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威廉·韦伯对南京大屠杀责任的思考

——基于韦伯档案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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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南京大屠杀   东京审判  

张生  

 

内容摘要:东京审判期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威廉·韦伯对南京大屠杀案相关证据,以及松井石根、武藤章、广田弘毅等人的责任进行了个性化思考,提出了其个人关于判决的阶段性意见,这些意见与法庭正式的判决并不完全一致,这恰恰显示了最终判决是多方意见碰撞的产物。韦伯在思考中提出了很多问题,如日军所谓“事变”的阴险含义、民事官员的责任、谁应对南京大屠杀负责、法庭的定罪策略等等,促使我们更加深入地研究南京大屠杀史。

关键词:南京大屠杀 威廉·韦伯 证据 责任 松井石根

 

近期,在澳大利亚战争纪念馆( Australian War Memorial)发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庭长澳大利亚法官威廉·韦伯(William Webb)的个人档案。其中,在其个人审判文件(Sir WW’s Judgment)草稿中,发现了一些他关于南京大屠杀案相关人员责任认定的阶段性思考。这些思考与最终判决书的内容存在差异,有的区别十分明显,体现了韦伯个性化的思维逻辑。可见,对南京大屠杀案相关责任人罪责的认定,并非一蹴而就,更非日本右翼所说的“预定”的结果。由于相关资料比较稀见,特按照原文编译并加以简要的讨论,以利于相关研究的深化。

需要说明的是,为最大程度保留韦伯思考的原始特征,除必要的连缀词句由笔者所为,以下内容均为韦伯原本的文字和口吻,体现了韦伯对相关证据采信与否、如何定罪的权衡。

一、关于南京大屠杀案的证据

《关于单个控罪的证据·控罪45(Count 45),南京大屠杀》是韦伯关于南京大屠杀(Rape of Nanking)案证据的总结和评论。

韦伯写道:“日本人在中国违反国际法的犯罪,现在作为‘南京大屠杀’而审结。”1937年11月左右,日本华中方面军组成,下辖1937年8月中组成的上海派遣军,以及在杭州湾北部登陆协助上海派遣军的第十军。松井石根担任华中方面军和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武藤章担任华中方面军的副参谋长。

1937年12月1日,华中方面军接到大本营攻占南京的命令,南京12月13日被攻占,许传音、贝德士和马吉的证词表明,当时没有抵抗。“第一天日军表现还好,然后就实施暴行,所以陶德曼报告德国政府:‘暴行和犯罪并不是个别人的行为,也就是如上报告中确认的,日本军队是一部兽性机器’。(R.4604,笔者按:即韦伯所引证据编号,下同)”

韦伯将日军暴行分为四个部分:

1.大规模屠杀。贝德士作证说他确信有12000人遭杀害。大量士兵已经丢掉了武器,日本人从房屋和安全区中搜到这些人加以杀害,事实上,中国士兵脱下制服以平民身份在难民营各处求生。日本人通过检查手部是否有劳作茧痕等方式寻找这些人。被告证言并不否认日军全城搜查穿着平民服装的士兵,按照大杉浩的证词,这些人被送去了战俘营,而按照中泽三夫的证词,送至军队,但无法确认后续去向。榊原主计声称在南京抓获4000名俘虏,一半送去上海,一半留在南京。按照武藤章的说法,核心争议在于这些被俘获的中国人能否作为战俘。最终在1938年日军决定,日军方面以中日冲突被官方定性为“事变”为由,决定不将被俘中国人视为战俘(R.3436)。目击证人尚德义向法庭证实,1937年12月16日1000人在长江岸边被扫射,目击证人伍长德的证词显示1937年12月15日约2000人在西门被扫射,目击证人马吉作证说看到数千具尸体遍布各处,目击证人许传音指出屠杀行为遍布城市各地,红卍字会受委托掩埋尸体,共埋葬了43000具尸体,同时还有其他团体参与类似行动(R.2574)。另有一张表格显示,南京崇善堂参与掩埋受害者工作。这些组织从1937年12月26日到1938年4月20日,在南京和附近地区掩埋了112266具尸体。以上报告的受害者人数达260000人(R.4537)。

2.大规模强奸。许传音、贝德士等几个证人都说到强奸。程瑞芳女士的宣誓证词提及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的女孩(被强奸);麦卡伦说一个晚上发生了1000起强奸案例。

3.普遍的抢劫。许传音、贝德士、马吉的证言,安全区成员费吴生宣誓证词,陶德曼的报告都有所提及。

4.对财产的肆意摧毁。许传音、马吉证言,费吴生宣誓证词,拉贝报告说,城市的三分之一被大火摧毁(R.4594)。按照贝德士的证言,恐怖氛围在两个半星期到三个星期中十分强烈,城市陷落六到七周后仍很严重(R.2538)。许传音估计这种恐怖状态持续了约三个月之久,后续仍有发生。按照陶德曼的说法,南京周边地区的状况比城区更为糟糕。

韦伯总结道,外国人组织了一个安全区,试图阻止年轻的男人被枪杀,年轻的女人被强奸。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秘书刘易斯·史迈士,六周内每天撰写两份抗议书,重要的是,他报告的内容从未被日本大使馆否认(R.4457、4458)。更多的证据是,日本大使馆职员试图协助,但他们无能为力(R.4473)。报告被送往东京的外务省和南京的日军司令部(日高信六郎,R.21453)。东京收到了报告,外务官员立即告知参谋本部负责人,外务大臣广田弘毅告诉了陆军大臣(石射猪太郎,R.29970)。

韦伯还特别提及,“有几个被告目击证人作证说在南京根本没有看到暴行。我认为没必要理睬他们,他们应该看到了”。

韦伯评论说,没有证据表明暴行依令而行,但是,按照美国副领事詹姆斯·埃斯皮1938年2月2日的报告,在宁外国人处境良好(R.4561),这似乎暗示日军曾接到要小心对待外国人的命令。马吉在与日本士兵交涉的过程中,形成了“日军被命令远离外国人”的印象(R.3930)。“日本大使馆的官员告诉委员会,日军有意让南京的局势进一步恶化,但大使馆人员将努力缓和其行动(R.4587)”。基督教联合托事会的博因顿牧师对上海的英国大使说,“日本大使馆官员紧随日军进入南京,他们惊恐地发现难民营中日军公开酗酒、谋杀、强奸和抢劫。他们无法干预军队司令官,这些人的态度粗暴冷漠,导致军队彻底地失控,任由其在城市中肆意妄为。因为对东京电令军队加以控制感到绝望,日本大使馆官员甚至建议传教士们设法在日本公开此事,以便日本政府能被舆论迫使去管束军队(R.4559、4560)”。

