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为纲: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新思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56 次 更新时间:2015-11-0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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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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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出生性别比就是每100名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量。1982、1990、2000年三次人口普查和1987、1995、2005年三次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8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5,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116.9,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出生性别比又攀升到119。普查数据显示,1982年中国尚有一半的省、市、自治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7范围内;1990年则缩减为三分之一;到了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只有3个省(西藏、新疆和贵州)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个别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甚至超过130,显示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现象的愈演愈烈之势。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表现是男女比例失调,最终结果是形成男多女少的性别结构。婚龄人口中由于婚配数量的限制,独身男性有可能增加,部分男性尤其是处于偏远地区或社会底层男性的生理需求得不到合理满足,不仅会影响其生活质量,给人的自身再生产带来严重问题,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卖淫嫖娼现象增加、多重性关系出现、性行为错乱、发生拐卖人口现象等,形成对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冲击,威胁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与形式,影响社会稳定。人口性别比问题有可能演化为政治社会问题。


从城乡分布来看,出生性别比主要是乡村偏高。出生性别比1990年城市为108.9,镇为112.1,乡村为111.7,2000年则分别为114.15、119.90和121.67。在城乡出生性别比均有所提升的背景下,农村出生性别比的偏升更为严重,因而农村是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重灾区,也是治理的重点。


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目前采取的众多政策措施并未缓解这一问题。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是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性别选择的终止妊娠。鉴于此,2003年5月1日卫生部颁布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另外,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还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的是建立起利益导向机制,通过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父母的养老问题,从根本上扭转群众"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然而,尽管国家已经采取了众多的政策措施来努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但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升高。


随着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研究的深入,探讨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之间的关系,即"生育政策是否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由于探讨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系对于有效制定缓解出生性别比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而且政策因素相对于其他因素(比如失控的B超鉴定市场、性别偏好)而言比较容易控制和扭转,因此从理论和经验双重视角澄清二者是否相关、如何相关等问题具有极高的实践价值。


人口学界关于80年代以来愈演愈烈的出生性别比偏高与生育控制政策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派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生育政策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存在直接或间接逻辑关系。张冀(1997)断定是计划生育政策打破传统求男模式,从而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张二力(2005)、郭志刚(2003)、陈卫(2009)、宋月萍(2009)等通过比较不同类型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得出结论是"一孩半政策"地区显著高于其他政策类型地区,并认为"不同政策类型地区出生性别比的差异清楚地揭示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第二种意见认为,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无关。周边国家和地区比如印度、台湾、韩国等国家没有生育政策,但是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因此,只要有男孩偏好存在,即便没有生育政策,出生性别比就有可能失常,认为中国现行生育政策造成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观点没有道理(蔡菲、陈胜利,2005;原新、石海龙,2005;王珊珊,2007)。特别是蔡菲的研究进一步认为:限制生育数量的生育政策不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不同地区的生育政策限制程度不同,但是在出生性别比升高程度上,并没有反应出与政策松紧相对应的关系,实行严格的"一孩政策"的地区并不是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严重的地区;而生育政策宽松的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很高。蔡菲进而认为,选择性别引产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最主要原因。


本研究认为,两派观点都是试图在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之间建立线性关联,进而得出非此即彼的结论。迄今为止,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之间的关系依然不明确,政策思路不清晰,进而导致国家治理的行政措施收效并不明显。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学界已有讨论缺乏对农村生育转变实际经验及其内在机制的厚重把握,割断主要的和关键的因果关系链,因而难以切中要害,以至于国家的治理措施难以把握重点和关键。


与已有研究不同,本研究立足于比较中国不同区域农村生育转变过程的经验,同时结合对历次普查数据的分析,试图论证:不同区域由于男孩偏好的不同,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之间的关系就完全不同:男孩偏好弱的区域在生育政策的作用下生育率快速下降同时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在男孩偏好强的区域,生育控制政策使生育率快速下降但是出生性别比出现严重失衡。通过引入"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这一先导性变量,学界已有的关于生育政策和性别比偏高的线性关系可能被打破,同时在二者之间建立分区域的、有条件的关联机制,试图为进一步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指明方向。


国际和历史的经验表明,男孩偏好是东亚等国家生育转变过程中的突出现象。男孩偏好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在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上,男孩偏好是先导性变量:(1)当男孩偏好较强时,生育政策改变实际的生育数量,进而挤压人们的生育偏好,随着生育水平持续下降,不断缩小的生育选择空间与仍然强烈的性别偏好发生冲突,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穆光宗,1995);(2)当男孩偏好较弱时,生育率下降就不会出现性别选择与出生性别比失衡。这启示我们:要对中国农村生育转变的本质进行认识,就需要对中国生育转变过程中的男孩偏好进行仔细考量,分析不同男孩偏好程度的地区在生育政策约束下的生育率下降、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上的差异。


根据上面的理论推导,我们提出以下研究假设:在男孩偏好强的区域,在生育政策的控制下生育率下降,挤压了人们的生育选择空间进而导致高出生性别比;在男孩偏好较弱的区域,生育控制政策降低生育率,但是由于人们并没有很强的男孩偏好,生男生女都一样,这时出生性别比就不会严重偏高,而是保持在比较平衡、略高于正常值的水平上。简言之: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会导致生育政策干预下出生性别比的区域差异。这样我们就在"政策生育率"之外找到了解释出生性别比区域差异的新变量与新视角。


