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朋朋:元朝重商政策之得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 次 更新时间:2026-01-25 22:31

进入专题: 元朝   重商政策  

孙朋朋  

 

元朝奉行的重商观念及其推行的重商政策,为元代商业经济的勃兴与繁盛,提供了社会基础与制度保障。然而,在开放、鼓励商业活动的同时,元廷为维护蒙元勋贵等特权群体的利益,放纵权贵垄断市场、搜刮民财,反而破坏经济有序运行和社会稳定,以致危及其统治根基。

从唐末五代到元朝统一之前,中华大地上各政权的并立混战,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元朝统一南北,为各地商品转输与商旅往来提供了便利。元朝奉行重商观念、推行重商政策,使社会上经商之风盛行,商业经济空前繁盛。然而,元朝的重商政策又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在发展中逐渐阻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甚至激化社会矛盾,成为元朝国祚短暂的一大原因。

重商政策一以贯之

历史上,“重本抑末”或“重农抑商”思想是大部分中原王朝遵循的施政理念,但元朝有所不同,与其统治者肇基于北方草原有密切联系。游牧民族的经济基础较为脆弱,一旦天灾来袭,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此外,单一的经济结构也使得蒙古诸部生产力较为低下,而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必需的物资是他们维持生存的保障。因此,自成吉思汗伊始,蒙元政权便十分注重开展商业活动,成吉思汗甚至将商业视为实现蒙古经济繁荣的“金麻绳”。成吉思汗支持和鼓励各处商人往来经商,颁布诸多保护和优待商人的政策措施。重商思想为后世蒙元统治者继承,如窝阔台便以对商人的仁慈和优待而闻名,忽必烈虽强调重农却并不抑商。元朝秉承重商观念,官方将商业视为维持市镇户计民生的关键,“城郭之民,类多工商,工作器用,商通货财,亦人生必用之事,而民衣食其中”。元朝的重商观念冲击着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秩序,商人地位得到提升。有元人云:“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国人柄用尤多,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域区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据统计,元代回回人在中央任职者有34人,行中书省任职者累计达62人。元朝统治者在重商观念的影响下,发布并实施各类直接或间接利于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是建立通达四方的交通网络。元朝实现南北一统,不仅建立以大都为中心四通八达的驿站体系,使得“梯航毕达,海宇会同”,而且重新疏浚京杭大运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再度贯通,“江淮、湖广、四川、海外诸番土贡粮运,商旅懋迁,毕达京师”。在海运方面,元朝亦多有创新,开辟海运航道被称为“一代之良法”,“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

二是保护商贾的人身财产安全。忽必烈继位之初,因南北对峙且社会秩序尚未恢复,以致“盗贼充斥,商贾不能行”。忽必烈为改善经商环境采取多项保护商人的举措,如自泉州到杭州“立海站十五,站置船五艘、水军二百,专运番夷贡物及商贩奇货,且防御海道”。元廷还要求地方不得阻碍商旅往来,官员“拘括水陆舟车,阻滞商旅者,禁之”。为鼓励商人积极通商,中央责令地方为往来的商贾提供保护,甚至出现商贾被盗物品难以追回时,以官物予以赔偿的现象——“州郡失盗不获者,以官物偿之”。

三是采取较低的商税税率鼓励经商,并注重纾解商贾的困难。为激励商人从事贸易转输的热情,元朝不仅采取“三十税一”的低税率征收商税,并且制定“税坐贾而不征行商”的征税原则,只征住税(货物交易时所征之税)而无过税(商品运输过程中沿途所征之税)。此举改变了唐宋时期过税、住税并收的制度设计。元朝还因势利导,采取低税率乃至免税,以及由政府补助救济商旅等举措,如“视商旅有贫丧其资”者,政府予以资助,纾解难题。在元廷支持和鼓励下,因商致富者甚多。

四是奉行开放、包容的对外政策,积极拓展海外贸易。忽必烈曾言:“诸蕃国列居东南岛屿者,皆有慕义之心,可因蕃舶诸人宣布朕意。诚能来朝,朕将宠礼之。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海外各国前来朝贡者络绎不绝,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九月,“马八儿、须门那、僧急里、南无力、马兰丹、那旺、丁呵儿、来来、急阑亦带、苏木都剌十国,各遣子弟上表来觐,仍贡方物”。此外,元朝为扩大海外贸易,设立泉州、庆元、广州、上海、澉浦、温州、杭州等港口,并置市舶提举司管理海外贸易事宜。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元朝积极保护外商权益。至正年间,“日本商百余人遇风漂入高丽,高丽掠其货,表请没入其人以为奴。铁木儿塔识持不可,曰:‘天子一视同仁,岂宜乘人之险以为利,宜资其还。’已而日本果上表称谢”。