这一态度被新调任的警备司令天谷将军1938年2月5日的演讲所强调,他批评了外国人把日军暴行报告传播到海外、煽动中国人的反日情绪的态度(R.4588)。

韦伯接着指出松井从多个渠道获悉南京大屠杀的情况:松井石根1937年12月17日进入南京,一直待到21日,他的参谋长饭沼守向他告知了日军存在的一些粗暴行为(饭沼守,R.32673),然后宪兵(R.21902)和顾问(R.3453)向他汇报了日军暴行。在其宣誓证词中,松井承认12月17日从宪兵队那里听到一些令人不悦的粗野行为(R.33822),宪兵队看守的报告由其参谋长塚田攻转交(R.33854),这些令人不悦的粗野行为包括谋杀、强奸、抢劫和物资强征(R.33849)。进入南京以后,松井从日本领事那里听到了类似的暴行描述(R.33850)。

韦伯随即提出:根据对松井副参谋长武藤章的指控,武藤1937年12月17日听到南京大屠杀的情况,对此非常愤怒(R.33089)。外国居民期待局势能有所好转,但他们失望了。安全区委员会文件中的一封信指出:“随着高级指挥官抵达南京,城内秩序本应恢复,但昨晚的局势反而比前些晚上更为糟糕。”

12月18日,最高指挥官松井发布命令,规劝日军规范行为,但该命令“表述近似传统演讲,并无面对极端和严峻形势的措施”。没有任何一位日军指挥官能证明其自身已切实执行该命令,尽责阻止暴行发生。松井在证词中说,12月18日他召集了全体高级指挥官,目的是就杜绝粗暴行为向他们直接下达指示。

武藤是松井的副参谋长,按其供述其核心职责是协助参谋长开展工作。他当时也身处南京,并于1937年12月20日陪同松井返回上海(笔者按:原文如此)。他未声称自己对暴行不知情,也未提及自己采取什么措施阻止暴行。仅以“他没有决定的权力”为由来推诿责任,同时表示“当然没有不维护军队纪律和道德的义务(R.33090)”。韦伯认为,这种辩解是不成立的,他忽视了“不作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不作为”本身已应承担罪责。

韦伯接下来反复提及木户幸一的证词,而木户在过去的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中是少有提及的。外务省收到南京大屠杀的报告,立即告知了军务局。外务大臣广田弘毅私下告知陆军大臣杉山元一两次,但杉山元以“考虑战场上的军事,不适合处理此问题”为由,没有将问题(石射猪太郎,R.29992)提交内阁。受此影响,法务大臣盐野季彦表示内阁没有被告知在中国的暴行(R.30538)。大藏大臣贺屋兴宣在宣誓证词中也这么说(R.30640)。木户幸一声称,他直到投降后从未听说过南京大屠杀(R.30841)。但这一说法与史实存在矛盾。事实上,日军在京沪地区的行为问题曾被提交枢密院,在交叉质证中,木户幸一被迫面对《日本时报》(Japan Times and Mail)的一篇文章,该文章提及有枢密院成员提出,“外国人发表了文章,对京沪地区的日军进行了造谣中伤”。木户回应说,根据报道内容,也许有针对中国人错误的优越感,这一错误必须纠正(R.31518)。在交叉质证中,木户否认1938年时他意识到日军犯下的暴行,他在枢密院的讲话表现出日本人的傲慢态度:“我只知道这么多,日本人易对中国人产生优越意识,蔑视中国人,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R.31522)”

此外,按照反驳起诉方的记录,大仓男爵(Baron Okura)说:“我发现了各种各样描写京沪地区日军行为的灾难性的资料”,他仔细研究后认为此类行为源于日军的优越感。木户回应道:“我也听到报告,涉及上海地区日军的行为,就像大仓男爵说的,我不认为是绝对真实的,然而,事实是有相当数量其他来源的类似报告。”(笔者按:这里的下划线为韦伯所加)

“事实是,负有直接责任的军队指挥官是朝香宫鸠彦王,他在日军进入南京10天前就加入军队(R.3461)。他娶了明治天皇的一个女儿,其担任政府职位的过程明显存在特殊性。”

“能推断木户知道更多发生在中国的事情,但他此刻不想承认。在前面提到的会议上,他只说了关于上海的事,即使我们能推知他也知道关于南京的事,也难以认定他作为教育大臣的罪责。”

韦伯在这里提出了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即日本政府中所谓民事官员的责任问题。他随即指出:“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追究广田弘毅的责任,因为他采取的措施远远不够。”

韦伯还写道,正如上面提到的,广田确实与陆军大臣提到一两次南京的暴行,南京发生的此类事件肯定不符合内阁和陆军大臣的预期。陆军大臣答应立即行动并发布强烈的警告(石射猪太郎,R.29975)。此外,广田还向格鲁(笔者按:当时美国驻日大使)保证“司令官已经向在中国的所有指挥官发布最严格的指示,破坏行为必须停止,本间将军也已被派往南京调查,确保指示得到遵从(R.3000)”。

韦伯评论说,“事实是,日军方面并未对负有责任的军官采取正式惩罚措施。我们仅知晓司令官松井石根最终离任,同时有80名指挥官一同离任,其中包括朝香宫鸠彦王(R.3457)”。但这被否认是一种惩罚。我们可以推断日本军队和政府在战争期间不想处理自己的军官,由此可推断,日本军队与政府在战争期间刻意回避对涉案军官的追责,此类事件公开会损害军队声誉,况且皇室的朝香宫鸠彦王还牵涉在内。

