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中国教育的三个恶性循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65 次 更新时间:2008-09-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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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洪 (进入专栏)  

根据笔者的观察,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深陷在三个恶性循环之中。第一个恶性循环是臣民教育,第二个恶性循环是应试教育,第三个恶性循环是收费教育。这三个恶性循环的一个共同后果,就是教育本质的异化和人文精神的失落。

第一个恶性循环:臣民教育

正如有的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我们今天的教育,把学生当成物,而不是有自由意志、有丰富明敏的内在世界、有独特判断需要与能力的活生生的人,有着把人‘物化’,把教育活动程式化和模式化的嫌疑,本该生动、鲜活、充满生机和意蕴丰赡的校园生活,特别是课堂生活变得琐屑、平庸、贫乏和沉闷。一个从小就不会用自己的头脑去判别,不会用自己的语言去表达的人,我们的确是很难指望他去开拓、去创新的。”我们的教育能否与“摧残”“愚弄”“欺骗”“宰制”“制裁”“灌输”“洗脑”“戏弄”“麻痹”“蒙蔽”“操纵”“说教”“禁锢”“贬抑”“束缚”“宣传”“奴役”“戕害”“蛊惑”“教唆”等等区分开来,使人感到迷惘。[1] 对此,某教育家甚至发出我们的“教育不把人训练成废物就绝不收场!”的感叹。[2]

此话以情绪化的方式揭示了教育的部分症候,但细细推研就会发现,“把人训练成废物”显然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把人训练成臣民、顺民,或者说把人训练成机器”。机器的价值在于按照既定的“工作原理”有效率地运转,如果机器成了一堆废铁,肯定就被抛弃了。这种“把人训练成臣民、顺民,或者说把人训练成机器”的教育,就是臣民教育。臣民教育实质上也就是愚民教育、奴化教育。

中国的臣民教育主要有三大渊源,一是中国几千年的专制主义传统。有学者揭示,自从秦始皇以来的两千多年间,中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一直是专制主义。统治者执行的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老百姓遵守的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奴隶主义。只有在农民革命引起的激烈社会变动中,它才受到“造反有理”的短暂破坏。然而农民革命胜利后,马上又照原样建立起专制主义的统治。到了20世纪,这一套才受到某些质疑而有所松动,但由于它根子太深而没有什么根本的改变。中国古典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儒家文化,思想文化控制的特征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二是国民党的党化教育。推翻满清王朝的中国国民党在摧毁传统的封建专制主义权威后,迫不及待地建立新的权威,使中国古典专制主义发展到政党专制主义。国民党为了有效地推行政党专制主义,开创性地对国民进行党化教育,使党的权威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党化教育的目的就是把民众驯化成党的忠实的工具。

三是苏联模式的影响。苏联模式的特点是:在经济上高度集中,政治上高度集权,思想文化上高度控制,其特征是“罢黜百家,独尊马术(马列主义之术)”,人的个性和自由被排斥得无影无踪。中国照搬苏联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逐步摆脱苏联模式的桎梏,其最大的成就体现在经济上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大跨越,但政治体制和思想文化体制仍然还带有苏联模式的严重烙印。

从臣民教育走向公民教育,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树立宪法权威,增强权利意识,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正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二个恶性循环:应试教育

为考试、为升学而开展的应试教育,在中国已泛滥成灾。“高考”的指挥棒正如市场中“看不见的手”那样在调整中国教育的发展方向时发挥着威力无穷的作用。“从娃娃抓起”的应试教育,在摧残人性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整个民族的道德文化素质。“高分低能”是人们对应试教育之弊的一个认识,应试教育还有许多更为严重的后果,其中之一就是社会上出现了“有文凭没文化,有文化没德行”的现象。

争夺有限的教育资源,是中国应试教育的内在动力。“自古华山一条路,高考落选志难酬”。一考定终身的教育制度,使中国学生面临“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残酷选择。几十年的应试教育,其弊端已为人所共知,也为执政者所忧虑。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提出,“实行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和接班人。”这是官方对素质教育内涵的权威界定。应该说,“素质教育”的提出是对“应试教育”的否定,具有进步意义。但提出“素质教育”与在教学活动中践行“素质教育”并不是一回事。现在,“你喊你的素质教育,我办我的应试教育”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暂且不说“素质教育”推行的实际成效如何,单就“素质教育”本身的内涵来说,也有值得进一步研讨的必要。有的学者对“素质教育”的内涵作了探讨,认为“素质教育”是以人为出发点与归宿的教育,其实质就是尊重个性的教育,其最终目的就是个性的发展与人格完善。“素质教育”区别于“应试教育”的一个根本点就在于尊重并发展每一个人的个性。[3]

约翰·密尔对人的个性有着经典性的论述。密尔认为个性的自由发展乃是福祉的首要要素之一,因为“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爽地去替它规定好了的工作;它毋宁象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个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4] 为此,密尔断言:“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不论管它叫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或者自称是执行人们的命令。”[5]

尊重并发展人的个性无疑应该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内容。其实,为全世界普遍尊重和认同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对教育的目的作出了明确的界定,那就是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上述的公民教育和素质教育,都应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归依,因而都可归之为人权教育。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执政者已经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新理念。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宪法》,这为中国开展和实施人权教育创造了有利的政治环境。

