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亚青:差异平议:试析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0 次 更新时间:2026-04-12 23:39

进入专题: 理论差异   中庸辩证法   关系理论   中国学派  

秦亚青  

摘要差异是理论创新的标志,新的理论意味着与原有理论的不同。近年来,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引发了世界国际关系学界的讨论和辩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之间是否存在差异。许多中国学者认为二者存在重要差异;一些西方学者则认为二者没有差异或是至少没有根本性差异。作者界定了革命性、显著性和一般性三种差异,梳理了主流学者对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解和诠释,并以世界政治关系理论为例,聚焦作为认识论的中庸辩证法,显示中西国际关系理论围绕二阶问题所表现出来的显著性差异。如果将更多中国学者引发国际辩论的理论成果纳入该分析框架,表现出来的差异会更加明显。由此可见,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存在显著性差异,并因差异而引起国际学界的关注、引发学理层面的辩论。

关键词理论差异;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中庸辩证法;关系理论;中国学派

 

近年来,随着中国学者在国际关系理论方面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和国际发表不断增多,对于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和中国学派的思考、研讨和辩论也明显增加,吸引了包括西方主流学者在内的其他地域学者的参与。围绕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内容、形式和意义体现出不同的理解和反应。有一个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即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与其他地域文化中的国际关系理论是否存在重要差异,尤其是与既有的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简称“主流理论”)是否具有明显差异。中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概言之,西方主流学者认为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没有显示出重大差异;中国学者则往往认为中西国际关系理论不仅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极为明显。

这个问题之所以值得关注,不仅是因为观点分歧,而且在更深的层面上涉及是否存在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问题。笔者认为,较之于西方理论尤其是以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为代表的主流理论,中国国际关系理论表现出了明显差异。本文试图构建一个针对理论差异的分析框架,梳理西方主流学者对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观点,并以世界政治的关系理论(简称“关系理论”)为例,聚焦认识论问题进行比较分析。

有差异还是无差异?

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与世界其他地域文化中的理论尤其是与主流理论相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回答:一种是许多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学者的观点,他们普遍认为中国以及中文学界学者产出的国际关系理论与主流理论不仅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天下世界与国家世界、王道与霸道、共生与竞争、关系平衡与实力均衡以及道家之道与理性之道等。其他一些关注和评论这些理论的中国学者也认为这种差异是明显的,无论他们是否认可“中国学派”的说法都是如此。

这里重点陈述另外一种主要来自西方主流学者的观点。他们大多认为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与西方理论没有重大差异甚至没有差异。虽然他们承认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甚至认为中国学者的成果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理论化程度,但即便如此,中西国际关系理论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并不具备根本性意义。西方主流学者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释。

第一,中西国际关系理论没有实质性思想差异。

中国国际关系理论表现出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是实质性差异。彼得·卡赞斯坦(Peter J.Katzenstein)认为,中国近年来在国际关系理论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发展,提出道义现实主义、关系理论和共生理论等,因此中国学派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是,中国学者发展的这些理论所涉及的内容和讨论的问题在西方学界都已经出现过。例如,道义现实主义在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国家作为国际关系的主导行为体、以追逐自身利益为基本行为动机等方面与现实主义并无二致。道义现实主义强调国家的道义原则,这虽然与新现实主义有所不同,但与古典现实主义相似。关系理论与美国和欧洲的社会学理论有很多相似之处,一些欧美社会学研究者也将关系视为研究的基本单位,同样会将权力和关系联系起来。共生理论则受到19世纪西方生物学和规范理论影响,共生理论的地区秩序解释与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的安全共同体理论存在许多类似之处。道义现实主义与古典现实主义、关系理论与西方社会学理论、共生理论与西方生物学以及国际关系的安全共同体理论都有很多重叠。一些学者还认为,如果刻意突出中国学派及其差异,可能会形成知识生产的二元对立格局并阻碍国际关系领域的知识生产。

阿米塔·阿查亚(Amitav Acharya)承认不同文明与文化所反映的理念对国际关系理论建构具有重要的影响。为此,他与巴里·布赞(Barry Buzan)出版了关于国际关系百年发展的著作,超出主流西方国际关系研究的时空范畴,探讨了非西方国际关系思想和实践。在另一部合著中,他们通过比较中华文明、印度文明和伊斯兰文明对国际关系研究的影响,梳理了中华文明中的一些思想理念,分析了中国学者近年来产出的国际关系理论,指出了一些与主流理论明显的不同之处。据此,阿查亚认为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对全球国际关系理论倡议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两部著作都比较了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同主流理论以及其他文明中的国际关系思想,并列举了不少差异,如中国国际政治经济学思想和中国思维模式以及印度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的不同等。但他们的整体评价却是,不同文明中的国际关系理论都可以在当今主流理论中找到对应或相似的思想理念,甚至可以用主流理论的标识来框定中国理论,如将关系主义和天下理论纳入理想主义范畴。道义现实主义“坚持现实主义的基本原则,即国际体系是无政府体系、权力是至关重要的、国际稳定的建立和公共产品的提供是领导国的责任”,认为“世界政治的特点依然是国家在全球无政府体系中争夺权力、声望和财富的斗争”。道义现实主义所突出的道义实际上更接近古典现实主义,因为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在考虑对外政策时也给道义留出了空间。因此,即便中西国际关系理论在一些方面确有不同,但并没有表现出根本性差异。

