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怎样看待我国社会分层的新变化?

——2007 年7 月20 日上午于湖南宾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65 次 更新时间:2011-11-2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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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清华) (进入专栏)  

今天,我要谈的主题是社会分层。其实,近些年来,国内的很多社会学家都在思考,究竟应该这样看待我国社会分层的这些新变化。近些年来,我也写过一些文章来分析这些新变化,提出过一些观点,包括认为财富的集中化程度比较高、阶级结构定型化、社会利益碎片化等等。

今天我想谈论的一个问题是,探索一下影响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变化的因素,什么因素在我们国家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上发挥了最主要的作用?

我认为,中国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政府主导型社会,这样,政府的政策对于社会的影响十分巨大。其实,在按照常规运作的、制度稳定的国家,政策变量对于社会结构的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政策是不太容易改变结构的,因为,稳定的制度也是长期奉行某种政策结果,而制度一旦稳定下来,要想改变它是不太容易的。

但是,中国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建国58 年来,我们始终是处于革命、改革与实验之中,制度或体制均发生重大变迁,所以,制度并不稳定,在制度不稳定的情况下,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的所谓改革,就是不断地用政策修正制度或体制。

所以,中国社会的特点是政策可以改变结构。先看看,改革以前政策改变分层结构的情况。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根本改变了农村的社会分层结构。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规模地改变了我国城市的社会分层结构。1966 年到1976 年的文化大革命也是政策改变社会结构的一个案例。在当时极左的政策引导下,大部分的党政当权者都被打倒了,这当然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不仅政治结构变化巨大,而且经济分层也发生重大变化。我曾经做过一个家庭经济史研究的数据,通过分析发现,从收入分配和财富分布的角度看,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富和收入明显地向社会的下层转移。无论是测算基尼系数还是分析财产收入分布,数据证明,文化大革命期间是58年来贫富差距最小的时期,财富、收入的均等化程度达到了最高的时期。所以,我历来认为,不能笼统地提缩小贫富差别,财富和收入的均等化也并不是我们的目标。如果贫富差距越小越好的话,那么,文化大革命时期,贫富差距最小,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程度最高。如果采用五等分法测量的话(即将全部人口按照收入高低平均分为五份,每一份是20%的人口,这样就分为:最高的、次高的、中间的、次低的和最低收入的五组),数据测量证明,1949 年以后到文革以前这段时间,最低收入组得到全部收入的比例,一般为6-7%,而文化大革命期间,最低收入组得到全部收入的比例为9-10%。可见文革时期的政策真的可改变了收入、财富的分布。当然,所有理智的人都认为,用这样的手段来缩小收入差别不是好的事情,甚至是一场灾难。

既然在中国的场景下,政策可以改变社会分层结构,那么,当我们制订政策的时候,就必须考虑,这样的政策变量对于社会影响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该政策所造成的资源和财富在居民中分布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更进一步说,我们的目标是想形成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分层结构,在目标明确以后,我们用什么样的政策变量去影响分层结构的形成?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当时的目标是比较强调均等化的,比如土地的平分。1956年城市房屋体制改革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就是住房均等化。直到1956 年当时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自己占有住房的比例还是很高的,据统计北京为53.8%,上海66%,南京61%,济南78%,苏州86%。按照当时的政策,一个家庭除自住房屋以外,其他房屋一律交由国家管理,后来就变为公房了,政府将这些房屋非常廉价地租给城市里没有房屋的家庭,该政策实施的结果是城市房屋居住上大大地实现了均等化。如果将这个政策与今天的政策比,那是大相径庭的。根据最近的调查,我国城市年收入超过11 万元的高收入群体中,目前超过40%的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其中22%的人未来一年内还打算买房。设想,如果按照1956 年的房改政策的话,那么,这些人的另一套房子就要交由国家管理了。当然,今天的政策取向与1956 年的完全不同了,所以,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也就不必担心了,特别是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大家就更可以放心了。在城市住房这个问题上,《物权法》的取向不是简单的均等化,它从法律的角度固化了有房产的人的所有权利益。法律是制度的一部分,所以,《物权法》会比较持续地、长久地塑造新的社会分层结构。比如,仅从房产这一点看,有钱人可以合法地拥有很多房屋。如果房价又处在暴涨时期,那么,拥有房屋的人的财产就会加速扩张,而没有房子的人与这些人的财产差距就会急速加大。而这种变化有可能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分层结构。比如,韩国就有这样的倾向。汉城(首尔)人告诉我们,汉城由于一些年来房价暴涨,结果汉城就形成了两个阶级,有房子的阶级和没房子的阶级,有房子的阶级都是富人,没房子的阶级都是穷人。

于是,人们就会提出疑问说,这合理吗?是的,我们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平正义呢?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理论上有很大的变化。1979年的改革以前,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理念是认为财产、财富、收入的“均等化”是合理的、是公平正义的。1978 年邓小平提了一个重要的口号: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样就树立了一种新的公平正义概念,即公平正义不等于均等化,有贫富的差异,仍然可以是公平正义的。从1979 年以来,改革持续28 年了。改革就是对于政策、法规、体制的调整,这种调整最终体现为人们利益关系的变化,用分层的理论说,最终表现为调整社会分层结构。

