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柯:形式分析视域中的劳动与价值——兼驳抽象统治路径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 次 更新时间:2025-12-2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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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柯  

要:面对庞巴维克关于“价值实体为何是劳动”的质疑,《资本论》研究中的抽象统治路径通过探究“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来挽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然而,无论是普殊同偏向重解劳动概念的进路,还是阿瑟偏向重解价值概念的进路,都会带来理论困难——或把资本主义现实裁剪为同质性的形式体系,或以抽象统治话语削弱阶级统治话语的地位。事实上,马克思的形式分析方法不仅能容纳政治经济学抽象观念与社会形式的异质性,而且能容纳不同观念之间与不同社会形式之间的异质性。《资本论》不仅说明了劳动异于商品其他属性的地位,呈现了劳动之所以表现为价值的异质性的表现机制,还揭示了这一表现机制所植根的生产关系,从而阐明了劳动何以成为价值实体并表现为价值的问题,其中蕴含着对阶级统治话语的强调。

关键词:抽象统治;阶级统治;价值形式;形式分析;劳动价值论

自庞巴维克开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攻击之一就是,商品具有诸多属性,为何一定要把价值实体设定为劳动。(参见庞巴维克,第394页)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这一问题进一步发酵: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萨缪尔森试图通过攻击劳动价值论来否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cf.Samuelson,pp.399-431);对于以柯亨和罗默为代表的一些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放弃劳动价值论也成为一种可以考虑的论证策略(参见柯亨,第24页;罗默,第190页)。在这样的理论氛围中,如何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辩护,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备受国内学界关注的抽象统治话语可以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种理论干预。

自普殊同1993年对抽象统治概念作出系统阐发后,抽象统治话语在欧美左翼学界中得到了更多的响应和共鸣,形成了《资本论》研究中的抽象统治路径。为了回应“价值实体为何是劳动”的问题,抽象统治路径试图通过探究马克思的问题——“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来说明劳动与价值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结。其中,又可以区分为两条进路:一条进路以普殊同为代表,偏向重解劳动概念,试图说明资本主义特有的抽象劳动必然表现为价值;另一条进路以阿瑟为代表,偏向重解价值概念,试图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必然通过价值形式来表现劳动。然而,他们对劳动价值论的重构并未达到生产关系的高度——劳动与价值的关系仍然具有外在性,其所建构的只是同质性的形式体系。他们对劳动价值论的重构虽然支撑了其对资本主义抽象统治的理解,但是削弱了马克思阶级统治话语的理论地位。事实上,马克思的形式分析方法阐明了抽象劳动是商品内在的共同性,劳动之所以表现为价值的异质性的表现机制,以及其植根的生产关系,从而阐明了劳动何以成为价值实体并表现为价值。

一、抽象统治路径重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两条进路:抽象劳动与价值形式

抽象统治路径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重构的突破口在于马克思提出的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98页)。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抽象统治路径有两条不同的进路:其一是以普殊同为代表的对劳动概念的阐发,通过抽象劳动的社会中介功能,说明资本主义劳动的特殊性及其价值表现;其二是以阿瑟为代表的对价值概念的阐发,试图以价值形式这种特殊的社会形式说明其对劳动内容的表现。

第一条进路的代表普殊同偏重阐发劳动概念。普殊同认为,之前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以超历史的劳动概念作为理解《资本论》的基础,他自己则把马克思的理论视为针对特殊的资本主义时代的劳动的批判。在普殊同看来,以超历史的劳动概念作为理解《资本论》的基础会带来两个方面的理论后果。其一,超历史的劳动概念是思想所概括的劳动一般,其意味着表现劳动的价值也是一种思想建构物。(参见普殊同,第171页)这就会支持庞巴维克对价值作为形而上学设定的指认,使得庞巴维克以使用价值或价格来取代价值的努力显得合理。其二,如果劳动自古是财富的创造者,那么马克思的批判就会被视为基于劳动立场对剥削进行的揭示。这就会导向对分配方式的革命,而无法导向对生产方式的批判,因为聚焦于分配的理论难以构想对工业生产方式的超越。