第二,中西国际关系理论没有显著性概念差异。

理论差异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构成理论的基本概念存在明显差异。布赞和阿查亚选用了国际关系研究中的等级、权力政治、和平共处、国际政治经济、领土性/跨国主义以及思维方式六个基本概念,比较分析了世界不同文明中的国际关系理论。在梳理和比较具体历史文化时,他们也指出了三种文明与西方思想之间以及三种文明之间存在的差异:在国际政治经济范畴里,虽然三种文明中都有从事海外贸易的实践,但中华文明表现出较多的内向、政府主导和轻商意识,伊斯兰文明与印度文明则较为重视海外贸易的思想。尽管如此,他们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这些国际关系的基本概念在中华文明、印度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中的意义同西方主流理论并没有实质性差异。

以权力政治为例。作为西方国际关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主流理论叙事中权力政治专指以强制性权力维持某种国际秩序和实现国家利益的国际政治思想和实践。权力政治将世界视为无政府的霍布斯丛林,弱肉强食是其生存法则,唯有自助才能维护自身安全、唯有权力才能实施有效自助。布赞和阿查亚比较了三种文明中的权力政治概念,发现在界定和理解这一概念上三者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以中华文明为例,他们认为法家思想虽然是古代中国的政治思想,但与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观是一致的。印度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的权力政治思想也大致如此。因此,“在传统的印度文明、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思想和实践中,都具有与现代国际关系学中的权力政治/现实主义类似的内容”。

在比较分析这些概念后,布赞和阿查亚得出结论:虽然国际政治的基本概念在不同地域文化中表现出一定差异,但总体而言同大于异、非根本性差异大于根本性差异。围绕这些国际关系的核心概念,在三种文明与西方思想之间,“我们梳理过的很多内容表现出共同的地方,无论在思想还是在实践方面都是如此。虽然在强调的侧重面和聚焦点上存在一些实质性差异,有些想法和概念也不在概念体系内,但这些差异中的许多内容都可以被纳入国际关系思想和理论脉络”。因此,“全球国际关系学的构建并非想象得那样困难,也并不需要将具有明显差异和毫不相同的历史和理论捏合在一起”。

第三,中西国际关系理论没有创新性类属差异。

类属思维是西方学者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它将事物先分为不同的类别并确定这些类别的本质属性和特征,然后根据这样的个体属性和特征来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找出同类事物的规律。在国际政治中,“民主和平论”首先将国家分为“民主国家”和“集权国家”两大类,认为国家的战争与和平行为取决于国家的国内政治体制:前者趋于和平,后者则趋于战争。对学术思想和理论的研究也经常始于分类,如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在提出自己的建构主义理论时,首先对已有的国际关系理论用坐标图进行分类,从整体主义/个体主义、物质主义/理念主义两个维度划出了四个象限,国际关系理论也就被分别置于四种类型。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的世界体系理论被置于整体主义/物质主义类别,现实主义被列入个体主义/物质主义象限,建构主义理论则被划归整体主义/理念主义之列。

卡赞斯坦使用了同样的类属分析方法。在2022年出版的著作里,他将当今的世界政治理论以牛顿主义(实质主义)/后牛顿主义(关系主义)、人类主义/超人类主义为两轴画出一个类别坐标系,四个象限分别代表四类国际关系理论,并将西方学者分别置于四个象限中,如将马克·哈斯(Mark L.Hass)与亨利·瑙(Henry R.Nau)划入牛顿主义/人类主义、将迈克尔·巴尼特(Michael Barnet)划入后牛顿主义/人类主义、将雅鲁·格洛弗(Jairus Grove)划入牛顿主义/后人类主义、将米莉亚·库尔基(Milja Kurki)划入后牛顿主义/超人类主义。他同样使用这个坐标系将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分别划入不同的象限,如道义现实主义被列入牛顿主义/人类主义范畴,关系理论则被置于后牛顿主义/人类主义象限中。根据这样的分类,所有地域文化中的国际关系理论都可以包含在这四大类中,同一象限的理论——无论作者来自中国、美国还是英国——都没有差异,因为每一类别的定义性特征是明确的,只要符合这些特征就被认为属于一类理论,因而也就没有本质上的差异。

类属思维是西方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在经典科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现同类型事物的运行规律提供了一种便捷方式。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理论分类方法本身就是以本质主义为基础的,因为它首先要界定每种理论类型的定义性特征和根本属性。这种分类方式将目前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成果分别置于这四个类型象限中,然后用同样类别框定中国学者的理论成果。按照这样的处理方式,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不仅没有显著性差异,而且连一般性差异也难以被发现,大家都是在同一个类属中进行理论建构。也正是根据这种分类,卡赞斯坦认为中国学派并不存在。

