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对变化的现象的重视是中国哲学的突出特征,中国哲学开创了在现象中把握本质的独特理论路径。这种“以象显道”的致思方式集中体现于易学哲学。易道在“象变”与“形定”的双重维度中得以敞开。“象”源于古人对日月星辰运转的观察,侧重于表征自然万物在未成形之前所展现的形态,其特征是“变”,其呈现方式为“见象”。“形”源于古人对山川草木的感知和改造,更侧重于对事物之存在特性的表征,其特征是“定”,其呈现方式为“形器”。在此基础上,易学家们将对“象”和“形”的认知与后天八卦相结合,将空间纳入时间,以时间统摄空间,通过将“象变”“形定”与人的生命相结合,“以象摄形”“融形入象”,建构出一套融时空为一体的哲学体系。
关键词:《周易》/ 象/ 形/ 时空一体/
原文出处:《哲学研究》(京)2025年第7期 第62-72页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周易》象思维的历史源流与现代阐释研究”(编号21BZX077)和泰山学者工程专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在中国古典中,《周易》对“象”最为重视,故近代以来在易学哲学的建构过程中,学者对“象”的研究成果颇为可观。王树人以《周易》为基础,提出了“象思维”的观念,将“象”视为分判中西哲学思维方式的重要标识。(参见王树人,第17-23页)《周易》之“象”的哲学价值受到重视。同时,我们发现在《周易》的文本中,多处将“形”与“象”并提,如“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周易·系辞上》。下引该书只标篇名),“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同上)等。当我们将“象”视为《周易》的核心概念时,“象”与“形”究竟有何不同?“象”与“形”之间的内在联系又是什么?在现代汉语中,“形”与“象”经常是互通的,人们常将“形”“象”连用,来表述某个事物的外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象”是“形”的外在呈现方式,如果没有具体的“形”,那么就不可能有外在的“象”,故曰“见其象,致其形”(见黄克剑译注,第242页),“言像因形生,响随声发”(见赵幼文,第17页)。刘师培在注解《系辞上》“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一语时,认为“盖象与形不同,形属于质体,象属于形容,故成象与成形并言”(刘师培,第208页)。这是将“形”与“象”进行区分,视“象”为“形”的外在呈现。而在《吕氏春秋·顺说》中,有“不设形象,与生与长,而言之与响”之说,将“形”“象”合用,表示外在之具体形象。以此观之,古人或不注重“形”与“象”的区分,或将“象”视为“形”之附属,这无疑为理解《周易》中的“象”造成了一定困难。
在易学哲学体系中,“象”的内涵并不局限于表征外在的“形”,而是超越了“形”,承载着更为丰富的象征意义。《老子》第41章:“大象无形。”王弼注曰:“有形则有分,有分者,不温则(炎)[凉],不炎则寒。故象而形者,非大象。”(见楼宇烈,第113页)这就点出了“象”与“形”的微妙关系,可为我们理解《周易》之“象”提供借鉴。最高之“大象”超越具体的形态,上通于道,而有形则会有分,这种局限于具体形态的“象”就不再是“大象”。因此,真正的“象”乃是超越了“形”,而指向“道”的“大象”。近代以来,钱锺书在学术领域开创了辨析“形”与“象”的先河,凸显了“象”的重要性,他认为“‘形’者,完成之定状;‘象’者,未定形前沿革之暂貌”。(钱锺书,第933页)贡华南则通过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探索“象”与“形”的区别,在他看来“形是既成而不能变化者,象是能变化者”,相较于“形”,“象”还具有“内在之质、生机、生命、精神”的含义。(参见贡华南,第18页)因此,辨析“形”“象”之差异,有助于推进《周易》象思维的研究,从而彰显易学乃至中国哲学“以象显道”的理论特色。
一、“形”“象”之源
