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万焕:人工智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及其回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 次 更新时间:2026-02-0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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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万焕  

【摘  要】人工智能在提升生产力的同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一系列挑战。实际上,人工智能时代产生的新问题,并没有跳出劳动价值论。活劳动仍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创造主体,抽象人类劳动仍是商品价值的来源;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力三要素本身发生质的飞跃,从而对价值创造产生深远的影响。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商品仍须具备商品二因素,数字商品的物质载体虽然隐性化,仍是对自然物质(电子等)的规律性利用。非物质劳动发挥重要作用,但本质上是物质劳动的延伸和补充,而非替代;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和消费,人的物质性决定了其消费的物品的物质性;非物质劳动中的科研劳动等属于“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参与了商品价值的创造。

【关键词】人工智能  价值创造主体  非物质劳动  数字商品

作者蔡万焕,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长聘教授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5年第6期

人工智能的发展是生产力跃升的体现。从自动驾驶替代传统运输劳动,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批量创作文本、图像与代码,从智能客服接管基础服务到算法驱动的无人车间全面落地,人工智能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引发了对劳动价值创造逻辑的深刻反思。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人工智能时代遭遇现实挑战:价值创造的主体是否仍限于人类劳动者?机器是否具备独立创造价值的能力?此类问题不仅关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更触及数字经济时代生产关系变革的本质。当前学界对此存在激烈争论:一方坚持“活劳动价值论”,强调人工智能作为不变资本仅转移自身价值;另一方则主张“技术价值论”,认为智能机器的“自主性”已突破传统劳动范畴。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劳动价值论、澄清人工智能在价值形成中的角色定位,既是回应现实挑战的理论需要,更是推动马克思主义时代化发展的关键切口。“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人工智能时代,应不断结合新的实际推进理论创新,在技术革命与资本逻辑的辩证框架中捍卫并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内核,为构建数字时代的劳动解放理论提供思想资源。

一、人工智能时代劳动价值论适用性问题的讨论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学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愈发热烈。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适用性、内涵扩展及其面临的挑战成为研究的重点。围绕这一主题,学者们提出了多种观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价值创造的主体、商品形式从物质转为非物质、劳动形态从物质劳动向非物质劳动的变化,以及劳动异化加剧与剥削的新形式等。

(一)价值创造的主体

20世纪70年代后,信息技术与弹性生产模式逐步取代福特制的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后福特主义与“无人工厂”的兴起,引发了关于价值源泉的理论争议。这一争论的核心在于:当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显著提高、直接人类劳动投入大幅减少时,剩余价值是否仍源于活劳动?学界围绕这一问题形成了不同主要解释路径:技术决定论派和劳动价值论的坚持派。

有学者对价值创造的主体是否是活劳动提出了质疑。日本丰田的“无人工厂”案例显示,机器人可承担大部分的焊接与组装工作,工人仅负责系统维护。这种转型被部分学者解读为“劳动终结”的信号,认为自动化技术已突破劳动价值论的解释边界。埃里克·布莱恩约弗森(Erik Brynjolfsson)和安德鲁·迈克菲(Andrew McAfee)指出,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可能导致“资本偏向型技术进步”,使得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弱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技术决定论派”以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与布莱恩约弗森为代表,主张技术本身成为独立价值源泉。里夫金认为,物联网与AI驱动的“零边际成本社会”中,机器替代了传统劳动角色。

部分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创造主体仍然是人类的活劳动。他们强调,尽管人工智能能够执行复杂的任务,但其本质上仍然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和延伸。人工智能的运行依赖于人类劳动,无论是算法的设计、数据的收集与处理,还是技术的维护与更新,都离不开人类的智力劳动。因此,劳动仍然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自动化并未改变剩余价值的劳动本质。即使“无人工厂”中直接劳动者减少,但研发、维护等科技研发劳动仍是价值源泉。工人不再需要亲自动手完成所有生产环节,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其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参与了生产劳动。意大利学者马西莫·德安吉利斯(Massimo De Angelis)进一步提出,自动化设备的价值转移依赖于前期人类劳动(如芯片制造、算法编程)的物化。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创新的结果,其生产要素能渗透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并引起这些生产力基本要素发生深刻的智能化增强,但只是渗透到具体生产过程,并与生产力基本要素相结合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渗透性要素。因而人工智能的出现并没有改变人类劳动的本质,也没有改变劳动创造价值的结论。

