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近代天津商会的特点、地位及其影响——侧重于上海商会的比较视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 次 更新时间:2026-02-0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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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在近代商会南北两大派系中,天津商会是北方商会的主要代表,地位与影响仅次于领衔南方商会的上海商会。清末天津商会的诞生不同于一般商会,与上海商会前身商业会议公所因应中外商约谈判而生也不无差异,其前身是津商为挽救商业衰败创设的商务公所。在组织制度架构方面,天津商会同样体现出别具一格的特点。如粮、钱、盐三业商董和洋行买办在清末商会历届会董中居重要地位,银行家和工业资本家至民国时期有所增加,反映了清末民初天津独特的经济基础及其发展趋向。天津商会的基层组织除传统的会馆公所外,还有其他商会所没有的名为工商同业研究所(包括研究会、公会)的同业商人团体;同时还拥有为数较多的商务分会,特别是在民国时期已多达百余处,由此将自己的势力与影响扩展到更广阔区域。天津商会一直坚持采取“公推”“公举”制,拒绝其他商会普遍实行的投票选举制,直至民国《商会法》强制规定后才被动接受这一制度。早在民初天津商会就曾发起由全国商会联合会出面调和党争的政治活动,在清末抵制美货运动中天津商会虽因言行消极受到批评,但在五四运动期间的积极表现远超上海商会,尤其两次发出布告组织商人罢市,在整个中国近代历史上绝无仅有。随后面临日本驻津总领事蛮横干涉会长选举的行径,天津商会也针锋相对地进行了抵制与反击。比较发掘天津商会与上海商会的不同特点,有助于促进商会史比较研究的深化与扩展,推动对整个近代中国商会形成更为全面准确的认识。

关键词:天津/ 商务公所/ 商会/ 发展特点/ 比较研究/

原文出处:《天津社会科学》2025年第5期 第5-17页

作者简介:朱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

 

近代中国商会史研究历经四十余年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不少大型商会档案史料汇编接连问世,并出版了多卷本《中国近代商会通史》和诸多专题研究著作,学术论文更是数不胜数。如今商会史研究的热潮虽已成为过去,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会史研究完全没有取得新突破的空间,以往的研究中其实也存在不少被忽略的薄弱环节需要弥补。从研究范围看,对广大中小商会的研究仍较为薄弱,对海外中华商会的探讨十分缺乏,对在华洋商会同样也极少研究;从研究时段看,以往的考察主要侧重于清末民初,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商会的探讨不充分,对抗日战争时期商会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对“后抗战时代”即国共内战时期商会的探讨也为数不多;从研究理论和研究视角看,缺乏新理论新方法的尝试运用;而习惯于大而化之的宏观论述,缺乏个案分析和比较研究,则导致我们对各地商会的特点认识不清,妨碍了对整个近代中国商会获得更为全面准确的认识。

商会诞生之后发展迅速,至清朝覆亡前已经遍及全国大中小城镇,其普及程度远非当时其他新式社团所能比拟。在清末林林总总的商会中常有八大商会之称,即上海、北京、天津、汉口、南京、苏州、广州、重庆这八个商会。同时,还有南省商会和北省商会之说,反映了商会系统内部有南北两大派系之分。南派商会由上海和汉口商会领衔,以上海商会为主;北派商会由天津和北京商会率领,常以天津商会为主。换言之,天津商会是北方商会的代表,上海商会则是南方商会的代表。就全国而言,近代天津工商业的发展仅次于上海,天津商会的地位与影响也仅次于上海商会。基于此,本文主要侧重于天津商会与上海商会的比较,对近代天津商会产生、发展的历史特点及其影响略作论述,希望能够以此促进商会史比较研究的深化与发展,取得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

一、近代天津商会由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诞生路径

商会作为不同于会馆、公所等传统商人团体的近代新式商人社团,诞生于清末新政时期的20世纪初年。对于商会产生的具体原因,早期的论著一般都强调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商会出现的经济基础,民族资产阶级的壮大是商会诞生的阶级基础。稍后,有论者指出清政府推行“新政”改革,在经济方面致力于振兴工商,奖励实业,倡导设立商会,是商会得以产生并获得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①。这些论述并无不妥之处,且兼顾到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对商会诞生的积极影响,但忽略了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不少商会的产生也深受地方社会与文化的影响而呈现独具的特点。换言之,除了分析国家与社会宏观因素的影响,地方性的独特因素也是考察所在商会诞生而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研究视角。比较天津商会和上海商会的不同诞生路径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范例。

1904年1月,新设立的商部向朝廷上奏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阐明欧美诸国均以商战角胜,臻于富强,东亚的日本也因此足与欧美抗衡,“而揆厥由来,实皆得力于商会”。奏折同时强调:“现在体察情形,力除隔阂,必先使各商有整齐画一之规,而后臣部可以尽保护维持之力。则今日当务之急,非设立商会不为功。”②显而易见,商部是将效仿欧美和日本设立商会作为振兴商政的首要措施。这一举措很快获得朝廷谕批,设立商会遂成为清政府推行经济改革的一大国策。商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共计二十六条,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无论省垣或城埠,均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展稍次之地设立分会,并列举“直隶之天津,山东之烟台,江苏之上海,湖北之汉口,四川之重庆,广东之广州,福建之厦门,均作为应设总会之处。其他各省,由此类推”。该章程第二条还说明:“凡各省各埠,如前经各行众商公立有商业公所及商务公会等名目者,应即遵照规定部章,一律改为商会,以归画一。”③就当时全国的实际情形而言,上海和天津此前已设立商业、商务公所,因而津沪两地商会系将原有商业、商务公所改为商会,这与其他地区商会的设立存在明显的不同④。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上海和天津的商业、商务公所虽然都诞生于20世纪初,但设立的缘由不无差异,体现出各自的特点。上海的这一新商人团体名曰商业会议公所,是由商约大臣盛宣怀饬令上海商董严信厚组织商人设立的。可以说,中外商约谈判是促使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的直接动因。1902年,中外商约谈判在上海举行,工部尚书吕海寰和工部左侍郎盛宣怀被朝廷钦定为商约大臣。多年参与经办洋务的盛宣怀深知“此次办理商税事务,各国驻京公使欲在上海开议者,以其有洋商总会,凡商税行船诸事,洋商系切己利害,平日既考求明白,临时又咨访精详,见闻较真,折衷自当,取益防损,厥用弥穷”⑤。反观沪上华商,仍处于各业分散隔绝的落后状态。“华商向无会议公所,虽有各帮董事,互分畛域,涣散不群,每与洋商交易往来,其势恒不能相敌”,也不能为商约谈判提供咨询⑥。于是,盛宣怀匆匆饬令上海道袁树勋转知严信厚,召集各业商董迅速设立商业会议公所,“凡商税行船各端,准各帮绅商各抒所见”。很显然,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这一新式商人团体乃是接受钦差大臣指令而成立。

