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齐鲁学刊》2026年第2期第90-105页
摘要:我国现阶段面临内需不足、居民就业与增收压力加大的发展难题,同时叠加外部需求不确定性加剧,在此背景下,构建消费驱动的内需扩张模式成为应对短期市场波动、推动长期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路径。平台经济凭借数字技术创新与网络效应,成为激活消费潜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引擎。相关作用机制可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通过供需精准匹配激活消费增量与服务消费新业态,依托供应链数字化重构实现降本增效与市场扩容,借助技术溢出效应强化产业链韧性并联通国内外市场,凭借新就业形态与创业生态促进就业增收。但上述赋能机制仍面临多重挑战,包括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数据安全隐患与隐私保护不足、数字鸿沟、标准壁垒、治理体系不完善等。对此,应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数据保护与开发结合,深化实数融合与普惠赋能,以标准创新引领竞争优势,健全常态化平台治理体系,从而破解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平台经济促消费扩内需的综合效能。
引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谋划的关键节点,作出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科学判断,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为突出。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依托,扩大内需被再次确立为战略基点。全会提出要“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以国内大循环的内在稳定性和长期成长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2025年以来,全球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在新发展格局下,构建消费驱动的内需扩张模式,短期内有利于应对市场冲击,长期内有利于推动经济的结构性调整。
平台经济依托数字技术创新和网络效应,连接供需两端,创新消费场景、释放增收潜力,是激活消费、推动消费升级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把改善民生与扩大内需有机结合起来。平台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为数据、技术与人才,数据支撑平台服务精准化,技术与人才驱动产品及商业模式创新。当前我国平台经济进入成熟期,工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打破了时空限制,在拓展数字消费场景、打通市场壁垒等方面创造了关键价值,成为畅通经济循环的关键纽带,与我国当前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高度契合。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将结合理论与实践,探究平台经济促消费扩内需的机制,分析制约平台经济释放消费和扩内需的阻碍,并提出对策建议。这既是深化经济发展战略认知的需要,也是应对现实挑战、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的重要课题。
当前关于平台经济与促消费扩内需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向。第一类文献聚焦消费场景创新与市场需求激活,主要研究平台经济的需求赋能机制,从供需匹配、价值共创、网络效应、数字技术赋能等层面,验证其对消费潜力的释放效应。刘奕和夏杰长指出,平台在扩大交易规模过程中,通过新业态发展与新服务供给,依托数字生态系统发掘了消费者潜在多样化需求;刘奕进一步将服务消费作为消费升级核心,提出互联网平台通过链接、信任、赋能、创新四大效应,提升服务消费价值。
第二类文献剖析平台经济在要素配置与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中的机制,明确其在数据、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动中的枢纽功能,以及对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链培育的赋能价值。吕越等发现电商平台通过扩大市场规模、促进知识溢出渠道提升制造业创新水平。王静提出平台经济能够重塑供应链金融流程,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夏杰长和苏敏则强调平台经济有助于突破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瓶颈,重构产业创新体系,加速实数融合。
第三类文献聚焦平台经济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这类研究从内循环赋能与外循环联动双重视角展开:在内循环视角下,相关研究既包含宏观层面对平台经济畅通国内消费市场、扩大内需及协同消费升级的价值探讨,也涵盖微观层面对其就业创业增收效应的深度剖析,同时进一步阐释了消费市场发展和扩大就业之间的关系;外循环视角则侧重其对国际贸易的赋能作用。李振新等认为平台经济的规模效应与替代效应对新就业形态演变发挥关键作用;刘修岩和封可欣发现提升市场潜能促进统一市场建设,有助于改善劳动力错配和增加就业;李宏兵等以数据要素为切入点,发现公共数据开放、数字基础设施投资能大幅提升数字劳动需求与总体就业增长,且城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影响更为突出;李建桐等的研究则揭示,数字内容平台的海外流量可大幅拉动中国出口贸易额,其国际贸易赋能效应持续凸显。