(二)商品形态的变化

人工智能时代,商品的形态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商品以物质产品为主,而在数字技术推动下,数据、算法、虚拟服务等非物质形态逐渐成为新的商品形态。这些新型商品的生产过程不再完全依赖于人类劳动,而是更多地依赖于算法和自动化系统。例如,数据的生产可能涉及人类劳动与算法的共同作用,而算法本身可能通过自动化的方式进行“自我生产”。大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出现,同时也成为众多数字商品中的一种即“数据商品”。人工智能时代的商品新形式,似乎摆脱了物质形态的限制,不再和传统商品一样具备价值和使用价值二因素,它们不需要自然物质载体这个使用价值,可被称为非物质劳动产品。

-马利·莫尼耶和卡洛·维塞隆(Jean-Marie Monnier & Carlo Vercellone)认为,当前知识劳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取代了以前的固定资本和物质劳动的中心地位。随着这种转变,资本的价值化过程将与知识转化为虚拟商品直接相关。数字商品的特点是产品不会在消费中被损耗;可被无限分享和复制,可被数人在同一时间拥有,也就是说,认知商品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有时甚至是反竞争性的;初始形态的价值相对较高(包含研发耗费的劳动时间),而其复制品的价值相对较低(生产时间主要是复制和传播商品所费的时间);信息等商品通常以高于价值的价格进行出售。价格和价值间的差距是信息产业利润制造的核心。

(三)劳动形式的变化

人工智能条件下商品形态的变化源于劳动形式的转变。人工智能的普及改变了传统的劳动形式,导致劳动过程虚拟化,引发了对劳动价值论中“劳动”的定义和范围的讨论。例如,有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需要结合数字劳动的特殊性,重新定义劳动的内涵和范围。刘伟杰等认为,数字劳动引发了劳动价值形式的重构,数字劳动不仅包括生产性劳动,还涉及大量的“产消合一”的劳动形式,劳动者在生产与消费的双重角色使得劳动价值创造更加复杂。

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指出,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正在重塑社会结构,传统的劳动分工可能被打破,新的劳动形式正在形成。这些新的劳动形式包括情感劳动、玩劳动、受众劳动等,统称为数字劳动。其特点是生产以信息和文化为内容的商品,因此数字劳动也被称为“非物质劳动”。“非物质劳动”由拉扎拉托(Maurizio Lazzarato)首次提出,之后意大利自治主义学派进而提出,资本主义已进入“认知资本主义”阶段,价值创造从体力劳动转向知识、情感等非物质劳动。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后福特主义的价值创造已从“物质生产”转向“社会工厂”(Social Factory)中的生命政治劳动。哈特(Michael Hardt)与奈格里(Antonio Negri)在《帝国》中指出,社交媒体用户的免费内容生产、消费者的数据贡献等“非物质劳动”成为新价值源泉。

(四)劳动异化加剧与剥削的新形式

人工智能的普及不仅改变了劳动的过程,还引发了劳动异化的新形式。有学者指出,人工智能的使用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创造性被算法和机器取代,从而加剧劳动异化的程度。例如,哈维认为,人工智能的使用使得劳动者成为机器的附属品,被贬为“局部的人”而非真正的生产者。哈维描述的实际上就是技术进步下工人“去技能化”的过程。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使得劳动过程更加机械化和标准化,劳动者的创造性也会被压制。鲍德里亚(Baudrillard)认为,技术的进步使得劳动成果的归属变得不再清晰,劳动者与劳动成果之间的直接联系被打破。在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往往被转化为数据、算法和平台收益,而劳动者本身却无法直接感受到这些成果的价值。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异化的程度。

此外,学者们还关注到人工智能对劳动剥削的新形式。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指出,技术的进步并不必然带来人的解放,反而可能加剧劳动的异化和剥削。通过算法和平台的控制,资本可以迫使劳动者接受更低的工资和更差的劳动条件。富克斯认为,数字技术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劳动强度显著增加,这可能进一步加剧劳动剥削的程度。人工智能的使用可能导致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更加隐蔽,例如通过算法控制劳动节奏和强度,从而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平台经济的兴起使得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成为零工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条件极其不稳定。

总之,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发展似乎使机器具备了“自主性”,从而也对劳动价值论构成了挑战。这些挑战共同指向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最核心的问题:劳动与价值创造主体究竟是人还是机器背后的技术?价值的本质是什么?假如工人完全都被机器取代,那么那时候价值由谁创造?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商品,还需要具备使用价值这种物质载体吗?与这种商品形式变化相应的,非物质劳动是否会取代物质劳动的地位?以下我们将结合现实发展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二、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创造主体与价值源泉

