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源:形式分析何以把握现实问题中的本质关系——《资本论》中的拜物教批判理论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92 次 更新时间:2024-05-03 10:34

进入专题: 形式分析   《资本论》   拜物教   本质关系  

杨洪源  

 

摘 要:形式分析之所以能够揭示现实问题中的本质关系,就在于它绝非把形式范畴视为不言自明的事实从而消解现实问题,而是秉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追问形式范畴的成因、过程及实质,并基于此指出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式。《资本论》中的拜物教批判理论,就是马克思运用形式分析方法把握本质关系的典型例证。他一方面通过价值形式分析,论证商品拜物教的现实根源在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指明它所具有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双重属性;另一方面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出发,对货币形式与资本形式的产生和发展进行考察,揭示货币拜物教及资本拜物教的秘密,阐明资本从价值自行增殖直至成为全部社会关系的主宰的过程。由此,马克思立足于复归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超越人们的普遍观念,以“自由人的联合体”来实现对资本拜物教的扬弃。

关键词:形式分析;本质关系;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

 

基于哲学意义上的现实问题来把握《资本论》的哲学思想,需要在明确定义、提炼问题的前提下,进一步理清马克思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及方法,为破解当今时代重要课题提供必要参照和借鉴。在表征着时代特征及发展趋势的社会现象的诸多现实问题中,马克思对资本逻辑予以重点关注。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资本逻辑中的拜物教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形式分析方法,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先后阐明了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商品变成货币、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过程及中介,论述了资本价值自行增殖的假象及其展现的内在生产力。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围绕人与人的真正关系的复归,提出超越人们的普遍观念,建立实现特殊劳动和一般劳动的有机结合的“自由人联合体”,以此扬弃资本拜物教的后果。

一、马克思的现实问题观及形式分析方法

在马克思哲学中,现实问题观和形式分析方法具有独特且重要的价值。综观马克思关于《资本论》叙述结构的构思变化,从“两卷本著作”“三本书构想”到“五个分篇”“六册计划”再到“九项内容”“三卷四册结构”直至晚年中断对第二、三卷的修订整理,不难发现内蕴于现实运动中的问题转换,包括物质利益、生产结构、资本逻辑、文明形态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在谈及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关系时指出,对现实运动作理论化表达或结构性叙述的前提在于,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其全部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关联。(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页)此处的“现实”,不仅仅局限于“实存”即外在的“事实”的总和,或者只归结到“本质”的领域,而是本质与实存的统一。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确证本质与实存相统一的合理性,而在于这种揭示统一的具体方式,也就是本质和实存的相互关系。

早在《莱茵报》和《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就基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对黑格尔将现实归结为作为本质的观念在实存中的展现作了批判;指明国家观念的本质性在于实存的国家,后者的本质性则在于实存的社会,而不是相反。彼时,黑格尔把实存的社会命名为市民社会。对于理解这一社会实存的本质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据此,马克思提出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路径,“解剖”市民社会进而把握现实。尔后,鉴于青年黑格尔派仍坚持黑格尔观念论的一些基本观点,主张观念产生、规定并支配着人们的现实生活,马克思对它进行了全面清算,通过辨明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进一步得出了“现实”的准确内涵:“意识[das Bewu?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5页)这就是说,现实直接等同于人的现实生活过程本身,其本质性亦存在于此。相应之下,存在于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反映着时代基本特征或表征着社会发展趋向的现象,才可谓真正的“现实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用以生产其生活资料的方式有着本质性的作用。“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同上,第519页)由此可见,生产方式属于真正的现实问题。现实问题的提炼、分析及解决,须诉诸正确的方法。为了透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表现形式的商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形式分析方法,从对单个商品的剖析出发,相继考察了价值形式的本质规定、对立要素、发展过程及其结果,找出使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成为现实的前提,再将由此得出的结论作为剖析商品拜物教问题的起点。这种形式分析方法中的“形式”,并非在完全从属于“内容”的意义上使用的。马克思关注的不只是一定的“内容”如何在相应的“形式”中展现自身,还有为何采取这样的“形式”来表现特定的“内容”。正如他本人所强调的,价值形式分析的决定性要点,不在于证明价值形式是商品形式一般,而在于找出价值的形式、实体(内容)和量之间的内在关联,追问“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8页)。