第四类文献则考察平台经济的监管与治理,研究普遍认为平台垄断、数据安全威胁等问题会抑制技术创新和消费需求扩张,有效的反垄断监管制度能促进平台市场竞争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充分释放平台经济对消费内需的积极影响。詹绍文和刘家明指出,资本扩张缺乏约束易引发系统性风险,需构建政府、平台、用户协同参与的生态共治理框架。针对市场竞争的监管原则,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传统单边市场反垄断标准已不适用于平台市场,且不宜“一刀切”,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郭凯明和刘冲进一步明确,平台反垄断的必要条件是平台内企业垄断定价权低于平台企业,充分条件需权衡平台产出相对规模与数据利用效率,核心是保障技术优势。近年来研究重心转向常态化监管,李韬和冯贺霞提出坚持多元协同原则,以数字化工具赋能监管应对新挑战;乔晓楠等聚焦消费数据确权,指出平台规制缺失会导致数据确权相关收益分配机制失效。
既有文献从多维度揭示平台经济对消费、流通、供给侧改革及市场竞争的影响,但缺乏统一理论框架系统阐释其作用于消费与内需的核心逻辑,也未充分结合平台动态发展特征及多元协同治理的最新实践。此外,多数文献还忽视了标准这一制度型要素对我国内外贸壁垒、国内市场一体化的影响,及其对平台经济效能释放的制约。
在当前研究基础上,本文立足中国平台经济实践与相关理论,从“微观—中观—宏观”视角构建统一分析框架,探讨平台经济促消费与内需升级的路径,归纳供需协同扩容、供应链重构、产业链升级协同、就业增收反哺四条赋能机制,并针对平台垄断、数据安全、数字鸿沟、标准壁垒、治理体系缺口等挑战提出对策,以期为畅通平台经济赋能机制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相较于现有研究,本文边际贡献如下:一是立足中国情境,建立统一分析范式,融入双循环、就业、多元治理等宏观导向,拓展研究视野;二是结合城乡不平衡、数字鸿沟等现实,细化微观传导路径,并聚焦扩内需战略,构建兼顾劳动保障与规范发展的常态化治理体系;三是以标准为突破点,揭示标准壁垒对平台经济效率的制约,提出“平台主导、标准协同、双向赋能”思路,兼具理论与现实价值。
一、当前平台经济在促消费扩内需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一)平台经济主导消费升级和重塑消费新模式
随着我国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消费形态由商品消费为主转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并重。平台经济依托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具有规模效应和效率优势,整合市场资源形成跨地域、跨行业的数字网络,覆盖产、供、销全链条,成为拓展市场边界和推动消费结构转型的引擎。平台经济对消费升级的主导和重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数字技术为核心,融合传统流通渠道功能,构建起支撑新型消费模式的综合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平台数字技术释放消费潜能,激活消费需求。消费互联网平台通过业态创新、市场下沉激活潜在需求。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约为15.5万亿元,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8%,网络购物用户9.74亿人,占网民整体的87.9%。这表明消费互联网平台成为我国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撑力量,为需求激活筑牢了庞大的用户基础。2024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6.4%,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15.8%,凸显平台经济向县域农村的发展效果,有效挖掘下沉市场增量。我国服务支出占比提升至总消费支出的40%以上,消费结构转向“商品+服务”模式。美团、淘宝闪购等平台推动即时零售新业态,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加速服务消费数字化,为消费结构升级注入新动能。2023年即时零售市场规模达6500亿元,预计2030年,这一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整体来看,平台数字技术通过规模扩容、市场下沉、结构升级,持续释放消费潜能,成为拉动我国消费市场提质扩容的关键引擎。
二是供给侧的制造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生产模式与供给能力的优化升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新型工业化战略性基础设施和数实融合的关键,驱动平台与企业借助数据网络效应实现价值共创。2024年工业互联网产业增加值达5.01万亿元,“5G+工业互联网”项目超1.7万个,覆盖全部41个工业大类,形成远程设备操控、无人智能巡检等20类应用场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340家。在创新创业方面,平台企业科技创新频率高,一批平台企业已发布并落地应用AI大模型,例如阿里云的通义千问、字节跳动的豆包等。
三是企业数字化转型与平台变革驱动流通体系高效精准匹配。企业依托平台数字工具,实现降本增效,推动商品跨区快速流通。2024年我国网络货运行业实现了集约高效发展,相较于传统运输,网络货运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到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数字化货运平台通过整合信息、优化运力调度、打通物流数据链路,破解了传统货运调度效率低、环节冗余等问题,实现商品供需精准匹配,扩大流通范围,助力现代流通体系高效发展。
(二)平台经济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增量
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平台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发展的关键新增长点。主要表现为撬动海外市场增长、构建出口新通道以及在重要海外市场深度渗透三个方面。