下面,我就具体分析一下,政策调整的两个重要时期,一个是1992 年小平南巡以后,政策调整是怎样影响分层的,第二个是2002 年中央的16 大以后,政策是怎样影响社会分层结构的。1992年以后,中央在政策上作出了比较大的调整,仅就国有企业的改革看,出台是政策就包括:破三铁、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优化组合、抓大放小等等。到九十年代后期,在新的政策的引导下,城市里面的住房、医疗、养老、就业四大体制均发生重大变化。这样重大的改革,当然会改变资源在人群中的配置,从而影响社会分层结构。16大以后,新的一代中国领导人,在大的政策、理念上提出的观点有两个,一个是科学发展观,一个是和谐社会。中央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样一种新的政策取向当然也会影响资源配置,并最终改变结构。

在进一步分析政策变量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对于结构发生影响的这两个时期之前,先让我们看看,我国社会学界是如何评价这个时期的变化的。

社会学界对于这个时期的分析,有多种理论。比较流行的是从市场转型的角度去解释,即认为,改革以前中国是计划经济主导的社会,经济等资源的配置不是由市场完成的,而是通过政府的组织管理进行调配,比如,房屋是分配的、工资主要由国家调整的等等,其结果是以“平均主义”、“均等化”为特征的收入分配结构。改革以后,由于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经济等资源的配置主要是由市场完成的,而市场是不讲情面的,市场主张优胜劣汰,自然会产生很大的不平衡和分化,资源获得的差异逐步拉开了距离。当然,社会学家也指出,我国的市场体制还处于初建阶段、还很不完善;而且市场只是分配的一个环节,在市场体制完善的国家,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还会有多种环节,比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机制等等,对于分配进行再调节,最终实现平衡发展。所以,我国目前的问题并不在于引入了市场机制,而在于市场体制还有待逐步完善。在社会分层方面提出的理论主要有四种。

这一时期,社会学界从分层角度提出的理论大概有四种。

第一种是十阶层理论。陆学艺教授等将改革以来的社会分化表述为阶级、阶层的分化,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这十个社会阶层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为什么这样分呢?根据什么标准呢?陆教授等认为,区分的标准有三个: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我国知道,组织资源的说法,在理论上是来自美国社会学家赖特的。赖特认为组织资源相当于一种权力的东西,并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非常重要。组织资源是什么呢?就是干部的级别。谁的控制权力大谁的地位高。陆教授的书认为,在三种资源中,组织资源具有决定性意义,(就好比马克思说经济所有权具有决定性意义),由于组织资源具有最重要意义,所以在十阶层中,国家干部排的位次最高。为什么呢?陆教授的书认为,因为执政党和政府组织控制着整个社会中最重要的和最大的资源。但是,究竟应该将哪一种资源放在分层标准的最终要的位置上,这在社会分层研究上是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也不是很容易证明的。比如,我国当前的巨富阶层占有财产、经济资源,虽然没有干部那样的职位权力,但是,他们的财产可以合法地传给子女,而组织资源是不能由代际继承的,所以,究竟哪一种资源在分层中最重要,也还是需要争论和探讨的。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分析可以作为社会分层标准的资源有十种之多,所以,人们取哪一种资源最为首要资源往往与其政治目的有关,往往是为某一种政治理论服务的。十阶层理论的第二个结论是认为:改革以来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从原先的金字塔型逐渐向橄榄型转变”,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人数和比例就会发现变化并没有这样快,该十个阶层,无论人数还是比例主要还是集中在偏低的社会位置上,所以,全社会仍旧是金字塔型结构。而且,如果仔细考察每一个阶层内部成员的话,就会发现其内部成员的贫富和经济地位的差异也还是很大的。

第二种是“社会断裂”理论,是由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提出的。该理论强调断裂是结构型的,造成社会断裂的原因是社会的急剧转型、市场转型,由于转型太快,很多社会阶层都被淘汰或抛弃了,比如企业的失业下岗阶层等弱势群体。该理论所讲的断裂是多方面的,包括:国企改制中的断裂、城乡结构的断裂、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断裂、文化的断裂等。该理论认为由于“多个时代的社会成分共存在一个社会之中”, 导致的社会断裂是全方位的。所以,在这里,贫富分层也被解释为是一种断裂的关系。当然,如果社会真的断裂了,或连接不上了,那样的社会岂不就瓦解了?如果仔细考察该理论的话,该理论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预测也并不都是悲观的,对于社会转型也

