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关于时间,我们可以有两个概念,其一是自然时间,其二是社会时间。社会时间是从自然时间转化而来的,也可以说,是人创造出了社会时间。但是,自然时间与社会时间又有着很大的不同。自然时间是一种纯粹的形式,而社会时间则是具有质性的,因而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自工业化、城市化运动以来,在社会生产、生活以及交往行动中,社会时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规范作用。在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我们需要重建时间观念,并基于时间的相对性原理去重新安排我们的生活和行动。特别是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迁加速的条件下,我们更加需要增强时间意识,通过认识社会时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去重新审视我们的社会生活和行动,自觉地开展社会时间建构,积极发挥时间的规范作用。
在人类文明化的进程中,除了语言文字的发明之外,时间意识和时间观念的产生同样可以看作是伟大的创举。关于时间对于社会生活和活动的重要性,无论给予多么高的评价都不为过。时间是人的属性,当我们说人具有社会性时,其中就包含着人具有时间性的判断。进一步说,一切与人相关的存在,一切由人创造的物、事,都具有时间性。因为人有了时间意识和时间观念,所以赋予所有存在以时间性。近代以来的认识论要求将存在区分为客观存在和主观存在,然而,在时间的问题上,是不可以作出这种区分的。时间本身就意味着人的时间意识和时间观念。同时,时间又是一切存在物的属性,它超越了主观与客观的视界。
在认识论的思维范式中,哲学家甚至诸多学科的学者们围绕时间与时间意识的关系进行过持久的争论。其实,如果我们把社会时间的建构性与自然时间的客观性区分开来后,也就可以宣布这种争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也就是说,自然时间与人的意识无涉,或者说,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可以假定已经存在自然时间了。然而,社会时间则是人的意识的结晶,是因为人有了时间意识并有了时间需求,才会进行社会时间的建构。尽管人建构社会时间的方式、方法在今天看来是多样的,但都需要以时间意识为前提。所以,如果哲学家们或其他社会科学学者们再在时间与时间意识的问题上挑起争论的话,只要问他所说的是自然时间还是社会时间,也就立马可以熄灭他们争执时的怒火。这样一来,也就可以免去为他们贴上“唯心主义”或“唯物主义”标签的麻烦了。社会时间是人创造出来的,是因为人在生活、活动和交往中有了对时间的需要,才创造出了社会时间。甚至是自然时间,也是因为人有了时间意识,才介入了我们的生活、活动和交往过程中来。就时间的应用而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发掘出了社会时间的价值。自20世纪后期起,因为新技术成就的迅速涌现,自然时间的观念开始呈现出某种退场的趋势,从而要求我们不能再笼统地看待和谈论时间,而是应当积极地探讨社会时间,并在社会时间的概念中寻找社会重建的各种可能性。
一、自然时间与社会时间
一旦我们思考时间的问题,就会看到有两种时间,一种是自然时间,另一种则是社会时间。自然时间可以被认为是“元时间”,社会时间是从自然时间转化而来的,或者说,是从自然时间中衍生出来的。一旦时间以社会时间的形式出现,便殊相万千,且具有了复杂性。在社会科学的时间研究中,“社会时间往往被描述为功能结构与主观过程的互补(除去其他因素),质性测度(内容)与量化测量(商品)的统一,以及用来对各式各样的自然的、科学的和文化的隐喻(例如,进步与相对性、直线与循环、旋律与节奏)进行编码的媒介。而最为重要的是,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说明,怎样才能使这些不同的意象、视角或隐喻不成为不调和的因素,而是相互切合、相互作用,进而对时间与社会真正作出有意义的说明。”
当然,我们所说的自然时间在很大程度上也不同于物理学时间概念所示的内容,或者说,自然时间的概念与物理学的时间概念并不完全重合。如果考虑到相对论和量子理论已经完全改写了经典物理学的时间概念,特别是量子纠缠的问题似乎取消了时间的维度,那么,可以认为人们常说的自然时间近似于经典物理学时间概念所示的内容,而不是物理学最新定义的时间。所以,对于自然时间的概念,是有着社会的观察和定义的,是不能够将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时间概念简单地搬到社会观察和社会安排中来的。关于物理学所说的自然时间,也许无从确认其开端,至多只能说是在宇宙大爆炸的那一刻产生了时间和空间。不过,社会时间无论在何种意义上都是有开端的。在人有了时间意识并开始自觉地利用时间时,也就意味着社会时间被创造了出来,这就是社会时间的开端。然而,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人们是依据自然时间开展社会生活和活动的,并未形成社会时间意识。即便有了时间意识,也还是关于自然时间的意识。可以认为,社会时间是体现在和包含于每一个具体的社会事项之中的,就每一个具体的社会事项都有始有终而言,也说明社会时间是有开端的。
