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认识论意义上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架构下展开的基于一定的民主环节而实现认识生成与交互、保障认识发展和共识形成、促进认识的实践转化和检验的过程。从特质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进程强调认识的“生成—演进”性、注重共识的构建与证成、突出认识过程的主观能动性,展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内在要求。从逻辑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通过彰显认识的社会性来保障民主的实质化,通过认识交互的全域化来保障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通过构建整体复合型认识互动体系来保障认识的合规律性,其从本体、组织、结构等层面为认识的有效交互提供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认识论 人民当家作主 认识逻辑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真实性、管用性,及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性等特质。这些特质的生成,具有深刻的民主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基础。其中,民主认识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性得以呈现、价值得以彰显、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依据,也是其“时间与空间、内容与形式、价值与使命、动力与发展、伦理与正义”[1]等政治哲学意涵得以显现的重要面向。
认识论作为哲学的重要构成,关注的是认识的本质及其生成逻辑等问题。从认识论的视角来关注民主,就是要考察民主实践中认识的本质、认识的生产机制、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的检验标准等议题。在认识论意义上,任何形式的民主都是一个生成、交汇、优化和发展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也是一个在社会主义制度安排下推进的基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而实现认识生成,促进认识交互,保障认识发展和共识形成,促进认识的实践转化,进行认识的实践检验的过程。认识的制度安排、认识的交互方式、认识生成的前提性知识等影响或决定着认识的过程与结论;而特定的认识体系与知识生产过程,又必然对特定的认识—实践体系的结构形成反向影响,并塑造特定认识—实践体系的内在独特性。
目前,学界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问题的研究形成了不同的层次和视角。在中观和微观层面上,学者们主要集中于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2]、实践形态[3]、逻辑结构[4]、内在优势[5]、发展路径[6]等进行探讨;而在宏观层面上,学者们则主要侧重于对其进行本体论和价值论层面的分析,以挖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渊源[7]、价值意蕴[8]、伦理构成[9]等。总体上,认识论问题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研究的薄弱点。这使得如下一系列问题,如全过程人民民主究竟具有怎样的认识构建特质?为什么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实现共识的有效凝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架构怎样塑造了其实践特质和效能等,仍没有得到有效厘清。基于此,本文计划从认识论视角出发,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特质、挖掘其认识进程的深层逻辑。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特质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认识的“生成—演进”性
民主认识的“生成—演进”性,指的是基于民主的环节和流程安排来促进认识的表达与汇集、发展和创新、最终实现实践转化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进程的“生成—演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生成、建构与飞跃过程。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认识,是一个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并运用理性认识来指导实践的上升和飞跃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整体互动的关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二者的依存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强调感性认识对于民主认识发展的基础性。所谓“感性”,即直接的经验材料和直观感受,其在不同主体那里具有不同的表现和要求。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及各类代表而言,感性认识的获取过程就是通过走群众路线、立足调查研究而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过程。感性认识的对象及内容包括政策实施的现状、效果、人民群众的认识状态等。而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民主进程中的感性认识集中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等的理解,及对政策实施的满意度与效果的理解等。其次,强调以感性认识为基础,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10]等实现向理性认识的跃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认识的理性跃迁主要在如下三重场域中实现:一是基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类代表对感性材料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等而实现。这是一个基于认识反思而实现对各类感性认识的汇集和加工,以保障决策的准确性、代表性和回应性的过程。二是基于不同主体的认识交互而实现的认识的理性跃迁。即通过民主协商、多元互动而实现信息的交互和观点的交流,以促进观念的建构、转换和认识的提升。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体系、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的发展,为民主实践中的认识理性化提供了基本场域和机制保障。三是基于征求意见等而实现的认识理性化跃迁。即在决策方案出台前,将经过审慎反思的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11],以实现智慧的多方汇集,促进认识的全面化和深入化、保障决策的理性化。