一是平台经济成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新渠道。平台企业加速全球化布局,通过商品输出和生态建设,撬动海外市场增长。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约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截至2025年3月,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超过12万家,在过去五年我国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增长超十倍。
二是平台经济通过出口新通道参与国际竞争进程加快。2024年上半年,阿里、腾讯等头部平台企业海外收入普遍超总营收15%,增速高于国内业务,字节跳动在2024年的海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TikTok)增长了63%,达到390亿美元。
三是平台经济加速形成中国商品出口的国际生态圈。2024年,Temu成为全球下载量最高的购物应用程序,SHEIN位列第二,阿里巴巴和速卖通位列第七、第八。从区域市场来看,法国前十大跨境电商平台中包含Temu和SHEIN两家中国平台企业;在美国,2024年受益于“最低限度条款”(该条款规定通过直邮交付给个人买家的包裹,只要价值低于800美元即可免税进入美国),有13亿个免税包裹进入美国,其中超过30%来自中国;在日本,Temu月活跃用户攀升至3100万,位列日本电商平台第四位,同时,SHEIN在日本的用户数超过优衣库本土用户数。
(三)平台经济在助力内外贸市场高效联通方面展现巨大潜力
平台经济作为双循环格局建设的关键渠道,对跨境市场交易进行双向赋能,展现出高效联通内外市场、整合存量市场资源、提升贸易效率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如下两方面。
一是平台经济打破传统物理时空阻隔,搭建线上渠道,实现内外市场联通。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通过搭建内外贸协同渠道,加速产能对接与市场融合。为应对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平台铺设“内销直通车”和“外贸专区”流量扶持、达人直播等精准营销策略,推动外贸优品进入国内市场,有效帮助受冲击企业重构市场。截至2025年6月,11家电商平台设立了线上专区,22个地区开展的“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达到225场,吸引超过1.9万家企业和采购商参加,成交额248亿元。
二是平台经济通过提升市场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赋能贸易升级。平台在优化贸易流程、降低成本上潜力巨大: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通关、退税及融资服务,降低中小企业外贸门槛;跨境电商平台深化供应链智能化,以数字化工具、跨境直邮模式压缩企业出口成本,破除出海壁垒。2024年阿里国际站利用AI整合供应链,推出全流程托管服务,解决外贸企业隐性成本高、履约效率低等问题,2024年1—2月份线上成交额同比增长超20%。
二、平台经济促消费扩内需的赋能机制
平台经济通过多维度相互衔接,形成“消费扩容—供应链重构—产业链升级—就业反哺收入增长”闭环机制,支撑消费升级内需增长。
(一)供需协同精准匹配:激活消费增量与结构升级
数字经济深化发展与消费需求多元化升级背景下,平台经济以供需精准匹配为核心机制,成为激活消费增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驱动力量。这一机制的实践路径包括消费生态创新、服务消费升级及供需协同三方面,具体阐述如下。
第一,平台经济数智融合重构消费生态。数智融合是数字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与智能算法、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深度融合的技术应用范式,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技术手段打破消费行为的时空约束,以数据驱动实现商品供需的精准匹配和消费服务的即时响应,最终形成全渠道融合的即时消费生态。当前,互联网平台已成为消费市场的重要载体,融合线上线下,搭建起跨时空的消费新生态。例如,跨境电商平台消费者可随时随地购买全球商品,满足个性化小众需求;即时零售平台提供了高效履约体系,实现应急需求。
第二,平台经济驱动服务消费升级,培育消费新场景。服务消费升级的本质是通过创新重构服务消费方式和业态,发掘潜在服务消费需求,实现服务供给形态多样化和服务内容拓展,目的是形成“场景创新—需求释放—供给满足”的良性循环。在消费方式方面,共享租赁、共享出行平台提供经济灵活选择,降低消费门槛;在消费业态方面,演唱会直播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现场演出与平台用户观看的实时同步,延展了传统演出服务的时空维度。随着5G、VR/AR技术普及应用,平台经济未来将实现更多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业态,进一步推动服务消费市场规模扩大。
第三,平台企业通过数字化变革驱动供需协同升级。平台以需求数据为导向打通供需两侧,优化供给结构,实现动态匹配与价值共创。需求侧,平台结合用户画像与行为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多元需求,提升转化率。供给侧,平台引导商家基于用户数据反向定制,推动生产向个性化、品质化、智能化转型。例如,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定制、二手商品循环交易等新供给崛起(2023年二手电商交易规模超5486亿元)。供需协同升级形成正向回路,印证了平台经济通过提升消费牵引供给升级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降本增效传导:市场扩容与供应链重构
全球经贸格局重构与国内建设“制造强国”“贸易强国”战略任务叠加,平台经济凭借数据与技术优势,为市场扩容增效、供应链转型升级提供核心支撑。其机制主要体现为:一是赋能企业数字化改造和市场扩容;二是通过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供应链降本增效的链式传导。下面从两个方面分别阐释。