韦伯说:“我倾向于不接受广田弘毅在这个案子中怠忽职守的罪责,已经通过陆军大臣采取了相应的步骤。”同时强调“木户和广田的责任,还需结合后续东乡茂德和重光葵案的审理进行综合观察,这一观察结果可能对后续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韦伯提出:“关于那些为他人犯罪行为负责的官员的责任边界,本次审判必须审慎界定。正如我在1948年1月23日备忘录第 45 页所指出的,我们必须铭记,直至本次战争结束前,此类责任并未形成普遍认可的法律共识,这是不能过度扩大追责范围的重要原因。但关于该点,有另一个原因,审判创造了法律,作为立法者,意识到其法律的后果。现在,民事政府承担对军队行为的责任的后果可能是,在未来战争结束时,政府中将无人倾向于缔造和平,因为整个政府被审判、监禁。政府官员承担责任,将来政府中就不会出现为结束战争而做出努力的个人,因为投降将意味着自己被审判、死亡。战争政府中的民事人员,不应为军队所犯的战争罪责承担责任。他们可作为留存力量,为后续促成投降、推动战争尽早结束发挥关键作用。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若当时日本缺乏这股力量,恐将有数以百万计的生命丧生——尽管这显然与军国主义者的诉求相悖。”

“我倾向排除尽可能多的民事官员的责任还有第三点原因:防止战争结束后政治反对派以正义为名进行大屠杀。”

也许意识到已经远离南京大屠杀案这个话题,韦伯最后说:至于松井和武藤的判决,疑问在于他们是否以控罪45定罪,抑或加上诸如控罪54,或者仅仅以控罪55定罪。控罪45指控的是,命令(ordering)、导致(causing)和允许(permitting)对南京居民进行屠杀,从而屠杀了平民和非武装士兵,“命令”和“导致”未被证实,控罪54和控罪55之间有个明显的区别,“允许”只能意味着内涵的态度,相应地用“你可以”诸如此类,与怠忽职责(neglect of duty)不同,在这个意义上,“允许”未被证实。松井发布了一个命令,规劝行为好些(Exh.3397, R.32616),这没有表达“允许”。他因为没有采取更严格的措施而有罪,即正如控罪55所指控,怠忽职责而有罪。我倾向于认为武藤也如此。

“结论:松井石根和武藤章控罪55有罪,未证实:控罪45。”

二、关于松井石根

韦伯以23页长的篇幅,讨论松井石根的战争责任;格式齐整,每个部分都加了小标题,其内容之丰富,甚至超过了对整个南京大屠杀案证据的讨论,完全可以看成韦伯判断此事性质的内心进路,或者说,韦伯通过对相关事实的整理,形成了对南京大屠杀案的整体判断。其内容分为“发现的事实”和“结论”两个部分:

(一)发现的事实

松井石根1937年8月18日担任上海派遣军司令官,同年10月30日担任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华中方面军由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组成,朝香宫鸠彦王和柳川平助中将分别担任司令官。

1937年10月8日,松井发表声明称:“魔鬼般的锋利刺刀即将出鞘,以施展神圣威力,本军使命在于惩罚腐朽的南京政府和狂妄的中国人。”侵占南京前夕,他宣称:“作为中国首都的南京陷落是国际性事件。应当深入研究此事,发扬皇军的荣光以震慑中国。”

南京大屠杀

松井作证说:“12月13日至16日进入南京的部队均由富有经验的军官指挥……这支新编部队来自本土,但都是富有经验的老兵……朝香宫在占领南京十天前才加入,鉴于其参与时间短暂,我认为他无须承担主要责任,真正的责任主体应是各师团指挥官。”

没有中国人抵抗

金陵大学历史学教授贝德士博士声明,当时城内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抵抗。南京圣公会牧师马吉声明,12月13日后,在南京的中国守军无抵抗行动。受雇于南京铁路局的许传音声明,1937年12月13日当天中国守军已全部撤离南京,城内无军队抵抗。

松井在南京

12月17日松井进入南京,一周后返回上海。

12月18日他发布了指令,全体官兵必须严守纪律,各级指挥官需对部下行为严加管束,谨慎约束个人行为。

屠杀平民

韦伯列举了几个重要人物的证词。金陵大学医院外科医生罗伯特·威尔逊的报告:12月13日后数日,医院迅速收治大量不同年龄的男女及儿童伤员,伤情包括枪伤、刀伤等暴力伤害。12月13日以后不少日子,医院迅速住满了所有年龄段的各种伤情的男人、女人和孩子。大批男人被带到长江边扫射,他们的尸体被推进江中。另有大批男人被带到城外,用机关枪扫射,受伤的再用刺刀刺杀。

尚德义在难民营中被捕,他陈述,超过1000名平民被捆绑押至长江岸边,命令他们坐下后用机枪扫射。

基督教青年会工作人员费吴生作证说,12月15日他看到大约1300名身穿便服的平民从难民营被带走,列队捆绑后遭搜身并枪决。

许传音作证说,第三天他开车穿过城市,在某街道有超过500具尸体,没有一具尸体身穿制服,他们都是平民,年轻的或者年老的,包括妇女和儿童。所有遇害者均为平民(含老幼妇孺),无军人装束,日军曾将1500名平民从安全区带出,机枪扫射后推入池塘。

金陵大学历史学教授贝德士作证说,数百件案子被报告给日本官员。他目睹一系列针对无辜平民的枪击事件——无任何挑衅或明显理由。据他所知,有12000名平民(包括男女老幼)在城内遇害。日本人进城后多日,平民尸体仍散落在大街小巷和他住宅周围。南京陷落时,梁廷芳上尉在军医部队中,他作证说,大约5000人被从难民营带到江边,列队后遭机枪扫射,屠杀从早上7点持续至次日凌晨2点,800名日本目击者包括军官,部分人甚至坐在轿车中观看。

前面提到的南京圣公会马吉牧师说,12月13日以后日军对中国平民的态度展现了令人发指的残暴。最初是单个或30人一组的士兵随意杀人,他们仿佛掌控着生死大权,随后演变成有组织的集体屠杀,尸体到处都是。他曾目睹成列的男性被带出城外处决,主要使用步枪和机枪。还有数百人遭刺刀集体杀害。12月14日或15日,他路过两排手绑在前面的中国男人,大约1000名男人被带到扬子江边,像割麦子一样被机枪交叉火力射杀。12月18日,他约见日本大使馆副领事田中一起张贴了保护财产的告示,他们抄近路穿过一个巷子,结果碰见大量尸体,不得不开车折返,因为不轧过尸体就开不过去。他在江边看到三五百具,衣服已经烧光,许多尸体被烧焦。12月21日,他看到许多尸体躺在路边。