普殊同认为,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指称了资本主义劳动的独特功能,即抽象劳动(资本主义劳动)本身构成了社会中介。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劳动不再像前资本主义劳动那样被政治、宗法等支配和中介,而是作为交换他人产品的手段,自己中介自己并建构社会关系,如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可以被视为活劳动和死劳动的关系。这会带来两个方面的理论后果。其一,资本主义劳动成为抽象统治的根源,甚至可以把抽象统治归结为“人们的劳动对人们的统治”(普殊同,第327页),因为抽象劳动所建构的社会中介将异化为非人格的、准客观的、抽象的社会统治形式,人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其规范力量的强制。其二,由于社会中介和社会结构都是抽象劳动的对象化,因此抽象劳动也会对象化为诸价值形式。普殊同认为,就根基而言,抽象统治的根源是劳动;就表现形式而言,“价值处于抽象统治结构的核心”(同上,第147页)。通过对劳动概念的重解,普殊同试图建立劳动概念与价值概念的必然联结,并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统治形式是抽象统治,阶级统治不过是其附属功能。

第二条进路的代表阿瑟偏重阐发价值概念。阿瑟承继鲁宾对马克思价值形式概念的发掘,认为价值形式是一种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性地位的社会形式。对鲁宾来说,价值形式并非商品价值所获得的诸表现形式,而是劳动产品所获得的可交换性这种社会形式,是“作为形式的价值”(Rubin,p.112)。阿瑟的推进在于,通过论证《资本论》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同构性,把价值形式本体化并强调价值形式的抽象统治。一方面,鉴于黑格尔《逻辑学》强调真理是过程和总体,阿瑟认为必须联系《资本论》整体才能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主流经济学批评马克思把劳动视为价值实体时其依据往往只是《资本论》“商品章”前几页的内容;另一方面,阿瑟对主流经济学批评马克思在交换价值环节之后推论出劳动为价值实体作出让步,认为的确“没有发现任何证据”(阿瑟,第16页)可以证明这一点。

阿瑟回应这一批评的办法是,把《资本论》的起点从商品生产移置为商品交换。阿瑟借助索恩-雷特尔的现实抽象概念,认为商品交换中的现实抽象能够从商品的异质性中抽象出价值,交换形式在人的现实实践中将产生价值形式。随着交换关系的发展,诸价值形式(商品、货币、资本等)将发展为主导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体系。这一理论重构具体通过两个层面展开:其一,通过设定价值形式与思维形式的同构性,以《逻辑学》为支撑,将价值形式及其所规定的物质运动理解为资本的理念及其实现,进而把价值形式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体和抽象统治形式;其二,价值形式的抽象统治意味着抽象普遍性统治了物质特殊性,意味着“价值形式在塑造社会物质生产的特征和方向上的重要性”(同上,第95页)。因此,劳动被价值形式吸纳和形塑,成为完全被动的质料性存在,必然为价值形式所表现。通过对价值概念的重解,阿瑟同样试图建立劳动概念与价值概念的必然联结,并建构基于价值形式的抽象统治理论。

二、抽象统治路径的理论困难及根据

普殊同和阿瑟对《资本论》的重构尽管颇有新意,但存在两个理论困难。

第一个理论困难是,他们所建立的劳动与价值之间的概念关联仍然是外在的。首先,在普殊同那里,劳动与价值的外在关系表现为叙述逻辑中的“劳动深置”,即劳动处于深层而价值处于表层。普殊同仅仅通过对象化概念来解释劳动与价值的关系。具体而言,普殊同把资本主义劳动理解为能够自我建立并自我中介的活动,这使得劳动能够先于价值而建立一个自我运转的形式体系,而价值形式体系被视为抽象劳动所对象化的表层结构。“劳动的历史特殊功能只能对象化地出现,作为各种形式的价值(商品、货币、资本)。”(普殊同,第196页)在此,普殊同并没有说明这一对象化本身如何实现。一方面,普殊同无法具体说明劳动之所以表现为价值的表现机制,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毋宁说是被指定的;另一方面,价值形式被简单地处理为抽象劳动的对象化,可以说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是外在的。

