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将关于社会本体论的理论视为一种知识,那么在建构社会本体论时必须处理相关的方法论问题。对此,目前存在两种主要方法:从社会科学实践中改良社会科学理论的本体论假设;对日常语言进行分析来建构更为一般性的本体论图景。其中,第一种方法代表了社会本体论研究的实用主义进路,第二种方法则代表了社会本体论研究的语言分析进路。前者试图为知识一元论进行辩护并对后者发起批判,以此论证社会本体论作为知识的合法性只能通过注重实证调查的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程序来确立。但这种一元论立场设定了经验知识与先验知识的对立,而社会本体论必然受到无涉经验的逻辑约束,因此作为哲学与社会科学交叉领域的社会本体论研究,多元的知识来源更加符合其研究进程。两种进路的融合可以更完整地认识社会本质,并建构系统的社会本体论理论。
[关键词]社会本体论;实用主义;语言分析;一元论;多元论
引 言
在当前的社会科学哲学研究中,关于社会实体、社会属性、社会规范等本体论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这些问题通常出于两种不同的研究旨趣:一是澄清社会科学理论中的本体论假设及其与解释的相关性;二是建构关于社会结构的一般性形而上学图景。瓜拉(Francesco Guala)指出,两种研究旨趣的差异隐藏着一种元本体论(meta-ontology)问题,即如何认识社会的本质,以及相应的方法论问题,即如何建构系统的社会本体论理论。目前,对该问题的研究存在两种主要进路,即本体论实用主义(Ontological Pragmatism,简称OP)进路与语言分析(Language Analysis,简称LA)进路。OP进路强调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社会科学理论中的本体论假设,并以此为基础建构系统的社会本体论理论。而LA进路则侧重于对描述社会现象的日常语言命题进行深入的语言和逻辑分析,以此形成统一的社会图景,进而规范社会科学理论的本体论承诺。因此,二者的研究质料分别侧重于社会科学理论与语言哲学理论。
近年来,OP进路对于以上元本体论问题提出一种激进主张,认为有效的社会本体论理论只能来自于注重实证调查的社会科学程序,当其他来源的社会本体论理论不能提供有助于社会科学实践的知识时,应当被拒斥。这种观点试图为知识一元论进行辩护,要求对社会本体论理论的来源及其建构方式进行审视,澄清其中的形而上学立场、认识论目标及方法论特征,并将“社会本体论理论能否支持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作为唯一标准来判定社会本体论理论的合法性。显然,LA进路与这种一元论主张存在差异,在研究内容上更侧重于社会生活的日常语言命题而非对社会科学命题的先验分析。所以,一元论将LA进路所建构的社会本体论理论斥责为哲学家坐在“扶手椅(armchair)”上独立于社会科学的凭空猜想。
本文认为,在将关于社会本体论的理论文本视为一种知识时,一元论设定了一种先验知识与经验知识的二元对立,并对先验知识存在某种偏见。实质上,LA进路通过构筑思想实验对日常语言概念进行思辨,并对日常语言命题进行语义分析,其所建构的社会本体论理论固然相对于科学实践的经验知识是一种先验知识,但这种描述社会现象的先验知识在社会科学实践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并非体现在经验实践层面,而是体现在澄清基础概念与建构语言框架两方面。因此,在如何认识社会的本质这一问题上,社会本体论的知识来源是多元的,两种进路之间的张力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鉴于此,本文首先概述OP进路的演变,分析其一元论立场和对LA进路的批判;其次质疑一元论对蒯因本体论方案的解释,强调逻辑约束的必要性,并重新评估LA进路;再次提出一种整合两种进路的多元论立场,论证其理论基础;最后探讨多元论立场在社会本体论建构中的优势,包括多层次结构和多视角方法的整合。
一、OP进路的一元论立场
21世纪初,围绕“本体论辩护能否构成社会科学解释效力的决定因素”这一争议,基维宁(Osmo Kivinen)、范布韦尔(Jeroen van Bouwel)等人坚持一种反本体论实用主义(Anti-Ontological Pragmatism),主张本体论辩护在评判社会科学解释质量上的作用有限,建议社会科学解释应以研究者的认知目的与实践效益为导向,无须关注本体论问题。与此相对,以塞尔(John R. Searle)、艾德-瓦斯(Dave Elder-Vass)为代表的本体论基础主义坚持理解社会实体的本质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和理论体系的前置条件,将社会本体论视为社会科学解释的基石。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本体论辩护特指无涉实证探究的形而上学理论。在此语境下,LA进路所建构的社会本体论理论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理论。辩论的发展促使实用主义者认识到社会科学解释中蕴含不可避免的形而上学要素,这些要素通过本体论假设建构了理解世界的认知结构,并连接了社会科学概念与实践。由此实用主义内部的洛瑟(Simon Lohse)、劳尔(Richard Lauer)、利特尔(Daniel Little)及金凯德(Harold Kincaid)等学者认为需要关注本体论问题,从而形成本文所言的OP进路。