伍长德是南京的一名警察,他作证说,他和其他300名警察与许多平民被带到南京西门,他们分成大约16组,每组超过100人,遭到机枪射杀,然后倒上汽油点火焚烧。

屠杀士兵

贝德士博士作证说,超过30000名士兵投降放下武器,然后在72小时内在城墙外被立即射杀。国际委员会雇用劳力掩埋他们。

掩埋受害者的详情如下:崇善堂掩埋队掩埋受害者人数112266名,红卍字会掩埋受害者人数43071名,共155337名。

强奸

贝德士博士作证说,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报告德国当局,他认为发生了至少20000起强奸案,每日每夜都有士兵成群结队在城内(主要在安全区)搜寻妇女。一个中国妇女甚至被17个日本士兵强奸。

马吉牧师说,1938年1月3日日本人企图引诱安全区当局把妇女送回家,安全区建议年长妇女回家以示顺从,结果,日本士兵对回家的妇女又进行强奸。强奸行为持续不断,男女老少均遭杀害。如果妇女反抗或拒绝,她不是被枪杀就是被刺死;若其丈夫试图援助,也会被杀。12月20日,他看到一名日军士兵实施强奸。1938年1月1日,他看见两名女孩在安全区外遭轮奸。2月1日,他目睹两名士兵强奸一名15岁少女,他向哨兵报告时,对方大笑起来。

抢劫

德国驻华外交机构报告说,城内无一家店铺未遭破门抢劫。

南京美国大使馆的信函证实,南京几乎所有商业设施均被洗劫一空。

贝德士作证说,在某些情况下,抢劫经过精心组织,在军官的指挥下系统地动用军队的卡车,银行保险库被乙炔枪打开。他目睹一列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物资运输队伍,满载着家具。差不多所有商行有点价值的东西均被掠走。

马吉牧师作证说,日本人从民众手中抢走任何他们看上的东西,如腕表、自来水笔、钱、衣服和食物。

纵火

德国驻华外交机构报告说,约三分之一的城市被日军纵火烧毁。

贝德士博士作证说,从12月19日或20日开始,大火时常发生,持续六周之久。有时候使用汽油,更多的是用化学燃烧条。私人财产被没收,以供进驻的日本居民使用。苏联大使馆被烧,基督教青年会大楼也被烧,两座重要的教堂和两处主要的德国产业也未能幸免。

马吉牧师作证说,12月21日几乎所有在南京城的外国人签署了一份请愿书,以人道主义的名义恳请日本大使馆制止焚烧人们房屋的毫无意义的行为。

军纪废弛

外国人士携带请愿书赴日本使馆,以人道主义名义呼吁停止无差别焚烧民宅行为。松井石根在陈述中强调:

“我区分了遵守命令的士兵和废弃责任的士兵,南京率领军队的军官有责任监管遵守军纪和不遵守军纪的士兵。我的声明整体基于士兵们对中国居民的行为和管理,我认为占领南京的士兵们是优秀的,但是管理和行为规范缺失。”

德国驻华使馆报告说,12月14日,因为进军太快而供应不足的日军被放任,其行为无法描述为正常的军队。

1938年1月14日德国驻华使馆报告柏林外交部南京陷落后的相关形势,报告说日军当局显然失去了对军队的控制,日军如野蛮部落般洗劫城市数周,侵犯了20000名妇女和女孩,粗暴地对待数以千计的平民,机枪扫射进行大屠杀已成为仁慈的处决方式。

德国驻华使馆的报告清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军纪废弛、残暴和犯罪,已经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整个军队即日本人的行为。

南京美国大使馆的通讯披露,像成千蝗虫掠过城市的日本士兵带来了无法言说的掠夺和暴行,士兵们如同被纵容蹂躏这座城市的野蛮部族,被屠杀的男人、女人和孩子不计其数。

贝德士博士说,占领三天后,宪兵队高级军官发布保护外侨财产布告并张贴于门口,但士兵们不仅无视这些布告,而且经常把它们撕下来。

马吉牧师说,日本士兵完全无视他们领事馆关于保护外侨财产的告示,遑论美国大使馆的告示。12月21日,田中告诉马吉,驻南京的师团将改善形势,到12月24日一切将安排妥当,但此后并无明显的改善。

费吴生说,12月19日是完全无政府状态的一天,军队控制不了士兵,12月20日,故意破坏和暴力不受限制,街上最重要的商店起火,从其窗户可以数到14处着火点,他还看到日本军车装满了从商店里掠夺的东西,然后纵火。

南京宪兵不足

贝德士博士说,大使馆官员有很大的理由诉苦,占领南京时,只有极少的宪兵可用,共17人。

马吉牧师说,“刚开始,好像没有宪兵,后来努力增加了,我们受此鼓舞,认为事态会好转,后来发现这几乎成了一个笑话,因为宪兵们开始做与士兵们同样的事,而大量的中国警察被屠杀了”。

递交日本大使馆的抗议书被送往外务省

韦伯对日本外务省知悉南京大屠杀并传递给日本陆军这一事实非常重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逻辑杀伤力不言而喻,他写道:

许传音说,抗议书被送交日本大使馆和司令部,但没有布告禁止强奸、掠夺和屠杀。马吉牧师作证说:“几乎每天都有报告送交日本大使馆,我们当中很多人也个人去报告,像我就多次去日本大使馆去报告暴行个案。”贝德士博士说,起初的三个星期他几乎每天都送交大使馆一份包含此前情况的打印报告或信件,通常还会与相关官员如领事福井、副领事田中讨论一下,这些人因为忌惮军事当局,所以几乎无能为力,他们能做的事就是把这些报告通过上海传往东京。驻华无任所大使伊藤作证说:“我从外交团队和新闻记者那里收到报告,说南京的日本军队犯下各种暴行,我没有寻求证实这些报告,但我确实上报一个我所闻事情的总备忘录,所有我收到的报告都送到了外务省。”

安全区委员会秘书、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史迈士博士作证说,起初的六周中,委员会几乎每天撰写两份抗议书,每天在日本使馆举行会议,无人否定报告的准确性,他们不停地答应会做些事,但1938年2月前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