在人们根据实体论的观念而将时间感知为一种平稳地向前运动时,是把时间作为一条线对待的,或者说,是将时间轨迹视为一条直线。的确,自然时间具有这种线性的特征,是持续展开和不停歇地流动着的线。自然时间的流逝是不可逆转的,基于相对论的“时间机器”逆行时间长河也许永远都属于科幻,在某种意义上,还不如基于佛家思想的穿越历史剧更有价值。与自然时间相比,社会时间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其间断性,会时常表现出阵发的特征。往往是“在延续的时间内出现一系列令人费解的间隔和瞬间。这是一种最不确定的时间,在这种时间中,偶然性得以凸显,而质的东西和不持续性最终成为主要的方面。现在似乎胜过过去和未来,与之相联系的是,有时发现难以形成种种关系”。自然时间是闭合性的,或者说,自然时间的线性结构意味着它是以闭合的形式单向地从过去流向未来的。社会时间则不同,它是开放的,因人的活动形式的多样化而开放。人的活动有多少种类型,社会时间也就相应地具有那么多类型。或者说,由于社会时间是可以开发的,因而其具有开放性,并显现出了开放性。
钟表的发明是用来度量和标记自然时间的,但它却是时间社会化的第一步,而且是必要的一步。因为,钟表在对自然时间进行度量时,已经包含了一种指导人的生活和行动的观念。同时,就钟表指针的运行轨迹来看,还包含着一种隐喻,那就是没有起点和终点,是周而复始地运动。但是,我们又同时看到钟表将时间分割成了不同的段,让人们能够依照时间去开展行动,并计算出行动所花费的时间。这实际上已经赋予了时间以社会形式,以至于当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出于行动的具体需要而去“构建各种时空形态模式时,也不能不加质疑地将‘钟表时间’视为其中的一个固有维度,而应该把它本身也看作受到社会条件限制的现象,会影响到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行动者勾画的时空路径的性质”。
正如古尔维奇所说,“整体社会现象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现实的、整体的相互关联和影响,这是潮涨潮落的无穷的社会运动过程中的一种情形。建立一种多维度的视角以把握整体社会现象的必要性,怎么强调都是不过分的。”社会时间是认识和把握社会及其一切构成物的密钥。其中,承认社会时间的多样性,是我们步步深入地认识社会时间并通过社会时间去认识社会的前提。
由于社会时间与自然时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在人们关于社会时间的经验中,“是把未来、现在、过去所组成的流动时间与生活、与心理过程,以及与‘主观的’世界联系在一起;而把由较早和较后所组成的时钟时间与物理的或‘客观的’世界联系在一起。”但是,如果说从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构成了时间的方向的话,那是人们把在空间中形成的方向感代入了时间之中,是为时间确定了空间意义上的方向,进而,因为这种方向被确立了起来,才使时间被理解成一个从过去到未来的维度,并看到了其线性结构。事实上,爱因斯坦就是把时间理解为空间的一个维度的。但是,如果我们的思维有了复杂性的观念,并因此而把时间放进复杂性的范畴中,那么时间的单一维度及其线性结构也许就会藏匿起来,更不用说会把时间理解成空间的一个维度了。事实上,当我们的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特征时,已经迫使我们要用复杂性的概念去理解社会时间的多样化,从而时间的线性结构不应再成为我们去开展时间研究的思维障碍。
虽然社会时间是与自然时间联系在一起的,但它们之间又有所不同。自然时间是简单的、透明的,而社会时间则是复杂的、多样的。社会时间及其所具有的类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定义,人在观念中拥有什么样的社会时间,人在行动中开拓出了什么样的社会时间,人在生活中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时间,都是能够创造出来的,人在创造出一种社会时间时也就能够对其作出定义。也就是说,自然时间只有一种类型,而社会时间则有无限多可能的类型,而且任何一种类型的社会时间都会发生变化,变异为其他新的类型或分化和衍生出更多的类型。社会时间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在20世纪后期出现了突发性的跃迁,在个体这里的表现就是,“选项和偶然性又一次增加了,出乎意料、不可权衡性和突然的情况变化也急剧增多了,这些都使得传统的时间管理越来越无法以对时间计划进行纪律化的控制的风格开展了……线性时间管理和按序排列的时间计划的经典现代的形式在此期间不再能保留下来了,并且解释了‘时间经理人’也逐渐被新的生活方式中的人物形象——那些‘巧妙地处理时间的游戏者’——所排挤的原因。这个‘游戏者’能够克服现代的线性的、算错的和计划错的时间地平线,并且用一个(某种程度上让人感觉是前现代的,但是现在是反身的)情境开放的和‘事件导向的时间实践’来代替它。”人可以对时间进行选择,这不仅使社会时间变得复杂多样了,而且也使社会时间变得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社会时间是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时间,以至于不再像自然时间那样透明。