在价值量问题上,古典政治经济学虽取得了重大突破,提出了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并基于此指明了价值量取决于必要劳动时间,却无法掩盖它的内在根本缺陷:既没有深入研究价值实体,也未能从商品及其价值的分析中发现价值形式。一方面,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有时会从量的或者质的方面来审视劳动,这表明他们在事实上已经对表现为价值的劳动和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劳动作了区分。然而,这种区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是不明确的、无意识的,其从未认识到不同劳动之间的量的差别的前提在于质的同一,在于它们化为抽象的人类劳动。例如,李嘉图指出了劳动(而非劳动的价值)同时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无法区别具有二重表现的劳动的二重性质。另一方面,即便是完全承认以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量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也将价值形式看成在商品本性之外的事物,以致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和资本形式等)的特殊性。这一弊端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对银行业的考察中可见一斑,因为它关于货币的通常定义在此已经不够适用。此外,古典政治经济学内部还有一种与忽视价值形式相对立的片面倾向,即对价值之社会形式的过分偏重而忽视其劳动内容,这同样是空洞的。

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上述根本缺陷,马克思有着极为清楚的认识,他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的一个注释中专门作了说明。(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8-99页)在马克思看来,价值形式并不只是从属于价值实体的形式,而是与不同的物之间的价值关系相联系的形式,是使一定的物的形式得以成立的前提。与其说劳动天然不是价值实体,毋宁说价值形式绝非“先在的价值”的表现。马克思在关于私人劳动的二重社会性质的论述中,已经表明了这一点。他写道:“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物本身的生产中就被注意到了。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0页)在这里,马克思非但没有赋予同价值生产相关的劳动以逻辑上的先在性,反而将它置于价值之后来叙述。也就是说,价值形式具有相对于价值实体的独立性,其自身作为“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同上,第98页)的形式前提而存在。因此,在价值形式分析中,应当对劳动为何表现为价值实体,而不是对劳动作为价值实体如何呈现自身,作进一步的追问。

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解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以“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为题,明确而集中地剖析了商品拜物教的产生过程及现实根源。

二、价值形式的实质与商品拜物教的根源

究其实质,商品拜物教同商品生产密切相关。劳动产品一旦以商品形式来生产,就转化为可感觉的而又超感觉的神秘之物,似乎天然具有同其他商品相交换的能力。根据马克思的解释,这种谜一般的性质并非源自商品的使用价值,从依靠自身属性或作为劳动产品来满足人的需要来看,使用价值均未有任何神秘性可言。当人们凭借自身活动并以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时,这种物质仍为可感觉的东西。同样,从价值实体来看,商品的神秘性质的源泉也不在于此。一方面,不管人们制造产品所使用的具体劳动有何不同,它们作为人体的机能,实质上皆是体力和智力的耗费。另一方面,不论劳动如何进行,都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使得劳动的量十分明显地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处于社会状态下的人们,势必关注于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尽管他们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关注程度迥异。

这样看来,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后具有的神秘性质,只能是从价值形式那里来的。马克思认为,在商品形式这种特殊的价值形式下,劳动产品所包含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用持续时间衡量的劳动力耗费、劳动的社会性借以实现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分别转化为等价交换物、物的价值量、物的交换关系这三种形式。换言之,商品把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作为物的天然社会性质;进而将生产者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反映成在生产者之外的物的社会关系。不同于物理意义上的反映关系,例如视觉活动中的物到物的映射,商品形式与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及其生成的物的关系是毫不相干的。它虽为人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却采取了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如此一来,人们很自然地把它和拜物教联系起来:“人手的产物”像“人脑的产物”那样,“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参见同上,第90页)

既然商品拜物教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那么,对这种劳动作进一步考察,成为理解商品拜物教的现实根源的关键所在。

