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薛瑄《从政名言》中的为官之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 次 更新时间:2026-05-11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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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  

 

薛瑄(1389——1464年),明代著名理学家,从政20余载,官至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无论身处州县,还是位列中枢,薛瑄始终为官清廉、政绩卓著,留下“光明俊伟”的官声。《从政名言》(又称《从政录》)是薛瑄结合一生仕宦实践与理学思考撰写的政论集,系统阐述了为官从政者的修身准则、为政理念与处事方略。

正大立心

《从政名言》有言:“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终不为邪暗小人所惑而易其所守。”所谓“正大立心”,首先是指“使万物各得其所”的大志,以及随之而来的“忠诚为国之心”,故《从政名言》特别推崇范仲淹,认为他之所以能够“事业显著,而名望孚动于天下”,正是因为怀有“一片忠诚为国之心”。

忠诚为国,就要尽忠职守。薛瑄认为,朝廷“设官之本意”,是为了让“从仕者”去“养人”,但“今之从仕者”往往拿公职来“养己”。基于此,发出了如下质问:“有官威剥民以自奉者,果何心哉?”表达了对“假官柄以济贪欲”的强烈反对。做官尽忠职守是本分,职责履行得再好,也不能自矜功伐。对于一些做成了一点事情就“数数为人言之”的官员,薛瑄给出了“陋亦甚矣”的评价。同时指出,古代的圣贤即便“功满天地,德冠人群”,都能够“若浮云之漠然无所动其心”,把所有的事情都看作“分所当为”。

“富贵易至溺人”,如果一个人总是“交驰于声利之场”,那么正大之心就“存焉者寡矣”。《从政名言》建议,官员在本职工作外,不宜有太多社会活动:“守官最宜简外事,少接人,谨言语。”薛瑄直言:“不可妄交非类,以坏名节。”尤其要警惕那些善于溜须拍马的人:“不可因人曲为承顺而遂与之合”,只有“以义相接”的人,才“可以与之合”。很多官员之所以“取不义之财”,往往是“欲为子孙计”,这是一种“惑之甚”的做法。“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不义之财即便“积金如山高”,也一定会被子孙迅速散尽,甚至带来灾祸。

薛瑄将官员的廉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二是“尚名节而不苟取”,三是“见理明而不妄取”,这类人把“不妄取”视为自己的本分。薛瑄认为,一个深知为官本分、唯恐自己不能尽忠职守的人,是根本没有心思去作奸犯科的。而一个人如果以正大立心,便会“有凤凰翔于千仞之气象”,而“不为区区声利所动矣”。

光明行事

所谓“光明行事”,首先是指处理政务“一出于天道之公”,唯其如此,才“足以服人”。“为政以法律为师,亦名言也。既知律己,又可治人。”为此,薛瑄建议从政者“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视而深考之”,以便使事情“无瑕隙之可议”。

“法者,天讨也。玩法所以玩天也,敢不敬乎!”对于法律应有敬畏之心。要避免“玩法”,就要法立必行,“法立而行,则人不玩”。如果“立而不行”,那么一定是“适足以启下人之玩而已”。对于拿法律做交易的“卖法”行为,薛瑄认为“卖法”会“使良善之冤抑不伸”,“不惟不能治奸顽,而又所以长奸顽”。此外,执行法律要公私分明,既不可“假公法以报私仇”,也不可“假公法以报私德”,应一切以法律为准:“或重或轻,一付之无心可也。”这是“光明行事”的第一层意思。

在立法层面,“中者立法之本”。立法时应以“公平正大”为原则来“制其轻重之宜”,不能“因一时之喜怒而立法”,否则就会“不得其平”。这也是“光明行事”的第二层意思,即“作官,一事不可苟”,所有事务都应处理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一事苟,其余无不苟矣”,因此“事无大小,皆当致谨”。谨慎行事不是胆小怕事,处事不仅要“为之以艰难”,还要“断之以果决”。

“光明行事”的第三层意思,是指官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识最先,作事次之。”因为“去弊当治其本”,而高明的“识”是准确抓住根本的前提。“事才入手”,便需要“思其发脱”“应事最当知几”,无论是高瞻远瞩,还是把握时机,都有赖于“识”的引领。基于此,薛瑄认为官员必须“通经有学术”,如果“不学无术”,那么即便“有小能”,也无法“达大体”,从而在更高的水平上处理政务。

诚敬爱民

在官民关系问题上,《从政名言》最大的特点在于倡导官员以诚敬之心对待民众。薛瑄认为,一个一贯真诚、忠信的人,往往“言出而人信之”。至诚之人一定能够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拥护,相反,“不能感人,皆诚之未至。”他读到《尚书》“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之言时感叹道,无论是“处己接物”,还是“事上接下”,“皆当以敬为主”。

薛瑄认为官员对民众应有“仁爱之心”。他常以《左传》中“视民如伤”之言自勉,认为官员应当像爱自己的亲属那样去爱护民众,这种意识“当铭诸心”“无时而忘”。薛瑄指出,古人所讲的“王道”,其本质就是“真实爱民如子”,而只要有一个人“不获其所”,古代的圣王就会“为之戚然不宁”。“圣人之仁”尤其表现在“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孟子讲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官员应该首先做到。

士大夫应以天下为己任,即便是最基层的官员,如果“存心于爱物”,也会“必有所济”。这是推行“仁政”的基础。薛瑄坦言,一些政策可能不能保证惠及所有人,但官员“心当常存于厚”,不断去思考能够为更多人带来福祉的措施。为此,官员不可懒政,如果官员“务省事”,那么很多民众就会因为无法得到及时的帮扶而陷入原本不该陷入的困难境地。当然,官员也不能用过多的政令干扰民众的正常生活,“人好静而扰之不已,恐非为政之道”。

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对治理亦很重要。“天地不交,无以成化功;上下不交,无以成治功。”站在官员的角度,便是“为政,通下情为急”。薛瑄认为天下最可忧虑的情况,莫过于“下有危亡之势,而上不知”。官员不应高高在上,而应切实俯下身子倾听民意。此外,官员对于身边人的说法“不可偏听”“不可轻信”,一定要通过一手材料来“审是实”,避免自己被蒙蔽。同理,下级官员也应做到不欺骗上级,因此薛瑄将“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并列为“做官持己”的三大要点。

薛瑄曾以“居官七要”来总结自己的心得:“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此居官之七要也。”其论从政不尚空谈,以心性修养为根基,将道德自律落到居官理事的实处,立论鲜明、持身严正,体现出传统儒臣清正端方的政治品格和深邃切实的理论思考。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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