然而,OP进路虽然认可社会科学理论中本体论假设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研究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认同本体论基础主义的先验分析方法。相反,OP进路坚持实证研究在揭示社会实在中的核心作用,主张通过实证理论来检验和明确社会本体论的议题,确保本体论假设与社会科学解释的一致性和整体性。在解决“如何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的问题上,OP进路认为,只有那些源于注重实证的社会科学程序的理论才具有合法性。这种知识生产程序,指的是科尔曼(James Samuel Coleman)所描绘的社会科学知识生成过程,即始于具体的实证研究,经过一般性社会理论的提炼,形成抽象的理论假设,最终建构普适性的知识体系。利特尔认为,只有经由前两个阶段的经验实践积淀,才能在第三阶段通过社会科学理论的本体论假设来建构系统性的社会本体论理论。金凯德更为激进地断言,若要获取关于社会本体论的系统性理论,唯有依靠科学成果和科学方法才是可能的,其他途径不过是在科学理论构筑的篱笆之中反复打转。
OP进路强调经验知识的优先地位并断言先验方法无效,表现出一种激进的知识一元论立场。该立场具体体现在认识论目标、方法论特征及形而上学立场三个方面,并相应地对LA进路提出批判。
首先,这种一元论立场坚持两项认识目标:批判性地检查社会科学理论的本体论假设,确保假设实体具备社会科学在进行预期解释工作时所需要的属性;对比不同的社会科学理论对于同一研究对象所作出的本体论假设,以此揭示不同理论之间更深层次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由此可见,这种一元论建构系统性社会本体论理论的出发点,并非在哲学视角中精确映射社会世界的本质,而是在社会科学视角下考察本体论假设在支撑经验理论解释和初期预测上的匹配程度。如洛瑟认为,解决不同社会科学理论框架之间的本体论假设冲突,是整合社会科学领域认识论碎片的关键。
以上认识论目标注重对本体论假设的澄清,其前提是本体论假设只能来自于经由实证检验的社会科学理论。这是因为在一元论看来,没有经验价值的本体论断言可能在逻辑上为真,但只是一种琐碎的真。例如,当声称社会领域是由韦伯意义上的社会行动组成时,其是否具有认识上的正当性不取决于其逻辑真值,而只有在该断言有助于解释社会知识或价值体系,并与可实证的社会科学理论相互联系时,这种本体论主张才具有认识上的正当性。因此,在一元论的视域中,关于社会本体论的理论不是永恒真理,而是由一些实质性、后验性断言所组成的可错猜想。对于这些猜想,应当根据新的经验发现不断进行评估。
鉴于此,一元论认为,LA进路的社会本体论理论与社会科学的理论话语相隔绝,脱离了社会科学实践和理论需求,最终只会走向持续性的言语纠纷,演变为一种基于直觉或概念偏好的语言分歧。在表面上,LA进路所分析的社会对象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相关的,但其基于概念与语言的先验分析而产出的知识只是一座孤岛,无法与科学进步产生实质性的联系。金凯德认为,二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原因在于,LA进路忽略了蒯因的警告,即不存在独立于经验科学的先验知识生产事业,仅对日常语言概念进行先验分析的社会本体论研究只能成为一种没有结果的形而上学延伸。
其次,基于认识论目标,一元论仅承认有经验数据支撑的概念分析方法之合法地位。这种方法必须满足三个特征:第一,可修正性,社会本体论理论可以根据新的经验证据或理论发展进行修改,而非某种永恒的真理。可修正性特征鼓励本体论与实证调查之间进行持续对话,这种基于新发现的修正开放性允许对本体论框架进行动态调整,这一框架可以随着社会科学研究的进步而演变。第二,非决定性,社会本体论理论旨在通过可测试和可完善的暂定理论框架来帮助社会科学的实证与理论研究。非决定性特征强调概念的清晰性和连贯性在指导实证与理论研究方面的重要性,但不会对社会科学实践施加过多的限制。第三,描述性,社会本体论理论应当有益于理解社会概念的结构特征,而非对社会科学家在制定理论和解释时所作出的基本假设进行规定。描述性特征不会要求本体论假设具有排他的正确性,以及必须构筑某种社会图景的绝对真理。
