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库尔德利和赫普合作的《现实的中介化建构》,直接与伯格和卢克曼的经典之作《现实的社会建构》展开理论对话,强调人们不再仅仅通过直接的社会互动来理解世界,而是深度依赖媒介(尤其是数字媒介)来感知、体验和建构现实。媒介成为塑造社会现实的实践、技术和基础设施。这一中介化建构理论吸收、借鉴了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并借用埃利亚斯的“型构”概念来诠释“数据化现实”的生成机制,体现了经典现象学社会学的“物质”转向,形成了一种新的唯物主义现象学立场。然而,与拉图尔推动社会学彻底突破传统二元对立框架,最终实现从“社会的”社会学向“联结的”社会学的范式转型不同,唯物主义现象学始终在人类中心主义与媒介的物质性之间摇摆,从而使其既有别于拉图尔的人机共构的“联结的现实”,也有别于新物质主义“关系本体论”与“能动实在论”的理论诉求。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世纪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整体演进”(22VCR063)。
关键词:现实/ 现象学社会学/ 社会建构/ 中介化建构/ 行动者网络理论/ 人机共构/
作者简介:郑莉,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滨 150001);李曼毓,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哈尔滨 150001)。
原文出处:《新视野》(京)2025年第6期 第85-95页
当今世界,数字革命正加速推进全球社会的结构转型。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数字基础设施的普及,以及ChatGPT、Sora、Stable Diffusion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引发了信息的存储、处理与传播方式的根本变革,也以系统性和根本性的方式重塑了人们对“现实”的感知与建构,推动了社会现实生成机制的改变。在此过程中,知识生产呈现出“接口透明而逻辑隐蔽”的悖论:表面上,技术系统提供了对知识生产过程的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但实质上,知识的生产与分配却被以算法黑箱为核心、本质上具有“不可解释性”(inexplicability)的技术机制所主导。[1]不仅如此,数字技术还构成一种“拟现实”的生成机制,通过具有选择性的机制重塑了人们的现实感知。
在数字技术深度介入现实建构的背景下,传统社会学关于“现实”(reality)的理解面临新的挑战,学界也开始重新审视社会建构理论的适用性。自伯格(Peter Berger)和卢克曼(Thomas Luckmann)出版《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以来,知识社会学始终将“现实”作为社会互动与制度化过程的产物。然而,在深度媒介化时代,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dry)和安德烈亚斯·赫普(Andreas Hepp)敏锐地指出,以技术为基础的传播媒介正成为建构日常现实的基础,社会现实日益呈现出“中介化建构”(the mediated construction of reality)的全新特征。以关注世界是如何维系在一起的现象学式的理解,如今却与作为传播基础设施的媒介所具有的约束性、可供性和权力关系等特征纠缠在一起。
面对数据驱动的数字化转型,人们不禁要问:当社会本身已经因受媒介影响而“中介化”的时候,“现实”会受到何种影响?基于人际互动的社会现实如何维持,相应的社会知识如何生产?换言之,在一个高度依赖数字媒介的社会中,基于面对面的人际交往与互动的“社会”建构,是否已经被由媒介环境驱动的“中介化”建构所替代?深度融入社会的数据处理对经典现象学社会学的影响是什么?如何在数据化社会秩序中看清并处理好人类自主生活空间与商业力量渗透并占领这一生活空间的矛盾?