第二,强调基于认识的综合平衡来促进认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理性化进程追求两个维度的过程性目标:一是“相契性”目标。所谓“相契”,就是要使政策方案和议程设置符合人民的期待,确保经由民主进程所形成的认识准确反映人民诉求,以认识上的相契性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期待在实践中是多元化的,其具有不同的层次和紧急程度,因而必须经由民主程序来确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是什么、人民群众在诉求上的优先性排序如何。“相契性”在认识上包含感性相契和理性相契两个阶段。所谓感性相契,就是要实现认识上的感同身受,即在对感性材料进行有效汇集的基础上,做到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所谓理性相契,就是要在感性材料汇集的基础上,对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的资源、时机、紧迫性、能力、程度等进行综合权衡,选择最适契情境、条件与人民诉求的方案。二是协同性目标。全过程人民民主高度注重知识的生产和创新,这种知识生产和创新的过程是在合作式互动的认识进程中展开的。也就是说,不同于西方那种相互攻击式的、否定式的零和性认识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发展和创新是一种“补台式”的认识发展和创新过程。其强调通过横向、纵向的网络型认识交汇来实现智慧的碰撞,以智慧的汇集和碰撞来实现问题的化解和新知识的生产。这种智慧凝聚过程有效避免了认识上的内耗,有助于形成完成中心任务的合力,将认识转化为现实的行动和福祉。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全方位的共识构建与认识证成
认识论意义上的共识就是关于某些对象或议题的共有认识或共有观念。民主作为一种认识汇集机制,既以一定的共识为前提、也以一定的共识为目的。在西方的选举民主中,所谓共有认识和共有观念,主要表现为对被选举对象及其所包含的施政策略的认可,在共识的表达形式上,就是选民的投票及对应的多数决机制,在共识的合理性证明上,其主要依赖于基于“同意”逻辑的数量上的多数[12]。但问题在于,一方面,随着西方社会价值观念的相对短期化,西方式选举民主中的所谓共识,主要只是一种集中于操作策略层面的、细枝末节式的共识,而不涉及社会的核心价值层面和政策的道义性等层面。但当民主进程放弃了对价值和道义性的考量而仅仅聚焦于短期性的利益获取和选票争夺时,其也就不再具备推进社会整合的实际价值、更不足以支撑一种立基于公利性的、未来导向的道义性治理。另一方面,西方选举民主中多数同意式的共识证明逻辑只能澄明认识的合程序性,而并不能证明认识或偏好的合理性。在一个弃置核心价值观念的社会中,厌旧、求变式的社会心理,极可能导向一种非主流式的、叛逆式的选举心态,从而使得一些遵循正统的理性执政者和施政策略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同,从而进一步导致社会的认识扭曲和认识上的恶性循环。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其合理化的共识凝聚机制和证明机制,使其能够有效规避西方式选举民主的认识困境。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从宏观到微观的全方位共识凝聚。作为一种共识凝聚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议题既涉及宏观层面的基本价值和国家大政方针,如党的领导如何加强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传播和内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如何推进等,也涉及人民的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具体民生问题,强调以议题的层级化、体系化来保障人民政治参与的整全化。这种全方位的共识凝聚,表现在每年政府工作报告所涉议题的多元化上,也表现在我国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提案内容的广泛性上。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共识的累积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共识构建是在总体性的、清晰的目标引导下,依据时代情境和发展现状而不断推进的,其是一个共识不断累积与转化的过程。这种发展、累积和转化,既确保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根本价值和中心目标的坚守,也确保了整个进程对现实情境的适应、对发展着的人民需求的顺应。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综合化、体系化的共识证明。共识的证明过程,是对共识的合理性进行阐释和寻求依据的过程。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对共识的证明不仅关注“同意”逻辑、强调人民的认可;同时也突出共识证明逻辑的多元性和体系性。例如,全过程人民民主高度重视“试点”式的实践证明,主张对于经由民主程序通过的决策,通过小范围实践来检验和证明认识的正确性;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也高度重视“规范”式证明,强调通过考察一定的认识与为经典理论和实践所证明的社会发展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契合性来实现证成。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分析共识与社会发展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契合性、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契合性,也就是要考量共识是否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符合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等,这种“规范”契合性,为民主共识的证成提供了便捷而又具有强大说服力的途径。