在一元论的视域中,LA进路的社会本体论理论是一种没有经验基础的纯粹哲学推理领域中的自足理论,这种先验知识的智力练习企图决定经验科学的基础概念,表现出某种绝对真理性却又缺乏与实践相关的连贯性,因此,LA进路的纯粹形而上学分析注定是失败的。LA进路的社会本体论理论对于社会科学的唯一作用,仅是在非常弱的程度上提供一种语用价值,即消除某些概念的歧义并保证概念之间的推理过程。例如,塞尔的“社会事实”(social facts)概念确定了制度、规范与集体意向作为其基本组成部分,但塞尔对这类哲学概念的处理距离社会科学实践相当遥远,无法与实证研究实现动态相关。
最后,为了实现认识论目标,需要保证一种近似实在论(approximate realism)的形而上学立场。在此立场中,社会科学理论所提出的本体论假设只有在不承诺揭示绝对真理的前提下,才可能对经验理论提供实际支持和推进作用,从而规避科学实在论的严格举证责任,即必须强有力地论证为何揭示社会本质结构对于社会科学解释具有决定性意义。同时,当前最优的社会科学解释在描述社会实体时被视为一个渐进逼近而非等同的过程,以此避免反实在论可能陷入的的怀疑主义陷阱,即社会实体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有人类个体。因此,只有基于特定本体论假设的社会研究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成功的,才能将相应的本体论断言视为描述了正确的社会实体。例如,如果社会科学研究能够可靠且有意义地利用“阶级”概念,并提供富有成效的见解或对特定背景下的社会现象作出准确的预测,才可以在此语境中断言社会“阶级”的实在性。
所以,在一元论看来,LA进路的社会本体论理论断言的基本概念必然指称社会实在,本质上是科学实在论在社会领域的延伸,这导致其热衷于使用语言分析来处理社会现象的基本概念,从而忽略了社会现象的语境敏感性。LA进路对社会现象的解释诉诸纯粹的语言分析与逻辑分析,但这些先验方法无法反映社会互动与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完全诉诸先验的概念分析来构筑统一的社会本体图景,必将与真实的社会世界相脱节。对此,利特尔指出,只有摆脱科学实在论的束缚,才能在科学实践中不断试错、不断逼近社会世界的真实结构,社会本体论理论与经验证据的联系才能更为紧密。
综上所述,这种一元论的核心信念是,将所有的社会知识建构与对社会世界的理解归结为社会科学方法的应用与社会科学理论的验证,所以对社会现象本质的探讨应当遵循社会科学统计与社会科学原理。对于如何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一元论过分强调经验视角并聚焦于社会科学理论本身,从而使得社会本体论理论单向地服务于社会科学实证研究,由此拒绝接纳社会本体论理论的其他来源。
二、一元论立场的薄弱根基
一元论认为社会本体论理论应当单向地服务于社会科学,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社会本体论的一种“科学化”处理。而LA进路的社会本体论理论是在语言哲学和心灵哲学中逐步发展而来的,这也体现了LA进路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的初衷并非直接服务于社会科学,而是在传统的哲学语境中理解社会现象,所以这种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的方式因不涉及实证调查而被OP进路的一元论排斥。一元论认为,社会本体论理论必须源自注重实证调查的社会科学程序,该观点的理论基础建立在蒯因的本体论方案之上。具体而言,蒯因认为存在(existence)即是语言与理论约束变量的值,一种理论对其中变量的约束表达了该理论对何物存在的承诺。因此,事物之存在与用来表达它的语言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蒯因认为,理论中涉及的实体概念在指称实体可以通过直接的经验方式进行验证时,其本体论承诺是明确的;但那些难以被直接或间接地观察与验证的高度抽象的概念,其本体论承诺是存疑的。所以蒯因要求,一套理论在承认某种抽象实体之前,须考虑这种实体在理论中是否不可或缺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被验证。
(一)蒯因本体论方案的错用
蒯因对于本体论的处理表明,在任何理论中都隐含或严密或松散的本体论承诺,这些本体论承诺受到逻辑与经验两方面的约束。但是,一元论在将此方案作为理论基础时,将某个概念是否作出本体论承诺的问题扩大为某种理论体系能否建构本体论的问题。对于本体论理论的建构,一元论的认识目标与方法特征体现了一种二分,即基于能否得到经验验证而对社会科学概念系统与日常语言概念系统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一元论对LA进路的批判体现了对日常语言概念系统的不信任,并认定只有社会科学概念系统才能严肃、可靠地说明社会本质结构。然而,本文认为这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社会科学中的诸多概念不可被直接观察,需要以一种间接的推理归纳形式来验证。蒯因及其同时代的哲学家对于本体论的讨论,在语义逻辑与经验实践的标准上划定了经验科学与形而上学的边界。但蒯因并未认定本体论理论的来源只能是经验实践,而仅要求谨慎对待无法被验证的形而上学理论。如果仅以直接的可观察性或可验证性作为标准,那么社会科学的概念系统同样会受到质疑。
