障的“集体化的个体主义”。
作者:郭伟和,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李诗梦,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生
摘自:《开放时代》2025年第6期
原题:《把集体带回来:重构中国社会个体化进程理论——基于京郊赵庄子村的扩展个案研究》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2026年第2期
缺乏代际和阶层公正的中国个体化进程
西欧社会的个体化是被贝克和贝克-格恩斯海姆称为“制度化的个体主义”的悖论式发展。而中国快速发展的时空压缩模式使得个体化同时展现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复杂状况,应被理解为一条非常不同的、中国式的个体化道路。阎云翔指出,中国个体化存在两方面的局限性:一是一种在国家管理下的个体化,即个体化进程是由国家划定的界限和规范来管理的;二是该进程是没有公共责任的个体化,出现“无公德的个人”现象。但是,研究者将代际关系纳入分析视野后发现,年轻一代在为自己而活的追求中仍要依赖亲代的支持与帮助,代际间仍呈现较强的相互依靠性,而多代直系家庭的中心正在下移,出现“下行式家庭主义”,或者说“新家庭主义”。在新家庭主义模式下,年轻人的个体化是建立在对老年人的依附和利用基础上的,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自主性遭到严重剥削。
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并非年轻人的专权,老年人的个体化趋势逐渐显现。面对个体自由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张力,老年人给予子女经济补贴以实现个人生活解放,将代际责任转移给月子中心、托儿所、保姆等;通过共同协商、金钱交换和感情沟通,重构“协商式亲密关系”。然而,这都停留在具备经济积累与充足退休金的城市老年人主体范围。最根本的是,传统家庭的回归只是中国个体化进程的一种路径,仍具有发现其他个体化路径与样态的可能性。
近年来有关老年人参与公共集体生活的研究表明,个体化进程中显示出传统集体的回归趋向。对于老年人来说,集体参与是生活意义再造与提升的重要途径。即使无法完全离开家庭领域,集体参与也能够为个体带来新的行动策略与价值体系。跳出个体与家庭的维度,传统集体的回归与创新或许能提供一种个体联结社会的新思路,呈现新的个体化路径,进而迈向不同于新家庭主义的个体化样态。为此,我们需要重构个体化理论的分析框架,把国家、集体、家庭、市场等因素都纳入分析框架,探索个体化进程的多重路径和模式,分析其中多种因素的结构化组合方式,发现能够促进代际公平和阶层公正的个体化进程的另类可能性。
重建个体化的分析框架
作为一种深刻体察社会新的变迁质相的解释范式,个体化理论揭示了社会机制,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结构上和社会意义上的新转变。贝克认为,个体化进程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环节:脱嵌、去传统和再嵌入。其中,脱嵌是启动个体化进程的关键环节,而国家与市场正是其核心驱动力。市场通过教育、流动、竞争三个相互补充的作用机制使个人脱离传统庇护,成为市场中追逐自身最大化利益的独立个体。但是,当市场原则超出经济领域,在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肆无忌惮地发挥其威力的时候,这时的市场“脱嵌于”社会是一种畸形的市场与社会关系。因此,波兰尼反对自由主义者的“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乌托邦幻想,主张在国家与市场之间寻找社会的增长点,建立“公民权利必须能够压倒一切权威”的能动社会。波兰尼所说的公民权是同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的实质性权利,主要是国家和政府通过社会政策这一民生手段来实现的。社会权利的正式取得是以福利国家的普遍建立为显著标志。国家通过福利制度保障为个体自主、自治创造了条件。个体化在不同制度背景下具有不同的情形,其实现的制度基础分别是艾斯平-安德森所划分的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和自由主义福利体制。
与进入晚期资本主义的欧美国家相比,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地区个体化的最突出特征是在国家主导下的个体化进程。我国的个体化最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国家权力推动而形成的。改革开放后,国家从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逐步退出,市场引导的社会个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然而,个体化最基本的国家制度保障与支持没有快速地跟进。为化解市场经济下个体化面对的社会风险,曾经脱嵌出来的家庭和私人关系网络再度成为个体在面临生活困境与社会问题时的重要支撑,于是新家庭主义开始兴起。
在中国语境下讨论个体化进程,除了国家和市场,集体是一个不容忽视,甚至是更为基础性的关键变量。无论是传统的宗族、村落共同体,还是社会主义时期的单位和人民公社,抑或是国家治理“最后一公里”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集体组织,集体都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的基础组织单元和社会整合形式,塑造了深层的制度逻辑、社会心理和行为模式。
图1 个体化进程分析框架
至此,一个基于脱嵌理论视角的一般个体化进程,以及沿着不同路径产生的个体化样态,已然呈现在眼前(见图1)。沿着福利国家、新旧集体、市场竞争三条个体化路径,各国呈现“制度化的个体主义”“集体化的个体主义”“市场化的个体主义”等不同的个体化样态。新的集体已不再受曾经的全能主义控制,而是随着时代变迁不断变化,在尊重个体自主性的基础上获得新的发展空间与表现形式。经过功能与角色重构的村庄集体能否呈现中国个体化进程中的独特样态?