商业发展成就斐然

在重商观念与重商政策推动下,元代社会各阶层纷纷投身于经商浪潮。各地商人辗转全国从事商业贸易,元人诗曰:“吴中富儿扬州客,一生射利多金帛。去年贩茶湓江口,今年载米黄河北。”在此背景下,元代商业经济空前繁荣。

其一,经商之风靡行全国。时人感慨:“近世乃下元甲子用事,正直天市垣,所以人多好市井牟利之事。”世人纷纷投身商业活动,以至于“十室之邑,必有数家居货财”。这使得元代经商群体的构成较为复杂,既有世代经商的商人,又有农民、士人等转行经商,亦有皇室、僧道、官吏等特权群体“效陶朱致富”。元代科举取士之制长时间停废,士人迫于生计转而经营商业,“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转业经商成为一时风尚,如元人姚仲实弃官从商之后,数十年间便累赀巨万。

其二,大型商业都会与市镇商业发展繁荣。马克思指出,“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为条件”。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元朝形成不少商业中心。大批市镇,尤其是江南地区的市镇,在村落基础上迅速形成。元代商业城市以大都、杭州、真州等为代表,其次是平江、潭州、太原、平阳、扬州、武昌、真定、安西等。大都作为政治中心,是北方最大的商业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东至于海、西逾于昆仑、南极交广、北抵穷发,舟车所通,货宝毕来”。杭州是江浙行省的治所,史籍中不乏元人不吝其词地赞誉杭州商业繁荣的记载。

其三,专业化市场形成与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元代商品经济发展与市镇商业繁荣,极大促进经济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分工。元代市镇多设有商业区,称为“市”。以大都为例,有米市、面市、羊市、马市、牛市、骆驼市、驴骡市、柴草市、段子市、皮帽市、菜市、帽子市、鹁鸽市、鹅鸭市、珠子市、文籍市、纸札市、靴市、车市、猪市、沙剌市、柴炭市、煤市、蒸饼市、胭粉市、果市、铁器市等。元代商业行会组织的逐渐完善,亦凸显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史籍中虽未明言元代社会存在多少类商业组织,但元杂剧中已笼统出现“一百二十行”、“三百六十行”等说法。

其四,海外贸易兴盛,港口市镇发展繁荣。在元代,来自欧洲、非洲、西亚、中亚及东亚的日本、朝鲜等地的商队络绎不绝。以泉州港为例,元儒吴澄曾言,“泉,七闽之都会也。番货远物异宝奇玩之所渊薮,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号为天下最”。《岛夷志略》载,当时于泉州港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多达99个,经由泉州港销往海外诸国的商品种类多达百余种。《大德南海志》载,大德年间在广州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多达146个。上海在唐时称华亭,仅是人烟稀少的村落;宋时上海设市舶提举司和榷货场,称上海镇;至元代,上海随着海外贸易而渐趋崛起,至元二十七年正式建县属松江府,“有市舶,有榷场,有酒库,有军隘;官署、儒塾、佛宫……鳞次而栉比,实华亭东北一巨镇也”。

开放包容的对外经济政策推动元代海外贸易兴盛,使港口市镇发展繁荣。图为时卫平创作的油画《元代泉州港》,展现了元代泉州港各国客商云集的繁盛景象 中国国家博物馆/供图

引发经济社会矛盾

元朝的重商政策虽然促进了商业经济繁荣,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并由此引发诸多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首先,斡脱商业盛行加剧社会分化与矛盾。斡脱商人是指“奉圣旨、诸王令旨随路做买卖之人”。元代的斡脱商业给商业经济正常发展带来诸多弊端。斡脱商人经营高利贷,即取借债银,“其年则倍之,次年则并息又倍之,谓之羊羔利,积而不已,往往破家散族,至以妻子为质,然终不能偿”。其高额利润吸引皇室、贵族、僧侣、官吏、军官等参与其中,元廷甚至专门设立经营高利贷的机构,如斡脱总管府与泉府司等,经营皇太子、皇太后、诸王等位下的高利贷和商业。元代高利贷活动猖獗加剧社会分化与矛盾,欠债者往往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以至于沦为放贷者的奴仆,如“富强官豪势要人每根底放利钱呵,限满时将媳妇、孩儿、女孩儿拖将去,面皮上刺着印子做奴婢有”。元杂剧《玉清庵错送鸳鸯被》《感天动地窦娥冤》《风雨像生货郎旦》等作品,对于斡脱商业盛行激化的社会矛盾亦多有写照。

