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学科专业设置是高等教育支撑人才培养与服务国家战略的核心制度安排,对其发展历程进行历史回溯和绩效反思,有助于提升当前调整决策的科学性。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系统梳理1949年以来我国学科专业设置的变迁历程,将其划分为体系重塑、制度探索、内涵发展与前瞻布局四个阶段。研究表明,学科专业调整深受路径依赖与关键节点双重机制影响,其中“院系调整”、改革开放、“双一流”建设以及新时代战略需求构成制度演进的关键转折。变迁动力来源于知识生产模式转型、高校内涵式发展需求、产业结构变革、国家治理方式转型以及全球学术竞争等多重要素共同作用。绩效反思表明,学科专业设置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成效显著,但仍面临与产业升级适配不足、学科生态失衡等挑战。为此应正确看待学科专业设置调整路径依赖、强化学科专业一体化融合、健全基础与冷门学科保护机制,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以推动学科专业制度持续优化,更好地支撑教育强国建设。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四五”规划教育学西部项目(XIA250361)。
关键词:学科专业设置调整/ 历史制度主义/ 变迁逻辑/ 制度绩效/
作者简介:武建鑫,管理学博士,陕西科技大学文化与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学科建设与学科评估;者岳,陕西科技大学文化与教育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信息化与学科建设。
原文出处:《中部高教研究》(郑州)2026年第2期 第53-66页
一、问题的提出
学科专业是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制度架构和知识组织载体。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正处于深刻转型的关键阶段。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快速席卷全球,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行业正在重塑知识生产模式。与此同时,我国教育发展战略进入新阶段,对拔尖创新人才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需求日益紧迫。在此背景下,学科专业设置的结构调整与优化改革,被提至关乎国家科技竞争力与长远发展的战略位置。202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的量化目标。在此基础上,2025年,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强调“建设人才供需平台,完善分类发展机制,推进学科专业布局建设”,为改革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路径。在中央政策的刺激下,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系列学科专业调整政策,这意味着我国学科专业设置正在经历一场系统性、深层次的重塑。
事实上,我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调整并非阶段性决策,而是一个具有历史延续性的系统性进程。从1952年“院系调整”奠定基本格局,到改革开放以来专业目录的多次修订,再到新时代“双一流”建设的深入推进,这一历史轨迹促使我们思考,驱动我国学科专业设置持续变迁的深层逻辑究竟是什么?其变迁过程是否内含着某种可辨识的规律与内在动力机制?面向2035年教育强国建设目标,系统回顾与梳理这一历程,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过去、更自觉地观照现实,从而为未来的政策优化与结构变革提供更具洞见的依据。
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脉络”和“骨架”,学科专业的变迁和调整逻辑等一系列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通过进一步对现有研究进行梳理和总结,可以发现学界对学科专业的讨论主要聚焦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我国学科专业设置的调整历程进行历史性梳理与阶段性划分[1][2],但多集中于事实描述与政策梳理,对变迁背后的深层动力机制与制度逻辑的挖掘尚显不足;二是对学科专业体系进行了细致的理论分析[3][4],然而多聚焦于某一特定领域,对于将“学科”与“专业”作为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并系统分析其贯穿整个变迁历程动态的研究尚不多见;三是对学科专业相关问题的优化策略研究[5][6],但多停留在原则性倡导上,并未提出实质性落地方案。总体来看,现有研究虽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是多数将“学科”与“专业”割裂探讨,缺乏将二者视为整体制度并贯穿历史全程的系统性考察。此外,学界对于以2023年《改革方案》为标志的最新一轮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尚未进行及时而深入的解读。
基于此,本研究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系统梳理1949年以来学科专业的完整变迁轨迹,尤其聚焦2023年以来的最新政策转向,深入剖析其变迁背后的动力机制、路径依赖与关键“历史否决点”,从而揭示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深层制度逻辑。
二、基于制度效能的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
(一)历史制度主义
作为新制度主义的重要分支,历史制度主义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7],该理论在分析取向上既不同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个体行为的计算,也与社会学制度主义对文化认知模式的强调有所区别,其核心在于将制度置于历史进程之中,致力于揭示“制度形塑政治、政治反作用于制度”的辩证关系。该理论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与历史的紧密关联,将制度定义为“嵌入政体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8]。它主张若不理解制度形成与演变的历史脉络,便难以准确把握当前的政治结构及其政策选择。其次,该理论提出“关键节点”和“路径依赖”两种核心观点,并常以“断裂均衡”模型描述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关键节点”指历史中特定的、相对短暂的时期,在此期间原有制度约束松动,行动者的选择空间显著扩大,从而可能引发重大的制度创新。诸如战争、经济危机或重大政治变革等事件,均可成为此类节点。而“路径依赖”则强调,一旦在关键节点上确立某种制度路径,后续发展往往沿此路径形成惯性,进入相对稳定的延续阶段。“断裂均衡”正是关键节点与路径依赖在时间序列上的综合体现,即长期的制度稳定与短期的剧烈变迁交替出现。再次,历史制度主义注重多因素的相互作用。它并非简单的“制度决定论”,而是关注理念、利益以及其他政治、经济、文化力量在制度变迁中的交织与博弈。这些因素在关键节点上汇聚、冲突与调和,共同推动制度发生转向。值得指出的是,已有不少学者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变迁逻辑[9][10][11],研究涵盖教育学、政治学、经济学、哲学等多个领域。这些成果不仅印证了该理论在中国政策语境中的解释力,也为本研究提供了可借鉴的分析视角与研究工具。
