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中国人文社科期刊面临诸多的困境,这些困境制约了中国人文社科期刊的发展。首先,综合性期刊的问题尤其多,学术界、期刊界及有关领导部门都呼吁并激励综合性期刊向专业刊转型,但因为综合刊体量大且早已与体制融为一体,因此不仅成功转型者很少,而且综合刊反成为中国期刊的一大特色。其次,传播在目前学术期刊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尽管数字平台对学术期刊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平台与作者及学术期刊却形成了极不平等的关系,突出表现为作者及编辑部的付出与权益不对等,学术期刊甚至在平台面前失去话语权。再次,目前的学术评价本质上是期刊评价,所以各评价机构的核心工作或主营业务其实就是评价学术期刊。学术评价对学术期刊的发展有正反两方面影响,应充分发挥学术评价对期刊的推动作用,努力消除影响期刊发展的负面作用。
关键词:综合刊;学术评价;数字平台;数字传播
40余年来,中国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的快速发展,无疑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繁荣发展的显著标志,但其结构性、体制性等问题却又是制约中国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发展的瓶颈。本文就综合性期刊、期刊数字化传播及期刊评价三个问题,简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综合性期刊的困境
多年来,不少学者及期刊同仁一直大力倡导综合刊向专业刊转型,能转尽转,我也持同样的看法。因为综合性期刊没有专业界分、没有固定读者群,客观上不符合学术的内在需要,也很难与欧美期刊界对话和交流。数量众多的高校学报是中国综合性期刊的典型,因此问题也最为突出。但因为综合性期刊在20世纪中国现代学术初创时期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1949年后新体制又大大强化了综合性期刊的合理性,所以综合性期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仅是一个合理的存在,而且占据了中国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的大半壁江山。
时过境迁,中国在经过了几十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并逐渐与国际学术界接轨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种种不适应症状逐渐凸显,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综合性期刊数量太多。总的来看,大家的看法也比较趋于一致,即今后应该大力发展专业刊,适当限制综合刊。目前学术界的现状也证明,专业期刊更为学者及管理部门、评价部门所重视。有三个显著标志,一是各单位几乎都把各专业领域的专业刊作为较高等级的期刊,综合性期刊很少被列入;二是各评价机构所收录专业期刊的比例远高于综合性期刊,比如C刊数据库所收综合性期刊比例较低,综合性学报的比例最低;三是各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明确表明态度:重点支持专业期刊,而不再鼓励、支持新创办综合性期刊。以上表明,综合性期刊的发展前景,的确不容乐观。
在大力支持并倡导专业刊的同时,我们也没必要将综合刊扫地出门。与专业刊相比,综合性期刊也有其自身的一定优势,突出表现为:其一,综合性期刊尽管与欧美学界期刊不接轨,但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期刊毕竟经历了长期的积累,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传统,成为了中国期刊的重要特色,某种程度上也证明了这类期刊的存在也许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其二,综合性期刊的显著优势之一,是能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组织专题文章,而这是专业期刊难以做到的;其三,综合性期刊适应了新文科提倡学科交叉、融合的要求,而这一点却非专业期刊所长。也就是说,在目前新文科的号召之下,综合刊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契合新文科的精神,能够为新文科的发展做更多贡献。
