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史道路模式是一个关系认知中国古代历史特殊性的问题,因而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规律相关,近年来未见有人做过专论。本文结合历史上的治乱兴衰现象,从历史道路模式的运行方式角度,进行尝试性的探讨。历史道路模式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历史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某种演进态势,具有独特性、重复性和常规性的特点。运行方式指历史道路模式运行的方式。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常常有这种情况,当社会危机爆发、国家濒于灭亡时,一种新的政治力量就出现了,通过建立新的国家政权化解危机,使得国家的生命力得以延续,历史从而继续向前发展。过了一段时间,这一循环又重新发生,这就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出现的治乱兴衰周期律现象。从整个历史长河上看,中国古代历史道路处于曲折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对于这种现象,本文从历史道路模式的角度进行概括,并从重建式演变和周期性循环两种运行方式及其原因进行探讨,以期求得对中国古代治乱兴衰问题更加深入的认识。本文对中国古代历史道路模式的两种运行方式——重建式演变、周期性循环进行论述时,以秦朝至清朝为研究时段范围。我们所要论述问题的前提,是重建式演变和周期性循环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依附性。
一、经济基础与政治依附性
小农经济是中国古代历史道路模式得以确立的基础。源自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国古代形成了典型的四大经济区域:以黄河、长江流域为代表的农业耕作区;处于年降雨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北部和西部的游牧作业区;年降雨量在600毫米至800毫米的东北渔猎兼营农业的作业区;青藏高原的高寒区和西南高原山区的农牧混合经济区。这四大经济区域之间都存在将它们连接起来的过渡地带,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贸易往来,以通有无,形成了经济的互补性。四大经济区的劳动生产率有很大区别。在农耕区,五口之家的一户农家,只要拥有几十亩土地便可以生存,而游牧民一家五口人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拥有150个羊单位,占有成百上千亩草地。农耕经济在集约化方面占有优势,是农耕区成为人口最多地区的原因。人口多意味着税收多,这使农耕区成为财富积累最多的经济发达地区。尽管在经济类型上有如上区分,但各大经济区都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即都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劳动和经营,在这一意义上,它们都属于小农经济的范畴,因为以一家一户为劳动与生产经营单位,并且与人口繁殖的单位合二为一,正是小农经济的本质特征。正如狭义的农业专门指农耕生产方式,广义的农业则包含了农耕、畜牧业、林业、渔业等;狭义的小农经济专门指农耕生产经营方式,广义的小农经济则包含了游牧业、渔猎等生产经营方式。在中国古代小农经济存在的同时,庄园经济、地主经济也很发达,但都未动摇小农经济的主体地位,庄园经济数量有限,与小农经济相比,所占经济总量不高,所以重要性较低。而地主经济虽然在中唐以后有较大发展,所占经济比重不低,但由于高额地租的诱惑,地主往往放弃直接经营,而是招佃收租,采取回归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地主经济仅是在土地占有方式上实现了集中,但在生产经营方式上仍然没有脱离小农经济范畴。