(三)突出认识进程中的主观能动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和立基于以下三个维度。一是基于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标追求和根本价值的明确而构建的主观能动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基本指向。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类代表而言,其在强调制度化责任的同时,也突出伦理上的“义务”导向和奉献式利他精神,主张通过制度、价值、目标和伦理等的多维引导而实现主观能动性的充分激发,使其成为民主认识提升和实践转化的积极主体;在人民群众维度上,通过党的领导对社会的价值和目标的凝聚、通过民主进程与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契合性的展现,其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使人民积极参与民主、并在民主中提升认识。二是基于认识的社会化互动过程而推进的主观能动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不同环节虽然具有不同的认识功能,但都展现了认识在民主行动中的可表达性、可修正性和可转化性,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具有的高度的认识弹性及回应性。从环节层面来说,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过程既是民主认识的表达过程,也是民主认识正确性的社会化考核和评价过程。这种社会化考核和评价对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进程具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功能,其决定着民主决策方案的延续、终止或修正;而从个体层面来说,个体的民主参与过程也正是基于认识的交互来检验认识的正确性的过程。以民主协商来说,个体参与民主协商的行动,可能使其所持有的某种先在性认识经由说服、劝导等而被证成或证伪,从而影响甚至决定个体究竟是坚守、妥协还是修正认识。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认识交互提供了一种社会性场景,对于个体来说,民主参与的过程就是彰显其社会性、并在社会交互中实现个体意义的过程。三是基于认识—实践的一体化而生成的主观能动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逻辑中,认识与实践是高度一体化的。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民主认识的凝聚主体,也是认识转化为实践进程的监督主体;作为民主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提升的重要谏言主体,也是社会实践中的问题的发现者、认识的实践转化效能的反馈者、审视者。在不同的民主参与路径中,人们不断将民主认识转化为实践、并不断经由实践检验而修正和发展认识,使认识和实践在不断优化中促进治理效能提升、实现人民生活改善、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认识—实践转化的良性循环、现实生活的阶梯式改善、人本身不断发展的过程,正是人们参与民主的最直接动力。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进程的内在逻辑
(一)在彰显认识的社会性中保障民主的实质化
社会性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过程的始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进程的鲜明特色。社会性的认识论立场使全过程人民民民主呈现出明显的互动性、公共性特质,保障了民主的实质化。
第一,强调基于认识主体的社会性来突显民主的交互性。与西方选举民主以原子式的个体为出发点,将认识把握为个体的认识、进而将民主认识简化为个体偏好的表达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于认识主体的社会性,将民主进程中的认识把握为一个复杂的主体交互过程。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论架构中,尽管不同主体在民主认识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认识主体范式,但构成主体范式的人的认识所内在的能动性、认识的路径等都并非是依系于个体自我而实现和证成的,而是高度依赖于社会共同体。不同的社会和制度形态决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不同的历史语境决定了人的认识的主体范式的类型。因此,对民主的认识主体的把握,不仅要关注个体的知识内化过程,更要关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关注个体认识的社会依赖性。而对认识主体的社会性的把握,必然要导向的是民主的互主体性,即注重从主体间的认识互动中去寻求共识、把握公共利益,这正是民主程序设置及民主实践本身的意义所在。在西方的民主认识逻辑中,由于其认识起点上的个人主义,必然引发的是民主过程中的自利性和个体分利性,即每个人都仅仅从自我出发来理解认识的表达及其意义,而忽略了民主认识交互中的公共性面向。这种忽视社会性的自利性、分利性民主,必然导致集体行动的不可能,使民主成为一种程序游戏。