按照这样的思路,本研究首先利用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从宏观上论证男孩偏好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域差异;然后再结合在全国农村的5个经验调查案例,从经验中提炼不同男孩偏好条件下的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之间的逻辑关联及其区域差异,进而为国家治理出生性别比提出可以操作化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宏观分析:男孩偏好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域差异


(一)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认识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传统中国普遍存在男孩偏好,只是有些区域男孩偏好会随着社会变迁而弱化,而有些区域可能仍然保持比较强的男孩偏好。那么可以从怎样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变迁过程中男孩偏好的差异呢?下面我们通过普查数据,对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进行论证。人口学研究认为,通过生育行为来测度男孩偏好有很多指标,包括纯女户所占比例、最后一个孩子的性别比、不同的家庭子女性别结构和性别序列、分孩次性别比、胎次递进比、现存孩子性别结构前提下再生育的生育间隔、在生育意愿调查中的理想男孩数和理想女孩数、活产子女的性别比、性别偏好指数等等。下面我们通过分析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对2000年各地级市纯女户所占比例进行分析,论证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

图1显示:男孩偏好比较强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一是由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所构成的华南地区;二是由河南、鲁西南、皖北和苏北、冀南等地区所构成的中原地区;另外,湘南、鄂东、山西和陕西、贵州等地区的纯女户家庭比例也比较低。男孩偏好比较弱的区域则主要分布在:一是东北三省;二是山东(除去鲁西南)和河北(除去冀南),为叙述方便,将其归纳为冀鲁区;三是大致在地图的中部,由长江下游平原(包括苏南、浙北和皖南少部分地区)、长江中游的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以及湖北的西部、长江上游的成都平原(四川的大部分地区)和重庆等地区,这个地区的位置大致就是长江流域的空间范围(除去鄂东地区),为叙述方便,将其称为中部地区。图1雄辩地证明:中国农村不同的地区男孩偏好是存在显著的差异的。


(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区域差异。图2显示了"瑷珲-腾冲"一线以西基本上是处于正常范围[1];该线以东则差异明显。下面重点分析该线以东的区域分布特征。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的区域:东北三省;长江下游平原、长江中游的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长江上游的成都平原,也就是说整个长江流域,除了鄂东地区较高之外,几乎都处于基本正常或轻度失衡的水平;大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中西部),以及广西北部;另外山东半岛、山西、河北(除去冀南地区)、湘赣交界之间的罗霄山脉区等地区也连成了出生性别比较低的小区域。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区域:主要分布在被海外汉学研究所归纳的"华南",主要包括广东、广西、江西、福建等省份,鄂东地区、湘南地区也是特色鲜明的出生性别比重灾区;另外由河南、皖北、苏北、鲁西南、冀南等构成的黄淮平原也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大区域;另外陕西省境内除去李树茁等人分析的略阳地区(陕西省的西南部)基本上处于偏高水平,河西走廊的部分地区,出生性别比的分布基本上以武威为中心向两端扩散。


对图1和图2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纯女户比例所体现的男孩偏好及其空间分布与出生性别比的空间分布具有高度一致性,纯女户比例很低的区域,大致就是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区域;反之亦然。这表明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域差异具有空间分布上的一致性。下面我们结合在全国农村的经验调研案例,分析男孩偏好与出生性别比的内在关联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男孩偏好、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之间的逻辑关系。


三、微观经验呈现: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经验逻辑


通过对图2的分析,我们发现以下区域出生性别比分布具有代表性。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区域集中在黄淮平原(包括河南、皖北、苏北、鲁西南、冀南等)、鄂东地区、湘南地区、江西地区以及被海外汉学归纳为"华南"的广东、福建、广西大部分地区;比较低的区域集中在长江流域的成都平原、两湖平原(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长江下游平原(包括皖南、苏南、浙北等地区),东北平原以及大西南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以及广西北部部分地区),另外还有山东半岛和河北大部分地区(除去冀南)。目前笔者以及所在单位对全国农村的调研基本上已经覆盖了上述区域,限于篇幅,下面我们通过江汉平原、东北平原、川西等三个地区的案例来说明出生性别比正常的区域;通过河南、江西等两个地区的案例来说明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区域,分别展示不同宗族传统与宗族文化的地区男孩偏好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与出生性别比之间的关系。


(一)无男孩偏好或弱男孩偏好地区


案例1:两湖平原上的案例


钟祥L村地处江汉平原,村庄形成历史比较短,可追溯到清朝,村庄中很少有人对村庄形成和历史有清楚了解。短暂的历史难以发育出成熟的宗族以及具有宗族色彩的地方性规范,单姓主导的村很少,一个自然村内往往存在几十个姓氏,因而每个姓氏都只有十几户人家,村庄社会结构呈现原子化状态。


宗族情况。L村在传统时代宗族发育不成熟,在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传宗接代、血脉延续的理想早已完全淡化。现在的祭祀也没有什么仪式,各自祭各自的,主要是老一辈的逢清明节、正月十五去祭祀,"纸一烧,鞭一放,磕两个头就回去了"。祭祀很简单,可以说只剩下一种形式,人们没有宗族意识,村庄内也没有强化和延续这些残存的村庄记忆的活动。


