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基层民主制度体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构成,蕴含马克思主义系统观的整体性、功能性、开放性的核心要义。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由党的领导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及落实基层民主的各项具体规则构成,具有根本领导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的逻辑结构和功能层次,遵循统领、承载、运行、落地的逻辑链条。这一环环相扣、动态耦合的系统架构,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巩固了基层社会运行的制度根基,激发了基层民主治理的整体效能,实现了基层民主制度优势向基层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化。当前,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需要回应主体变迁、适应结构分化、驾驭技术革命、推动规则升级,进而,增强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环境适配性、实践创新性与治理有效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关键词:基层民主/ 制度体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 grassroots democracy/ system of institutions/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作者简介:冷向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吴旦魁,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华中师范大学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34)。
原文出处:《政治学研究》(京)2025年第6期 第32-45,213页
标题注释: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大创新项目“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研究”(2024YZD018)的研究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和体系化建设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①党的十九大强调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大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目标细化并要求“积极发展基层民主”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进行系统论述与整体部署,要求“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③;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民主与法治关系的角度进一步指出,“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④。从基层民主制度化建设迈向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建设,是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优化民主制度要素,推进基层民主制度系统化和体系化的过程。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化建设是推进基层民主实践的坚实保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中国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历经近百年的实践探索,从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的“豆选”到新时代全方位覆盖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其覆盖的区域规模和人口数量,其蕴含的内容体系和创新举措,已然构成人类政治文明史上史诗般的制度探索。已有学者率先对“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展开研究,例如,从国家治理视域出发,分析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的结构功能⑤。聚焦“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多层次内涵,初步揭示了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核心维度⑥。不过,当前学界对“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直接整体性聚焦与专题性阐释相对薄弱。
从既有研究的整体脉络来看,相关探索主要形成两大富有价值的研究路径:其一为宏观制度论。这类研究重点考察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并将其置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中阐释其角色定位与功能价值。例如,通过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层级体系,明确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框架中的关联逻辑⑦。从党的领导视角出发,分析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的保障功能⑧。探讨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其他民主制度的层级衔接机制⑨。此类研究有效搭建了基层民主制度体系与国家民主制度体系的宏观关联框架,明确了前者在国家治理中的制度地位。其二为制度要素论。这类研究聚焦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具体构成要素,展开精细化的实证与理论探索。例如,以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为切入点,分析了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现实困境与优化对策⑩;围绕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展开研究(11)。此类研究围绕单一制度要素的运行机理、现实挑战与改进方案进行深度挖掘,不仅积累了扎实的实证素材,更从局部层面揭示了基层民主制度的实践逻辑,为理解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微观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
然而,宏观制度论研究重心多置于制度间关系的勾勒,制度要素论多侧重单一要素的独立分析,但对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系统性解释尚待深化,即从要素分析迈向体系解析、从功能定位深入运行规律,进而构建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理论架构。
有鉴于此,本文立足马克思主义系统观,以“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为核心切入点,通过剖析其根本领导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的层级结构、各制度要素间的动态耦合逻辑,以及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实践机制,尝试填补既有研究中“体系化阐释不足”的缺失,为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理论建构与实践优化提供支撑。这既是对既有研究的延伸与深化,也是本文的核心研究价值所在。
二、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系统分析框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系统科学、系统思维、系统方法研究解决问题”(12)“只有用普遍联系的、系统全面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13)。系统观念是在把握事物整体与局部、系统与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与作用的基础上,运用全面系统、普遍联系、动态发展的观点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处理问题的科学思维方法与工作方法。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并非零散的制度集合,而是一个具有明确结构层次、由多个子系统有机衔接而成的整体。从系统观念切入,可通过整体性、功能性、开放性三个核心维度,构建剖析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分析框架,为从理论层面深刻把握其本质特征、运行逻辑与发展规律提供科学支撑。