第一,平台经济依托数据与技术优势,支持企业供应链数字化转型。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为企业提升预测效率、研判市场供需、智能采购提供了成熟的转型方案,协助企业实时监测商品流动、上下游数据即时交互与信息共享,但中小企业独自承担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投入成本较高,转型难度大。互联网平台聚集海量数据,凭借技术优势,能快速定制解决方案,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高效沟通,缓解供应链牛鞭效应。
第二,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创新有助于流通供应链重构。平台企业通过重构产销协同、优化资源配置,打破传统供应链层级壁垒与信息梗阻,实现链路高效协同。国内社交电商和社区团购平台通过“以销定产”的新商业模式重塑分销链条,将商品流通环节极致压缩,为市场扩容开辟更多空间。在跨境市场,平台发挥信息和渠道优势,创新数字化清关、海外仓联动、数字化跨境物流解决方案,降低外贸企业市场依赖和断链风险。SHEIN凭借其颠覆性的“小单快返”重新定义了柔性供应链体系,实现服装产业生产范式突破,将服装行业从设计到上架的时间周期缩减至7天(时尚零售巨头ZARA需要21天),成为2024年全球第三大时尚零售商。
(三)产业链升级协同:强化产业链韧性,推动国内国际市场联通
全球产业链重构与双循环战略背景下,平台经济凭借渠道与数据优势打破国际市场壁垒,同时通过技术溢出赋能产业升级、强化产业链韧性,成为推动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的关键纽带,以下分两个层面进行阐释。
第一,通过发挥技术创新溢出效应,平台经济推动了产业链升级。平台具有数字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的潜力,通过技术溢出效应能影响产业垂直整合与跨界融合,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近年来,平台经济催生了一系列新兴产业,如数字内容创作、远程医疗,在突破传统行业边界的基础上延长了价值链。这些新兴产业不仅贡献了经济增长,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产品和服务选择。2023年中国数字创意产业市场规模为5.23万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突破40%。
第二,平台经济提升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助力实现国内外市场联通。成熟的电商平台不仅是连接商家和消费者的媒介,还具有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功能,通过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跨时空流动,打破市场分割的结构性壁垒,有助于建设“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流通体系,实现国内外市场需求与供给的及时联动。国内电商平台通过数字技术、物联网和互联网渠道,帮助企业改造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跨区域经营销售成为企业常态,实现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和商品供需匹配。跨境电商平台成为国内国际市场连接器,向外贸企业提供的智能选品服务既能捕捉国内智能家居需求,又能反馈外国消费者定制家电需求,国内国际市场真正在平台层面实现了联通。2024年我国接近85%的出口企业开展了内销业务,内销金额占销售总额近75%。
(四)就业收入反哺内循环:培育消费主体的消费能力
当前,我国就业结构面临深刻调整,居民增收、创业活力激发成为促消费的关键支撑。平台经济适配劳动力市场多元需求,创新就业形态、降低服务门槛、激活创业潜力,构建就业增收反哺消费的内循环机制,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平台经济创新就业形态、拓宽就业渠道,兼具稳就业与缩小收入差距的双重作用。平台就业岗位丰富、门槛宽松、包容性强,就业种类覆盖了从技术开发到配送全链条的岗位体系。2023年与平台经济有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平台企业以灵活低门槛优势吸纳低技能及失业劳动力,形成就业蓄水池,有效缩小城乡与地区收入差距。截至2024年,平台培育外卖骑手超1000万人、网约车司机748.3万人,抖音、快手等平台还通过直播带岗、“云招聘”助力就业匹配与职业培训。
第二,平台经济构建阶梯式创业生态,造血式赋能增收。平台企业提供的创业形态既有零门槛的直播带货,也有技术驱动的数字化营销服务业态,平台通过开放数字工具、优化创业孵化器和提供创业基金援助,降低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风险。在这种造血式赋能下,平台经济不仅催动了以农产品直播助销为代表的农村创业新模式,还以技能培训提升人力资本,实现创业活力与收入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平台经济促消费扩内需机制面临的挑战
平台经济在激发消费活力、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促进市场扩张和提升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平台经济进入成熟阶段,市场竞争失衡、数据安全隐患、数字鸿沟、跨境市场壁垒等问题日益突出,给平台经济赋能机制发挥作用带来挑战。
(一)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妨碍市场有序竞争
平台具备数据、技术与资本优势,叠加算法与规则主导权,其对平台内市场竞争、平台间市场竞争均产生深刻影响。在此背景下,部分平台企业实施垄断或引发不正当竞争,不仅挤压中小商家生存空间,还导致供给同质化、削弱创新和市场活力。以下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头部平台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竞争,从获客成本、规则等维度挤压商家,扰乱供给与价格体系。例如电商领域存在推荐规则导致的“信息茧房”,商家要支付占成本20%—30%的流量费(部分品类达50%)才能触达消费者,推高了商品售价。个别头部平台还滥用市场势力强制“二选一”,迫使商家退出多平台运营,削弱供给多样性。