(二)制度效能的引入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在理论分析中具有双重身份:既可作为因变量,也可作为自变量[12]。作为因变量的制度,研究的关注点在于探讨什么因素影响了制度的形成;作为自变量的制度,则聚焦制度所具有的生产力及具体表现,即制度效能。很显然,制度的存在是制度效能产生的前提[13]。制度效能指制度在实现其预设目标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能力及其取得的实际效果,既反映制度运行的质量,也体现其绩效反馈[14]。在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学科专业设置政策作为一项关键制度安排,其效能高低直接关系人才培养质量、知识创新水平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成效。为此,本研究引入制度效能理论,旨在构建一个能够系统解释学科专业设置政策变迁及其制度效果的动态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学科专业设置的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
基于上述分析框架,本研究从两个维度展开分析:首先,将制度视为因变量,追溯学科专业设置在历史脉络中如何受路径依赖、关键节点及动力机制的影响而形成与演变;其次,将制度作为自变量,考察既有的学科专业制度结构如何通过其运行效能,反过来塑造并影响政策产出与社会绩效。
三、历史演进: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政策历史分析
制度变迁的逻辑深嵌于历史脉络之中[15],要揭示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深层动因和内在规律,须将其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进行考察。事实上,我国学科专业设置经历的多次重大调整,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各有不同,但其内在演变逻辑具有一致性。依据制度变迁中的关键节点,本文将这一历史进程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计划主导与学科专业体系重塑阶段(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彻底改造旧有教育体系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国家战略,我国开启了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学科专业制度重构进程。这一阶段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实施,建立了与行业部门直接对应的“专门化”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学科布局与专业设置的系统性重塑。始于1952年的全国性“院系调整”,从根本上重塑了高等教育的格局。此次调整中新设高校31所,其中,工科院校和农科院校分别占11所和8所,并新建了一批钢铁、地质、矿冶、水利等工业专门学校。至1953年底调整基本完成时,全国高等学校共计专业215种,工科专业占比达50%[16]。与此同时,综合性大学数量显著减少,原有的多科并存结构被拆解,代之以仿照苏联模式建立的单科性专门学院,这标志着按行业部门对应设置“专业”的理念开始取代按“学科”培养人才的模式。在此过程中,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作为首个纲领性文件,从学制层面确立了专门学院的法定地位,明确了高等教育须为国家建设特别是工业化建设服务的根本方针。1954年,原高等教育部参照苏联高校专业目录制定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分类设置(草案)》,首次将“专业”作为培养单位进行制度化、目录化规范,详细规定了各专业的名称、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奠定了此后数十年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框架。经过多年实践与整合,196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和《高等学校绝密和机密专业目录》,标志着新中国第一套国家统一的专业目录体系正式形成,共设置专业432种,其中,工科专业占主导地位,达164种。这种按行业甚至产品设置专业的做法,不仅固化了窄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在制度层面形成了专业设置与行业岗位的直接对应关系[2]。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学科被称为“泛学科”,即专业建设完全替代了学科建设,二者呈现出高度的一体化特征。“科教分离”的体制安排使得科研体系与教育体系相互分立,学科发展完全服务于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而专业设置则严格依据国家计划部门的人才需求预测。这种制度安排虽然在特定历史时期有效支撑了工业化对专门人才的紧迫需求,但也导致人文社会科学受到冷遇,其形成的刚性结构为后续制度变迁埋下了深刻的路径依赖。
(二)规范调整与学科专业制度探索阶段(1978-2012年)
改革开放的推进促使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进入了一个在恢复中重构、在规范中探索的关键阶段。1978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标志着研究生教育的正式恢复,被中断的高等教育制度开始系统性重建。这一时期,学科专业设置在延续计划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逐步走向制度化与规范化,并尝试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开启了从单纯满足国家计划向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转型。这一转型的突出体现,是研究生与本科教育两套学科专业目录体系的并行建立与持续完善。在研究生教育层面,学科设置的制度化进程率先启动。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编制《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将我国学科分为10个学科门类,63个一级学科。