第三个恶性循环:收费教育

在当前,对于臣民教育,还只是极少数有识之士痛斥其弊;对于应试教育,执政者和教育界均洞悉其非;而对于收费教育尤其是教育乱收费,则普通老百姓皆怒斥其害。作为第三个恶性循环的收费教育,的确已成为制约中国教育健康发展最突出现实问题之一。

免费教育尤其是免费义务教育,是普及义务教育的根本问题和重要保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6]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写道:“一切学校对人民免费开放,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这样,不但学校教育人人都能享受,而且科学也摆脱了阶级成见和政府权力的桎梏。”[7]《世界人权公约》和国际人权公约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一律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学生“免收学费”。时代发展到今天,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已是不需要论证的常识了。可叹的是,长期以来中国的义务教育,不仅普遍收费,而且盛行乱收费。这确实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在义务教育上,我们有两个南辕北辙的习惯性做法,一是各级政府和中小学校未执行和保障《义务教育法》对“学生免收学费”的明文规定,这种政府和学校带头违法收费的做法与执政党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南辕北辙;二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遍的收费和乱收费做法与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南辕北辙。

有一种主流观点认为目前中国的财力还不足以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或者毋宁说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有研究报告提出,在中国农村实行9年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所需要的年经费上限是600亿元,下限是200亿元。[8] 据统计,2004年中国全年各项税收收入25718亿元(不包括关锐和农业税),比上年增加5256亿元,增长25.7%。[9] 有的学者估算2004年中国官方用车3000亿元、招待费2000亿元、出国考察2000亿元。至于因腐败所吞噬的公款则更是无法统计。可见,中国不是没有实行完全免费义务教育的财力,而是没有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

当前中国政府在解决义务教育收费和乱收费上新出台了两大举措,一是推行“一费制”。“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决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10] 二是实行“两免一补”。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提出:“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学生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11] 享受“两免一补”的重点对象是孤儿、残疾儿童少年、农村低保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人家庭和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不可否认,这些临时的政策措施,对于保障贫困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一定的好处,但明显不是长久的治本之策。

就在本书修改之际,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2款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7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国家立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并实行新的办学体制,这是中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最为鼓舞人心的里程碑之一。

毫无疑问,在中国实行义务教育的长久治本之策就是实行完全免费的教育政策。免费义务教育既是人权教育的重要需要,也是人权教育的重要保障。能否尽快实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既是检验执政者治国安邦能力高低的基本指标,也是拷问执政合法性的重要因素。现在,事实已经表明,中国已经迈出了这最为艰难的一步。

在中国式教育收费中,还有一种颇为流行也使人轻易相信的观点,就是说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应该实行收费制。且不说义务教育公认应该免费却并没有实行免费。单就高等教育“应该”收费来说,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对此,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关切:

一是《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除了规定“义务教育应一律免费”外,也特别规定高等教育也要“逐渐做到免费”。中国政府不仅公开声明尊重《世界人权宣言》,也正式签署和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二是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均实行免费或适当收费制。“在发达国家中,德国对本国和外国的大学生一律免费就读;英国在1998年才开始试行收费办法,在此之前一直是免收学费;法国只收取少量的注册费;只有美国和日本实行适当收费的办法,大学学费不过是人均GDP的5%至10%,一般家庭都可以承受。在发展中国家,例如印度最著名的尼赫鲁大学,每学期只需交108卢比的学费和260卢比的住宿费(两项合计只相当于人民币70元左右)。”[12]

三是中国高校的高收费。虽然美国高校实行收费制,但收费合理,且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足以使每一个大学生不必为经济困难所烦恼。2002年美国高校平均收费为4694美元,占美国人均年收入的13%。[13] 而中国高校收费一般是10000元,相当于2004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的106.13%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的340.6%。

在如此沉重的学费重压下,日夜为生计所困扰的中国的大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们,就根本不可能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于做好学问和提高德行上。

今天中国的大学,不仅缺乏世界主流大学的人文精神、自由精神和科学精神,也疏远了“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中国传统大学之道。

注释:

[1] 参见肖川《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教育》,载《教育参考》2000年第5期。

[2] 转引自肖川《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教育》,载《教育参考》2000年第5期。

[3] 参见钟启泉《“素质”与“素质教育”》,载《教育参考》2000年第3期。

[4](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程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3页。

[5](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程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式,第68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3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5页。

[8] 转引自石岩等《中国教育的公平之痒》,载《南方周末》2005年3月10日。

[9] 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2月28日),载《中国统计》2005年第3期。

[10] 多年来,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一些地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擅提收费标准,造成收费项目繁多、标准不一等诸多问题。实行“一费制”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学校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01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进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试点,2002年开始在所有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实行“一费制”,2004年秋季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一费制”。各地“一费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1]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05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8页。

[12] 伊铭《谁来遏制教育腐败》,载《改革内参》2004年第7期。

[13] 参见任思洋《公立学校何以财源滚滚》,载《中国改革》2004年12期。

(摘自张英洪著《农民权利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7月版。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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