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军:论马克思主义与革命主体性精神——建构性马克思主义的两个核心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15 次 更新时间:2025-03-30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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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军  

 

摘要:马克思主义和革命主体性精神作为建构性马克思主义的两个核心要素,对于把握当代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如何界定建构性马克思主义之“马克思主义”和如何阐扬建构性马克思主义之“革命主体性精神”这两个基本问题展开讨论,本文认为:一方面,建构性马克思主义在对待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时应秉持具体的、总体的观点;另一方面,塑造当代新革命主体的存在方式,进而为社会建设注入当代的革命实践力量,是建构性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思想任务。

 

建构性马克思主义是罗骞教授近些年来的基本学术主张之一。在《阐释与创新:建构性马克思主义的提出一罗骞教授访谈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命题》等作品中,他提出了以下基本见解:第一,马克思主义只能在社会历史空间中呈现为各种具体的现实形态;第二,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形态被称为建构性马克思主义,建构性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将革命主体性精神转化为社会建设强大动力的当代马克思主义;第三,建构性马克思主义可以看成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形态;第四,“能在论”与建构性马克思主义本身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第五,建构性精神包括了四种主要的存在论意识,即可能性意识、创造性意识、有限性意识、渐进性意识;第六,建构性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要害就在于揭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何种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如何在同一与差异、连续与跳跃之间把握并且界定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罗骞教授的建构性马克思主义概念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在此,我们依据建构性马克思主义概念的内在规定和外在指向,认为“马克思主义”和“革命主体性精神”是它的两个核心要素,因此进一步探讨它们的当代境遇应是题中之义。

一、如何界定建构性马克思主义之“马克思主义”

在建构性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是一个根本规定。否则,这种建构性就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但是,何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众所周知,历来对此的定义甚为广泛,我们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规定建构马克思主义之“马克思主义”。

首先,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上,即在指涉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仍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是仍需坚持的。在承认这个基本思想的前提下,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如何与处于社会历史空间内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一般而言,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是普遍性的,具体实践场域则是特殊性的,那么普遍性必须下降到特殊性才能生成现实的实践活动,否则只是抽象的普遍性。然而,当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指向与特殊性相结合时,在历史上则产生了不同的具体形态;

第一,第二国际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它走向的是经济决定论,然后是所谓的修正主义、机会主义。正如后来的历史发展表明,这种马克思主义不是切近了当时的社会状况,而是远离了当时的社会实践。由此,他们所宣称的“正统马克思主义”也随之遭到质疑。

第二,成功实现十月革命的列宁主义。列宁主义在实践上做到了创新,创建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它走的道路其实不是所谓的正统马克思主义的道路,而是列宁主义的道路,即暂时跨过资本主义统治的发展阶段,而在非资本占统治和支配的地区和时期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本人在给查苏利奇回信时,对俄国未来的革命道路表现得那么谨慎,事实上也是可以理解的。在理论方面,后来的苏联马克思主义慢慢走向僵化,而离本真的马克思主义越发遥远。可以说,当时由此便产生了两种平行的“马克思主义”,一种是处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马克思主义,以揭示和批判资本的本质为指向的马克思主义,另一种则是处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马克思主义,以抵抗、拒绝资本统治,批判帝国主义为指向的马克思主义。这两种“马克思主义”在当时的具体社会实践中,没有正视对方,吸收对方的合理因素,加以科学而全面的整合。

第三,西方马克思主义。它们无力应对当时资本主义的繁荣,因此力图从文化、意识层面与之展开较量,进而寻找不同于列宁主义的西欧社会主义道路。结果众所周知,他们所期待的新型社会主义并没有实现,即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发展出社会主义这件事情本身没有发生。但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主义要素有没有显现出来?具体来说,这些要素主要表现在物质、社会、精神等层面。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中,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平等、正义等的实现正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要素。