传宗接代。本地农民生活面向现世,没有祖宗庇护、传递香火等意义世界。家庭只围绕子女抚育和老人赡养的功能性需求而展开,祖先祭祀、传宗接代等价值性观念隐匿其后,在遭受现代性冲击之后,可以不计较生男生女,可以不计较子代的姓氏,可以不计较子女的婚姻形式。本地的家庭不构成一个具有祭祀和传宗接代意义的单位,而仅仅是一个合作性的、功能性的生活单位。人们不会考虑家庭之上的宗族理想、血脉延续等价值追求。家庭的弱价值性折射在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上就是,本地农民生命的意义不在于追求超越于家庭之上的传宗接代、延续香火这些价值,生儿子传宗接代对他们没什么意义,因而男孩偏好也极弱,生儿生女都一样。


婚姻形式与养老制度。本地除了传宗接代观念淡薄之外,本地婚姻形式和养老形式也很有特色。从婚姻的角度来讲,宗族传统文化强调"男婚女嫁"、"从夫居",但是本地婚姻形式多元,女儿可以外嫁,也可以在家"吃老米"[2];儿子可以娶媳妇,儿子也可以像女儿那样"外嫁"出去给人家当上门女婿。正是因为婚姻形式的多元,女儿也可在家上门招婿,可以顶替门户,可以留在家养老,因而在人们看来生男生女都一样。我们在钟祥调研时统计过一个村庄自80年代以来上门招婿的情况,发现本地招婿婚姻的普遍程度远远超过全国一般水平[3]。


L村招婿婚姻的形式和特征已经改变,它不同于自古以来某些地方社会中个别存在的"倒插门"婚姻。不论在本质还是形式上,它是一种与"男娶女嫁"并存的婚姻形式。L村每个村民小组都有招婿婚姻的存在。如一组大约有60%都是留姑娘在家的(54户有30户招婿),我们访问一组姓邓的共有18户,其中就有9户是留女儿在家"吃老米"。从90多岁的老人到现在年轻的20岁左右处于适婚年龄的人中都存在招婿婚姻。五组110户中就有50个上门女婿,如表1。

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L村保持了有序的生育状态。2004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共计出生人口2215人,计划内出生2174人,计划生育率98.15%,其中"一孩数"1854人,"一孩率"83.70%,"计内一孩"1847人;二孩349人,二孩率为15.76%,计内二孩319人;多孩人数12人,多孩率0.5%,计内多孩8人。出生女孩1096人,期间婴儿出生性别比为100:102,出生性别比完全接近平衡的水平。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本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十分顺利。198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时,L村遇到的困难是生一个还是两个孩子的问题,一般人们认为生育两个孩子最好,不论男孩还是女孩都是一样的,只是生育两个孩子保险一些,父母怕万一其中一个孩子存活不好,至少还有一个孩子。也就是说人们在80年代非要生二胎并不是非想生儿子,只是想生两个孩子。本地计划生育的困难不是来自于生儿子传宗接代思想,更多的是当时子女存活率的考虑,所以L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比较容易做,到1990年之后,有许多妇女坚决领了独生子女证而不要二胎准生证。


生育统计。通过对本地近30年以来妇女生育行为进行统计,我们发现本地农民生育现象呈现以下几个基本特点。一是男孩偏好几乎没有,生男生女一样,出生性别比自1980年到2009年基本保持平衡。二是纯女户比较多,很多育龄妇女生育了一个女孩之后按照政策可以生育二胎,但是有不少妇女放弃生育二胎,这在男孩偏好强烈的地方是不可理解的。


纯女户的统计。该地区男孩偏好和传宗接代观念比较淡薄,人们不会为了生个儿子连续生育几个小孩,1980-2000年间结婚的妇女,很多生育一个女孩或生育两个女孩就不再生育(见表2),其中2000年以前以双女户居多,而自2000年以来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些纯女户领独生子女证的极多,计划生育工作"卓有成效"。

我们在调查了一个自然村之后估计,本地有80%的家庭在四代之内有过招婿或者有儿子外出上门的事实。如表2显示,自50年代以来本地招婿婚姻占相应时期的比例大致稳定在25%-30%之间。招婿婚姻的大量存在,打乱了村庄内部家族血缘关系,弱化了人们的家族观念和传宗接代观念,使得生育的价值向度虚化,生育仅仅是一种养老的功能性需求;而婚姻形式的多元化与招婿婚姻则解决了人们的养老问题,生女儿也可以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家族观念、传宗接代观念的虚化与招婿养老共同塑造了本地农民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那就是生男生女都一样,男孩偏好极弱,计划生育工作容易,80年代以来超生现象极少,纯女户普遍存在,生育率下降迅速,同时出生性别比自80年代以来完全平衡。


案例2:东北辽宁的案例


宗族发育情况。位于鸭绿江边的辽宁S镇何家村一共865户,含3个自然村,岔沟、赫家村和长山,其中岔沟有四个村民小组,240户。岔沟村约有300多年的历史,300多年前随着清朝镶黄旗的迁徙,刘家开始落户于该村,尽管号称该自然村第一大姓,但是总户数也不过30多户。其他姓氏的人家也随着躲避饥荒、战乱从关内地区迁徙落户于该地。由于移民的历史,该村除了刘家第一大姓以外,存在着各种杂姓,如杜、关、宋等。家族势力、宗族观念在这边表现并不明显。本村是典型的由近代移民形成的"杂姓村",这种情况在本地比较普遍。


村庄社会结构。村庄历史较短,并由不同地方的人过来混杂在一起,来到这个村庄时,带着各自的手艺和生活习惯,村庄异质性非常强,统一的地方性规范和村庄规则就很难形成。同时具有父系色彩的家族基本不存在,村庄里没有很明显的以家族为单位的团体格局。