与此相反,天津商务公所则是出于商董的主动要求,在获得新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的大力支持下设立的新式商人团体。促使天津商务公所诞生的直接动因,也不同于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天津本是全国工商要地,南北冲衢,商货辐辏,“乃万国通商之埠,万商托足之区”⑦。但1900年庚子事变,天津商业贸易遭受毁灭性打击。直至1902年袁世凯就任直隶总督,才于当年5月从临时殖民政权——天津都统衙门收回管治权。此时的天津,金融停滞,工商凋零,时过一年商家仍感叹:“自庚子兵燹以后,疮痍满目,民不聊生,迄今元气未复。市井之萧条,商贾之疲困,实数十年来所罕有。”⑧面临如此困境,天津商董不得不筹谋挽救之策,以使金融恢复,货物流通。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创设天津商务公所。1903年5月,天津洋布绸缎等各业商董公推宁世福、么联元、卞煜光、王贤宾四人为公所董事,拟定商务公所暂行章程,呈请官府批准。袁世凯对这一举措给予大力支持,批示天津知府凌福彭称:“目前津市关系紧急,仰即督同绅董迅速切实开办,通筹利弊,力图补救,以振商务,而维大局。”⑨

两相对照,可知上海虽属最早开埠通商的全国进出口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工商最为发达,商人实力也最为雄厚,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的设立却并非出于商人的主动行为,而是缘于中外商约谈判的需求,经由商约大臣盛宣怀出面,自上而下督促商董建立的。天津商务公所最初系由各业商董提出请求,随后得到各级官府尤其是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袁世凯的鼎力支持,这一由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路径充分体现了天津商人的主动性与能动性,也反映了当时津门官商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而天津商人之所以有如此表现,显然是因为庚子事变之后工商面临绝境,商界领袖不得不改弦易辙,提出前所未有的全新挽救措施。

应该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和天津商务公所都是不同于以往传统商人组织的新式商人社团,均强调要剔除官场积习,集思广益,联络工商各业,所以被认为是近代中国最早的商会。《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暂行章程》明确指出,该公所仿照日本设立会议公所之成例,“一以商务为指归,既不蹈官场积习,亦不侈纸上空谈,总期众情欣喜,互相考究,以仰答朝廷振兴商务之至意”⑩。天津商务公所同样也是如此,表示要努力脱去官场习气,联络各行各业共图挽救之策。其章程指出:“天津商情涣散,互相倾轧,现设商务公所以资联络。”为更好地达到联络各业之目的,其章程还规定由“各行商业大者公举董事二人,小者一人,以便详求受病之原及救急之法,和衷共济,一洗从前积习”(11)。

但如前所述,这两个新式商人团体的设立背景和目的存在明显差异,成立之后的主要功能与作用也有所不同。《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暂行章程》只有较为简略的六条,分别是明宗旨、通上下、联群情、陈利弊、定规则、追逋负。其主要功能之一是向商约大臣提供咨询服务,“现当会议商税之时,商务进退,此为枢纽”。对于值百抽五关税之修改,以及“如何敌洋产,如何塞漏卮……应各抒所见,按事详陈,庶可转达商宪,采入约章,以杜欺凌而收权利”(12)。天津商务公所为挽救工商衰败而设,自然更强调这方面的职能,如其所称:“商务公所原为市面窒塞而设,所有办法以疏通二字为主义”;“本公所应拟挽救各策,须以大众意见相同为准,如有真知灼见与众论不同者,亦准随时声明,本公所会商酌核,藉资补救”(13)。

从成立之后发挥的实际作用与影响看,天津商务公所较诸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更为突出。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后虽想有所作为,但却鲜有建树,官与商都不太满意。官方对它的评价是“办理年余,商情尚多隔阂”,商界则批评它“泄泄沓沓,不知悚惕”(14)。不仅如此,因应中外商约谈判而匆忙设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在整个商约谈判过程中实际上也没能发挥预期的咨询作用,如公所代表广大商人提出裁撤厘金和进口关税改为值百抽十五至二十的要求,均未被接受。天津商务公所成立后面临的困难以及要达成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比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更为复杂,难度也更大。尽管如此,因该公所的建立出于商人的主动行为,而且事关广大商人的切身利益,其开展相关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也更大。在宁世福等四大商董的率领和直隶官府的支持下,该公所克服重重困难,提出各种疏通市面、恢复商业的举措,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效,获得官与商的一致称赞。

天津商务公所成立后,召集各业商董共同筹划,提出挽救市面四大纲,即推缓新旧欠、倡行银钱票、设立银行、厘卡规复旧章,获袁世凯批准实施,“一时全津欢声雷动”,数月后就取得显著成效。当公所四大商董萌生退意联名向袁世凯提出辞职时,袁世凯急忙批示慰留,强调:“该绅等系由在津各商公举,当为众望所归。自设公所以来,商情不致如前隔阂,洵堪嘉慰。惟整理市面,非数月所能见功。现在甫有端倪,方冀进而益上,今乃中途求退,似非当日众商推许之心。经云始终如一,愿该绅等三复斯言,是则本大臣所厚望焉。”(15)字里行间明显反映出袁世凯急切挽留四大商董并希望商务公所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的迫切心情,表明官府对商务公所的努力及其成效比较满意。对袁世凯“下恩语慰留之谕”,宁世福等四人十分感慨,不仅未辞职,而且“自奉此谕,愈加奋勉”(16)。

天津商人对商务公所更是多有肯定,尤其对公所四大商董称赞有加。商人们意识到公所成立之际,“津埠之滞塞,已到十分,诸绅董力任其难,夙夜在公,不辞况瘁,幸赖父母孔迩,俾有遵循,可以转危为安”。特别令津商感佩的是四大商董向官府辞职未获准,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职责,相反“益加奋勉,或求官府维持,或由私家和解,商等见闻较切,受益良多。延至今春,津市已渐有转机矣。结至今日,街市流通,成效粗著,共闻共见。最可敬者,去岁办理公所,经费无出,诸绅董既尽人力,又尽财力,共借垫银三千余两。”对于四大绅董的急公好义之举,商人们认为官府应该予以嘉奖,于是“拟请宫保格外奖励”,但“诸绅董坚持不可,其好义急公,尤属难得”(17)。