在社会科学中,对于微观尺度的个体以及成员数量有限的群体之行动,可以通过直接观察、调查或实验来获取数据,但微观尺度中描述个体心理特征的概念并不具备这种特质。例如社会认知、身份认同等社会心理学概念,这些心理状态并非直接可见,而是需要通过个体对自身及他人的认识和评价来建构。而宏观尺度的诸多概念同样不完全具备可直接观察的特质,如文化概念涉及一定区域内诸多个体的共享信念,这些信念无法被直接观察,而是需要通过观察人们的行为、语言和社会实践来进行归纳推断。再如社会结构,包括社会阶级、族群、社会网络等均不可见,需要通过对个体行为与社会关系的分析和归纳得出。但这些概念在其适用的社会科学理论中又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影响或决定了可观察的个体行动模式和群体组织方式。
因此,一元论如果认为只有社会科学概念系统才能对社会世界包含的事物提供严肃、可靠的说明,那么一元论必须论证一个前提,即社会科学采用间接观察的形式如何保证其概念系统与经验证据之间的真实联系。但如果一元论完成了对此前提的论证,又将推翻其对LA进路的批判,因为LA进路作为一种日常语言分析理论,其中所涉及的社会日常语言概念同样可以一种间接的形式被观察与验证。
其次,社会科学的概念系统与日常语言的概念系统之间在事实上从未形成明确的边界。一元论要求使用一种被逻辑与经验紧密约束的概念系统来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在金凯德看来,当前社会科学的概念系统已经完成了对诉诸直觉的日常语言之祛除,所以应当使用最佳解释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来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然而,这一点是存疑的,即使是在当下高度数学模型化的经济学中,诸如制度等基础概念均来自于日常语言,并且从古典经济学到凯恩斯主义再到新制度经济学,从未对其实现某种完善的科学定义。
最后,社会科学整体处于一种库恩意义上的前科学状态,在社会学、经济学与人类学等分支学科中均存在多种竞争范式,在此情况下,金凯德所言的最佳解释推理似乎并不存在。例如,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两种竞争范式,前者的本体论承诺是社会结构和功能独立于个体的意识与观念之外,而后者的本体论承诺是任何社会现象由个体间的互动建构而成,二者在本体论上表现为实在论与建构论的对立;在方法论上,前者偏重数据统计,后者偏重对日常语言与文本的考察。那么在此情况下,何者才是最佳解释推理?对于这一问题,社会科学哲学中尚未出现一种类似于自然科学哲学中的无奇迹论证来为我们提供判断标准,如果仅以理论能否作出准确预测来判断,那么社会科学中可能仍未出现某种最佳解释。
(二)对LA进路的再评估
一元论对社会本体论的完全“科学化”处理,其理论基础是非常薄弱的,在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时,经验证据仅是可选项,而非必须项。因此,对于LA进路的认识论目标、方法论特征及形而上学立场,需要重新予以评估。
首先,LA进路致力于通过语言分析来探究日常语言中描述社会现象的概念和命题,以揭示个体、群体与制度之间的联系。它遵循一个逻辑链条:个体通过集体意向性和共享能动性组成群体,群体的共识使社会事实制度化。其中涉及的概念与社会科学直接相关,且其所指称的实体在日常生活中能被直观感受到,但它们并不具备直接的可验证性。LA进路诉诸语义分析与逻辑分析来澄清日常语言中的本体论承诺,而非执着于设计某种实验来进行验证,这符合蒯因方案中的逻辑约束要求。例如,关于群体与集体是否超越个体而成为一种独立实体的本体论争议,采用语言分析方法可以对其进行澄清。以“我们唱了一首歌”为例,该命题存在两种语境,其一为我们中的每个人只是为了展示自己的音色,恰巧在同一时间唱了同一首歌。在这种语境中,能动者仅是各个独立的个体,不存在争议,可以将其形式化为:
(∃e)[能动者(e, x1, x2,…, xn)∧唱(e)∧受动者(e, 歌)]
另一种语境是,个体之间形成了演唱计划而实施唱歌行动。其中存在的争议是,主语“我们”能否指称一种独立于个体的集体实体。假设这种集体实体存在,可以将该命题形式化为:
(∃e) (∃我们)[能动者(e, 我们)∧[∀x∈我们][能动者(e, x)∧唱(e)∧受动者(e, 歌)]]
但是,我们可以在前一种逻辑形式中添加修饰动词的副词“演唱方式(e, 共同地) ”,即:
(∃e)[能动者(e, x1, x2,…, xn)∧演唱方式(e, 共同地)∧唱(e)∧受动者(e, 歌)]
以上两个表达式的语义相同,这意味着并不需要集体实体超越个体而存在。这种分析方法无涉经验,但可以澄清承诺何种实体存在的并不是命题中的主语,而是由表达行动的动词以及修饰其的副词来决定的,即切入社会本体论的关键在于如何澄清各种类型的行动。这也说明,利用先验分析方法可以在无涉经验的情景中处理本体论问题。