基于此,本文尝试揭示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重塑社会现实的生成逻辑及其面临的本体论转向,并以此探索面向数字时代人类交往与互动的新范式。
一 现实的社会建构:基于面对面交往的人际互动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现实”始终是一个难以绕开的核心概念,其本体性质一直处于争论之中:它究竟是一个静态、普遍、先验存在的客观实体,还是一种被社会建构的产物?实在论(realism)强调现实的外在性和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存在的客观性。与之相对,建构论(constructivism)强调无论是日常经验中的知识,还是科学知识,都是其背景所形塑的建构物,因而倾向于将社会现实看作是一个有意义的建构物。虽然社会科学在其历史发展中一直受到建构论与实在论之间紧张关系的影响,但在德兰逖(Gerard Delanty)看来,这种划分本身是一种错误的二分法,因为真正的问题或许并不在于区分“现实是存在的”还是“现实是构造的”,而在于社会科学如何以反思性的方式理解并参与现实的表征与生成过程。换言之,社会现实既是“所是”(being),也是“所成”(becoming);它不仅存在着,而且始终处于被生成之中。在这一意义上,现实不应仅被看作是一个客体,而更应被视为科学商谈所建构的,而科学商谈也不再被视为独立于社会的。[2]正是这种客观事实性与主观意义性的交织,使得社会成为一种“自成一类的现实”(reality sui generis)。[3]
若要真正理解这种“现实”,关键在于厘清其被建构的方式,而最适宜的哲学路径是现象学分析,因为它旨在描述常识中的现实,但并不涉及任何因果性或发生性(genetic)的假设,而这也正是知识社会学的核心任务。[4]胡塞尔的现象学通过悬搁(epoché)自然态度和先验假设,将注意力集中于现象本身,而非对现象的理论解释或科学归因。这一方法为理解社会现实提供了新视角:现实并非单纯的客观存在,而是在意识经验中得以呈现的“现象世界”。在此基础上,舒茨借鉴了经典现象学的方法,并将胡塞尔的先验主义立场拉回到日常经验世界中。在舒茨看来,人类对世界的认识采取一种想当然的态度,社会科学的任务并非抽象地追溯意识的先验条件,而是揭示人们在自然态度中如何凭借“常识知识”去理解他人、维持互动。他试图寻找人的行动与实在的意义结构之间的关联,并强调个体的主观体验与意义始终嵌入在一个由他人、共同体与历史积淀所构成的客观意义脉络之中。
在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框架中,“社会的周遭世界”及“我们关系”构成了社会实在建构的原初基础。“我的环境与‘你’的环境,也就是我们的环境,是一体而共同的”,这个“我们”的世界是一个“共同的、互为主体的世界,它预先被给予在那里”。[5]行动者凭借“知识储存”与“经验基模”这一此前各种体验所构成的意义脉络,在“我们关系”中通过“类型化”(typification)方式理解他人的行动,并在互动过程中不断修正自身的诠释基模。“社会的周遭世界”属于一种“面对面关系”的社会互动情境。在周遭世界里,我与他人共享同一个时空,他人的表情、语言、沟通意向乃至意识活动直接展现在我眼前。正是在对周遭世界的论述中,舒茨将关注点引向“意义的社会建构”与“意义的主体间性”。
伯格与卢克曼在《现实的社会建构》中继承并发展了舒茨关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理解,并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放在日常生活的现实本身。在他们看来,日常生活现实是一种至尊现实(paramount reality),与其他类型的现实相比,它既显而易见又理所当然、不证自明,因而构成了个体经验世界的基本架构。更为重要的是,日常生活现实本质上是一个主体间的世界,是由“我”与“他人”共同分享的世界。这种主体间性不仅鲜明地区分了日常生活现实与个体意识中的其他现实类型,也揭示了其独特的生成逻辑:一方面,日常生活现实围绕身体所处的“此地”与“此时”而展开;另一方面,它又通过语言、知识与制度等符号系统延展出超越“此地此时”的现象。
