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丽萍 刘可心:马克思生产劳动视域下“玩劳动”的剩余价值剥削机制探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1 次 更新时间:2026-01-11 14:32

进入专题: 玩劳动   剩余价值  

魏丽萍   刘可心  

摘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规律在数字化时代有了新的现象表现方式,即数字资本主义会以“娱乐”的外表入侵人们的日常生活,把“玩”变成一种新的劳动形式来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从而以“玩劳动”的历史现象进一步掩盖了资本增殖的本质和秘密。然而目前学界对于“玩劳动”的生产性界定及其剩余价值剥削机制仍然存在较大的模糊认识,部分学者甚至走向否定一切“玩劳动”的生产性质,从而被诱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怀抱。马克思认为判定生产劳动的核心标准在于其是否创造剩余价值,据此,“玩劳动”呈现出二元性:其中一部分活动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社会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而另一部分则主要体现为生活服务性质,属于纯粹的收入消费活动范畴。这种结构性划分导致参与“玩劳动”的个体投入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劳动时间未能通过价值实现机制获得充分补偿,这种劳动付出与价值回馈之间的系统性失衡,实质上构成了特定形式的剥削。因此,深刻剖析“玩劳动”中剩余价值的剥削机制,才能科学解蔽资本对“玩劳动”剥削的历史谜相,合理界定数字生产要素的收益归属,避免数字玩工丧失自由精神和遭遇主体性全面异化的境况发生。

 

当今时代,数字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成熟期,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模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智能机器逐步取代了人们的一部分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人们的自由闲暇时间得以增加。资本正是抓住了这样的节点,依托网络平台的高效运转,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环节将个人自由的生产生活、情感以及知识创造等纳入工作当中,使得“玩”成为了一种劳动。“玩劳动”是资本主义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方式的一种新拓展,是依赖于数字基础设施和网络特性所形成的一种更加广泛、隐蔽的劳动形态。在数字网络平台的运作下,“玩劳动”的出现促成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成熟和完善,有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个体劳动向自由化、灵活化的转型。但是,由于“玩劳动”概念的泛化及其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界定的不确定,“玩劳动”的剩余价值剥削机制显得模糊而神秘,这既不利于数据生产要素的形成、交易、流通和收益分配,也不利于“玩劳动”主体的意识觉醒。因此,正确界定“玩劳动”中的生产性劳动范畴,解蔽“玩劳动”中剩余价值剥削机制的运作过程,对于规范资本运作,合理消解资本逻辑对数字资本化时代人的全面异化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

(一)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劳动的论争

17世纪中叶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工场制造业发展的鼎盛时期,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应运而生。在这一时期,工业革命引发的生产力飞跃使生产过程成为财富增长的核心动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成熟使得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日益显性化。一方面,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学者发现,分工协作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升,造成财富“一加一远大于二”的效应已经远远超越人类的设想,这促使其理论研究从重商主义的“交换创造财富”转向“生产创造价值”的范式;另一方面,重商主义将金银货币视为财富本质,而古典学派则提出“生产创造价值”的新命题,并指出财富的真正源泉是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投入,而非商品交换的利润让渡。因此,为了摆脱晚期重商主义的影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将理论研究的焦点逐步由流通领域转移到了生产领域。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作为工业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理论产物,其生产劳动理论深刻反映了工业化初期社会财富积累的核心矛盾。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学派,通过构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分析框架,首次系统揭示了生产劳动在价值创造与资本积累中的核心地位,并由此形成了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早期理论范式。

从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出发,古典学派将生产劳动定义为“直接参与物质商品生产并凝结为交换价值的劳动”。斯密强调,唯有农业、制造业等实体部门的劳动能够通过物化于商品之中,形成可储存、可流通的财富增量;而服务性劳动(如家仆、官僚、律师等)虽满足社会需求,却因劳动成果“随生随灭”,所以无法构成资本积累的源泉。这一划分不仅体现了工业化社会对物质生产的绝对依赖,更隐含了资本增殖对剩余价值攫取的隐秘要求—生产劳动的价值创造须超越劳动力自身再生产所需,即“劳动者必须将工作日的一部分无偿贡献给资本”。古典学派对生产劳动的界定始终与资本积累逻辑紧密绑定,生产劳动的“生产性”不仅指向物质产品的产出,更指向其作为剩余价值载体的社会属性:工人的具体劳动通过市场交换抽象为一般劳动,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利润与再投资,进而推动经济规模的扩张。这一过程被马克思批判性总结为“将劳动纳入资本自我增殖的永动机”。尽管古典学派未明确揭示剩余价值的剥削本质,但其对劳动时间与价值量的量化关联、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阶级化区分,客观上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辩护提供了理论工具。