正因为商务公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与影响得到商人肯定,《奏定商会简明章程》颁布后,天津公袷厚等六十一户商号又主动禀请将商务公所改为商会,并议定仍由公所四大商董担任商会领导人。之所以如此,“非惟藉资熟手,亦实为全津所钦佩也”。禀文还特别阐明:“今奉恩谕,拟将公所改为商会。商等查部章第四条,商会之总理、协理须由各行董保荐。商等迭次集议,询谋佥同,并具各字号图章,公举此任,即以宁绅世福为总理,王绅贤宾为协理。惟津地为南北枢纽,设会伊始,事务殷繁,更拟仿照申江商会章程,以么绅联元、卞绅煜光为坐办。”(18)袁世凯批示:“将商务公所改为商会,各行设立分会,注册凭据帐簿各费,暂由各分会酌给津贴,系遵照部章就地筹议办法,均属可行。”(19)类似的情形在全国其他地区都不曾见到,由此进一步证实了天津商人所具有的独特主动性和能动性。光绪三十年(1904)九月,商部批准设立天津商务总会,“以王贤宾作为总会总理,宁世福作为总会协理,俾得悉心筹画,以维商业”。袁世凯还向商部说明,么联元“在公所办事,深资得力,拟请援照申江之例,仍派该令作为驻会坐办”(20),商部予以批准。

综上所述,在20世纪初年的庚子事变中,义和团横扫津门,八国联军侵占天津,设立天津都统衙门实行殖民统治,使天津工商贸易遭受毁灭性破坏。1903年5月天津商人主动提出请求,在新任直隶总督袁世凯支持下成立天津商务公所这一新式商人团体。该公所不仅为天津商业恢复正常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且成为天津商会的前身。天津商会成立后也曾阐明商务公所的出现以及由公所发展至商会,乃时势使然。尤其商务公所设立后,“综揽大纲,规划一切……随事随时,互相挽济,保全甚巨。岂昔日之商无团体,而今日之商忽有团体哉?盖时势为之也。是年冬月,蒙农工商部宪奏请奉旨饬易今名,发关防加委札焉”(21)。不难看出,商务公所的存在虽为时不长,但承担了挽救津市这一特殊历史使命,使天津新式商人团体从无到有,随后顺利改为天津商会,与上海商会一起成为全国最早诞生的南北两大商会,在中国近代商会发展史上写下了值得重视的篇章。

二、近代天津商会组织架构的地域特征

在天津以及华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地域因素的影响下,天津商会像上海商会一样,系由先前设立的商务公所改组而来,具有不同于其他商会的诞生特点,同时在组织制度架构方面也具有较为明显的特点,并产生了相应的独特影响。

如所周知,一地之经济特色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孕育该地之文化与社会特征。商会作为地方社会的一个细胞,属于商办新式社团,自然深受地方经济特色的影响。据胡光明考察,清末天津商务总会的30名会董中,有粮商5人,钱商4人,盐商虽只2人,但身任长芦盐商纲总的王贤宾长期位居商会总理要职。粮、钱、盐三业的商董在商会历届会董中居重要地位,占比达36.6%,而这三个行业正是当时天津的重要经济支柱。天津是漕运的枢纽和中心,漕运被称为天津一大经济支柱,与之紧密相联的粮食业成为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重要行业。钱业则是清末经济中心城市的主要金融行业,实力和影响一直非常显著。芦盐的产运销在天津也至关重要,津门乃长芦盐的唯一集散地,盐业兴旺发达,盐商享有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这三个行业的商董在天津商会的会董中占比最大,反映出不同于其他地区商会会董的行业分布特点。除此之外,清末天津商会会董中洋行买办有9人,占比30%;洋布洋货商8人,占比26.7%,这种行业分布也不同于绝大多数商会,同样是天津经济基础形成的结果(22)。由于天津进出口贸易仅次于上海,位列全国第二大商埠,贸易总值持续增长,洋行林立,并设有天津洋商会,买办的数量与实力相当可观,而且能量极大。伴随着洋货的倾销,洋布洋货业商家的数量也迅猛增扩,很快发展成为资力雄厚的新兴行业。所以,洋行买办和洋布洋货商也在天津商会的会董中占据多个席位。

1912年至1928年的北洋时期,由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天津商会会董的行业分布有所变化,但原有经济基础的影响依然可见。其具体表现:粮食业会董人数保持不变,仍然是5人;洋行买办减少为5人;洋布洋货商增至15人;盐业会董的人数也明显增加,共计8人。传统的粮食业、洋行买办、洋布洋货业和盐业商董在商会中的影响力仍然较大。较为显著的变化是,华商银行家人数达到6人,在清末仅1人,这显然是商办银行得到发展的结果。新兴工业资本家在清末天津商会会董中的人数为0,北洋时期则多达12人,主要来自国布业、帆布业、面粉业、汽水业,表明近代天津工业在这一时期得到明显发展(23)。

清末上海商会包括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在内,担任总理和协理两个主要领导职务者,虽然以浙江宁波籍商董为主,但总共有11人,且并非由少数人长期担任要职。清末天津商会则相反,自1904年底成立起即一直由盐业王贤宾、洋行宁世福连任五届总、协理,直至1911年王贤宾因涉案斥革长芦盐商纲总一职,才不得不辞任商会总理。天津商会随后公推宁世福代总理,正金银行华董吴连元代协理。民国建立后天津商会领导人连任的这一特点并无改变,从1912年至1922年长期由银钱业叶登榜、洋布业卞荫昌出任总、协理,1915年《商会法》实施后称正、副会长。1919年至1922年基本上是卞荫昌一人主持会务,并曾一度兼任会长和副会长。这种情况在其他商会中并不多见。过去,我们只是单纯批评天津商会总、协理要职长期被少数大商董垄断,但换一个角度思考,如果不是尽职尽责受到广大商人拥戴,又何以能够连任总、协理,这表明其为商会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商人的首肯。

整体而言,上海商会是公认的全国成立最早和影响最大的商会,天津商会则位居其次,但天津商会在某些方面也有上海商会不及之处。从商会组织网络系统看,由于行政区划原因所致,天津商会拥有为数众多的商务分会和商务分所,上海商会所属商务分会和分所则很少。

根据商部所订《商会章程附则六条》的规定,商务分会设在府厅州县,“各省商务情形不同,往往一州县中商务繁富之区不止一处,彼此相同,无可轩轾,自应量予变通,两处均准设立分会。惟须实系水陆通衢、为轮船铁路所经、商货辐辏之处,方得援照办理”(24)。开埠通商之后,上海迅速取代广州成为进出口贸易中心,同时也是全国金融、工商业中心。尽管经济地位跃居全国之首,但有清一代上海的行政区划等次却并无变化,仍然只是江苏省的一个县。这样,隶属上海商务总会的分会自然非常少。在清末曾有沪南商务分所,后改为分会,民初又相继改称沪南商会、上海南商会、上海县商会,而且这个县商会似乎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并不完全隶属于上海商务总会。