第四,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地看,我们在革命、改革、建设时期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为指导的。但在不同的时期,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却不尽相同。要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确实是一门建构性的学问。在一个完全不同于第二国际、当时的苏联和西欧时期的境遇下,中国不可能照搬任何所谓的现成结论来指导实践,而只能是将马克思主义与具体的革命阶段和任务结合起来。所以在当时的语境中,我们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更侧重于卢卡奇意义上的正统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这个方法后来被毛泽东说出来就是“实事求是”。人们往往认为、坚持实事求是的方法就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从客观存在的事物出发来寻求规律和真理,从而与卢卡奇强调的从主体出发开展革命性和批判性的活动不一样。但其实它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实事求是强调的虽然是摒除主观性,但在“求是”的过程中,主体必须解放思想、摒除定式和成见才有可能求其所是,而这恰恰是主体性的凸显,即要把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实际结合起来作为“求是”的根据。显然,实事求是的方法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思想指南。一方面,阶级斗争、革命话语逐渐退场,资本、市场、雇佣、现代化等思想纷纷登场,显示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另一个话语系统;另一方面,对资本的制约也是同时进行的,现代中国的伦理秩序、政治规制、法治精神也随之建构起来。

第五,当今以“人类文明新形态”来标识马克思主义的最新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与中国新发展阶段的结合提供了理论参照。但是对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理解,人们也有着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这种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完全不同于西方文明的形态,只是中国的文明形态;二是认为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以中国的新文明形态为“体”、西方文明为“用”的文明;三是与二相反,认为它以西方文明为“本”、中国文明为“用”;四是认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就是西方文明的中国化。上述诸种看法是具有代表性的。但我们要追问的是:人类文明新形态与马克思主义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念意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以任何文明新形态的建构也应该以此为尺度,并奠基其上。可以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的当代表现。

其次,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的基本思想,是马克思自身特别倚重和着重阐发的一个基本维度。但是对于后来的马克思主义来说,对它的认识并没有纳人相应的视野。甚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它采取的是一种拒绝和排斥的态度,而对于其中的建设性、建构性思想并没有相应的认知高度和时代条件,比如对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着重研究的货币、资本、地租,信用,银行等认识不足。这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来说,是极为不利的。特别是其中所蕴含的市场经济思想往往被赋予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而被遮蔽掉了。其实,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那里,以批判对象的角色出现的现代经济,如工业、商业、金融业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来说依然是一种建设性的思想。这一点,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论述,我们认为建构性马克思主义在对待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时应秉持具体的、总体的观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我们所处的现实境遇与马克思的差别,因为马克思所批判的对象可能正是我们所需要经历的和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就像马克思曾经批判浪漫主义时说,不能站在封建主义的角度批判资本主义,而应站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否定阶段的高度来把握它的未来走向。这样的话,对于建构性马克思主义之“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就能更准确地把握其当代脉搏。

二、如何阐扬建构性马克思主义之“革命主体性精神”

当我们将马克思主义指向一种改变世界的革命性和批判性理论时,我们就必须思考谁将承担这种改变的历史使命和现实任务,即要追问革命主体性的问题。建构性马克思主义尽管不是在革命和批判的意义上来凸显革命主体性的问题,而是在建构的意义上把握它,但是它也终将直面当代革命主体性的问题。那么,在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中,如何理解当代社会的革命主体性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关涉到建构性马克思主义的革命主体性精神的阐扬。

第一,革命主体的生成问题。对此,西方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参照系。他们一度敏锐地发现了马克思基本思想中的缺失,即他缺乏从文化,意识等角度来具体论证处于发展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革命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问题。由此,西方马克思主义再次提出了革命主体的问题。但是正如历史和现实所见,西方马克思主义所极力擢升的革命主体并没有在当代资本主义世界得以呈现,而是在物化中、在经济发展的“铁的必然性”中不断沦为物的奴隶。

