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民族记忆的集体属性和公共属性来看,民族记忆共同体最根本的内容就是民族的集体记忆和集体遗忘。其中,文本共同体是民族记忆共同体得以构成的先行条件和基础路径。在记忆文本化的基础上,重复操演和惯习养成是民族记忆共同体构建的助力因素。民族集体作为一个整全性人格,必须经过仪式、身体和其他社会实践等各种方式重复操演民族的过去与传统,由此才能养成民族的文化惯习或文化无意识,推动民族记忆共同体最终形成,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集体记忆和集体遗忘的必然性及其对民族记忆共同体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民族记忆;记忆共同体;重复;操演;惯习
本文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记忆理论研究 栏目
一 何谓“民族记忆共同体”?
从结构和涵义来看,“民族记忆共同体”是一个需要澄清的概念,因为它包含了两个复杂的子概念——即民族记忆和记忆共同体。民族记忆这个概念很容易与国家记忆、民族历史、民族文化等概念相混淆,但其彼此之间当然不能替换使用。首先,民族与国家不能同日而语,我们约定俗成地把英文中的nation翻译成民族、种族、国民,就是要把它与强调地理、地域概念的country以及强调政权、体制、政府、政党概念的state区分开,凸显“国家”在地缘、民族志或政治学等方面的包容性与差异性。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其国家记忆与民族记忆的关系往往与领土型国家的空间版图有关系。以单一民族为主要构成的民族国家记忆就等同于民族记忆,这里的“民族”“乃一国国民的统称,其政治身份是一体化的”;而以多民族构成的民族国家记忆则包含了民族记忆,这里的“民族”更接近“族群”的意义,即“是一国范围内的文化共同体,其风土人情是多样性的”。所以更恰切地说,民族记忆是“基于主观立场的历史描述和心理呈现,是主体精神暗流涌动、民族情感隐约若现的记忆活动”,它包含了民族的历史和传奇,融汇了民族情感和民族心理,反映了民族语言及文化,是一种有情感倾向的记忆。民族记忆的主要内容就是民族的传奇、语言、心理、情感、精神、习俗等共同涵养生成的文化记忆。
在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Tönnies)的《共同体与社会》和美国社会学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R.Anderson)的《想象的共同体》之后,“共同体”就成为了社会学领域分析集体概念的重要工具,而法国哲学家布鲁诺·拉图尔(BrunoLatour)的社会理论又为这一概念在网络社会中的应用提供了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和学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的倡导、阐释和发扬,民族共同体的思想也愈发深入人心。但是,学界仍然欠缺对“记忆共同体”这个概念的准确界定,也尚未梳理过它的核心要素。民族之所以成为记忆共同体之载体的合法性,乃在于民族记忆是民族记忆共同体的构建基础,民族记忆共同体就是共享、共有以及共建民族记忆的新集体形态。为完成这一确证,本文将以民族记忆和记忆共同体这两个概念为立论的基础,通过分析两个概念从各自独立到融会贯通为一体的具体过程,来探究民族记忆共同体作为一种新集体的合法性和必然性,及其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的动力机制。
二 集体记忆和集体遗忘
我们之所以认为民族记忆难以简单界定,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从记忆主体的角度来看,虽然民族被视为民族记忆无可替代的主体,但民族毕竟是一个整体性、集体性的概念,它无法像众多独立的单个主体那样具体地实施记忆行为,只能以人格化的观念身份笼统地指代记忆主体的功能,所以民族必然是一个抽象的、功能性的主体——既是我们讨论民族记忆何以生成的集体框架,也是对民族记忆予以历史描述和心理呈现时不可回避的一种主体精神和主观立场。其二,从记忆客体的角度来看,一切有助于或用于树立民族形象、形成民族身份、增强民族归属感及认同感的,都是民族记忆的内容,民族记忆的核心要素恰恰是民族本身。也就是说,在民族记忆之生成建构的过程中,民族既担负了主体的功能又担负了客体的功能,民族记忆的发生在本质上其实就是抽象的“民族”(主体)记忆具体的“民族”(客体)。民族的这两种功能有些类似于智利裔美国学者胡安·博莱特(JuanPoblete)所区分过的“民族的记忆”(thememoryofthenational)和“民族作为记忆”(thenationalasmemory)。