(一)整体性维度:把握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层级结构与要素协同
整体性是系统的基本属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物质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交织起来的整体。恩格斯指出:“当我们通过思维来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14)这表明,不论是现实世界还是精神世界,所有系统都是具有普遍联系的,而且系统内部各要素和各事物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从系统与要素相互作用关系来看,系统的各要素只有在这一整体内才能发挥其最大的功效,同时,整体内部若缺少某一要素,其功能也得不到有效发挥。可以说,基层民主制度体系是基于系统观念,对若干基层民主制度进行一体性统筹设计、整体性协调排布、集成性创新优化后形成的有机统一体。这一有机统一体的整体性并不是各项基层民主制度的简单叠加,而是各项基层民主制度相互关联、相互协同、相互配合,形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虽然由各项具体民主制度组成,却能够发挥单项基层民主制度所不具备的功能和效用。此外,作为一个由基层民主制度要素彼此联系、互为作用而形成的有机系统,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内部只有具备清晰的结构层次,才能避免目标冲突或资源分散导致的结构性内耗。这意味着,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在系统中处于差异化地位,各自承担并发挥着相应的功能作用。这种制度要素间的地位分野与功能分工,也是系统整体性的重要体现。据此,在整体性维度下,可将基层民主制度体系视为层级分明、要素协同的有机整体展开分析:一方面聚焦其根本领导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的层级结构,明确不同层级制度的定位与作用。另一方面关注各层级、各要素间的协同逻辑,探究如何通过要素互动实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效应。
(二)功能性维度:锚定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价值目标与作用指向
所谓系统功能性,就是指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相应效果和结果,显示出其自有的作用及功效。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功能取决于其建设的目标,整个系统功能运行必须围绕这个目标来进行。马克思指出,“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与它本身的意义不同的意义。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15)。这表明,在真正的民主社会中,人民是国家制度的创造者,各项国家制度的设立和运行都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指向(16)。习近平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7)可以说,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功能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反映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服务于这一整体性目标。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实践形式虽然复杂多样,但其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核心精神贯穿制度体系始终。从系统功能角度审视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就是要把握系统功能与系统目标的内在统一,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建设的核心价值目标牵引下,不断优化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系统功能。具体而言,就是要将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政治建设功能、利益协调功能与社会治理功能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目标有效结合、有机统一。基于此,功能性维度为解析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价值目标与功能实现逻辑提供了分析路径:可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核心价值锚点,进一步拆解其政治建设、利益协调、社会治理三大具体功能的实现机制,考察各项功能如何服务于整体价值目标,以及不同功能间的互补与支撑关系。
(三)开放性维度:审视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环境适配与动态发展
所谓系统开放性,是指一个系统要得到发展,就必须能够适应外部环境,同时也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外部环境,换言之,就是一方面要适应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营造外部环境,以便从中获得需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使系统保持最佳的整体稳定状态并得以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外部环境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马克思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18)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9)这表明,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变迁,必然要求建立在其上的上层建筑具有动态调整和自我更新的能力。基层民主制度体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具备动态调整与自我更新的能力。从历时性考察,基层民主从制度化建设迈向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既是一个在实践探索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创新、完善制度、构建体系以回应基层人民需要的过程,也是一个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变化的过程。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只有具备根据社会环境以及治理情况的变化进行自我调整、改革和优化的弹性和韧性,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制度体系的多重功能。同时,基层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只有不断吸纳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技术环境、舆论环境等对系统有益的资源,才能促进基层民主制度体系获取合法性和稳定性支撑,保证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由此,开放性维度可作为分析基层民主制度体系与环境动态适配的核心视角:一方面考察制度体系与外部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环境的适配逻辑,分析环境变化对制度体系提出的挑战与需求。另一方面关注制度体系的自我更新能力,探究其如何通过吸纳外部资源、调整内部结构实现动态发展。
三、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层级构成与内在逻辑