为什么小农经济会成为中国古代历史道路模式的基础呢?这是由小农经济的根本属性决定的。小农经济是一种分散的经济,极易遭到破坏并破产,但也正因为其分散性、个体性,以及与人口繁殖的基本单位合二为一,从而使其具有“顽强的自生产自组织再生机制”,虽然它极易遭到破坏,但也极易得到恢复。如在农耕区,一个家庭只要有镰刀、锄头等简单的生产工具,就能进行简单的再生产。中国古代频繁地爆发动乱和战争,每一次大的战争都使人口发生锐减、经济崩溃,但都能较快地恢复过来,这都得益于小农经济。“唯其系列简单,具有顽强的再生产机制,尽管中国传统社会比欧洲中世纪有频繁得多的政治震荡,历史总能保持它的持续性和连贯性”。两千多年来,由自耕农、佃农构成的小农,是国家赋税征收的主要对象和国家徭役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生产组成的小农经济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维系着国家机器的运转。这期间虽有工商税的征收和两税法的改革,使得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有所扩大,但由于小农人数仍占全国人口比例的大多数,小农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基础的地位依然未变。在长时间内,重农抑商与打击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的措施不断被实施,主要就是为了保护这一经济基础。
不仅如此,小农经济的分散性,还催生出其政治性的组织化需要。“小农经济就其生产经营方式而言,是从事简单的生产和再生产,不需要广泛的社会联系和社会管理。但为了保证小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就必须有许多超越小农经济经营范围和能力限度的公共经济活动(如兴修水利、交通、赈济灾荒等等),和由此派生出来的行政、财政、治安、司法等等社会管理事务。社会分工使这些管理人员和机构就逐渐异化为超越于社会之上并统治管理这个社会的国家政权”。除此之外,政治性的组织化也是为了抵御北方、西北游牧民族进犯农耕区。西周末期,戎狄攻破镐京,周平王被迫东迁的事件,无疑给当时的政治斗争以经验教训,为维护统治区的安定,国家必须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增强国力,这成为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体制的一个直接原因。
自秦建立的中央集权体制一直延续至清,这一体制的优势正如它所建立的原因,是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以建成强大的国家,有效管理国家事务和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的进犯。汉代对匈奴的胜利和唐代对突厥的胜利,都证明了中央集权体制的成功。蒙古人、满族人入主中原后,为保持一个强大的国家,也延续了这一体制。除此之外,这一体制在实行过程中还有如下特征:一是它的一元性。这指的是权力成为普照一切的光,功名、财富的获得,在体制内绝对来自权力的大小。这空前地提升了权力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性。西周时期的礼治、仁义传统被“以吏为师”所取代,权力的博弈主宰充斥着国家的政治生活。二是它的垂直性,实行郡县制与“文书行政”后,地方为中央直接管辖,地方出现的问题就与中央王朝相关,由于地方性问题可以从全国的角度进行衡量和处理,这为解决地方性问题提供了更好的出路。而一旦地方性问题难于解决,往往也会使地方性问题演变成全国性问题。三是它的强控制性。由于这一体制主要靠权力进行运作,而权力具有强控制性,皇帝的“制”和“诏”就是法律。其优势是政令畅通,劣势是一旦吏治败坏,国家治理就会受到影响。如果问题长时间得不到合理解决,矛盾就会累积起来,最终不得不以激烈的方式化解。国家权力的集中构成中国古代历史道路模式的政治依附性,直接制约了中国古代历史道路模式的运行方式。
秦朝建立后,国家通过实施编户齐民政策,使得广大的自耕农成为国家的佃农,从而使在战国时期出现的小农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主体地位,成为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在小农经济与中央集权体制相互支撑、相互作用下,秦以后至清的中国历史走上了一条与秦以前完全不同的道路,呈现出重建式演变与周期性循环的道路模式特征。
二、重建式演变:中国古代历史道路模式运行方式之一
什么是重建式演变?主要指王朝政权颠覆后再生及王朝灭亡之后新的王朝诞生的现象,由于在历史长河中不断重复地发生,因而构成了一种演变的过程。重建式演变起源于一种改天换地的努力,在统治者不能再按原有方式统治下去,或广大劳动人民不能再按原有方式生活下去时,这种努力就会发生。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王朝再造,二是社会重建,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一般而言,新建立的王朝会对此前的旧时代进行革弊出新,以此使新政权获得存在的合法性。重建式演变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改天换地的动机是多元的。有的是为了平定战乱,一统天下;有的是迫不得已、揭竿而起;有的是为了在乱世中偏安一隅,求得自保;有的是为了和中原分庭抗礼,图谋壮大;有的是为了征战中原,混一海内,等等。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胜利者必定是实力出众者。凭借权力以成事,将一个旧时代改造成为一个新时代,是秦至清两千多年来的一种规律性现象,这是因为秦建立后的古代中国已然是一个权力社会。重建式演变实质上是国家权力的流转。重建式演变是中国古代历史道路模式的一种运行方式,它主要包括平乱式重建、造反式重建、割据式重建、分立式重建和混一式重建几种表现形式。