第二,强调基于认识过程的社会性来确保认识的合理性。民主进程中的认识是一个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共同体中不同主体所形成的认识、生产的知识进行接受、理解、反思、提升和实践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明显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人们的认识方式和认识对象总是社会性的,人们的认识发展也只能在社会现有的认识水平基础上展开。社会的认识水平既影响着认识发展的上限、也决定着认识发展的起点。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认识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强调认识过程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所谓实际,就是客观事实,它主要表现为社会总体的认识和实践发展水平与限度,其是社会性的、自然性的,而非个体性的。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和实践过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求我们从由社会所决定的总体情境出发,而非从个体的主观臆断出发。离开了对认识的社会性的把握,就无法准确理解“实际”的真实内涵。二是强调人民作为评价主体的社会性。“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在社会性意义上而言的。人民是处于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和文化形态中的人民,其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既不能简单将人民意见具象化为特定个体的感性直观,也不能忽略个体的感性直观,而是要在融合与调适中突出社会总体的感受,有效平衡人民需求满足和社会现实条件限制之间的关系,实现认识合理化和实践理性化的辩证统一。
第三,强调作为认识检验标准的实践的社会性。对于民主进程而言,作为认识正确性检验标准的实践不是指某一个体的某次单一实践,而是社会总体的反复实践。实践检验人的认识是否为真理的过程,“是一个由众多的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活动过程”,“对于复杂的认识结果,不仅要看一时一事的结果,而且要在更长的历史时期内对其不断加以检验”[1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通过人民的广泛参与来保障实践检验的社会化、确保检验结果反馈的及时化,减少认识偏差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使认识与实践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这样的民主认识论和民主实践论,是基于西方的个人主义逻辑所无法推导出来的。因为,一旦将认识与实践个体化,就无法从社会总体和大历史的视角来把握民主的本质内涵,就无法看到民主认识与实践由历史合力所推进的演进和发展逻辑,使民主认识与实践卷入细枝末节中而停滞不前。
(二)以全域化的认识交互保障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
第一,以认识交互主体的涵容化来保障认识的全面整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交互主体涵容,主要指的是作为认识及诉求表达主体的人民内涵的广泛包容性,及通过广泛的意见吸纳使人民的合理认识和诉求得到及时回应、解释或被纳入议程的特性。主体涵容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不同实践维度中具有不同的表现。例如,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主体涵容主要通过人民群众的直接选举及代表的领域全覆盖等而实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不同界别的代表形成了广泛的群体代表性,其通过谏言协商而实现了多元主体的认识表达和交互;在民族区域自治体系中,各民族基于自身实际所展开的自治使因民族文化和习惯等所导致的认识差异能够得到合理呈现和汇集。在基层自治体系中,人民群众对治理实践和协商进程的直接参与,使认识交互过程、认识的治理转化过程等实现了多元合一,这一过程面向所有公民开放,为认识的提升、检验与反馈等提供了认识和实践基底。
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交互的主体涵容同时也表现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机制上。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人民关心”为依据的中心议题凝炼和主体拓展机制。中心议题凝炼的本质是要从多元、复杂的认识表达中总结出最具代表性和急迫性的关键问题,以实现对人民“心声”的准确反映。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中心议题的凝炼是人民导向、需求导向、趋势导向和能力导向的,其强调以社会主要矛盾为依据,在“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4]的基础上彰显最高程度的代表性。这一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社会感性认识的汇集及其理性化过程,其有效排除了民主进程中主体覆盖不完全、社会认识表达不精确等所可能造成的认识干扰,提升了民主的主体覆盖和认识汇集的精准化水平。二是“解剖麻雀”机制。“解剖麻雀”就是要从个性中提炼共性、从具体中发现一般,其是基于具体化的认识交互而实现类或群体意义上的认识拓展的重要方式。“解剖麻雀”既着眼于现象捕捉和感性吸纳,也着眼于理性深化和原因挖掘,强调通过对典型个案的梳理或与代表性个体的认识交互而实现对类似认识形态的内在原因的把握。这种认识机制有效缩减了认识交互的成本,实现了认识主体的科学拓展。三是潜在诉求显性化、边缘认识中心化机制。即强调通过有效的代表关注机制,实现对民主进程中的诉求弱势者(如不善进行认识表达者)或少数者的认识的提炼和扩声。全覆盖的人大、政协代表的理性化提案过程,有助于使不为人关注或少为人关注的议题通过代表提案而实现公共化和显性化,使其被纳入民主议程并实现问题的化解。这三种逻辑,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全域化认识交互主体覆盖的实践形式,其有效弱化了认识表达能力、民主参与能力对民主认识吸纳的影响,保障了民主的实质化。
第二,以民主认识交互场域的延展保障认识交互的全域化。民主认识交互场域的延展是实现认识交互全域化的空间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基于组织架构的完备化和从基层到顶层的民主空间拓展,来推进民主参与的便利化和全覆盖。在实践中,这种认识交互场域的延展,主要表现在四个维度。一是基于党的领导及其组织覆盖搭建有效的认识交互空间场域。党的领导所形成的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层级化、规范化的认识交互场域;尤其是党所内在的“群众路线”机制使党与人民的认识交互打破了层级、空间和主体身份的限制,为民主认识交互提供了具有高度延展性的时空结构,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交互具备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基于体系化的民主建制所形成的认识交互场域延展。人大、政协等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核心,形塑了多元化的民主认识交互场域。其中,人大作为纵向上多层级、横向上全覆盖的民主场域,一方面通过纵向上层级节制式的认知体系的搭建而实现了类科层化的认识纠偏和认识整合功能,保障了民主认识的科学性和“全国一盘棋”;另一方面,在横向维度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对同级党委政府在认识上的规范、纠错、监督,能够有效保障党委政府在认识、实践上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三是基于基层自治逻辑所形成的认识交互场域延展。基层是认识交互的汇集性场域,其是人民相互之间进行认识交互和修正的场所、是人民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进行认识—实践交互的场所,同时还是人民与各类专门民主机构的群众联系点(如基层立法联系点)、社区工作站(如社区的政协工作站)等进行认识与信息交互的场所。基层交互场域具有横向和纵向的认识联结功能,这一过程保障了认识的上传和下达、促进了认识的双向建构,实现了对认识发展的推动和检验。