由此可见,日常生活现实并非静态或先验的存在,而是经由持续感知、诠释与建构的过程性存在。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作为创造者的人与作为被创造之物的社会世界之间存在一种辩证关系,即“社会是人的产物,社会是客观现实,人是社会的产物”。[6]这一辩证关系通过“外化”“客体化”与“内化”三个核心机制得以实现。“外化”指人类将其主观意识、意图与活动投射至外部世界,在惯例化(habitualization)过程中,重复性行为逐渐形成稳定的模式,并进一步经由类型化形成可预测的交互图式,从而逐步确立制度。这一阶段彰显了社会现实的“人造”属性,其表明社会秩序源于人类活动而非自然给定。其次是“客体化”,在这一阶段,外化的产物逐渐脱离个体主观意识而获得客观性。制度化的行为模式被社会成员共同接受为“知识”,表现为普遍接受的规范、道德、价值观和信仰体系,并在代际传承中不断强化,最终从“我们就是这样做”演变成“事情就该这样做”,成为一种外在于个体、具有历史性和确定性的社会事实。[7]最后,通过“内化”的过程,个体经由社会化过程将已被客体化的社会现实重新吸纳进自身意识,并接受为“客观真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步骤并非遵循时序式的线性发展,而是循环递进、持续动态的。在伯格和卢克曼看来,现实是在个体间持续的意义交换与社会化过程中生成的。其实现并非主观任意的产出,而是借助语言、知识与制度等社会工具完成的。其中,知识提供了“程序化”的通道,借助语言和以语言为基础的认知工具,知识将世界客体化;而在社会化过程中,它又进一步被内化为“客观有效的真理”。因此,有关社会的知识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实现”,其具有两层意义:“一是客体化的社会现实被理解了,二是这一现实被不断生产出来”。[8]
从胡塞尔的现象学,到舒茨以及伯格和卢克曼的经典现象学社会学,技术或媒介始终处于一种“不在场的在场”状态,以媒介为基础的叙事对于塑造日常现实意识的重要性尚未被考虑。然而,在数字社会的语境中,技术的独立性与能动性日益凸显,成为现实建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行动元”(actants),其不仅承载意义,也生成意义,并且正在重新定义何为真实、何为社会,促使现实的建构机制愈发呈现出一种中介化的特征。正是这种崭新的特征对经典现象学社会学理论构成了挑战。
二 数据驱动的“中介化”现实
为了更新阐释当下社会现实建构的理论,库尔德利和赫普两位学者在《现实的中介化建构》一书中发起了现象学社会学的“物质”转向。他们指出,当今社会不仅是“中介化的”,而且是“深度媒介化的”。要把握这一“深度媒介化”的现实,需要一种新的“唯物主义现象学”①立场,即不仅关注交往行为的意向性层面,更要聚焦于以数据驱动的基础设施和通信系统所构成的新型“中介结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唯物主义现象学”与经典现象学社会学产生实质性分歧:人们用来建构社会世界的诸多交往实践,不再主要依赖于“纯粹的”面对面交流,而是不断与媒介实践相互交织在一起。[9]因此,此时需要追问的根本问题是:深度融入社会的“数据”对经典现象学社会学的影响是什么?
作为符号性的原材料,数据能够为特定行动者基于特定目的使用提供信息,因此常被称为“原始数据”。但实际上,没有任何数据是原始的,数据总是在特定实践和精心组织的过程中具体化。它通过识别、分类和评估的“三位一体”的功能而发挥作用。可以说,数据不仅包括采集、分类、存储、评估数据和依据数据行事的所有过程,还涵盖其隐含的数据基础设施。[10]由于数据基础设施本身就是社会知识的结构,因此,若要解释社会世界是如何建构的,就必须对其展开系统思考。与舒茨所谓生活世界“原则上透明”的预设不同,数据基础设施与经典现象学的核心预设存在根本冲突,集中表现为一种不透明性。也就是说,虽然数据过程本身是各种社会、文化和政治过程的中介化产物,但无论是执行人的指令,还是进行仿真建模,其精确程度永远无法完全达成人的意愿。更进一步说,数据过程通过计算、排序和大规模自动化的重复操作,将社会世界转化为编码和抽象形式,进而带来特定的知识制度化。由此可见,数据驱动不仅挑战了经典现象学关于生活世界可理解性的假设,同时也使社会知识与合法性、价值观和社会秩序问题之间的关系不再像伯格与卢克曼所认为的那样简单了。