传宗接代。村民的超越性意义世界显得很苍白,谈到祖宗,几乎只有纪念的成分,祭祀已经有十几年没有搞了。这可以看出村庄生活中缺乏历史感,不用去担心死后的世界是什么,只需要把这有限的人生过好就行,"其他的地方盼儿子好,盼孙子好,俺们这不盼这些"。所以村民绝不会因为没有生儿子就心难安,在本地生儿子更多的是一种现实养老的功能性需要,而不是传宗接代的超越性需要,谈到生儿子,村民用的是"传户口本"而不是传宗接代,他们将自己的生育行为和一个国家韵味很浓的东西结合在一起。


祭祀。过去过年的晚上供上祖宗牌位,一般供在长子家,其余人都去祭拜;家族祭祀体系在本地不是很流行,很多家庭甚至有十几年没有祭祀;尤其是年轻人现在都不祭拜祖宗,"现在年轻人还知道上辈人吃什么?现在就渐渐忘了"。


养老模式。养老保险的发展与生育观念的转变。现在生男生女都一样,"现在叫他生他也不生了,生那玩艺没用,管你男女,有一个、两个就得了,现在很多生一个女孩就不用生了,老人也没意见"。"现在生女孩就不用为儿子结婚的彩礼发愁了,而且可以在年老的时候买养老保险"。村里现在有40多户购买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对生育观念的变化起了示范性效应,也起了引导性效应。一位老人讲:如果对自己储蓄养老和买养老保险与儿子养老进行比较的话,感觉还是自己储蓄比较方便,打个比方说,自己想喝水,用钱买的话别人会笑呵呵地把水兑给你,而叫儿子给自己端碗水,他可能还会说等一会儿,甚至有时候还有怨言,这个时候儿子对自己不是无条件的给予。


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妇女主任讲,"村民原来要男孩的思想比较重,要男孩主要是为了种田、养老等功能性的考虑。种地、打柴这些事只有小子才能干,姑娘家干不了,一结婚就走了";"感觉养儿子好养老送终,即使孩子有可能不孝,但是在老年人不能动的时候,儿子毕竟不能将自己扔下不管;尽管养女儿不用为娶媳妇担心,也没有彩礼的担忧,但还是感觉没底,主要是因为农村当时没有养老保障","以前在生育方面,计生、超生很严重,非要男孩,没男孩他不干,这是农村的习惯,要不没法弄,生小子的功能性考虑比较多"。


关于生育观念方面,现在应该可以做一个简要的总结:在生育问题上,这个村庄"重男轻女"的观念十分薄弱,我们发现,在当地生育两个女孩的老人并没有被村庄的人所轻视,而生育多个儿子的老人也没有因此沾沾自喜,反而在儿子的婚姻问题上显示了忧虑。这一方面也更加证实了当地代际之间并没有超越性的期待,例如传宗接代之类的意识在里面。他们的确会为生男生女发愁,但是发愁的原因是在于自己的养老问题上。如果两个女儿"有能耐"的话,他们依旧十分高兴。反之,如果儿子"不孝顺",他们反而会更加发愁。正因为宗族文化及其价值规范淡薄,男孩偏好自90年代以来已然消解,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


案例3:成都平原的案例


宗族发育情况。四川绵阳X镇井村地处川西北丘陵区,2006年全村有1900多人,600多户。院子是川西平原农村最基本的居住结构,大则由二三十户人家组成,小则只有几户乃至一两户,密集的散布在平原的田间地头。要分析川西平原农村的当前状态,必须从追溯历史开始。川西平原上绝大部分村庄都是雍正年间"湖广填四川"时形成的,历史都比较短,据说这里在解放前就没有聚族而居的习惯,村民没有自然村的概念。井村不仅居住分散,而且姓氏很多,2006年井村有100多个姓氏,其中男性姓氏有62个。全村没有占总人口10%以上的大姓,超过100人的姓氏只有周、刘、李、黄、谢5个,8个社中也没有占总人口20%的大姓。


"家族"这个词是川西农民自己的词汇,表达的意思很明确,包括爷爷下来的同姓氏的男子和女子,也就是爷爷、父亲、叔伯、隔房兄弟,姑姑及其子女、姐妹及其子女、儿侄,算下来精确点也就是四代人,这个圈子之外的人都是"外人",不属于"自己人"的范围。也就是说姻亲在川西平原会成为家族的一部分,而真正的宗亲人数又特别少。相邻的富田村的赵家是一个很大的姓氏,生产队历任队长都是姓赵,就连这样一个稍微聚居的姓氏,它的家族观念也局限在地方性共识当中,而没有推而广之,把整个姓氏都称为"自己人"。


传宗接代。村民几乎没有宗族意识。重男轻女传统观念早已淡化,尽管现在还是男娶女嫁为多,但也有不少男子到女方家落户[5],而且出嫁的女儿一般也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在家庭中,父亲并不以生子传宗接代为自己最根本的义务和价值体现,儿子在父亲年老之后只负责基本的养老,而在感情、道德和价值层面不作更多要求。


养老制度。我们认为在川西的家庭关系中,代际关系也是功能性的,抚育-赡养,是一种交换关系,即父母养活子女是为了子女能够在其丧失劳动力的时候给予照顾,因此,可以理解本地生育行为的内涵,不是为了子孙万代的世系绵延,而是两代人之间交换性的功能关系。这样一种基于"抚育-反馈模式"而无宗教性、生命超越意义的的生育男孩需求很容易被替代,包括养老保险等。当本地人觉得没有必要养儿子,即不需要儿子养老时,则容易丧失生育男孩的冲动。