人工智能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它无法替代人类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核心地位。抽象人类劳动与价值的同一性是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石,也是理解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关键。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既要看到人工智能对生产方式的深刻影响,也要坚持人类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根本作用。价值的源泉是人类劳动,而人类劳动的本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这种本质不会因为技术的进步而改变,而是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

(一)抽象人类劳动与价值具有同一性

商品的价值并非商品本身所固有的自然属性,而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的体现。这种抽象劳动是人类劳动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商品价值的本质来源。“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因此,抽象人类劳动与价值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构成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学术界对劳动价值论的广泛讨论,尤其是在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替代人类活劳动、进而改变价值创造机制的问题上。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角来看,人工智能无论如何先进,都无法取代人类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核心地位。人工智能的本质是生产资料的一种高级形式,属于不变资本的范畴。它能够通过编程和算法执行复杂的生产任务,但其功能仅限于转移自身的价值(如研发成本、制造成本和维护成本)到产品中,并不能创造新的价值。在使用机器后,商品价值“并非来源于机器所代替的劳动能力,而是来源于机器使用的劳动能力”;“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而是相反地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因此,人工智能的使用虽然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但其本质上仍然是不变资本的延伸,无法替代人类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人类活劳动之所以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是因为它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具体体现,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劳动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尤其是物质资料生产劳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人类活劳动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更是价值的创造者。抽象人类劳动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使得商品的价值具有了普遍的社会性。这种转化过程是价值创造的核心机制,而人工智能无法参与这一过程,因为它缺乏人类劳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而言,抽象人类劳动与价值的同一性还体现在人类劳动的社会属性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体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反映了整个社会的劳动分工和协作关系,是人类社会劳动的集体成果。人工智能虽然能够模拟人类的某些思维过程,但它缺乏人类劳动的社会属性,无法参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和调整。因此,人工智能无法替代人类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社会性功能。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类活劳动的形式和内容可能会发生深刻变化,但其作为价值创造主体的地位不会改变。人类劳动者将更多地转向创造性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等领域,这些劳动虽然不直接参与物质产品的生产,但仍然是人类社会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类活劳动的内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扩展,但其作为价值创造主体的本质属性不会改变。

(二)对“机器完全取代工人时,价值由谁创造”问题的回应

人工智能的发展让“机器完全取代工人时,价值由谁创造”这个问题又重回人们视线。实际上这是个伪问题,因为价值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出现的、对有限人类劳动分配到不同领域的调节工具,在工人完全被取代前,雇佣劳动关系就会被推翻,价值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决定的,这种劳动本质上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活劳动,即人类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可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如机器、厂房、原材料等)仅转移其自身的原有价值到产品中,而不创造新价值;可变资本(即劳动力)则通过劳动过程创造超出自身价值的新价值,即剩余价值,这是资本主义利润的唯一来源。机器、机器人作为生产资料的一种,本质上属于不变资本范畴。其功能仅限于转移自身的制造和维护成本到产品中,而无法创造新价值。这一观点在《资本论》中得到了明确阐述:“像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由它的服务所生产的产品上。”如果未来社会发展到所有劳动都被机器人取代,那么商品的价值将仅由不变资本的转移构成,包括机器折旧和能源消耗等。这种情况下,剩余价值将无法产生,因为剩余价值的创造依赖于活劳动的存在。“如果机器消灭了整个雇佣工人阶级,那么这对资本来说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因为资本没有雇佣劳动就不成其为资本了!”这意味着资本主义积累的基础将面临崩溃,因为利润的源泉将不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价值概念本身也将面临消解。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如果人类劳动完全退出生产领域,价值这一范畴将失去其物质基础。这种情况下,商品交换不再以价值为尺度,而是直接以使用价值或社会需求为依据进行分配。这将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转变,社会可能进入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化,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分配方式从“按劳分配”转向“按需分配”,货币和商品交换关系逐渐消亡。

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对“劳动”定义的扩展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否可以将机器人视为一种“非人类劳动主体”,从而重新定义劳动价值论?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机器人虽然能够执行生产任务,但仍属于不变资本的范畴,无法创造新价值。这表明,即使人类退出直接生产领域,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类可能转向更高层次的创造性活动,如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社会治理等。这些活动在传统劳动价值论中被视为“非生产性劳动”,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这引发了关于劳动价值论适用性的进一步讨论:在机器人全面取代人类直接劳动的背景下,如何重新定义生产性劳动?

