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以港湾融合打造内外市场连接的战略支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 次 更新时间:2026-03-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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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 (进入专栏)  

 

为深入贯彻落实港湾联动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协同联动,3月22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广东省出版集团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南方出版传媒主办,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广东时代传媒集团协办的“港湾联动 融合发展——2026年港湾合作交流会”在海南海口举行。

开幕式上,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发表开幕演讲。以下为发言主要内容。

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向而行、联动发展,关键是务实推进港湾融合发展进程,即:以战略协同为导向、以产业融合为重点、以政策融合为突破口。

一、港湾融合重在东盟。要以联手打造面向东盟为重点的经贸合作前沿实现国家战略的协同

1.以加强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实现“重要开放门户”与“双循环战略支点”的叠加。广东企业投资东盟是一个大趋势。以打造重要开放门户为战略目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重要抓手也在于加强与东盟等重点区域的经贸合作。在这个背景下,港湾合力开展面向东盟的经贸合作,将在新形势下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中扮演更加重要的战略角色。

2.以港湾融合打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升级的新前沿。从趋势看,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签署,经贸合作内容正在由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的产业融合升级。在这些方面,港湾融合将在引领中国-东盟经贸合作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建议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服务贸易新前沿,发挥“广东实体经济优势+港澳专业服务优势+海南自由贸易港出海跳板功能”,实现以实体经济出海带动服务出海,将促进中国与东盟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融合。此外,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新前沿。

3.以重点园区为载体建设中国-东盟“离岸产业合作区”。当前,依托我国稳定发展的经济环境和大国优势,推进中国与东盟产业融合、市场融合具有相当大的战略性、迫切性。建议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运作以及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等条件,尽快在洋浦、南沙、横琴等地布局一批“离岸合作区”,以广东-海南先进制造业合作产业园为重点,合作布局一批保税维修中心,重点开展大湾区对东盟出口的商品、设备的保税维修等。

二、港湾融合重在产业融合。要以促进资源、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为重点构建港湾产业链供应链

1.打造“海南政策、资源+广东制造+港澳服务”等港湾产业链供应链。下一步,港湾融合要实现由“上项目”“拉企业”向“建链条”转变,共同做大新增市场。

例如,我国深海资源主要在海南,这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向深海拓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并将形成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共同大市场的战略支撑。建议合作开发海洋资源,实现“海上广东”与“海上海南”的协同联动。例如,以“广东技术+海南资源+港澳服务”“广东研发+海南应用+港澳服务”,合作开发海洋牧场、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等资源,拓展海洋经济增量;合作开发泛南海邮轮旅游航线与产品,打造港湾港口联盟,等。

2.以实施精简的港湾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重点破解产业优势叠加的制度性壁垒。2024年,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10%左右,比我国整体服务贸易水平低4-5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5个百分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实现服务贸易一体化,港湾产业融合的重点也在推进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建议尽快出台港湾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港湾服务业标准对接互认;在港湾允许企业在商事领域自主选择法律适用。

3.以实施“单一通行证”为重点共建港湾金融大市场。香港金融服务体系、广东实体经济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优势相融合,将形成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支撑。建议借鉴欧盟的金融“单一通行证”模式,推动实现港湾金融监管制度、跨境机构设立、跨境展业方面的进一步融合。建议制定港湾金融“单一通行证”;分领域分步推进制度落地;打造国际金融交易平台。

三、港湾融合重在政策融合。要以跨区域政策融合打破港湾融合的某些壁垒

1.以政策融合增强港湾对国内外要素集聚配置功能。14亿多人的大市场是港湾吸引集聚优质要素的最大优势。无论是作为重要开放门户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还是打造双循环战略支点的粤港澳大湾区,均面临着吸引集聚优质要素的重大任务。问题在于,受港湾四地不同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限制,港湾的开放优势、经济活力优势、稳定市场环境优势尚未充分释放。推动港湾的政策融合,加强区域内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将明显提升对区域内外要素的吸引力和配置效率。

2.以税收政策互认为重点吸引集聚优质要素。目前,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前海、横琴等15%所得税优惠政策。广州南沙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则实行“港人港税”“澳人澳税”。总的看,区域内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享惠条件等存在差异,政策效应未能有效释放。建议在标准对接基础上打通地域限制,实现某些税收政策的融合。

3.以加工增值政策跨区域累积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前店后厂”布局。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港、澳门均实行加工增值30%原产地(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规则。问题在于,由于四地分别实施这项政策,其效应大打折扣。为此建议,实现现行加工增值比例跨区域累积;拓展加工增值计算范围;推动港湾海关监管协同;对接RCEP深化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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