一份英国驻南京大使馆的报告称:“基督教的博因顿牧师……称,日本大使馆官员紧随日军进入南京,他们惊恐地目睹了难民营中日军公开酗酒、谋杀、强奸和抢劫的行为。他们无法干预军队指挥官,由于军队指挥官表现出的漠不关心的态度,使得军队可能故意被放任于城市进行惩罚性行动。由于受到军队控制,对东京电令军队加以控制感到绝望,日本大使馆官员甚至建议传教士们尝试在日本公开此事,以便日本政府迫于公众舆论而约束军队。”

关于日军错误行为的报告由外国侨民送交总领事,报告送交东京的外务省和南京的日军。

被告目击证人外务省东亚局局长石射猪太郎作证说,12月13日胜利进入南京后,南京的代理总领事通过电报报告了暴行,这些报告毫不耽搁地送交陆军省军务局局长,那时,外务大臣被警告应立即采取某些行动来压制这些不体面的行为,目击证人告诉外务大臣,一份电报的复制件已经送交陆军省,希望在即将召开的陆军省联络会议上警告军事当局,海军大臣和外务大臣反对这些行为。一两天后,在联络会议上,他向军务局第一课的负责人提及暴行问题,要求立即采取严厉的措施加以制止。军事当局代表感同身受,同意他的请求。

石射猪太郎后来作证说,不久收到了南京代理总领事的报告,关于日军暴行的英文报告由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三位代表起草。在接下来的联络会议上,石射猪太郎向军务局第一课负责人出示了报告,重申了外务大臣不满的态度,军事当局代表回应称,已经向南京占领军当局发布了严格的命令。他作证说,有一整套这样的报告,超过70件案子是强奸案,所有报告都给了外务大臣。石射猪太郎声称,每次从情报局负责人那里看到外国媒体上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报告,都会递交给外务大臣、副大臣和所有局长。他认为,广田向陆军大臣提及此事一两次。这些报告虽然有很多重复点,但这些报告的主要观点还是被认可的。

军事当局意识到了

韦伯也确认,松井石根作为日军最高指挥官从多个途径得知南京大屠杀的发生,这是对其定罪的关键,他梳理了其过程:

审问中,松井声称,他几乎一进入南京城就听到了南京领事的报告,欧美人士认为他的军队犯下很多暴行。1937年12月16日的南京安全区档案包含了下列内容:“昨天我们一致抗议,因为我们认为高级军官的命令下达后,秩序会恢复,但昨晚比前天晚上更糟糕,所以我们认为这应该引起皇军的注意,士兵们的上述行动是不被允许的。”

审讯中,华中方面军副参谋长武藤章作证说,他和松井进城参加祝捷仪式时,城市已经清扫,他没有听说日本士兵捣乱。参谋长塚田告诉他一些关于偷窃、袭击、杀人和强奸的事。此后,命令发给了所有单位,除了离开城市的警卫部队。占领南京的最初命令要求,只挑选表现良好的部队进城,其余部队待在城外,但是事实是所有的部队进了城,“这让松井气恼,对下属咆哮”。给人感觉是,太多的部队进城,就会有麻烦,因为从上海以来很多部队吃尽苦头。他们这么长时间生活在压力下,感觉让他们进城是不可取的,松井听说那些案件后变得异常狂暴。松井听到这些事时武藤也在场,松井暴怒对下属咆哮。报告并没有提到很多案例,它一公开,命令就下发给宪兵,压制这些行为,逮捕参与者。命令在松井听说后立即下发,当他们到南京参加仪式,松井得到信息说命令立即传达了,宪兵正常履职,命令强调了更为严格的纪律,事件发生在日军进入南京的12月12日至14日。武藤记得,有报告说中国人被日军抢劫、入室抢劫和强暴,大概报告了10到20件案例,他接着说,松井进入南京时,有一二十件案子报告了他。

松井说,12月17日他进入南京,第一次听到宪兵队通过他的参谋长塚田报告的暴行案例,立即严令各单位调查、惩戒当事人。在交叉质证中,他作证说从南京领事那里听到了类似的事情,但在宣誓证词中未提及,因为不是正式的报告,而是在谈话中提及,这发生在12月18日或19日。

暴行在城市陷落后持续很久

威尔逊医生作证说,1937年12月13日城市陷落后暴行持续了6到7周。

许传音作证说,暴行在最初的3个月内都很严重,后来慢慢地平息了。

马吉牧师作证说,大约6周后,暴行逐渐递减。

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暴行

许传音作证说,日本当局没有试图制止暴行。没有一张布告、没有一张通知贴在街上制止暴行、强奸和抢劫。

马吉牧师说,他告诉大使馆的调查员,他看到并赶走了一个强奸中国妇女的日本士兵,士兵竟大笑起来。这些报告给了大使馆,大使馆派了个调查员,不是真心要调查案件,是想看看信息提供者是谁,如果真想制止这些事,他们早就做到了。如果他们枪毙25个人,暴行就会结束,可在他们看来实在太轻微了。另一件案子,拉贝先生和日本军官看到一个士兵正在强奸一个妇女,军官所做的就是抽打了士兵。

惩罚很少而且力度不够

贝德士博士说:“大使馆的民事官员向我们保证,东京的严格命令已经传达,南京秩序即将恢复,但直到1938年2月5日或6日高级军官来到,我们没有看到明显的改善。我听说高级军官召集了大批低阶军官和未授衔军士,严肃地告知他们为了军队的名誉必须举止良好。此前,我们没有看到或听到士兵被军纪处罚,哪怕他们被高级军官们看到正在屠杀或强奸。有三四个案例,拉贝和安全区成员与日军高级军官在现场,看到日军士兵枪杀、刺杀或实施强奸,士兵仅被要求向军官敬礼,并被口头斥责,但既没有记下士兵的名字,也没有军纪的指示。”

被告目击证人塚本浩次是上海派遣军的检察官、华中方面军的检察官和司法官,他作证说,进入南京后日军进行了非法活动,他进行了调查,有四五个军官涉案,犯罪主要是掠夺和强奸。他记得有一些屠杀案例,但不记得是否惩罚纵火或大屠杀的罪犯。犯罪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但他相信很多案子发生在南京的难民营里。他处理了10件案子,但涉案人数大大超过案件数。