毋庸置疑,古典政治经济学生产劳动理论为后世提供了生产劳动研究的理论基础,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历史局限性。一方面,它将劳动从封建伦理中解放出来,赋予其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本体地位,推动了经济学科学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其理论明显具有服务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价值指向,通过将资本积累自然化为“普遍经济规律”,遮蔽了劳动异化的历史性矛盾。这种双重性在马克思对古典学派的继承与批判中得以体现,生产劳动理论既成为揭示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钥匙,又暴露了古典经济学将特定历史阶段生产关系永恒化的理论缺陷。

(二)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界定

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界定是其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核心命题,这一分析贯穿于《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等经典著作,既实现了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超越,也构成了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的关键维度。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界定并非简单描述劳动的物质内容,而是通过对劳动的社会形式与历史特性的深刻剖析,揭示出生产劳动概念所承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其理论建构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生产劳动的定义内核、劳动性质的历史演化逻辑,以及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辩证划分标准,这些分析共同构成一个具有方法论革命性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马克思进一步强调:“只有使可变资本作为资本被生产出来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凸显出生产劳动概念的社会关系属性—它本质上是资本与劳动对立关系的产物,而这一定义具有双重规定性:其一,在一般劳动过程层面,生产劳动必然涉及使用价值的创造,体现为具体劳动与自然物质变换的关系;其二,在资本主义特定生产关系下,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则在于其与资本的价值增殖直接绑定,即抽象劳动必须凝结为被资本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例如,纺织工人为资本家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生产性,但同一工人为家庭缝制衣物的劳动则不具备生产性。这种区分的关键在于劳动是否被纳入资本循环与增殖体系,是否成为“资本吸收活劳动的中介”。

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构建了多维度的辩证标准体系。首先,从价值创造角度,生产劳动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而非生产劳动仅实现价值形态转换或参与剩余价值分配。例如,产业工人的劳动直接创造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属于生产劳动;银行职员的劳动虽促进资本流通,但仅实现价值形态从货币到商品的转换,属于非生产劳动。其次,在资本循环层面,生产劳动处于生产阶段(G-W…P…W,-G,),而非生产劳动局限于流通领域(G-W或W,-G,)。广告从业者的劳动虽加速商品流通,但因不创造新价值而被划入非生产范畴。最后,从阶级关系维度,生产劳动直接体现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关系,而非生产劳动往往掩盖这种剥削实质。管理劳动的二重性典型体现了这一标准:作为协作劳动的必要组织者,其活动属于生产劳动;作为强化资本控制的工具,则具有非生产性。这些标准并非机械对立,而是强调在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劳动的生产性取决于其与资本增殖的结构性关联。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同一内容的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例如厨师在餐厅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时是生产劳动者,而为家庭烹饪则属于非生产劳动。这种辩证划分彻底颠覆了以劳动的物质内容或职业类型为标准的经验主义认知,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劳动性质的形塑机制。

从以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劳动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马克思没有提出生产劳动的一般范畴,也没有采用其他生产劳动概念的定义;他只区分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而这种区分是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和基础的。马克思对生产劳动下了两个定义:一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本的劳动,即资本主义劳动;二是在资本主义物质资料生产领域中生产资本的劳动,即物质资料生产领域中的资本主义劳动。马克思没有所谓的“一般生产劳动”范畴,这是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强加给马克思的,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误读。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划分的前提和基础是雇佣劳动,无论是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都是雇佣劳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划分的前提和基础是劳动的买卖,而不是产品的买卖。