其次,在阿瑟这里,劳动与价值的外在关系表现为叙述逻辑中的“劳动后置”。为了使价值形式独立为自我决定的社会形式,需要使价值形式摆脱劳动内容的纠缠,这样就需要先讨论流通领域中价值形式的自足体系,而把劳动后置。阿瑟认为自己的理论超越《资本论》之处在于,“首先研究价值形式的发展,并且当形式本身的辩证法要求我们这样做时,才可以谈论劳动的内容”(阿瑟,第16页)。由此,仅当价值形式发展到资本形式时,才会引入对劳动内容的探讨。同样注重价值形式的宇野弘藏也把劳动剥离出纯粹流通环节,而在资本生产环节中引入。(参见尤歆惟,第181页)这样做的结果是叙述逻辑断裂。在交换和流通环节不考虑劳动,待价值形式体系完成后才把劳动作为被动的质料吸纳进来,这里的作为被动的质料的劳动是僵死的,其与价值的关系也是外在的。

第二个理论困难是,由于劳动形式或价值形式被视为自我决定的形式体系,抽象统治话语就削弱了阶级统治话语的地位。首先,普殊同思想的背景之一是,西方社会中无产阶级数量萎缩。抽象统治话语乍看是对阶级统治话语的补充,实则是对阶级统治话语地位的削弱乃至替代。具体而言,普殊同认为,抽象劳动与抽象时间的互动构成了提供历史方向的动力机制,但《资本论》中的阶级斗争仅仅聚焦于对工作日划定界限这一子环节,无法决定资本主义历史的整体和方向。因而,“马克思对资本的轨迹的分析,在任何意义上都没有指向无产阶级作为真正的历史主体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我觉醒的可能”。(普殊同,第413页)可见,在普殊同看来,一方面,抽象统治不是以阶级统治为基础,而是将其吸纳为自己的环节;另一方面,传统的阶级统治话语无助于颠覆抽象统治的结构,因而无助于实现自由和解放。然而,普殊同无法描绘出超越资本主义劳动的未来劳动形式到底是什么样的,这使其关于推翻抽象统治的言论落于空谈。

其次,对阿瑟而言,尽管他声称自己仍然坚持关于阶级剥削的理论,但是其相关的理论建构却表现出极大的倒退性。面对宣称资本具有生产性并能够生产价值,进而否定剥削理论的说法,阿瑟实质上放弃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并分三步重构了剥削理论。其一,把工人劳动中反对价值增殖的方面称作“反生产性劳动”或“非价值劳动”,这种命名既未发现新现象,也未对既有现象给出新解释;其二,把价值增殖理解为,“资本积累仅仅通过否认拒绝价值增殖过程的东西(即作为“非价值”的劳动)而实现自身”(阿瑟,第64页),这里将生产性属于资本作为出发点,只是从资产阶级经济学视角抽象地描述和推论;其三,无产阶级被剥削的时间不是马克思所认为的剩余劳动时间,而是整个工作日。至此,在涉及阶级和剥削的问题上,阿瑟对马克思学说的偏离已经非常明显了,他只是用资产阶级经济学修改和取代了马克思的学说。这样的理论建构不仅放弃了剩余价值论,也无法支撑其仍然坚持阶级革命话语的自我宣称。总之,抽象统治路径实际上偏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且削弱了剩余价值论及其相关的阶级统治话语。

抽象统治路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理论困难,是因为其两重根据,即现实根据和理论根据。第一,就现实根据而言,抽象统治路径主要依据交换和流通来建立自身的理论模型——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流通理论。对阿瑟来说,不仅交换中的现实抽象是价值形式的来源,而且自我运动的价值形式要在流通领域中才能与思维逻辑“同形异质”(同上,第14页)。对普殊同来说,从表面上看,价值不仅被理解为关于市场经济调节和均衡的流通范畴,而且被理解为生产范畴,后者似乎能使普殊同给出一个生产批判;但事实上,劳动(抽象劳动)能够建立社会中介体系,首先依赖于劳动产品的交换与流通。普殊同尽管很认同科莱蒂考察抽象劳动时“尤其重视交换过程”(普殊同,第171页),但是认为科莱蒂的思考还不够根本。唐正东教授也认为,普殊同对商品二重性等关键环节的考察缺失了生产的视角,因而容易走向抽象统治的思路。(参见唐正东,第31-32页)事实上,普殊同无法寻找到革命主体,也是因为未能从生产关系的高度看待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未能重视阶级关系的本质重要性。总之,依托流通领域建立理论模型,容易忽视物质生产的内容、建立流通领域自我运转的形式体系,进而无法真正走进对生产领域的剖析。