正因如此,伯格和卢克曼关于人类知识是在社会情境中发展、传播和保持的原理,在数据化浪潮中有了一种不同的含义。一方面,数据化浪潮创造了一种基于中介化传播技术的持续互动的境况,即任何行动者都可以与他人建立联系;另一方面,制度化不再取决于知识生产中“关联结构的普遍性”,而是越来越依赖于数据与算法的逻辑。正是由于数据的抽象性和编码逻辑上的简单性,使得社会可以被表征为各种高度可塑的形式。而“一旦社会被刻录进数据之中,它就不再与既定的类别和习惯相关联,而是被转置到生成它的逻辑上,并因此而根据该逻辑来展开”。[11]由此,人与基础设施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基础设施本来是人类活动的工具,至多是普通人活动的“黑箱”底层,但在数字时代,这些“黑箱”根据算法自动追踪人们的活动,不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用户,而是为了“工具制造商”生成其所用的数据,并为广告商和营销人员提供精准化的目标用户。由此,在舒茨眼中人们对世界加以类型化(抽象化)的人工制品,如今在数字时代则变成为了商业目的和监控而将人们类型化,进而为商业和控制目的而建构一个无缝的世界。这具体体现在自我构成、集体互动与社会秩序生成三个层面上。
在数字时代,个体的自我表露不再是传统社会建构论中直接的意向性表达,而是被实时采集、编码为一种可计算、可操作的量化形式,即每个人都拥有一个由海量数据流合成的“数据替身”(data double)。[12]这种基于计算机系统获取、处理、配置和再现的“数据替身”在很大程度上无需人工直接干预,而是以抽象编码的方式自动生成。因此,个体行动的情境与意义在这一过程中被抽离,仅保留适用于算法处理的编码信息,从而构成新的“初级客观性”,并进一步影响了“集体”的建构方式。在传统社会中,集体通常依赖共享经验与空间共在而形成;但在深度媒介化时代,集体建构主要以媒介为手段,并将媒介内容作为界定自身的重要资源。[13]在这一过程中,原本依赖共同在场与共享实践的集体形式,逐渐转变为依赖平台算法对用户数据进行整合、配置并“黑箱化”运作的产物。现实不再由“纯粹的共同在场的集体”主导,而是建立在多样化的媒介组合之上,并由其塑造的“多模式交流的集体”,或一系列更加分化的“媒介化的集体”来主导。[14]
更深层次的转变则体现在社会秩序层面。数字化浪潮所推动的传播基础设施的变革,构成了一种对社会秩序本质的深刻重塑。如果说舒茨和卢克曼的现象学社会学将“日常生活的自然态度”建立在个体基于互动的“过往经验储备”之上,那么在深度媒介化的语境中,这一基础正在被一个由数据驱动、平台嵌入、算法治理的数据基础设施所取代,从而催生出一种全新的数据化社会秩序。[15]这一过程呈现出强烈的数据主义(dataism)倾向,在认识论层面呈现出对“意义理解”的绕过与替代,构成了一种“反诠释学”特征。也就是说,这种社会秩序更多地依赖于基础设施的强制力,而非经过公开讨论的合法性规范。简言之,此时的社会秩序并非由人们所“选择”,而是被媒介“决定”的。
由此可见,在深度媒介化时代,与其他基础设施一样,“数据”的基础设施也沉潜到社会安排的内部,并通过持续的数据生产与交换逐步深化了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现实”也越来越成为媒介技术中介化的结果,而非社会互动自然演化的产物,这正是“中介化建构”区别于“社会建构”的关键所在。简言之,数据驱动的现实生成更倾向于通过系统的编码与调度,而非依赖于协商与共识的建构。由此可见,媒介在“现实”的社会建构过程中的作用并不是局部的,而是产生了深层次影响,其体现为构成和影响社会世界的要素及过程均受到媒介至关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需要换一种方式来理解由媒介相伴的当代生活的复杂性。
与伯格和卢克曼将“现实”视为日常互动中“想当然”的意义构成不同,数据驱动的现实使我们面临“现实如何有序化”与“它的秩序是什么”之间的冲突。[16]虽然“网络”②和“装置”③都是捕捉复杂结构关系的概念,都预设了社会世界是如何以惯常有序的方式维系在一起的。[17]但是,社会世界并非简单地由行动者的网络和技术装置所构成,而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空间结构。从结构或等级的意义上讲,它不可能是“平的”④。[18]为充分描述和理解数据化现实的复杂性,库尔德利与赫普发展了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的“型构”⑤(figuration)概念,以此呈现“人”与“媒介技术”之间动态、辩证的交互关系。他们继承了埃利亚斯对关系性、过程性与生成性的强调,认为这一概念可以最大程度地识别中介化过程可能对社会世界产生的影响。[19]