京郊农村老年人多种个体化进程模式
(一)赵庄子村的基本概括
本研究以京郊赵庄子村为个案,采用扩展个案研究法,并行考察宏观结构性因素与个案内部,聚焦该村老年群体社会参与过程中出现的互助公益集体参与趋势,旨在揭示其内在运行机制,进而提炼并构建“集体化的个体主义”这一新型个体化进程模式。
赵庄子村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东侧,属于北京近郊农村社区。该村已显著步入老龄化阶段,青壮年劳动力普遍外流,常住人口结构呈现以老年人、儿童和妇女为主的典型特征,并出现老年生活相对单调及社会参与不足等现象。然而,赵庄子村基于多年为老服务的经验,构建并完善了一套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有效支撑了老年群体在文体娱乐、市场就业、集体劳动、志愿服务等维度的社会参与,其成效获得多方关注与广泛报道。
(二)市场功利性、社交娱乐性和公益互助性等多种个体化进程模式
1. 市场功利性个体化进程
目前赵庄子村老年群体中仍存在着市场就业参与,包括直接市场就业参与和间接市场就业参与两种类型。前者是指老年人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赚取工资,或为自己积累养老金,或为子女提供经济、物质支持;后者主要指老年人的经营协助、日常家务、隔代抚养等非正式劳动,虽未直接进入市场交换体系,却以其劳动力支持实现了对大家庭(包括父代、子代与孙代)经济的间接补偿。尽管老年人的个体意识逐渐觉醒,但碍于经济条件和家庭责任限制,部分老年人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进行非经济性社会参与,无法自主安排老年生活,而是根据子代、孙代的需求功利性地选择直接或间接的市场就业参与,从而呈现一种市场功利性个体化进程模式。
2. 社交娱乐性个体化进程
部分老年人摆脱家庭责任和经济条件的双重束缚之后,个体化趋势愈发显现。他们不再完全以家庭利益为中心,而是依据个人偏好安排老年生活,或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乐享熟人网络自发张罗起来的休闲娱乐活动;或购买跟团旅游、理疗保健等市场服务,在村庄之外通过市场经济获得物质享受。这些老年人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但是内心尚未形成一种关于个体解放的文化伦理标准或审美理想。因此,在个体从功利性劳动参与中解放出来后,其个体化形态表现为专注社交娱乐享受的消遣参与。
3. 公益互助性个体化进程
除市场功利性参与和社交娱乐性参与之外,赵庄子村还存在着一种村庄内外成员间的公益互助性参与。在村两委和益民社工的组织动员下,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参与慈善公益节、义工菜园、捕鱼文化节、志愿服务等各种公益、互助活动。公益互助性参与重新激活了村庄的互助传统,强化了村民的集体认同,为老年人重构晚年生活意义和个体解放意义提供了新的思路,使其从传统的家庭互惠走向更大集体中的社区公共参与。
通过对上述三种个体化进程模式的描述与比较发现,赵庄子村老年人的个体化趋势已然显现。能否迈出市场功利性个体化进程,主要取决于老年人的家庭责任承担情况与经济状况。当具备摆脱双重束缚的现实条件后,关于人生意义的不同理解将老年人导向不同的个体化方向。
农村老年人公益互助性活动的集体资源和实践机制
(一)福利保障机制:以多层福利体系覆盖老年人个体化进程的福利补贴、设施支持和义工活动
国家福利制度为老年人补贴了较高水平的福利资金收入,普惠性、可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赵庄子村的老年人解决了后顾之忧,基于村庄土地资源兴办的义工菜园为老年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集体福利提供了基本保障。村庄集体福利并不同强制性的责任义务和奉献意识相挂钩,而是基于村民社区成员资格自然享有。
(二)资源整合机制:以双层集体经济开发方式增加老年人个体化进程的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
赵庄子村将农户承包地统一流转至镇级单位进行规模化经营,农户由此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同时,村庄还积极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如垃圾清理员、公厕管理员、蔬菜超市收银员,为老年人提供就业机会,满足其通过经济参与实现增收的需求。集体通过资源整合、市场对接与组织化运作,既增强了个体生产效率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促进了集体经济稳步增长与村庄治理效能提升,从而实现了个体与集体共同发展的有机结合。