制度体系可以从逻辑层次上解构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从国家宏观层面来看,根本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20);基本制度是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21)具体制度则是具体细化和落实重要制度的各种规则安排,可能存在不同于正式制度的法律地位,但在特定区域和人群中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于基层民主制度体系而言,它是围绕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治理的需要,所建构的一系列具有规范性、指导性、原则性的规范,包括党的领导这一根本领导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制度;实现基层群众自治所需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重要制度。此外,还包括保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种内部规定、行为规范等具体制度。(22)
(一)党的领导是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根本领导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3)。党的领导既是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形成与发展的政治前提,也是基层民主制度体系治理效能释放的关键保障。
从历史看,基层民主制度体系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历史主线,始终体现着党的领导。在追寻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历史进程中,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组织与引领,是推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发展的根本保证。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形成与确立,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探索创新的实践结晶。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立,到民主选举、协商、监督等核心机制的健全完善,始终由中国共产党主导推动、引领发展。党的领导是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根本遵循,脱离这一根本领导制度谈基层民主的探索与发展,本质上割裂了其内在统一性,既违背理论逻辑,也脱离基层实际。
从内容看,基层党内民主制度是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既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又助力党组织精准反映群众诉求、凝聚群众智慧,为领导基层民主实践筑牢基础。基层党内民主制度的健全程度,直接关系到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领导基层民主实践的能力。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自身的制度属性上,更在于它是激活整个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关键引擎。唯有持续完善这一制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激发党组织活力,才能有效引领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推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迭代升级,让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地生根。
从功能看,党的领导是基层民主制度体系有序运行的根本保障。其一,政治方向引领。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基层民主制度设计,确保基层民主始终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避免制度建设陷入形式化或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误区。其二,资源整合与组织协同。党凭借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能够统筹社会资源、协调多元主体参与,为基层民主制度运行提供人力、物力、政策等支撑,解决基层治理中资源分散、主体协同不足等问题。其三,制度质量提升。基层党组织通过组织群众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决策,将分散的民意转化为系统的制度规范,既避免民主参与的无序化、集体行动的困境,又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包容性和执行力,进而实现基层人民的整体利益。
(二)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基本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核心内涵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领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主要表现形式为居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居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生动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真实、管用的特质。
一是居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是居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和核心载体,是广大城市居民依法实行自治和推进民主建设的关键途径。1949年10月23日,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的成立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坐标原点。居民自治制度在进一步发展中不断提升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城市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在楼栋、院落等更小单元出现“楼委会”“院落自治小组”“楼栋长”等“微自治”组织形式,后者在旧改、加装电梯等小区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更加彰显(24)。二是村民自治制度。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关键载体,是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深化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基础。从20世纪80年代初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成立到2010年全面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一制度也逐步从制度探索、制度建设向制度完善的新阶段迈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村民自治制度继续完善,除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基本框架外,民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在基层的重要形式,扩大了农村社区群众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广度和深度。三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重大决策和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重要保障,也是职工发挥主体作用的法定制度依据。其核心职权包括审议企业发展规划、听取经营管理报告、审议通过劳动规章制度、评议监督领导人员、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等;在实践中,通过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探索领导接待日、劳资恳谈会、线上意见箱等多元形式,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合法权益,鼓励职工为单位生产管理和发展献计献策,推动职代会职权落地见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建制率不断提高、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