(三)数字劳动的生产性问题

目前,学界对于数字劳动的生产性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体现为探讨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创造性劳动是否属于马克思所规定的生产性劳动。一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平台上的剩余价值主要是由平台雇佣的信息技术人员创造的。如夏玉凡认为:“互联网用户在平台上生产出的即时数据仅能作为生产数据商品的原材料,而不是作为数据商品进行交易,故而不具有价值。”石先梅认为:“人们在互联网上产生数据的各项活动并不是以生产数据商品为目的,相反是以社交、购物、学习、娱乐等需求的满足为直接或主要的目的,因此数据只能被看作这些活动的衍生品而不是劳动的产物。”另一部分学者则是追随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的观点,认为用户在平台上进行的浏览、购物

及文字或视频创作发布等活动会产生相应的数据,这种数据会被平台资本收集起来作为数据商品并产生剩余价值,因此用户在平台上的此类行为属于生产性劳动。如陈红和邢佳妮认为:“数字劳动生产直接数据商品和数据加工产品,其本质仍然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具有新使用价值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劳动形态。”

一般劳动主要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三大要素,而数字劳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均已数字化,劳动者更是变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生产的在线用户群体。目前学界主要将数字劳动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互联网上的专业工作,即由具备一定技术知识的人从事的技术工作,包括编程、网页设计、应用程序开发等;其次是无偿数字劳动,即无偿为数字媒体公司创造利润的网络用户在工作中固有的自主、剥削、冲突和斗争的主观力量、协同作用的固有性质,以及对主体性建构的生命政治影响;最后是受众工作和休闲工作,即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时进行的消费活动,如网络书目阅读、视频观看及音频收听等。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劳动产品本身的物质性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区别无关,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是否产生剩余价值和实现价值增殖。例如受众劳动与玩乐劳动虽然不以满足个人生存和生活的需求条件为目的,不从事具体劳动而生产使用价值,但用户只要在平台上进行社交联系、浏览及游戏等活动,就会为资本生产出数字化时代资本增殖必备的生产要素—数据,这些数据即使未被直接当作商品,但由于其在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作为宝贵而独特的原始数据来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数字劳动转化为生产性劳动。因此,虽然数字劳动的劳动对象、劳动资源以及形式已经不同于传统的劳动,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从理论角度看,体力劳动和机械劳动等可以是生产性的也可以是非生产性的,数字劳动也可以分类讨论其生产性与非生产性,那么对于“玩劳动”的生产性界定问题,关键在于明确其中哪些部分是生产性的,哪些部分是非生产性的。

二、“玩劳动”的概念与生产性界定

(一)“玩劳动”的概念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劳动”往往被赋予了沉重的负担与枯燥的形象,它被视为维持生计的必要手段。然而,数字时代的到来使得“玩”和“劳动”的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玩”与“劳动”之间的界限不断模糊,“玩劳动”这一概念兴起并悄然改变着我们对劳动的传统认知,它将劳动与娱乐、创造、探索紧密结合,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劳动方式。这一概念打破了劳动与娱乐之间的界限,将两者有机融合,激发了个体的创造力、好奇心和参与度,使劳动不再是单调乏味的重复。

尽管“玩劳动”的概念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高新技术的应用出现的,但在数字资本主义伊始就以数字劳动、非物质劳动等形态引起了哲学与经济学等领域学者的探讨。意大利的蒂齐亚纳·泰拉诺瓦指出:“数字平台上的在线用户对平台提供的信息进行浏览属于用户的在线休闲活动,用户在进行信息浏览的过程中并不生产价值,但数字平台为了利用数字用户无偿为平台创造经济效益,在平台中投放针对用户的免费在线服务而推动用户进行生产性工作。”泰拉诺瓦对数字劳动的分析为后世学者定义“玩劳动”提供了基础,即数字劳动是在互联网上的各个社交平台上用户们的休闲活动。如果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玩劳动”可以被称为数字劳动。奈格里和哈特是研究非物质劳动的最杰出代表,他们在《帝国》一书中将非物质劳动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工业生产中的信息网络有关的交流和互动工作;第二类是带有分析和符号任务的互动工作;第三类是涉及情感的产生和控制的人际工作。从非物质劳动定义层面上,“玩劳动”可以被理解为用户们借助智能技术和工具,融入个人创造力和情感进行内容创作,在这一过程中用户不仅付出了体力和脑力,也付出了自己的情感,数字资本利用用户之间情感的交往劳动和用户行为的痕迹收集与转化使用,最终实现了资本增殖的目的。受不同方向研究的学者的影响,朱利安-库克利基(JulianKuklicki)指出,游戏模块的粉丝通过其忠诚度和创造力大大降低了游戏开发和营销的成本,成为电子游戏产业“免费”推广游戏品牌的“劳动后备军”;“工作”与“休闲”的界限逐渐消解,二者之间的这种变化关系导致了“为游戏而工作”和“为休闲而工作”的出现。特雷博·肖尔茨(TreborScholz)在学术会议上发起了对数字劳动的探讨,他尝试用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解读数字劳动,并指出数字劳动已不同于传统劳动,这种数字劳动表现为用户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创造性过程。