高级军官抵达

2月6日,新的警备司令天谷将军,为南京的外交代表们在日本大使馆举行了一场欢迎会。他批评了外国人把日军暴行报道到海外的做法,说这助长了中国人的反日情绪。

松井作证说,参谋本部1938年1月底把本间将军派往其司令部,本间说,东京当局为在华日本士兵暴行的报告感到忧虑。松井作证说,参谋本部没有与其通报有关士兵的行为,也没有被参谋总长或陆军大臣斥责,他猜测本间得知外务省送交军队有关暴行的报告。

松井未被要求报告南京情形

审讯中,松井说:“抵达东京后我被立即安排在后备役,所以我不知道但肯定有调查和报告,我没被要求去报告。”

1939年一份名为“中国事变军队报告”的日方文件,包含了题为“军事形势和从战乱地区复员的军人”的备忘录,上面写道,一些回到日本的军人没有管住他们的嘴,其中举例,如“战场上我最喜欢的事就是掠夺”,以及“战场上除了强奸我不想别的事”,还有“中国军队囚犯有时候被排队杀掉以检验机枪的效能”。

松井对南京大屠杀的责任

松井石根作证说,由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组成的华中方面军司令部的职责是统一这些部队的命令,关于命令和监督,他和战场上官兵们的关系完全是间接的,南京不幸事件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华中方面军对战地官兵没有直接的权威。

在交叉质证中,松井作证说,他所说命令和监督是不直接的,意思是命令通过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的指挥官施行,他承认第十军和上海派遣军在其统辖之下。他进一步作证说,他没有权力直接处理军纪和道德问题,作为华中方面军司令官,他被授权指挥两支下属军队,但基本上军队内部的军纪和道德是师团长们的责任,他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其下辖部队保持良好的军纪和道德风尚。不过,他说他没有权力命令成立军事法庭,除了作为司令官向其下辖军和师团指挥官表达期望,并无权力如此。松井说,他不能否认维持军纪与军事战略存在紧密的联系,因此,就其下辖两个军而言,他确实有权干预与军纪有关的事务。

然而,交叉质证中,他说因为1937年12月17日他从宪兵那里得到关于日军士兵暴行的报告,12月18日召集了各军和师团尽可能多的军官,以便直接给他们指示。

“亚洲人的亚洲”

秦德纯将军作证说,1935年秋松井来到北平,希望在北平成立“大亚细亚协会”分会,松井鼓吹说,亚洲应当是亚洲人的亚洲,欧美影响应当清除。秦将军进一步作证说,松井想把英美驱逐出亚洲。

松井1933年成立“大亚细亚协会”,1935年到1936年他在中国游历以推动“大亚细亚运动”,松井担任“大日本亚细亚发展联盟”副会长和顾问。战争爆发后,他去了南方的印度支那和菲律宾,煽动那些国家的人民与“联盟”合作。1940年10月,《大亚洲主义》的编辑者语中,松井对中日战争作为“解放亚洲”的战争感到满意,这终于随着皇军开进法属印度支那而提出了真正的问题,朝着“解放亚洲”迈出了步伐,具有历史性意义。

1941年7月发行的杂志中,松井写道:眼前的敌人很清楚是英国、美国和一些民主国家,以阵亡的10万英雄的名义,他绝对反对与美国的任何妥协。

(二)结论

基于上述环环相扣、逻辑紧密的事实,威廉·韦伯得出如下结论:

自从日本军队1937年12月13日进入南京,屠杀和其他罪行规模巨大,最初的3天里30000名投降的中国士兵被冷血屠杀。德国大使馆12月14日报告说,日本士兵被放任在城市中,举止“无法形容为正常的军队”,日本总领事把“耻辱的行为”报告了外务省官员,美国大使馆报告说,日本士兵像蝗虫掠过城市,犯下数以千计和未知令人绝望的暴行,日本士兵被放任像野蛮人部落亵渎了城市,屠杀的男人、女人和儿童不计其数。

松井12月17日举行了祝捷仪式,待在城市里至少一个星期。他抵达时,日本领事告诉他南京大屠杀的消息,这些消息已经传到欧洲和美国,但他除了12月18日对军官们进行粗疏的讲话外无所事事,接下来的日子,被屠杀的中国人的尸体阻塞了大街小巷,江边的尸体也数以百计。12月19日,被红十字会的费吴生描绘为绝对的黑暗。12月20日,中国首都街道上最重要的商店着火,费吴生从窗户数有14处着火点,看到被纵火的商店前日军装满赃物的卡车。

只有极少的宪兵。没有张贴制止屠杀、强奸、抢劫和暴行的布告。

松井一到达南京就被告知暴行但实际上无所作为,他待在南京期间,暴行仍以不断增长的强度继续发生,他一定目击了不少。

唯一理性的结论是,如果他没有命令日军追求他“膺惩南京政府和暴虐的中国人”的目标的话,他纵容他们。

他对针对苏联的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没有责任。

“控罪27、54和55,有罪。”

三、基于韦伯档案的几点延伸性讨论

(一)所谓“事变”的背后

韦伯档案提出了很多值得深思的问题,比如前文提及的武藤章的证词,“最终日军在1938年决定,与中国的冲突被官方看成是‘事变’,所以被俘获的不可以看成战俘(R.3436)”日军这一说法的重要性,久为学界所忽视。其实,大家都知道,日军擅长把对中国的侵略战争称为“事变”,以混淆事件的性质,逃避战争国际法所规定的义务,如“柳条湖(或曰沈阳)事变”,甚至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还称为“中国事变”。

其“好处”是隐晦又阴险的,那就是可以肆意捏造“土匪”等罪名,屠杀中国军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洞若观火:“从‘九一八事变’的爆发到战争结束为止,日本历代内阁都不承认在中国的敌对行为是战争。他们坚持称它为‘事变’,并以此为借口,日军当局主张战争法规不能适用于这一敌对行为的实行。日军的首脑者认为这个战争是‘膺惩战’,因为中国人不承认日本民族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拒绝与日本合作,所以为惩罚中国人而作战。由于这个战争所引起的一切结果,都是残酷和野蛮的,日军首脑者的意图是要摧毁中国人民的抵抗意志。”

日军将这一从侵占中国东北就实行的策略,落实到南京大屠杀中,如武藤所供述的那样,就是不把俘虏的中国人当作战争国际法中的俘虏,而东条英机也有同样的供述。日军进行战争犯罪,有其自造的“法理”,这是日军有外国侨民在场目击的情况下仍然堂而皇之烧杀淫掠的借口之一,也是南京大屠杀所谓“现代性”的重要根源。

(二)谁应该对南京大屠杀负责?