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居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还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都形成了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环节的实践闭环。这些环节通过规范的程序设计和扎实的制度保障有机衔接,共同构成了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是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我国,民主选举居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链条的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25)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遵循党内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选举制度和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制度,依法依规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基层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盘,通过推动基层民主选举,选出契合民意、代表民利、德才兼备的社会力量,在基层社会自治中扩大了民主参与范围,使各项决策顺畅体现人民意志,可以有效杜绝自治异化和民主参与冷漠问题,使基层真正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活动的重要场域(26)。
二是基层民主协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7)在基层包括村、居委会及乡镇基层政权在内的基层协商,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的重要场域。近年来我国许多涉及民生的公共事务都以基层协商的方式进行了有效治理。基层协商已成为了解和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平台,成为协商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主推手。(28)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新局面。
三是基层民主决策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标准之一就是“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29)。基层民主决策制度主要体现为,通过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多样的基层民主议事和协商平台,塑造多层次的民意沟通和决策渠道,在涉及基层公共事务的决策方面,群众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自己依法决定,充分体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治民享。基层民主决策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实现了从决策前、决策中到决策后的全过程民主闭环,确保了决策过程的透明性、参与性与公正性,从而使得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切实的民主权利。
四是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农村和城市社区管理是国家治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其方式不外乎两种,一是依靠国家的行政管理;二是依靠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功能实现自我管理。(30)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单方面的行政管理或自我管理难以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难以解决基层公共服务供给和物品管理问题,需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统筹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多方力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蕴含了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体现为转变群众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从群众可见可知可感的实事小事做起,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动群众一起干。
五是基层民主监督制度。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机制,民主政治内含着深刻的监督精神,民主制度无不以监督机制作为其实现的基本方式(31)。有效的监督制度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和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基层治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基层民主监督制度包含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等具体的制度内容。例如,法律明确规定,居委会实行居务公开制度,需及时公布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定及实施、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推进、协商事项落实、协助政府工作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接受居民监督。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居务公开栏,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公开,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居民的查询。
(四)具体制度是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发展的活力源泉
基层民主制度体系不仅包括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制度、基层群众自治蕴含的三项基本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五大环节的重要制度,还包括基层民主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具体制度处于基层民主制度创新和实践的前沿,内容极为丰富,形式多种多样,活力最为饱满。例如,浙江省桐乡市以村规民约为基础,创新推行“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道德评议会”三会制度,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在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质的锻炼、民主能力的提升、民主机制的优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四川省泸州市沁园春小区党支部以网格化走访为契机,制定完善党员公约、居民公约、邻里公约、楼栋公约,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规范、指引、约束有关组织和成员,共同解决城市社区陌生人社会治理难题。贵州省罗甸县建立了一套完整规范的“积分制”管理模式,提高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凸显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基层民主实践探索出的许多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国家政策,为我国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五)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