持这种观点的人都是持多元主义思想的学者,也在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之所以认为没有差异,或许是因为他们认为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已经发展到国际认可的程度,没有必要再去寻找差异;抑或是经典科学观及其普遍性原则已成为一种无意识的背景知识,多元只不过是统一的修饰语而已。但是,无差异观点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在讨论差异的时候,讨论者背景知识中的标准是建立在经典科学观上的主流国际关系元叙事,将其他文明文化中的思想框定在该话语体系中进行对标式考量,结果不证已知。二是以主流理论所主张的普遍性统合世界不同地域文化中的国际关系思想和理论。卡赞斯坦重提科学一元论即反映了以一统理论为标准的认识论思想。全球国际关系学从提倡差异开始,通过认定无差异或无根本差异的诠释过程,最后以一统差异而结束,多元普遍性(plural universality)的终极目的依然是普遍性。三是无差异观点总体上属于笼统讨论的感知,并没有对根本性问题进行细致解析。例如,对思想分类的方法将某一特征认定为理论的本质属性并作为分类标准,没有深入理解其背后的二阶问题并予以深入系统的剖析。卡赞斯坦以新的分类方法界定当前的国际关系理论,表现出试图摆脱三大理论束缚、指出国际关系理论发展新趋势的价值,但这种分类的本质主义基底使其无法理解超然于本质主义之上的思想理念。他将道义现实主义同哈斯和瑙的理论、关系理论与巴尼特的理论置于同一类,虽说这些理论有所交集,更加明显的差异却被剔除殆尽。

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是全球国际关系理论的一部分,同属国际关系理论是共性,自身表现出来的差异则是特性。没有共性不成理论,没有特性也就没有在全球国际关系知识之林中的立足之地。全球国际关系理论本身的多元性决定了其是鼓励发现和发掘思想与认知差异的。一个理论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与既有理论出现了明显差异,这样的差异不仅是理论或理论体系存在的根本,而且会激活新的思想、引发学术辩论,从而对全球国际关系学的知识生产做出贡献。

差异与理论创新

差异是理论创新的标识。理论创新有不同的方式和形式,但任何创新都与原有理论不同。理论差异标志着理论创新,寻找和发现差异由此成为理论学者的重要实践活动。在知识生产型的理论研究实践中,研究者的初始意愿都是希望发现与原有理论的差异。创新点是知识产品的灵魂,而创新点的显现就是与原有理论的差异,差异界定创新。

要理解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存在什么样的差异,首先需要对理论差异进行简单分类。一般而言,理论差异可以分为革命性差异、显著性差异和一般性差异三类,三种差异程度各有不同,反映了创新程度的不同。

 

(一)革命性差异

革命性差异是创新程度最高的一种差异。这种差异打碎了原有理论的坚实硬核,并因之否定围绕理论硬核、构成理论体系的一系列假定。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坚持一个关键实验即可证伪一种理论,黑天鹅就是否定“天鹅是白的”这一全称陈述或一般理论的差异性 现象。托马斯·库恩(Thomas Khun)以范式不可通约性界定科学革命,不可通约性意味着两种理论体系之间具有根本性差异,且这样的差异是不可调和的。这 些都可以被视为最严苛和最高程度的理论差异标准,指向的是革命性差异,结果是颠覆原有理论特别是原有的主导理论范式。

革命性差异的一个典型例子是量子力学与牛顿力学之间的差异。量子力学出现之前,牛顿经典物理学理论是物理学领域的主导范式。世界的物质属性、原子单位的固有特征、万物运行的决定性客观规律以及解释事物变化的因果律等构成了经典科学观的基本内容。同时,经典科学思想在心物二分观的影响之下,认为观察物理现象的理性人可以不受任何干扰、理性中立地观察外在事物,因此观察结果也必然是客观公正的。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一切都是确定的,时间和空间都是绝对的,世界万物的运动变化尽可包含在牛顿物理学定律中。但量子力学理论从根本上否定了牛顿力学的基本假定,波粒二象性否定了原子的固有属性,表明粒子的本原状态是多重属性的叠加态,粒子存在和运行也是完全随机的;非定域性原理揭示了量子纠缠现象,无论其距离多么遥远,都会在瞬间发生共变,推翻了经典科学中决定性因果关系的论断;观察创造性则表明粒子呈现的坍缩态与观察者及其观测活动密切相关,中立的理性观察者假定也随之被推翻。量子科学观直击经典科学观硬核,所表现的差异是颠覆经典科学理论大厦的革命性差异。

人们可能以为这样的革命性差异很难出现在社会科学领域,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社会科学领域的革命性差异引发的思想革命和制度革命贯穿人类发展的整个过程,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推动进步提供了重大的思想引领和理论依据。例如,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的深刻批判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的国际法理论、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民主政治理论和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自由市场理论等理论的原创性表现在与当时主导思想的根本差异上,对推动人类社会的思想演变、制度建设和发展进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显著性差异

显著性差异是指针对根本性问题表现出来的差异,往往表现在二阶问题层面,是关涉怎样认识、理解和诠释世界的基础性问题,包含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显著性差异的创新程度低于革命性差异,不足以引发库恩意义上的科学革命,但显著性差异在一些根本性方面质疑了既有理论,并在此基础上以表现出来的差异为前提发现新的根本性要素,发展新的系统思想,对学术发展和思想进步做出贡献。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的光电效应理论获得了诺贝尔奖,虽然该理论还称不上颠覆性科学革命,但也与原来经典物理学理论存在显著性差异,对量子力学产生了重要的启发,因此是不可忽视的创新。