随着信息时代的浪潮更替,目前学界对“玩劳动”的概念认定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个体用户在网络平台进行娱乐活动的过程中无意识生产数据信息商品的过程,如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信息浏览、点赞、评论或购物等活动;另一类是用户在平台中有意识地进行生产性活动,即有目的创作的各类一手和二手数据信息商品,如用户利用自身的知识储备和情感在社交平台上创作的文章、视频、图片以及数字游戏等。区分这两类“玩劳动”定义的根本标准在于用户是否在进行平台娱乐活动的过程中生产商品并获取劳动报酬。

(二)“玩劳动”的生产性界定

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洞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关键切入点。面对数字时代层出不穷的新型劳动形态,我们需要返回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原初语境,明晰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内涵指向,从而探讨“玩劳动”在何种意义上具有生产性,以及“玩劳动”是否属于生产性劳动。

1.“玩劳动”是否属于生产消费是判断其生产性的内在要求

亚当·斯密在论述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时指出:“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而马克思则指出:“使劳动成为‘生产劳动’或‘非生产的劳动’的,既不是劳动的这种或那种特殊形式,也不是劳动产品的这种或那种表现形式,只有当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也就是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会不断物化,劳动对象也被加工成适应人们需求的产品,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并被使用和耗费,产品的产出使得劳动过程表现为生产消费,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因此,只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并对这个生产资料进行加工和使用的生产消费行为,才能被视为生产性劳动。那么,要确定“玩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就必须区分“玩劳动”属于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

生产消费是社会劳动人口对生产资料的消费行为和过程,也是工人智力和体力的消费,它的结果是产出新产品。“玩劳动”的劳动者们在网络上的日常消费及享受服务的过程构成生活消费,并产生一定的数据;劳动者们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平台资源,耗费个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对现有的数据和自身拥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加工并产出新型的视频、文字、程序等产品,这个数据和产品生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次生产性活动,该类数据也会被与其相关的数字平台收集起来并作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进行下一步的生产。从这个层面来看,“玩劳动”呈现出标准的“产销一体化”特征,即“玩劳动”在生产与消费的本质层面来看属于生产性活动。

2.“玩劳动”是否具有雇佣性质是判断其生产性的前提

根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劳动处于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商品的价值关系相联系。而一种劳动要想被纳入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范畴,就必须通过雇佣劳动的形式实现商品的价值关系。在雇佣劳动中,劳动能力完全从属于资本,这种从属关系使资本能够将劳动能力纳入生产过程,作为资本再生产的手段。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不仅拥有生产资料,还拥有工人的劳动能力及其劳动产品,工人为资本家工作,并获得与其劳动价值相应的工资。对资本家来说,工人劳动中超过劳动能力价值的部分,即剩余劳动,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部分劳动才能增加资本的价值。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再生产和剥削劳动力,资本家会想方设法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增加他们的工作强度,为此,他们控制着劳动过程,并对工人施加各种压力,包括物质或精神制裁,迫使他们以最好的状态进行工作生产。