如其所言:“民族作为记忆,强调的是在一个后社会全球语境中,民族社会之集体记忆的形式和用途,民族自身就是在记忆中并经由记忆被构造的一个链接和一种经验。而民族的记忆则是为一个既定的民族社会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时刻及其历史。”显然,从“民族记忆”这个概念的语义结构来分析,抽象的“民族”(主体)和具体的“民族”(客体)之间实际上构成了一个闭环结构。这个闭环结构揭示出民族记忆的集体属性和公共属性,它意味着民族记忆是集体记忆而非个体记忆,是公共记忆而非私人记忆。因为个体记忆只有被放置在一个集体和社会的框架内、遵循集体的需求和规则被编排,才有可能最终汇入到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中,成为构建民族记忆的基础或者它的一部分。所以“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它能增强个体之间的聚合力,借助公共记忆的“黏性”使民族集体的内部保持观念的一致和身份的统一;另一方面,它也能强化集体内部的某些共同的趋向和兴趣,以至产生更多共同的公共话题,使千差万别的个体因同属于一个民族而拥有共同的关注点和相似的记忆。
最典型的民族记忆文本就是民族史诗,一部史诗往往是我们了解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风俗礼仪、道德观念、世态民情等的百科全书,也是这个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文化标本,像中国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还有古希腊的《荷马史诗》、苏美尔的《吉尔伽美什》、印度的《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日耳曼的《尼伯龙根之歌》、盎格鲁−撒克逊的《贝奥武甫》和法兰西的《罗兰之歌》等,莫不如此。就拿《格萨尔》来说,降边嘉措把《格萨尔》的传唱艺人类型细分为托梦艺人、顿悟艺人、闻知艺人、吟诵艺人、藏宝艺人、圆光艺人和掘藏艺人等七种类型,认为最令人惊奇的是,这些艺人“没有专门学习,没有明显的师承关系,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但他们“却唱出了、写出了大体相同的《格萨尔》故事”。如果从记忆理论的视角来看,这种“不同而同”恰恰说明民族史诗是人民群众集体创造的成果,也要依靠人民群众的集体传承才能流传下来。它是一个民族的诗性智慧,是被无数个鲜活的个体所记住、所共享、所改造、所强化、所确立的“共同的神话传说和历史记忆”。所谓不同,就是记忆个体在共时层面上的空间差异、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的时间差异,以及由此导致被记忆对象的历时性和跨场域变异;所谓同,就是某种永恒不变的民族精神、文化信念或价值观,比如《格萨尔》中“忧患的文化情结、救赎的英雄梦幻、平和的理想远景、拯救的历史担当”。这就像一个同心圆结构,位于中心的圆心就是“同”,如果把半径比喻为民族史诗的传承轨迹,那么这条半径在每个圆弧上的交点就是“不同”。历经时空流传和人事变化,“同”必然会导向“不同”,但所有的“不同”最终都会强化我们对“同”的认知和认同。
换个角度来说,民族记忆在“同”与“不同”的辩证流变中生成构建,并不是仅靠民族的集体记忆就可以实现的,尤其为了增强对民族记忆之核心要义的理解和认同,民族的集体遗忘同样不可或缺。尽管我们常常认为记忆与遗忘是一体两面,但二者作用于形塑民族形象、锻造民族精神的实际方式却完全不同,也不能互相替代。尼采认为,人类必定会遗忘,所以遗忘“表现为一种力量,一种强健的形式”,它比记忆更积极。美国学者舍恩伯格(ViktorMayer-Schönberger)则指出,遗忘才是人的天性。巴西科学家伊兹基耶多(IvanAntonioIzquierdo)更是从神经学科的角度提出了遗忘的多样性,他认为遗忘包含“不能记住”“记忆伪造”和“清除记忆”三种形式,“不能记住”指记忆只是“被调用时不存在”,其本质是一种记忆抑制;“记忆伪造”包括否认记忆存在或在无意识中想把不好的记忆伪造成好的记忆,其本质是一种防御机制;而“清除记忆”才是真正的遗忘,即记忆被抹去或记忆萎缩,有些信息大脑再也记不起来,它们在日常生活中自然消失。