我国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四大制度层级并非简单并列,而是遵循统领、承载、运行、落地的逻辑链条,形成环环相扣、动态耦合的系统架构。这种内在逻辑既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系统观的整体性原则,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理性。
从层级关系看,党的领导制度作为根本领导制度,处于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核心统领地位,为整个制度体系提供政治方向与组织保障。其逻辑要义在于,通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的不断延伸,将党的政治引领嵌入群众自治实践的各环节,既确保制度运行不偏离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内核,又通过资源整合与利益协调摆脱多元主体的博弈困境。这种统领性并非单向度的指令与服从关系,而是通过“党群议事会”“党员干部下沉”等形式实现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的双向赋能,使党的领导成为激活基层民主制度效能的关键引擎。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载体,承担着民主实践的基础性平台功能。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分别对应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三大基层场域,其逻辑作用在于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抽象原则转化为具体的组织形态与治理单元。这种载体功能具有鲜明的场域适配性,即农村依托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架构适应熟人社会治理需求,城市社区通过居委会、业委会、楼栋自治的多层网络回应陌生人社会的多元诉求,企事业单位则以职工代表大会衔接劳资关系协调,三者共同构成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实践载体,为更高维度的制度体系运行提供空间支撑。
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五大环节构成的重要制度是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运行链条,其核心逻辑在于以过程完整性保障民主权利的全过程实现。民主选举确立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民主协商凝聚多元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民主决策形成公共事务的共同意志,民主管理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原则,民主监督则构建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这五个环节并非线性递进,而是形成赋权、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全流程闭环系统。例如,村集体资产处置需经村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提议、多轮村民协商确定方案、村民大会投票决策、村委会牵头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审计,各环节相互嵌套,确保基层民主制度体系能够从形式参与转化为实质效能。
具体制度作为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末梢,其价值体现在对复杂治理情境的适配性回应。无论是浙江桐乡的“三会制度”、四川泸州的“多层公约”,还是贵州罗甸的“积分制”,均是在根本领导制度、基本制度与重要制度的框架内,针对地域文化、经济基础、社会结构的差异进行的微观校准。这种补充性并非对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偏离,而是通过在地化创新增强制度的容错性与适应性。
综上,四大制度层级通过党的领导定向、群众自治托底、五大环节贯通、具体制度适配的逻辑关联,实现了价值引领、结构支撑、过程保障与实践创新的有机统一。这种逻辑的深层机理,在于将制度刚性与实践弹性、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整体效能与局部适配有机结合,既避免了单一制度碎片化运行的弊端,又防止了制度体系僵化带来的活力不足,为基层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系统性保障。
四、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功能转化机制与实践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32)我国基层民主制度体系既注重制度层级的优化设计,又重视制度整体功能的运行实效。当前,我国基层民主制度体系通过党的领导、利益协调、社会治理三大机制的协同运行,实现了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功能与目标的有机统一,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
(一)通过党的领导机制夯实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与基层政治基础
基层民主制度体系能够通过党的领导机制实现党与群众的直接联结,增强群众的政治认同,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正如学者所言,在基层场域中形成的政治认同具有独特价值,其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层层传导、向上延伸,转化为对较高位阶共同体的认同,有助于形成对整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认同(33)。这一政治建设功能的实现主要通过两大机制:一是基层党内民主制度的完善为基层民主实践提供示范引领。基层党内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党内选举、决策、监督等核心机制,为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建设提供示范引领与规则支撑。各地围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优化、党内议事协商机制的细化完善、党内监督渠道的拓展延伸等展开实践探索。例如,部分地区通过党员意见征集前置程序,在党内决策前广泛吸纳党员对民生事务、公共服务的建议。推行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联动机制,将党组织履职情况纳入党员评议与群众评价的双重维度,推动党内监督常态化与透明化。这些实践不仅进一步健全了基层党内民主的制度框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更以党内民主的规范化运行辐射带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整体优化。这既为群众自治提供可参照的民主程序范例,也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激发,引领群众更有序地参与民主实践,强化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运行效能。
二是基层党的组织体系为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落地提供组织依托与资源保障。以城市社区为例,纵向上,完善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层级链条,不仅将党的领导延伸至基层治理最小单元,更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在民主实践中的职责边界。小区党支部牵头组织楼栋民主议事会,党员中心户负责收集群众诉求并反馈至党组织,确保群众意见能高效进入民主决策流程,实现家门口诉求与民主参与的精准对接。横向上,以区域化党建为纽带,打破行政、社会、市场的资源壁垒,构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的协同网络。通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民主协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各方参与公共空间管理、民生服务供给等议题的民主讨论;吸纳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参与基层民主事务,为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提供专业支持与人力保障。这种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组织架构既实现了党的组织与工作对基层社会的全覆盖,更通过组织资源的整合与分配,为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民主搭建稳定平台,确保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在有序运行中切实回应群众需求。