“玩劳动”中的劳动用户在数字平台上的活动,其初衷是为了借助更便利的互联网技术以及互联网提供的广阔空间进行关系搭建,从而满足自身生活需求等。而数字平台为了获取用户在平台活动中的数据,在用户使用之前迫使其签订“用户条款”“隐私协议”和“保护条款”等协议文本,利用条款和协议使得自身可以在用户进行网络活动的过程中自动收集、存储并二次利用用户数据。平台利用强大的数字技术,对收集到的用户偏好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这些数据和用户身份,采用个性化的投放方式,呈现量身定制的广告,以满足用户的愿望和消费需求,并推动资本增殖。平台最初从“玩劳动”用户那里收集到的数据被视为纯粹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技术分析和算法处理,资本才能利用这些数据生产剩余价值,进行资本再生产;而用户仅仅通过浏览网站或广告产生数据的行为并不构成与资本的劳动关系,用户并不直接参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但这些用户一旦在平台上有购买物品、发表评论和进行直播打赏等行为,那么用户数据就会被资本收集起来进行资本增殖,用户就会与资本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相应地这种“玩劳动”就具有了生产性质。

3.“玩劳动”是否进行资本增殖是判断其生产性的根本

“生产劳动是雇佣劳动,它以资本的可变部分为交换条件,不仅再生产这部分资本,还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也就是说,普通劳动通过雇佣关系的实现已经作用于商品价值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是雇佣劳动,但雇佣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主义下的生产劳动,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雇佣获取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增殖,能够实现资本增殖的劳动才具有生产性质。

用户的“玩劳动”在网络活动的过程中,一方面会生产出能够作为商品出售的数据,另一方面会对社会交往行为有一定的价值,用户在平台上所花费的在线时间也就成为了劳动时间,用户“玩劳动”成为了网络活动生产过程中无法忽视的生产性力量。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以赚钱为目的的用户“玩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如用户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种草带货,在脸书平台上发表个人原创视频、文章等,这类“玩劳动”不仅能够为平台提供用于资本增殖的数据,而且能够为平台带来流量效益;与之相对,用户以社交和兴趣为目的的内容分享以及日常平台使用行为就不具备生产性,虽然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数据具有使用价值,但它们还不具备交换价值,这些数据原料要经过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的加工处理才能创造价值。

三、玩劳动中数字剩余价值的剥削机制

()“玩劳动中的剩余价值剥削本质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使用价值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工人通过劳动将生产资料转化为商品,这一过程中产生的价值被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发放工资;另一部分即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种无偿占有的行为构成了剥削的本质。剥削的实现依赖于“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分,工人为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与超出这一时间的劳动时间之间的差额决定了剩余价值的量。资本家通过两种主要方式提高剩余价值率:一是延长工作日以获取绝对剩余价值;二是通过技术进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从而相对增加剩余劳动时间,即增加相对剩余价值。这一过程掩盖了资本与劳动的不平等交换关系,使剥削在“自由市场交易”的表象下合法化。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积累的逻辑必然导致剥削的普遍化。资本追求无限增殖的特性,迫使资本家不断压低劳动力成本、扩大剩余价值占有量,最终形成阶级对立的矛盾结构。

在数字资本主义语境下,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仍具有穿透性解释力,但其剥削机制呈现出新的技术中介特征。数字平台通过将用户行为数据化、劳动隐形化与生产关系去领土化,重构了剩余价值的生成路径。用户在使用社交媒体、生成内容或完成平台任(如零工经济中的相关工作)时,其“数字劳动”产生的数据成为核心的生产资料。这些数据经算法加工后形成可交易的商品或成为精准广告投放依据,但其价值创造过程被平台资本无偿占有。在此过程中,用户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却未获得数据资本化所带来收益的对等回报,形成“产消者剥削”。传统剩余价值理论中“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界限在数字劳动中被技术模糊化,平台通过即时任务分发与算法弹性调,将劳动者的碎片化时间转化为持续的剩余价值来源。例如,网约车司机因算法压缩接单间隔而被迫延长实际劳动时间,但其“在线等待”被系统定义为非付费状态,这实质上构成了对无偿剩余劳动的侵占。此外,情感劳动与认知劳动的异化加剧了剥削强劳动者需自主投入创造性活动以维持平台流量,但其劳动成果的产权与控制权被平台所垄断。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在数字时代演变为算法黑箱与评分系统所承载的规训权力,平台通过数据监控、绩效量化与动态奖惩机制,将剥削逻辑嵌入技术架构本身,使劳动者自发参与对自身剥削的再生产。