《系辞下》曰:“《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可见“象”乃是易学最为核心之概念。“象”的本意是野生动物大象,《说文解字》对“象”字的解释是:“长鼻、牙,南越大兽,三年一乳,象耳、牙、四足之形。凡象之属皆从象。”也就是说“象”的本义是“南越大兽”。而《韩非子》说“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韩非子·解老》)。韩非子认为通过大象的图像来想象不存在于眼前的“生象”,这种联想方法也可称为“象”。韩非子还将这种方法进一步扩大,认为“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这种充满了想象元素的推测过程,已经将模拟象形视为“象”的关键特性。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象”与人的认知、意想是密切相关的。另外,在兽名、象征的基础上,“象”还有天象之意。如张岱年认为:“古典著作中的‘象’字有两层含义,一指今日所谓天象,一指今日所谓象征。象字是现代汉语中所谓现象、气象、表象、象征等词的来源。”(张岱年,第123页)在论述《周易》中的“象”时,张岱年提出,作为天象的“象”从来都不是单独出现的,而总是与“形”对举,“象”指称天,“形”指称地。“象”没有一定的形状,仅是可被观察到的,而“形”除了可被观察到之外,还可以被触摸、感觉到。(参见同上,第124页)张岱年提出了在研究易象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要注意“象”与“形”的区别。虽然在现代汉语中,我们常将“形”“象”并置,形成一个词汇,用以描绘事物的外在特征,但是在《周易》理论体系中,二者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从《周易》对“象”与“形”二者的定义来看,它们各有侧重。在《周易》经传中,“象”的内涵极为丰富,它不仅涵盖了自然界中的具体事物之象,也包括了人们抽象思维的意象,尤其指涉了《周易》中以阴阳符号为根基的卦象。《周易》中的“象”,不再局限于对外在事物的简单描述,还包含着阴阳符号和人事之象的结合。在这种“象”中既有通过对外在事物直观感知后凝练的符号意识,还包括基于人事吉凶祸福而形成的以德性修养为核心的人生智慧,如《大象传》中所讲的君子之道全部来源于对卦象及物象的观察。故《周易》的“象”虽起源于感知,却超越了感知的范畴。这说明“象”不仅仅是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人们通过特定的象征,将前人的经验和智慧与当前生活相融合的桥梁。
相较于“象”,《周易》在“形”的界定上与其他古文相比并无特殊之处。《说文解字》对“形”的解释是“象形也。从彡”。“形”的意思为象形,其意同“彡”,而“彡”则指“毛、饰、画、文也”(《说文解字》)。“毛、饰、画、文”就是通过精细的工艺将羽毛装饰在各种物体表面,呈现出独特且富有美感的色彩和纹理,对于事物来讲,这种“毛、饰、画、文”意味着有人的活动参与其中。《系辞上》中的“在地成形”“拟诸其形容”“形乃谓之器”等关于“形”的论述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事物外在的、已经显现的形状和结构,二是事物在被人制作、改造后呈现出来的样貌。
从《周易》对“象”与“形”的起源之追溯来看,“象”“形”亦有显著的差异。《系辞上》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象”的一个重要来源乃是对于“天象”也就是日月星辰运转的观察,天象意味着我们只能看,而无法去触摸、改造,也就是无法对其进行“毛、饰、画、文”。而“形”则不同,“形”指的是地之“形”,所指称的乃是自然万物成形之后呈现出的具体形态和结构,其所对应的是“器”,“器”是可被我们利用和改造的物体。后世对“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的诠释,进一步深化了《系辞上》对“象”与“形”起源的区分。如韩康伯认为:
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悬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见楼宇烈,第535页)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阴阳者言其气,刚柔者言其形。变化始于气象,而后成形。万物资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阴阳,地曰柔刚也。或有在形而言阴阳者,本其始也;在气而言柔刚者,要其终也。(同上,第576页)
首先,韩康伯以日月星辰去解释“象”,实际上就是借日月星辰之可见但又无法对其进行干涉、改造来比喻事物处于将发而未发、将显而未显的状态,其核心在于点出“象”的变化性。因此,“象”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最初信号,是连接潜藏与显露、未知与已知的重要桥梁。与此同时,韩康伯认为“形”指地上之物,一旦事物有形之后,其特征与属性就被固定下来。因此,相较于“象”,“形”则更侧重于表征事物的确定性,其核心在于“定”,故所指称的山川草木等有形之物既可以被观察,也可以被触摸和感觉。人能够对其进行利用改造,是一种形而下之器。
其次,韩康伯在天象和地形的基础上,引入了“阴阳”和“刚柔”,从气化论的角度进一步阐述了“象”与“形”起源的区别。在韩氏看来,所谓“象”即阴阳之气的初始状态,乃是万物变化之始的一种潜在的、未成形的状态。这个阶段气已聚积,万物处在孕育之初,尚未定形,隐含着各种可能性。如同在天之云,虽然可见、可知,但无法触摸、改造。孔颖达说:“气渐积聚,露见萌兆,乃谓之象,言物体尚微也。”(《周易正义》,第339页)而所谓的“形”,则是指阴阳之气经过交感融合后,所最终形成的“物”,是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感知的、具有“刚柔”属性的具体形器,这种器物是可以被我们加以改造的。
当韩康伯用“阴阳”来论述“象”的时候,他试图描摹气在阴阳相互作用、交融的过程中,那种尚未成形的、难以被直接利用的状态。而当韩康伯用“刚柔”来论述“形”的时候,他主要关注的是在万物形成之后,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知和改造的实体状态。刚柔代表了万物的质地和特性,是人类在使用或者改造器物过程中的直观体验,故“在地成形”更强调世界的实存性及其可被改造利用的特性。因此,在韩康伯这里,“象”所强调的是有质而无形,即阴阳流转变化的状态,“形”所表征的是刚柔而有体,即阴阳流转变化的结果。阴阳是万物成形的起始点,是无形之中孕育的有形的力量;而刚柔则是万物成形后的外在表现,是无形走向有形的终点。
后世对于“象”“形”的区分,大体上延续了韩康伯之说,如朱熹认为“‘象’者,日月星辰之属;‘形’者,山川动植之属”(朱熹,第221-222页);朱震认为“‘在天成象’者,阴阳也;‘在地成形’者,刚柔也。天变则地化,变者,阴阳极而相变也。阴阳之气变于上,刚柔之形化于下”(朱震,第395页)。
《周易》中的“形”与“象”虽然在内涵和起源上有着显著的差异,但是二者亦有着紧密的关联。有观点认为“象”与“形”实为气在不同阶段、不同情境下所展现出的迥异状态,因此,无论是“象”还是“形”,均是气的不同形态。如李光地就提出:“‘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谓其本一气也,而有两在。如日月之精降为水火,水火之气升为云电,皆其验也。”(见梅军,第682页)李光地的这一观点,实际上是宋代气本论之延续,如张载就提出“有气方有象,虽未形,不害象在其中”(《张载集》,第231页),“凡可状,皆有也;凡有,皆象也;凡象,皆气也”(同上,第63页)。苏轼亦认为:“天地,一物也。阴阳,一气也。或为象,或为形……象者,形之精华,发于上者也。形者,象之体质,留于下者也。人见其上下,直以为两矣,岂知其未尝不一邪?”(见李之亮,第253页)“象”是阴阳二气相互交感的过程,“形”是阴阳二气交感的结果,“象”是“形”之因,“形”是“象”之果。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表现为“象”,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也决定了物体的最终形态。换言之,阴阳二气交感的这个过程就是“象”,阴阳二气交感的最终结果就是“形”。因此,在易学当中,“象”不是一个静态的已定的概念或者对象,而是刻画阴阳之气相互作用而产生种种变化的语辞。正如吕祖谦所说“有变则有象,如乾健坤顺。有此气则有此象”(《吕祖谦全集》第5册,第3页),“有气方有象,虽未形,不害象在其中”(同上)。“形”是经由“象”而最终确定的结果。