其次,权贵群体经商,扰乱市场秩序。元朝对权贵经商不加禁止,仅要求他们“买卖出纳商税”。元代权贵群体经常凭借权势获利颇丰,阿合马等通过经商“以网罗天下大利”;元末权臣伯颜之弟虽历任要职,却“置榻坊,开酒馆、糟房,日至万石”。元代僧道等群体也从事商业活动,且规模庞大,他们凭借特权“占据行市,豪夺民利,以致商贾不敢往来”。元廷虽要求经商的特权群体“赴务纳税”,并多次颁布诏书勒令他们缴纳商税,“敕上都诸寺、权豪商贩货物,并输税课”,却未得较好落实,导致官府商税收入多有亏损。元代大商人多集商人、官员与高利贷者等多重身份于一身,且官商勾结,如“随路迁转到任官员,多与部内权豪富强之家交结婚姻,继拜亲戚,通家往来,因此挟势欺压贫弱”。特权群体经商排挤民间商人,“以网大利,有司莫敢忤”,他们挟势强买强卖,导致“商贾不敢往来,物价因而涌贵”,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有论者认为元代商业是扭曲的繁荣,商人经商只有亦官亦商、官商一体才会占优势,此说不无道理。

再次,海外贸易存在诸多问题。元廷虽鼓励开展海外贸易,但自官本船制度确立以来,便试图垄断海外贸易,与民争利。元廷多次颁布海禁诏令排斥私人下海经商。元代朝贡贸易多秉承“厚往薄来”的原则,导致“劳民负荷,铺马多死”。元代市舶司官吏贪腐成风,舶政败坏,海商颇受其害,如广东、泉州等处市舶司“吏胥恣为奸利,凡舶货择其善者出而售之,不善者积久不售”。此外,元代海外贸易利润较高,皇室、官僚、僧道等特权群体多参与经营海外贸易,严重挤压中小海商的生存空间,有人因此沦为破产者甚至海盗。有元人言,“始则海运之夫,蕃船之商,终则因海运蕃船而为盗”。可以说,此举是导致元末海运航道屡遭侵扰乃至最终断绝的重要因素。

最后,倾斜性政策引发区域关系对立。元廷将岭北行省视为“太祖肇基之地”,大力扶持漠北地区的商业发展,采取免税、降税等举措吸引外地商旅来此经商,如至元二十年“敕上都商税六十分取一”。漠北地区成为元人称赞的殷实之地,“自金山、青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煦,咸安乐富庶”。以上都、中都、和林、全宁等为中心的草原市镇迅速兴起,商旅往来络绎不绝,上都商品交易额曾位列全国第七位。然而,漠北商业繁荣是政治的衍生物,缺乏内生动力,并不符合经济规律。此外,元朝定都大都,极为依赖江南物资转输,“国家经费独仰于东南”。倾斜性重商政策难免导致区域关系对立,元人虞集曾谏言,“京师恃东南运粮为实,竭民力以航不测”;江南士人吴师道亦不满曰:“今都城之民类,皆不耕不蚕而衣食者,不惟惰游而已,作奸抵禁实多有之,而又一切仰县官转漕之粟,名为平粜,实则济之。夫其疲民力……顾以养此无赖之民。”元末韩山童起义的口号便是“贫极江南,富称塞北”,江南民众因“人物贫富不均,多乐从乱”。元末,当政治中心失去江南物资供给后,不免面临经济失调与社会秩序混乱的局面,至正十九年(1359年)甚至出现“京师大饥”,饿殍遍地的境况。

元朝结束了长达几百年诸政权并立、分裂割据的政治格局,合九州内外为一家,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诸多可能性。元朝奉行的重商观念及其推行的重商政策,更为元代商业经济的勃兴与繁盛,提供了社会基础与制度保障。然而,在开放、鼓励商业活动的同时,元廷为维护蒙元勋贵等特权群体的利益,放纵权贵垄断市场、搜刮民财,反而破坏经济有序运行和社会稳定,以致危及其统治根基。

 

来源:《历史评论》2025年第6期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进入专题: 元朝   重商政策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2109.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