正是因为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的观念传统淡薄,因此生男生女不重要,相反生得多,养育负担重,还可能都养不好,这样于现阶段的生活和年老赡养遭遇着实不利。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在这里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以来独生子女家庭变得十分普遍,竟然没有一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6]。现在家庭规模大多是3人,一对夫妇带1个小孩,由于1985年前后只生一个已成为大多数育龄夫妇的自愿选择,现进入婚育期的大多是独生子女。


如果我们从宗族规范性力量与结构性力量两个角度对上述三个个案进行分析的话,发现作为规范性力量的传宗接代、婚姻制度(从夫居)、父系继承、姓氏制度等等都比较弱,人们的选择可以多样,规范的约束力量极弱。因为人们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没有办法去追问自己的祖先是谁,因而不需要传宗接代;婚姻形式多元,招婿上门也无需去面对舆论的压力;儿子可以继承家业,女儿也可以继承家业;至于姓氏就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一家三代人完全有可能有三个姓氏。


规范性力量约束较弱与结构性力量的缺失有关,因为这些村庄发育比较晚,村庄内部没有发育出成熟的宗族性结构,一个村庄内部往往有几十个姓氏,而非由一个姓氏主导的血缘共同体。宗族作为一种血缘共同体,实际上是一种结构性的力量,对上述规范性力量具有支撑性作用,正如下面的案例所要分析的那样,宗族内部的舆论就可以构成一种笼罩性力量,形成规范性力量对人们生育行为进行约束作用。但是在上述三个个案中,难以形成这样的约束。在生育领域,宗族规范性力量和结构性力量都缺乏对人们的约束机制,因而人们在生育的选择上就比较多元,男孩偏好缺失。


(二)强男孩偏好地区


案例4:河南农村的案例


宗族发育情况。河南X县新建村有1000多人[7],一共四个自然村,其中二组、三组、四组三个组基本上全部姓杨,另外少部分是来投靠杨家的一些亲戚,从民国时代到现在不沾亲的连一家都没有,没有亲戚关系的外来者无法进入当地村落生活[8]。


传宗接代。为了保持父系血缘的延续,生育儿子就是使命。在本地,生育儿子首先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其次才是养老。最近几年出现了儿子不养老,反而是女儿在父母养老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现象,对此父母们很心安理得:"儿子用来传宗接代,养不养老管不了;儿子用来传宗接代,女儿用来养老;只要有了儿子,手下就有人了。"重男轻女十分严重,在过去流行"三个插花女,比不过一个残废儿"。那些没有儿子的老人,因为女儿都必须嫁出去,所以被称为"孤老",手下没人,这是任何一个当地的父母都不愿意看到的。正是因为对男孩的强烈偏好,一直到60、70年代,我们发现村民还有溺女婴的传统。在国家计划生育、养育子女成本提高的双重约束下,传宗接代所产生的男孩偏好是本地农村近10年以来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的根本性原因。


婚姻制度。严格的嫁娶婚姻强化了人们的男孩偏好。在本地,婚姻制度的严酷要求几乎到了不近人情的程度,比如说姑娘长大后一律外嫁;即便是那些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纯女户,所有的姑娘也要外嫁,同时通过亲房过继的方法来解决老人养老的问题。所以在本地几乎不存在留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的传统,而且也没有哪个成年男子愿意去当上门女婿,"他们宁愿打光棍也不愿意去做上门女婿"。女儿一律外嫁对父系血缘所产生的影响就是:不会因为留有女儿在家招亲而使得外姓血缘的男子进入本家。我们知道在江汉平原,外姓男子可以通过招亲进入女方家庭,通过改姓变成女方父系血缘中的一员。但是在本地就根本不存在这个传统,所有的姑娘外嫁,姻亲与宗亲的界限十分清晰,本家族的边界得到严格保证,外姓男子通过姻亲关系干扰、混乱宗亲血缘的可能性被杜绝了,因而就保证了父系血缘的纯正性。严格的婚姻制度为华北家族文化的发育提供了制度基础,同时家族文化又进一步塑造了人们的家族意识、传宗接代观念与男孩偏好。


继承制度。本村严格贯彻父系单系继承原则。女儿一律出嫁,就杜绝了女儿继承财产的可能性,更杜绝了外姓人继承财产的可能性。父系单系继承的原则也进一步强化农民的男孩偏好。


综上,该村发育出了比较成熟的家族规范,表现在婚姻制度、继承制度、姓氏制度等方面。人们根据婚姻制度划分了宗亲与姻亲的边界,姻亲无法进入宗亲体系,姻亲无法替代和混淆宗亲,因而宗亲的边界得到确认,为家族的发育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人们通过严格的姓氏制度,本姓不得改为外姓,外姓也不被容许改为本姓,姓氏作为一套清晰的血缘关系识别系统,和婚姻制度一起保证了宗亲延续的纯正性、稳定性、可识别性。另外继承制度也坚持严格的父系单系继承的原则。


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这些家族规范与家族传统并没有随着社会变迁而淡化,而是顽强地保存了下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依然发挥着行动的指导作用,特别是表现在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上,人们的男孩偏好与传宗接代意识依然很强。