这样,在《周易》中,“象”与“形”这两个概念既有所区别又紧密相连,它们共同揭示了存在于阴阳交替、宇宙大化流行过程中的事物状态。“象”所表征的乃是阴阳运动变化的过程,它超越了具体的形态,是对动态的、发展的过程性的描述,蕴含着无尽的可能性。因此,我们无法对“象”进行“毛、饰、画、文”,无法对它进行改造。而“形”是对实际物体的直观描绘,它所表征的乃是阴阳运动变化的结果,偏向于对确定性和具体性的描述。一方面,“形”以刚柔之形式参与到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另一方面,人也能对“形”进行改造。
二、“形”“象”之显
以上所述“象”与“形”的差异,决定了二者显现的方式不同。正如《系辞上》所言:“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象”与“形”所表征的宇宙生化流行之状态不同,二者显现的方式也不相同,故我们对二者的认知、把握方式也必然不同。上引这段话引入了“见”与“器”,提出了“见象”与“形器”两个概念。在这里,“见”读为“现”。这个“见”字揭示了《周易》中的“象”并非对某种“终极真理”的象征性映射,而是道之运行在符号中的呈现。“见象”意味着日月轮回、四时更迭的自然规律,人际得失、社稷兴衰的人事变迁,均以“象”为载体而呈现。“象”既不同于道——它是可以为人所知觉的,又不同于器——它不具有固定的形态。“象”是道下贯于物的过程中的自我显现,由无形之道到有形之器的演变中,“象”描述了从不可被感知到逐渐可被感知的过程。故《系辞下》曰:“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让此微、此幽得以显、得以阐的过程便是“见象”。“见象”表明了“象”所承载的是我们生存世界的初始意义,唯有通过“象”,世界的真实面貌才得以全面展现。而以“器”论“形”,正如孔颖达所言:“体质成器,是谓器物。故曰‘形乃谓之器’,言其著也。”(《周易正义》,第339页)这个“著”字意味着“器”所强调的是人们可以对物进行制作、使用和改造,更注重彰显“形”所蕴含的功能与价值。与“象”所展现的自然流转不同,“器”更多地体现了人的实践智慧。人们依据对“形”的认知,创造出各种工具、器皿,以适应和改善生活,这种创造过程正是“形乃谓之器”的生动体现。
《系辞下》又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象”与“形”的内涵差异决定了我们对它们的感知和利用方式的不同。在这段话当中,有几个关键性词语的用法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涉及“天”的时候,《系辞》使用的是“仰”“观象”,而涉及“地”的时候,所用的词语是“俯”“观法”,胡煦认为这种用词的差异,体现了圣人作《易》过程中已经意识到“象”与“形”显现方式的区别:
观者,理蕴于中,则观之而玩其理。取者,象著于外,则取之而合其象。观象于天,如日月有升沉,星辰有显晦,又如日月有出庚见丁满甲之异,皆阴阳之消息也。又震巽象风雷,坎离象日月,皆象也。法,法象,山陵为阳,川泽为阴,艮山兑泽,坎水离火,五行八卦,一阴阳之消息也。(胡煦,第790页)