第二,平台算法诱导商家陷入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抑制创新和消费升级。部分平台算法倾向低价竞争,低价商品易获流量,驱使商家拼低价,放弃创新与品质优化,导致供给趋同的低水平竞争。该模式既压缩盈利,弱化创新动力,也导致白牌商品、假冒伪劣问题突出,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提升的消费需求,损害了用户信任。
(二)数据安全隐患与隐私保护不足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企业创新体系的关键条件。平台经济在引领创新的同时,存在因数据安全和保护意识缺漏而导致数据安全隐患、信息滥用和用户隐私保护不足等问题,对个人隐私、企业权益和国家安全产生威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数据产权界定不明晰,引发数据开发利用中的利益冲突与安全风险,抑制市场健康发展。数据产权模糊阻碍了数据交易规则与法规体系构建,易出现非法抓取、滥用数据等行为。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频发,如国内字节跳动诉新浪微博不正当竞争案、腾讯诉杭州祺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等,国外案例有HiQ与领英、eBay与Bidder’s Edge等。企业数据安全保障不足,将直接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在用户市场存量竞争阶段,平台企业为维持市场地位有过度收集、滥用用户信息的倾向,侵犯用户隐私并引发信任危机。当前,数字平台普遍需要积累用户流量和信息,部分平台一方面通过隐蔽用户协议、功能绑定等方式,超范围采集生物特征、定位、社交关系等敏感信息,另一方面又忽视隐私保护,导致信息泄露事件增多。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削弱了用户对数字消费的信任。
第三,数据治理机制不完善、惩罚力度不足,导致数据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用户权利与保障失衡。当前监管实践中,数据治理的相关机制尚待完善,惩罚力度不足。例如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网络安全产业平台披露的2016年某在线视频平台用户账户泄露、2022年某跨境电商用户信息大规模曝光等案例,暴露出部分平台企业防护薄弱、数据分级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于2021年实施,但超范围采集、捆绑授权等违规操作仍多发。
(三)数字鸿沟制约平台普惠效能
互联网平台在生活服务、融资创业等方面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渠道,但受教育水平、收入状况和认知水平等差异影响,不同消费群体之间在数字应用与技能方面差距扩大,形成数字鸿沟,影响平台释放普惠效能。下面以老年、农民两类数字化素养弱势群体为例展开阐述。
我国60岁及以上网民规模达1.61亿人,但平台数字服务错配正加剧老年消费群体边缘化。尽管2020年国家政策推动互联网适老化改造,但平台APP仍存在覆盖不足、触网门槛高、消费陷阱等问题。一项于2022年底至2023年初发放问卷的调研表明,50岁及以上群体超过80%未能熟练掌握互联网技能。上述问题折射出数字普惠与商业利益失衡,抑制了老年消费潜能。
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3.22亿人,但城乡居民数字素养差距显著,制约下沉市场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农民群体数字素养得分处于职业类型末端,超三分之一农村居民仅将智能设备局限于娱乐,近三分之一认为数字工具无助于就业增收。城乡数字鸿沟已从基础设施差距演化为素养鸿沟,农村用户陷入“有设备无能力、有流量难转化”困境,县域消费升级势能难以充分释放。
(四)标准化体系尚不完善,阻碍平台经济对市场扩容增效的效能释放
我国标准化体系建设及标准化实施管理等方面尚不完善,成为平台对市场扩容增效的壁垒。随着标准类技术贸易措施成为主要外贸壁垒之一国内国际标准差异、标准供给不足、衔接不畅等问题,制约了外贸市场进一步扩张与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即使电商平台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了线上渠道,产品也可能因标准差异无法进入目的地市场,导致平台渠道优势难以释放。
标准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根基。《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我国标准化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23年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度达82.2%,国际标准转化率为82%,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97%。但我国标准化体系建设仍存在短板。从国内看,地区间标准交叉重复,阻碍跨区域商品流通;部分标准标龄偏长,例如农业标准超5年的占比达65%以上,新兴领域标准供给不足,例如低碳农业标准在行业内仅占3.5%。国际标准方面,我国话语权低(2022年主导的国际标准仅占5%),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也有较大差异,以采矿行业为例,ISO/TC82发布的58项国际标准中我国仅采用8项。标准问题推高了企业检测、认证等合规成本。结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25年最新调研结果,我国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一是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衔接不足,对国际标准的主导权有限;二是关联标准的匹配机制缺失,难以满足发展需求;三是标准体系透明化程度不高,亟需在平台工具方面加强。