经过数年试行与修订,1990年正式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立了我国研究生学科制度的基本框架,共设11个学科门类、72个一级学科与654种(含国家急需试办的34个专业)二级学科[17]。该体系不仅规范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学科基础,也通过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强化了学科建设的制度刚性。在本科教育层面,专业目录的修订则展现出更强的适应性与弹性化特征。1987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作为改革开放后的首部本科专业目录,将专业数量由1300多种压缩至671种,并恢复了大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的文科、财经政法类专业,体现了高等教育结构的拨乱反正。1993年版目录进一步将专业调减至504种,并首次提出“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的原则,开始对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过度细分专业进行整合。1998年版目录的改革力度更为显著,专业数量大幅缩减至249种,较1993年减少过半,不仅合并了大量口径过窄的专业,还设立了“引导性专业”以鼓励高校探索新兴专业方向[18]。这一调整标志着本科专业设置从适应具体岗位需求向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转向。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加速,学科专业管理的市场化导向进一步凸显。200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并强调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和应用型专业,这一政策突破标志着市场逻辑开始正式嵌入学科专业管理制度,推动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专业的快速发展[19]。
整体而言,这一时期中国高等教育在摆脱苏联专业化模式、借鉴西方经验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条以“国家主导、重点建设”为核心特征的学科发展路径。在制度建设上,通过研究生与本科两套专业目录的“双轨制”演变,以及“国家重点学科”“211/985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推进,实现了学科体系的规范化重构与资源的战略集中;在实践过程上,大力强调大学的科研职能,并通过学科评估、学术排名等指标化管理,迅速提升了科研产出与国际显示度。然而,这种模式也导致学科建设高度围绕科研指标展开、与本科专业教学产生疏离、本科教育质量关注缺失等问题。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高等教育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与资源投入,快速构建了学科的制度框架,提升了科研能力,但同时也固化了以科研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为后续深化内涵式发展提出了改革命题。
(三)质量导向与学科专业内涵式发展阶段(2012-2023年)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动下,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进入了以“质量提升、结构优化”为核心的战略转型期。以“双一流”建设国家战略为引领,学科专业制度从外延式规模扩张全面转向内涵式发展,着力通过供给侧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深度契合。2012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通过建立专业设置信息公开、专业设置预警、专业状态数据年度发布等制度,构建起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标志着专业管理模式从“审批制”向“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转变[20],此项制度创新为后续改革奠定了重要的治理基础。在此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成为重塑高等教育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该方案将学科置于资源配置与制度建设的核心,通过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引导高校将发展重心从“大而全”的规模扩张转向“小而精”的学科特色凝练,从而在制度层面强化了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之间的内在关联[21],即一流专业需依托一流学科,而一流学科则通过高水平专业人才培养彰显其价值。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正式设立我国第14个学科门类“交叉学科”,并将“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列为该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此举不仅是对知识生产模式从“学科中心”向“问题导向”转变的制度回应,更是从国家战略层面对学科专业制度进行的顶层重构,旨在打破传统学科壁垒,构建服务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4]。在这一系列制度变革驱动下,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亦呈现出新特征。2012年版目录将专业数量调整为506种,并首次设立“特设专业”,鼓励高校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专业布局。2020年以来的年度专业备案与审批结果则显示[22],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新兴专业布点快速增长,同时一大批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专业被撤销,形成了“增量优化”与“存量调整”并举的良性发展态势。