通过“型构”概念的使用可以看出唯物主义现象学试图横跨多种理论立场的野心,在库尔德利看来,尽管拉图尔(Bruno Latour)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NT)通过一种激进的本体论转向充分承认了物的能动性,并且展现了现实尤其是技术运作的复杂性,却忽视了人在其中的位置,其最终只能呈现为一种平面式的描述,丧失了理论本应具有的批判性与价值承诺。因此,他试图嫁接以“型构”为代表的经典理论传统与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代表的晚近理论思潮,恢复数据化时代的社会批判。诚然,“型构”这一概念的确揭示了“人”与“媒介技术”关系性、过程性的不均衡权力关系中所蕴含的张力,[20]但由于其过度强调媒介技术背后人的行动意向,其在本质上将“人”与“媒介技术”的相互作用视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简言之,“型构”可以在没有对象和技术的情况下存在,但不可能在没有个体的情况下存在。[21]因此,透过这一概念对技术进行的解释是一种还原到“人”的解释,而行动者网络理论所追求的恰恰是一种反还原论的解释。
综上所述,以库尔德利和赫普为代表的唯物主义现象学从深度媒介化的现实出发,试图以“型构”的概念描述人与技术的动态交织,强调非人元素(媒介技术)的不可或缺性,揭示深度媒介化语境下社会现实的生成机制,并以此弥补伯格与卢克曼经典论述的缺陷。但是,透过其对数据基础设施强制力的反思和批判,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其论述背后所蕴含的人类中心主义与技术决定论的倾向,同时也能够明显地看出试图嫁接多重理论立场之后呈现出的矛盾性。
三 “人机共构”的“联结”的现实
我们正置身于一场前所未有的数字革命之中。从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所描绘的以信息流动和全球互联为核心的“网络社会”,到当下技术深度嵌入社会结构、平台算法影响日益显著的“数字社会”,[22]数字化已彻底重塑了人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这场革命不仅意味着媒介、技术与社会基础设施等诸多关键要素的重新定位,更推动了全球的社会结构转型,以及社会学研究范式的深刻变革。行动者网络理论与新物质主义(New materialism)这两种新近的理论思潮都试图从根本上突破人类中心主义,并重新定位物质与技术在社会现实中的角色。他们的理论对经典现象学社会学的“物质”转向产生了重要影响。
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提出者拉图尔基于一种广义的对称性原则,实现了激进的本体论转向,他认为,能动性并非人类独有的特质,任何通过产生差异而改变某种状态的事物都具有能动性,都能够算作行动元。这一立场彻底打破了主/客、人/物的传统二元划分,主张任何稳定的社会现实都是由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协同作用的结果。[23]正是在这一“生成取代存有”的本体论转向背景之下,拉图尔反对传统社会学那种将“社会”作为先验的解释起点的做法,在他看来,“社会”并非被动等待表述的实体,而是在追踪关联行动过程中被“组装”(assembled)出来的产物。更确切地说,“社会”不是解释之源,而是有待解释的结果。因此,行动者网络理论主张的不是研究社会,而是追踪联结;不是解释现实,而是描述组装。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拉图尔主张从“社会的社会学”(sociology of the social)转向“联结的社会学”(sociology of associations)。[24]简言之,现实的生成并非源于某种预设结构的展开,而是源于一个动态构建的网络。因此,其精准的表述应该是“worknet”,而不是“network”,即一个由持续的工作、互动、流动与连接所构成的关系性空间。[25]
技术是拉图尔理论中的重要论述主题,他将技术的作用理解为一种中介,即技术的核心功能不在于它完成了什么外部意图,而在于它如何在过程中塑造并重新配置行动与关系。因为在他看来,技术在中介过程中会发生“转译”(translation),经过这一过程,网络中会产生全新的纽结,并且会诞生出不同于原初目标的复合目标。换言之,通过转译,每个环节中都会产生一些无法得到还原的新的特性。[26]正因如此,行动者网络理论不会预设主体和客体的任何本质,因为转译的过程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完全对称的,每一方都会得到网络的重塑。正如拉图尔多次提及的步枪例子所表明的:“当枪在手,你就是另一个人了;当枪被你持有时,它就是另一把枪了。因为你拿着枪,你就是另一个主体;因为枪与你有了关系,它就是另一个客体。枪不再是军械库、抽屉里、口袋中的枪,而是你手中瞄准着正在尖叫之人的枪。”[27]因此,行动者网络理论给出的解释绝不是一种能够还原到人的解释,而是一种强调突生性质的“关系本体论”。按照库尔德利对“型构”概念的阐释,他试图在保留行动者网络理论对“物”的强调的同时突出“人”的位置,是一种违背拉图尔原初理论意图的机械的理论缝合。换言之,试图以一种具有强规范性的立场来弥补行动者网络理论所“欠缺”的批判性,既无法产生真正的批判,也不能实现拉图尔承认和尊重一切事物均具备能动性的意图。