不言而喻,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离不开交换,其前提在于这些产品是私人生产者之间相互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结果,而这些私人劳动的总和又构成了社会总劳动。易言之,唯有通过劳动产品的交换,方可使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具有社会性。由于交换的中介作用,生产者的私人劳动之间的社会关系,就不再表现为个人在其自身劳动中的直接社会关系,转而表现为个人之间的物的关系、物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继续写道,随着交换发展到十分广泛且重要的程度,劳动产品实际上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之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就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其一,它们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相应的社会需要,从而自我证实为社会总劳动和自然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其二,它们只有作为抽象劳动来实现等同和彼此交换,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不同需要。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马克思分析说,生产者关于私人劳动的二重社会性的观念,作为对产品交换的反映,只是反映于产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形式中。他们将其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有用并且对他人有用的形式中;同时又把不同种的劳动的社会等同性,反映在不同的劳动产品所共有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也就是说,生产者使其劳动产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这本身意味着不同的具体劳动被当作抽象劳动而彼此相等,而不表明这些物被认为是同种的抽象劳动的物质外壳。起初,生产者只是不自觉地这样做。价值不仅没有被标明是什么,还将一切劳动产品都转化为社会符号。随后,在对劳动产品被规定为价值进行追问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它只是产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尽管这一科学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它并未消解私人劳动的独特社会性之物的外观;后者作为商品生产所赋予的特征,对于受这种生产关系束缚的人们来说,始终是无法改变的。同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取决于劳动时间,这个隐藏于相对价值运动表象背后的秘密的发现,虽消除了价值量决定因素的纯粹偶然性的假象,却根本没有也绝不可能改变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

结合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商品拜物教兼具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属性。为了进一步解释这种双重属性,马克思提出了“从后思索法”:“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这些形式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3页)显而易见,在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过程中,商品价格和货币形式作为完成的结果而存在。这些给劳动产品打上商品印记,并因之成为商品流通前提的形式,在人们开始探求它们的具体内容而非历史性质之前,就已在社会生活中取得了固定的自然形式。只有通过对货币形式的把握,诉诸对商品价格的剖析,才能分别确证商品的价值性质、价值量的决定因素。然而,正是货币这个完成的形式,用物的形式把私人劳动的社会性和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掩盖起来。也正是价格、货币等诸形式构成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才导致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拜物教意识。

诚然,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很早就对价值和价值量作出了一定的阐明,指出了它们所掩盖的内容。但是,整个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把劳动决定价值视为不言自明的真理,没有进一步追问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衡量劳动产品价值量的原因。在马克思看来,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抽象且最一般的形式,而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却将它视为无关紧要之事物或者存在于商品之外的东西。他们这样做绝不仅仅是出于完全聚焦对价值量的分析,更是出于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归结为社会生产的永恒自然的形式。马克思曾指出:“经济学家所以说现存的关系(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是天然的,是想以此说明,这些关系正是使生产财富和发展生产力得以按照自然规律进行的那些关系。因此,这些关系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自然规律。这是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12页)

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如若认清价值形式及其特殊性,进而理解商品、货币、资本等形式的特殊性,就意味着他们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性与历史性,这显然与其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制度具有天然性的理论初衷相违背。马克思指出,恰恰是对价值形式的忽略,致使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根本不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从而无法理解劳动的社会性所具有的物的外观。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迷惑已然达到如此程度,以致围绕产品的使用价值在其交换价值形成中的作用,进行了长期枯燥无味的争论。更有甚者,有人还为此匿名著书评论,错误地将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分别界定为物的属性、人的属性,用来证明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是交换的前提。殊不知,交换价值作为“消耗在物上的劳动的一定社会方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00页)的表现,本身并不包含自然物质。在这个意义上说,把握价值形式的实质以揭示商品拜物教的根源,构成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应有之义。

三、形式追问和货币(资本)拜物教的秘密

形式分析能够把握本质关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不断追问形式范畴的成因、过程及实质。随着商品拜物教发展为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其简单性的外观就消失殆尽。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运用形式分析方法,对货币形式、资本形式作进一步考察,剖析商品成为货币、货币成为资本的前提、过程及中介,仍不失为破解货币拜物教与资本拜物教之谜的钥匙。遵循这一思路,马克思首先在《资本论》第一卷的“交换过程”章中,对货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进行了深入解析。

