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是最具创造性与发展潜能的社会群体。面向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总体目标,城市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青年在创新、治理与城市公共空间中的持续投入与贡献。青年发展型城市作为实现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关键组成部分,旨在将青年发展议题制度化、常态化与空间化,把青年在教育、就业、居住、公共服务与社会参与中的核心关切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与空间承载,并在此基础上推动青年高质量发展与城市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基本指向是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回应当代青年群体面临的就业起步、住房安定、公共服务可及、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结构性困境,使青年在城市中真正留得下、能发展、愿参与和作贡献。这是面向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体性布局,意在通过激活青年动能、促进青年对城市的深度参与和投入,以实现城市的活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可以说,青年发展型城市的目标正是实现“让城市对青年更友好,让青年在城市更有为”的双向奔赴。
“更友好”与“更有为”的双向奔赴
青年发展型城市“更友好”与“更有为”并非两个平行的指标体系。“更”字的出现,并不是要求城市和青年“比原来做得更好一点”,也不是“城市多提供一些福利”与“青年多一些贡献”的简单线性互换逻辑。相反,这蕴含着对既有城市治理逻辑的主动突破之意,要求“城市—青年”关系跳出“提供—收益”“动员—响应”的传统认知框架,而转为两者相互促进、共建共赴的结构性重塑。“更友好”和“更有为”之间并非静态的分工组合,而是存在张力、相互生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首先,“更友好”并不是城市在资源层面更加照顾青年,也不只是为青年提供就业服务、居住支持、生活环境等方面的福利性供给。要“照顾青年特点、打造富有青年特色的城市名片”,并要求“建立健全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青年发展领域形成“战略研究—政策协调—项目实施—督导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可见,青年发展在此被提升为城市治理的常设议题,城市是青年发展的空间载体,要用符合青年特点的制度化配置和空间共建,让青年在城市中安家就业、建立关系网络、获得公共服务,使青年在城市中拥有稳定在场的正当性,为青年提供可承担、有保障、可持续的生活与发展空间。
其次,“更有为”也并非“青年对城市多一些贡献和回馈”,而是将青年视为城市发展的共建主体。“开风气之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引导青年投身城市建设和社会服务”“让青年参与基层治理与公共事务”“依照青年实际需求探索公共空间和服务标准,提升青年参与贡献”等更具能动性的政策性表述,是在正面承认青年有资格提出方案、有能力引领风尚、有权利参与治理,青年主体可以与城市载体共同界定城市如何定位和如何发展的社会空间生产内容与方向。这要求城市在组织、空间和制度层面,为青年进入城市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文化传播提供明确的位置、可发展的渠道、持续的资源以及后续的推进和转化机制,使青年能够在城市空间中生成可持续的参与实践,真正成为参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共创合作者。
综上,“更友好”是为青年能够在城市中安稳成长发展提供结构性的空间条件,“更有为”是为青年能够在城市中以主体身份持续行动和贡献提供制度化的空间实践路径,两者是以动态发展的循环方式互为前提。城市通过制度安排与空间配置承认青年在场,使其能够安身和集聚;青年通过在城市空间中的持续实践,参与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反过来塑造城市空间的运行方式、治理结构和文化风貌。可以说,“更友好”与“更有为”共同构成的是一个以城市为载体、融入青年主体的社会空间生产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有必要突破制度规划的单向“理性规定”,探索青年和城市“共同定义空间”的协商共治范式;也要综合考虑青年群体的差异性和生活需求的多元性,为青年提供合理、适宜和周全的空间资源配置;更重要的是,要以城市原本的精神价值与情感认同为立足点,探索城市地方记忆和青年主体实践的相互融合的意义空间,在两者动态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中实现城市空间生产的结构均衡,这也正是“双向奔赴”的意涵所在。