在实际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资本主义体系可能会通过制度创新来缓解其矛盾。例如,通过实施所谓全民基本收入,以适应新的社会关系。从马克思的理论视角来看,这些措施仅是资本主义体系在危机面前的权宜之计,最终仍需超越资本主义的框架,实现社会的全面转型。

(三)技术进步对生产力三要素的影响及与价值创造的关系

技术进步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始终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生产力由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三个基本要素构成。技术进步并不会在这些要素之外添加新的要素,但它会促使这三个要素本身发生质的飞跃,从而对价值创造产生深远的影响。具体而言,技术进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劳动工具的生产效率、扩大劳动对象的范围以及改变三者之间的结合方式,深刻影响商品价值的形成和实现。

首先,技术进步显著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在现代生产力体系中,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创新能力成为决定生产效率的关键因素。随着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的普及,劳动者需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新的生产技能,以适应技术变革带来的生产方式的转变。例如,制造业中智能化设备的广泛应用,要求工人不仅具备传统操作技能,还要熟悉编程、数据分析等高新技术。这种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使得他们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更高效地利用劳动工具,从而提高了单位时间内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直接影响了商品价值的创造。

其次,技术进步极大地提升了劳动工具的生产效率。劳动工具作为生产力的重要标志,其革新直接关系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例如,现代工业机器人不仅能够替代人类完成繁重的体力劳动,还可以在复杂环境中执行精确的操作,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劳动工具的改进不仅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人力投入,还使得生产过程更加精准和高效,从而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商品价值。这种效率的提升,意味着在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能够生产出更多、更高质量的商品,进而影响商品的价值量。

再次,技术进步还扩大了劳动对象的范围。传统的劳动对象主要局限于自然资源和物质原材料,如矿石、木材、农作物等。然而,在数字时代,数据、信息等非物质要素逐渐成为劳动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手段,将海量数据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为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这种劳动对象范围的扩展,不仅丰富了商品的种类,还使得价值创造的过程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

更为重要的是,技术进步改变了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方式。在传统生产模式中,劳动者直接操作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在现代生产力体系中,劳动工具的智能化和自动化使得劳动者更多地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角色,劳动工具的运行依赖于复杂的算法和程序,而劳动对象也更多地表现为数据和信息流。这种结合方式的转变,不仅改变了生产过程的组织形式,还使得价值创造的过程更加依赖于技术的整合和优化。

尽管技术进步对生产力三要素及其结合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仍然适用。商品的价值仍然是由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技术进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变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衡量标准。例如,自动化生产虽然减少了直接参与生产的劳动者数量,但提高了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这种变化并未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而是揭示了技术进步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中介作用。

然而,技术进步也带来了新的理论挑战。在数字时代,非物质劳动和虚拟商品的兴起,使得传统的物质劳动和商品形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例如,软件开发、数据处理等非物质劳动虽然不直接作用于物质对象,但仍然凝结了人类的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这种现象表明,劳动价值论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理论调适,以更好地解释技术进步对价值创造的影响。

综上所述,技术进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劳动工具效率、扩大劳动对象范围以及改变三者结合方式,对价值创造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如此,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仍然适用,但需要结合新的生产力形态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

三、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商品仍须具备商品二因素

商品的二重性是理解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核心范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商品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属性;而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的体现。两者的统一构成了商品的本质。“商品是以铁、麻布、小麦等等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形式出现的。这是它们的日常的自然形式。但它们所以是商品,只因为它们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这一理论在人工智能时代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在分析数字商品的性质时,必须坚持商品二重性的基本原理。

(一)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

在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商品的出现和发展对传统的商品形态提出了新的挑战。数字商品,如软件、在线服务、数字媒体等,虽然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但本质上仍然是商品,必须具备商品的二重性。首先,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仍然是其存在的基础。无论是数字音乐、视频,还是在线教育服务,这些商品都必须能够满足特定的使用需求。例如,数字音乐需要能够被播放和欣赏,而在线教育服务需要能够提供知识传递的功能。这种使用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数字技术的支持,但本质上仍然是商品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

其次,数字商品的价值仍然是由人类抽象劳动决定的,而这种劳动通过数字技术的形式得以体现。数字商品的生产过程虽然依赖于计算机程序和算法,但这些程序和算法的设计、编写和维护仍然需要人类劳动的投入。例如,一个复杂的软件系统需要大量的研发人员投入劳动时间,这些劳动时间凝结在软件中,构成了软件价值的来源。即使是在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商品的价值仍然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而这种劳动通过数字技术的形式得以实现。