在这里,胡煦认为无论是对于天之象还是地之形,一个把握它们的重要方式就是“观”。“观”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观察,不是将天地视为外在于我的一种认知对象,而是“理蕴于中”维度上的“观”,让天地之道自己显现。《说文解字》把“观”解释为“谛视”,谛视意味着“观”是一种认真、仔细的观察和审视,其中透露出一种严肃、庄重的态度。“观”与普通的“看”有着明显的区别,“观”的目的不是摄取物的知识,而是通过“观”将内心与天道、天理相融合。因此,这种“观”并非那种独立于事物之外的、脱离了人的生存的对象式的观察,而是在人与世界联系的基础上,以事物的存在为基础的视域融合。这种“观”,乃是事物自身的给出,并不将事物作为一个现成的东西去表述,亦非关于事物的图像或者幻觉。“在早期思想人物的心目中,物不是纯粹的自然对象,而是人生命世界中不可分割的要素。”(陈少明,第130页)虽然观象观法都是“观”,但是由于“形”“象”有别,所以在“观”的过程中,方式亦各不相同。
首先,所谓观象者,更注重“日月有升沉,星辰有显晦”的过程性,故曰“‘仰则观象于天’,即所谓‘仰以观于天文’,日月星辰皆是也”。(胡方平,第68页)虽然这里以日月星辰作为“观”的对象,但这种“观”不是那种朴素的观看,而是试图探索日月星辰的变化流转与人的关系如何。这种观象不是将日月星辰作为外在于人的对象去观看,而是试图从其中寻求阴阳消息之道,了悟吉凶祸福之理,故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系辞上》)在这里,圣人以卦象为中介,将观察到的日月星辰之运转规律与人事之吉凶祸福之理相联系。在“观象”过程中,日月星辰“是什么”这个问题不再重要,而如何通过对日月星辰运转规律的分析和总结,有效地指导日常行为,以实现“趋吉避凶”的目标,这才是圣人“设卦观象”的最终目的。因此,观象本质上是一种从哲学层面对事物本质的“明察”,其对象不再局限于日月星辰,而是在“观”的视域融合中让内容尚未显现的“道”以某种方式完整展现。这样,观象实质上是通过“象”将日月星辰运行之规律与人的生命相结合,从而达到天地人和谐统一的境界,其重心在于把握道的展现过程。
其次,在上引胡煦的那段话中,并未提到“形”,但是提出了“法”,这里的“观法于地”亦可理解为观地理之形,诚如胡方平所言:“‘俯则观法于地’,即所谓‘俯以察于地理’,山林川泽皆是也。”(胡方平,第68页)而所谓“法”,即为“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因为天下之道幽深难见,故圣人以可见可感之形、物表征其中道理,正如孔颖达所言:“‘而拟诸其形容’者,以此深赜之理,拟度诸物形容也。见此刚理,则拟诸乾之形容;见此柔理,则拟诸坤之形容也。‘象其物宜’者,圣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阳物,宜于刚也;若象阴物,宜于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周易正义》,第323页)有形之时就意味着已经成为器,不仅是可感、可知的,而且是可以被人利用改造的。这也就是《系辞》中所言的网罟、耒耜、车舆、门柝、杵臼、弧矢、栋宇、棺椁等为圣人创造的利益天下的器物。这说明到了“形”的阶段,就可以被我们所“用”,从而“以为天下利”。故“观法”就意味着如何通过对“形”的把握让这些器成为可用之物,更侧重于对事物的利用。
最后,“观象”与“观法”要落实到“取”与“作”上来。“取”与“作”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直观地看,而是在本质的明察的基础上融合符号语言的一种实践行为。圣人通过对诸身与诸物的“取”,而“作”八卦,八卦实际上就是一种符号式的语言,故能以乾坤象征天地,坎离象征水火。如果说没有“取”与“作”的过程,卦象符号对于我们来讲只是一个或连接或断开的横杠。而正是有了“取”与“作”的过程,这个符号才有了意义。故“取”与“作”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心理行为,它融合了阴阳符号本身和人的内在心理,最终指向日月星辰、山林川泽所表征的天地变化之理。所以日月星辰、山林川泽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在“取”与“作”的过程中与人的生命相结合的、活生生的“象”。