第二,就理论根据而言,抽象统治路径普遍认可“体系辩证法”,即以黑格尔《逻辑学》为重构《资本论》的本体论与方法论依据,以分析资本主义的共时性结构。黑格尔《逻辑学》是理念自我运动的理论体系,其理念能外化为自然的说法向来被论者诟病。然而,阿瑟和普殊同都以黑格尔《逻辑学》为中介理解资本运动。在阿瑟那里,价值形式与思维逻辑同构,进而成为社会的形而上基础,于是,交换的形式规定了内容。(参见阿瑟,第14页)阿瑟认为资本具有生产性并能够产生价值,因此在事实上无视了劳动生产所代表的相对于资本形式的异质性方面。普殊同也认为,《资本论》“事实上是尝试以社会的和历史的方式去解释黑格尔试图用精神这一概念来把握的东西”(普殊同,第85页)。普殊同把资本理解为绝对精神式的实体兼主体,仿照黑格尔把思维逻辑视为可以在物质内容中实现自身的理念,也把资本主义的物质运动和阶级斗争下降为抽象统治的环节或工具。

上述困难和根据表明,无论是偏重劳动概念还是偏重价值概念,以普殊同和阿瑟为代表的抽象统治路径的重构方案皆是把《资本论》理解为形式规定的体系,把资本主义视为一个纯粹的形式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价值形式和劳动中介这样的社会形式能够凌驾于物质内容之上,自我发展并自我决定。尽管依托于这种形式体系建立的抽象统治话语对当代资本主义作出了新的诊断,但形式体系这个视角存在缺陷。孙亮教授认为,从本体论和认识论层面来看,抽象统治路径只有通过取消现实存在才能保证形式的彻底性,其问题在于社会现实的丰富性被裁剪、同一化为单一的形式体系,使之成为“巨大的牢笼”。(参见孙亮,第38-39页)进一步,从方法论层面来看,抽象统治路径会错了马克思重视形式概念的深意:尽管正确地注意到社会形式的关键地位,但错误地把黑格尔的同质性的概念辩证法引入对《资本论》的解读,误以为马克思对形式概念的强调将导向对形式体系的建构。就此而言,对马克思形式分析方法的澄清,有助于我们纠正抽象统治路径的错误,也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劳动与价值关系的理解。

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形式分析方法与劳动的独特地位

如果抽象统治路径对劳动价值论的重构是有缺陷的,那么就需要解答三个问题:第一,如果抽象统治路径的形式体系是有问题的,那么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形式分析方法;第二,仍然需要回应庞巴维克的质疑,即为何一定要把劳动视为价值实体;第三,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其中,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需要两个步骤,而后一个步骤能够解答第三个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抽象统治路径尽管正确地注意到马克思对形式概念的重视,却把《资本论》理解为诸形式概念的系统发展,进而把资本主义理解为诸社会形式自我运转的形式体系。这不但使马克思的批判局限于或劳动或价值的单一的形式视角,而且把马克思的方法论理解为同质性的概念辩证法。然而,马克思的辩证法作为一种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应该是一种异质性的辩证法,因而是能够揭示异质性的形式的方法论。在讨论方法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可以找到关于异质性的提示。马克思指出:“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4页)可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是一种在范畴和社会形式之间辩证运动的方法。吴猛教授认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采取了一种形式分析方法,即“不是局限于‘形式’层面或仅仅是从概念到概念的方法”,而是“在于从抽象的政治经济学观念出发把握到使得这种观念得以可能的现实运动前提”。(参见吴猛,2020年,第41页)显然,政治经济学观念和现实运动前提是异质的,形式分析方法是从范畴的形式规定出发,揭示使得范畴得以可能的异质性的社会形式的方法。

进一步而言,马克思的形式分析方法是一个连续的分析进程,因而,不仅范畴与社会形式之间具有异质性,而且不同的社会形式之间也具有异质性。这意味着,形式分析所得到的结果并非同质性的形式体系,而是由异质性的社会形式所组成的复杂结构。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9页),同时,对于资产阶级社会,“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同上,第48页)。这就是说,尽管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主导性的社会形式,但无法直接用资本范畴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方面。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每个范畴都只表现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侧面,因而马克思的形式分析要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同侧面进行持续分析,这一分析过程的诸环节之间给异质性留下了空间。与之不同,抽象统治路径大多基于某个单一的社会形式,执着于建立同质性的形式体系。例如,普殊同把劳动范畴从一个侧面转化为全体和根基,忽视了资本范畴的独特性与主导性。博内菲尔德认为,普殊同脱离了历史特征而抽象地理解劳动,因而是“以理论的形式表现了拜物教,而非提供了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Bonefeld,p.90)。就此而言,建构同质性的形式体系有导向拜物教的风险。