然而,数字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其使用价值的实现方式。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通过数字技术的复制和传播快速实现,但这并不改变其作为商品的本质属性。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仍然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来实现,例如计算机、手机、网络设备等。这些物质载体本身就是商品,其使用价值是数字商品使用价值实现的基础。例如,数字音乐的使用价值需要通过耳机、音箱等设备来实现,而这些设备本身也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仍然是价值的物质载体,而其价值仍然是通过人类劳动的投入来实现的。

在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商品的生产过程可能会更加依赖于自动化技术,例如机器学习算法可以自动生成某些内容或服务。然而,这些自动化技术本身仍然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果。例如,机器学习算法的设计和训练需要大量的劳动投入,这些劳动时间凝结在算法中,构成了算法的价值来源。因此,即使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数字商品的价值仍然是由人类抽象劳动决定的,而使用价值仍然是价值的物质载体。

进一步而言,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关系在人工智能时代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通过数字化的形式快速传播和复制,但这并不改变其价值的本质。例如,一个数字音乐文件可以被无限复制,但其价值仍然是由其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决定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因此,即使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通过数字化形式快速传播,其价值仍然是由人类劳动的投入决定的。

因此,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商品仍然具备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使用价值仍然是价值的物质载体,而价值仍然是由人类抽象劳动决定的。数字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其使用价值的实现方式,但其本质仍然是商品,必须符合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分析数字商品的性质,以更好地把握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

(二)人工智能时代“自然物质”内涵的扩展

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物质载体,始终与“自然物质”的改造密不可分。“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物质性不仅是商品存在的基础,也是人类劳动改造自然的结果。然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软件、数据等新型商品,这些商品似乎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物质”,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一现象需要从理论逻辑与现实矛盾两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为理解使用价值的物质性提供了重要依据。使用价值具有双重属性:其自然属性体现在商品满足人类需求的效用上,而这种效用必须依托于“自然物质”的存在(如木材、钢铁、棉花等);其社会属性则体现在具体劳动对自然物质的改造过程中,这一过程不仅创造了使用价值,也凝结了抽象劳动从而形成价值。马克思强调:“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表明,自然物质作为劳动改造的对象,是使用价值的物质基础,而价值则依附于使用价值的存在。即使是最抽象的商品(如一本书),其价值也必须依附于纸张和油墨的物质存在。

然而,数字商品的出现似乎对这一理论提出了挑战。软件、数据等数字商品的存在形式似乎不依赖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物质”,而是以电子信号的形式存在。这种现象引发了关于“自然物质”概念的争议。如果将“自然物质”狭义地理解为原子、分子构成的实体,则电子作为基本粒子显然属于自然物质范畴。然而,马克思的“自然物质”更强调可被人类劳动直接改造的具体对象(如矿石被冶炼为金属)。电子本身无法被直接改造,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如半导体、电磁场)实现信息编码,这种间接性可能引发理论解释的模糊性。

进一步而言,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特殊性。例如,软件的使用价值体现为代码运行产生的功能(如图像处理、数据分析),而非直接改变物质形态。用户购买的并非物理实体,而是“服务能力”。此外,数字商品的可复制性与稀缺性消解也与马克思关于使用价值“通过交换让渡”的前提相矛盾。传统商品的使用价值随消费消失(如食物被吃掉),而软件可以无限复制且不损耗,这似乎违背了商品交换的基本逻辑。但从理论调适的角度来看,数字商品并未完全脱离马克思的理论框架。首先,数字商品的物质载体虽然隐性化,但其存在仍依赖于物理介质(如硬盘、服务器、光缆等),其存储和传输需消耗能源(电力)和物质设备。即使云计算服务以电子信号的形式存在,其本质仍是物质能量(电力)与物质设备(光纤)的产物。例如,Netflix的流媒体服务依赖于全球数据中心的硬件设备,其使用价值通过电子信号传递,但本质上仍然是物质能量与物质设备的结合。

其次,“自然物质”概念在数字时代可以被动态扩展。从原子到比特的逻辑延伸表明,人类劳动改造的对象从物理实体扩展至信息单元,而这些信息单元虽以电子状态存在,但仍需通过物质媒介(如硅芯片、电磁波)实现。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通过技术中介(代码、算法)实现,但其底层逻辑仍是对自然物质(电子、电磁场)的规律性利用。这与蒸汽机利用热力学定律改造钢铁并无本质不同,只是复杂性更高。