平乱式重建是不同的地方武装集团或政权,相互间攻伐、兼并,最后一个地方性武装或政权胜出,建立起新的国家政权,或者是手握重兵的军事将领利用兵权取得帝位,继而进行统一中国的战争,最终建立起新朝代的重建式形式。如秦朝、西汉、东汉、西晋、隋朝、唐朝、宋朝的建立都是如此。先贤称秦朝的建立是“禁暴诛乱而天下服”的结果。西汉的建立则是,“秦失其政,诸侯豪桀并起,人人自以为得之者以万数,然卒践天子之位者,刘氏也”。刘秀建立的东汉,主要是从造反的农民及各地军阀手中夺来。西晋在继承曹魏遗产的基础上,通过灭蜀国和吴国得以建立。隋文帝首先通过北周静帝的禅让而获得帝位,建立隋朝,随后进行了统一中国的战争。隋末天下群雄并起,唐国公李渊趁势在晋阳起兵,并迫使隋恭帝禅位,建立唐朝,随之平定各路起义军和地方军阀,统一中国。宋朝的建立与隋朝有相似之处,先是赵匡胤利用手中的兵权禅让得位,后又进行了统一中国的战争。平乱式重建结束了战乱不已或分裂割据的局面,实现了统一,国家在新政权的领导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造反式重建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以暴力夺取国家政权或是为推翻旧王朝做了铺垫的重建式形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的原因,主要是赋役繁重、官家逼迫、民不聊生,百姓迫不得已铤而走险,以命相搏。农民起义无论成败,它的历史功用是动摇或摧毁旧的国家机器,为建立新的国家政权提供前提。如秦末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为西汉的建立提供了前提;西汉末绿林、赤眉起义,为东汉的建立提供了前提;东汉末黄巾起义为曹魏、西晋政权的建立提供了前提;明末李自成起义为清朝的建立提供了前提,等等。至于元末农民大起义,更是直接夺取了全国政权,建立了明朝。在大多数情况下,平乱式重建与造反式重建存在“破”与“立”的因果联系,正是因造反式重建的发生,平乱式重建才得以展开。虽最终结果表现为平乱式重建,但大多数都是农民起义在先。
割据式重建,主要发生于中国陷于分裂的时期。每当中原王朝衰弱,拥有地方武装的诸侯、武将,或拥兵自重以图自保,或心存异志趁机起事。于是烽烟四起,各武装集团之间相互征战、兼并,社会陷入战乱不已的状态。这种局势还因北方、西北游牧民族武装势力的介入而复杂化。中原衰颓战乱的状况,一方面让这些游牧民族觉得中原不像往日那样可依靠,而产生自立图强之心;另一方面也让它们觉得有机可乘,于是南下或东进,进犯中原王朝的地域。割据式重建,指的就是在中国处于分裂的状态下,各武装集团建立起各种地方政权以图自保,并在相互之间展开兼并战争的重建形式。割据式重建有几个重要时期,一是魏、蜀、吴三国时期,二是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三是五代十国时期。除了战乱,我们应看到,各个延续时间较长的地方政权,为了增强竞争力,大多也注意恢复秩序、发展经济、整顿吏治、倡导文化,于是,历史在割据式重建中延续着它的命脉。如,自石勒建立后赵起,继之的前燕、前秦、后秦、北凉、北魏、东魏、西魏、北周等,均采取慎刑和重农等措施保境安民。
分立式重建,这也是通过建立地方政权实现重建的一种形式。但与割据式重建不同的是,它建立的是具有少数民族称谓的民族政权。当中原王朝强大稳固,社会安定富庶,周边的少数民族就会自愿依附中原王朝,与之开展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反之,中原王朝朝纲紊乱,社会动乱,周边少数民族就会组织起来与中原王朝分庭抗礼,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历史演变的一条规律。分立式重建指的就是后一种情况。之所以是分立式的,旨在说明是一种与中原王朝对立的状态。秦朝建立后,秦始皇派蒙恬率兵三十万征讨匈奴,这无疑让匈奴看到了统一后中国的强大。于是,在陈胜、吴广起义那一年,匈奴也建立了自己的集权帝国,这一模仿中原的举动,后来成为一个样板,其后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地方政权,大致追随着匈奴的足迹。柔然汗国、突厥汗国、吐蕃王国、南诏王国、辽国、西夏国、金国,蒙古国和后金国,是分立式重建中重要的少数民族建立的地方政权。这些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建立,统一了原先分散的部落,停止了各个部落之间的纷争,有利于民族集聚地的经济发展,有利于人民过上安定的生活,这不仅对于各个民族而言具有进步意义,而且对汉族与少数民族的融合也有促进作用。