毋庸置疑,对于民族这个整体而言,遗忘必然是集体层面上的。一个民族的集体遗忘至少包含自然性遗忘、意愿性遗忘、强制性遗忘三种类型。自然性遗忘较常发生在代际更迭的过程中,是代际记忆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代人渐渐淡出历史视野,而以这代人为当事人和亲历者的某些集体记忆也随之消逝,就像网络上热议的“生于70年代”等话题所指涉的那样,对自然性遗忘的关注往往会引发社会的怀旧热潮,为我们探讨社会心理提供契机。意愿性遗忘指主动遗忘,常常与记忆的否认和伪造关联在一起,被用于应对疾病、创伤、危险、焦虑等多种消极负面的问题。对于一个民族集体而言,集体遗忘更多意味着“历史的搁置”,就像一个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综合症的个体往往借助忘记伤痛来疗治自我一样,一个民族集体也会通过对受创的历史“存而不论”来缓解历史与现实政治之间的紧张冲突,用一种更隐忍、更含蓄的方式来重建记忆。比如在汶川大地震之后,那些幸存者只有摆脱灾害记忆“幽灵”的纠缠才能进行灾后救治和灾区重建的工作,这里的遗忘并非抹去过去的痕迹,也不是要背叛历史,而是将创伤从现实的意识层面转移存放到静默的无意识世界中,从记忆的梦魇中突围,从而达到重获发展动力的目的。强制性遗忘往往是暴力性、对抗性的,是针对集体强制执行的记忆管制和记忆改造。“它的形式是撕裂性的,必然造成集体记忆的巨大中断,但也恰恰因此,它反而更容易诱发‘对抗性的记忆’。”比如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尤其是焚书,烧毁了私人所藏的文艺哲学诸子百家之书,只保留了官方藏书、官方史书和医药、卜筮、农作等实用之书。这就是对以文字为代表的文化记忆的暴力清除,阿斯曼则称之为“剔除”。通过删除或销毁部分记忆,秦始皇确立了他所要求的正确记忆,从而也树立了中央集权的权威地位。
总而言之,集体性是民族记忆最基本的属性之一,而集体记忆和集体遗忘则是铸造“民族”这一共同体的重要手段。无论是记忆还是遗忘,其最终目的都是要对历史和传统进行新的解码和编码,从庞杂分歧的个体化差异中寻求关于集体同一性的解释。当然,这种集体同一性不是抽象的整齐划一,也不完全是意识形态的观念价值,更恰当地说,它是观念与物质实存辩证结合的新体现。那么,这种新体现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呢?民族记忆又是如何与其融会贯通的呢?
三 从“文本共同体”到“记忆共同体”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共同组成的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也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当我们讨论民族记忆时,往往有狭义和广义两个维度。从狭义的维度来看,民族记忆专是指向某个民族的记忆,如汉族记忆、藏族记忆、蒙古族记忆、满族记忆等各民族记忆,这里的民族更接近于族群,是一个特定的、相对较小的群体,群体中的人基于共同的语言、宗教、祖先或历史等因素而形成了一致的文化认同。而从广义的维度来看,民族记忆又可以泛指以整个(多民族)国家为抽象载体的中国记忆,这里的“民族”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常常与国家的构建、民族主义、民族自决等政治议题相关联。
从中国目前的民族建制来看,广义上的民族记忆也即中国记忆,我们或许也可以将之称为中华民族记忆。按照王柯的看法,中华民族“经过单指汉民族和泛指一切生活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的人们的两个阶段,实质上具备了民族与国民两个不同层次的共同体的意义”,而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任务也正是“将复数的具有独自悠久文化传统的民族,改造为一个具有共同的领土意识和民族意识的国民”,实现中华民族与中国国民的统一和同一。正是因此,中华民族就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概念,它还是漫长历史中民族融合的产物,是一个强调多民族共同命运和共同未来的文化概念。特别是当我们把“中华民族”这个“特有的名称”加诸“记忆”之前时,其中的“民族”就更是被赋予了一定的情感意义,成为一种表达特殊认同和特定情感的价值语词。
而这样一来,无论是各民族记忆还是中华民族记忆,这两个概念其实“异曲同工”,不再有本质上的差异了:它们都意味着对历史遗产的共同承担,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华民族记忆体现的是“国家同一性”,是具有情感倾向的国家记忆,民族在此常常被替换为“国家”或与“国家”组合起来使用。笔者认为,这就是民族集体性与记忆政治相结合的新体现,其实质就是建设民族记忆共同体,也即国家记忆共同体。