此外,数字劳动的生产性劳动性质也表明,数字商品的价值创造仍然遵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规律。程序员编写代码、数据标注员处理信息等劳动,仍属于抽象劳动的社会化耗费,其价值凝结于数字商品中。例如,软件的售价包含开发成本,而开发成本由程序员的劳动时间决定。即使代码可以无限复制,资本仍通过知识产权垄断(如软件授权)和平台租金(如云服务订阅)占有剩余价值,这与传统商品通过物理稀缺性获利的形式不同,但剥削逻辑一致。然而,数字商品的特殊性也暴露了理论解释的局限性。例如,数字商品的低成本复制使其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看似脱离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规律。马克思的理论对此的回应是: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非单个商品的成本。即使一款软件可以无限复制,其总价值仍应分摊至所有副本中。但资本通过垄断(如微软Windows系统)人为维持高价,这暴露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

最后,数据商品的特殊性进一步丰富了这一讨论。数据作为“原材料”,是数字劳动的副产品(如用户的点击、浏览记录),平台通过算法将其加工为可交易的商品(如广告定向推送)。然而,数据生产者的劳动(生成数据)未被支付报酬,其价值被平台无偿占有。这符合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定义(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但传统理论未预见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资料。

综上所述,数字商品并未颠覆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逻辑(价值来源于人类抽象劳动),但要求扩展“自然物质”的外延,承认电子、电磁场等作为技术中介的物质性存在。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体现为物质能量按特定规则的有序化(如代码对电子的操控实现信息处理),其效用仍以自然物质为基础,只是表现形式从实体转向功能。资本主义矛盾的深化体现在使用价值的社会化(数据共享需求)与价值占有的私有化(平台垄断)之间的冲突,进一步验证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自我否定的预言。

四、人工智能时代非物质劳动无法取代物质劳动

在人工智能时代,非物质劳动的比重显著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物质劳动可以被完全取代。非物质劳动虽然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本质上是物质劳动的延伸和补充,而非替代。例如,数字服务、信息传播和知识生产等活动虽然属于非物质劳动,但它们的实现离不开物质基础的支持。数字服务需要依赖于计算机、网络设备等物质载体,而这些载体本身是物质劳动的产物。因此,非物质劳动的价值实现仍然依赖于物质劳动的成果。

(一)人的物质性决定了其消费的物品的物质性

人的物质性与消费物品的物质性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基础性问题。人类作为物质存在,其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和消费。生产活动的核心目的是满足人类的基本物质需求,而这种需求的满足必须通过物质劳动的实践来实现。“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因此,人的物质性决定了其消费的物品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必须通过物质劳动来实现。

人的物质性需求是多层次的,既包括基本的物质生存需求,也包括更高层次的物质享受需求。例如,人们需要食物、衣物、住房等基本生活资料,同时也需要更高质量的物质产品来提升生活质量。这些需求的满足必须通过物质劳动的实践来实现,因为物质劳动能够直接生产出满足人类需求的物质产品。物质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前提,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劳动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因此,物质劳动在满足人类需求中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在人工智能时代,虽然机器人和自动化技术可以承担越来越多的物质生产任务,但这些技术本身仍然是人类物质劳动的产物。机器人和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维护都需要人类劳动的投入,这些劳动凝结在机器人的价值中,并通过机器人的使用转移到最终产品中。因此,物质劳动仍然是价值创造的核心,而机器人的使用只是提高了物质生产的效率,并未改变物质劳动的本质地位。

此外,非物质劳动虽然在现代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其价值实现仍然依赖于物质劳动的支持。例如,数字服务的价值必须通过物质载体(如计算机、手机等)来实现,而这些载体本身是物质劳动的成果。因此,非物质劳动的价值实现必须建立在物质劳动的基础上,而物质劳动仍然是价值创造的最终源泉。

综上所述,人的物质性决定了其消费的物品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必须通过物质劳动的实践来实现。在人工智能时代,虽然非物质劳动的比重有所提高,但物质劳动仍然是满足人类需求的核心力量。非物质劳动的价值实现依赖于物质劳动的支持,而物质劳动的本质地位并未改变。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必须坚持物质劳动的核心地位,认识到其在满足人类需求中的不可替代性。