2012年至2023年,我国学科专业制度在“双一流”建设的统领下,完成了从“重点建设”到“一流建设”的转型,进入了以供给侧改革与内涵式发展为核心的新阶段。在治理层面,专业管理从审批制转向以动态调整与预警为核心的“放管服”模式;在体系结构上,通过正式设立“交叉学科”门类并纳入目录管理,从国家层面赋予了交叉学科合法性;在发展导向上,“双一流”建设推动学科评价从注重科研指标向服务国家战略、立德树人等综合效能转变,并同步启动了“四新”建设以促进学科专业融合。然而,学科建设与本科专业建设在实践中的分离状态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构成了这一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供需适配与学科专业前瞻布局阶段(2023年至今)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产业升级步伐加快以及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需要,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进入以供需适配与体系化前瞻布局为特征的新阶段。202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改革方案》标志着学科专业设置进入体系化重构与前瞻性布局的新阶段。政策文本首次在标题与核心表述中将“学科”与“专业”并置,体现了国家治理理念从以往相对分离的管理模式向协同整合的重要转变,也反映了国家层面对知识生产与人才培养内在统一性的系统性认识。学科作为知识体系的分类框架,专业作为人才培养的组织载体,二者必须在制度设计与实践运行中深度融合,方能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该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机制,推动高校依托优势学科构建特色专业集群,同时通过高水平专业建设反哺学科发展,形成相互支撑、协同共进的良性生态[23]。
在此政策导向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的核心改革体现为“三并”机制创新。一是构建“目录+清单”并行管理模式,学科专业目录作为稳定性基础,每五年系统修订一次,体现学科共识与规范;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则作为动态补充,每年灵活调整,精准对接国家战略与重大需求。二是强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将两类目录整合归并,按学科门类统筹设置,彰显两类人才培养的同等地位,并共同突出创新能力的核心要求。三是推进放权与规范并进,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的同时,明确设置程序、加强质量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以保障建设实效。2025年8月28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对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作做出系统部署,旨在建立健全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为了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因地制宜出台了一系列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政策,旨在更有效地统筹调控区域高等教育资源。毫无疑问,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正在系统引导高校围绕科技前沿、产业急需与区域发展动态调整专业结构,强化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适配性。
总的来看,本阶段学科与专业在制度设计、资源配置与组织架构上趋于融合,逐步形成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共同导向、以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核心目标的发展新格局。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审视,这一转变既是对70余年学科专业制度变迁经验的凝练总结,也是在新发展阶段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战略回应,标志着我国学科专业治理体系迈向更加系统、成熟的新阶段。
四、变迁逻辑: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规律辨析
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角度来看,制度变迁往往受路径依赖与关键节点的双重影响,并需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加以理解[24]。基于这一理论共识,本研究从“深层结构”与“动力机制”两个维度,系统剖析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底层逻辑。深层结构维度聚焦制度形成与变迁的内在机理,关注“路径依赖”作用下制度惯性的延续,以及在“关键节点”上制度路径的突破与重构,从而揭示我国学科专业设置在历史演进中呈现的断裂与延续的变迁特征。动力机制维度则着重考虑国家体制、经济结构等宏观制度环境,与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行动者、组织规范之间的复杂互动,剖析那些虽不直接显现却持续影响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深层制度结构与权力关系。通过上述双维度解析,能够更加系统、动态地把握我国学科专业设置变迁的内在规律与驱动逻辑。
(一)我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深层结构
1.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是解析制度存续与变迁的核心机制,其本质在于制度系统一旦形成便倾向于自我强化并抵制根本性变革[9],在我国学科专业设置的制度演进中,路径依赖效应尤为显著。
我国当代学科专业体系奠基于20世纪50年代仿效苏联模式建立的专门化人才培养架构。这一初始选择通过持续的学习效应、广泛的协同效应、稳定的适应性预期以及不断增加的退出成本,共同构筑了强大的制度惯性,使体系在后续发展中呈现出显著的路径依赖特征。学习效应表现为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在长期发展中已形成一整套与现行学科专业设置深度契合的知识体系、培养模式和教学组织方式。高校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专门能力,构成了高昂的“沉没成本”,转向新的学科专业范式需要付出巨大的重新学习代价。协同效应则体现在学科专业设置与资源配置、师资评聘、招生就业等外围制度上形成深度耦合。例如,科研经费的学科导向分配、教师职称的学科归属评审、招生计划按专业核定等制度相互嵌套、彼此强化,共同维系现有结构的稳定。任何单一环节的调整都可能引发系统连锁反应,从而加大制度变革的复杂性与阻力。更深层的是适应性预期。在我国语境下,高校管理者、师生、家长及用人单位在长期制度实践中形成对既有学科专业分类的认知框架与价值判断。这种内化的制度逻辑影响着各方的行为选择与资源投向,使得偏离传统学科专业模式的创新往往面临认同与合法性质疑。退出成本的持续增加进一步强化了路径依赖。高校围绕特定学科专业方向已投入大量专用资源,包括实验设施、师资队伍、课程体系及校企合作网络等。这些资产具有高度的专业“特异性”,难以在不同学科间转移。一旦进行根本性结构调整,将面临巨大的资源沉没与重置成本。四种机制的相互交织的作用体现了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的深刻制约,也说明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必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关键节点