对于第二个问题,庞巴维克追问,为何马克思认为商品在撇开使用价值之后就只剩下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0-51页)。庞巴维克认为,商品还具有稀缺性,而且是供求对象、被支配对象和自然的产物,那么,“价值的本原为什么不能存在于这些共同属性之中,像存在于作为劳动生产物的属性之中一样呢?”(庞巴维克,第394页)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历来重视这个质疑,或试图说明《资本论》是立场先行的,或试图说明《资本论》是目的论的,而这些都并非对经济事实的客观认识。抽象地看,商品有多种属性,而作为劳动产品只是商品的一个属性,那么为何单单选取劳动作为商品价值的实体呢?此质疑的前提是,劳动与商品的其他属性在地位上等同。

然而,对马克思来说,商品的诸多属性在地位上并不等同,劳动这一属性具有超越其他属性的地位。事实上,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就强调“劳动一般”是斯密提炼的独属于资本主义的现代范畴,进而通过两个独特的命题来说明劳动在现代社会的特殊地位。第一,劳动范畴这种“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5页);第二,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劳动’、‘劳动一般’、直截了当的劳动这个范畴的抽象,这个现代经济学的起点,才成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同上,第46页)。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为一切所共有”,劳动作为抽象是“实际上真实的”,是说“劳动一般”不仅是抽象的共相,而且渗透于劳动的殊相之中。能实现于偶然的殊相之中并保持自身同一的必然存在者就是实体,因而可以认为,在现代世界及其中的一切商品面前,劳动具有最根本的实体性。

更重要的是,在《资本论》“商品”章前两节,马克思进一步通过劳动思考价值,其中关于商品二重性和劳动二重性的讨论,把抽象劳动确定为一切商品内在具有的共同性与价值的生产者。马克思的思路是,商品先要存在,即先要被生产出来,然后才能作为稀缺品被供求或被支配,所以只有从生产商品的劳动思考价值,才能揭示劳动与价值之间关系的内在性。交换价值具有偶然性和差异性,商品之所以能够以一定比例交换,是因为有一种等同者作为交换价值的形式前提,这种等同者就是价值。对此,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51页)。共同的价值显现于交换,需要商品体内在具有一种共同性作为前提或支撑,这种共同性即摆脱了差异性的具体劳动而具有相同性的抽象人类劳动。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价值,从而成为价值实体,价值和劳动由此有了必然关联。可见,并非马克思为无产阶级的利益进行辩护而主观选择将劳动作为理解价值的视角,而是劳动在现代社会中的特殊功能与地位,在客观上导致劳动的承担者即作为劳动力的无产阶级有了特殊地位,无产阶级的处境与资产阶级的统治之间的问题成为不容弱化的问题。

在此,对于庞巴维克的回应走完了第一个步骤,即说明了劳动具有异于商品其他属性的地位——抽象劳动生产价值并且是商品内在具有的共同性。但是,劳动如何对象化为价值,以及劳动作为价值实体如何表现出不同的面向,尚未阐明。因而,第二个步骤与劳动为什么表现为价值这个问题有关,即考察《资本论》如何通过一个异质性的形式分析进程,阐明劳动之所以表现为价值的表现机制,并揭示这一表现机制所植根的生产关系。

四、劳动之所以表现为价值的表现机制及其植根的生产关系

近年来,马克思在《资本论》“商品”章第三节关于价值形式的讨论日益受到关注。在抽象统治路径或价值形式学派那里,价值形式分析往往被认为是去除了劳动内容因素干扰的对于纯粹价值形式体系的讨论。然而,在形式分析方法的视域中,马克思在第三节事实上给出了一个具有异质性的关于劳动之所以表现为价值的表现机制或表现进程。这种异质性一方面表现为作为社会形式的劳动与价值交替构成形式前提的异质性,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同劳动形式之间和不同价值形式之间的异质性。具体劳动在采取价值形式之后表现为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在不同的价值形式中又呈现出不同的面向,抽象劳动与价值形式是在矛盾运动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如果考虑到诸种价值形式具有不同的范围和效力——从仅仅有经验偶然性发展为在资本主义时代具有席卷一切的必然性,可以认为诸价值形式及抽象劳动的不同面向并未形成一个同质性的形式体系,而是形成了具有异质性的复杂的表现机制。在此,马克思的形式分析就具体操作而言是“从直接的形式规定的无法成立而追问使得这种形式规定得以可能显现的形式前提”(吴猛,2019年,第29页),也就是追问作为政治经济学抽象观念给出方式的社会形式。