(二)生产性科研作为“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参与价值创造

作为非物质劳动,科学研究与设计劳动、机器制造劳动是否属于生产性劳动、如何参与价值创造,以及它们在资本主义体系中的矛盾与异化,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科学研究与设计劳动的价值创造问题,需要区分其是否直接参与商品生产过程。如果科学家和工程师受雇于资本(例如企业的研发部门),其劳动被整合到商品生产的具体环节中(如设计新机器或优化生产工艺),那么这些劳动就属于生产性劳动,其抽象劳动会凝结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例如,某汽车公司雇佣工程师设计电动汽车电池,该设计被用于批量生产,那么工程师的劳动就直接参与了价值创造,其创造的价值会包含在最终产品的价值中。这种情况下,科学研究与设计劳动的本质仍然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是商品价值的源泉。然而,如果科研活动独立于生产过程(如基础理论研究),其成果未被资本直接购买并用于生产,则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直接创造交换价值。尽管这些活动可能间接推动生产力的进步,但它们并不直接参与商品价值的形成。

其次,机器制造劳动的价值创造问题同样值得深入分析。当工人制造机器时,其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凝结在机器中形成价值。然而,机器本身属于不变资本,其价值会通过折旧的方式逐步转移到后续生产的商品中,而不会创造新的价值。例如,机床厂工人生产一台机床,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包含在机床的售价中;当这台机床被用于汽车制造时,其价值会分次转移到汽车中,但不会产生新的价值。这种现象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中技术进步的悖论:虽然机器替代工人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机器本身不创造新价值,仅转移自身价值,这可能导致活劳动的减少,从而抑制剩余价值的创造。“在生产商品时实际耗费的,是原料、机器等等以及推动它们的活劳动。”机器的使用虽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机器本身并不创造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创造仍然依赖于活劳动。因此,在资本主义体系中,技术进步可能导致剩余价值创造的矛盾。

进一步而言,马克思对“总体工人”的扩展理论为我们理解现代生产中的价值创造提供了重要视角。“总体工人”是指在分工高度发达的社会中,价值创造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参与生产的工人,还包括所有为生产提供必要服务的劳动者,例如工程师、质检员、管理者等。如果科研和设计劳动是商品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如芯片研发对手机制造至关重要),那么相关劳动就属于“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其抽象劳动参与了商品价值的创造。然而,这种纳入是有条件的:只有被资本购买并用于剩余价值生产的科研设计劳动才被计入价值创造,而独立的学术研究或公益性质的科学探索则不属于这一范畴。

最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异化与剥削问题,进一步揭示了科学研究与设计劳动、机器制造劳动的本质。在资本主义体系中,科研人员的设计成果可能被资本占有(如专利垄断),其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体现了劳动异化的本质。同样,制造机器的工人虽然是生产性劳动者,但其劳动时间被分割为必要劳动(用于补偿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和剩余劳动(为资本家创造利润),与其他工人无本质区别。这种剥削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特征,也是劳动价值论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体现。

综上所述,科学研究与设计劳动、机器制造劳动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异化与剥削问题,都是理解劳动价值论及其在现代经济中应用的重要维度。这些领域的劳动虽然形式各异,但其本质仍然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在资本主义体系中,这些劳动的异化与剥削关系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也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素材。

五、人工智能背景下推动劳动价值论的时代化

在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迎来了理论创新的重要机遇。面对技术进步的加速、商品形态的变革以及劳动形式的多样化,我们需要在坚持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实践,推动理论的时代化和创新化发展。

(一)更加重视和突出技术进步的作用

技术进步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其对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体现在生产力三要素的深刻变革中。在人工智能时代,技术进步不仅改变了劳动工具的形态,还显著提升了劳动工具的智能化水平。例如,智能机器人和自动化设备的广泛应用,使得劳动工具的生产效率得到了质的飞跃。这种技术进步直接影响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使得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更加依赖于技术的先进性和效率的提升。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技术进步不仅提高了劳动工具的效率,还通过优化劳动过程,使劳动者与劳动工具的结合更加高效和智能化。这种变化不仅改变了价值创造的具体形式,也使得价值的实现更加依赖于技术的整合和应用。

在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创新能力成为决定生产效率的关键因素。技术进步要求劳动者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新的生产技能,以适应技术变革带来的生产方式的转变。在数字时代,数据、信息等非物质要素逐渐成为劳动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手段,将海量数据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为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这种劳动对象范围的扩展,不仅丰富了商品的种类,还使得价值创造的过程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