因此,《周易》的“象”与“形”,经由“见象”与“形器”显现,而人通过“观象”与“观法”对其有一整体的把握。《周易》通过“观象”与“观法”所要传达的是超越主客对立的天人合一的智慧。它既不将世界简化为冷峻的客观对象,亦不沉溺于主观臆测,而是在“观”的实践中实现天、地、人三才之道的贯通。《周易》所要传达的乃是这样一种观念:真正的认知并非对客体的征服性解构,而是要将人融入天地运行之中,在“形”与“象”的交织中领悟存在的整体性。《周易》的“观”呼唤一种回归本源的综合思维——既需洞察现象背后的恒常之理(观象),亦需尊重具体形态的实用价值(观法),更要在符号化、工具化的进程中(“取”与“作”)保持对天道与人性的敬畏。
三、“形”“象”之合
在《周易》中,圣人所观之“象”即为日月之运转,故通过观象而产生了最早的时间观念;圣人所察之“形”则为山川草木等有形质之事物,故通过观形而产生了最早的空间观念。故曰“谓日月星辰,光见在天,而成象也。万物生长,在地成形,可以为器用者也”。(李鼎祚,第435页)“‘天文’则有昼夜上下,‘地理’则有南北高深。”(朱熹,第226页)因此,圣人在对世界的“仰观”与“俯察”的基础上,将其所观之“象”与所察之“形”合而为一,构建起一套易学时空观念:
孔子曰: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
郑渔仲曰:河出图有自然之象,洛出书有自然之理。盖谓河图之如星点者,为诸图形象之祖;洛书之如字画者,为六书文字之宗也。时运之轮象天,列位之方法地。二十八宿当方图之外围。星土相占,掌诸职方,文理互显,方圆互用者也。(方孔炤、方以智,第107页)
圣人在对世界的仰观俯察中,体悟到世界的基本秩序就是时间和空间。在古人的观念中,宇宙被构想为天圆地方的基本框架,天空当中的日月星辰之运转有其秩序,即日升月落,月升日落,同时宇宙的运行有其持续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古人通过对“象”的仰观,总结日月星辰运动的规律,形成了最初的、最为朴素的时间观念,故曰“时运之轮象天”。与此同时,古人通过对“形”的俯察,对山川草木生长的处所有了认知,形成了最初的空间观念,正如《墨子》所言“宇,弥异所也”,故曰“列位之方法地”。《系辞上》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钱穆认为“天指时间,地指空间”。钱穆还提出:“时间何在则难言。但空间则必包涵在时间内,相与融成为一体。使无时间,空间又何得存在。”(钱穆,第26页)这反映了中国人时空一体的传统观念。《系辞上》又曰:“乾知大始,坤作成物。”意指所有事物的创造与成就,必先有其起始。在未创造或成就之前,起始是不可见的。事物的创造与成就,必然占据空间,而时间亦随之在空间中显现。这就意味着,在《周易》当中,时间和空间并不是二分的,而是一体的。
《说卦传》将此时空一体的观念与八经卦相联系,以后天八卦的形式论述了《周易》的时空一体观念: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絜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说卦传》)
根据《说卦传》的观点,震象征东方,巽代表东南方,离对应南方,坤象征西南方,兑表示正西方,乾象征西北方,坎代表北方,艮象征东北方,这将八卦与空间方位紧密地联系起来。除此之外,在《说卦传》当中还有“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之说,以兑卦象征秋天。一般认为,以卦配时在《说卦传》中仅有以兑配秋之说,其他卦与时如何相配并未进一步阐述,直到西汉之际才有系统的以卦配时之理论,被称为“卦气说”。关于“卦气说”的内涵,正如李道平所言:“考其法,以坎、离、震、兑四正卦为四时方伯之卦。余六十卦,分布十二月,主六日七分。又以自复至坤十二卦为消息。余杂卦主公、卿、大夫、侯。风雨寒温以为征应。盖即孟喜、京房之学所自出也。汉世大儒言《易》者,多宗之。”(李道平,第12页)这种以六十四卦配四季、十二月、七十二候乃至于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的宇宙图示,核心就在于以易卦之阴阳运转去解释气候变化、自然现象和社会人事问题,这一理论经由两汉的孟喜、京房而逐渐走向成熟。