拉图尔在行动者网络理论中进行的本体论转向,在后续强调分散、平面化的本体论的新物质主义理论中得到了回响。与传统唯物主义认为“物”是惰性、机械或本质性的观念不同,新物质主义坚称“物”在本体层次上是具有活力、创造力和生成性的,并强调一种分散式的能动性,即能动性并非人类主体所独有,而是分布于各种非人元素之中。[28]这种倾向尤其体现在巴拉德(Karen Barad)的“能动实在论”(Agential Realism)中,巴拉德颠覆了能动性是人类独有的意图与行动能力的传统定义,并借用量子力学中的“纠缠”(entanglement)概念,将能动性视为所有在“内在作用”(intraaction)⑥中参与实在生成的要素共有的能力——人类、非人类(如仪器、自然现象、身体)均是能动性的载体,它不是个体拥有的属性,而是处于关系之中的一种生成过程。[29]
之所以使用“纠缠”这一概念,意味着一种对西方传统本体论的批判与重构,它拒绝主体/客体、自然/文化、物质/话语等先验二分,将所有实在视作纠缠的内在作用所产生的结果,简言之,纠缠即实在本身。由此可见,人与物并非彼此对立,而是通过共生共构的方式一同参与到现实的生成过程之中,而其最终所呈现出的结果,究其本质是不可还原的,一切事物都需要置于关系中进行理解。在对唯物现象学与巴拉德的理论进行嫁接时,库尔德利和赫普通过“数据殖民主义”和“交互式人工智能”两个例子提出了个体和集体两个层面的“纠缠”。他们将个体层面的纠缠简化为个体与数据之间的依赖关系,即人被置于一种数据关系之中,而这一关系又必然与平台和资本关联在一起。在集体层面,随着人类实践与交互式人工智能的持续互动,这种依赖关系逐渐扩展为社会层面的相互依赖链条。[30]
可以看出,库尔德利和赫普对“纠缠”概念的使用并没有超越其对“数据化”过程的论述,究其本质,他们所指的“纠缠”更像是一种简单的“关联”,并未从根本上突破“个体—数据—平台”的还原论逻辑。同时,在二者的论述中,物的能动性始终是需要经由人来达成的,而物本身则不具备能动性,因而其并未在根本上实现本体论层面的突破,也违背了巴拉德的能动实在论对简化和还原的反对。
由此可见,在库尔德利和赫普的论述中,正是这种试图将“对人的位置的强调”(以埃利亚斯的“型构”概念为代表)与“平的本体论”(以行动者网络理论和新物质主义为代表)进行联结的意图,使得二人没能完成其中任何一方的理论承诺。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库尔德利与赫普同行动者网络理论以及新物质主义分别推动的“本体论转向”与“物质转向”始终处于一种纠缠不清的矛盾状态。可以说,他们试图以正面对话的方式对其进行融合,但最终却绕过了这两种理论的根本立场。
当我们回到行动者网络理论和新物质主义这两种理论本身,可以发现,数字社会所带来的不仅是媒介形态的革新或技术系统的复杂化,更是“现实”定义权的根本转移,但这种定义权的转移绝非像唯物主义现象学所论述的从“行动者主体”转向“平台”的简单逻辑,而是一种更为复杂的转变。在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异质网络中,“现实”不再是某种单一、静态、本体性的存在,而成为一种分布式、生成性、多中心的建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技术引发的是一场有关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三重革命:其一,“一切皆网络”意味着现实自身正在被重新定义和编码,并面临“究竟何为现实”的根本追问;其二,传统上以实体和线性逻辑为中心的理解方式,正逐渐被网络和关系所取代,可以说,理解现实的关键不再只是解构宏大叙事或揭示差异,而在于建立关联、连接事物、形成网络;其三,“意义即存在”表明,现实和存在并非静态与客观的实体,因而社会研究的重点应从对既定实体的静态描述转向对意义生产过程的追踪,即关注其如何在关系网络中被建构与重塑。[31]
四 结论与讨论