计划生育工作。尽管本村不存在华南那样强大的宗族,但是家族意识、小亲族意识、门户观念是极强的,村干部往往是村庄内部小亲族的代表,在计划生育工作的过程中,基本上站在农户的立场上;在男孩偏好强烈的情况下,本地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特出特点就是:上级计划生育工作很难得到村干部特别是小组长的完全配合,过去乡干部下乡搞计划生育,首先需要了解各组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这需要小组长配合,由于小组长不情愿,上级经常逼着小组长反映情况,但是很多小组长往往不说,即便反映情况,也是要等那些没有男孩的家庭生了男孩之后再报,妇女在怀孕的情况往往不报,要罚款就罚款,但是男孩必须要生。村干部和小组长在计划生育过程中和村民共守村庄秘密的特征很明显。


生育行为。在过去本地农民有"多子多福"的观念,有生育多个儿子的冲动,目前生育观念有较大的转变,头胎生育一个男孩的,由于现实的经济压力,都不愿再生第二胎了。


不过农民在生育选择的时候还依然非要生育一个儿子不可。负责计划生育的王主任跟笔者讲,"现在农民思想都想通了,只生1男1女就行",在她看来,生育1男1女就算"思想想通了",这与江汉平原"生男生女都一样"还存在本质性的差异。


目前村民的生育偏好大致呈现如下特点:1男1女>1男>2男>纯女户。其中1男1女、1男、2男的农户都愿意结扎,就是纯女户不愿意结扎。其中两男的家庭,心情往往比较复杂,既高兴又害怕,高兴是因为男孩多总归是好事,而害怕则主要是以后为儿子成家经济压力大,担心儿子以后打光棍。正因此,很多夫妇生育一个男孩之后就不再生育,害怕再生个男孩。生育一个男孩后不再生育是本地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人们的这种生育偏好集中地体现在生育性别的选择上(表3)。

生育统计。调研期间笔者对一个庄子自1990年以来农户生育行为进行统计,从中可以发现以下几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绝大部分家庭有一个男孩,不少家庭还有两个男孩,40户中就有7户生育两个男孩;二是纯女户极少,几乎没有,对于少数的几户纯女户,村干部告诉笔者,这几乎都是最近结婚不久的夫妇,接下来他们再生一个男孩是完全没问题的;三是我们发现有不少农户超生,比如超生三胎的就有11户,这些超生户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头胎生育了两个女孩,为了生育一个男孩而超生三胎;四是有超过1/3的农户头胎是男孩,或前两胎是女孩的农户不再生育女孩,头胎是女孩的农户必定会再生男孩,头胎是男孩的农户倾向于不再生育女孩,这是生育成本和生育数量下降背景下,本地出生性别比偏好的主要表现。


案例5:华南农村的案例


宗族发育情况。赣南陂田村位于D镇南部,该镇位于江西省吉安市S县西北部,全村有16个村民小组,586户,2700多人。全村的两大姓为林姓和曾姓,分别占到40%以上。村民大多是从广东迁移过来,至今已有三百多年,林姓和曾姓都修有祠堂和族谱。总体而言,本地村落是典型宗族型村落。当地人具有较强的本地感和历史感,村落社区是与姓氏高度关联的,血缘关系在建构村落社会关系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尽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地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我们依然能够感受到村庄生活中保留很强的宗族规范。


传宗接代。在宗族文化的笼罩下,本地的家是一个伦理共同体,以共同完成每个人的伦理任务为核心功能。在注重祖先崇拜和血脉延传的宗族村庄,保障每个人都可以娶到媳妇,成立自己的家庭,延续祖宗的香火,这是最大的伦理任务。


男孩偏好。受当地生育观念的影响,80年代结婚的人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孩子,而70年代结婚的有3、4个孩子是比较普遍的情况,2000年以后结婚的一般也是两个孩子,并且至少要生一个男孩。本地生育多个儿子,违反生育政策的情况比较多。另外我们通过性别年龄金字塔可以发现,自2000年以来,出生的男孩要明显多于出生的女孩,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非常严重,这主要是通过生育的性别鉴定来实现的。在这样的地区,因为多个儿子要结婚,总是有些儿子的结婚时间相对来讲是偏晚的。


地方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据村民反映,本地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以前村庄里"杀溺"女婴的现象确有其事。与华北农村现在"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的情形不同,本地农民依然存在很强的"多子多福"、"儿子多命好"的思想,因而即便是到了现在,生育两个儿子的家庭依然不在少数。


计划生育工作。80-90年代的计划生育很严,会拆房子,县、乡镇来几十个人来拆,主要是怕对付老表[9],那个时候村干部最怕计划生育,老表会怪罪你,上面压你;那个时候老表一定要生一个男孩,所以村民都不愿意当村干部[10]。在这样的背景下时有"小姓"当村支部书记。


而即便是本族人当了村干部,在执行计划生育时也一般是站在老表的立场上,计划生育一般是由乡镇派人下来执行,村干部不直接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因为村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对上级不是很配合,乡镇也只有想其它土办法,比如农民结婚的时候,夫妻都会去办准生证,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对于那些结了婚之后的夫妻,一般会盯着他们,比如说外面有没有晒小孩子的衣服等等来看各家各户的生育情况,确保"村干部在这中间并没有搞什么鬼"。


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访谈乡计生站站长时,他向笔者抱怨:现在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大困境:群众生育观念没有转变过来,而国家生育政策则是假设群众的生育观念已经转变过来了,在这样的背景下上级检查压力大,而乡村干部疲于应付,缺乏对群众的实质性制裁措施,现在的计划生育罚款对很多村民已经失去了威慑作用。


生育统计。出生性别比自2000年以来失衡严重。表4显示2000年之前的出生性别比基本保持平衡,有些年份男孩出生得多,有些年份女孩出生得多,基本上呈现一种随机波动的态势,但是自2000年之后,性别比不再出现波动,而是一致性地偏向男孩,在2001、2004、2008等三个年份出生的男孩数量是女孩数量的2倍,而且其他年份都是出生的男孩要多于女孩。显然,2000年以后的性别鉴定技术为男孩偏好的满足提供了技术条件。那么我们能否进一步分析农民生育的性别结构、胎次结构,也就是出生性别比偏高发生的具体机制呢?