费孝通对中国江南乡村的社会学研究是一个具有鲜明显著性差异的例子。他发现了中国社会结构与西方社会结构的一个重大差异,即西方社会犹如一个个独立捆绑的稻草束而形成的团体,各有所属,界限分明;中国社会则是无数社会行为体编织而成的社会网络,连绵重叠、纵横交错、远近不等,形成一种与团体格局不同的差序格局。同时,他用水波涟漪比喻差序格局中的社会关系,将社会基本单位描绘成波流,与西方社会基本单位的原子个体也形成了根本性差异。费孝通的研究体现出来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明显创新性的理论和修正西方社会学主导理论的重要成果。

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也是如此。相对于英国乃至欧洲的国际关系研究而言,美国在20世纪中后期的国际关系研究表现出明显差异,标识是以行为主义革命为代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成为美国国际关系研究的主流方法。虽然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等英国学派学者对此强烈反对,认为美国国际关系研究不重历史、不讲思辨的方法会将国际关系研究引入歧途,但这种差异却是使国际关系学成为“一门美国的社会科学”的重要原因,进而成为世界国际关系研究的主导话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美国国际关系学表现出来的社会科学研究特征与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历史思辨方法相去甚远,两者间的辩论被称为国际关系学的第二次大辩论,辩论显示的差异恰恰是美国国际关系学一个重要的创新点。这种差异是显著的,但没有引发国际关系学的范式革命。

美国本土的三大主流理论也表现出显著性差异,但依然未能达到引发科学革命的程度。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同原先主导跨大西洋国际关系学界的古典现实主义理论表现出明显差异。新现实主义删除了古典现实主义中不符合现代科学原则的内容,将国家行为和国际秩序状态的根本原因集中于国际体系层面,选取国际体系结构这个单一变量作为主导自变量。国际关系由此出现了以体系为研究起点、以体系因素为主导原因变量的新样态,而且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一种“华尔兹化”的国际关系理论建构方式。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分别发现了体系层面不同于新现实主义的主导自变量,并围绕国际制度和国际规范发展出新的理论。虽然一些学者将这些理论之间的论争视为范式间辩论,但这些理论的差异并未达到库恩的不可通约标准,甚至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方向和内容等方面的趋同。进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都遵循了新现实主义的理论建构逻辑,将研究重点置于体系层面,都试图发现体系因素对国家行为体的影响。尽管如此,这些理论与原有理论相比都有着明显的新意,所显现出来的差异无疑属于显著性差异。

 

(三)一般性差异

一般性差异指那些在二阶问题上没有明显差异,但在一阶问题或对一个理论的具体内容产生困惑并据此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解释。一般性差异通常不涉及或无法质疑整个理论或整个理论体系,也不能否定一个理论范式,更不能引发科学革命,因此类似于库恩所说的常规阶段科学研究表现出来的差异。

一般性差异同样具有学术意义。在建构主义规范研究议程中,当大量研究集中在规范的形成、发展和影响等方面时,赖德·麦基翁(Ryder McKeown)指出,规范可以退化,并且这种退化是可以由提倡规范的主要国家引发的。他通过对关塔那摩监狱虐囚现象的研究,指出美国在国际规范上的修正主义立场和政策导致已经被普遍接受的国际反虐囚规范出现了逐步走向死灭的倒退。这无疑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发现,并将规范退化作为一项新的研究内容引入了规范研究的整体议程。又如,一般规范演进理论认为社会性规范越是得到人们的普遍赞成和支持,就越是会发展为更具约束性的法律。但萨拉·珀西(Sarah V.Percy)以雇佣兵现象为研究对象,对规范和法律的关系进行了细致分析。她发现,越是受到人们普遍赞成和支持的规范,发展为法律的可能性反而会较小。“强规范、弱法律”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现象,因为即便不成法律,这样的规范也会得到广泛遵守;也正因如此,人们并没有将这些规范升格为法律的强烈动机。在某个方面提出了一个有意义的差异问题,对原有理论进行补充和修正,无疑是一种有价值的学术活动。

有关三类差异的区分需要做三点说明:其一,差异之间的边界有时会非常模糊。有关处于边界附近的差异,不同观察者可能会从不同视角观察,因此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其二,不同类型的差异是可变的。差异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一定条件下,不同类型的差异可能会发生变化,一般性差异或许会在深入挖掘中成为显著性差异,显著性差异可能会在发展中生成革命性差异。其三,科学的进步和理论的发展或许是时时勤拂拭的结果,也可能是沉思中的顿悟,抑或两者兼而有之。新理论的产生 可能是延绵不断持续努力的结果,即通过一系列一般性研究成果的长期积累,最终达到质变的升华,产生革命性的学术进步。但学术进步也有可能会像量子跃迁那样突然升级,通过不同背景知识的启迪,在灵感闪现中走向革命性创新。进而,对差异的看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没有一定之规,本文在这里提出革命性差异、显著性差异和一般性差异是为了建立一个差异分析框架,用来解释当前对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两种不同看法,也以此对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做出一个尝试性的判断。