尽管如此,如果要对未来学术期刊的发展趋势作预测预期与判断,我认为综合性学术期刊会进一步萎缩。首先,学术期刊与学科发展密不可分,而就学科发展的现状而言,在“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综合性期刊已然身陷困境。因为双一流建设需要的是学科或问题边界清晰的专业或专题期刊,高校学术期刊特别是综合性学报如果不能参与其中,必然进一步边缘化,乃至可能被挤出学术传播领域。其次,管理部门相关政策也比较偏向对专业化学术期刊的支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支持根据学科发展和建设需要创办新刊。原则上不再新批多学科综合性学报。着力解决内容同质化问题,支持现有学术期刊合理调整办刊定位,鼓励多学科综合性学报向专业化期刊转型,突出优势领域,做精专业内容,办好特色专栏,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可以说,这个文件指明了今后期刊的办刊方向。
二、学术期刊在数字传播中的困境
学术传播内容的创作者无疑是广大学者,学者是学术论文的生产者;学术期刊作为学术成果的发布平台在学术传播链条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学术生产与传播的主要媒介。在以纸质媒体为主要传播平台的时代,学术期刊是学术传播的王者,曾经不可撼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学术论文转为以数字传播为主,数字平台成为王者。发展到今天,学术期刊在数字传播中的弱势地位尽显无疑,突出表现为对数字平台的高度依赖,甚至是对某一数字平台的高度依赖。
本来期刊是数字平台的基础,是数字平台的衣食父母;但现在关系却颠倒了,因为如果没有数字平台,某些期刊根本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因为不少期刊基本没有纸刊订户。学术期刊在数字传播竞争场上全面失守,有体制的原因,也有学术期刊自身的原因。体制上的原因是,绝大多数期刊编辑部不仅规模小,每家编辑部就一两种期刊,超过五六种期刊的编辑部或期刊社极少,而且大多不是法人单位,没有对外单独行使权力的可能,因此很难单独进行数字化改革;自身的原因是,期刊在形成对数字平台的依赖后,怕得罪数字平台,一味让渡权力,数字平台也拿住了期刊的八寸,即期刊特别担心数字平台不收录不发布自己的文章,这导致数字平台更加肆无忌惮。当然,广大读者已经形成了对数字平台的依赖,也是目前数字平台敢于同编辑部和作者作对,甚至也不怕走上被告台的重要原因。
尽管数字平台对学术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数字平台与作者及学术期刊却形成了极不平等的关系,突出表现为作者及编辑部的付出与权益不对等。编辑部做了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但基本只有付出,几乎没有经济回报;数字平台只是把各期刊的文章搬到平台上而已,但却挣的盆满钵满。作者当然也只是得到了编辑部给予的报酬,平台传播的收益没有得到,除非你去打官司。
某些数字平台传统的做法,是想通过期刊社或编辑部与作者签订协议,从而一揽子拿到编辑部及作者授权,并避免与作者直接打交道或试图让作者放弃自己的权益。且不说平台付给编辑部及作者的费用极低,编辑部很难执行二次分配;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学术期刊几乎都是事业单位主办,收入与支出管理严格,平台所付费用实际为学校收入,编辑部是无权支配的(除非学校明确规定允许)。所以,平台与编辑部之间签订的协议实际上是无效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数字平台家大业大,有专门的法务机构,所以他们一直有明确的版权意识和风险意识,从一开始就非常清楚可能引发的版权风险。但是他们的应对之策不是从正面从各方利益考虑,却是想方设法把责任推出去,他们制订的与各入编期刊签署的格式化协议明确载明,由入编期刊负责获得作者授权,其给付入编期刊的费用包含作者光盘版和网络版著作权使用费,以期规避侵权风险,至少可以对付与作者发生侵权纠纷时可能发生的舆论谴责。期刊也很清楚,自己无法全面履行与平台合作协议中的授权承诺,容易造成根本性违约,比如极少有编辑部与作者签约。实际结果是,平台虽然有与入编期刊的合作协议,但依靠这些协议根本不可能规避版权侵权风险和侵权责任。
从以往法院审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代表会员汪曾祺、赵德馨教授等权利人起诉某平台获得胜诉的众多判决来看,法院基本坚持了这样几条原则:第一,法院否决了平台援引期刊的版权声明或稿约的抗辩理由,即期刊的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及转授权的权利,未支持平台关于间接取得作者授权的主张;第二,平台援引的网络法定许可的司法解释条文已经作废;第三,平台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消除影响。法院尽管也否决了平台援引的与编辑部的协议,但是,未来潜在的风险是平台有可能直接将编辑部而不是作者告上法庭。尤其是将来平台被起诉过多或赔偿过多的时候,编辑部很有可能成为牺牲品。
三、学术期刊在学术评价中的困境