这就是古尔维奇所说的,“如果社会时间是整体社会现象中的运动的聚合和离散,那么,社会时间首先就表现为具有多种维度的时间,或者也可以说具有不同深度层次的时间。”由于社会时间的多维度和多层次,反映在人的行动中,也就表现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社会时间是可以被定义的。比如,人们把时间分为工作时间和休闲时间,就是对社会时间的定义。同时,社会时间是可以转移和交换的,当工作时间挤占了休闲时间时,实际上,所实现的是时间转移,即从一种社会属性的时间转移而成为另一种社会属性的时间。时间的可交换性在传统的经济学视角下往往被理解成劳动的交换,即通过劳动而在人与人之间实现替代,从而做出了比如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实际上,在劳动交换的表象背后包含着的是时间替换和转移。或者说,在所实现的交换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交换了时间。如果说资本主义的市场中存在着表面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的交换的话,而且这种明显为人感知到的不平等却又没有被科学揭示出来,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人们缺乏社会时间的意识,没有看到劳动交换包含着时间交换的内容。因而,忽视了这项时间交换的内容,致使交换过程中出现了不平等、不合理的问题。因为没有看到所交换的时间,而仅仅停留在劳动的层面,并对劳动进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分,致使劳动报酬的巨大差距无法得到合理解释。比如,我们无法解释金融从业者、演艺明星等的收入为何高居不下,而科学家却接受了社会为他们确立的相对低廉的报酬。如果我们从社会时间的角度去认识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因为我们没有找到在不同的社会时间种类之间寻求平衡的机制,才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社会分配体制。如果引入社会时间的概念,并根据社会时间的类型去确立不同人的社会报偿,就会有助于建立更加合理的社会分配体制。
工业化、城市化造就了人造空间,也同时造就了人造时间,即实现了空间和时间的社会化。而且,在工业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这种社会化的趋势持续扩展。吉登斯说:“资本主义都市是一种‘人造的空间’,它消除了以前存在的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别。”也就是说,在各个方面都“去自然化”了。“在所有前资本主义社会,人类生活都非常贴近于自然,在许多文化中,人们还以一种与西方完全不同的方式走进大自然,在自然的怀抱中生生息息。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人造环境中,人类生活已经与自然完全分离开来了。这种情况首先出现在资本主义的工作场所中,在那里,工作任务的性质以及工厂或办公室的物理环境已使人远离了土壤、天气和四季轮回等自然现象。那些位于商品化的城市空间中的工作场所,则更使人远离了自然。如此,我们绝大多数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一种完全人造的背景中度过的。”不仅空间一步一步地远离了自然,越来越多地转化成社会空间,而且时间也同步脱离了自然,获得了社会属性,成为社会时间。我们看到,农业在工业社会中也因为资本主义化和机械化——特别是反季节种植和植物生长的人造环境的开发——走在了与自然分离的道路上,越来越显示出“去自然化”的特征。农业社会中的那种遵从自然时间的生产节奏开始转变成按照人造时间经营的状况。
总的说来,“社会时间是总体社会现象运动集中与发散的时间,不管这种总体社会现象是全球的、群体的还是微观社会的,以及它们是否被表达在社会结构之中。总体社会现象既产生社会时间又是社会时间的产物。它们产生社会时间,又在社会时间中运动和展开……”或者说,社会有着时间的维度,而且这个维度是存在于社会的每一个层面、方面的,一切属于社会的运动着的方面都必然包含着时间。本来,社会中并无静止的因素或方面,即便我们看到或者感觉到了静止的因素或方面,那也是在时间的相对性中产生的一种暂时现象,意味着不同的时间种类或者不同的时间速度。有的时候,我们所感受到的静止状况还可以是一种错觉。也就是说,如果不同的时间种类在互为参照系的时候有着相同的速度,就会被感受为静止;相反,如果同一种时间种类在不同的速度中,就会被感受成时间差异。
就社会中人与人、群与群、整体与个体的关系的复杂性而言,既有结构化的互动和联动,也有非结构化的互动和联动,而且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方向也是非常散乱的。时间维度既有着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线性结构,又有着似乎是无序的总体无方向的非线性结构,或者说是无结构的。所以,在社会时间研究中,“参考框架必须包括纵深层次和非结构的、可结构化的和已结构化的因素的复杂的作用。社会时间,被嫁接了极大的社会意义,它极端复杂,充满着许多预料不到的东西。社会时间在总体的社会现象中处于真正中心的地位,但是,不同的社会时间又在不同层次的缠绕中相互冲突,又相互结合。我们必须努力达成一种更具体的社会时间的概念,只有这样,才能研究社会时间的不同表现。”