()“玩劳动中数字剩余价值生产的方式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转型升级,数字经济时代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剥削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不断呈现出更加复杂和隐蔽化的特点。数字劳动的出现也给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数字经济时代的剩余价值无法再单纯用工作时间的长短衡量产出的多少。“玩劳动”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的新型劳动范式,揭示了劳动与娱乐的边界消解如何重构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由cklich首次提出,指涉的是用户在以游戏化机制驱动的平台(如UGC游戏、社交应用、虚拟世界)中,将娱乐行为无意识转化为资本增殖的劳动过程。平台通过设计沉浸式互动界面、成就系统与社交竞争机制,诱使用户在“游戏”中持续生产数据、内容与注意力资源,形成隐蔽的剥削回路。以《我的世界》游戏开发生态为例,玩家投入大量时间创造虚拟建筑或功能性插件,其劳动成果被平台吸纳为增值内容,吸引更多用户并提升商业价值,但创作者仅获得象征性奖(如社区声望),而核心利润由平台通过版权控制与数据变现独占。此类“参与式剥”将马克思所述“劳动过程从属于资本”的逻辑推向极致:劳动者自愿投入创造性活,却因产权让渡与价值捕获机制的不对称而成为“免费劳工”。

“玩劳动”中数字剩余价值生产的方式有以下几类。首先是通过劳动过程的数据化捕获。数字平台通过游戏化界面将用户的娱乐行为转化为可量化、可商品化的数据流,用户在游戏或社交应用中的点击、停留、互动等行为被实时记录,形成“行为剩余”,成为训练算法、优化广告推送的核心生产资料。其次是对用户生成内容的产权进行剥削。平台通过用户协议中的版权条款,将玩家创作的模组、虚拟资产或短视频内容据为己有,形成“数字圈”。以《Roblox》为例,青少年开发者投入数百小时设计游戏地图,并吸引玩家消费虚拟货,但平台抽成高达70%~80%,且创作者无法独立拥有作品版权。最后是对注意力经济的隐形榨取。游戏化机制通过即时反馈(如点赞、虚拟奖励)刺激用户持续投入注意力资,形成“玩工”的无偿劳动。例如,微信小游戏的“每日打卡”机制将休闲时间转化为规律性劳动,用户为获取虚拟道具反复登录,其注意力被转化为广告曝光量并实现变现。此类“时间殖民化”模糊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界限,使娱乐时间全数沦为剥削对象。

此外,“玩劳动”的剩余价值生产依赖三重异化:其一,情感异化,玩家对游戏社群的归属感被转化为无偿劳动的精神驱动力;其二,时间异化,游戏化任务设计(如每日签到、成就徽章)强化用户对平台使用的黏性,将碎片化娱乐时间转化为稳定的剩余价值流量;其三,产权异化,用户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被平台以服务条款形式合法占有,形成“数字圈”。此类剥削的“自愿性”表象掩盖了劳动回报的结构性剥夺玩家获得的愉悦体验成为剩余价值提取的“润滑剂”,而资本通过控制平台基础设施与算法分发权,实现价值攫取的集权化。

()“玩劳动中数字剩余价值剥削的根源

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指出:“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支配下,互联网、数字技术等新兴技术的融合催生出数字资本和新兴的数字生产要素数据,资本家依靠“玩劳动”劳动者的线上活动为其生产数据,并将数据、软件等数字产品变为商品。这不仅促使人们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当下表现进行深思,而且揭开了“玩劳动”等数字劳动中数字剩余价值剥削根源的神秘面纱。

1.数字产品的商品化

劳动产品并不是天然就具有商品的属性,在劳动产品被商品化之前,它只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价值;只有劳动产品被商品化之后,它才具有价值。马克思指出:“一定程度的商品和货币流通,也就是一定程度的贸易发展,是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前提和起点。我们把商品视为这一前提条件,从商品这一资本主义生产的最简单要素开始。但另一方面,商品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产品和结果。最初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要素的东西,后来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产品”马克思将商品看作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和产物,因此,要分析“玩劳动”中数字剩余价值的剥削,就必须分析数字产品的商品化过程。