1906年,江苏镇江商务分会向江南商务局提出请隶南京商务总会,出现江苏各府之分会隶属总会争议,江南商务局呈文商部请明确江苏各府分会之隶属关系。商部除按行政区域划分,同时也参照实际办事之便利,指明“苏松常镇四府,太仓一直隶州等处分会,酌隶苏州或上海商务总会;江淮扬徐四府,海州一直隶州等处分会,权隶江宁商务总会;通州、崇明、海门等处花布分会,仍隶通崇海花业商务总会。以后如有因地制宜之处,不妨随时酌定,以期变通尽利”。同时还表示“总分会之实质在联络,不在统辖,非地方隶属政体可比”(25)。尽管根据商部札文所示,苏松常镇四府以及太仓直隶州等处分会,酌隶苏州或上海商务总会,但并未具体指明这四府一州究竟哪些隶属苏州商务总会,哪些隶属上海商务总会,实际上仍按行政区域实施。在这之后,商部曾希望上海商务总会能带动分会发展,“上海南市及如皋丰利场、常熟东唐市等处请设分会,均经本部批令并入上海总会”(26)。这两县因先前已设有分会,故丰利场镇和东唐市镇另设分会的请求实际未获批准,只是成立了附属当地已有之商务分会的分所。在留存下来的天津和苏州商会档案中可以清晰了解其属下的各处分会,而在上海商会档案中,却很少看到其与分会的公文往来,这表明隶属于上海商务总会的分会实际上很少,连上海县商会与上海商务总会的联系也不密切。

在清末,直隶省有北京、天津、保定、张家口、山海关五个商务总会,商务分会四十余处,其中隶属于天津商务总会的分会为数最多,共十四个,分别为顺德、磁州、秦皇岛、正定、曲周、高阳、永平、滦州、胜芳、静海、乐亭、大名、任邱、祁州商务分会。有些州县的分会在成立过程中因受到当地官府阻挠,也跨境求助于天津商务总会。例如热河赤峰州属乌丹城的商董呈文天津商会,阐明:“商等伏思虽系立有商会名目,屡受该分州侵扰,实乃残颓新政,为此不辞跋涉,往奔津郡,据实禀恳总会总理、协理大人台前……请发给奏定章程,咨行饬遵,以恤商艰,而维商务施行。”(27)进入民国之后,天津商会属下的分会为数更多:“本会系握总商会之职,统摄分会百余处,应负有诘询之义务,即他埠总商会,本会亦可以代询”(28)。从清末的十四个分会,至民国五年(1916)七月即增至百余处,天津商会的发展规模堪称宏大,发展速度也是突飞猛进。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清末之际天津商务总会的诞生旨在挽救庚子事变后的经济凋敝,与维持商业和振兴工商经济紧密相关,各分会的成立大多也与所在地区的工商经济发展直接相联。如顺德府“商埠虽小,亦工商兼营之地。特以智识不开,又无保护,致商业有退无进。现火车既已通行,自非设立商会不足以谋公益而求进步”。又如磁州素以出产瓷器而著称,尤以彭城镇所产之瓷为大宗,因瓷商不求改良,只图多售,质量远不及景德镇瓷器。“职商等有见于此,公同议定,情愿遵照部章,于彭城镇设立商务分会,力求精造”。部分原有物产丰盛之地,也因面临新困境,急需设立商会,解决所遇问题。例如,高阳以棉花为大宗,纺织为生计,远近闻名。但因洋布侵入,土布滞销,高阳所产之狭面粗布,逐渐陷于困境。当地商家遂集议成立商会,“首先提倡织纺,研究改良土布,以苏民困”。商会采取的具体举措,是“劝导商民改用铁轮机,并劝设工厂,以期推广各种土布,精益求精,布质与外洋相仿,出布日盛,制本稍廉,举国畅行,利不外溢,富国利民,立见成效”(29)。

尽管商务总会与商务分会、分所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非地方隶属政体可比,但对于总、分会而言仍具有重要意义。陈忠平指出,商务总会通过分会的发展将其网络扩展到该地区的边缘地带,“连接了从大都市到小城镇的精英商人,他们不仅在商会的形成过程中加强了对官方政策的集体影响,而且也改变了商人和各级清政府的关系”(30)。稍后,商部又曾解释设于乡镇的商务分所,“统隶于县城分会”,分所、分会与总会之间“分之则各自为部,合之则联成一气,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部位分明,血脉联属,毫无扞格不通之弊,然后可实收联络之效”(31)。这样,商务总会可以便利地通过分会和分所的联动机制,统一部署,联合开展政治、经济等各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将自己的势力与影响扩展渗透到众多县镇在内的广阔区域。

从实际情况看,天津商务总会和所属商务分会的关系是比较密切的。各个分会的成立,均由总会呈报审批,分会拟订的章程如有不妥之处,总会则提出修正建议。总会还扮演上传下达的重要角色,如分会与官府之间有交涉事项,基本上都是由总会居间呈转,分会与所在州县知事发生冲突,则无不求得总会的帮助,并通过总会争取商部和督抚的支持。当然,天津商务总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也离不开各分会的配合,如联络工商,调查商情,兴办商学,征集商品赛会之出品等,都要依赖各分会的支持才能顺利进行。不难看出,天津商务总会与分会之间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互为支持,共同发展。这种局面对缺乏下属分会的上海商务总会而言则是不存在的。

除拥有为数众多的商务分会外,天津商会自身的下属基层组织也具有不同于其他商会的特点。一般说来,清末民初商会的下属基层组织是工商同业团体,1918年《工商同业公会规则》颁布后,同业公会普遍建立,成为商会的主要基层组织。天津商会在清末民初的基层组织既与其他商会一样包括各同业组织,又有不同于其他商会的特点,即拥有许多名为工商同业研究所(包括研究会、公会)的基层组织。据天津商会档案文献记载,清末民初天津新成立的工商同业研究所有近二十个,主要由同业商人组成。之所以要成立这样一种新型同业团体,其目的不外乎联络同业,兴利除弊,合群合力,保护同业利益。例如1910年成立的门市布商研究所在简章第一条指出:“本所为兴利除弊起见,团结同志以谋公益,合群力以图改良。”该研究所成立之后,“每月结合同业团体,定期研究,提倡商业,而商等商业亦蒸蒸日上,互相攻击之念亦随冰消,此诚研究之功,年余之久,颇著成效”(32)。天津商务总会还曾向农工商部提出在各同业研究所基础上设立直隶商业研究总所,公议“研究物品,讲求制造,除商弊,利商益,振兴商业为宗旨”,但农工商部批示“应俟各处商会拟具禀报本部核夺妥订后,再行开办”(33),而其他商会似乎在这方面的要求却并不十分积极。半年后,天津商务总会再次呈请设立商业研究总所,阐明振兴商务实业,抵制外货倾销,“开办天津之研究所尤为不可缓者也”,农工商部批示“查阅所拟章程,尚属可行,应准试办”(34)。