安德森用“想象的共同体”来指称民族国家,它与民族语言密切相关,在民族国家的话语体系下,民族国家就是最强大的集体。而民族记忆共同体则是一个从民族到国家再到世界的新发展趋向,意即民族全体成员以其共同的经历、信念以及对未来的共同期待为依据,建立一种新的集体形态。回顾“共同体”这个概念的理论发展史,我们会看到,共同体是人类共同生活的真实形式,是一种持久产生社会凝聚力的有机体模式,而民族记忆共同体就建基于民族成员间的密切关联及其共同的生活态度或价值观,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认同感。而这将对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产生巨大的形塑力量,对国家治理和文化治理产生非常积极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记忆具有强大的选择功能,特别是集体记忆与集体遗忘。基于任何民族的集体无意识都是“未被居住的潜藏领域”,都具有“未被驯服的记忆”,因此现实对过去的征用和解释就必然是一种重新秩序化、重新赋予意义的过程。换句话说,集体记忆和集体遗忘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去差异化,它们必然具有强大的同化作用,有助于一个民族或国家在现实社会中形成理性和秩序,以及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集体。但是,记忆要如何被“驯服”呢?杂乱无章的、无组织无纪律的原材料要如何被规范、被整理呢?这就引出本文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记忆必须被文本化,也即记忆应当能够被叙述,成为叙事学分析的对象,这是记忆得以永恒存在的理论基础,也是记忆具有反思力、创造力的前提条件。当然,唯有如此,唯有记忆永恒存在并具有生产力,记忆共同体的建成才有可能。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记忆共同体或民族记忆共同体,这个理论概念及其实践运用之所以可能,至关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文本共同体”的先行建立。这里的“文本”不特指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学作品,而是约略等同于“符号”,泛指包括图像、声音、数字等在内的意义载体。相应地,文本共同体强调的就是对记忆文本的阐释、接受和利用,是对民族记忆共同体的符号巩固,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成和存续的载体”。举例来说,文学艺术经典、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都是非常典型的记忆文本,前者如唐诗宋词、经典民乐、国画书法、刺绣陶瓷等,后者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一方面,它们以实体文本的形态高度凝练地展示出了民族记忆建构的结果;另一方面,它们本身又是外化的民族记忆,是我们据以确立民族的共同历史传统、共同命运前途、共同文化身份的重要工具。
学者张伯伟在研究域外汉籍的过程中提出了“汉文化圈”的概念,认为汉文化圈的基本载体就是汉字,因此也可以用“汉字文化圈”“东亚世界”“东亚文明”来替代表述。他指出:
以汉字为基础,从汉代开始逐步形成的汉文化圈,直到十九世纪中叶,积累了大量的汉籍文献,表现出大致相似的精神内核,也从根柢上形成了持久的聚合力。以汉字为媒介和工具,在东亚长期存在着一个知识和文化的“文本共同体”或曰“文艺共和国”。尽管从表面构成来说,它似乎是一个松散的存在,但实际上有一条强韧的精神纽带将他们联系在一起……汉文化圈……以人的内心体验和精神世界为探寻目标,打通中心与边缘,将各地区的汉籍文献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寻求其间的内在联系……注重文化意义的阐释,注重不同语境下相同文献的不同意义,注重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性别、不同时段上人们思想方式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虽然张伯伟提出“汉文化圈”主要是从方法论的视角考虑,但他对这个概念的解释思路却与本文所要论证的文本共同体及记忆共同体不谋而合。因为在汉字(媒介、工具)所构成的语言符号(书籍、文献,文本)深处,是一个由知识和文化所共同支撑的,并因而映射民族精神内核的、也更深远辽阔的世界。通过揭示“汉文化圈”的真相,张伯伟从汉字到汉文化,从中国到东亚,从创作到阐释,从文本到记忆,为我们层层剖析了借助汉字的表述和书籍的“环流”而塑造生成的中华民族记忆共同体及其精髓,更揭示出整个东亚、亚洲与欧洲民族进行文化交流与文明互鉴的奥秘。这与我们经由阐释文本的意义来认识文本共同体建构的可能性及其过程,并从而来理解记忆共同体的框架要素和运行机制,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至此,我们可以简略概括一下记忆共同体的构成要素了。首先,记忆共同体的主体,也就是公共记忆的承担人,应该是那些共享关于过去的集体意象和话语,并且能够对集体记忆形成的语境以及阐释产生共识的人。具体到民族记忆共同体来说,就是那些通过传唱、讲述、文学写作或艺术想象等各种方式途径来操演记忆实践的人。