“玩劳动”用户的网络活动所产出的数据、程序软件、音视频内容等数字产品是信息的承载者和表现者,根据马克思“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的观点,其产出的这类数字产品必须经过市场交换才能成为商品并展现价值。这意味着资本家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分析、使用和交换“劳动游戏”用户生产的数字产品,在数字网络空间中建构一个以数据生产为核心、以利用“玩劳动”生产新型数字商品为目的的商业链条,以更为灵活和隐蔽的方式压榨和无偿占有数字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剩余价值。一方面,“玩劳动”用户在生产数字商品的过程中放松自我、享受时间,满足了自身的情感及心理需求,在浏览信息和社交的过程中充分建立了人际关系网;另一方面,“玩劳动”用户的数据生产满足了资本家进一步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需求,资本家可以通过对“玩劳”用户产出的服务、软件、文章以及音视频等数字商品的获取和售卖明确市场需求,引导自身进行合理高效的要素配置,进一步拓宽市场范围并获取更高利润。在“玩劳动”登上数字资本主义生产的舞台之际,虽然劳动的形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玩劳动”生产出的数据商品符合马克思所论述的商品的属性,符合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被纳入资本家用于剥削剩余价值的范围,因此,数字产品的商品化是剩余价值被剥削的重要原因之一。

2.生产资料的数字化

马克思指出:“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换言之,生产资料是工人生产必须使用的资源或工具,它们一般包括土地、设施、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等,是生产过程中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总和,代表着社会物质生产所必需的物质条件。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后,大数据成为了最重要的劳动资料之一,数据变成了信息的载体。劳动资料数字化的转变使得人们的劳动打破了传统固定工作地点的模式,劳动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公,这为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提供了新的手段。

要分析“玩劳动”的剩余价值如何被剥削,首先要明确数字资本的本质。马克思认:“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只有当资本家雇佣愿意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并无偿占有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时,资本才会产生,资本是一种运动,是一个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玩劳动”用户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活动留下的痕迹成为资本收集数据的直接来源,但是资本家只有通过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分类、加工、分析、处理并将其投入劳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数据才会具有价值。“玩劳动”中的生产资料通过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服务于其他数字产品的再生产成为了新的社会财富载体,资本家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数字生产资料、合理配置各类资料,满足各行业的生产需求,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为资本家创造了更多的剩余价值,这为数字剩余价值的剥削提供了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3.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基础

随着目前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资本主义的形态由工业资本主义转变为数字资本主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根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这种私有制形式导致无产阶级被剥夺了生产资料所有权,迫使其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以换取维持生存的工资。由此,以资本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生产方式得以确立,使无产者进入到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之中。在这一过程中,无产者遭受资本家的剥削与压,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从而实现资本积累与增殖。马克思将这种剥削定义为“资本家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深刻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并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剥削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因此,即使目前资本主义的形态已过渡到数字资本主义,但其本质仍属于资本主义的范畴,数字资本主义下的数字劳动也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支配与控制,“玩劳动”中产生的数字剩余价值也会被资本所剥削。

当前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繁盛之际,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数据一跃成为当前被争抢的核心资源。在“玩劳动”用户进行劳动生产的过程中,数据成为了资本家企图收集和占有的主要对象之一,数字资本通过数据价值化获得的数字附加值,正在成为数字时代资本主义生产附加值的重要补充。“玩劳动”中产生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用户在网络上进行的信息浏览、交往聊天以及游戏娱乐等行为,资本家会在用户使用平台前迫使用户“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和隐私条款,来收集用户在劳动过程中产出的数据,让劳动者无形中让渡了自己的劳动成果并使其产生的数据被资本家收,进而通过数字技术的分析和利用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服务,数据变成了资本家进行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新型工具。在数字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支配下,“玩劳动”并没有摆脱其对劳动者的统治枷锁,反而使得数字资本主义以更隐蔽的模式对劳动者进行剩余价值的剥削。