显著性差异:以关系理论为例的解释

中国国际关系理论近年来取得了丰硕成果,这里无法一一讨论,本文仅以关系理论作为一个案例来分析理论差异问题。就差异本身而言,本文不准备展开泛泛的全面讨论,而是集中到认识论这个二阶问题上,分析作为关系理论认识论的中庸辩证思想在哪些方面表现出与其他认识论不同的显著性差异。

关系理论对世界本体的认知是世界是关系构成的,这与原子构成世界的世界观具有根本不同。在这个前提下,建构关系理论始于对三种差异的认识论思考:一是怎样认识关系,如互涵式关系与分体式关系就具有根本差异;二是怎样认识世界的本原状态,如和谐与冲突便是两种不同的认知方式;三是怎样认识变化,确定性二元结构与不确定性二元变易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围绕这三个二阶问题,中庸辩证法提供了一种与主流理论不同的认知路径。

关系理论秉持关系本体论,描述的是非原子、非本质主义的关系世界。关系本体并非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所独有,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出现了“关系转向”甚至是“关系革命”的现象,并引发了中外国际关系学者的理论对话。在自然科学和社会学领域,重视关系并将关系视为世界本体的理论已经先行取得了重要的进展。然而,围绕如何认识关系,中外关系主义学者也表现出明显差异。要真正理解这样的差异,需要比较通透地领悟中庸辩证法,原因在于中庸辩证法既是关系理论的思维基点,也是连通关系本体论与认识论的桥梁。

总体而言,中庸思想反映了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整体观,认为整个宇宙是一个相互勾连的关系网络,宇宙中最基本的关系是阴阳关系或称元关系,阴阳是一个整体的两方面,共同构成生命和存在。这一思想包含了三点重要内容:一是互涵(immanency)。阴阳互动是互涵性互动,这样的互动是阴阳互动的本然动态。二是和谐。世界的本原状态是和谐,阴阳关系是宇宙的元关系,阴阳本为圆满一体,其互动是和谐化互动,阴阳作为元关系所表现的就是一种本原的和谐状态。这包含了人的世界、自然世界、人与自然乃至万物的世界。三是变易。阴阳之间处于不断变化和相互转化中。没有固定的阴,也没有固定的阳。阴阳是相对的,此时此地的阳可以成为彼时彼地的阴;进而,在一定条件下,阴阳也可以相互转化。互涵、和谐和变易构成了关系理论的主要二阶概念,下文从比较视角展开更为详细的分析。

 

(一)互涵

互涵是中庸辩证法的核心思想以及其不同于其他辩证法的关键所在,也是与其他认识论思想在二阶问题上表现出来的显著性差异。互涵既表现了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与主流理论原子认识论的不同,也表现出与英语学界关系理论对关系概念理解的差异。

关系理论中的互涵是指任何互动的事物都并非完全分离和独立,而是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并且这两个部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包涵。这可以体现在两个层面上:其一,两个看似独立和分离的实体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体两面,阴阳如此,天地、男女、日夜、刚柔也是如此。其二,个体与集体也是一体两面,而且它们是相互转化、相互生成、互为生命的。失去了一面,就没有整体的存在;同理,失去了整体,也就没有阴阳的存在。

互涵思想的基本认识在于关系是互涵性互动。对于互动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外互动(interaction),指的是两个独立实体(如原子或原子式国家)之间的互动,互动中的物体或行为体是自组织和独立的生命体;二是内互动(intra-action),指的是一个生命体内部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互动。在后一种互动中,互动中的两种力量不是独立体,而是共同构成生命的有机成分。因此,互涵性互动与内互动存在相似之处,是指一个整体中部分之间的互动。互涵还有一层意思,即阴阳互动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互动。这就意味着两者之间不仅是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而且是互为内在的两个部分。这是中庸辩证法表现出来的最根本差异。斯特法诺·古兹尼(Stefano Guzzini)以乐队为例指出:如果将乐队视为一个整体,一个乐手和其他乐手间的互动可以是内互动,因为这个乐手在整个乐队中,即属于“我们中的我”,其他乐手也是一样。但这种互动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互涵性互动,因为这个乐手和其他乐手依然不是“我中有你”的关系。

主流国际关系文献中讨论的互动形态多是原子式的外互动,即两个独立实体的相互行动。互动的依据是个体理性,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囚徒困境。博弈中的两个囚徒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却自我组织、自我独立的理性实体,他们之间的互动是两个独立实体之间的互动即外互动。主体间互动的提出相对于主客互动来说是一种进步,但主体间性中的主体依然是独立和分立的主体。互涵性互动则不同,因为阴和阳原本就是一个生命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互为生命、互为生命存在的条件,失去了一个,也就失去了整个生命。互涵性互动生发了生命的能量和动力,使得这个生命体能够存在、发展和传承。这是关系理论在概念层面不同于主流理论认知的一个典型例子。