三部委发布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文件,对学术期刊来说是最近二十年的大事。《意见》对学术期刊评价问题也有专门的论述,这在以前的文件中是很少见的,可见期刊评价已经成为目前学术评价的一个核心问题。文件说:“改进完善学术评价体系,以内容质量评价为中心,坚持分类评价和多元评价,完善同行评价、定性评价,防止过度使用基于‘影响因子’等指标的定量评价方法评价学术期刊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期刊。探索建立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评价的行业标准,加强对‘核心期刊’‘来源期刊’等涉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评价的引导规范。”这个文件可以说是第一次真正说清了学术评价与期刊评价的关系,也是第一次说清楚了评价哲学社会科学期刊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其与自然科学期刊评价的区别。
目前学术界及管理部门对学术评价的批评多,肯定少,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最近一二十年学术评价机构对学术研究的负面影响的确越来越大,应该批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充分看到有的学术评价机构在与学者及管理部门的交涉及交流中,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客观上对学术研究和学术期刊也起到了很重要的正向作用。因此,我提出两点看法:
其一,对学术评价机构的评价应该一分为二。在“破五唯”的大背景下,目前学术评价机构成为众矢之的,在一些学者和管理者看来,似乎目前学术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评价机构导致的。其实,这是一个严重的误解。学术评价机构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需求和选择的结果。当前学术评价走向极端,实际与学术评价机构关系不大,而是管理部门对评价机构数据使用不当并推波助澜的结果;正是不当的行政管理,不当的科研经费分配政策,才导致出现极端的学术评价,而管理部门不认真反省,却又将板子打向了评价机构,这是不公平的。公众对学术评价机构的评价,多为人云亦云,很多人并不理解学术评价的机理和真正作用。当然,有的学术评价机构热衷于排行榜,或完全依赖数据,也是需要认真反省的。
其二,学术期刊在学术评价中处于枢纽地位。学术评价表面上是论文评价,其本质却是期刊评价。正因为如此,各评价机构的核心工作或主营业务其实就是评价学术期刊。三大学术评价机构无不如此。真正有影响的评价机构的核心工作,一定是要对期刊的各种数据进行精确计量,而衡量期刊学术水平高低的主要或核心数据无疑就是影响因子。就三大机构的评价指标来说,目前基本以影响因子为依据、且有自己完整数据库的评价机构只有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的“来源期刊”,其他两家是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软性指标较多。考虑到不同学科之间影响因子的巨大差异,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最近几次颁布的“来源期刊”采取了很多改进措施,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即分学科评价,尤其是对综合性学报也进行分类评价。比如将主发社科论文的几家农业大学学报归为社科类,而把《文史哲》《清华大学学报》等归为人文类,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更为科学合理。在分学科评价的基本前提下,期刊评价以定量为主,辅以定性,可能是目前最合理的评价方式。因为在期刊评价中根本无法排除各种各样的人为因素和主观因素,所以我收回此前“以定性为主、辅以定量”的看法,这种看法太理想了,现实中难以实施。
其三,学术评价对学术期刊是把双刃剑。正如笔者上面说,如果恰当使用评价机构的数据,那么这些机构对学术研究及学术期刊就有正向作用,否则就有负面作用。就学术期刊而言,目前这些评价机构的作用同样体现为两面:一方面,学术评价使期刊的竞争意识、规范意识大大增强,客观上促使了期刊学术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唯数据、指标导向及管理部门的使用不当,又导致期刊的恶性竞争,如个别期刊制造假数据,某些学术期刊故意减少发文量,或故意拒发人文学科文章,不再发书评简讯等,这些功利化导向导致目前的很多学术期刊更加面目可憎。
总之,学术评价与期刊评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特别认真对待,朱剑说:“从评价体系重建的角度来看,清理‘四唯’‘五唯’和破除‘SCI至上’都还只是‘破’,破了之后,拿什么来取而代之呢?从几部委的文件来看,取而代之的是:分类评价、同行评议、代表作评价。其实质都是回归同行评价,即学术共同体的评价。”而居于枢纽位置的学术期刊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仲伟民,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常务副主编、《国际儒学(中英文)》主编,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