首先,马克思分析了第一种价值形式,即“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也即“x量商品A=y量商品B”。(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62页)这意味着不同种类的两个商品之间建立了价值关系,这一价值关系为等号前面的这一个商品提供最简单的价值表现,即A与B的关系为A提供价值表现。在这种价值形式中,前一个商品A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B处于等价形式。先看相对价值形式,这是说前一个商品A的价值必须通过后一个商品B才能表现出来。马克思认为,商品B能够表现商品A的价值,意味着不同商品在价值关系中是某种等同物的表现。因而,相对价值形式赖以成立的形式前提是作为“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的抽象人类劳动。在此,抽象劳动通过两种商品的等价形式呈现出来,即“只有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等价表现能把“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同上,第65页)通过任意不同的两个商品的等价形式来呈现抽象劳动的方式,被马克思称作“间接的办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65页),这是抽象劳动最初呈现的面向。

再看等价形式,这是说后一个商品B的形式,即作为能与商品A直接交换的东西而成为等价物。等价形式的特殊性在于,商品B是以自身的使用价值来表现商品A的价值,即以自然形式表现价值形式。这使等价形式具有三方面的形式规定:第一,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于是,自然物似乎天然具有了社会形式;第二,“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同上,第74页);第三,“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同上)。在此,等价形式作为一种形式规定,使得劳动与使用价值具有了价值形式,成为对价值形式这一特定生产关系的承载者。上文提到,抽象劳动在相对价值形式中呈现出最初的面向,而等价形式的形式规定进一步给出了关于劳动的两方面的形式转化,即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以及私人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然而,具体的私人的劳动是特殊的,抽象的社会的劳动是普遍的,两种劳动处于矛盾之中。何以能有如此转化呢?可以把在抽象劳动的最初呈现中由私人劳动直接转化的社会劳动记为“劳动Ⅰ”,追问其形式前提。显然,只有商品A通过包含商品B在内的一切不同种商品而得到表现,即通过“第二种价值形式”或“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也即“z量商品A=u量商品B,或=v量商品C,或=w量商品D,或=x量商品E,或=其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78页),“劳动Ⅰ”才得以可能,进而第一种价值形式才得以可能。

其次,马克思分析了第二种价值形式。第二种价值形式意味着商品A的价值可以由其他一切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于是,其他一切商品的自然形式都成为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正是基于第二种价值形式这一扩大的社会形式,具有偶然性的第一种价值形式才得以可能:一方面,商品A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关系,价值成为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表现;另一方面,“劳动Ⅰ”的矛盾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因为特殊等价形式“只是人类劳动的特殊的因而是不充分的表现形式”(同上,第80页),而抽象劳动在诸特殊表现形式的总和的意义上才表现为价值,但在这种形式中“还没有获得统一的表现形式”(同上),因而仍然是不充分的。在第二种价值形式中,劳动与价值具有同构性,都陷入特殊与总和的矛盾之中,可以将这种劳动记为“劳动Ⅱ”,追问其形式前提。异质的诸特殊商品之所以在总和的意义上能表现等同的人类劳动,是因为有一种能直接与诸商品进行交换的特殊商品作为中介与前提,这就是“第三种价值形式”或“一般价值形式”(同上,第81页)。

再次,马克思分析了使“劳动Ⅱ”得以可能的一般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是指,有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能够作为一般等价物,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般价值形式有两方面的规定:第一,其他一切商品都用同一个等价物表现自己的价值,使之成为“社会公认的形式”(同上,第83页);第二,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与它们的使用价值得以区分,使商品真正表现为价值而互相交换。在一般价值形式中,抽象劳动呈现出新的面向或性质。马克思认为,之前的抽象劳动是“消极的”,即“消极地表现为被抽去了实在劳动的一切具体形式和有用属性的劳动”(同上);而在一般价值形式中,抽象劳动的“积极的性质”也得以表现,即“把一切实在劳动化为它们共有的人类劳动的性质,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同上)。这就是说,之前的抽象劳动只是价值背后的等同性,是静态的消极的实体;现在的抽象劳动是对具体劳动的抽象化过程,是一种作为社会机制的现实抽象或实在抽象,是贯穿具体劳动中的动态的积极的实体。可以把这种积极的抽象劳动记为“劳动Ⅲ”,追问其形式前提。