从互涵派生出的一个概念是因果不确定性。互涵性部分之间的互动不会表现为经典社会科学所寻求的那种因果律,因为在这种互动中没有确定的自变量和因变量、没有不变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有一个定义性特征,即先有因、后有果,原因总是发生在结果之前。但在互涵性互动过程中,互动的两个部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动各部分之间的变化如同纠缠中的量子,没有先后之分,也没有明确的因果机制。在关系主义理论范畴内,欧美学者强调关系先于实体或是过程先于关系都包含一个前提假定,即有一个原因或类原因因素导致了结果,或是有一个主体因素导致了客体的生成,背后的支撑是现代科学观的因果时序原则。关系理论则否定了关系先于行为体的论断,因为关系作为一种过程,既表现为生成过程,也表现为被生成过程,过程与行为体是同在同构的。这点可以用大海与一滴海水关系来比喻,即何为因、何为果是不确定的。世间万物都是互涵性存在,都是共时同构的。有国际关系研究指出,结构是过程运动中呈现的构型(emergent configuration),但根据中庸辩证法的逻辑,结构和过程也是同时同构的,结构是在过程中形成的,但两者之间不是线性的因果关系,反之亦然。关系者之于关系网络,过程之于结构,都是如此。

 

(二)和谐

从互涵思想衍生出的第二个概念是本原和谐。和谐在任何文化中都有意义,也是人们普遍追求的目标状态。在社会承认理论或是理想主义政治理论等西方社会理论中也包含了和谐的内容,但有关认知和谐的根本问题在于,到底什么是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的原态,是和谐与合作还是斗争与竞争。

主流理论更倾向于认为斗争和竞争是自然现象,尤其是在国际体系这种无政府条件下,竞争是主导取向。现实主义最为直白,以霍布斯丛林比拟无政府国际体系,指出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是正常现象。新自由制度主义也明确承认无政府状态下冲突的不可避免性,因此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怎样部分地克服无政府性,讨论范畴限于具有共同利益且原本可以合作但实际上没有合作或发生冲突的问题,并把直接原因归结于诸如由信息不充分或不对称造成的过高交易成本等因素。这些理论的一个基本假定是,无政府性意味着合作与和谐在本体意义上的非优先性,冲突和竞争才是本原状态。

互涵作为认识关系本体的一种特征,其包含的和谐却是一种本原的和谐、自然的和谐以及具有本体意义的和谐。因为构成和谐的部分原本就是一个生命体,是这个生命体中互为补充、互为依托、互为生命条件的部分。在这个意义上看,和谐是根本的,是自然而无须外力设计的,是与生命共在的。这种情景并不否定冲突的存在,就像一个人的肌体会出现各种疾病一样。疾病可以被视为细胞的不合作和生命系统的不和谐 状态,但如果生命依然存在和延续,生命力依然是生命的主导力量,那么冲突就是非正常的生命偏移状态,不具有根本性本体意义。要恢复生命的和谐状态,一种可能的手段是用消灭之外的其他方式让不合作细胞重新回到合作道路上来。

这自然涉及国际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即合作问题。阴阳关系的本原状态是和谐,这种和谐不是来自同质性,而是来自差异。关系理论将和谐界定为最大程度的合作,其中最鲜明的一个观点是中庸和谐是差异生发出来的和谐。黑格尔辩证法将差异视为对立冲突的本源,主流理论也往往将差异看作冲突的根本原因。新自由主义的一些研究将合作视为有条件和有限的可能,如合作国家需要有相同的政治属性,像《霸权之后》一书聚焦的只是发达市场国家之间的合作,建构主义则将身份认同视为合作的基础。互涵思想指明差异是合作的条件以及和谐的基础。生命体或生命系统的组成部分——如阴阳——所表现出来的是差异而非同质性。正因为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才可能出现互补,才能够维持和生成和谐的生命体。五音、五色、五味都表现了同样的思路。和谐基于差异而非同质,互动在差异条件下才能互补;和谐是生命原态,差异是生命存在和合作进化的基础。关系的密切与合作的成功不能等同于身份的同质。阴阳之间的关系是最密切的,但阴阳并不是同质性的。同理,国际关系理论的生命力在于理论的差异而非趋同,趋同反而意味着理论生命的终结。

 

(三)变易

中庸辩证思想的一个根本观念是变易:唯变化永远不变,唯不确定方为确定。我们将这一法则用于西方哲学中的一对根本关系即主体—客体关系,以说明关系理论与主流理论对所谓主体和主体性的不同认知。主体在中庸辩证思维系统中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可以表现在主客互易性与主体拓展性两方面。

 

1.主客互易性

主体和客体的互涵变易和相互转化是中庸思想的一条基本原理,也构成了中庸思想与其他认识论的显著性差异。在中庸辩证法中没有一成不变的主体,所谓主体和客体都是相对的,并且是相互转化的,两者之间不存在一种二元对立的结构。如果将阴阳视为二元对立结构,那就需要首先确定谁来界定孰阴孰阳、谁来划定两者之间的边界、谁来规定哪一种力量具有主导地位。而在中庸辩证法中,这一切都是在互涵性互动过程中、在关系流动中自然产生的现象。阴和阳是兼主兼客、亦主亦客的,庄周梦蝶便是一个典型例子。一般认为,觉是阳与主境,梦是阴与客境。但在庄子那里,庄周化蝶、蝶化庄周,何以为主、何以为客?觉境和梦境 是互为主体、相互转化的,且天地间所有偶对体(如有无、祸福、强弱等)都是相互转化的。在一个特定时空点上,我们可以观察到某种定态结构(如权力结构),但在整个流动的空间中,这样相对固化的结构与流动运行中的过程总是在相互转化。在一个主客体二元明确并且主要由主体界定的世界观中,在一种类属确定且界限明晰的思维模式中,这种主客互兼、互嵌、互易的思维方式是很难被理解的。归根结底,中庸辩证法在根本上是反实质主义和非本质主义的,也不赞成永久性物化结 构。