清末民初设立的此类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从名称上很容易误以为是研究工商学理的团体,而实际上其主要功能不在学理研究,而是发挥经济方面的职能与作用,应该是传统同业组织向近代同业公会发展进程中的新型过渡性同业团体,也可以说与同业公会有许多相似之处。各同业研究所的成员都包含同业多数商家,有的由同业全体商家组成,能够代表该业群体利益诉求,既承袭了传统同业组织的许多功能,又体现出许多新时代特征。由于是天津商会的基层同业组织,各同业研究所与商会的关系也十分密切。一方面,各同业研究所建立时,都是通过商会转请官府立案;遇到有争议的事件无法自行调解时,同业研究所也往往请商会出面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天津商会也常常主动指导各同业研究所开展相关活动。例如,1913年药业研究所建立时,天津商会曾专门提出三项需要讨论研究的具体内容,要求药业研究所“公同开议,深究邃讨,详为惠复”(35)。以工商同业研究所作为基层组织,在当时其他商会中极为罕见,可以说是清末民初天津商会组织系统的又一显著特点。

在自身组织制度建构过程中,天津商会在商会选举方面也反映出独有的个性特征。例如,清末民初上海、苏州等商会在初创时即实行了投票选举制度,而天津商会则坚持认为投票选举制不适合国情,只有“公推”或“公举”制最合乎情理。

《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对商会选举并无具体规定,由各地商会在成立时“议订便宜章程”,报商部批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时期并无选举规定,及至上海商务总会成立时,开始在自订章程中对选举制度予以明确规定。总理、协理在会董中产生,由全体会董投票选举,得票数最多者为总理,其次为协理。会董在会员内选举。其具体操作方式均为“机密投筒法”,即由商会印发选举票,选举人填好选票后,投入筒内,当众开筒点清,宣布选举结果。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记名投票选举方法。上海商会规定的投票选举制具有示范效应,随后成立的许多商会都采取了相似的选举制,苏州商会就几乎全盘照搬了上海商会的相关规定,连江苏锡金商务分会也“仿照上海总会推广办理”,规定总理、协理和会董均以“机密投筒法”选举产生。

清末民初天津商会一直坚持采取“公推”或“公举”制。商务公所设立时,规定“各行商业大者公举董事二人,小者一人”。天津商务总会成立后,也仍采取公推办法产生总、协理和会董。会董“援商务公所旧章,大行三、四员,小行一、二员,应由就地各商家公举为定”(36),总、协理由会董公推。进入民国后,上海、苏州等地商会的投票选举制度已日趋完善,民国北京政府工商部也开始要求各商会实行投票选举制,但天津商会仍表示异议,认为“商会新章,民国现未颁布,前清旧章亦无限制选举明条”,并称“商会与他项机关有三不同”,不受政府之补助,不取地方之公款,总协理会董均不支薪水,因此不应强求票举。“如用票举,特恐百弊丛生,转失本来面目,商界一线自保之生机,则从此败坏也……佥以公推之习惯,万难一旦改革”(37)。当时,尚未见有其他商会围绕票举还是公推这一问题与工商部发生争议,只有天津商会坚持不放弃,可谓韧性十足。

1914年9月,北京政府颁布《商会法》,因受全国商会抵制,于次年加以修订后重新颁行。《商会法》明确规定商会必须实行投票选举制度,天津商会一度也曾向官厅阐明票举并不适合商会,公推才是最好的办法。在天津商会看来,政府颁布的《商会法》固应遵照实行,但商会具有特种性质,“较之普通人民选举必造具人名册者不同”,尤其“近年来天津票选,行为舞弊,离奇怪状,罄竹难书,倘故辙复蹈,商业前途,何堪设想!”另外,天津“商务繁盛甲于他处”,赖商会多方努力,方能维持。“若遵新法票选,倘举非其人,特恐正直大商避而去之,关乎商务前途,良非浅鲜”。因此,天津商会恳请官厅“对于天津准予特殊办法,仍行公推”(38)。由于《商会法》对投票选举制有明确规定,天津商会的请求被明确拒绝,不得不在新订《天津总商会章程》中,根据《商会法》条文拟订了投票选举的相关内容,并在1918年3月首次采用投票的方式选举了会董和正、副会长。

天津商会实行投票选举制之后也并非一直顺利,甚至在1934年发生过一次影响较大的改选纠纷。当时的天津商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很好地发挥促进商业发展和保护商人利益的作用,而且逾期未改选,激起商人强烈不满。作为商会基层组织的数十个同业公会联名向实业部指控天津商会“延不改选”,职员涣散,延误要公,要求“令饬该商会职员,即日停止本职,另由各业公会改选负责职员,组织健全市商会”(39)。面对同业公会的指控,天津商会表示逾期未改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同业公会不配合,将责任推给了同业公会。双方你来我往,在报章上发表声明和宣言,互相攻诘,言辞日益激烈。由于类似商会与同业公会发生严重分歧和冲突的事件在全国罕见,因而格外引人瞩目。随着事态发展,“有愈益纠结,不可收拾之势”,天津党政当局不得不介入处理此次旷日持久的商会改选纷争。及至次年1月底,终于召开选举大会,选出天津商会新一届职员,当选者绝大部分为新人,可以说这场改选纷争最终促使天津商会的领导成员焕然一新。

三、近代天津商会的地位演变及活动影响

民国元年底,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经北京政府工商部批准成立,实现了自1907年即开始筹设但未获成功的设立全国商会的愿望。在成立全国商会联合会的筹备会上,南省与北省商会代表的意见曾出现分歧。需要说明的是,在清末发起成立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是上海商会,民国建立后汉口商会也加入成为发起者,天津商会等北方商会只是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上海和汉口商会初拟的全国商会联合会简章,规定在各省设立全国商会联合会事务所,总部设在上海。北省商会代表则不同意这一安排,认为上海虽为全国经济中心,可称是南北各省之总枢纽,但“北京地处中央,凡有直接政府事件,就近地核办,似较远隔数千里之程途诸多便利”(40)。南省商会代表则坚持应设在上海,因为商会的主要职能是联络工商,发展实业,当然应设在工商业最发达的上海。双方争持不下,第一次筹备会议未能达成一致。会后,“北五省、东三省商界代表假京商会开茶话会,系议争联合会地点”。很显然这一分歧如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全国商联会是否能顺利成立。参与其事的有识之士不无忧虑,从中斡旋,上海商会代表的态度有所转圜。第二次筹备会议得以“公决本会设于北京,设总事务所于上海,分设事务所于各省、各侨埠”,由“总事务所办理会中一切事宜”(41)。如果不了解上述内情,将难以理解全国商会联合会为何会有这样奇特的设置,实际上是南北派系在争议中互相妥协折中的结果。筹备会议同时还议定各省事务所的设立地点,“总以交通便利,商埠繁盛之区为宜”,并不一定限于省城”(42)。于是,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省事务所并未设在省城保定,而是设在了天津。1913年4月,天津商务总会“分函全省商务总分会遴选责任代表克期来津组织一切,计先后各会到者有七十八处之多”,推举了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省事务所名誉干事,天津商会卞荫昌被公推为干事长,保定商会冉凌云和天津商会杨万选出任主任干事(43)。