平台经济的技术优势、网络组织模式和数据赋能经验,能充分缓解标准信息不对称、关联匹配模糊、标准数据化管理等难题,与标准化体系建设高度契合。标准化旨在实现跨主体、跨区域资源协同,而平台核心功能是资源整合与供需匹配。完善的标准体系能降低市场分割和国际贸易壁垒,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激励市场活力,助力平台积累用户规模,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释放平台提质增效的影响力。从这一角度理解,平台可成为破解标准发展痛点、破除技术型市场壁垒的重要支撑,推动标准化体系完善与平台经济赋能效能提升。
(五)平台治理覆盖不足,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缺口
我国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平台规则、行业规范等治理制度覆盖范围有限,难以有效应对和预防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等平台行业新乱象;另一方面,平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面临政策法规难适应、监管和救济不健全等缺口。以下分别展开阐述。
第一,平台规则监管、合规管理、行业标准等全链条治理覆盖不足。近年来,我国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一系列文件,在平台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全链条治理机制仍不完备:治理重心侧重事后处罚和强制约束,缺少有效的事前规范和风险预防机制,事中合规管理措施也不够灵活。此外,治理制度多集中于电商、外卖等特定领域,其他行业缺乏明确指引与标准。面对快速发展的平台市场,制度不完善导致规则不公、算法不透明等乱象频发,难以有效防范。2025年上半年,全国消协受理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投诉62720件,同比增长17.98%,投诉量居服务细分领域首位,反映出平台行业规范缺失、行业治理标准供给不足的深层问题。
第二,平台新型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面临法规政策实践经验不足、劳动关系及用工责任界定模糊、监管维权机制缺位等问题。首先,相关部门虽然出台多部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文件,如人社部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以及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意见要求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但法规政策落实尚未形成系统性经验,且因地方试点碎片化、配套细则缺失等问题导致收效甚微,头部平台骑手参保试点效果不佳,参保率未明显提升。其次,“不完全劳动关系”无明确法律认定与执行依据。虽然2021年《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概念,但这并不适用于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就业形态社保缴纳责任的界定也未有明确法律依据,对新型就业劳动者难以执行及时有效的劳动保护。平台企业还通过众包、劳务外包切割劳动关系、逃避用工责任,加大了劳动者维权难度,也抑制了参保意愿。美团于2025年3月面向骑手开展的调研数据显示,42.25%的骑手不愿缴社保,42.46%的骑手未参加任何社保,矛盾核心在于政策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信息不透明。再次,现有监管维权制度不适配平台的多元用工模式,劳动监察部门权力分散、执法乏力,权益救济渠道不畅。传统工会制度难以覆盖分散流动的平台劳动者,劳动者一侧亦难以形成具有协商力量的组织,集体维权途径不畅;劳动监察部门依据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难以应对非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和平台纠纷;平台采用算法集中支配和管理劳动者,但平台算法往往缺乏透明度,且不同平台的规则不一,加重了劳动者举证与维权成本,劳动监管部门也难以进行有效统一监管。当前,我国城镇自雇和平台就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数超过2亿,约占城镇就业人数的60%,新型就业者的劳动保障困境,不仅影响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是关系收入分配公平和共同富裕的重大民生问题。
四、未来推进平台经济促消费扩内需的思路
(一)提升平台市场监管水平,创新市场监管模式
当前我国平台市场已进入成熟阶段,监管逻辑亦逐步趋于成熟。为进一步维护平台市场公平竞争,系统治理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亟需从监管能力水平提升与机制规则完善两个维度协同发力。
一是提高对平台企业和平台市场的监管水平,形成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虽然,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出台《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监管工具还需匹配平台市场动态发展的趋势进一步细化。例如,加快平台行业标准研制,以统一标准引导行业经营者自律合规;对平台规则、平台收费、平台算法等方面精准施策、分类监管,支持〖JP3〗和引导平台企业识别、评估和预防垄断风险,为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监管环境。
二是针对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内卷竞争等新问题,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机制规则。其一,创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法,加强对线上商品服务质量、价格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第三方从业人员等相关群体利益。其二,强化跨区域、跨层级的监管联动模式,统筹协调多方参与,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提高对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审查等监管工作的灵活性和透明度,探索动态监管工作模式。