我们还应看到,社会运行和社会变迁的加速化意味着只有那些具有社会属性的因素才呈现出了加速的状况,而那些具有自然属性的因素,所遵从的还是自然时间的节奏。比如,人的心跳虽然会受到社会加速的影响,但若超出正常值,就是病态了,就有可能导致生命存续的危机。我们说人的身体是属于自然的,也就意味着人的身体的维护和存续等不仅需要遵从相关的自然规律,也从属于自然时间。在这方面,大量的医学实例都能证明,而且也是一个基本的常识。比如,人若昼夜颠倒、阴阳不分,就是不遵从自然时间的做法,就是让具有自然属性的身体违背了自然,从而带来了健康方面的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在人缺乏区分社会时间与自然时间的意识时,往往会把社会时间资源的稀缺理解成自然时间的压迫,从而患上抑郁症。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看到,工业社会中的轮班制生产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不尊重自然时间的表现,即让社会时间凌驾于自然时间之上了,而且表达了对人的自然生命的某种蔑视。
二、时间的相对性原理
牛顿认为时间是均衡的、无限的和持续的,而爱因斯坦则认为时间是间断的、相对的和多样的。现在,人们在思想上越来越倾向于接受相对论的时间观,但在生活等实践中,仍然躺在牛顿的时间观念的怀抱中。然而,随着社会运行和社会变迁的速度越来越快,牛顿的机械论时间观也变得无法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的要求了。可是,根据相对论的时间观去建构起一套适合于社会生活实践要求的思想体系的任务尚未真正地被人们承担起来。所以,在社会科学的思考中,是需要从物理学的争论中脱身而出的,只有这样,才能立足于社会而思考时间的要义,并实现对社会时间的理论建构。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也应像爱因斯坦通过对物理时间的重新定义而建构起一整套自然时间观念一样,在社会科学的领域中去建构完整的社会时间理论。
在人所感知的时空相对性问题上,人的活动空间越小,时间也就越丰裕。在农业社会的地域性空间中,对于人来说,从来也不会产生时间的紧张感,除非在一些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但那往往是一种偶然现象,发生的几率是极小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因为脱域化的缘故,人被抛向了更广阔的空间,时间的紧张感也就经常性地为人所感受到,而且时间的紧张感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也正是因为人们普遍地处于时间紧张感之中,才激发了对节约时间的要求,人们对所有可能节约时间的技术进行研究,并迫切地应用那些技术。也同样是因为人的这种时间紧张感,促使人们通过社会安排去创造时间,从而有了社会时间。越来越多的社会时间被开发出来,但人们的时间紧张感丝毫没有缓解,反而变得越来越强烈。在高速交通工具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把人从一地传送到另一地的情况下,在信息传递可以几乎不花费时间就到达遥远地方的情况下,人们反而会残忍地对睡眠下手,试图从睡眠中压榨出非常可怜的一星点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人的思想,特别是社会科学研究,也许不应再耽于源于远古的那种更多地在空间中去“作画”的做法,而是应该把关注的重心转移到时间上来。可以认为,迄今出现过的所有理论,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上都是在空间框架中去进行思考,即便探讨时间问题的著述,呈现给我们的也往往是一种空间构形。随着时间在人的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胜过了空间,显然需要我们转移到时间框架中去开展思想及其理论建构。这是我们时代提出的要求,而社会科学恰恰应当承担起这项任务。
在时间的相对性问题上,爱因斯坦在不同时间之间所发现的相对性是以速度的介入而获得的,也就是说,一个静止的存在与一个高速运动的存在,它们之间在时间上是不同的,存在着时间上的相对性。引申而言,有着不同运动速度的存在之间在时间上是不同的,将它们联系起来,或者进行比较,或者认为它们之间有着性质上的相同性等,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相对性。这个时间上的相对性因为速度的引入而隐含了空间在场的判断,仍然是在时间与空间之间获得关于相对性的认识。也就是说,由于爱因斯坦引入了速度的概念而揭示了时间的相对性,这是人们今天都普遍赞同的一种科学见解。但是,这一见解明显是建立在认识论的客观时间的基础上的。如果我们说关于时间的认识需要超越客观、主观的划分,那么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关于时间的论述也就需要再作审视了。