四、结论

随着数字经济和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进入数字资本主义时期,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均发生深刻变革,“玩劳动”作为数字资本主义时期的新型劳动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工作和就业方式,并逐步成为当前雇佣劳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玩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场所已经不是传统的工厂和车间,但劳动者在更开放的生活空间中,仍然以“玩”的形式创造着新的剩余价值,并以极为隐蔽的方式为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蒙上了一层面纱,成为数字资本实现增殖和资本家获取高额利润的重要手段。面对“玩劳动”的出现和剩余价值的剥削问题,我们不应该全面拒绝数字化进程和取缔“玩劳动”,相反,必须深刻认识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时代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发展优势和结构性变革,主动抓住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规制数据要素:防范剩余价值攫取与数字消费异化

目前,由算法驱动的数据要素成为了庞大的数字经济和蓬勃发展的在线生态系统的基础,被所有国家视为生产的关键驱动力之一。劳动者通过“玩劳动”产生了大量的数,这些数据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信息网络等渠道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因此,为了避免对数据要素市场的错误激励和监管动荡,有必要从数据要素收入方面入手,厘清“玩劳动”的性质和收入分配方式,避免劳动者被资本过度剥削。其一,要探索平台中企业和个人数据收益共享的方式,建立健全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在平台内向有数据贡献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劳动者进行合理分;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分配方式,平衡数据采集、加工、传播、应用各环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确保在数据价值开发利用各环节作出贡献的主体得到相应奖励。其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集市平台建设,引入数据信用体系,以“累进数据共享授权”和“数据交税”的新设想遏制数据垄断;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管控、价值判定等标准化体系,维护平台数据市场的良好秩序。

()推动主体觉醒:回归人的主体性与自由发展

个体解放的根本路径在于唤醒沉睡的主体性,引导个体挣脱平台资本构筑的数据牢,回归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的劳动本质。首先,重构劳动认知框架是个体解放的首要条件:运用“数字劳动时间核算”这一理论工具,将碎片化的行为数据转化为可量化的劳动价值计量单位,从而揭示平台资本通过数据殖民占有剩余价值的内在实质过程。其次,个体需在认知层面完成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转:拒绝将劳动简化为数据指标(如点赞量、曝光度)的竞赛,转而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尺度的劳动评价体系。例如,将内容创作重新定义为自我表达与社会联结的载体,而非资本积累的中间环节;在算法规训之外主动开辟非功利性数字空间,使劳动回归其确证人本质力量的原始功能。这种对劳动本质的哲学回归构成对抗数字异化的终极防线。最后,劳动者识破不平等交换关系是主体性回归的起点:需识破“免费服务—数据让渡”交换关系的不平等本质,拒绝将自身降格为算法“喂养”的数据生产要素,这要求个体建立明确的劳动价值自觉,将数字空间中的行为重新定义为具有政治经济学意义的劳动实践。

()完善技术伦理:建立透明的算法与价值分配机制

在数字经济中,“玩劳动”的异化现象折射出技术伦理失序对劳动者主体性的侵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资本主义劳动异化使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这一批判在数字时代愈发凸显:平台通过算法监控(如直播间的实时互动数据反馈)将“玩劳动”转化为情感劳动与注意力剥削的双重枷锁。因,技术伦理的重构需以保障人的自由发展为内核。首先,需强制算“透明化”,要求平台公开用户行为数据采集范围与算法决策逻辑(如流量分配权重参数),打破“黑箱操”对劳动自主性的剥夺;其次,要正确厘清马克思关于工作时间与休闲时间的关系,在数字经济发展繁盛的时代,有效扬弃将工作时间与休闲时间对立起来的理论,从人的主体性、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等角度引领“玩劳动”等数字劳动用户正确处理工作时间与休闲时间,避免最终导致为实现休闲和劳动统一的“玩劳动”异化为“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最后,需推动“劳动成果共享机制”的建立,要求提升用户创作内容的收益分配比例,并将数据所有权部分归还劳动者。唯有通过技术伦理的制度化约束,才能使“玩劳动”从资本增殖工具回归马克思所言“自由自觉的活动”,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在数字空间的真实复归。

文献引用格式

魏丽萍,刘可心.马克思生产劳动视域下“玩劳动”的剩余价值剥削机制探究[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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