(三)以民主的整体复合型互动体系保障认识的合规律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互动体系是一种整体复合型互动体系,其主要包括两个构成部分:一是内在结构维度,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素构成及排列组合关系,其呈现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个社会系统的内在形态及功能架构;二是外部情境维度,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百年党史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等所形成的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认识规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复合结构形塑着认识的总体形态和趋势、也构建了其“认识—实践”体系的相对稳定性。
第一,以民主内在结构的动态优化保障认识的科学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结构要素主要包含价值—伦理系统、参与—协商系统、制度—程序系统、平衡—反馈系统等,不同要素具有不同的认识规范功能;从要素的互动组合关系上看,其至少包括两个维度:一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群体的价值—伦理构成及其优先性序列,这种优先性序列是稳定性和动态性的辩证统一,其形态从根本上影响着民主认识的形态;二是一系列经由实践检验有效而被固定化的程序要求,如选举程序、协商程序、反馈优化程序等,其构成了认识的环节和过程,决定着认识交互的充分程度、也影响着认识的结果。
注重不同结构要素之间的整体互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结构要素是作为一个整体对认识过程产生影响的,不同要素在认识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并在互嵌中实现相互支撑和制约、以保障整体认识功能的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素结构所形成的认识互构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价值—伦理结构的动态优化来实现对认识的全面引导。其主要基于两种策略而实现:其一是“价值差序化”策略,即构建以一定的核心价值为中心、一定的旁系价值为支撑的“类差序格局”式价值—伦理体系,以形成价值—伦理的差序式稳定结构。如在以人民性为核心的民主价值—伦理结构中,人民性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和政治要求具有打头性和管总性,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实践架构提供了根本依据,但人民性价值—伦理结构的稳固化和实践化,又是在对参与、平等、廉洁、协同等价值的动态强调和不断落实中展开的,这样的差序式互动结构,有效保障了人民性价值—伦理结构的可感性和可体验性,防止了人民性价值—伦理结构的抽象化。其二是“优先性契合”策略,即根据时代需求来对价值—伦理的优先性序列进行动态调整[15]。如随着发展现实及人民需求的变化,公平价值在政策议程中的重要性逐步提升,并被具体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和实践;又如,随着人民生态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使得代际正义问题获得了更高的优先性,成为人们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这种“优先性契合”策略,使民主的整体认识进程始终围绕社会的现实需要而展开,既促进了认识—实践的共识化,也使认识—实践的转换过程具备了坚实的价值—伦理支撑。二是强调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架构[16]中保障不同要素的认识功能的有机统合。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价值—伦理系统、参与—协商系统、制度—程序系统、平衡—反馈系统都是在“有机统一”架构中发挥其认识功能、实现有序协作的。其内在互动机制表现在:其一,在“有机统一”架构中,党的领导是价值—伦理体系的根本保障,其既确立了价值—伦理系统内在的要素构成形态,也使参与—协商系统、制度—程序系统、平衡—反馈系统摆脱了各自为政的无序状态。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筹下,不同要素体系共同实现了对认识的引导、规范、累积功能,从而使认识不断从感性向理性发展、由谬误向真理转化。其二,“有机统一”架构保障了认识的合作性和共赢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构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一体性和稳定性,其使参与—协商系统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引导下着眼于共识的凝聚,实现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规避了认识上的内耗。其三,“有机统一”架构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程序系统始终以不断成熟化和定型化为目标。这种成熟和定型立基于党在革命性锻造和各种风险考验中越发坚强、立基于人民在历史进程中积累的强大能量的充分爆发[17],其既是价值上的稳固化,也是方法和程序上的稳固化。其既为认识发展提供了程序的有效安排,也为认识发展提供了合理的共识累积效应。制度与认识之间的良性互动,使认识不断升华成智慧,使民主进程在智慧的不断累积中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服务、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创造服务。