(二)对使用价值内涵进行拓展

人工智能时代,商品的使用价值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的使用价值概念主要关注商品的物质形态及其满足人类需求的效用,但在数字商品的背景下,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都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例如,软件、数据等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并非依赖于物理实体,而是通过电子信号的形式实现。这种变化使得使用价值的物质载体从实体物品转向了功能性和服务性。

使用价值的拓展需要从物质性和功能性两个维度进行分析。首先,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虽然看似“非物质”,但其实质仍然是物质能量的有序化表现。例如,软件的使用价值体现在代码运行产生的功能(如图像处理、数据分析),而这些功能的实现依赖于电子信号的运动和物质设备的支持。即使在云计算服务中,电子信号的传输也需要依赖于物理介质(如光纤、服务器)和能源消耗(如电力)。因此,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仍然以物质为基础,只是其表现形式从实体转向了功能。

其次,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可复制性和共享性,这与传统商品的稀缺性形成了鲜明对比。例如,一款软件可以被无限复制,而其使用价值并不会因复制次数的增加而降低。这种特性使得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更强的社会性和公共性,但同时也对商品交换的基本逻辑提出了挑战。在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需要在新的背景下进行解释和拓展。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虽然具有可复制性,但其价值仍然由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只是这种劳动时间的计算需要考虑到技术进步带来的效率提升。

此外,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还体现在其功能性和服务性上。例如,流媒体服务的使用价值并非依赖于物理载体,而是通过电子信号的传输实现的。这种功能性使用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技术中介(如代码、算法)的支持,而技术中介本身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因此,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仍然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只是其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

(三)人工智能时代理论创新应遵循的路径

在人工智能时代,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创新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的原则,即在坚守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结合新的生产力形态和劳动形式,对理论进行深化、具体化和创新发展。这种创新不是对经典的背离,而是对经典理论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唯物史观的贯彻和应用。具体而言,理论创新应遵循以下路径:

1. 坚持唯物史观的指导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人工智能时代,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仍然是理解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理论基石。因此,理论创新需要坚持唯物史观的指导,结合新的生产力形态和劳动形式,对劳动价值论进行深化和具体化。例如,技术进步虽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并未改变价值的源泉仍然是人类抽象劳动这一基本事实。因此,理论创新需要结合新的生产力形态,揭示技术进步对价值创造的影响,从而更好地理解商品经济的发展规律。

2. 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理论创新必须立足于实践,结合新的生产力形态和劳动形式,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具体化和深化。例如,数字商品的生产过程虽然依赖于智能化设备,但这些设备本身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其价值通过折旧转移到商品中。因此,理论创新需要结合数字商品的生产过程,分析其价值创造的具体机制。此外,理论创新还需要关注人工智能对劳动过程的影响,例如机器替代人类劳动对剩余价值创造的影响、劳动者的技能提升对生产效率的促进等。通过结合具体实践,理论创新能够更好地揭示劳动价值论在新时代的适用性。

3. 深化对劳动二重性的分析

劳动的二重性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范畴,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构成了商品价值的源泉。在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形式的多样化和劳动过程的智能化对劳动二重性的分析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劳动作为具有特定目的和形式的劳动,在数字时代表现为编程、算法设计、数据处理等非物质劳动形式。这些劳动虽然不直接作用于物质对象,但仍然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体现了劳动的具体形式。抽象劳动则依然作为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凝结在商品中形成价值。然而,在数字商品的生产中,抽象劳动的体现方式发生了变化。例如,程序员编写代码的过程既是具体劳动,也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其价值最终通过软件的售价实现。因此,理论创新需要结合新的劳动形式,深入分析劳动二重性在数字时代的具体表现,揭示其内在矛盾和统一性。

4. 探索新形态劳动的理论表达

人工智能时代催生了各种新形态的劳动,例如平台经济中的零工劳动、远程办公中的虚拟劳动、数据标注员的劳动等。这些劳动形式具有不同于传统劳动的特点,例如劳动关系的非稳定性、劳动过程的分散性、劳动成果的非物质性等。理论创新需要结合这些新形态劳动的特点,探索其在劳动价值论中的理论表达。例如,平台经济中的零工劳动虽然具有灵活性,但本质上仍然是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数据标注员的劳动虽然是简单的重复性劳动,但其创造的使用价值(如训练数据)仍然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因此,理论创新需要结合新的劳动形式,深化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分析,揭示其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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