其次,LA进路对行动命题的分析体现了其实在论立场。在LA进路中,行动是社会领域内可被观察和描述的一种显性现象,但在描述行动的命题中隐含了行动主体不可观察的意向性,如“我们共同唱了一首歌”在语义中隐含了“我们想共同唱一首歌”的意向;在逻辑上隐含了由意向导致行动的因果关系,即“我们想共同唱一首歌”的意向导致了“我们共同唱了一首歌”的行动。该因果关系可能的反例是,个体并无唱歌的意向而被迫参与到“我们共同唱了一首歌”这一行动中。但实质上,这是由于命题中的逻辑谓词没有正确描述现象而造成的,并非因果关系不成立。因此,LA进路的形而上学立场是一种命题可以描述事实的实在论,但与传统的科学实在论的不同之处在于,LA进路认为行动命题中的逻辑谓词可以推断和约束实在,而传统的科学实在论认为社会概念作为逻辑主词必然指称实在。
综上所述,一元论过度强调蒯因本体论方案中的经验约束,并将社会科学概念系统与日常语言概念系统进行二分,从而认为日常语言概念过于抽象,无法促进经验实践。然而,指称社会现象的诸多概念无法被直接观察与验证,当这些概念可能指称某种抽象实体时,蒯因的建议是对其保持怀疑并从逻辑与经验两方面进行审查。但一元论忽略了蒯因关于逻辑方面的建议,而盲目地拒斥LA进路所提供的语义逻辑分析方案,狭隘地将社会本体论理论的建构限制在社会科学经验理论内部,反而使得社会本体论理论成为社会科学内部的一座孤岛。
三、对多元论可能性的论证
对于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以及理解社会的本质,OP进路与LA进路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认识途径。如前文所述,这两种途径只是在方法论上各有侧重,但在认识目标上并非绝对对立,在形而上学立场上也没有根本性的冲突,二者均被视为一种广义上的实在论。这表明,可以将两种认识途径整合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多元论立场以认识社会的本质。
首先,两种研究进路虽然存在差异,但并非完全互斥。
OP进路侧重于通过严谨的社会科学理论,在科学实验和模型建构中追求对世界本质的精确理解,形成人类认知中的科学形象(scientific image);LA进路则基于日常语言和直观感知,试图直接把握包括道德等在内的复杂社会现象,形成人类认知中的显明形象(manifest image)。这两种进路在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差异: 其一,完整性与细致程度。显明形象关注现象的直观特征和整体结构,强调生活经验的意义;科学形象则揭示其背后的深层原理,有时需要修正直观假设,如行为经济学发现人们对损失的敏感度高于同等收益,这与传统理性经济行为的假设不同。其二,解释原则。显明形象的解释建立在文化传统和直观理解上;科学形象依赖于严格的实验、数学模型和经验证据,其所揭示的因果关系可能与日常直觉不符,如社会学研究显示,警察数量与犯罪率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其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设定。在显明形象中,人类通常扮演主体角色,拥有自由意志和内在价值;科学形象则将人类行为视为自然现象的一部分,受物理和生物学规律的约束,如社会生物学对人类行为进化的解释。这些差异似乎表明,科学形象所提供的认识结论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社会的本质,但这并不意味着两种认识途径的差异将导致一种二元对立。相反,显明形象作为日常生活的基石,包含了人们对物理对象、社会关系以及自我认知的直观体验,构成了人类认知和实践的起点;在此基础上,科学形象的调查及统计方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人们对社会规律的理解。
其次,两种知识形象的联系表现在具体的理论与模型建构过程之中。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建模方法的运用体现了两种知识形象的紧密联系。建模过程通常可分为模型建构与模型应用两个阶段。在初始的模型建构阶段,即便模型对具体现象的解释可能尚欠清晰或精确,研究者仍会依据研究主题建构合适的模型;随后进入模型应用阶段,研究者通过精心设计和验证,确保模型能够准确对应关于研究对象的理论假设,并将模型应用于具体的社会现象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在模型建构初期,并不必然要求大量经验数据的支持。社会现象模型可以是具体的,如理性选择模型,假设理性人总是能最大化自身利益;也可以是抽象的,如社会网络分析模型,将个体或组织视为节点,将其关系视为连接链条,最终建构出抽象的网络图示。该过程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灵活性与适应性,它接纳并利用抽象化与理想化的因素,从而使模型变得易于处理与解读,而其易于处理与解读的必要条件是符合显明形象所提供的直观体验。