“关键节点”是指制度发展过程中那些具有转折意义的特定历史时刻。在此类节点上,结构性约束被打破,行动者的选择空间显著扩展,制度变迁的方向与路径可能发生根本性转向。这种制度“断裂”往往由外部环境的剧变或内部危机的积累所引发,其决策结果将对后续制度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并确立新的发展轨迹。
从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角度来看,1952年前后开展的全国性院系调整是第一个关键节点。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巩固政权与推进工业化的紧迫任务,国家确立了以重工业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战略,急需高等教育体系培养大量专门人才。然而,旧有高等教育体系被视为脱离实际、脱离人民的“通才”培养模式,其地理布局、学科结构与育人方式均难以适应新的国家战略。在此背景下,国家以强力手段打破原有院校格局,对综合性大学进行系统性拆解与重组,仿照苏联模式建立了一大批单科性专门学院。同时,“专业”被确立为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并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专业目录,将培养目标与国民经济中的具体行业乃至产品岗位直接对应。这种专业设置口径窄、针对性强,旨在实现人才培养与国家计划需求的对接。此次调整不仅重塑了高等教育的基本生态,也为后续数十年的学科专业发展设定了影响深远的初始路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这一阶段以“改革开放”为总基调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学科专业设置政策,是第二个关键节点。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松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逐步确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那种为特定行业,甚至特定产品岗位量身定制的专门人才已无法适应市场环境。这一深刻变化迫使高等教育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适应性调整”。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正式从国家政策层面启动了教育系统的全面改革,明确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增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为学科专业设置的后续调整奠定了制度基础。199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出台,标志着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在恢复秩序后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1998年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专业总数从504种大幅削减至249种,标志着打破传统对口人才培养模式,转而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人才。这一时期本质上是高等教育体系对市场经济逻辑的深刻接纳与回应,以应对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浪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回应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新时代对国家创新战略的需求,学科专业正式进入第三个关键节点,其标志性政策为2015年出台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该办法首次建立了学位授权的常态化退出与调整机制,从制度层面推动了学科结构从“终身固化”向“动态优化”的转变。同年启动的“双一流”建设,则从国家战略高度强化了学科的全局核心地位,引导资源向特色与优势领域集中,并与动态调整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共同确立了“以学科为牵引、以质量为核心”的发展逻辑。这一政策深刻影响了学科与专业的关系,不仅促使高校从“全能”转向“顶尖”,更强化了“专业建设须有一流学科为支撑”的理念,推动了学科逻辑在高等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回归。
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学科专业设置面临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在国际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纵深推进,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技术加速突破,全球人才和科技竞争白热化,迫切要求高等教育体系能够自主培养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拔尖创新人才。在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发展方式转型,迫切需要学科专业设置从以往的跟随模仿转向创新引领。在此背景下,回应“强国建设、教育何为”的时代命题,2023年教育部印发的《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进入第四个关键节点。该方案首次在国家级政策文本中将“学科”与“专业”作为整合性概念进行一体化表述与设计,体现了治理理念从相对分离向协同整合的根本转变。政策明确要求围绕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需求,系统推动学科专业体系重构,通过动态调整和优化专业布点,逐步淘汰与社会需求脱节的学科专业,前瞻布局面向科技前沿和未来产业的新兴交叉领域。这一转向不仅是对内外挑战的战略回应,也为学科专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确立了新的路径方向。
(二)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动力机制
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的政治或非政治主体通过差异化的权力和利益冲突推动制度的变革。国家作为传统意义上的权力中心,其统治地位和集权位置受到挑战,发生权力转移[25]。所以,我们在讨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动力机制时,不能简单从各个权力主体的视角来看,而应当着眼于考虑多种政治主体互相交融、互相制约的共同作用。
1.知识生产模式转型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产生内生动力