混一式重建,这里混一的意思指中国大地上的农耕社会与游牧(包括渔猎)社会融合起来,实现了统一的状态,这即是明太祖、雍正帝谈到过的混一天下、中外一家。蒙古人建立了元朝,满族人建立了清朝。这两个朝代的建立,突破了千余年来农耕社会与游牧社会的对立,并将其融合成一个整体,前所未有地拓展了中国的版图。蒙古人、满族人入主中原,是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从匈奴建立帝国开始,其后的西羌、鲜卑、氐、羯、党项、契丹等民族,积极发展农业,吸纳汉人移民,“吸取华夏文化中糅合儒、法的礼仪教化与治术,配合原有之游牧部落与部落联盟等组织概念,尝试建立兼治长城内外之民的政权”。在十六国时期,匈奴建立了前赵,氐人建立了前秦、仇池,羯人建立了后赵,鲜卑建立了前燕、后燕、南燕、西燕、西秦、南凉、代、吐谷浑,羌人建立了后秦,匈奴建立了夏、北凉。南北朝时期,鲜卑人建立了北魏、东魏、西魏、北周。两宋时期,党项人建立西夏,契丹人建立辽,女真人建立了金。之后的蒙古人建立了元朝,满族人建立了清朝,清朝成为长期历史演变的集大成者。
重建式演变是历史的自救方式,当历史不能按原有的道路前行时,它就开辟出另外的道路,让历史延续下去,重建式演变形成中国古代历史运动的形式。虽然不断发生重建,但疆域还在,人民还在,变换的只是王朝,重建式演变是历史具有生命力的表现。“重建”意味着原有的存在不会灭亡,它只是改变了模样。
三、周期性循环:中国古代历史道路模式运行方式之二
除重建式演变外,中国古代历史道路模式的另一运行方式是周期性循环,它是治乱兴衰周期律的一种表现。周期性循环是指历史以重复的方式出现,且本质不变,陷入同一社会形态内政权的治乱兴衰循环上演、在曲折中不断变化的运动状态。周期性循环表明了历史存在重复性与不变性。在秦至清的两千多年里,依赖权力、运用权力实现社会改造的谋划,一直统制着人们的行为,然而所有的改造都万变不离秦制。无论这些权力来自宫廷,还是来自民间,无论来自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新建立的王朝都是秦制的翻版,即都是家天下集权式的,只不过是在程度上或形式上有所差异。因此,前一时代的问题总会在后一时代出现,反复不已。如每一王朝崩溃的原因和表现各不相同,但不外乎是因民心丧失、王权旁落、吏治腐败、国势虚弱、强敌入侵等导致。而新建王朝兴盛的原因,本质上也具有同一性,即基本上都采取了与民休息、加强集权、整肃吏治、强国强兵和文化再造等措施。历史的重复性与不变性,表明历史存在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的实质是,历史总是以此前(或是前朝或是前一时代)的状态呈现出来。历史局限性是周期性循环的本质特征,表明历史的演变是有代价的。这里所谈到的周期性循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表现:
第一,中原王朝的更替循环。两千多年来,中原王朝不断发生继起与灭亡的事件,形成了王朝更替的循环,但在本质上这些王朝都是家天下,只不过是换了姓氏而已。兴起、强盛、衰败、灭亡,这一过程构成了所有王朝的命运。所谓刘汉、李唐、赵宋、朱明、爱新觉罗清,一代代皇族傲然登场,旋即又黯然落幕。从大一统王朝来看,它们呈现出由盛转衰的轨迹:西汉由盛转衰发生在汉元帝时,东汉仅经历三帝后就开始逐渐衰落,西晋的衰落始于“八王之乱”,隋朝的衰落始于三征高丽。唐朝由盛转衰始于“安史之乱”,宋朝的衰败从宋徽宗朝开始,元朝盛衰的转折发生于“南坡之变”,明朝的衰落始于“土木堡之变”,清朝则始于白莲教起义。从分裂时期的王朝来看,一些存在时间较短的朝代,自建立起就走向灭亡,如五代十国时期五代的更替,平均每个朝代不过十来年的光景,更替急速。而存在时间稍长的朝代,也脱离不了由盛转衰的命运。如南北朝时期南朝的宋、齐、梁、陈四个朝代的循环。虽然宋有元嘉之治,齐有永明之治,梁有天监之治,陈有天嘉之治,但是最终都走向衰败、灭亡。“存亡以之迭代,治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