总之,党的领导覆盖基层民主制度体系运行的全过程,发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联系群众的优势,在组织动员、资源整合、协同行动、机制创新等方面释放党建引领的核心治理力量,发挥党在基层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与号召力,保证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广泛表达的政治权利,有效巩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二)通过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多元诉求整合与矛盾化解
基层民主制度体系通过利益协调机制搭建起完整的多元诉求整合与矛盾化解链条,成为基层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和“压舱石”。这一机制依托党的领导与民主程序的有机结合,在保障权利合法性的同时,推动利益诉求从分散表达走向有序整合,从矛盾冲突走向共识凝聚。
党的领导制度为利益协调提供了组织保障。基层党组织通过统筹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为民主实践提供物质保障。例如,协调政府部门将惠民政策、项目资金向基层民主制度创新项目和实践基地倾斜,链接企业、社会组织提供议事场地、专业培训等支持,整合集体经济资源解决民主实践中的经费问题。党组织在利益协调中的核心作用,既体现在凝聚共识的价值引领上,也表现为通过“党员联系户”“党群议事厅”等平台建设,构建决策前与决策实施中的全程协商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就公共事务展开理性讨论,将分散的群众诉求转化为有序的民主参与,以共识凝聚破解利益协调的结构性难题,避免了利益表达的碎片化和极端化,实现公共利益的帕累托改进。
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五大民主环节形成利益协调的闭环机制。民主选举通过群众选举产生治理主体,赋予权力来源的合法性,确保治理主体对群众诉求的回应性。民主协商通过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平台,推动利益相关方平等对话,在征地拆迁、资源分配等争议事项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民主决策以“四议两公开”“民生实事票决制”等程序,将群众意见纳入决策过程,使公共政策更贴合多元需求。民主管理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规范,将共识性规则转化为集体行动。民主监督则通过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机制,全程检视利益分配过程,防止权力滥用导致的利益失衡。这一链条中,前一环节为后一环节奠定基础,监督环节全程校正偏差,形成权利赋予、诉求表达、共识形成、执行监督的完整利益协调闭环,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共识凝聚在基层。
(三)通过社会治理机制提升民生问题解决实效与能力
民主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与治理结合起来,以提升民主的治理绩效(34)。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社会治理机制,正体现为以问题为导向的制度供给与场景适配的实践创新,即通过将民主程序、民主机制嵌入基层治理的关键环节,既回应基层社会结构变化带来的复杂矛盾,更聚焦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民主优势从制度形态转化为民生改善实效。
从实践维度看,基层民主制度体系通过多维度设计破解治理痛点。其一,针对群众利益表达不畅问题,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信访代办制”“网络问政”等构建诉求响应网络。如人大代表联络站设“主题接访日”现场对接诉求,信访代办制为行动不便群体提供收集、代办、反馈服务,在网络问政平台设“民生留言板”,形成线上线下闭环,确保群众意愿说得出、有回应。其二,针对基层权力监管不足风险,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阳光村务”“云监察”等构建制度加技术监管体系。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财务与重大决策,阳光村务平台实时公示政策落实、财务明细,云监察系统跟踪工程招标、补贴发放等关键环节,旨在切实管住基层公共权力。其三,针对公共服务供需错配困境,以“民主恳谈会”“共同缔造”“民生实事票决制”等制度形式赋予群众决策权。民主恳谈会确定服务优先级,共同缔造让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由代表票决,有助于公共投入精准对接群众需求,降低决策执行阻力。其四,针对矛盾化解不及时问题,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乡贤评理堂”“接诉即办”等方法机制构建全链条化解体系。在该体系下,通过网格员走访排查隐患、乡贤评理堂调解邻里纠纷、接诉即办机制限时响应等典型实践,避免矛盾积累激化。
可见,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社会治理功能,是通过具体制度设计将人民当家作主转化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实际能力。这种民主与治理的深度融合,既让基层治理更具民意基础,也让民主优势在民生改善的实效中充分彰显。
基层民主制度体系通过党的领导、利益协调、社会治理三大核心机制的协同发力,不断拓展基层民主参与渠道、丰富基层民主形式,强化基层民主制度落实,在基层民主政治中展现出旺盛生命力,在基层民主治理场域中展现出强大的制度效能,推动人民当家作主从价值理念转化为生动实践。
五、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环境适应性挑战与健全路径
我国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在长期实践中成效显著,从村民自治的广泛覆盖到社区协商的常态化运行,从民主决策机制的逐步完善到监督体系的持续强化,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已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的重要载体,为维护基层稳定、促进治理效能提升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但从制度与环境的辩证关系来看,制度环境的动态变迁是永恒规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深刻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5),这一论述揭示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进一步强调,国家与社会在动态互动中相互塑造,社会结构的变迁会推动国家治理制度调整,而制度的完善也会引导社会有序发展。由此可见,我国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并非封闭僵化的架构,而是一个开放的、需持续与环境适配的动态系统,即唯有随主体需求、社会结构、技术形态、规则体系的变化不断优化,才能始终保持最佳制度效能。当前,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下的主体变迁、多元社会成型中的结构分化、智能技术迭代中的技术革命、法治建设深化中的规则层级提升,共同构成基层民主制度体系需回应的核心环境挑战。
(一)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环境适应性挑战
1.主体变迁引发制度供给的供需适配偏差
主体变迁的一大趋向就是“人的现代化”,在基层民主领域表现为民众民主意识的升级、参与能力的提升,这是中国式现代化与全过程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积极成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增进的直接体现。正如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中所言:“那些先进的现代制度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依赖运用它们的人的现代人格、现代品质。无论哪个国家,只有它的人民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都能与各种现代形式的经济发展同步前进,相互配合,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才真正能够得以实现。”(36)这一判断在我国基层民主场域得到充分印证,即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深化,民众的民主认知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向主动参与治理,民主诉求从形式上的权利保障转向实质上的利益实现,民主参与从单一渠道转向多元表达。例如,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居民不再满足于会议通知式的参与,而是要求通过议事协商、民意征集等方式深度介入决策过程。在乡村治理中,村民对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的关注度显著提升,对民主监督的规范性提出更高要求。