1914年3月,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上海商会的周金箴当选为会长,向瑞昆(北京商会)和贝润生(上海商会)二人当选为副会长。1915年底周金箴升任沪海道道尹,贝润生辞职,临时改选北京商会张弼士为会长,朱葆三为副会长,以补缺席。可知新成立的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正副会长人选,最初是以南省派系为主,不久由北省派系的北京商会主导,天津商会则无人担任正、副会长,其实力和影响似乎未能充分展现。

1916年8月,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第二届会长时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纷争,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事务所的几位干事成了纷争的主角。据报道,天津商会属下高阳商会会董、直隶事务所干事杨木森企图攫取全国商会联合会会长要职,与事务所主任干事冉凌云、干事张兴汉等人私下多所谋划,冉凌云、张兴汉在投票选举时屡有不当言论,致使会长选举发生纠纷乃至冲突,无法正常进行,受到许多商会代表的批评与谴责。天津商会并未参与此次谋取会长职务的幕后行动,并在纷争发生后公开批评杨木森、张兴汉等人“竟因会长之私利,启无限之争端,甚至蛮行扰及会场秩序,污我商界联合会至有不名誉之点,良堪痛惜”(44)。不难看出,天津商会虽系北派领头商会之一,但面对全国商会联合会会长选举舞弊这样的重大问题,不仅未受南北派系影响,而且公开提出批评,实属难能可贵。本次选举的结果是汉口商会的吕逵先当选为会长,杨木森、赖培恩(甘肃商会)当选为副会长。选举结束后,天津商会又通报全省各县商会不承认杨木森担任副会长,“一俟过半数之赞同,即行呈请取消”(45)。

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原定1918年在汉口举行,后临时将会议地点改为天津。这次大会选举天津商会卞荫昌为会长,贵州商会张维镛为副会长,另一副会长空缺。卞荫昌、张维镛就任后补选张兴汉为副会长,但许多商会指责选举违法,农商部也不认可。本届代表大会的正副会长选举,上海和汉口商会均无人当选,北省派系明显占据上风,故包括卞荫昌本人在内都受到批评。面对批评和质疑,卞荫昌在就职仪式上表示:“鄙人就职,乃为会中大局就职,非因鄙人个人就职……鄙人人微名轻,本不足充会长,今日之就职,乃以会务为前提。”(46)在此后数年里,卞荫昌一身二任,既是天津商会的会长同时又是全国商会联合会的会长,天津商会的地位与影响也随之进一步提升。

在此之前,作为北省派系的领衔商会,天津商会以及设于该会的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省事务所,就曾发起过得到全国商会响应的重要活动,发挥了值得重视的作用与影响。受到民初舆论关注的商会调停国民党与进步党之间的党争,就是由直隶省事务所倡导而发展成为全国商会的一致行动。全国商会联合会发布的通告指出:“由商会联合会直隶省事务所发起调停两党之议,电达各省征求意见,旬日之间,全国一致表示赞同。”(47)另据相关记载,此项动议最初系由高阳商会于1913年5月间提出。该会鉴于“刺宋、借款两案发生,南北猜疑,两党交讧,朝野鼎沸,岌岌可危,影响流播,市面萧条,金融因之停滞,而商业首蒙其害,拟陈请全国商会直隶省事务所干事长通电各省联合会,征求意见,设法维持,以靖人心”(48)。随后在高阳商会的提议下,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省事务所干事长卞荫昌“召集干事会讨论进行办法,议决通电各省商会联合会征求意见,俟回电如何再定进止”。通电发出后,获得全国绝大多数商会的支持。直隶事务所派代表进京与国民党和进步党人士进行了接洽,“两党鉴于商会爱国之苦衷,皆愿受调停,早定大局,藉固国基,并承认商界为第三者云”(49)。

在天津商会和全国商会联合会的共同安排下,各省商会代表先到天津汇聚,然后到北京展开调停。据统计,全国有十三个省份的商会联合会事务所和商务总会派代表参加,总计三十佘人。代表入京后向社会各界发布通告书,说明“国基安危所关,即人民生命所系,商民等以利害切己,在商言商,爰集合各省商会代表,为两党调和”,希望两大政党“忍痛须臾,略相让步”(50)。经过近一月的努力,国民党和进步党就借款、内阁、宪法、总统等问题达成了初步协议。从实际情况看这个协议并无效力,但经由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事务所发起的这一活动,对于商会而言并非没有任何作用。此次调和党争称得上是商会独立开展的重要政治活动,扩大了商会的政治影响。正如张謇所说:“商人维持政局,为吾国轫举。”(51)

随后,因南北政争,兵连祸结,人民流苦,商业凋残,天津商会又在北京商会的联络下,共同发起推动南北议和。1918年6月,北京商会致函天津商会,历数局势危迫,“民国隐患所关,商民生命所系”,商会不得不出面推动南北议和,以实现和平,“冀贵会同意协力进行”。天津商会立即回复:“贵会公函,词旨痛切,本会极端赞成,自当同意。”北京商会后又发起成立全国和平联合会,也致函天津商会“请加入发起,共策进行,以匡不逮”,同样获得积极响应。天津商会还认为“兹事关系如斯其重,必须推举代表得人,方能达吾工商业渴望和平之苦心”,为此郑重推举时任商会副会长的卞荫昌“躬亲与议”(52)。

在近代反帝爱国运动中,天津商会最初的表现曾受到舆论批评。例如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在上海兴起之后,全国各地的商人商会群起响应。天津商会则认为,抵制美货致使商家“购者停滞难销,已定而未出者,亦不能临期退回,种种为难,于天津市面殊多未便。窃思我津商人当此创巨痛深之后,实不能再受此扰累。为此,公议传单知会各行,凡有天津生意,一切照常交易,万勿为浮言所动,以期保全市面”(53)。天津商会的消极表现显然是为了维护刚刚恢复的天津市面,但难免会受到舆论的批评。

在此之后,天津商会在反帝爱国运动中的表现明显由消极转为积极。1915年6月,“驻津法领事强占租界范围以外迤南毗连我国土地老西开一带房地,意图收归租界”。天津商会对于这种侵占中国土地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发起“组合本地商民成一公司,收买此项土地作为人民公有,其将来如何处分由大会公决,而应得之利即归大家分配,既得利益又保国权”(54)。同时,召开维持国权国土大会,商议抵制办法。会后成立维持国权国土会,由天津商会的卞荫昌任会长。抗议斗争持续了较长时间,在一片反对声中,驻津法国领事竟在1916年10月带兵强占老西开,拘押九名华警,更是激起了强烈的民愤。天津商会紧急议决停止对法贸易,并急电全国商会联合会总事务所、各省商会联合会转各总商会,阐明“本省商民誓与法国停止交易,力恐不逮,泣求全国同胞死力抵制,以雪国耻,而挽主权”。许多商会积极支持天津商会的这一行动,表示“极端同意,即祈努力进行,并请有始有终,坚持到底”。吉林团体联合会也大力声援,呼吁法国侵占的“土地虽在天津,国耻有关全国,影响至为密切,直亡即是国亡”(55)。此后,这场抗议斗争不断扩大规模,华人举行罢工,法租界几至瘫痪。最终这一抗议斗争虽未达成预期目标,但也迫使北京政府始终不敢承认法国强占老西开的合法性,成为中法之间的一个外交悬案。