不过,从相对论中,我们可以引出所有时间都是事件时间的结论,这一点也让我们看到了时间的多样性。仅此一点,就应当对相对论的时间概念作出足够的肯定。在谈到所有时间都是事件时间时,可以认为时间是事件的属性。用一种线性逻辑思维去推断,就会认为,既然事件是客观的,那么作为事件的属性的时间也就具有了客观性。这在形式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如果我们承认事件的客观性,却同时认为时间从属于超越了客观与主体的观念,则是一种更为合乎实际的判断。当然,这牵涉到对既已存在的逻辑以及思维方式的重新评价的问题,特别是牵涉到对认识论关于主观世界、客观存在之划分的评价问题。但是,如果根据认识论的要求而对所有存在都进行分析划界的话,那么把事件与它的属性加以区分,又是合理的。这样的话,即使断定事件的客观性,也同样可以认为这种客观性不适用于定义时间。然而,当我们指出时间超越了主观、客观的视界时,已经包含了用一种不同于既有思维及其逻辑的方式去认识时间的要求。
相对论并不仅仅是在时间方面去阐释相对论原理的,而是把时间与空间联系到了一起。爱因斯坦是把时间与空间相并列的,并认为时间是空间的一维或一种形式,从而改变了亘古以来将时间与空间相区分的做法,这无疑提供了一种新的世界观念。但是,如果认为所有时间都只不过是事件时间的话,就会倾向于将时间看作空间的一种特性,并无独立于空间之外的时间。在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能够想象“静止的存在”与“运动着的存在”两种存在形式,这构成了爱因斯坦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社会语境。在这种条件下,爱因斯坦关于时间与空间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认识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当人们无法再想象静止的存在物时,爱因斯坦的认识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我们所看到的所有存在都是运动着的存在,也就无法将时间作为空间的特性看待了。既然所有存在都是运动着的存在,都包含着时间的属性,也就必须将所有时间都看作事件时间,需要把时间作为事件的特性,而不是空间的一种特性。这样一来,就会促进行动者积极地去把握事件,并根据事件的时间性去开展行动。尽管作为空间特性的时间依然具有物理学意义上的合理性,但在社会学的意义上,我们必须模糊事件的空间特性,从而将着力点放在时间上。
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背景下,我们在思考全球治理的问题时,就不能幻想像老子设想的那种无为而治的理想条件,即不能要求将社会治理建立在“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条件下。同样,也不能像卢梭那样为了实施直接民主而要求一个国家的规模不宜过大。也就是说,中国的老子和西方的卢梭都是基于空间而思考社会治理的问题,而我们今天则需要基于时间去思考社会治理的问题,把握全球治理的时间维度。就全球化运动本身来看,在民族国家尚存的条件下,全球化显然意味着开放性,是在一切层面一切维度上的开放。但是,全球化是否有饱和的一天?如果在空间的意义上去理解全球化的话,肯定会有饱和的一天。但是,如果在时间的维度上去看的话,只要面向未来的历史行进脚步不停止,社会时间的开发就仍然可以进行下去,会在时间意义上持续诠释开放性的含义。
也就是说,不能够仅仅将时间与空间的相对性局限在对自然时间和自然空间的理解上,而是需要把自然时间、自然空间与社会时间、社会空间放在同一个坐标上去把握。只有将它们放在同一个坐标上,才能够真正理解包括社会事件在内的相对性。显然,自然时间与自然空间是联系在一起的,但社会时间与社会空间却是可以分离的。人们可以单独地对社会时间或社会空间进行测量,尽管人们在测量社会时间时可能需要以自然空间为手段。虽然测量社会空间时也需要求助于自然时间的帮助,但将社会时间与社会空间进行分类把握已经成为我们常用的手段。然而,在我们这样做的时候,往往误以为我们是对自然时间或自然空间的测量,并根据根深蒂固的客观性观念去加以理解和建构,以致我们未能从对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的测量出发发展出相应的技术系统。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对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还处在非常原始的阶段。正像原始人通过采摘果实和狩猎去利用自然界的成果一样,我们也没有主动地去开发社会时间,或者说,没有带着创造时间的观念去开发社会时间。
交通和通信的加速,给予人的直观感受就是把距离缩短了,即能够迅捷地到达原先远距离的地方。这说明,人们头脑中有着根深蒂固的空间优先意识。也就是说,在人的反映式思维活动中,可以明显地看到空间排序在先,时间排序在后。其实,从时间的角度看,因为交通、通信等而出现的空间缩小恰恰是社会时间的增多,即通过节约了对自然时间的占用而开发出了更多社会时间。我们不难想象,空间在没有人的介入时就是一种固定的距离,交通、通信等本身就意味着人的介入。在人介入后首先被人感知到的是空间的缩小,实际上,空间却没有发生变化,真正发生变化的是时间。对于自然时间来说,是人的行动占用少了;对于社会时间而言,则是开发出了更多的时间。如果社会时间以个体的人来计量的话,一列高铁运载1000名旅客,在从北京到上海的旅程中,由于速度的提升而使每个人节约了10个小时的时间,那么总计开发出来的就是10000个小时的社会时间。如果这样计算的话,那是非常惊人的。