但需注意的是,这种主体需求的升级也带来制度供给的适配性挑战。一方面,部分基层民主制度仍停留在形式保障层面,如部分地区的村民代表会议存在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象,难以满足民众对实质参与的诉求;另一方面,不同群体的参与能力存在差异,老年群体、低收入群体因教育背景、信息获取渠道等限制,在民主参与中易处于弱势地位,形成高需求与低能力并存的矛盾。这种需求升级同供给滞后的张力,若不能及时化解,可能削弱民众对基层民主制度的信任度。
2.结构分化产生制度整合的协调性难题
市场化、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深度交叠,已推动我国社会从传统均质性结构转向现代多元性结构,具体表现为社会结构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价值观念多元化与认知判断多元化(37)。这一变化为在基层民主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对制度的整合能力提出新要求。从社会主体构成看,城乡人口流动加剧使得农村空心化与城市新市民群体并存,新市民的民主参与权利和户籍制度的关联仍未完全打破,导致其诉求难以有效融入流入地民主渠道。从利益诉求维度看,不同群体的需求差异日益凸显,如老旧小区改造中,刚需群体更关注居住安全,改善群体更注重环境品质,出租群体更在意改造期间的租金损失,多元诉求若缺乏协调机制易引发决策分歧。从价值观念层面看,年轻群体的个体权利意识与传统群体的集体利益优先观念存在差异,在公共事务讨论中易形成认知分歧。
这些分化并非负面现象,而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正常特征,但其背后蕴含的协调需求,对传统基层民主制度的整合能力构成挑战。具体而言,现有制度多基于单一主体与统一诉求设计,跨群体、跨领域的利益协调机制还不健全,若不能及时优化制度设计,可能导致部分群体的利益没有被充分对待,影响基层民主的公平性与包容性。
3.技术革命导致制度运行与技术发展衔接滞后
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技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为基层民主制度运行提供了全新工具,但其生产力革命先行、制度规范跟进的客观特征,也导致制度与技术的适配性滞后。从积极层面看,智能技术为基层民主注入技术赋能新动能。大数据有助于精准识别民众高频诉求,如通过分析社区民生留言数据,将养老服务短缺、停车位不足等议题自动纳入民主决策议程。区块链技术有助于保障民主过程的透明性,如将村务公开、选举投票等数据上链存证,实现全程可追溯、监督无死角。人工智能有助于提升民主协商效率,如通过智能客服实时回应民众咨询,减少参与流程中的时间成本。
从挑战层面看,技术迭代的快速性使得制度规范难以同步跟进,形成技术异化的潜在风险。一是数字鸿沟问题。部分居住在偏远地区群体、老年群体等,因智能设备操作技能不足、数字素养薄弱,被排除在技术化民主渠道之外,形成民主参与新边缘群体。二是算法偏见风险。智能推荐的“信息茧房”可能固化民众认知,削弱民主协商的共识基础。三是形式主义倾向。部分地区将技术应用等同于制度创新,如线上议事平台仅作为留言板,缺乏后续反馈机制,沦为数字形式主义。这些问题的本质并非技术本身的缺陷,而是生产力革命与制度调整不同步的客观结果,即智能技术作为新事物,其应用场景、运行逻辑仍在探索中,制度对技术的规范、引导需要时间逐步完善,关键在于通过主动调整缩小技术与制度的适配差距。
4.民主实践成熟带来规则层级提升需求
随着基层民主实践的深入,诸多成熟的民主机制、运行流程亟待从政策探索转向制度规范,通过规则的层级化、刚性化提升制度效能。当前,基层民主的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五大环节中,多数核心机制仍以政策文件、社区工作法、村规民约等柔性形式存在,虽具备灵活调整的优势,但也面临效力层级低、执行标准不统一、稳定性不足等问题。从关键制度来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议事协商的表决程序、民主决策的公示期限等核心内容,缺乏全国统一的刚性规范,导致不同地区在实践中出现因地制宜与执行偏差的双重现象,如部分地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权责模糊,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从流程规范来看,部分民主实践的操作细节依赖经验传承,如社区协商中的代表产生方式、议题筛选标准等,未形成标准化流程,易受基层干部主观意愿影响,导致参与的公平性难以保障。从效力保障来看,部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存在内容违法或程序瑕疵,如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设置“罚款权”,违背法治精神,却因缺乏上级审查机制而长期运行。
若不能及时将成熟的民主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甚至将部分关键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基层民主制度运行效能受损,即一方面,柔性规则的弹性空间易被滥用,出现“选择性执行”“象征性参与”等问题;另一方面,规则的不稳定性会削弱民众对制度的预期,降低参与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基层民主制度效能的充分释放。
(二)基层民主制度体系的健全路径
1.回应主体变迁,强化民主素养培育与提升制度运行质量
针对民众民主意识升级与参与能力差异的挑战,需从国家层面构建素养培育与质量提升的系统机制,以制度运行的高质量回应主体的高诉求。一是推进民主素养培育体系化。将基层民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框架,构建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贯通式公民民主素养培育体系,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等形式,系统培养民众的民主认知、参与意识与议事能力,尤其关注老年群体、新市民等群体的差异化培育需求,缩小参与能力差距。二是提升基层民主制度运行的质量。聚焦民众对实质参与的诉求,优化民主决策、协商、监督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减少形式化参与现象,确保民众意见能被充分吸纳、诉求能被有效回应,通过制度效能的提升强化民众对基层民主的信任。三是建立民主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动态适配机制。动态研判民众民主诉求的变化趋势,将其作为制度调整的重要依据,确保制度供给始终与主体需求相适配,避免需求与供给的错位。
2.适应结构分化,构建跨群体利益协调与多元治理赋能机制
面对社会多元性带来的整合挑战,需立足应对多元性、利用多元性、建构多元性的逻辑(38),搭建跨群体的民主协调与治理赋能体系。一是应对多元诉求,建立跨群体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制度化渠道吸纳不同群体的民主诉求,尤其是农村空心化群体、城市新市民、新就业群体等的差异化需求,在民主决策、协商中充分考虑多元利益,避免单一群体主导。二是利用多元活力,激发多元主体的民主参与动能。鼓励社会组织、专业人士、乡贤等力量参与基层民主实践,丰富参与主体构成,以多元参与破解精英主导困境,提升民主决策的科学性与包容性。三是建构多元治理网络。推动基层党组织、政府、自治组织、民众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民主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民主运行格局,提升制度对多元社会的整合能力,在协调分歧中凝聚共识。
3.驾驭技术革命,明确智能技术应用规范与动态适配方向
针对智能技术迭代与制度适配滞后的挑战,需从国家层面明确技术应用的规范方向与调整路径,实现技术赋能与制度规范的协同。一是界定智能技术在基层民主中的应用边界与伦理准则。明确数据隐私保护、数字鸿沟弥合、算法公平性等核心要求,避免技术应用对民主公平性的损害,确保技术始终服务于民主效能提升而非形式创新。二是建立技术应用与制度调整的动态适配机制。动态评估智能技术在民主参与、决策、监督等环节的应用效果,针对“数字鸿沟”“算法偏见”等问题及时优化制度设计。三是强化技术应用的效能导向,避免数字形式主义。引导基层将技术应用与民主实质效能结合,确保线上民主渠道不仅是诉求收集平台,更是问题解决通道,推动技术红利转化为民主治理实效。