在全球化知识生产格局重构与社会创新需求双重背景下,知识生产模式正经历从传统学科中心向应用导向的跨学科范式的历史性转型。这一转型不仅重塑了高等教育体系的知识组织逻辑,也在我国特有的制度语境中,引发了传统学科架构与新兴知识领域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当前沿知识领域如人工智能、数据科学、合成生物学等日益跨越既有的学科分类边界,难以在传统“工学”“理学”等门类框架中获得充分的制度认同与发展资源时,便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形成了持续的制度创新压力。在此情境下,高校内部的学术共同体基于科研实践与人才培养的内在需求,通过建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开设新兴领域课程等方式,在基层学术组织中发生突破传统学科界限的实践探索。当创新积累到一定规模,便催生了相应的专业建制诉求。为了回应这一趋势,2022年,我国正式设立第14个学科门类“交叉学科”,这一举措既是对知识生产内在规律的制度确认,也体现了国家意志与知识逻辑相互建构的治理特点。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转化过程并非线性推进,而是充满了显著的制度摩擦。传统学科往往依托资源分配、评价标准等制度手段维护自身边界,新兴领域则通过建立专门学院、达成学科共识、形成专门学术共同体等方式寻求制度突破[26]。知识生产模式的扩张性与既有制度框架的约束性之间的持续互动,构成了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根本内生动力,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知识体系在动态平衡中不断实现结构优化与制度创新。
2.高校专业迭代升级是学科专业设置高质量调整的核心
在我国,高校对专业不断迭代升级的内在需求及其对卓越与效率的追求,构成推动学科专业设置高质量调整的核心。从宏观层面来说,对学术声誉与组织竞争力的渴望构成了根本性驱动逻辑,其最直接的政策载体即为国家“双一流”建设战略。根据“双一流”建设要求,高校必须“突出学科专业基础和融合联动,打造高水平学科群”,并“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此类政策导向促使高校将学科专业设置从静态的人才培养方案,重新定位为争夺学术资源、吸引顶尖人才的核心战略工具。数据表明,在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中,全国高校新增备案专业点数量居前的包括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智能建造等,这正反映出高校集中资源抢占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制高点的集体行动逻辑。从微观层面来说,高校通过资源优化与提升组织效率等刚性执行手段使原有专业不断升级优化。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动态适应机制,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由此许多高校建立了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27]。该机制通过生师比、科研经费到账额、毕业生就业率与签约质量、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等一套可量化的关键绩效指标,对全校学科专业开展常态化监测与诊断。同样在2024年度“审批结果”中,信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在评估中表现滞后、社会需求萎靡的传统专业遭到裁撤,其所释放出的编制与预算,则被转投至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更具成长性的新兴领域。这一过程借助制度化的内部竞争压力,驱动每一个学科单元为自身存续而不断自我革新,最终实现整体学科生态的优化与迭代。
3.市场主导的产业结构变革与学科专业调整的供需耦合
在当前知识经济背景下,市场驱动的产业结构变革正重塑着学科专业设置的逻辑基础。这一变革主要通过以下三条路径推进。第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崛起直接催生新兴专业。“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作为重点任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的迅速发展,直接推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程等一批新兴专业的设立与布点。第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倒逼既有专业升级。为适应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等传统工科专业积极实施现代化改造,通过增设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绿色化工等方向,重构课程体系,更新专业内涵。第三,产业融合趋势持续激发交叉复合型专业产生。文化创意与数字技术融合催生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医疗健康与信息技术结合推动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发展,金融与科技融合促进金融科技专业兴起,均体现了多学科交叉响应复合型产业需求的特征。202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改革方案》,通过建立需求导向的专业设置机制,使学科专业能够及时响应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的良性互动。
4.国家治理方式改变和战略需求是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环境
在我国,学科专业设置的调整,实际上是国家宏观意志与高校微观活力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这一过程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国家治理模式的深刻转型,通过“放管服”改革为高校松绑;二是国家基于长远战略,对关键领域人才供给的主动规划与定向引导。
首先,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通过下放专业设置自主权,重构了国家与高校的关系,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提供了前提。传统的集中审批模式制约了高校应对社会变化的敏捷性。为摆脱这一困境,国家启动了以“放管服”为核心的治理转型。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除部分特殊控制布点专业外,高校可自主备案设置目录内专业,这极大激活了高校的响应能力。政策实施后,年度专业调整规模显著扩大,国家角色逐渐从直接审批者转向规划者与监督者,高校则成为应对需求变化、推进专业革新的第一责任主体。其次,国家通过顶层战略设计与资源配置对学科专业调整进行定向引导,以保障关键领域人才供给。面对全球科技竞争与产业升级,国家持续释放对特定领域人才需求的强烈信号。“十四五”规划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列为前沿领域;教育部等部门也相继印发《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等专项文件。这些政策形成清晰的战略指引,促使高校加快相关学科专业布点,从而将国家战略需求转化为高校发展的内在机遇,构建起“国家引导—高校响应”的协同治理新格局。