五四爱国运动爆发后,天津商会的积极表现甚至远超上海商会。运动之初,上海商会因“佳电”风波受到商界和舆论的严厉抨击,陷于四面楚歌的严重困境。天津商会则态度鲜明,积极行动,组织商界踊跃参与这一爱国运动,在全国商会中显得十分突出。天津商会先是向巴黎和会中国专使致电表示,必须将青岛收回,随后更不顾直隶官厅的训令,公开领导商人罢市。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省事务所絜衔天津商会致电各地商会,呼吁“国亡在即,千钧一发,用特电恳贵会,合词严请挽此危局,借收人心”。同时向天津商人发出罢市布告:“本会鉴于人心趋向,局势危迫,无可挽回,当即决定自明日起罢市,望各商号一律办理,以待政府解决。”(56)由商会公开发出布告组织商人罢市,在其他地区均无先例,甚至在整个中国近代历史上也绝无仅有,充分体现了天津商会领导人的爱国热情与勇气。

天津罢市震动了当时的北京政府,内务部令天津警察厅告知天津商会,其所提要求已达到,应立即停止罢市,恢复营业。天津商会本拟通知商人复市,但遭到爱国学生反对,紧急商议后再电北京政府,提出:“本日夜十二钟前,中央如无明令对于曹、陆、章严行依法惩办及实力保护爱国学生到津宣布,国亡死且无日,何有商业可言……在此相当时间无正当允准,商民惟有同归于尽。”当晚北京政府未有电复,天津商会于次日晨第二次发出罢市布告:“望各商号自今日起仍行继续罢市。”于是,天津商家“复为二次之休业,其一种坚决之气象,较比第一次尤为整齐”(57)。直至北京政府下令罢免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公开承诺保护学生,天津商会才发出布告,宣布“罢市目的已达”,即日起一律开市照常营业。

五四运动期间,天津商会还积极参与其他一些爱国活动。如与各界共同倡导成立各界联合会,卞荫昌被选为联合会会长,组织开展各项相关活动。又如配合天津学生联合会,组织商人参与抵制日货运动。同时,大力提倡国货,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与清末抵制美货运动中天津商会表现平平“为他埠之所耻笑”相比较,五四运动期间天津商会的上述表现,明显更为主动、更为积极,可以说是天津商会在反帝爱国运动中的一大进步。

正因为天津商会在五四运动期间的反日斗争中表现十分积极,尤其是副会长卞荫昌担任领袖角色,不仅出任天津各界联合会会长,也是反日爱国民众团体“救国十人团”总负责人,早就遭致日方忌恨。五四运动前天津商会正会长叶登榜一直未履职,运动期间直接辞职,卞荫昌代为主持会务,当年11月天津商会全体会董投票选举卞荫昌为会长。舆论称当选会长者,“乃名誉素著之卞君月庭也,可谓推举得人,公道自在人心矣”(58)。然而,对卞荫昌一直忌恨在心的日本驻津总领事船津辰一郎,却坚决反对卞荫昌出任天津商会会长,先向直隶交涉公署施压未果,接着致函农商部直言不讳地声称卞荫昌乃反日团体联合会“主动之人”,“并为十人团团长”,是津埠排日风潮关键人物,并以此为理由蛮横无理地要求农商部罢免卞荫昌的会长职务(59)。农商部将该函转发天津商会,要求“慎重相处,勿令发生重大交涉”。外国领事直接干涉商会会长的选举,并要求中国政府罢免依法当选的会长,类似事例在近代中国仅此一例,却不幸被天津商会所遭遇。

面对突发外来干涉,天津商会旗帜鲜明毫不妥协地进行了抵制与回击。天津商会为此召开特别会议,全体会董群情愤激,“佥以商会为法定机关,依法选举,无论何人不得干预”。随后呈文国务院、外交部,指明日领事的干涉行动,“实足以侵我国权,扰害商务”,要求按照国际通例,转请日本政府将该领事撤换。同时,向各省商会联合会、总商会、省议会、教育会、各团体、各报馆发布通电,希望得到声援和支持。天津商会的抵制行动率先获得本埠各团体支持,木业和茶叶两公会、商业联合会纷纷表示:商会选举属我国之商权,日领事出而干涉,侵犯我国权和商权,务请商会坚持抵抗到底。直隶省议会也致电国务院和农商部,请求严词拒绝日领事的无理要求。湖南总商会、兰州商会、甘肃商会联合会事务所、宁河县商会相继复函天津商会,阐明商会系合法团体,选举依法进行,“不特外人不得干涉,即我行政长官亦无干涉之必要”,呼吁商界“一致进行,非达到目的不止也”(60)。在此情况下,农商部不可能罢免卞荫昌的会长一职,实则拒绝日领事的要求。当然,天津商会撤换日领事的要求也难以实现。

值得说明的是,天津商会抗议日本领事干涉商会选举的这场斗争,得到社会各界各团体的支持,既体现了商会对外人干涉不妥协不屈服的斗志,也促进了天津工商各界的团结与协作,提升了维护国权与商权的决心和信心。新当选为会长的卞荫昌,不仅没有因此而被罢免,反而通过这场抗议行动获得广泛同情和支持,声誉倍增。天津商会也在抗议行动中得到本地各团体和全国商会的声援,其声势和影响进一步得到增强,这一情形在近代天津商会的发展历史上并不多见。

在经济方面天津商会也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与影响,特别是在平息清末金融危机,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方面,天津商会发挥的重要作用较诸其他商会更为突出。如前所述,天津商务公所正是为此而建立,随后提出四大政纲,在袁世凯的大力支持下努力实施,最终使庚子事变后严重的金融风潮得以缓和,赢得广大商人的称赞。但在此之后,直隶现银严重短缺这一根本问题并没有彻底得到解决,危机仍会再次出现。官府采取禁止运银出关的紧缩政策,各铸银炉房搀铜搀铅非法牟利,成色降低,商家受亏,更加剧了现银短缺,至1908年终于爆发了震动中外的银色风潮。此时无论中外银行还是商家铺户,均为减少亏损,所收现银不予兑换,欲在银色提高后再出兑。然而结局却相反,现银积累越多,银色愈益降低,“客商买卖不停而停,人心惶恐已极”,天津乃至周边地区又一次遭遇极为严重的金融危机。“面对着这种危局,天津商会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仿照上海成立公估局;二是恢复钱商公会;三是妥善解决外商银行积存低色老化宝”(61)。公估局经官府批准设立后,负责公估银两,华洋官商一律通用,不得拒绝。钱商公会恢复设立,对各钱商予以规范和约束,违者予以处罚。后开办京申汇票行市,使银钱市场逐渐恢复正常。另外,在清末还曾出现严重铜元危机,价值一落千丈,天津商会也出面力予维持。具体措施包括:严禁外地铜元入京,开铸小铜元,后议决停止使用铜元,改用银元银两交易。通过这些措施,最终使铜元危机得以缓解。