第二,少数民族政权的兴亡循环。位于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及渔猎农耕民族在与中原王朝的交往对抗中,也借鉴模仿中原王朝的政治体制建立自己的国家,以期集中财力、物力、人力与中原王朝抗争。因此这些少数民族政权的历史道路,不可避免地也具有治乱兴衰的周期性循环特征。匈奴帝国内部发生的“五单于争王”的内乱,导致其走向衰落。同样,突厥汗国也是因为内部发生争夺汗位的斗争,出现五可汗并立的局面,从此走向衰落。辽国在辽道宗在位期间,因奸臣乱政发生诛杀皇后和太子案,致使朝政紊乱而走向衰败。西夏由于任得敬分立事件陷入分裂危机,国势由盛转衰。金国在金章宗后期,朝政荒废,加之黄河决堤三次,从此国运一蹶不振。但另一方面,由于游牧、渔猎农耕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及其所形成的民族特性,使得它们的治乱兴衰周期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中原王朝的朝代更替循环不同的是,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治乱的周期循环,表现为旧的地方政权灭亡和新的地方政权兴起,而不像中原王朝更替的是国家政权,国家一直存在。匈奴帝国灭亡之后,鲜卑一度统治草原,其后是柔然、突厥汗国的兴起,再后是辽、西夏、金的继起与灭亡。
第三,一个历史时期的治乱循环,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是明显的事实。其一,春秋战国500年的硝烟弥漫,淬炼出秦汉400年的大国风姿,西周时期人口约有500万至1000万,汉朝人口最多时达到6000万。其二,魏晋南北朝300年的分裂动荡,蝶变出隋唐北宋500年的巍峨气度,西晋人口1600万,唐宋时达到4000万至5000万。其三,南宋150年的贫弱和元100年的压抑,孕育出明清500多年的稳固守正,元末人口5000万,明末达6000万,清朝时人口过亿。这三大循环,在大多数情况下,差不多是700年至900年完成一次。在中国古代社会,人口是第一生产力,人口数量的增减是衡量经济社会好坏的重要指标,上述三个循环周期人口数量的增减,从汉代至明代的1800年间,一直徘徊于1000多万至6000万的区间,循环周期性显著。
另外,从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及渔猎农耕民族的冲突关系角度,我们还可以五代十国为界,把秦至清划分为两大阶段,前一阶段为中原王朝在冲突中占优势的阶段,其标志是汉对匈奴的胜利、唐对突厥的胜利。后一阶段为北方游牧民族及渔猎农耕民族在冲突中占优势的阶段,其标志是蒙古人、满族人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和清朝。两宋与辽、西夏、金的对峙,为两大阶段中的过渡阶段。这也是一个大的历史阶段的循环,循环的内容相同,结果却殊异。中原王朝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冲突,一直是左右中国古代历史格局的基本因素,其中,中原王朝实力强大与否起决定作用。基本上,在统一时期,历史就进入和平状态;反之,在分裂时期,历史则处于战争状态。
周期性循环既是历史运行的方式,也是历史运动的一种结果,由于不断反复出现,成为一种历史进程。它表明了历史演变性质只是量变的,而缺少质变。王朝的更替是变化,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的冲突消长是变化,历史时期的治乱迭代是变化,但这些都只是历史的量变,因为原有的经济基础、社会性质都没有发生质变。周期性循环表明历史的存在是有限度的,在一定历史时期,历史能发展到何种程度,都由既定条件的限度而有所设定。
四、不断重建而又周期性循环的原因
秦始皇灭六国完成统一大业后,曾发出宏愿:“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他希望自己创立的国家可以作为一份家业永远传下去,但中国历史却走上了一条与其想象背道而驰的道路,即不断地重建而又周期性循环的道路。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很值得深究。笔者觉得这与秦始皇创立的中央集权体制紧密相关。具体讲,这里谈到的原因包括宗法制在皇权继承制上的遗留和权力的滥用两个方面。
宗法制是一种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建立世袭统治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宗族组织与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与政治等级重叠在一起。在春秋战国500年的战火中,军功代替血缘,成为获得权力的手段,郡县制代替封建制成为地方治理的方式,宗法制陷入瓦解。秦统一中国后,官员的选拔,从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血缘与权力的关联已大大被剥离。但宗法制仍有遗留,其中最重要的是,帝王的继承人仍然必须从皇族中确定,这和宗法制完备的西周并无不同。中央朝官和地方官按能力和品性来选拔,突破了血缘束缚,这是历史的进步,而皇位继承上宗法制的遗留,则是历史局限性的体现。