关于时间的相对性,还应从人的时间需求差异来加以认识。至少,社会时间表现为人的一种社会需求,是以时间为内容的社会需求。从观念史的角度看,如果说注意到人的占有需求影响了人对世界的认识选择的话,就能够理解人的空间感知优先于时间感知的状况。当然,人们可以说时间与空间作为客观形态对人的感知器官构成了同样的刺激,但对人的思维的揭示总能发现,人们更习惯于在空间的意义上为所思的对象进行定位,很多情况下,时间在人的思维中会表现出缺席的情况。就人的思维源于人的认识发生史而言,可以认为,是因为人对空间的占有较为方便而引起的。与时间相比,空间是人较为容易把握的,甚至在动物那里就已经出现了用粪便标记“领地”的空间占有行为,更何况人。
显然,对于能够占有的东西,总是能够激发起人的认识冲动。相比空间,对时间的占有要困难得多,所以,对时间的感知要比对空间的感知显得迟钝一些。可以认为,是在人类文明史达到了某个阶段后,人们才有了认识时间的要求,这肯定要比认识空间的要求晚得多。沿着这种历史轨迹,我们认为,如果说工业社会的人们认识和把握时间的要求远比农业社会的人们更为强烈,那么这样一种趋势,将意味着全球化、后工业化会把人类领进一个更加注重时间意识培养的时代。在思维上,人们有可能改变以往空间意识优位的状态,代之以首先从时间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思维对象。这是因为,一方面,时间技术的发展使人能够占有和把握时间;另一方面,人们也发现对时间资源富矿的开发能够带来更多的收益。
因为社会的加速,也就是说,因为社会的运行和变化速度的持续加快,似乎形成了压缩自然时间的态势。在自然时间被压缩到了极限状态时,给人的印象就是时间与空间的分离,似乎空间被从时间中抽离了出来。其实,这是一种社会时间基本置换了自然时间的状态。只是因为人们尚未普遍拥有社会时间的概念、意识和观念,才对这种空间抽离状态感到不理解,才会出现罗萨所注意到的鲍曼的一种看法,“鲍曼也怀疑,空间的新的无关紧要性装扮成‘时间的湮灭’的形式,并且他在不久之后发现了没有边界而却又是瞬间的时间的矛盾的结构,于是他不无讽刺地评论道:‘可能,时间杀掉了空间相当于时间的自杀?难道空间并不是在时间慌忙地冲向自我毁灭中的第一个受害者?’”如果在这里认识到了社会时间对自然时间的置换,也就理解并接受了重新建构起来的这种时间与空间的新的关系及其形态。
从时间功用的角度看,反映在人的回忆中可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对过去发生的事的记忆,这种记忆有可能对个人当下的情感、情绪产生影响,但并未对当下的行动产生影响,所以,基本上可以看作是逝去的时间,被作为记忆而重现时也只是作为逝去时间留下的印痕。另一种是把过去发生的事唤回到现在,要求现在的行动将其作为借鉴,或者将经历过那段时间的过程当作经验而作用于现在的行动。这在时间的意义上是一种把过去搬到现在的做法,是通过回忆而实现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意味着回忆赋予记忆以现实性,是把逝去的时间转化成正在发生的时间。总之,回忆中包含着逝去的和可以唤回到当下的两种时间。也许人们会说存在于回忆中的是事件,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就必须考虑到事件一经过去就不可能再被唤回,能够唤回的只是与那些事件伴随的时间。所以,如果探究经验的实质,我们认为,谜底就是时间,只有作为经验的时间才具有现实性。时间是经验的本质,作为经验本质的时间是经人加工了的时间。人在过去和现在都是时间的经历者,又是把时间从过去唤回到现在的行动者,还是时间的赋值者。就人唤回的时间来看,它肯定不是自然时间,而是人的心理时间。当这种心理时间被赋值并在行动中发挥作用时,就是确定无疑的社会时间。
三、社会时间之于社会与人
从社会以及人的角度看,自然时间的流动与任何事物都无关(尽管物理学不是这样认为的),而社会时间则是与人和社会中的事件相关联的,似乎是事件有次序地排列起来而组成的线索。所以,社会时间因为事件而获得了质。在时间与空间不可分离的情况下,这一点也许是无法理解的。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作为社会事件的时间与空间的分离。基于这种时间与空间分离的事实去把握社会时间而不是自然时间与事件之间的相关性,就是一个具有实践价值的问题。此外,如果对社会时间进行抽象的话,还会获得一个“元时间”的概念。这个“元时间”是抽象的,既是抽象自身也是抽象的结果,是以逻辑的形式出现的。但是,在时间表象的意义上,则是自然时间。如果我们抽象出了“元时间”的话,实际上会导向对社会时间的否定,即认为时间是与社会、与人无关的客观存在。然而,对社会时间的不承认本身又会陷入悖论之中,那就是否定了社会时间也就否定了否定者自我以及得出否定结论的过程。为了避免这种自我否定的尴尬,也需要承认社会时间的存在,并反对去对社会时间进行抽象。也就是说,社会时间具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不同形式的社会时间之间又存在着质的差异。社会时间的这种质的差异意味着无法对它进行抽象。