关于南京大屠杀案,韦伯探讨了广田弘毅和武藤章的责任。

其中,关于广田,韦伯用了简短的文字:“南京暴行。南京暴行的报告送交外务省,广田要求陆军大臣杉山元采取措施制止暴行,但暴行继续。”“他对军人战争期间在中国发生暴行持冷漠态度,但南京令人震惊的暴行使其向陆军大臣杉山元提及此事,尽管文明世界大声呼吁,但他没有进一步向天皇或内阁报告以结束屠杀、强奸、抢劫和煽动,这些罪行只有一个方向那就是立即结束。毫无疑问,他完全有权力和清晰的责任这样做,但他却未能履行职责,他必须为不计后果地放弃责任的行为,承担罪责。”“控罪2、3、4、6-15、29-33和55,有罪。”其中,控罪55,就是指怠忽职责,放任南京大屠杀的发生和继续。

关于武藤章,韦伯将其合并与日军在菲律宾的暴行一起讨论。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内容如下:“从1937年11月4日到1938年7月初(笔者按:原文如此),武藤担任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的副参谋长,该方面军同时下辖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武藤陪同松井从苏州飞到句容以便参加12月17日日军举行的正式入城式。中山说,武藤仅在南京待了6天,从12月15日到12月20日,尽管武藤受审时说待了10天。武藤承认那里发生了掠夺和强奸,然而,他坚称只有一二十件案子报告给松井手下的两个指挥官。南京大屠杀之后,一本谴责暴行的书籍让日军蒙受耻辱,他也作证称,这暴露了日军军事教育的弱点,他说,这些现象,在西伯利亚远征第一次发生,强奸、抢劫和屠杀案件首次被报告,这些犯罪在日俄战争和中日战争却鲜为人知。被问及他如何提升日军官兵的教育和行为时,他强调他并不在可以采取措施的位置上。”在结论部分,韦伯写道:“在南京作为松井石根的副参谋长、在菲律宾作为山下奉文的参谋长,武藤一定知晓日军的致命行为,但他没采取措施来矫正或约束军队,如果他不是纵容默许暴行的话,那就是怠忽职责。控罪2、3、4、6—15、29—33和55,有罪。”其与广田弘毅控罪一样。

众所周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共有55项控罪,第1项指控全体被告领导、组织、教唆或共谋发动侵略战争;第27项控罪指控全体被告对起诉各国发动侵略战争,第54项控告全体被告,除大川和白鸟外,“参与共同计划或阴谋,命令、授权和准许各地日军司令官、陆军省官员、各地宪兵队和劳务班职员,对起诉国的军队、战俘和被拘留的平民,频繁地从事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未使日本政府采取适当步骤确实遵守及防止违反战争法规与惯例的行为”。第55项控罪为“控告同上被告,因其官职应负有采取适当方法确实遵守及防止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之法律上的义务,而竟完全漠视和蔑视其法律上的义务”。

按照韦伯的草稿,松井石根被控阴谋发动战争、虐待杀害平民战俘、怠忽职责,其中,第54、55项控罪与南京大屠杀有关;广田和武藤的控罪则包含多种罪行,仅第55项控罪与大屠杀有关。然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最终判决,与韦伯对松井石根、广田弘毅和武藤章控罪的个人见解存在差异。其中,广田最终被判决第1、27、55控罪成立,即除发动战争罪以外,在南京大屠杀案中负有怠忽责任。武藤第1、27、29、31、32各项控罪成立,与虐待杀害平民战俘有关的第54、55项控罪也成立,其中第54项控罪系新增,但所指是武藤在苏门答腊和菲律宾的行为,而在南京大屠杀案中,法庭认为“武藤既居于下属的地位,他自不能采取制止的措施。所以对于这一骇人的事件,武藤没有责任”。至于松井石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中指出:

……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显示松井石根知道正在发生的事情。他没有采取措施,那些能控制这些暴行的措施。在占领南京城前,他确实曾发布命令吩咐他的军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后来出于同样的目的进一步发布了命令。但是众所周知这些命令没有起到任何效果,他自己一定也知道这一点。辩护方为其辩护说,那时他正在生病。但是在这些暴行发生的时候,他的疾病没有阻止他履行军事指挥权,也没有妨碍他在城内发生这些暴行时访问该市达数天之久,以及他指挥着那支应对所发生事件负责的军队。况且他知道这些暴行,他既有权力,也有义务控制住他的军队和保护不幸的南京市民。他必须为他的渎职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松井石根第55项控罪成立,其余第1、27、29、31、32、35、36、54项控罪均被认定“无罪”。

韦伯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其意见并没有成为法庭的最后判决,这恰恰显示了法庭的国际性,其判决是多方见解碰撞的结果。就南京大屠杀案责任的追究而言,以今天历史学家的“后见之明”,未始没有遗憾,比如韦伯在南京大屠杀案证据总结中提到的“朝香宫”。南京大屠杀期间,他作为上海派遣军司令官几乎一直待在南京,1938年2月6日,松井第二次赶赴南京处理日军暴行,朝香宫举行了晚宴,主动提及“军纪风纪问题”,并把责任推给第十六师团中岛今朝吾所部,而第十六师团明明属于上海派遣军。这说明他确实明知南京发生了什么,但在战后却因为各种原因逃脱了罪责。当然,朝香宫的罪责是另一篇文章的任务。

(三)所谓民事官员的责任

韦伯在讨论南京大屠杀案的证据时,反复提到木户幸一,给人的印象是,韦伯几乎确认木户知悉南京大屠杀。同时,韦伯讨论了民事官员是否应对军队犯下的罪行负责,并提出因为要留下一些人负责投降事宜以实现和平,他倾向于不追究这些人的责任。

对木户幸一的判决似乎呼应了这一观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指出:“关于战争犯罪,当南京进行残暴行为时,木户是内阁的阁员。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对未能防止这一暴行应负责任。”对控罪第54、55两项,木户被判无罪。