协商共治的制度空间重塑
“双向奔赴”的社会空间生产首先要实现治理范式的制度空间重塑。青年发展型城市践行的是“青年优先发展理念”,旨在为青年提供“更友好”的稳定在场正当性,并将他们作为城市共建合作者,为其提供“更有为”的制度性支持。然而,政策制度性规划所形成的“构想空间”往往仅为单向的理性规定。如果城市建设仅停留在政策文本和行政系统的理性规定上,青年尽管被“优先照顾”,却仍然被简化为资源的被动接受者。实际上,作为空间的首要使用者和实践主体,只有青年才有资格对教育环境的布局是否适宜、健康环境的支持是否充分等问题给出判断和答案。因此,青年发展型城市的社会空间生产首先要实现治理范式的转变,即从单向的理性规定转入协商共治的制度空间。
这要求制度构想空间必须接受青年生活空间真实体验的持续性检验、修正和调整。其一,要建立常态化的感知与反馈机制。比如,利用“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让青年可以对空间的使用体验反馈即时、真实的评估与意见。其二,在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的初期,将在地已经形成的家庭、工作场域外的青年“第三空间”实践加以整合与制度性转化。其三,可以定期召开青年城市理事会,让青年将经验和知识运用到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的决策流程中,以构成青年与城市“共同定义空间应该如何存在”的协商过程。以上对青年主体性的激活方式不仅会自然而然塑造出具有认同感的“青年特色的城市名片”,也会激发青年参与城市建设的创新潜能,使青年“开风气之先”、助力城市发展。
资源稳定的生活空间保障
“双向奔赴”的社会空间生产的基础前提是为青年提供稳定的空间资源保障。在协商式空间治理框架下,青年发展型城市需要优先回答的议题是:如何通过稳定的空间资源供给,系统保障青年群体的生活空间正义。这既是城市社会空间生产的物质性前提,也是城市规划制度构想空间在青年日常生活空间实施和转化的基础路径。
具体来说,在城市建设中,应运用多维度的空间资源配置,满足青年多样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为青年做好居住、就业、公共服务和文化生活等多维环境衔接的空间统筹优化,让青年的感知和反馈转化为持久有效的空间秩序和空间归属。其一,居住空间的结构保障应该到位。只有安居,方能乐业。青年群体正处于生活和发展起步阶段,流动性也比较高,对他们的居住保障不能只停留在一次性补贴的短期解困,而应建立强化多层次的“租赁—保障”体系以及长租稳定机制,以确保满足青年差异化的住房福利需求。其二,城市需探索建立与青年居住和就业相适应、教育环境和医疗保障相衔接的公共服务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为青年构建“短时长、高效率、低成本”的生活服务圈,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日常所需和生活所想。其三,社会支持网络同样是空间资源配置的重要构成部分,应支持同业互助、技能共学、情绪疏导和公共参与等青年社群的常态化供给,使包括外地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在内的异质性青年群体,也都可以被纳入稳定的空间资源配置体系中。通过建立广覆盖、高包容的青年社会网络,让每位青年都能融入城市生活、实现自身价值。
相互嵌合的意义空间生产
“双向奔赴”的社会空间生产的目标是城市意义空间的共同再生产。青年发展型城市,并非城市对青年单向的托举和成就。青年发展型城市的社会空间生产,是城市与青年主体的相遇、相识与相互促进。城市不是被动的承载客体,是青年成长和发展的根基。城市也不是因为青年来到才成为“青年之城”,而是携带历史脉络、地方记忆和文化传统,见证着岁月变迁的“活着”的城市主体。因而,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切忌走向“千城一面”的统一模板,而是要传承和活化城市原本的精神价值,在城市的地方记忆和青年的空间实践的融合中,形成城市意义空间的共同再生产。
其一,以城市为本,实现地方意义空间的传承和焕新。在城市更新及空间治理中必须守护好历史文脉,加强标识性文化景观建设,使青年建立起对城市的地方认同,这是青年能够在城市空间持续参与实践的深层动力。探索建立面向青年的在地记忆清单(如老街区、厂房、市场等)及相应参与机制,让城市主体的精神气质与青年主体的当代表达持续对话,以形成新的地方意义空间。
其二,让青年“第三空间”成为城市意义空间的自然延展。城市要有意识地划定和保护一定比例的非营利性、低监管、高自主性的青年“第三空间”区域,鼓励青年进行社会实验、艺术表达、非正式社交等活动,让青年的非正式创造力和创新潜能制度化地纳入城市空间的生产进程中。借由“第三空间”推动青年将自发实践与地方记忆叙事进行对接和空间共创,这种高自主性参与的空间实践,可以激发青年“有为”主体性与城市主体性的相互嵌合,使青年在“空间共创”中获得强烈的归属感与使命感,实现青年从“身在城市”到“心系城市”的意义转化,促成城市生命力的代际更迭,从而实现城市与青年的共同成长与双向赋能。
作者:刘迟(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社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