从古登堡印刷术引发的知识大爆炸,到以互联网基础设施为支撑的数字社会,再到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技术涌现,人类正置身于一场由技术驱动的深层结构性变革之中。这场变革并不仅限于媒介技术的更新换代,而是更为根本地重塑了人类感知、理解与建构现实的方式。在大数据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驱动下,现实不再仅由语言、制度和面对面互动所建构,而是不断以算法与数据的形式被编码为抽象的“代码集合”(coded assemblages)。[32]通过算法筛选与数据处理,技术不仅决定“现实中存在什么”;更规定“我们能做什么”,凸显出技术可供性与社会实践之间的深刻张力。[33]
由此可见,当算法与数据日益主导现实的生成逻辑,社会学的理论范式也必须随之调整。这场由人工智能引领的数字革命,正在推动社会学从“社会的社会学”迈向“联结的社会学”。在传统二元范式难以应对当前复杂现实生成机制的背景下,“社会”被理解为一个由人与非人、物质与符号、制度与媒介等异质要素共同构成的动态实践网络。数字技术不再是简单的工具,而是日益成为“类主体”的行动者,主动介入意义生产与社会实践。这不仅与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相呼应,也与关系本体论和能动实在论等新物质主义产生共鸣。面对由数据流、算法行动与平台治理共同构成的分布式社会现实,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谁在建构现实”“现实为何被建构”“现实如何可能”等根本性问题,从而在新的技术图景下重塑社会理论的批判性和想象力。
“唯物主义现象学”的提出无疑为我们开启了一个对话与思考的空间。客观地讲,我们如今已然生活在库尔德利和赫普所讲的深度媒介化的环境中,其最突出的特点即“数据化”或“数据殖民主义”,数据化的抽象与外化形塑了今日现实的生成机制。此时,数据驱动现实的最大风险是平台企业“对‘社会’有目的的建构与我们作为珍视自主性的人需要过自己想要过的生活之间的混淆”。[34]平台化系统与算法结构在建构“现实”的编码过程中,其数据表征往往具有不透明性、选择性与排他性,从而将多义与模糊的世界转化为可测量与可治理的“数据化现实”,进而掩盖其背后的规范性预设与分类中的潜在暴力。这一过程往往会加剧认知偏见、信息不对称与制度性排斥。
应该说,库尔德利和赫普敏锐地看到了人们经由“平台系统”所进行的“中介化活动”必然会受到平台设计者和持有者自身倾向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绝不像他们所阐述的那种类似于“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间纠缠不清的悖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决定论的倾向,是因为其对技术的理解存在偏差。同历史上存在的其他技术一样,数字技术最终的呈现是需要放到实践当中理解的。当前针对数字技术的讨论之所以是“技术决定论”的视角占据主导地位,是因为此时体现的主要是技术设计者的意图,社会与其进行的协商和互动还未能充分展开。因此,不能认为此时呈现给我们的就已经是一种不可更改而只能被动接受的最终结果,而是要认识到数字技术在这一阶段所具有的可塑性。
目前,以大数据与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还处在具有诠释弹性的阶段,但总有一天这种诠释空间会被关闭,技术会逐渐定型,正如我们今天已经不再会讨论汽车与社会的关系一样。究其本质,数字技术同其他技术一样,皆是一种不稳定的事物,它的功能及意义并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而是由其本身的物性、设计者的意图、所处社会的文化语境以及使用者的倾向所共同决定的。库尔德利和赫普关于现实的中介化建构理论因混淆了物的“物性”(即技术作为物质存在的属性与潜能)与人对“物”的使用(即技术在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下被嵌入实践的方式)之间的差异,而表现出一种技术决定论的立场,即预设“数据”本身具有某种既定结构,而未能充分容纳社会过程中的偶然性与突生性。这种立场会使我们逐渐放弃对现实的定义权,觉得现实仿佛真的是由技术所“决定”的一般。其背后所隐含的危险在于,当这种立场被我们认同并接受,经由“自我实现预言”的机制,现实便真的被技术所“决定”了。而这也反映了库尔德利和赫普所秉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与其试图兼顾媒介物质性目标之间的根本冲突。[35]最终,二者所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恰恰把“人”排除出去了。