在当地调研时,笔者统计了四个行政村育龄妇女生育信息。表5和表6分别针对头胎是男孩、头胎是女孩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了很有趣的结果。通过比较表5和表6,我们发现出生性别比偏高主要有以下三层机制。首先我们根据育龄妇女的生育组合将生育现象划分为六种类型,多胎生育的情况我们另外考虑。

根据表5和表6的情况,其中Ⅰ和Ⅳ本身是平衡的组合,Ⅱ和Ⅴ的发生概率如果一样也是一种平衡的组合、Ⅲ和Ⅵ如果发生概率一样也是平衡的组合,而统计显示,Ⅱ发生的概率要大于Ⅴ(38/26),而Ⅲ的发生概率远远大于Ⅵ(69/30),这其中包括两层机制。(1)农民理想的生育数量下降,很多农户生育一个男孩之后不再生育是加剧出生性别比偏好的主要原因。表6显示,头胎生育男孩至今没有生育的情况为69例,而头胎是女孩至今没有生育的情况却只有30例,这样男孩比女孩多了39个。(2)生育过程中男孩偏好强烈,人们对双男孩的偏好程度仍然要大于双女孩的偏好,而且双男孩家庭不再生育女孩的情况,要远远小于双女孩再生育男孩的情况。比较表5和表6,双男孩的情况为38,而双女孩的案例为26,男孩从绝对量上是76个,而女孩的绝对量却只有52,前者比后者多出24个男孩。很显然双男孩和双女孩都不是农民理想的生育组合,这样就存在多胎生育的情况,接下来我们看看多胎生育是如何进一步加剧出生性别比失衡的。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第三层机制就是多胎生育,多胎生育的性别比要远远高于一胎和二胎的性别比。表7显示,三胎生育中,男孩总计出生数量为29,而女孩总出生数量为8,三胎生育中男孩比女孩多21个。这主要是因为前两胎是女孩的家庭,第三胎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要生个男孩,这时农户通过B超技术鉴别胎儿性别,并作性别选择几乎是必然的事情。


1980年代以来超生三胎的情况在本地极为常见,甚至在当前全国农村生育成本快速提升和生育观念转变的时代,本地仍然不乏超生3胎的情况。比如我们所调研的头胎生育在1995年以后的259户中,头胎是男孩,超生二胎的案例为65户,超生三胎的为9户;头胎是女孩,超生三胎的30户。在90年代超生现象尚且如此普遍,更不用说1980年代了。


与超生现象普遍相对应的是,本地纯女户极少。头胎是女孩,二胎是女孩的纯女户有6户;现在还只有一个女孩的纯女户30户;前两胎是女孩,第三胎还是女孩的2户。所有的这些纯女户都没有领独生子女证,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这些还没有生育儿子的家庭,必定还会继续生育,直到出现儿子为止,根据对本地农民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分析,在这样的宗族村庄,除非是生育能力有问题,基本上不会出现纯女户,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也极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本地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比较弱。


概而言之,华南宗族农村,传统的宗族文化和宗族意识仍然极为强烈,至今仍然保持着父系色彩极强的生育制度、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传宗接代观念和男孩偏好强烈;男女性别分化严重,只有儿子才能继承门户,父系单系继承的色彩强烈;招婿婚姻极少;生育儿子既是一种价值性(传宗接代)的需求,也是一种功能(养老)上的需求,价值型的需求是第一位的,农民渴望生个儿子比什么都重要。正因此,本地农民的生育观念转变缓慢,超生二胎、三胎的现象普遍,计划生育工作非常困难,出生性别比失衡严重。


(三)个案比较与类型归纳


我们对分布在不同区域的5个个案进行类型比较的话,大致可以发现:出生性别比正常的个案往往有以下特点:村庄历史比较短,主要是由清朝以后的移民所形成,宗族发育不充分;基本上都是"杂姓村",村庄内部的姓氏结构呈现出多元的样态,少则10多个姓氏,多则上百个姓氏;宗族势力比较薄弱,祖先祭祀已经远离人们的生活,传宗接代观念淡薄;由于村庄发育时间短,具有父系色彩的家族制度规范对行为的约束力不强,尤其是体现在婚姻形式上,招婿婚姻在这些地区流行,缓解了对男孩养老的功能性需求;生育转念转变早,到2000年左右,基本上"生男生女都一样",男孩偏好式微,计划生育工作相对比较容易。


而出生性别比失衡严重的地区,则具有以下特点:以华南农村为例,这些村庄往往是村落历史比较长,一般是在明清以前就完成了移民过程,宗族具有比较长周期的成长和发育时间,因而形成了累世而居的"独姓村",一个自然村一般只有一个姓氏,多个自然村构成宗族性极强的血缘共同体;村庄内部宗族性规范极强,内化为农民日常行为中的"规范性成分",招婿婚姻在这些地区极少,祖先祭祀仍然是农民生活世界中的大事,传宗接代也成为人生的必然使命,在这样的村庄,没有生男孩就意味着"绝后",在村庄生活中"难以抬头"。