不同于商品拜物教的形成,货币拜物教的产生与商品交换密不可分。马克思认为,从交换者的维度和交换过程的维度来审视,均表明货币形式是商品交换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对于商品占有者而言,他们的商品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而彼此对立。当全部的占有者皆把自己的商品,视为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时,也就没有一个商品是一般等价物。他们只有通过社会的行动,使其商品同另一个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可以让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或商品彼此发生关系。“由于这种社会过程,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独特的社会职能。这个商品就成为货币。”(同上,第106页)另一方面,处于交换过程中的劳动产品,在事实上彼此等同从而转化为商品,继而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货币。交换的不断扩大与逐步加深,使得商品中潜在的使用价值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并且为了满足交易的需要而在外部表现出来,也就是使商品价值具有一定的独立形式,直至由于商品二重化为商品和货币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

除却逻辑上的必然性,货币形式的产生和发展还是一个历史过程。马克思指出,在直接的产品交换中,交换物只是作为其占有者直接需要的使用价值量,尚未取得独立于自身使用价值或交换者个人需要之外的价值形式。这些物因存在于人之外而可以让渡,人们只需作为彼此独立的占有者而存在,尽管这种关系在原始共同体内部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始于不同的原始共同体及其成员之间的产品交换。交换的周而复始,推动着它从偶然的个人行为逐步发展为有规则的社会运行,促使一部分劳动产品转向为了交换而生产。此时,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分离开来,不同交换物之间量的比例开始取决于生产本身,并且因习惯而固定为价值量。随着投入交换中的商品数量和种类的不断增多,交换物具有独立价值形式的必要性就越来越高。如此一来,不同的商品必须通过与同一个第三种商品相交换,并且同时作为价值同它相比较,才能完成实际的交易;这个第三种商品一经成为其他不同商品的等价物,即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一般的或社会的等价形式。起初,这个形式暂时由某个商品交替承担。其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使得这个形式在某些特殊种类的商品上固定下来,并且结晶为货币形式。当商品交换突破地方的限制、商品价值表现为抽象劳动的化身之时,货币形式就转到天然适合执行一般等价物职能的商品——贵金属身上。

如果说商品似乎天然具有和其他商品进行交换的能力,或者说等价形式作为商品的天然社会属性的假象,是在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时确立下来的,那么这种假象的完全形成,就在一般等价物同特定商品相结合、结晶为货币形式之际。诚如马克思所言:“这些物,即金和银,一从地底下出来,就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货币的魔术就是由此而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12-113页)通过对货币形式产生过程的考察,不难发现货币拜物教与商品拜物教同根同源,因为社会生产关系的物的形式,首先诉诸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而表现出来。相形之下,古典政治经济学对货币形式的认识,普遍停留于“贵金属天然是货币”“货币是一般商品”“货币是商品的符号”等。尽管这些观点对于货币分析是大跨步的开端,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却浅尝辄止,没有对“商品怎样、为什么、通过什么成为货币”(同上,第112页)作任何进一步的了解,因而无法揭示货币拜物教的根源。

伴随着货币向资本的转化,出现了把价值自行增殖归结为资本自身能力的资本拜物教。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拜物教和货币流通相伴而生。资本的最初形式——作为资本的货币,同作为货币的货币的首要区别,就在于其流通形式不同。简单商品流通(商品—货币—商品)是为了占有使用价值以满足需要,其目的在自身之外。相反,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货币—商品—货币)本身即目的,是为了得到比预付时更多的货币,实现价值的自行增殖。否则,这种流通就没有任何内容,沦为盲目且荒唐的活动。从流通形式上看,同样的两个对立过程(商品—货币、货币—商品)的次序相反,是商品“蛹化”(Verpuppung)为货币同货币“羽化”(Entpuppt)为资本的区别所在。弄清这个纯粹形式上的差异何以导致流通过程的性质改变,换句话说,找到剩余价值的来源,成为解答资本拜物教产生问题的关键。