由于在皇位继承上保留了宗法制,君统与宗统依然合一,这就使国家变成一家一姓的“家天下”。在中央集权制下,地方隶属中央管辖,而不像西周时,地方由贵族、诸侯管理。这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矛盾:治理国家需要才能和品行,而才能和品行并非血缘所能决定的。出身于皇族的人不一定天生具有治理国家的才能,而宗法制的存在使得皇位继承人只能在皇族之内寻找,甚至以“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为核心原则。这就使得皇位继承人只能在很小的圈子里选择,而需要治理的天下却有数百万平方公里之广。所以,宗法制在皇位继承制上的遗留,必然产生皇帝不称职的现象。秦至清,中国产生了三百多位皇帝,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有能力治理国家的帝王,包括英主、明君、强主、守成之君几种类型。第二类为无能力治理国家的帝王,包括暴君、庸君、昏君、傀儡、小皇帝几种。在这两大类帝王中,有能力治理国家的帝王属于少数,占多数的帝王无治理国家的能力。而具备治理国家能力的帝王,相当一部分又属于开国君主,大一统王朝如此,分裂割据时期各个割据政权更是如此。虽然依靠宗法制选拔出的帝王也产生出一些明君,在他们执政期间曾创造出王朝“中兴”,但是总体而言,凭借实力实现改朝换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更为耀眼的事实,这不能不说是对皇位继承上的宗法制的突破。史称“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宁有种耶!”从王朝循环的事实看,每一朝代在立国之初,政治都相对清明、社会较为安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而中期以后就逐渐走向衰败直至灭亡,而这一衰败的过程,与选拔不出称职的帝王密切相关,其中的原因,不能不归结到皇权继承上的宗法制。称职君主的标准如司马光曰:“天生烝民,其势不能自治,必相与戴君以治之。苟能禁暴除害以保全其生;赏善罚恶使不至于乱,斯可谓之君矣。”但因帝王只能在皇族血统的范围内选择,大多数皇帝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由于皇权的至高无上性具有的诱惑力,选择皇位继承人时不可避免地发生宗亲争位的现象。皇族中父子之间、兄弟之间、叔侄之间发生抢夺皇位的事,几乎每一朝代都有所发生,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从秦二世矫昭篡位到清朝“九子夺嫡”无一例外。成功了的如唐的“玄武门之变”、明的“靖难之役”;失败了的如西晋的“八王之乱”、辽的“火神淀之乱”;先成功后失败的如西汉王莽的“以新代汉”。为争夺皇位,成汉、前凉、前赵、后赵、后燕、后凉、北燕发生过弟杀兄、叔杀侄、侄杀叔的血腥残杀。在利益面前,宗法制的原则被置之脑后。在古人眼里,君位被称作“国本”(包含皇帝之位与太子之位),本固而邦宁。而不断发生的宗室争位,使国家陷入动荡,除少数的动荡被平定外,大多数动荡使国家元气大伤。
在理论上,皇帝占有一切财富,拥有一切权力,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在实际操作中,皇帝须将自己的财富和权力都分配或委托出去,让代理人帮助运作。这就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皇帝与大臣、皇帝与后宫、内阁与外廷、中央与地方等。帮助皇帝运作财富与权力的代理人,是否会像皇帝所希望的那样去使用财富和权力呢?通常的情况是,当皇帝有能力行使皇权时,政治就能正常进行,反之则会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甚至威胁到皇权的存废。从历史上看,皇权代理人滥用权力的现象主要有外戚专权、宦官干政、奸臣弄权几类。
外戚专权指皇帝的母亲和妻子方面的亲戚所掌握的权力僭越皇权的现象。外戚这一派人是皇帝除了宗亲之外最亲近的人,鉴于宗室争位情况的存在,皇帝对宗亲皇子不得不加以防范,当皇帝将权力委托出去时,宗亲不再被考虑后,外戚就成为首选的人选。皇帝的初衷是通过外戚来加强自己的皇权,但由于皇帝年幼或能力不足等原因,却给外戚专权提供了机会。西汉一朝是外戚专权最为严重的时期,先有吕后专权,大封吕姓王,后有汉昭帝、昌邑王、汉宣帝时,外戚霍光专权。在汉哀帝、汉平帝、孺子婴时期,外戚王莽专权,并最终篡位,西汉亡于外戚专权。北周杨坚以外戚身份执掌军政大权,上演隋代周的禅让,建立隋朝。唐玄宗时期,外戚杨国忠专权,成为引发“安史之乱”的原因之一。西夏梁太后亲政时,其弟梁乙埋长期专权。外戚专权的后果是:外戚利用特权把持朝政,结党营私排除异己,致使朝纲紊乱、世道变坏、朝代更替。