吉尔(Ronald N. Giere)指出,模型建构遵循“S使用X代表W以实现P”公式,包括建模者(S)、模型(X)、目标系统(W)和使用目的(P)。其中,目标系统是模型试图描述或模拟的实际现象或实体,其在模型建构之初可能并不明确,甚至只给出某种粗略的描述或定义;而模型的使用目的可能是控制、解释、预测某个现象等,这将决定模型的具体建构方式和应用方向。在科学形象的模型建构过程中,目标系统与研究旨趣的起点通常来自于显明形象,建模者深受日常生活直观认知的影响。
因此,可以将OP进路理解为要求从可以控制、解释、预测某个现象的社会科学模型或理论中去建构系统的社会本体论理论。例如,经济学家利用囚徒困境矩阵来探讨公共资源管理方面的挑战,那么社会本体论的建构便应以囚徒困境矩阵模型为基点。这表明,从科学形象中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针对的是局部而非普遍的社会现象。但建构模型并不是社会科学独有的方法,LA进路对显明形象进一步作出语义与逻辑分析,在广泛意义上也建构了某种严密的模型 。
可见,两种进路在模型建构阶段并未表现出某种绝对二分或孰优孰劣。二者的显著区分在于模型应用阶段,即是否使用大量实证数据填充模型以解释社会现象。因此可以设想,一位研究人员使用诉诸直觉的显明形象之模型,并在模型应用阶段使用大量实证数据,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显明形象的模型可以转化为某种科学形象?事实上,LA进路针对显明形象所建构的模型在诸多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理论中被使用,如哈克利(Raul Hakli)使用“我们模式”来减少博弈论建模中关于策略互动的均衡数量,从而实现协调博弈的帕累托问题(Pareto-optimal,即为了使博弈中的一方不会变差,而使其他方不会变好)的最优解;托马塞洛(Michael Tomasello)在其人类学研究中,使用塞尔等建构的集体意向性模型来解释人类合作能力的独特形式。
最后,日常语言在社会本体论建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并将两种知识形象联系起来。
在社会领域中,科学形象依赖于显明形象所提供的原始观察和概念框架,而显明形象的概念框架由日常语言构成。其中,日常语言不仅作为显明形象对社会认知的实践结果,而且在科学形象中发挥核心作用:其一,日常语言是人们描述、传达和理解日常社会互动的主要工具,反映了社会成员所共享的意义结构和实践共识。在社会学、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等分支学科中,研究者依赖日常语言来记录、转述和分析人类的社会行为,进而应用或验证理论与模型。这是因为,社会行为的发生通常伴随着语言的使用,而语言本身又是社会规范、习俗和信念的载体。吉尔伯特指出,细致入微地分析日常语言有助于社会科学学者深刻理解由日常语言塑造的社会事实,并挖掘潜藏在日常语言背后的深层次社会规则和结构。这便意味着科学形象不仅依赖于语言来获取数据和信息,更在深层次的概念系统上依赖于对日常语言现象的透彻理解,并以此来揭示社会结构、互动规则及社会行为的意义生成过程。其二,日常语言在建构和解释社会行为的含义方面具有核心作用,而社会科学的概念系统必须对这种含义进行处理。温奇(Peter Winch)认为,社会行动的意义融入日常语言的规则与实践之中,而非独立于语言之外而存在。因此,科学形象如果倾向于寻求一套统一的、普遍的概念体系,那么必须面对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在保持对日常语言实践的忠实反映的同时,发展出既能有效解释又能超越具体语境的一般性概念框架。这显然是非常困难的,行动的意义通常取决于其所在的特定文化传统和语境,科学形象必须使用与语境相关的日常语言来描述和理解社会现象,因为只有通过澄清日常语言的使用,才能充分捕捉到社会行动的丰富含义。总之,LA进路所提供的显明形象与OP进路所提供的科学形象之间并不存在绝对对立,对二者进行综合有助于对社会的本质作出更为深入的理解。这种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的多元论立场,正如塞拉斯所设想的那样,使用立体视觉来审视这两种认识途径,即在保持显明形象的有效性和实在性的同时,吸收科学形象的新知,以建构一个更为宏大、兼容并蓄的世界观,进而分析二者的内在结构及潜在矛盾,通过概念澄清、理论整合和范式创新等方式促进二者的沟通与融合。
四、多元论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的优势
基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代表科学形象的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都是从特定的视角来切入研究的,而科学形象内部又存在认识论的多样性,诸如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及批判理论等,这使得科学形象只能提供某种局部的本体论理论。显明形象所提供的本体论理论同样是局部的,这是因为显明形象由文化传统与价值规范来塑造,而它们在不同社会中的差异极大,这也导致不同社会中人们对于社会现象的直观感知与形成的常识并不相同。因此,建构系统的社会本体论理论,首要任务在于整合这些局部的本体论知识,而多元论立场在面对此任务时具有更大的解释优势。