基于结构—功能的互动优化来保障认识—实践效能。从结构—功能的关系来看,一定的民主结构既对于认识进程具有重要影响、也对于认识的实践转化效能具有重要影响。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结果导向的实质性民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旨归、以对社会福祉的事实性增进为目标。这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要关注民主结构与认识效能的关系、也要关注民主结构与实践效能的关系。这种目标追求和结果导向性,主要基于三重逻辑来保障。一是通过平衡—反馈系统与价值—伦理系统的辩证互动来保障。其中,平衡—反馈系统对民主的认识—实践结构是否达成了预期效果、是否需要进行认识修正等的衡量,主要依据价值—伦理系统的要求来展开。例如,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时代,人们主要关注的是物质文化需要层面,而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显著提高的新时代,人们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8],这种需求上的增长和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平衡—反馈系统的信息反馈。所以,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实践效果的评价,是价值—伦理系统与平衡—反馈系统辩证互动的结果,价值—伦理上的结构变化影响甚至决定着对认识—实践系统的评价。二是以对认识—实践体系的效能评价来反向推进民主结构的优化。民主结构是稳定性和发展性的辩证统一。平衡—反馈系统的信息反馈,是保障包括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在内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成熟和定型的重要推动力。从形式上看,这种成熟和定型大体可概括为三种形式。其一是延展,如在协商民主领域,由原来的主要关注政协协商拓展到社会不同领域的全面协商;其二是流程优化,如在基层民主和基层治理实践中,将四议两公开机制、矛盾不上交式的“枫桥经验”等加以推广等;其三是便捷化,如网络协商民主和网络征求意见的普及化等。这种结构上的优化,都与平衡—反馈系统对民主认识—实践效能的正反馈相关,正是由于一定的实践在局部所产生的效能、或由于一定的认识—实践结构对于更高的效能的要求,才促成了民主结构的整体发展和优化。三是问题导向的全面改革逻辑。即以民主结构中的堵点和痛点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化的改革探索来彰显认识—实践体系的效能。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而言,问题导向本质上是针对民主的结构—功能关系而言的,其目的是使结构和功能关系进一步优化和畅通,使功能得以进一步展现、使结构更好地促进功能发挥。其中,由结构所规定的认识功能的理顺是改革目标达成的关键,只有在理顺结构与认识功能关系的前提下,才能使党与群众、代表与群众的认识形成协同共振关系,使民主真正成为认识凝聚、共识凝结的有效方式。
第二,构建向外部情境高度开放的整体复合型认识互动结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及其认识体系是在中国的历史、文化、制度、实践等的整体互动过程中生成的,其是一个面向历史和现实情境的高度开放体系、是一个内部与外部不断进行认识交互的整体复合型互动结构。
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实践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实践架构的根本规范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认识内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对民主本质的深刻把握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实践的整体复合型互动结构的核心要素。一方面,社会主义的制度语境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实践结构的宏观视野,其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实践进程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的价值内核而展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也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特定语境中的认识能力与实践转化水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与实践还处于探索、发展时期,这决定了不论是制度的成熟定型程度、还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都还存在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要求。这种认识与实践(或现实情境)之间的内在张力,正是推动民主制度及民主认识进一步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
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引导与证成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过程呈现出守正与创新的双重特质。其互动机制与功能包括:其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了共同的认识起点,其构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集体性意识和认识倾向性。如九州共贯的历史传统有效建构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提供了认识保障;大一统传统使人们从整体的国家视角来理解和把握政治,为全国一盘棋式的共识构建提供了认识依据等。其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民主共识的证成和实践转化提供了依据,其使共识的合理性因与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协同一致而得到接纳和证成。