5.全球学术的同构压力与我国学科专业从追赶到引领的转变
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进程,深植于全球化所构建的学术竞争环境之中,呈现出从被动适应国际标准到主动进行战略布局的演进轨迹。这一转变本质上是“同构压力”与“跨国学习”两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早期阶段,全球权威大学排名体系以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共同塑造了“世界一流大学”与“前沿学科”的模板,形成了较强的制度同构压力。为提升国际能见度与学术声誉,中国高校经历了一段明显“对标期”,参照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顶尖高校的学科结构,竞相设立计算机科学、商学院及生物工程等专业,力图在组织架构上与国际前沿接轨[28]。这一模仿阶段虽然加速了中国大学学科的现代化,但也带来了趋同化风险。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整体实力的跃升,一流学科建设政策有效增强了我国学科的国际学术话语权[29],单纯的模仿已让位于更具主体性与战略性的“跨国学习”模式。当前,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时更多采取批判性、选择性的“跨国学习”模式,注重将国际经验与本土战略需求相结合。比如对德国“卓越战略”中“集群对集群”竞争理念[30]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等跨学科组织模式的深度借鉴[31],在高校开展建立“未来技术学院”与“现代产业学院”[32],这些学院的建立实际上是以解决国家“卡脖子”技术难题和引领未来产业变革为目标,旨在打破传统学科壁垒,孕育能够产生颠覆性创新的学科生态。这种转变标志着中国的学科专业调整动力已从外部压力驱动,转向了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的内生性驱动,目标不再局限于融入全球学术体系,更在于在关键领域塑造学科发展的中国模式,实现从“学习者”到“定义者”的角色转变。
五、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绩效反思
高等教育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本身具有生产性[33]。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是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支柱与关键制度安排,对其效能评估不应局限于规模指标,而需系统考察其作为自变量在影响社会系统过程中所展现的综合绩效。结合高等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本定位,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制度绩效主要体现于5个方面:服务国家战略效能,即学科专业布局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提供人才支撑与知识贡献的程度;驱动产业升级效能,反映专业结构对产业结构变迁、特别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的响应与引领能力;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效能,关注制度是否有效推动高校在办学特色、师资建设与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内涵式提升;优化学科专业生态效能,体现制度在协调各类学科专业关系、维护知识体系多样性与完整性的作用;增强学生就业适配效能,衡量制度在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职业适应性与可持续发展潜力方面的实际效果(见图2)。
图2 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绩效表现
如前文所述,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审视,我国学科专业设置在服务国家战略与人才培养上取得了显著绩效,然而,制度的路径依赖也导致其在适应产业快速升级、促进高校特色化发展、维系健康学科生态等方面面临效能挑战。基于此绩效反思,结合我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深层结构与动力机制,研究得出如下四点主要的反思和建议。
(一)正确看待学科专业设置路径依赖,建立科学存续退出机制
路径依赖并非都是制度的阻力,它也承载着保护成熟学科体系、特色办学传统与社会稳定预期的重要功能。因此,优化学科专业设置调整,首先要基于历史与辩证的视角,审视其内在的“路径依赖”属性。未来重点应超越学科专业“存续”或“退出”的二元对立,通过构建科学、透明、负责任的分类评估与动态调控机制,将路径依赖转化为推动体系稳健发展的结构性惯性,并依据学科专业的内在属性与外部功能实施精准治理。首先,针对社会需求导向明确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应建立以“社会适配度”为核心的动态评估与调控体系,综合就业质量、产业对接紧密度、区域服务贡献等指标开展持续监测。对评估结果持续不佳的专业点实施招生计划调控、资源投入约束等渐进式干预措施,最终形成完善的退出保障机制,对确需退出的专业点,系统开展师资分流安置、在籍学生培养方案过渡等保障性工作,确保专业调整过程的平稳有序。其次,对于具有深厚学术积淀的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应建立“质量与特色”双导向的评估机制,在维系其学科优势的同时,着重考察教学内容的前沿性、课程体系的现代性以及人才培养的时代适应力。若出现发展路径锁定,不应简单采取退出措施,而应启动优化激活程序,通过融入跨学科元素、重构课程体系、创新培养模式等方式,推动其实现内涵更新与转型升级。再次,对于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战略新兴学科,则应设计“备案试点、中期评估、择优转正”的全过程评价程序,在招生指标、师资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可组建由学科专家、产业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评估团队,开展动态建设成效监测,保障其成长期获得充分发展空间,待成熟后再纳入常规学科专业管理体系。
(二)遵循学科与专业一体化建设理念,切实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效能