首先,多元论立场承诺了一种相互关联的多层次本体论结构,这种结构不仅可以容纳包括常识在内的不同视角的本体论假设,而且为它们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在显明形象中,个体、家庭、朋友圈等微观社会单元,社区、公司、学校等中层组织,以及国家、民族、文化、法律等宏观实体,都是人们普遍认同的社会构成要素,这些社会层次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语言得到体现。日常语言在描述社会生活时所采取的是一种整体性视角,涵盖了以上所有层次。然而,日常语言在社会本体论上的假设是高度抽象的,它通过多层次的概念将不同社会现象联系起来,展现了社会结构的内在逻辑,但通常难以提供精确、无歧义的命题来全面描述社会现象。单一视角的社会科学解释虽在封闭系统中有效,但不具有普适性;而科学形象内部多视角的融合可以扩展解释边界,但同样无法完全揭示社会的本质,这是因为科学形象对社会本体的整体性描述不会超越常识所提供的最抽象的本体论假设。
因此,在认识社会的本质时,科学形象中本体论假设的差异源于研究者从不同视角对现象的多层次解读。这些假设揭示了社会本质某些层次的局部特征,既可以独立构成本体论描述,也可以作为互补的命题集合构成对社会本质的相对完整的理解,只要它们能够与某种或多种常识相呼应,便能获得合法的本体论地位。例如,尽管存在非理性偏离现象,但在经济学的理性行为理论中,“个体是理性的”这一单一视角的本体论假设并未违背常识对个体经济行为的理解,所以它在解释和预测经济行为时是有效的。卡莫尔(Colin Camerer)等指出,当经济学首次被确定为一个独特领域时,心理学并未作为一门学科而存在,所以古典经济学选择更贴近常识的理性人假设,而非当前经济学尝试融合心理学视角的非理性人假设,这是经济学初期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在心理学得到发展后,行为经济学将个体的非理性心理状态融入进来,以一种多元视角分析经济行为中的非理性偏离现象,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推翻理性人假设,而是在常识框架内更丰满地填充了个体行动的本质结构。
其次,多元论立场的多元知识形象有利于弥合针对同一现象的概念之内涵差异,从而消除其中的本体论分歧。在将日常语言概念科学化的过程中,为了便于实证研究,科学形象往往需要对现象进行局部化处理,这可能导致不同学科以及科学形象与显明形象之间对同一概念的理解出现分歧。采用多元视角审视这些分歧,可以促进对现象的全面理解。例如,制度概念在科学形象与显明形象中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人为设计的对个体进行约束的规则与规范,但在经济学中强调其对经济行为与市场运作的影响,在社会学中强调其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塑造,在人类学中强调文化和社会背景对制度本身的塑造,在常识中强调个体与制度的互动关系。因此,经济学和社会学倾向于将制度视为独立于个体的外部约束,而人类学和常识则强调制度是内化于个体行动的。 以上两种本体论假设表面上似乎存在矛盾,但从多元视角来看,这是因为制度在不同层次上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制度的外在性与内在性是动态相关和相互转化的,制度在形成和传播过程中从外在的规则和规范逐渐被个体内化为习惯与实践,同时,个体的内化行动又以集体行为的形式影响和改变外部制度。所以,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视角提供了对制度作为外在约束的理解,揭示了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效率中的作用;人类学和常识的视角则提供了对制度内化过程的理解,揭示了其如何通过文化和个体行动得以维持和再生产。
这表明,对同一社会现象的不同视角并非不可兼容,而是受到不同层次间依赖关系的制约。例如,经济制度不仅依赖于市场机制,还依赖于社会规范、文化价值和集体信任,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尝试整合多元视角,以全面理解制度在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的作用。该理论认为,制度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构成部分,影响着个体和组织的行为,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和法律,也涵盖非正式的规范和惯例。这便将LA进路基于集体意向性分析的制度理论容纳进来,使得原本看似对立的本体论假设之间形成了相互联系和反馈的统一体。具体而言,LA进路通过区分个体层面的两种认知与推理模式,即自我模式(I-mode)与我们模式(we-mode),为制度的稳定性与变动性提供了心理层面的详细解释。在自我模式下,个体主要关注个人收益,或将群体利益作为实现个人目标的手段;而在我们模式下,个体成员共同追求群体目标,并对此目标作出承诺,形成集体意向,以实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模式强调制度与个体之间的动态联系,而非将它们视为独立行动的实体。