比如那些守家在地、日常浸润在民族文化气息中的民族成员,也比如那些虽然在异国他乡生活但依然恪守民族文化规范、热衷于民族文化传承传播的移民。其次,对记忆共同体而言,媒介是一个重要维度:从口述歌谣到印刷媒介、电影或者网络、数据,新的媒介形式使这个新集体越来越容易摆脱地域的局限性,使得跨文化、世界主义和全球主义更容易实现。那些亘古流传、历久弥新的文学艺术经典就是最好的例证。再次,记忆共同体的表现形式较鲜明地外化为记忆文本,比如共享的意象、符号、图标(icon)和图式(schemata)等,也比如家宅、风景、博物馆、公共展览等事件性场所。每个记忆文本都是一个“记忆之场”,融汇了人与世界社会交互往来的经验、情感、信念等。最后,记忆共同体的构成还需要一个多维多元的阐释体系,比如专家、学者、越来越多形式的批评家、专业的和业余的读者、机构搭建、平台设置等。由此,记忆共同体必然会表现出多元化和非同质化(non-isomorphic)的特点,它虽然是一个集体概念,但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流动的整体。
四 重复操演与惯习养成
记忆的文本化使记忆外化为“活物”和“可视的”,进而为形塑文本共同体提供了一个物质性的基础。但基于具象文本的共同体最终又是如何构建成为基于抽象记忆的共同体呢?笔者认为,这是记忆文本化更为重要、更不可或缺的功能,也即记忆成为记忆文本,就意味着记忆能够被叙述和重复叙事,意味着记忆变成了叙事学分析的对象,而这正是记忆得以被反复提及和重复构建的理论基础。无论是在涂尔干还是其弟子哈布瓦赫的理论中,“重复”都是集体记忆或公共记忆形成的必要因素。
对于一个个体来说,重复是形成记忆和强化记忆的必要手段,它的本质就是巴甫洛夫关于条件反射的实验所揭示出来的真相,即记住、习得或学习必须要经历一个重复的过程。不断重复才有可能保留住瞬息即逝的信息,将其从混沌庞杂的背景中抽取出来,成为一个人的“记忆”,或者养成一个人的习惯或定式,使这个人产生记忆的“定向反应”。在伊兹基耶多看来,重复可以促成“习惯化”,而习惯化就是最简单的学习形式。柏格森对此已有过非常细致的研究。同样地,对于一个集体形成集体记忆而言,重复也是必不可少的。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史诗《格萨尔》的例子,它能够从口口相传的民间艺术发展为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必须倚重国家强有力的政策保护之外,说唱艺人的传唱、民间风俗的演练、各种媒介的改编和再创造,以及各民族成员的代际传承等各种形式的重复也为《格萨尔》成为民族记忆符号贡献了决定性的力量。通过重复,具体的格萨尔王就能够被提炼为抽象而典型的、“原型性”的“格萨尔王符号”,格萨尔王的传说就会具有故事的力量,而故事不仅是我们对于格萨尔王之信仰的唯一来源,也是我们接受与之相关的道德教诲的唯一根据。当重复得足够频繁时,个别的和特别的事情就有可能被演化为一般的和普遍的,这个记忆符号就会把民族集体关于格萨尔王的记忆从一个象征趋向为一种模式,而这种模式化的知识建构具有与普遍的社会心理高度相关的密切性,可以说,它“是一种思维,它简化事实,为的是强调那些重复发生的、一般的及典型的东西,这些东西展现为一簇簇文化特质或属性”。“它简化事实以便于理解。……它还把有限的因素或‘变量’组成一个各部分相互依存并保持内在统一的系统”。简而言之,通过重复叙述,模式思维就会对集体产生如习惯对个体所具有的那种吸引力和凝聚力,使一个集体在一个公共的、标志性的层面上对记忆符号形成共识。而后面这一点,必然会为民族记忆共同体的铸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英国社会学家保罗·康纳顿(PaulConnerton)在讨论“群体的记忆如何传播和保持”时,提出两种重要的社会记忆方式,即纪念仪式和身体语言。这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具有操演记忆的能力,“有关过去的意象和有关过去的记忆知识,是通过(或多少是仪式性的)操演来传达和维持的”。操演(performativity),或称展演、表演,源自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JohnL.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本意指语言不仅描述事实,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方式,能够对世界产生作用力。随着这个概念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人类学、艺术学、经济学等各个学科,操演也开始指代主体形成的过程,也就是说,通过语言表述和其他社会实践来有所行为。操演必然是重复性的和形式化的,如前所述,一个民族集体若要表述过去并对过去形成共识,不可能不遵循共同的语言,也不可能不共享话语背后所隐藏的意义,无论是通过纪念仪式来重复操演这一套共同的语言行为,还是借助身体的日常习惯来巩固共享的话语意义,它们都会促成对民族集体记忆的塑造,把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历史加入到民族集体的记忆工程中来。康纳顿用礼拜语言的例子形象地概括了仪式的操演性,也非常精确地论述了这个重复操演乃至共同体形成的过程。如其所言:
礼拜仪式语言对“我们”和“那些人”有特殊用法;“我们”和“那些人”的复数形式表明有许多说话人,但他们就像只有一个说话人那样集体行动,这是一种集合人格。……通过说“我们”,一种基本意向在做礼拜的会众成员里被赋予特定形式、被设定。当带来凝聚力的代词被反复宣称的时候,共同体就此形成。在宣称“我们”的时候,参加者们不仅相聚在一个可以定界的外部空间,而且相聚在一种由他们的言语行为决定的理想空间。他们的言语不描述这样的共同体可能是什么样的,它也不表现在此之前和与此不同的共同体;操演话语好像是一个场所,共同体在这个场所中形成,让自己回忆自己已成型的事实。
操演在重复中把差异化的个体经验修正或调整为同质化的集体经验,使集体对过去、传统和历史、文化等事物的感知强度越来越大于个体对这一切的回忆和想象。由此,民族的文化属性就会被潜移默化却又强有力地刻写在民族记忆中,最终形成为记忆共同体的重要支撑。
讨论重复操演,我们不可能不谈到惯习,就像一个人不间断地练习一个动作,最终会使身体形成一种肌肉记忆一样,一个民族集体反复操演某种仪式、礼俗或故事、传说等,最终也会使这个民族产生某种文化惯习。在布尔迪厄(PierreBourdieu)那里,惯习“就是自然形成的历史,也就是不被当成历史的历史”。通俗来说,文化惯习就相当于一个民族的“文化自然”,而文化之所以是自然的,并非因为这种文化本来就存在,恰恰相反,它是“在第二天性中实现的”,是由某个行为或事物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及其效应而生成的,它是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像植根在民族的文化无意识之中,民族的个体成员甚至不能时时刻刻意识到它的存在,它也因此变成了“自然形成的历史”或“不被当成历史的历史”。当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被仪式和日常生活反复操演后,这些记忆就会固化为这个民族的集体惯习,从而像一种固有的文化属性那样嵌入到这个民族的社会存在之中,牢固地黏合起以这些民族记忆为共同文化意象和文化遗产的个体,继而构造为有整体感和抽象人格的民族记忆共同体。这样来看,民族之集体惯习的养成意味着那些构成民族记忆共同体的集体记忆、民族属性和文化精神等必然要经历一个从具体情境中被抽象和提炼出来,然后又“去情境化”的过程,唯有如此,这些因素才能具有“原型”的价值,才能在民族的现实生活语境中被反复书写而不会被误读,也才能真正以文化符号的形态实现“去民族化”或“跨民族性”,在更广泛的世界中流通、传扬。而这,也是民族记忆共同体之所以有巨大生命力的根本原因。
结 语
民族记忆共同体这个概念之所以成立,主要基于三个原因:第一,民族记忆共同体最根本的内容就是民族的集体记忆和集体遗忘,后者是支撑前者的核心要义,也是我们讨论民族记忆共同体的立足点和切入点。第二,如果没有记忆文本的支撑,集体记忆和集体遗忘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玄学”,我们无从知晓和理解。或许可以认为,在文本共同体的层面上构筑外化的记忆共同体,是我们认识民族记忆共同体最切实也最可行的方式,文本共同体是民族记忆共同体的基础路径。第三,记忆文本化只是为记忆提供了一个通向未来的窗口,作为一个整全性人格的民族集体,还要经由仪式、身体和其他社会实践等各种方式重复操演民族的过去与传统,由此才能养成民族的文化惯习或文化无意识,推动民族记忆共同体最终形成。所以,重复操演和惯习养成是民族记忆共同体构建的助力因素,它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集体记忆和集体遗忘的必然性及其对民族记忆共同体的重要作用。
最后值得警醒的是,民族记忆共同体终究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它有现实的人群基础,有共享的传统和历史,有共存的现实语境和社会生态,有共建的理想和目标,但仍然不是一个具象的、现实化的物质实体。因此,它也不可能是一个静态的、亘古不变的客观存在。民族记忆共同体必然会随着不同民族的融合与交流、不同地域的社会互动与经济联动、不同文化的互鉴与会通而发展变化,像流动的现代社会和人类生命一样充满无限的可能。在理论的层面上了解民族记忆共同体的成立机制,就是要为在实践层面上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以及展示中国式现代化的成果而奠定基础。这才是本文这个议题的真正合法性及其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