学科与专业之间存在深刻的互动关系,其设置与调整需经审慎研判与系统统筹。2023年《改革方案》的出台具有标志性意义,它在政策话语层面明确了高校学科专业治理理念的重要转向,首次将学科专业作为协同发展的整体概念进行系统部署,从而为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效能奠定了制度基础。具体而言,应从治理、组织与培养过程三个层面系统推进。第一,在治理层面建立学科专业一体化决策机制。需要打破长期以来学科资源与专业经费“两条线”管理的制度壁垒,推动设立校级学科专业发展委员会,统筹制定学科布局与专业发展规划。可在院校层面组建由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机构,对学科设置与专业发展进行协同论证,强化学科优势向专业特色的转化,推动专业需求及时反馈至学科建设之中。第二,在组织层面推动基层学术组织与教学组织的深度融合。一方面,要支持建立跨学科教研室,将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组织起来,共同承担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任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以重大科研项目或产业问题为牵引的虚拟教研室建设,打破组织边界,实现学科资源与专业需求的精准对接。第三,在培养过程层面构建系统化的交叉学科导师制度。推动组建跨学科导师组,由多学科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创新实践与科研训练,打破单一学科指导的局限。同时,要建立系统的导师跨学科能力提升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跨学科学术交流、教学方法培训和实践,提升导师的跨学科指导水平。此外,需完善相应的激励保障体系,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环节认可导师在跨学科指导方面的贡献,并给予相应资源支持。
(三)保护基础和冷门学科专业,助力国家知识体系的系统建构
在积极推进学科专业设置优化调整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基础学科和冷门学科的专业保护工作。这些学科专业虽然短期内可能显现不出显著的应用价值,却是国家知识体系的基石,关乎文化传承、原始创新与长远战略能力。当前,在效率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下,此类学科专业面临持续的发展压力,亟待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支持与保护机制。首先,应建立基础学科专业的稳定支持体系。对于数学、物理、化学、哲学、历史学等基础学科,应实施差异化的资源配置政策。可通过设立基础学科发展专项基金,保障其基本运行经费不受市场竞争的影响;同时实行长周期评估机制,将评估重点从短期产出转向长期学术价值与人才培养质量;在招生环节推行多元选拔方式,吸引并稳定优质生源供给,筑牢学科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其次,创新冷门学科与专业发展模式。对于考古、古文字、民族语言等冷门学科,应采取“特色引领、协同发展”的保护路径。可推行“师徒制”培养模式,促进知识与技艺的代际传承。同时,鼓励冷门学科与相关应用学科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如考古学与信息技术融合形成数字考古方向,民族语言与文化创意产业结合开发文创产品,在保持学科内核的前提下拓展其发展空间与社会连接。再次,完善符合学科特点的评价标准。针对基础与冷门学科,应建立以“代表性成果”为核心的学术评价制度,突出标志性成果的学术贡献、文化价值与社会影响,避免简单量化考核。同时,构建由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专项评审委员会,实施同行评议,确保评价工作的专业性与科学性,形成尊重学科规律、鼓励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
(四)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塑造健康可持续的制度生态
我国学科专业设置的治理模式正经历着从行政主导到多元共治的深刻转型。这一转变的核心在于厘清政府、高校、社会与学术共同体等关键主体的权责边界,构建既相互制约又协同促进的治理新格局。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角色,从直接管理者转向制度供给者与服务者。具体而言,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范围,为高校释放更大的自主空间;同时强化宏观统筹与服务职能,通过建设学科专业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等举措,为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提供精准引导;在监管方式上,应从前置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大数据构建专业发展状态预警系统,实现对学科专业发展状况的实时把握与精准调控。高校作为办学主体,需着力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提升自主发展能力。这要求高校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保障学者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核心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吸纳行业专家、校友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治理,使学科专业设置既遵循学术规律,又回应社会需求;此外,高校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自我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从设置、建设到优化的管理闭环,真正履行办学质量主体责任。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学科专业保持活力的关键。应积极培育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健全行业企业参与的专业认证体系;通过制定行业人才标准、参与专业评估认证、提供实习实践平台等途径,使市场和社会需求能够及时、有效地反馈到人才培养过程中;此外,可推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等新型育人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构建需求导向的协同生态。学术共同体应在学科专业治理中承担学术标准制定与守护者的角色。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切实负责本领域专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实施指导,通过建立严格的同行评议机制,强化学术自律与规范,维护学科发展的学术品格,尤其在交叉学科与新兴领域,学术共同体应主动开展学科范式、知识体系与培养规律的研究,为其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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