如果我们将宗族对男孩偏好的影响分为规范性力量和结构性力量这两个维度的话,那么可以从村落历史、宗族发育程度、宗族性规范等几个维度对上述五个个案各自的特征进行归纳,其中宗族的发育程度和宗族结构可以看成是结构性力量,而婚姻形式、传宗接代、儿子养老、父系单系继承等则可以看成是规范性力量。进而可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用宗族文化约束生育行为的分析框架。


(四)男孩偏好、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


根据上面的经验材料,我们试图归纳不同男孩偏好条件下,"生育控制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之间的关系。男孩偏好是生育政策与性别比偏高的先导变量,当将其引入生育政策和性别比失衡的因果关系中后二者之间原有的线性关系被打破而呈现出有条件性的关联,即经过社会变迁之后男孩偏好弱化的中部农村地区生育政策并不导致性别比偏高;而男孩偏好依然强烈的华南和华北地区,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后成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重灾区。这样我们就建立了男孩偏好、生育政策以及出生性别比失衡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用表8表示。


四、总结与讨论

1.中国农村男孩偏好的区域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与各区域在传统时期的宗族发育程度以及传宗接代意识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变化速率有关,进而导致在生育政策干预下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区域差异。中部地区即使政策允许头胎生女孩后可以再生一胎,村民往往放弃二胎生育,比如两湖平原、成都平原、东北农村。南方农村生儿子理念极强,宗族性村庄因为有浓厚的社区记忆,传统保存较好,而使生育中的宗教性传宗接代因素仍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华北农村生育理念中有更多传宗接代的考虑,也有一定要生一个儿子的冲动,但是目前华北农村已经走上了男孩偏好快速弱化的快车道。


2.生育控制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系。我们的研究发现:男孩偏好是影响生育政策(生育水平)与性别比偏高的先导变量,当将其引入生育政策和性别比失衡的因果关系之后,二者之间原有的线性关系被打破而呈现出有条件性的关联,即经过社会变迁之后男孩偏好弱化的中部地区,执行生育控制政策并没有导致严重的性别比偏高;而男孩偏好依然强烈的华南农村,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后成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重灾区。华北农村的男孩偏好在华南与中部农村之间,在生育政策的干预下,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程度也在二者之间。这说明,生育控制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二者的相关关系会随着男孩偏好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这与学界关于二者之间"有关系/没有关系"这样一种非此即彼的判断是完全不同的。


3.回应学界两种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思路。正确认识生育政策与治理出生性别比的关系对于国家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意义重大,在此有必要对学界已有思路进行清理。一种思路认为,生育控制政策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生育控制政策降低了人们的生育选择空间,"在非要生一个儿子的冲动下"农民通过B超鉴别与选择性引产进而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因而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对策就是在全国普遍放开二胎,释放农民生育选择空间。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假设中国不同区域的农民都有强烈的男孩偏好,而我们的研究则发现,不是所有的区域都存在严重的男孩偏好,男孩偏好仅仅是在华南和华北农村比较普遍,生育控制政策只是在华南和华北导致了严重的出生性别比问题,而在中部农村,生育控制政策并没有导致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因此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不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仅仅是一个区域性问题。


另一种思路认为,生育控制政策与出生性别比无关,并将出生性别比偏高归因于B超鉴别技术,因而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就变成一个对地下B超鉴别技术的管理问题,而不涉及到生育政策的调整,这样就把原本关涉国家人口战略调整的问题变成一个技术性问题。这种思路没有认清楚中国农村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内在机制。最近10多年国家也将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重点放在B超鉴别技术的管理上,但是收效甚微,实践证明这种思路行不通。认识事物的本质在于抓住其内在的主要矛盾。同样面对B超鉴别技术,中部农村没有出现明显的性别比偏高;B超技术只是在华南和华北农村引发大量性别选择引产,这表明问题的根本不在于B超鉴别技术,而在于华南和华北农村存在生育控制政策与农民男孩偏好之间的尖锐对立。因而治理华南和华北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关键不在于B超鉴别技术,而在于对现有生育政策进行调整。


4、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新思路。我们在学界已有解释变量之外,找到男孩偏好区域差异这一新变量解释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系。这给国家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启示就是: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要实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治理,不同区域的问题和表现形式不一样,因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具体而言,在中部地区稳定现有政策即可,并不需要国家在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上进一步投入政策资源,这些区域并不存在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人们的男孩偏好业已淡化,出生性别比将会一直保持比较稳定而不会出现严重偏高。


需要集中政策资源解决华南和华北农村的出生性别比问题,这两个地区是全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灾区,其中华南更甚。在华北农村,家族传统正面临快速变迁与瓦解,男孩偏好的弱化已经走上了快车道,通过制度建设和生育文化建设,可以进一步加快其生育转变的进程。在华南农村,宗族传统源远流长,至今宗族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世界中依然具有笼罩性,宗族意识依然强烈,属于价值主导型生育类型,生育转变过程滞后,男孩偏好极为顽固,其弱化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试图在短期之内通过政策措施进行弱化几乎不可能,如果继续坚持现有生育控制政策,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将会长期持续,因而只能通过更为宽松的生育政策进行缓解,放开二胎释放生育选择空间进而降低出生性别比是唯一选择。


(龚为纲,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生)

注释略

全文见《战略与管理》2013年第1期,以刊登文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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