宦官干政指宦官利用皇帝赋予的特权处理朝政事务的现象。宦官本来主要是为皇帝的生活提供服务的内务人员,他们之所以能凌驾于朝臣之上干预朝政,原因在于皇帝想利用他们来增强皇权的筹码,平衡自己与外戚和大臣们的关系。在一个朝代的中后期,皇帝多生长于宫中,长于妇人之手,没有与大臣、将帅出生入死的共同经历,在外戚权势日炽,或在皇帝与朝臣相互猜忌的情况下,皇帝便赋予宦官特权来行使皇权。东汉、唐朝中后期、明朝是宦官干政最为严重的时期。东汉宦官登上政治舞台,是皇帝用来抑制外戚的手段,从汉和帝继位至东汉末期,宦官与外戚的搏斗一直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终使东汉亡于这场搏斗。在唐朝中后期,宦官因拥立唐肃宗有功,掌握了兵权。此后,不仅朝廷大臣的升降须由宦官首肯,甚至就连皇帝的废立也由宦官操纵,这已走向皇帝利用宦官的反面。在明朝,政治、军事和经济等各个方面,皇帝都利用宦官进行干预,使明朝成为宦官干政最为普遍的朝代。然而,正是宦官葬送了明朝。李自成的起义军攻打京师时,宦官将居庸关、北京外城城门打开,使京师失去最后的屏障。多数宦官才疏学浅,为人处世以眼前利益为准绳,又恃功邀宠,唯利是图,关键时刻没有气节。因此,宦官干政的后果只能造成政治的黑暗。
奸臣弄权指身居要职的大臣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欺上瞒下、排除异己、残害忠良、弄权误国的现象。从秦朝至清朝,历朝历代都出现过这一现象。如秦朝的赵高发动的“沙丘政变”从内部摧毁了秦朝。西汉的江充制造的巫蛊案使汉武帝错杀太子,发生继位危机。东汉董卓挟持献帝号令天下,东汉名存实亡。隋朝的杨素欺主罔上、构陷政敌,致使隋朝早衰。唐朝李林甫蔽塞言路、排斥贤才,使得安禄山势力坐大,终酿成安史之乱。宋朝奸臣迭出,有蔡京为首的“北宋六贼”结党营私、祸乱朝纲,致使方腊起义爆发和金国入侵中原。南宋的贾似道、秦桧出卖国家利益、陷害抗金派。辽朝有耶律乙辛擅权乱政、祸国殃民。金朝有术虎高琪嫉妒贤能、窃夺威权、作威作福。元朝有铁木迭儿权倾朝野,致使朝廷陷入内斗。明朝有严嵩专权乱政、陷害同僚、结党营私,使明朝国力衰退。清朝有穆彰阿逢迎主意、保位贪荣、妨贤病国,使清朝中道衰颓。奸臣的出现在中国古代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这说明当权力缺乏有效的制衡时,必然会发生扭曲,歪门邪道就会产生。
皇位继承制上宗法制的遗留,即以血缘为依据确定皇位继承人传统的存在,不能从根本上保证选择出称职的君主,是王朝终究会陷入衰败直至被颠覆的原因之一。皇帝的不称职必然导致大权旁落,继而发生外戚专权、宦官干政、奸臣弄权等种种弊端,这些也是王朝衰败甚至被颠覆的又一主要原因。但这些原因都是直接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基础原因,这就是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小农经济是一种在小块土地上进行分散经营的经济模式,生产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灾害和社会变故的能力弱,每年的盈余非常有限,因此它极易受到损害。所谓的“盛世”,其实是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农业产品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盈余。但这只是国家财富有所积累,广大的小农仍然沿袭着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并不会因为“盛世”而大幅提升抗灾、抗变故的能力。虽然在太平之世国家会兴修一些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但这对于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而言,还是不够的,并不能从整体上改变小农经济的脆弱性本质。因此,当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或是频繁地爆发对外战争时,小农经济极易走向崩溃。如秦始皇完成统一战争后征讨南越和出征匈奴,隋炀帝三征高丽,这些都让小农经济不堪重负。王朝由盛转衰的背后是小农经济由盛转衰。
小农经济一旦崩溃往往导致两种后果,其一,是丧失了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变的能力,导致饥荒普遍发生、流民大量出现,引发社会动乱,进而发生农民起义。其二,是应对外部威胁的能力减弱,在与边疆少数民族的战争中以失败告终,导致王朝衰败,对于中原王朝如此,对于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是如此。这两种后果往往相伴而生,内忧外患同时到来,相互作用。如秦末变乱由陈胜、吴广发起;隋末变乱自征讨高丽战败而起;北宋在靖康之难前曾北征幽云十六州,内部也发生过方腊起义;明末李自成起义,与征讨后金的“辽饷”有直接关系,明朝正是在后金和农民军的夹击下灭亡。小农经济的崩溃,导致王朝出现财政危机,无力自救后,改朝换代便必然发生。