新出土的文献进一步揭示了“卦气”思想的起源与发展过程,如清华简《筮法》篇中,《四季吉凶》《卦位图、人身图》《至》三节当中均有类似卦气说的论述,“无论是四正卦震、劳、兑、罗的‘雷、树、收、藏’,还是春、夏、秋、冬四季按‘八卦卦气图’顺逆方向的吉凶流转变化,都深深地烙有‘卦气’的印记。”(韩慧英,第46页)这意味着早在春秋战国之际,人们就试图建构一种可以将时间和空间融为一体的理论体系。“《说卦传》图式构画在上南下北、左东右西的基本坐标设定下,以空间方位标识时间时序,又以时间时序统空间方位,摄空间方位归时间时序,令时空互诠互显、合一无隔。”(王新春,第11页)正如《汉书》的总结:“于《易》,震在东方,为春为木也;兑在西方,为秋为金也;离在南方,为夏为火也;坎在北方,为冬为水也。”(《汉书·五行志》)“卦气说”通过阴阳之消长、五行之更迭,将时间和空间真正融为一体。
《周易》中的仰观天象、俯察地理所产生的“形”“象”观念,经由后世的发展最终形成了时间和空间一体的哲学观。值得一提的是,《周易》所讲的时间,既与牛顿经典力学体系中纯粹的客观时间不同,又区别于康德意识哲学领域内单纯的主观时间。《周易》所讲的时间是与人的生命存在相关联,与空间相融合的生生之时。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无不与人的生命行为相关,对时间观念的认知离不开人的生命存在,时间的内容和规则当由生命来赋予。因此,在易学中,时间不是一个孤立的进程,而是与宇宙的演进和生命的进化紧密相连的意义坐标。《周易》通过描述宇宙和生命的进程,揭示时间变迁的规律。这样一来,时间不再是那个独立于我之外、高高在上的日月星辰运行所形成的抽象概念。相反,它通过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而展现,体现在我们亲身经历的每一个生命活动和行为之中。
综上,《周易》不是要达成对时间的物理学认知,也不是要达到对于空间的客观把握,而是通过建立起“时空一体”的观念,来理解人事之吉凶。正如《系辞上》所言“天垂象,见吉凶”,亦如《文言传》所言“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这就说明易学中对时间和空间的理解,不再局限于客观性、对象性的认知,而是试图将其引入到人的生命、身体当中,从人的存在出发,来建构时空一体观。可以说,离开了人的生命的存在,也就没有了时间和空间。正如方东美所言:“宇和宙一起讲,就表示时空系统的原始统会,‘宇宙’两个字中间如果没有连号,就是代表一个整合的系统,只在后来分而论之的时候才称空间和时间。……在中国哲学家看来,宇宙正是所有存在的统一场。”(方东美,第130页)《周易》的宇宙观并非采取将事物孤立化、对象化的所谓“客观”态度,亦非在将人与世界二元对立的基础上去探究宇宙的奥秘,而是基于一元论的立场,将宇宙视为一个贯通天人的、贯穿时空的宏大生命。这一生命的领域超越了所有个体生命,包容了所有生命形态。这就说明《周易》对时间和空间的认知与西方哲学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它试图实现时间观念与空间观念的融合,达成对时空观念的整体性理解。
《周易》通过“象”与“形”揭示了处于阴阳交替、宇宙大化流行过程中的事物之不同状态,二者虽然都是道下贯于物的形式,但却呈现出“象变”和“形定”两种不同的形式。易学家们依据对于“形”“象”的理解,将后天八卦与时间、空间相结合,创造出了一套融时间、空间为一体的哲学体系。这一体系通过以时间统摄空间,完成了“以象摄形”“融形入象”,故这套哲学体系的核心在于“即象明道”。这一哲学观念不仅存在于易学中,同样存在于其他先秦哲学经典当中,如《老子》将“大象无形”作为道的特征,提出道的表现是“惚兮恍兮,其中有象”,认为真正的“大象”超越了具体形态,直接指向道的整全性。与西方哲学长期纠结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不同,中国哲学自产生之日起,就强调“象”与“道”的体用一如的关系,开辟了一条“在现象中抵达本质”的路径。正如明月映照千江,道从未隐匿于形象之外,它始终在观象玩辞的活动中,向敞开的生命昭示自身。
原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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