社会具有多个层面和多个维度,因而,在每个层面和每个维度中,都会展开属于这个层面和维度的时间,也就意味着社会在不同的层面和维度中都会产生不同的时间。具体地说,社会时间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结构性社会时间;其二,是事件性社会时间。当我们在社会结构中看到了个体、群体和文化等层面,也就会认为存在着相对应的三种基本的社会时间类型。但是,这是在一种静态的理解中所形成的认识。如果我们不是对社会结构作这种静态的描述,而是将其放在动态的运行之中,那么时间本身就构成了社会结构的一个方面。那样的话,时间类型的多样性就远不是在静态把握的社会结构中所认识到的那种情况。特别是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迁加速的条件下,社会结构本身就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中,甚至显现出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以至于对时间类型的把握也只有在特定的、具体的环境和语境中才是可能的。在此意义上,我们只能说社会时间具有无限多的类型,每一种类型的社会时间都拥有特定的而且是变化着的质,理论上的同质性或者无质性的时间只在自然时间那里才能得到印证,而在社会时间这里,所存在着的是不同类型的时间之间的质的差异。
在个体的人之间,存在着时间意识的差异性。因此,为了组织起群体行动,就需要努力消除这种差异,使人的行动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和同步性。事实上,同步化是自然时间的消失,却是社会时间的最大化,是自然时间与社会时间相对性的典型形态。因为基于时间的行动可以实现同步化,所以,有了时间意义上的规范。时钟的发明,通过对自然时间的度量而提供了以自然时间为依据的社会性协调,即让参与到行动中的人用社会性的时间意识置换个人的时间意识,遵从由时钟标识出来的自然时间。表面看来,是将人们的行动统一到自然时间上来了,似乎是向自然时间的回归,实际上,则是执行了时间约定,仍然属于社会时间安排的问题。
时间的社会化,或者说社会时间的产生,也使得时间成为商品。对于雇佣劳动,19世纪早期存在着是交换了“劳动”还是“劳动力”的争论,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交换了“劳动”的判断之上的,而剩余价值论则是建立在交换了“劳动力”的判断之上的。也正是剩余价值论的这一判断,包含了时间商品附着在劳动力之中的内容。随着简单劳动越来越多地被复杂劳动所取代,劳动类型的划分也越来越细,以商定价格和公开标价的方式去购买他人的劳动时间也就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劳动对象与劳动关系的改变也能够说明时间社会化所达到的程度。比如,对于原始社会的采摘而言,必须接受自然时间的限制,在冬天就无法采摘到那些夏天成熟的果实。同样,农业社会的春种秋收也表现出了对自然时间的遵从。但是,当工业社会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营建温室时,菜市场上到处堆满了“反季节”蔬菜。这就是一种时间改造术,即把自然时间改造成可以由人来支配的时间。当然,这种经过改造的时间在社会性方面还是非常稀薄的,还不能被认为是典型的社会时间。如果我们就生产是由对象决定还是由时间决定的问题进行观察的话,就可以看到时间的社会属性发展到了某种典型形态的情况,也更能够理解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的不同。比如,农作物从播种到收获有一个时间上的生长期限,揠苗助长往往无法如愿,这就是生产对象决定了时间的状况。然而,工业生产中所面对的生产对象则不是这样的,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去改变生产对象的时间耗费,从而使时间听从人的安排。这实际上就是人调整时间结构的活动,而这种时间结构本身就是人所建构起来的。
农业社会的人沿着自然时间为其确定的轨迹前进,走过了从生到死的历程。对于他的后代而言,他的轨迹又被重新走了一遍,而他本身也无非是父辈的复印本。所以,自然时间是平稳流逝的,而以生命形式出现的社会时间则在代与代之间轮回,绕了一圈又一圈,不断地回到原点。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推测说,机械钟表的发明也许就是从农业社会一代又一代的生命时间轮回中获得的启发。在农业社会,通信与交通是统一在一起的。经由人力、畜力而实现的交通所遵从的是自然时间,电报的发明则使通信与交通分离。之后,电话的出现,特别是信息技术、移动通信等,在建立起了完备的通信体系后,使得自然时间基本上退出了人们通过通信而开展的交往活动。交通的发展也是如此。随着动力的变化和速度的提升,自然时间的约束越来越退缩到非常有限的程度上。今天看来,通信与交通也经历了分离又重合的过程,近代早期所实现的是两者的分离,而在交通速度提升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又表现出了对通信的依赖,需要得到以通信的方式而构成的信号系统对交通形成支持。这种分化和重组、融合的历史,在时间上所实现的社会化,要比空间上的社会化表现得更加显著。