最后,多元论立场可以将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纳入本体论结构的心理层次之中。在社会本体论研究中,关于社会行动主观意义的争议一直存在。解释主义范式注重对文本和符号的解读,强调个体行动背后的动机与意义,但其本体论假设难以融入以事实、实体、属性为组成部分的本体论结构之中。而在多元论立场的多层次本体论结构之中,可以为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找到合适的位置。社会行动由个体执行,因此理解社会行动主观意义的关键在于揭示能动者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主观意图。文化背景可以具象为正式的制度与非正式的惯例,而能动者的主观意图可以通过个体的心理状态来解释。因此,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在多层次结构中的本体论位置可以定位于心理层次。 在建构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时,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补充:科学形象的社会心理学和显明形象的语言分析理论。社会心理学的旨趣在于说明不同动机如何驱动个体行为,以及社会规范、角色期望和从众行为如何影响个体行为。其中,动机反映了个体的内在欲望和目标,赋予行为以个体意义;规范与期望为个体行为提供了意义框架。例如,社会心理学中的自我决定理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其核心概念是内在动机、外在动机和基本心理需求,这些概念强调个体的主观体验和内在心理状态,符合解释主义对行动主观意义的关注。该理论说明了能动者的不同动机类型及自我决定程度,直接反映了个体对行动的主观体验和意义的赋予过程。 而基于集体意向性的语言分析理论提供了对社会行动主观意义的逻辑形式上的补充,通过集体意向性对共同的意图、承诺和计划的塑造,在逻辑上阐释了个体的认知推理模式如何产生与行动相对应的心理状态。例如,图梅拉(Raimo Tuomela)认为,个体在执行集体行动时,群体目标的达成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附和式和公告式。在附和式中,群体成员对某个成员的决定表示容忍,从而达成群体目标的一致性;在公告式中,群体目标通过提议、表决和遵循群体内部规则的过程来确立,个体服从群体规则,最终形成共同的目标。
综上所述,在如何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或如何认识社会本质的问题上,多元论立场承诺了一种多层次的本体论结构,允许以单一视角或多元视角来研究社会现象的局部特征,从而不仅整合了不同视角的本体论差异,还在心理层次上容纳了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使用多元论立场来建构社会本体论理论,不仅可以潜在地建立科学形象内部不同社会科学理论之间的联系,而且可以与一系列关注社会规范的哲学理论进行富有成效的互动,实现科学形象与显明形象两条认识路径的相互借鉴与融合。
结 语
在如何建构系统的社会本体论理论的问题上,科学形象与显明形象的融合趋势日益明显。社会本体论理论从早期社会与个体的二元对立,发展到当前微观、中观、宏观层面的相互联系和反馈的复杂结构,这表明单一的知识来源并不能独立建构完整的社会图景。OP进路的一元论立场促进了科学形象内部的学科交互,但显明形象的分析性知识也与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相交叉。尽管这种交叉可能缺乏实证支持,但对日常语言的深入分析确保了认识途径的严谨性,其所贡献的本体论理论能够阐明特定社会层次的特征。本文所提出的多元论立场允许社会本体论理论具有多种知识来源,旨在提供一种更连贯的社会本质理解图景。或许有学者认为多种不连贯的科学模型比统一的理论更有助于解释或预测,故而本文所言的多元论是非必要的。但理论的不连贯意味着本体论的碎片化,而社会生活作为一种语言游戏是完整与连贯的,需要我们尽可能地去解读其中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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