未来,当数据和算法不仅重塑现实生活,也介入人类的思维与伦理判断时,社会科学的任务不再是解释世界,而是与技术一道,共同想象新的可能性:如何在智能时代守护人的未竟主体性?如何防止“机器人性”遮蔽“生物人性”?是坚持人类中心主义,还是探索一种更为开放的未来图景?当“超现实”(hyper reality)日益取代经验现实时,我们又如何重新定义“现实”?以上问题均没有终极答案。唯有进行持续的反思,社会科学方能在技术加速时代中重新确立自身的批判性与合法性,以回应数字社会带来的复杂挑战。
注释:
①所谓唯物主义现象学中“唯物主义”一词借鉴了雷蒙德·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的表述,威廉斯将文化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加以分析时,既包含日常实践的物质层面,也包含其符号层面。在此意义上,媒介既是作为技术(包括基础设施)的媒介,也是作为意义生产过程的媒介。参见R.Williams,Problems in Materialism and Culture,London:Verso,1980.
②“网络”是一种结构隐喻,用来描述处于动态变化中的“行动者群组”(actor constellations)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世界的生成机制。
③“装置”特指吉尔·德勒兹(Gilles Deleuze)和费利克斯·加塔利(Félix Guattari)著作中的“assemblage”,指“正在被装配的东西”,既不是一套被预先确定的部件,也不是事物的随意聚合,而是“把诸要素聚集在一起的某种生成”。详见查尔斯·斯蒂瓦尔编:《德勒兹:关键概念》,田延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33-138页。
④哲学家马库斯·加布里埃尔提出“平的本体论”(flat ontology),而不是“平的形而上学”,主张所有存在对象在各自的意义域(fields of sense)中具有平等的本体论地位,而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世界”或优先的实体类型。详见M.Gabriel,Fields of Sense:A New Realist Ontology,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15,p.252.
⑤对埃利亚斯而言,“型构”(figuration)是一种动态的社会过程,是由相关个体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构成的,它打破了传统“个体”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将社会现实视为在开放性、历史性的互动中不断生成的过程(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发生和心理发生的研究》,王佩莉、袁志英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3-36页)。《现实的中介化建构》一书的中译者将埃利亚斯的“figuration”译作“型构”,而将库尔德利和赫普的使用译作“互型”,以此体现本书对埃利亚斯“型构”概念的发展(刘泱育:《从“型构”到“互型”:媒介化理论核心概念“figuration”来龙去脉》,《新闻与传播研究》2022年第3期)。本文认为,库尔德利和赫普对“型构”概念的发展并未从根本上超越埃利亚斯的原有论述,故而本文统一使用“型构”这一更为常见也更贴近埃利亚斯原义的译法,不在中文语境下对“figuration”一词进行区分。
⑥巴拉德创造“intra-action”一词,旨在区别于常见的interaction(通常译为“交互作用”或“互动”)。“交互作用”预设了在作用发生之前,各实体已作为独立个体预先存在;而intra-action则强调本体论上的不可分性,即世界的原初状态是一种“纠缠”。在巴拉德的能动实在论中,主体与客体并非先于关系存在,而是通过一种持续的动态过程——即发生在现象内部的能动性切分——才得以确立和显现。鉴于此,本文将其译为“内在作用”,以此强调事物并非预先存在并相互作用,而是在这种“内在”的动态关系中相互界定并共同涌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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