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这是长三角竞争法论坛与长江竞争论坛合并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谨致祝贺。这种合并很好,希望能够长期坚持下去。论坛名称涉及整个长江,可以说这是“大长江竞争法论坛”。论坛立足长江流域,波及南中国,辐射全中华。
长江是中国和中华文明的“母亲河”之一。
长江的形成很有偶然性,它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结合。它的源头本来是由北向南,同其他5条横断河流一样。但当金沙江流至云南丽江石鼓一带,重重大山挡住南下,来了个180度转向,从宜宾一直向东,并且“收编”和带领雅砻江、大渡河、岷江一道,破石越岭,穿过三峡,浩浩荡荡一直向东流入东海。必然性是“人往高处走,水向低处流。”当遇到阻碍怎么办?改道超车,然后成其伟大。
当前我国竞争法治正逢重大挑战与机遇。衷心祝愿我国竞争法理论与实务界迎接挑战与机遇,积极推进我国竞争法治。也祝本论坛日益成其伟大!
二、
当前我国竞争法研究和实务遇到比较重要的时刻,挑战与机遇并存。这可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分析。先说国内。
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决定改革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育较快。但其中也有波折起伏,有时甚至可以说出现某种倒退。虽然总趋势不可逆转,但是有些问题不解决,会妨害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运行,阻碍经济发展和繁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要进一步坚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信念,正确理解把握其实质内涵。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历史必然。市场经济以市场调节为基本调节机制。在当代社会市场经济阶段,从一国国内来说,社会经济调节机制是“二元化”的,还需要国家调节,但国家调节应当尊重和密切配合市场调节,而不能干扰和取代市场调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权力有其边界,或所谓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个“笼子”最直接的就是经济法。经济法乃规范国家调节之法。社会市场经济需要国家调节(和市场调节),经济法(同民法一样)不可或缺。我国有些人对经济法重要性缺乏认识。那是对它不了解,甚至误解。部分原因是经济法在我国兴起初期,出现许多混乱和幼稚观点。再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未能加以很好应用;如果应用就会体会到其重要性。
我有一位学生在某地主持一方政务,他曾向我讲述几个政府行为同市场机制配合的事例。那是运用“国家调节说”经济法理论指导实践,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成功的例子。
当前国家制定的“十五五规划”和正准备制定的全国统一市场条例,其中所强调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规制政府行为。所谓“国家调节”,包括但不局限于政府行政行为。虽然对于后者的规制,如反行政性垄断,是十分重要的。当前我国的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制度就是这方面的重要措施。
二是在国民经济体系构成上,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成份同主要由国家调节的经济成份比重问题,尚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的存在是必要和重要的,但由于其性质决定,如果比重过大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这需要进行国家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处理好国有经济同民营经济的关系,处理好产业政策同竞争政策的关系。我国竞争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既要依据现行立法,重视国有企业反垄断,还要重视研究国家竞争政策(和国家投资政策)问题。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有些地方其严重性和危害后果超越我们常呆在书斋和办公室的学者、专家的想象。举个例,有个城市,外地一家民营企业有个几亿元投资项目,什么手续都办齐了,几百亩地上基建已经初具规模,实际投入近亿元。当地有人看到该项目很赚钱,眼红了,肥水不流外人田,于是找当地某些当权者谋划,由有关部门出面刁难阻止,明白地要求投资人将投资转让给当地企业。黑白二道并用,让该外地投资者官司缠身,投资停顿三年多了。据说近期略有所好转。
地方保护主义猖獗,人为制造各种壁垒,阻碍投资和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限制竞争。这正是当下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竞争法学者和实务部门需要重视的。
三、
再看国际环境。当前国际经贸格局正在发生急剧大变革。其基本起因是美国特朗普两次就任总统以来所推行的“让美国再次伟大”(MAGA)路线和政策,加之俄乌战争等因素所造成的各主要国家阵营式对立。“二战”后建立的国际政治经贸秩序发生逆转。WTO机制也基本上停摆。我这里对于各方是非曲直及未来走向不拟作全面论述,只是就其基本特点和对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影响做些分析。
同国际经贸格局大变动相适应,当前各国的国家调节职能亢进,“国家调节三方式”(市场规制、国家投资经营、宏观调控)全面运用,“经济法体系三构成”(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异常发达。近些年我对此已有详细论述。
在市场规制和市场规制法方面,以美国政府为例,他们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设置诸如关税壁垒、技术壁垒、安全乃至意识形态(民主、人权)等各种壁垒,甚至直接使用暴力和战争,打压对手,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其他国家也相应仿效,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就使得整个国际市场遭受封锁和割裂,竞争秩序大乱。特别是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把中国视为其战略性主要竞争对手。这样国际形势估计不是短暂的,将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这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十分严重的挑战。当然也是一种机遇。我国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应对。我们的国家调节和经济法立法,包括竞争法需要大力加强。当前国家发布的“十五五规划”和拟制定的《全国统一市场条例》等正是这方面重要举措。这是我们包括竞争法在内的经济法学者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我们今天论坛研讨的主题。
四、
我来参加本次论坛本不打算发言,论坛主办方通知我要做个主旨发言。临时受命,匆忙写了这篇短文。言不尽意,只当抛砖引玉。好在后面有多位大学者专家要做精彩讲演。这里借用王勃《滕王阁序》结语:大家请洒潘江,各倾陆海吧!谢谢大家!
(202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