4.推动规则层级提升,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规范与刚性保障体系
针对制度规范层级性不足的挑战,需要通过层级提升、刚性保障,将成熟民主实践转化为稳定制度规范。一是推进基层民主专门立法。将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成效显著的民主机制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明确核心制度的运行逻辑、权责划分与执行标准,提升制度的效力层级与稳定性。二是构建多层级配套规范体系。在国家层面立法基础上,引导地方结合实际制定配套规范,形成国家与地方联动的规则框架,既保障制度执行的统一性,又为地方创新保留合理空间,避免一刀切或执行偏差。三是强化规则执行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规则执行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及时纠正选择性执行、象征性参与等问题,确保制度规范落地见效,提升基层民主运行的有序性与效能。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第50页,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②《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2页,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③《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第28-29页,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
④《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25年10月28日,http://gffgg9b9021b83ad24b3fsq5okupcc9bn66bfo.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zhengce/202510/content_7046052.htm,2025年11月21日。
⑤陈家刚:《国家治理视域中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内涵、结构与功能》,《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3期。
⑥谭荧、唐鸣:《“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整体性理解》,《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2期。
⑦肖贵清、车宗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理析》,《政治学研究》,2021年第6期。
⑧唐皇凤、黄小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和优化路径》,《治理研究》,2022年第6期。
⑨任鹏:《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逻辑结构、显著优势和健全路径》,《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3期。
⑩杨弘、郭雨佳:《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困境与对策——以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完善为视角》,《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6期。
(11)王炳权、岳林琳:《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理论与改革》,2020年第1期。
(12)《向军民融合发展重点领域聚焦用力,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水平提升》,《人民日报》,2017年9月23日。
(1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22年第21期。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5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6)谭荧:《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直接民主对马克思直接民主观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5期。
(1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36页,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18)(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4页,第3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0)(2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第175页,第176页,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22)本文所指的根本领导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都是相较于基层民主制度体系而言的,是党的领导、基层群众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中的角色地位,并非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作用。
(2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16页,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
(24)赵秀玲:《“微自治”与中国基层民主治理》,《政治学研究》,2014年第5期。
(2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293页,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26)张明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特征及实现逻辑》,《思想理论教育》,2021年第9期。
(27)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
(28)王炳权、岳林琳:《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理论与改革》,2020年第1期。
(29)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5日。
(30)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8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版。
(31)王阳亮:《人民监督权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价值与保障机制》,《探索》,2022年第3期。
(3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296页,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33)王炳权:《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甘肃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
(34)王炳权:《以民主推进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的逻辑理路》,《行政论坛》,2024年第1期。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页。
(36)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第5-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7)何艳玲:《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价值显现》,《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38)何艳玲:《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价值显现》,《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