(三)服务供给机制:以专业工作方法提供老年人个体化进程的需求评估和个性化服务
2016年7月,赵庄子村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指导下,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村社工事务所——益民农村社工事务所。该机构积极发挥专业力量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提供为老服务中的优势,利用专业工作方法实现对村民的有效组织、动员与服务,显著提升了养老服务的覆盖面、质量与效率,助力老年人安享晚年,并以多样化集体活动拓展其兴趣与能力,促进形成多元身份认同。此外,机构提供的专业儿童服务也在相当程度上减轻了老年人的隔代抚养负担,使其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安排自己的老年生活。
(四)组织动员机制:以专业化组织动员手段为老年人个体化进程提供集体文化载体
赵庄子村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通过行政资源与专业服务深度融合,推动益民社工与村两委紧密协作,为村庄“一老一小”提供集体活动的舞台和机会,进行专业化的组织动员。该村通过自创三大社区品牌节日活动(群众文化艺术节、捕鱼文化节、慈善公益节),重塑村庄共同体精神,既拓宽了老年人基于自身意愿与能力参与社区活动的途径,也为个体与集体乃至社会的联结提供了新思路。由此,社区集体活动在发展老年人个人兴趣与志向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呈现服务、关爱、团结等社会情感与道德因素。这种兼顾个体主义与集体价值的精神恰恰回应了贝克和贝克-格恩斯海姆对利他个体主义的讨论。
把集体带回来:中国农村老年人个体化进程差异性多元化地方实践模式
北京市赵庄子村的三种个体化进程背后是老年人个体意识的觉醒和自主安排晚年生活的主观意愿因素,以及市场、家庭和集体三种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基于这三种力量的此消彼长,赵庄子村的老年人个体化进程正在朝向一种新的集体道路下的个体化模式发展。这种集体化的个体化路径并非首次出现,其历史渊源可追溯至阎云翔对1949年至1999年间下岬村农民私人生活转型的研究。然而,此后的个体化叙事往往陷入市场主导的单线逻辑,家庭的回归与重构仅被视为个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性资源,导致集体维度在个体化理论视野中长期缺席。赵庄子村的集体实践模式为修正中国个体化进程理论提供了重要的个案经验。当代中国的个体化研究必须重新引入“集体”作为核心分析维度,以回应并修正既有理论中“集体退场”的潜在预设。需要强调的是,“集体”维度的回归绝非回到传统集体主义,集体的内涵已发生根本性转变。经过功能与角色的重构,新型村庄集体为应对个体化进程的社会风险与不确定性,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体化进程的新型集体道路。
中国的国家和集体力量对个体化进程的介入,显然区别于西欧“制度化的个体主义”的普惠式福利制度安排。中国当前的个体化进程通过特定的国家与集体组合方式,在集体层面转移或分散个体化进程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推动包括老年群体在内的多元主体的个体化发展。具体的组合形态高度依赖于中国独特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即项飙所提出的“框架性国家”下的多元化地方实践模式。从这一视角看待村庄集体实践就会发现,尽管国家已就新集体经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等议题颁布了总体性政策文件,但其具体执行效果却取决于地方社区集体的财政能力、资源禀赋及组织动员策略,从而呈现显著的差异性。
赵庄子村所展现的“集体化的个体主义”模式,虽然不是中国个体化进程的普遍范式,但其价值在于:中国农村个体化进程的路径并非单纯由市场主导,也并非必然依赖新家庭主义来牺牲老年人满足青年一代的个体化诉求。相反,在总体性政策框架与地方性实践策略的特定组合下,集体力量完全有可能推动以往常常被忽视甚至剥削的老年群体迈向个体化进程,并实现一种兼顾个体自主与集体保障的个体化进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