人的多任务操作似乎是把自然时间重叠了起来,实际上,这个时间是由人加以建构和安排的,属于社会时间的范畴。社会时间之所以在量上远大于自然时间,首先是因为人能够促成自然时间向社会时间的转化,然后又发明了时间折叠术。在个人这里,时间折叠和创造出多维的重叠时间是通过多任务操作实现的,而在组织中则是通过专业性活动的互动、互补而实现的。人的多任务处理能力可以看作人在进化中所取得的新进展,但我们更倾向于将其看作社会分工—协作模式在人脑中的映现,并使人习得了这种能力。显然,与农业社会的人们比起来,现代人对同时处理多项任务已经习以为常。同样,对受教育程度不同的人进行比较,也明显地看到,受教育程度愈高,多任务处理能力也就愈强。因为,人在接受教育和学习的过程中,感知到以分工—协作形式出现的集体行动的结构和运行模式,并将其转化成一种观念内化于心,从而具备了多任务处理能力。只不过分工—协作是多人围绕着一项任务开展行动,而在具有多任务处理能力的个人这里,则是一个人去处理多项任务,是在同一自然时间中对多项任务进行协调并加以处理。所以,可以将此看作是分工—协作的社会图景在个人这里的倒影。实际上,人的多任务处理所表现出来的是对社会时间的驾驭,即在同一个自然时间段中通过协调社会时间而达成对多项任务的处理。这种驾驭社会时间的技巧是人在接受教育和学习的过程中习得的,是把无数次体验凝结成经验而获得的。
就人的身体是自然界的造物而言,必须遵从自然规律,因而,也受自然时间的规定,或者说,人无法拒绝自然时间如影随形地与他相伴,无法超越自然时间为他确定的框架。即便技术的发展可以延长人的寿命,也不意味着人的生命时间超越了自然时间的框架,而是把人原先丢失掉的那部分生命时间找寻回来。而且,就人的生命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而言,所找寻回来的那部分生命时间也许是因为在一出生时就开始了的社会介入而获得的,所以,也应把找寻回来的那部分生命时间归入社会时间之中。当然,生命时间应当被认定为自然时间还是属于社会时间,这可能是一个会引发争论的问题。但是,关于人的生命的认识在今天已基本形成了共识,那就是人的生命具有两重属性,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相应地,人的生命时间也应被理解成既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总体来看,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中,人的生命的自然方面的属性在减弱,而社会生命方面的属性则不断增强。这种情况也同样地反映在生命周期上。就人类学的研究发现来看,人的生命时间在延长,而且每年出炉的人均寿命统计报表也能够说明这一趋势。这意味着至少延长的那部分时间是属于社会时间的。但是,对于人的生命时间来说,自然时间与社会时间又是不可分割地统一在一起的,以至于我们无法把生命持续过程的哪个时间段标识为自然时间还是社会时间。当然,这里所进行的是一般意义上的讨论,所谈论的是生命时间平均值的延长。如果我们把视线放在个人的生命时间上,就会看到,生物技术、保健技术以及医疗技术都在改写生命时间的属性,或者说,极大程度地扩展了生命的社会时间,是通过社会手段而实现了人的生命的延长。
如果人的寿命都不是以自然时间来衡量的,而是用社会时间来量度,那么人的寿命也就应当视为人在生命持续过程中所投入的工作量的总和。当然,这里说的工作量不是狭义的“工作”,而是包括学习、交往、养育子女等全部活动在内。也就是说,如果把人对一生中所有事情投入的体力、智力等进行加总所取得的那个总和看作人的寿命的长度,那么拿今天人们的寿命去和农业社会中的人进行比较,就会看到,今天的人们在寿命上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延长。所以,对于追求长寿的人来说,如果能够用社会时间来度量的话,他可能会从中找到让自己感到无比自豪的“长寿”之数。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在20世纪的诸多理论中都可以看到关于人生价值的讨论,但许多这种讨论都流于空谈,成为某种宣传教育的资料。因为,他们所谈论的人生价值是没有可计算、可衡量的尺度的。然而,如果我们用人如何运用了社会时间来看人生价值的话,就显得非常清楚了。也就是说,当我们找到了社会时间这个标准,那么人在做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类的事项上投入了多少社会时间,就是人生价值的数量。
对于人的生活和活动来说,时间发挥着规范作用。时间规范是自然时间社会化的一种形式。就时间作为一种规范来说,显然是社会性的,属于社会规范,但是,这种社会规范又是以自然时间为依据的。人只不过是对这种自然时间做了简单的标记,划分出了不同的时间段,即使认为这种标记和划分已经实现了自然时间的社会化,那也只能是一种简单的社会化。自然时间社会化的最早形态是把时间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引入社会生活之中,让人体验到“时间同时也不容置疑地展现了高度的规范性的作用,即协调和管理行为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违背了时间规范将会遭受很大的处罚,在今天,对期限和截止日期以及速度命令的忽视更多地会招致被社会排斥。其中的原因在于,时间展现了结构命令和文化方面的导向之间的联系的本质的形式,并且解释了如何才能够同时满足个体的道德上的自治和最大化的社会行为的协调这两个条件。”时间的社会化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跃进式的发展,而且在整个工业社会中不断地得到增强,甚至使时间规范不断地得到强化,并使时间规范获得了浓厚的伦理特征。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