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首先不可能发生于这个货币本身,因为它只是实现所购买商品价格的手段。其次,货币流通的第二个环节(商品—货币),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式再度转化为货币形式,并不能产生剩余价值。最后,在货币流通的第一个环节(货币—商品)中进行的是等价交换,故而价值变化亦不可发生在这个商品的价值上。由此,马克思得出如下结论:作为资本的货币所实现的价值增殖,只能从购买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它的消费中产生。这种自身使用价值可以成为价值源泉、其实际消费即为劳动对象化并由价值创造的特殊商品,便是劳动力或劳动能力。资本价值自行增殖的秘密,就在于劳动力成为商品。从劳动力占有者的角度来说,劳动力被当作商品出卖,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其一,他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在不放弃对它的所有权的前提下进行让渡;其二,他由于没有任何实现自身劳动能力的必需资料,不得不把它当作商品来卖。对于货币占有者而言,若使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寻得“自由”的工人:他们虽可以自由支配其作为商品的劳动能力,却又自由得一无所有。

这种自由工人的产生,不是自然发展的结果、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产物,而是既往历史发展的结果、多次经济变革和一系列陈旧社会生产形态消亡的产物。马克思继续分析说,货币占有者和劳动力占有者之间的交换完成后,工人按照约定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来生产新的商品,再经由商品流通实现为新的价值,使货币从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商品的预付资本,转化为现实的资本。资本的价值不仅包括转移到新商品中的预付资本的价值,还有劳动力创造出来的远超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剩余价值。至此,资本拜物教的产生之谜就揭示而出。劳动力在受资本所支配的生产中,固然创造出比其作为商品大得多的价值。但是,这个新价值唯有再次通过商品流通方可实现,从而使资本在流通领域表现出价值自行增殖的假象。

四、资本关系的拜物教性质及其扬弃方式

形式分析的目的绝非证实形式范畴的不言自明与永恒性继而消解现实问题,而在于揭示其中的本质关系,并基于此提出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对于资本拜物教来说,资本价值自行增殖的假象只是它产生之时的初步表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得主导地位的历史进程中,资本的自我增殖能力进一步展现出强大的生产力,致使资本的拜物教性质不断加剧,直至资本成为全部社会关系的主宰。

事实上,最初基于劳动在形式上对资本的从属而形成的绝对剩余价值生产,便已显现出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拜物教性质:不是生产资料作为资本从属于工人,而是相反;工人是为资本家而非为自己劳动,因而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劳动。到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劳动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从属于资本,资本主义生产的拜物教性质再度加深。马克思对此解释说,因为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作为协作的人、作为工作有机体的肢体,本身只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所以,他们作为社会的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换言之,资本把工人置于社会生产条件同实际生产者相分离之下,致使社会劳动生产力无须支付报酬便发挥出来,加之工人在其劳动本身不属于资本前,不能发挥这种联合生产力,因此,社会劳动生产力好似资本天然地具有的生产力。

不止于此,把资本主义生产当作再生产过程加以考察,不难发现资本的内在生产力还表现为,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以及支配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能力。换句话说,资本的拜物教性质不只在于价值不断自行增殖,还有持续扩大的社会权力。在马克思看来,正是通过简单再生产,劳动力和劳动条件的分离,才从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成为结果,继而再生产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条件;并且在不停迫使工人为了生活而出卖劳动力的同时,不断促使资本家为了致富而购买劳动力。这样,资本家和工人的对立,就从流通领域的偶然事件变成生产过程的必然结果。剩余价值向资本的转化也就是资本的积累,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在扩大的基础上重复进行。资本积累的增长包含着资本积聚和资本权力的增长,意味着“社会生产条件与实际生产者分离而在资本家身上人格化的独立化过程也在增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293页)。资本越来越表现为由资本家执行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虽同单个工人的劳动产品不再发生任何关系,却是一种异化的、独立化的社会权力,也就是作为物同社会相对立。

随着资本生产过渡到资本流通进而实现两者的统一,剩余价值进一步转化为利润,使其真正来源的遮蔽程度不断加重,资本关系的拜物教性质不断趋向完成。马克思指出,审视简单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差别,尚可看出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创造了剩余价值,虽然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资形式使剩余价值的起源更加模糊不清。而在资本流通中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分那里,只能直观到价值周转方式的不同,剩余价值的起源则完全被掩盖起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都作为预付资本的物质形态而存在。相应之下,作为全部预付资本在观念上的产物的剩余价值,也就取得了利润的形式,即产品价值超过全部生产费用价值的余额。剩余价值只表现为交换而来的并在生产中占有的劳动力,超过工资以对象化劳动形式与之相交换的那个等价物的余额。利润则实际上表现为总资本在生产和流通结束时,超过它进入生产具有的价值所形成的增长额。资本的一切部分皆表现为利润的源泉,故而资本关系也神秘化了。这种神秘化使生产的客体要素取得了主体性,把资本表现为同劳动相对立的人。