最后,马克思分析了一般价值形式和“劳动Ⅲ”的形式前提,即第四种价值形式——“货币形式”(同上,第86页),其中一般等价物被确定为一种货币,即金。由具有社会历史性的金,联系到后面对商品世界的拜物教的讨论,可以认为马克思的分析逐渐深入于资本主义商品世界的整体与生产关系中。显然,与抽象统治路径不同的是,马克思的分析并不旨在建构一个同质性的交换形式体系,而是以异质性的辩证法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诸多内在矛盾,这些矛盾就是使上述表现机制成为可能的历史条件。这些历史条件是相互异质的,表明了商品生产的历史特殊性,使得马克思能够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范畴永恒化和非历史化的错误。

马克思在“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一节中就提及了生产关系及其内在矛盾,“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物本身的生产中就被注意到了。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90页)。从表面上看,私人产品必需交换似乎意味着对交换体系的同质性再次产生了依赖;但实际上,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之所以能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是因为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劳动力能够创造价值,其作为商品的事实被资产阶级经济学掩盖,使人无法把劳动力从劳动中区分出来,事实上其与其他商品具有异质性。同时,劳动力商品的存在表明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及其与生产社会化的异质性矛盾。劳动二重化意味着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其间存在着阶级关系介入的余地。只有劳动的社会性压抑了私人性,生产价值的抽象劳动才会支配具体劳动。劳动表现为价值以及价值增殖,都是基于资本家的社会权力对劳动者的支配。

上述分析也表明,马克思对劳动之所以表现为价值的表现机制的形式分析蕴含着重视阶级统治话语的线索,其中的两个重要命题表明了马克思对阶级统治的强调。第一,较简单的价值形式没有消失而是成为较复杂的价值形式的“构成要素”(同上,第87页);第二,等价形式的第三个规定即私人劳动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也即私人劳动直接是社会劳动。普殊同从私人劳动直接是社会劳动角度片面阐发抽象统治,但也可以反过来看,在价值形式的每个构成要素中,社会劳动同时也直接是私人劳动。劳动的社会性虽然压制了劳动的私人性,但不可脱离劳动的私人性而存在,抽象劳动仍以支配无产阶级的私人劳动为基础。

五、结

通过对形式分析方法和劳动地位的强调,以及形式分析视角下《资本论》对劳动之所以表现为价值的表现机制及其植根的生产关系的阐明,可以稍作总结并明确回答几个前面涉及的问题。第一,庞巴维克关于价值实体为何是劳动的质疑,其问题在于把劳动抽象化为与商品的其他属性具有同等地位的属性。马克思则认为劳动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特殊的社会形式,在现代社会中有特殊地位,即抽象劳动是价值的生产者,并且是一切商品内在具有的共同性。第二,抽象统治路径通过解答劳动为何表现为价值,来回答价值实体为何是劳动这一问题的思路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其理论建构局限于对纯粹形式体系的建构,没有深入商品生产所植根的生产关系,因而未能建立劳动与价值的内在关联。第三,在形式分析方法的视角下,劳动表现为价值,首先是因为具有异质性的复杂的表现机制使得抽象劳动最终不仅呈现为价值背后静态的消极的作为等同性的实体,而且(作为具体劳动的抽象化过程)成为一种作为社会机制的现实抽象或实在抽象,可以说是贯穿诸实在劳动中的动态的积极的实体;其次是因为这一表现机制所植根的商品世界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其中存在着作为异质性的历史条件的内在矛盾与阶级统治。第四,形式分析进程展现了政治经济学观念与社会形式的异质性,以及不同社会形式之间的异质性,这本身意味着对同质性的形式体系建构及其支撑的抽象统治体系的质疑。而马克思对生产关系中诸多矛盾的论述,尤其是对劳动的私人性与社会性之关系的阐明,蕴含着对紧密关联着私人劳动之被支配的阶级统治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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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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