西方的主导文化哲学传统对两者的界定是清晰的,二元结构是明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关系,主体是主动者、决定者与主导者。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界限也是明晰的。主体就是主体,客体很难逾越界限而成为主体,除非发生革命将主体和客体身份完全颠倒。主客体之间乃至任何两种事物之间的界限都是由主体决定的。例如,东西方、不同文明等概念都是主导方作为主体并以主体视角划定的。即便是在国际关系领域,什么是知识、什么不是知识,什么是理论、什么不是理论,也是由西方主流国际关系学界作为主体设定的标准而决定的。这既是一种二元分离的结构性思考,也是一种以确定性为前提的理论假说,反映的是决定性理论的建构理性。

这一点清楚地反映在对权力和权力结构的考量上。古兹尼指出,关系理论缺乏对权力和权力结构的考虑,出现了主体缺位问题。阴和阳谁是主体、谁是客体,谁处于权力结构的优势地位、谁处于劣势地位,这些都与权力结构和行为体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相关。这种位置决定了主体与客体,决定了谁是权力施者、谁是权力受者。据此,对于权力的解释,无论是在行为体间的层面还是在行为体—结构的层面,都必须有一个拥有权力、行使权力的权力主体。既然有权力主体即权力施者,根据二元结构模式必然也有一个客体即权力受者,其无法行使权力,只能接受权力。如果权力施者是某一个体单位(个人或国家),这个主体就可以左右客体,使后者按照前者的意愿行事,包括做自己原本不愿意做的事情。如果权力是一种结构,这种结构就是非人化权力主体,或是通过非人化权力结构确定权力的主体(如父亲身份),旨在使权力客体服从结构性权力的强制。个体性权力是权力主体对权力客体的强制力。结构性权力既可以规定权力结构中的权力主体,也可以表现为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意义上的弥散性权力,像无处不在的幽灵作为实施权力的主体,作为权力客体的政治体或社会体成员则会有意识或无意识、自愿或非自愿地接受并相信权力结构的统治。

中庸辩证法是一种以不断变化和流动过程想象世界的非决定性世界观,是一种以变动演化理解关系的认识论。据此,主体和客体的概念是不确定的,且一直处于变化中,不需要人为的计划或设定。与西方相比,中华哲学文化的一个根本差异是鲜有二元结构性思维传统,阴阳关系中谁是主体、谁是客体是一个开放性问题,因为双方是同一生命体中共在的两部分,是互涵互嵌、互为主体、互为生命的。假如一定要用主体客体二元概念进行思考,那也是阴阳兼有主客、互为主客。进而,在一定条件下,阴可以转化为阳,反之亦然。老子的物极必反、庄子的齐物论和王阳明的万物为一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都体现了这样的观点。阴阳是相互转化的,此时此地的主体可能就是彼时彼地的客体,此时此地的权力施者可能彼时彼地就是权力受者。

可以用这种视角来思考前述不同层面的权力。在第一个层面,权力施者和权力受者在中庸辩证的生成过程中类似事物的阴阳两面,主体和客体是一个生命体两个平等的组成部分,两者间的互动是互涵性互动,它们的身份可以并确实处于不断的转化过程中,主体可以成为客体,客体也可以成为主体。这也反映在两者间的权力关系上。假定权力施者是主体、权力受者是客体,不仅施受双方在权力关系中进行互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反客为主或是反主为客。

在第二个层面即权力结构和行为体层面,结构主义思维趋于先发现一种垂直的权力结构,然后据此确定权力的主客体及其关系。但根据中庸思想,权力结构和行为体是互构的,权力结构和行为体是整个权力系统中的一体两面,即任何权力结构与权力结构中的行为体是互为生命的。延伸而言,只有能够相互赋权和赋能的权力和权力结构—行为体关系才是可持续的健康生命关系。一方面,只有能够为行为体赋能的权力才是可持续权力,只有能够为行为体赋能的权力结构才是可持续权力结构。另一方面,真正能够实现相互赋权的状态是结构和行为体相互赋能,行为体对于结构而言也是主体与权力施者,并因之为结构赋能,这是行为体针对权力结构的施权行动。

 

2.主体拓展性

主体外延不断拓展并将原来的所谓客体包含在主体中。对中庸辩证思想而言,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主体和客体本来就是互涵相兼的,一定条件下尤其是在实践活动的拓展中,主客体的互涵性特征会明显表现出来。

对于这种主体客体兼而有之并相互转化的认知方式,全球治理是一个典型案例子。我们现在至少面对三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即国际治理、全球治理和地球治理。从国际治理到全球治理再到地球治理的变化是一个治理思想发展的过程,其中一个最基本的变化就是所谓的治理主体和客体关系发生了变化,即“谁治理”“治理谁”在理念和实践上发生了重要变化。