(二)强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遵循数据保护和开发相结合理念
数据安全与价值挖掘是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倡导“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就是要求平台企业在监管下筑牢安全防护、合规处理数据,同时探索数据价值释放路径,实现安全与发展统一相。下面将从数据经济价值和安全开发两个维度,阐述内在逻辑与实践方向。
第一,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以多场景复用实现价值提升。数据要素具有多主体生产、蕴含敏感信息、价值可复用等经济特征。数据价值发挥的关键,在于非竞争性和多场景复用:同一组数据不仅可以在单一场景内多次循环使用,更能零成本地被多个不同的应用场景同时调用,以数据为链打通不同业务维度,最终实现场景的贯通与融合。因此,平台应鼓励和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业务,从线性生产流程和产品核心思维转向数据运营思维,挖掘数据在不同场景下的新应用,实现业务多元化增长与价值再造。同时,平台应通过制度设计保护数据基础免遭破坏,在安全合规的框架内充分释放数据的复用价值。
第二,创新数据应用模式,以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保护。监管部门应督促平台企业构建系统化数据治理框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与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对企业数据安全风险进行常态化监督。同时,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为数据安全高效流动夯实制度基础。针对“企业数据开放共享不足、利用率不高”与“平台隐私保护不足、信息滥用”并存的问题,需要创新公共数据应用模式。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公共数据平台开放数据共享,既提升政务透明度,也为企业在异地经营、融资信贷提供决策支持。另一方面,对敏感原始数据脱敏、模型化处理,开发为合规的数据产品与服务,进行商业化运作,将数据安全内化为企业核心利益,实现数据安全与价值开发的相互促进。
(三)深化实数融合与普惠赋能,释放平台经济对就业增收、数字消费的创造活力
深化线下与线上实数融合,进一步强化就业人员数字技能培训,降低创业就业门槛和数字消费门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深入推进数实融合,突破数字鸿沟障碍。鼓励平台以低门槛、简化操作和多元化服务赋能实体经济。例如,政府支持消费互联网平台盘活线下存量市场,加快文体旅游、医疗健康等民生服务线上化,引导交易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社交平台整合数字资源,丰富多元化服务供给,提升消费者数字消费能力。
二是发挥平台经济就业增收的普惠性,缩小收入差距,构建增收支持体系。可以通过政企协同平台搭建数字化就业服务网络,一方面鼓励传统产业工人、返乡创业者等群体拓宽收入渠道;另一方面,对弱势群体开展定向技能培训,结合流量扶持和金融支持降低创业成本。例如,针对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构建“县域平台+农户”联营模式,延伸就业增收链条。此外,还可以结合各地资源禀赋,推动平台与地方产业融合,形成数字平台支持下的特色产业就业模式,实现均衡增收与区域经济韧性提升。
三是挖掘平台经济对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潜力。随着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速,新就业形态与专业化技能需求深度融合,催生大量技术型、服务型岗位。未来可以引导平台企业与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共建人才培育体系,提升劳动者技能和素养。例如,通过建立人才能力认证体系,为新型职业从业者规划职业发展路径,实现收入水平与技能水平匹配;鼓励共享用工平台发展,使养老护理、健康疗愈、文化创意等新型专业服务转化为稳定就业增收方式。
(四)以开放促发展,以标准引领竞争优势
平台经济依托开放生态,不仅高效聚集信息,还能打破市场信息壁垒,促进知识、技术、标准等高级要素的跨界溢出,提升我国企业竞争优势。结合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标准差异、标准衔接不畅等标准体系结构性问题,以下从标准协同与跨境市场联通、开放创新生态与知识扩散两个维度,探讨平台推动市场开放、提升竞争优势的具体路径。
第一,以标准协同与制度型开放构建跨境市场联通。减少标准壁垒、增强平台的标准协同激励,是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关键。针对内外贸发展中的标准体系结构性障碍,需发挥平台制度创新与组织协同功能。一是,利用平台开放的组织模式、先进技术优势推进标准化。强化国内标准协同,优化标准供给,推动多方参与标准研制;搭建标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促进区域标准互认与信息共享,拓展市场空间。二是,依托平台跨国网络与数据资源,构建国内外标准衔接互认机制,加强国际合作,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制度化通道。三是,发挥平台的关键信息渠道作用,建立行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与标准数字化平台。推动标准与供应链深度融合及集成应用,实现上下游企业标准衔接与更新协同。四是,以标准化建设推进平台领域市场规则明确和平台行业规范发展。2025年8月,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标志着平台经济治理进入标准化阶段,未来将以统一标准提升平台合规经营水平,发挥标准化对平台行业规范发展的引领作用。