最后不得不指出,进入1930年代以后天津商会似乎步入艰难发展时期。作为地位与影响仅次于上海商会的天津商会,自1934年出现严重选举纠纷,虽经地方官厅干预于当年底完成了改选,但并没有使商会走上正轨。随后一年“内部即呈纷歧现象,组织已不健全,会务势难进行”(62)。1936年8月天津市政府决定成立商会整理委员会,对商会予以整理和改组。整理委员会提出整理办法与实施草案,阐明天津商会发展历程及现状:“津市商会最初颇盛,商民重视,团体坚固。嗣后,渐见散漫。最近数年纠纷时起,两年之间再度整理,实商会之不幸,团体之瑕玷。”整理委员会还分析了天津商会为何“由盛而衰,由衰而疲”,认为其“病源不外三者:一曰人才缺乏,虽有领袖无法指挥;二曰钱财不裕,虽有计划无法实施;三曰章制未善,虽具优点终多扞格。……复因人谋不臧,未能遵守常轨,推诚协作,终至漫如散沙,全局瓦解”(63)。及至1937年2月进行了执行委员、常务委员选举,并制定一系列新规章,天津商会才完成整理,但随着全面抗战爆发和华北沦陷,天津商会即使完成整理也无法照常发挥应有的作用与影响。

结语

近代的天津,作为首都北京的政治与军事屏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又是政治、经济和文化均堪称发达的通商大埠,在中国近代史上处于全国领先的地位,深刻塑造了近代中国北方的发展格局,并在多个领域引领了全国的近代化进程。在此环境下孕育和发展的近代天津商会,势必也体现出不同于其他商会的特点、地位及其影响,成为中国近代具有标杆意义的重要商会。

天津商会在清末的诞生即不同于一般商会,其前身是新成立的天津商务公所,系由天津商董提出请求,在直隶总督袁世凯的大力支持下于1903年得以设立,次年改组为天津商会。在组织架构方面天津商会具有明显地域特征,不仅有为数众多的商务分会和商务分所,而且拥有许多名为工商同业研究所(包括研究会、公会)的基层组织,这在全国其他商会中都不曾有过。一直坚持采取“公推”而非票举方式推选领导人,也是天津商会不同于全国绝大多数商会的制度性架构。

天津商会在华北乃至全国商会中的重要地位与影响在许多方面均有体现。民初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成立,1918年第三届代表大会在天津举行,卞荫昌当选为会长,天津商会的地位与影响随之进一步提升,积极发起和参与令人瞩目的政治活动。1913年在直隶事务所的倡议下,全国商会联合会开展了调和党争活动,被称为商人维持政局的创举。1915年天津商会领衔各界从事反对法国强占老西开斗争。五四运动期间,天津商会两次向各业商家发出罢市通告,这种公开组织商人罢市之举在全国均无先例,在近代史上所产生的影响极为显著。五四运动后,天津商会坚持抵制和抗议日本领事干涉商会会长选举,获得全国商会和工商团体的声援。在经济方面,天津商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对平息金融风潮,缓解铜元危机,稳定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不可替代的积极影响。

概而言之,在近代为数众多的商会中,天津商会是特色鲜明,地位重要,在许多方面都曾发挥显著作用与影响的重要商会。

注释:

①郑起东:《清末“振兴工商”研究》,《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3期。

②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页。

③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21~22页。

④由于这一特殊原因,商会史研究论著一般都认为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和天津商务公所是上海商会和天津商会的早期发展形态。《江宁商务总会公议试办章程》称:“本会原名曰江南商务公会,其始缘由江南商务保商总局刘道宪委员分往宁垣各业劝导组合……此本会发起之基础也。”(《奏办江宁商务总会公议试办章程》,《江南商务报》1906年第1期)依此说南京商会似乎也是由先前设立的公会改组而成,但有关这个江南商务公会的记载很少,难以了解其具体情况。

⑤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

⑥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47页。

⑦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34页。

⑧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32页。

⑨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2页。

⑩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49页。

(11)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页。

(12)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49页。

(13)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页。

(14)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8页。

(15)《商务公所宁世福等禀请选派能员接办商务奉批》,《北洋官报》1903年第110期。

(16)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46页。

(17)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1页。

(18)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1页。

(19)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3页。

(20)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5页。

(21)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84页。

(22)胡光明:《论早期天津商会的性质与作用》,《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4期。

(23)胡光明:《论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发展与演变》,《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

(24)章开沅等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1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2页。

(25)章开沅等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1辑,第70页。

(26)章开沅等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1辑,第73页。

(27)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265页。

(28)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514页。

(29)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192、196、225页。

(30)陈忠平:《商会与近代中国的社团网络革命》,江苏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99页。

(31)章开沅等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1辑,第73页。

(32)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141、142页。

(33)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16、318页。

(34)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320页。

(35)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173页。

(36)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45页。

(37)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8、9页。

(38)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680页。

(39)《市五十三业公会电实部根本改选商会》,(天津)《益世报》1934年7月2日。

(40)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296页。

(41)苏州市档案馆:《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历史档案》1982年第4期。

(42)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298页。

(43)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376~377页。

(44)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547页。

(45)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550页。

(46)《商会联合会会长就职纪》,(天津)《大公报》1918年6月3日。

(47)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526页。

(48)《商会联合会调和两党纪事》,《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第1号。

(49)《商会联合会调和两党纪事》,《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第1号。

(50)《商会联合会调和两党纪事》,《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第1号。

(51)《商会联合会调和两党纪事》,《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第1号。

(52)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第4534、4535、4539页。

(53)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下册,第1888页。

(54)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第4699、4698页。

(55)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第4704、4705、4710页。

(56)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第4722、4723页。

(57)《二次罢市之见闻》,(天津)《益世报》1919年6月13日。

(58)《时评二》,(天津)《益世报》1919年11月8日。

(59)《日领干涉商会会长之无理》,(天津)《益世报》1919年11月17日。

(60)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65、62页。

(61)胡光明:《论早期天津商会的性质与作用》,《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4期。

(62)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8页。

(63)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上册,第89~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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