如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政策体系,因其契合中华传统文化中人们对均贫富和共济式的小康生活的追求,从而更易于达成共识和实现证成;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表现的公仆式利他要求,因其符合传统中人们对于治理主体与治理体系的责任与功能期待,而成为社会对治理主体进行道德评价的基本依据。其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民主认识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保障和创新的灵感来源。如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己立立人”“己达达人”式的伦理观念构建了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动力保障;百年党史中的协商传统,为新时代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灵感来源。总之,基于历史与文化的开放性结构和整体复合型互动机制,使民主的认识—实践结构既受到历史与文化的制约与规范、也从历史与文化中获取动力、吸取灵感,从而呈现出鲜明的文化与结构特色。
四、总结与讨论
民主与认识之间总是具有高度的相互依存性,对民主问题的探讨离不开对认识问题的深入挖掘。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认识上彰显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其突出了认识的实践决定性、呈现了认识发展的过程性、强调了实践在真理检验中的根本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认识—实践转化上展示了其独特的运行逻辑,其对认识的社会性、全域化、传承性等的突显,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推进提供了有效的认识根基。从新征程的现实语境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实践体系的构建和优化,必须遵循如下三条原则。
第一,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维一体把握原则。在本体论层面上,就是要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及其运行逻辑、厘清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关系、讲清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素构成及相互关系,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律性知识体系;在价值论层面上,就是要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内涵及相互关系,明确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必要性及对于党实现“人民至上”价值目标的内在意义;在认识论意义上,就是要厘清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共识凝聚、进行真理挖掘和检验的基本逻辑,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不同参与主体的认识特质、认识机制等。本体论、价值论的挖掘都依赖于认识过程的优化,在三者中,认识是路径、而本质和价值是目标。只有从三者一体互动的基础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体系的构建和优化,才能形成明确的认识目标、构建充足的主体动力,搭建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知识体系。
第二,问题导向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在不断发现问题、应对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的。在实践中,这些问题的生成很多都牵涉、或根源于认识问题,很多问题的解决也依赖于认识层面的思想解放和思维方式的转化。基于问题导向来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体系,要求我们立基于新征程的实际来提出真问题,不断观察和思考新征程中政治生活、民主实践的新要求和新变化,观察新征程中人们变动着的认识和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问题的有效把握和科学分析,并提出问题的合理解决方案。
第三,交往优化原则。民主认识体系的构建是基于认识来理顺主体间关系、保障交往秩序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所涉及的交往主要包括党群干群交往、上下级交往、各级各类代表与人民群众的交往、基层人民群众之间的交往、立足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族际交往、村社自治组织与人民群众的交往等。不同的民主交往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民主构成要素及民主实现形式,同时也具有不同的主体包容功能。与此相应,新征程中的民主认识—实践体系构建,也必须针对不同的民主交往类型来构建适应不同主体、不同场景的认识形态和认识子体系。如党群干群结构中的民主交往应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认识吸纳的有效性、人民群众认识表达的主动性、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的科学性等,使交往过程在认识表达的顺畅性和认识整合的科学性中达致融洽;在上下级交往中,主要应关注目标性认识的一致性、认识汇集过程的顺畅性、决策智慧集中的有效性等。总体上,认识体系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交往优化,以基础性认识、经验性认识、伦理性认识、评价性认识、共识性认识、关系性认识等的全方位构建为依托,其是“闻见之知”与“德性之知”的有机统一,是价值之知与共识之知的有机统一。
作者王升平,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共广东省委党校青年岭南学者特聘教授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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