但对于民事官员与军队所犯罪行的连带关系,因为军国主义时期日本特殊的国家结构而趋于复杂。法庭对广田弘毅第54、55项控罪的最终判决是:“关于战争犯罪,没有证据证明广田如罪状第54项所主张的曾下命令、授权或许可实行这类犯罪。关于罪状第55项,他与这类犯罪有关的唯一证据,就是关于1937年12月和1938年1月和2月的南京暴行。他以外务大臣的地位,在日军进入南京城后,立即接到了关于这类暴行的报告。根据辩护方面的证据,他认为这类报告是可信的,并曾将这项问题咨询陆军省。还从陆军省得到保证,说将停止这种暴行。在得到这种保证以后,至少一个月中仍有关于暴行的报告。根据本法庭的意见,广田没有在内阁会议上主张立即采取措施以便制止暴行,以及他未采取其他可能的任何措施来制止暴行,这是他对本身义务的怠忽。他明知上述保证没有实行,并且每天都进行着成千的杀人,强奸妇女,以及其他暴行,他却以此种保证为满足。他的怠忽已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实际上,从具体操作看,对所谓民事官员在军队所犯罪行中的责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们有很大的裁量权,即“自由心证”。广田在控罪第55项中罪名成立,系因为“广田似乎是一个极有能力的人物和强有力的指导者,在他所任职的整个时期中,他对于军部及各届内阁所采用所实行的侵略计划,有时是设计人,有时是支持者。”相形之下,在对重光葵的判决中,法庭相当“体贴”地指出,“关于战争犯罪问题,当他任外务大臣时,军部已完全支配了日本,无论哪个日本人如果要非难军部恐怕必须有极大的决心才行”。

(四)法庭以怠忽职责定罪松井石根等人的策略

如前所述,韦伯在讨论南京大屠杀案的证据时,讨论了控罪第45、54、55的区别,非常纠结地讨论了“命令(ordering)、导致(causing)和允许(permitting)”与怠忽职责的区别。其中,第45项控罪控告个别被告在南京“非法杀害已解除武装的军人和平民”。当时法庭没有掌握日军的屠杀命令,也不能证实有“you may”情形的存在,因而采取以松井、武藤、广田等人明知南京大屠杀发生,而没有采取得力的措施及时阻止南京大屠杀,负有怠忽职责的定罪策略。

不仅法官采取这种策略,检察官也采取了这种策略。加拿大检察官诺兰在质证松井时,就聚焦于松井石根当时是否通过多个渠道得知日军暴行。诺兰提及松井宣誓证词中提到的令人不快的事情,诘问这些指什么?松井声称不是亲见,是从记者那儿听说的,具体是指“强奸、抢劫、暴力掠夺”。诺兰发现松井说出了新的消息渠道,再次问松井从哪里得到报告?松井改说是从宪兵那里。诺兰追问,抵达南京后,宪兵之外还有什么渠道听说暴行?松井说从日本南京领事处也听到类似的报告。诺兰质问松井为什么不把这些写到宣誓证词里?松井声称当时当成传言,没拿它当正式报告。诺兰再提到中山宁人宣誓证词,提醒松井:除了日本外交人员,松井还从军司令官和师团长们那里得知日军暴行,松井只是狡辩说,是从军司令官而没有从师团长那里得知,而且关于一般战事,不涉及暴行。诺兰提到华中方面军参谋长塚田攻,质问松井塚田是否告知日军暴行?松井只得认输,“他确实告诉我了,说他这是从宪兵那里获得的报告”。

历史研究的价值就是与形形色色的“遗忘”作斗争,再次翻阅韦伯的档案,我们很有替古人补台的冲动。东京审判时,松井石根阵中日记和“日记拔萃”未被发现提交法庭,畑俊六、冈村宁次、饭沼守、中岛今朝吾、山田栴二、小川关治郎等日军官兵的日记也未搜获为证,里面大量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证据没有及时进入人们的视野;而这些年陆续发现的文献表明,日军其实有屠杀命令存在,只不过纸质的命令因为可以推知的原因已经灭失。

在马里兰美国国家档案馆二馆里,保存着久未面世的日军官兵日记,由保坂晃战后寄交盟军司令部军法处,美军审查后认为“重要性一般”。然而,内中赫然记载着:1937年11月29日,其所在部队在常州郊外“奉令”用机枪射杀平民80余人!说明屠杀命令早在抵达南京前就已经颁布。

曾担任南京警备任务的中岛今朝吾日记内容赤裸,更是不能见天日:“基本上不实行俘虏政策,决定采取全部彻底消灭的方针。但由于是以1000人、5000人、10000人计的群体,连武装都不能及时解除。……因为当初从未设想过将采取这一措施,参谋部忙得不可开交。事后得知,仅佐佐木部队就处理掉约15000人,守备太平门的一名中队长处理了约1300人。在仙鹤门附近集结的约有七八千人。……处理上述七八千人,需要有一个大壕沟,但很难找到。预定将其分成一两百人的小队,领到适当的地方加以处理。”

参与占领南京的上海派遣军第十三师团第一〇三旅团旅团长山田栴二在日记中写道:“派本间骑兵少尉去南京,联系处理俘虏的事宜和其他事宜。命令说将俘虏全部杀掉。”“派相田中佐去军部,商讨俘虏处理问题及其他事宜。”“部队竭尽全力处理俘虏。我在江边视察处理的情况。”“因处理俘虏,出发时间延期了。上午全体出动努力处理俘虏。”

曾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田中隆吉说,他亲耳听到上海派遣军主任参谋兼华中方面军参谋长勇说:“我立即擅自向所属各部队发出命令:应全部杀掉这些俘虏!我利用军司令官的名义,通过无线电讯传达了这项命令。命令的全文当即烧毁。由于这一命令,大屠杀开始了。”特别值得提及的是,战后,松井石根的秘书、右翼分子田中正明企图为松井翻案,确认山田栴二收到过长勇杀掉俘虏的命令!

以上文件表明,韦伯当时无法证实的“命令(ordering)”,恰恰是历史事实,但我们必须意识到,前人在当时的策略是基于实际条件的现实选择;而进一步深化南京大屠杀研究,在抗战胜利80周年的今天,仍然是学界的任务。

 

张生,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国家记忆与国际和平研究院研究员

原文载于《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2025年第3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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