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国后,原以为所有的敌人都消灭了,天下从此可以享太平,万万没想到,他创立的这一套体制竟然会从内部产生出种种敌人来,从而使国家陷入内乱不已的状态,并导致家天下改名换姓。秦之前的周朝享国八百年,秦以后的各个朝代难望其项背。虽然周朝有五百年处于战火纷飞的年代,但那主要是各个诸侯国称雄争霸所为,它们都没有想着要去夺取周王室的权柄。但秦以后就不同了,各种争斗都指向夺取体现着最高权力的皇帝之位,这是秦以后的历史与周朝的显著不同。秦以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为了延续国家的命运,走上了不断重建而又循环不已的道路。在浴火中重生,生生不已,这就是中国古代历史之道路模式。但尽管战乱如此频繁与剧烈,国家的命脉还是延续下来,这主要是因为小农经济的两重性,小农经济虽极易受到损害,但其恢复起来却很快。勤劳不屈的劳动人民忍受着政治纷争带来的损失与痛苦,坚韧地维持着简单再生产,让国家在颠覆与重生的反复剧情中得以存活。
结 语
历史研究要探讨那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历史的规律存在于历史的内在联系中,各种历史因素的相互作用构成历史的内在联系。在一定历史阶段,历史的内在联系是一种制约历史运动的势能,它规定历史不得不采取如此的方式去运动,并使历史呈现出常规性、重复性和周期性,因而带有某种规律性。研究历史的规律性,即是要研究那些事关历史全局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往往蕴含重要的历史意义。如历史上不断重复出现的事件与历史发展过程有什么关联?其原因何在?二者就属于这样的问题。说具体一点,中国古代历史上王朝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现象,与中国古代历史进程有什么关联,就属于带有某种规律性的问题,对之加以研究,有助于认识中国古代历史进程的特质。
秦至清以来,之所以不断反复发生围绕王权的争权夺利,虽根源于小农经济的存在,但直接与秦朝建立的家天下集权体制相关,因为国家权力可以掌控一切资源,为了生存或是更好地生存而占有资源的斗争,必然表现为争权夺利。由于这些斗争都关系着王朝的命运而又层出不穷,因而具有重复性表现。又由于这种家天下集权体制两千年来未变,因此它所面临的总是老问题,因而解决之道也总是老办法,不会激发出新的社会需求,陷入往复的循环。鉴于此,我们用社会学的类型归纳法进行提炼概括,以重建式演变与周期性循环的概念来说明问题。一个个王朝不断兴起而又走向灭亡,这是历史的表象,其背后是不断重建与循环不已的机理在起作用,这样的研究,把历史认识从事实性认识上升到概念性认识,对中国古代历史道路的特殊性做出了一种新的解释。更进一步,我们探讨了这一道路模式形成的原因,结论是,既然王朝的兴亡不过是秦制的不断翻版,那么,原因也只能存在于秦制之中。为此,我们分析了家天下集权体制权力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重建式演变与周期性循环的发生,回答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治乱兴衰现象与历史进程的关联问题。
历史的内在联系是各种历史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结果,而在各种历史因素中,充当变量因素的是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在决定性的意义上,历史规律是由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促成的,因而它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的改变而变化。秦至清的中国古代历史之所以会走上一条重建式演变与周期性循环的道路,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这种历史道路模式在夏商周时代是不存在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也不存在。历史规律之所以是历史的,就在于它具有历史阶段性。对历史规律性问题进行研究,是历史理论的研究目的,它的认识价值是思想性的,即必须以概念书写历史。重建式演变与周期性循环概念的提出,就是想达成这样的目标。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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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史学集刊》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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