尤其是利润经由平均利润,进一步转化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资本关系在生息资本上取得了最具拜物教性质的形式,“社会关系最终成为一种物即货币同它自身的关系”(同上,第441页)。马克思认为,由于资本家和工人在这种假象状态中活动,他们对于这些异化的、不合理的形式习以为常,认为它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资本拜物教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化已经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人们误认为任何一定的货币收入,都可以资本化并产生利息。同样,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在资本关系问题上,亦无一例外地深陷拜物教观念之中。他们拒不承认事物在其现象上往往颠倒地表现出来,直接用形式范畴代替本质关系。就像李嘉图所做的那样,不加批判地接受斯密对于“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范畴同“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范畴的混淆,将物在生产过程中取得的社会性,归结为物的自然属性。这正是整个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所特有的拜物教性质。

有鉴于此,应当超越人们的普遍观念来扬弃资本拜物教。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7页)在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低级阶段,人们在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具有狭隘性,并且观念地反映到原始宗教和古代民间宗教中,表现为把自然物和自然力等进行神话并加以崇拜。此时,社会生产有机体是以自然血缘联系或直接统治关系为基础的,人作为商品生产者则处于从属地位。到了商品生产者的现实世界,他们通过将劳动产品相继归结为商品和价值这种物的形式,使不同的私人劳动作为等同的抽象劳动来彼此产生联系。与这种一般性生产关系最相适应的宗教反映,不外乎基督教教义中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同样,对于货币占有者和资本家的社会来说,以信仰使人得以救赎为教义的基督教,无疑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这是对“作为商品内在精神的货币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670页)的信仰,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预定秩序的信仰。

由此可见,只有物质生活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联合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产物,处于他们自觉而合理的掌控之下,才会彻底揭掉笼罩在商品、货币和资本等形式上的神秘纱幕。马克思提出的这种解决方式立足于复归真正的人与人的关系,以建立“自由人联合体”为基础。其中,人与人的本真关系意味着对资本拜物教的扬弃,不能退至劳动的自然形式,即特殊性是直接社会劳动形式的状态,因为这种以欧洲中世纪为典型的社会状态的基础在于人身依附关系,劳动及其产品无须采取不同于其实际存在的虚幻形式。不论是农奴和领主,还是俗人和牧师,他们的社会劳动关系始终表现为其本身之间的个人关系:农奴均知为领主服役所耗费的是其个人劳动力,俗人皆晓为牧师缴纳的什一税远比得到的祷告多。尽管徭役劳动和农牧劳动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按时间来计量的,但相对于以特殊劳动为直接社会劳动形式的社会生产,把一般劳动作为直接社会劳动形式的商品生产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因此,扬弃了资本拜物教的“自由人联合体”,需要真正实现特殊劳动和一般劳动的有机统一。在那里,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6页)。相应之下,作为社会产品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总产品,被划分为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和联合体成员的消费资料。相较于商品生产中的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决定着联合体成员所得生活资料份额的劳动时间,既有调节不同劳动与各种需要之间适当比例的社会职能,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所得生活资料份额的尺度。易言之,就是由按劳分配转变为按需分配。“自由人联合体”中的个人同其劳动和产品的社会关系,在生产上和分配上看似简单明了,实则需要在经历长期而艰难的历史发展后,具备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物质基础和生存条件方可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009年,人民出版社。

 

作者简介:杨洪源,1989年7月生,河北黄骅人。2005—2015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哲学博士学位。2015年7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工作,2018年6月评为副研究员,2022年6月破格晋升为研究员。2019年7月起,先后担任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室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室副主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秘书长、哲学研究所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教授,兼任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副秘书长。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

    进入专题: 形式分析   《资本论》   拜物教   本质关系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51124.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哲学研究,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