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了以国家为主导的国际秩序以来,国际治理就是最重要的治理领域。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主要是国家间的治理,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治理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维也纳体系、凡尔赛体系乃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联合国基本上是依照这种治理思想展开的。全球治理的概念是在冷战后正式提出的。从国际治理到全球治理这一变化的根本是治理主体的拓展,即由国家扩展到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的整个思想和实践发展中以及在具体的实践领域中,国际社会力量和非国家行为体等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行为主体。地球治理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理念,它源自世界万物都是平等的治理主体的思想。其提出的问题包括:是否只有人类才能担当唯一的治理主体,是否由人类去治理自然,是否只有人类才具有这样的权力和权利而自然是客体、被治理的对象以及权力受者等。全球治理概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的拓展和治理关系的变化,这一新概念试图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发展到超人类:世间万物都是平等的,它们之间的治理是主体间治理。如果说全球治理是人类试图通过治理实现人类目标,那么地球治理则是通过去人类中心主义,以互主性或兼主性意识实现人类和万物的共同目标。未来,治理的主体范畴会进一步拓展、治理范畴的权力关系也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从地球万物拓展到宇宙和超宇宙万物等。当前国际治理、世界治理、全球治理叠加并存,治理主体变动且相兼。因此,从中庸意义上说,卡赞斯坦坐标图中的人类主义和超人类主义只是主客体关系的自然拓展和实践变化,而非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属理论。

从中庸辩证思维的认知模式出发,主体和客体是一体两面、相互转化的,权力的终极目标是相互赋权和赋能。任何单向度的主客体界定以及单向度权力施受都不具真正的本体意义,都不具最终合法性。如果互动双方是同一生命体的组成部分,如果它们之间的互动是互涵性互动,那么只有相互补充、相互赋能才能够维持生命的延续和传承。同时,权力施者和受者的身份是相互转化的,施权和受权也是相互转化的,个体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都是如此。另外,主体自身也在不断变易,以人类为主体的治理会发展为与万物同为主体的共治,“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如果权力施者——无论是个体还是结构——使用权力的目的只是自我利益并采取强制手段,那么无论是施权个体还是施权结构最终都会消亡。人类如果作为权力主体去奴役被视为客体的自然、治理被视为客体的万物,结果可能只会是受制于万物、被自然所奴役。只有相互赋权的个体或结构,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只有包括人在内的世间万物实现相互赋能,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治理。

结论

前述个案主要从认识论层面讨论关系理论与主流理论的显著性差异。即便是与西方的关系主义理论相比,关系理论也存在明显的不同。虽然所有关系理论都坚持关系本体论,但西方关系主义鲜有互涵的考量,很难理解彼此相即的概念;西方关系主义不会出现以和谐作为关系原态的思想,认为必然存在拒绝和谐的绝对他者;西方关系主义还趋于对关系和实体进行二分处理,认为关系本体意味着关系在时间上先于实体,甚至是实体存在的原因。进而,如果认真分析其他一些在国际上引发关注和争议的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成果,势必会发现更为明显的差异。这些成果表现出来的差异几乎都涉及二阶问题,是从本体和认识等根本层面上思考世界政治的,属于显著性差异。正是因为这些理论成果具有显著性差异,它们才能引发世界国际关系学界的关注,激活不同的理解、诠释和辩论。据此可以做出一个初步判断,即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已经表现出显著性差异,不过尚未表现出革命性差异。

与之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究竟是否存在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或中国学派。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本身就是多元多样的理论话语,也许正因如此,其他地域的学者认为中国学派是很难定义的,其实不然。英国学派内部支流众多,经过几代英国学派学者的发展更是异彩纷呈,但英国学派之所以被称为英国学派,更多是因为它们享有一个共同的知识点,即从社会视角研究国际关系,英国学派的早期学者提出“国际社会”的概念,突出了与“国际体系”概念的差异,反映了怎样认识国际关系世界的问题。从“国际社会”到“世界社会”,英国学派始终围绕世界政治的社会性意义进行不断挖掘和创新。

笔者曾对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下过一个可操作的定义:“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是使用中华文化背景知识中的思想资源,对国际关系实质性内容进行概念化、抽象化和通则化处理,形成自洽的合逻辑思想体系。”该定义包含概念化、抽象化、通则化及其以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实际问题为基本内容等要素,这些都是与任何地域文化中国际关系理论的共同之处。因此,其中的定义性特征是,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是以智识资源界定的,即以中华文化背景知识为主要思想启迪发展起来的理论,尝试以中华文化中表现出来的理念和实践差异为当今的国际关系理论做出贡献。这既不是指理论的应用范畴,不涉及仅在中国还是在更为普遍的范围内具有适用性;也不是指仅仅由中国本土学者完成的理论研究,而是将任何地域的学者据此构建的理论都包含在内。当前在世界国际关系学界激活争议和引发辩论的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大都是以中华文化思想和实践为启迪的,何以呈现这一趋势是值得高度关注并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进而,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是全球国际关系知识生产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与其他不同地缘文化中的理论学派共生共存、互学互鉴、交互涵化中发展。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立身于全球众多学派中,兼具共性和特性,并以自身表现出来的差异对国际关系领域的知识生产做出贡献,这才是称其为“中国学派”的深层意涵。

文章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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