第二,平台开放创新生态与知识扩散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平台生态通过开放创新资源共享与协同研发,发挥知识溢出作用,支撑产业链供应链整体创新能力。其一,由平台牵头集成创新,联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通过共用创新资金、共享实验平台与联合专利运营等,推动核心技术突破与市场化应用。其二,平台将前沿技术封装为标准化、模块化方案,向中小企业开放,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门槛与创新试错成本。其三,平台推动构建开源协同的创新生态,鼓励跨企业技术共享与协同设计,解决创新资源碎片化、数据孤岛等问题,实现集群创新与能力互补,提升我国企业国际市场的响应速度与韧性。
(五)健全常态化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是兼顾市场监管与规则规范、权益保障与创新发展多个维度,涵盖政府、平台、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的综合性制度体系。当前,在提升市场监管水平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将劳动权益保护、平衡规范与创新、全链条和多元协同等方面纳入常态化治理体系。具体思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阐释。
第一,保障平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需从健全法律制度、创新保障模式、监管平台算法、完善维权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力。首先,国家应加快出台专项法规,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社保责任与平台、外包公司的用工边界。其次,社会保障部门要探索适配新型就业形态的权益保障模式,评估社保政策实施效果、防范平台成本转嫁、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再次,监管部门也应审查平台算法规则的公平性,推进算法透明与劳动规则协商,平衡经济效率与劳动者权益。最后,健全“政府与社会、线上与线下”的多元联合调解模式,健全联合治理与惩戒机制,督促平台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平台纠纷解决机制与投诉渠道,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为劳动者提供稳定可预期的保障,助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第二,平台创新发展与规范治理需形成动态平衡。针对平台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孵化新企业存在预期不明的问题,治理框架要以“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为原则,既为平台在技术突破、要素配置创新方面预留空间,也为平台行为划定规范边界。例如,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通过监管沙盒、容错清单等机制降低试错成本;对共享经济、直播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明确行为底线与责任,避免创新沦为套利工具。此外,要鼓励平台将创新与合规管理深度融合,支持合规技术、绿色创新模式的研发推广,实现“监管促规范、规范护创新”的良性循环。
第三,完善全链条覆盖和多元协同治理,实现精细化动态化治理。当前,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与快速迭代的发展趋势尚不匹配,未来需要遵循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系统完善治理体系,构建常态化治理机制。其一,搭建涵盖“事前合规引导、事中动态应对、事后解决反馈”的全链条治理机制,补齐事前预防短板,增强事中灵活性,引导平台经营者合规经营。其二,在法治层面提升监管能力,细化平台垄断风险防控,把握法规和政策措施出台及调整的时间尺度和效力,增强治理统一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加强多元协同治理,既要推进监管部门协调联动,也要畅通与平台经营者、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常态化沟通渠道。
结语
本文立足中国平台经济发展实践,系统剖析了平台经济促消费扩内需的核心机制与现实挑战。平台经济通过供需精准匹配激活消费增量、供应链重构实现降本增效、产业链升级强化市场韧性、就业增收反哺消费能力四大闭环机制,已成为激活内需潜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引擎,同时在推动内外贸联通、拓展海外市场等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但平台经济发展仍面临市场垄断、数据安全隐患、数字鸿沟制约、监管适配不足及标准的市场壁垒等多重挑战,制约了其效能的充分释放。
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赋能消费扩容与内需升级,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提升平台市场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模式和完善监管规则;二是坚持数据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强化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三是深化平台实数融合、普惠赋能,开展面向弱势群体和新就业形态人群的数字技能培训,缩小城乡与群体间数字鸿沟;四是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将平台劳动权益保障、全链条治理等理念融入治理框架,多元协同参与实现合规与创新激励的动态平衡;五是以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开放引领竞争优势,推进内外贸标准协同,破解平台经济市场扩容难题的关键,以及发挥平台生态系统在开放和创新扩散过程中的工具支撑作用,系统提升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