革命主体如何才能真正呈现出来?从文化和意识角度来凸显,甚至将其回溯到黑格尔的主体维度,显然并没有真正涉及当代社会问题的本质。在马克思那里,革命主体是在物化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在物化之外形成和表现自身。也就是说,马克思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而非文化和意识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的。他认为人的自由个性正是从物化的必然性中产生出来的。因为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劳动和交换虽然使“物”取得了对独立个体的压倒性胜利,但是也不要忘了“物”正是借助于独立个体自身的需要、享受、才能、素质、生产力等的提升才能取得如此这般的胜利,反过来说也是成立的,即个体正是在“物”取得胜利的过程中将自身的能力体系、需要的殊多化、关系的全面性和社会物质变换等提升至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质言之,正是“物的胜利”塑造了现代人的自由个性。

就这个意义而言,革命主体性精神不是一种现成的、拿来就可以用的精神,而是在具体的历史境遇中不断生成的,甚至是以不同面目出现的一种革命和批判精神。在当代,它依然能够显示出其“批判性”,比如对资本无序扩张、“996”工作制、无视打工人合法权益的反制。就此而言,所谓“建构性”的前提是批判性,没有批判性就无所谓建构性。这是由现实的社会存在决定的。

第二,革命主体的存在问题。在当代社会,谁是最具有革命精神的主体?这其实也是马克思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意义上的革命主体不再是那些以直接劳动形式为载体的单个的人,而是作为阶级或共同体存在的人,他们从事的是以获取资本利润为目的的社会生产劳动。如果说现代社会的生产是以直接创造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劳动,那么正是这样一种社会生产为革命阶级的诞生提供了时代条件和历史环境。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1857—1858年就已经预言,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否定不再能够通过极端暴力的革命来实现,因为它已经以现代社会生产制度的方式为自身的再生产创造了物质的和制度的条件。由此,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革命主体是随着现代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同时也随着这种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的崩遗而成为胜利者。那时的革命主体将以共同生产的方式组织起来,而非以社会生产的方式存在。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我们将这种革命主体定义为人民主体,因为他们是物质生产的主体、精神创造的主体、历史活动的主体等等。然而,在以获取资本利润为目的的生产体系中,“人民”的概念却有被消解的风险。一方面,他们是物质生产的主体,但他们生产的目的是获得货币化的工资,即资本生产结果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物化过程的主体,对其革命主体性精神的激发需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才有可能。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消费的主体,是致富和享受的主体。现实的发展表明,其革命主体性精神的空间在巨大的消费浪潮中,越来越被压缩,以致不通过现代性的消费,便不能体会作为现代人的“快感”。更为关键的是,正如马克思所言,这种消费不是由人们自身主导的,而是由资本的生产目的主导的。所以,当我们把革命主体指向人民主体时,必须揭示资本与人民主体之间的当代矛盾,而不能泛泛地指向作为总体而存在的人民。

实际上,当我们一再把目光转向“躺平”、过度加班导致年轻人“猝死”等的社会现象时,革命主体性精神的现状可见一斑。由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反思压制和反对革命主体性精神的社会性因素;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建构起承担社会建设责任的革命主体性精神。从原本的意义上来说,革命主体性精神是一种颇具“力比多”的激情般的精神,是一种推翻重来、重建、重塑的精神,而非一种理性建构的精神。归根结底,革命性精神更倾向于现实性意识、否定性意识、无限性意识和辩证性意识,而建构性精神则倾向于可能性意识、创造性意识、有限性意识和渐进性意识。显然,在推动当代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这两种精神都是必要的。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尤其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从而使二者有机地构成当代革命主体的新精神形态。

在上述意义上,革命主体性精神在当代会面临两个关键的问题:一是生成性问题,也就是人在不断沦为物的奴隶的同时,如何生成革命主体的问题。二是革命主体在社会建设过程中的载体是谁?以往这个主体明确指的就是无产阶级,但现在由于利益的分化、思想的分歧而产生了新的问题。他们如何以一种新革命主体的方式存在,进而为社会建设注人当代的革命实践力量,我们认为这是建构性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的思想任务。

 

黄志军,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原载《马克思主义与伦理学》第7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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