有乐观的估计,所以,该理论更多地是对于社会的一种警告。

第三种理论是我前一阶段提出的“倒丁字形的社会结构”。我这样说不是没有根据,我是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的职业数据计算的。数据分析发现,中国的总体社会结构,既不是“橄榄型”的,也不是“金字塔型”的,而呈现的是一个倒过来的“丁字型”的社会结构。我所使用的具体方法是,采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international socio-economic index )测量,从全国就业人口看,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处在很低的社会经济地位上的群体,该群体内部的分值高度一致的,在形状上类似于倒过来的汉字“丁”字型的一横,而丁字型的一竖代表一个很长的直柱型群体,该直柱形群体是由一系列的处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上的阶层构成的。

根据社会学的理论,“金字塔型”社会结构是一种很不理想的结构,由于底层巨大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现在,笔者所发现的“倒丁字型”的社会结构,问题比“金字塔型”结构还要严峻,由于底层更大,社会就更不稳定,更容易产生社会冲突。

丁字型结构体现出的最突出问题是城乡分离。那么,世界其他国家是这个样子吗?当然不是这样,因为他们没有这么明显的城乡户籍分野。所以,改造这样的社会结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前面谈到用政策变量改变社会分层结构,如果要改变丁字型的结构,必须有长期的、持续的政策变量的作用,需要几代人的努力。目前的最大问题还是农民问题,所以,我同意中央的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取向。其次就是中产阶级欠缺的问题。尽管大家都想推进中产和中间部分的发展,但是实际上迄今为止,这个阶层比例很小,算来算去大概在全部就业人口中占12%。换句话说,占88%的就业者都不是中产阶级,所以,结构转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

第四种理论是本人与沈原博士、孙立平教授合作提出的“四个利益集团”的观点。该理论是根据改革以来人们利益获得和利益受损的状况,将中国人分为四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因为,改革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而利益结构的调整显然会使得一些集团或群体获得利益,同时会使得另一些集团损失利益。当然,“全赢”的局面——即社会每一个集团都获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上升——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在目前要实现这种局面实在是太困难了。近年的住房体制、医疗体制、养老金体制、失业保障体制的改革,几乎每一项改革都难免会损伤一些人的利益。为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我们就必须分析,这样的改革究竟对于哪一部分人群有利,对于哪一部分人群不利。为使得我国的改革能够顺利推进,我们就应做到使改革措施尽量能够对于更多的人有利。所以,四个利益群体的理论也是试图对于当前社会分化的情况作出一种解释。

那么大家会问,中央是怎么看的。仔细阅读16 大以来的中央文献,中央在分层问题上使用的是高、中、低收入者的概念,这就是说,承认差异,这与改革以前有很大区别,改革以前是试图消灭几大差别。在有差别的前提下这样调整呢?16届6中全会的文件是这样讲的: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在这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核心,因为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目标就是推进他们进入中等收入者队伍。如果考察一下文献的话,中央是在16 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 “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的战略,此后,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历次重要文件中,都始终强调坚持这一战略。这一战略的核心思想是要优化阶级阶层结构,要扩大社会中间层,使社会从“金字塔”型转变为“菱形结构”或“纺锤形结构”。所以,表面看来是一个收入分配政策的问题,但实质上是要通过长期的政策变量,最终调整社会结构。

以上分析了社会学界对于当前社会分层的看法,以及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精神。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上面所说的两个重要时期的政策变量是怎样影响社会分层结构的。

先看第一个时期。90 年代以来最大的政策变量,是小平南巡以后发生的。小平南巡后,全社会确立了市场经济格局,中央文件也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也就是说,从此我们承认是市场去配置资源,大大减少了由政府配置资源的比重。而市场竞争、市场配置资源是与特定的社会分层结构相关联的。如果仔细分析90 年代中期以来到21 世纪初,这段时间的政策变量对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本人以为,两个方面的影响都存在。如果以中央说的“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为目标的话,那么,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有利于中等收入层扩大的变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发现不利于中等收入者比例扩大的变量。那么,究竟是哪方面政策变量的影响更大呢?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应该说这是一个理论假设与证明的问题,需要实证的调查和大量数据的分析来证明哪方面政策变量影响大。

具体影响的因素有哪些呢?90年代以来,首先是两大政策变量:一个是市场机制的引入,另一个是90 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我们先看国有企业改革吧。从企业内部的关系看,应该说,90年代初以来的国企改革,相对而言,对于企业的管理层和技术层还是比较有利的,因为他们本来在企业里就有一定的控制权,他们自己也常常是改革的运作者,即使离开企业,他们也有更多的机会选择到其他的位置上去。而改革对于工人或普通的职工是不利的,他们在企业中的人数最多,就业机制转变以后,大量的失业下岗就出现在这个群体中。尤其是一些矿业、重工业和传统产业,工人、普通的职工的人数比例高,出现了大批的大量失业下岗人员。根据我在1998 年的一个全国调查数据,如果将下岗、待业都算在内的话,当时的城市失业率超过了10%。而且由于当时的保障体制不健全,对于“买断者”而言,一旦下岗失业,医疗、养老的保障也失去了。我曾经有一个研究证明,90 年代与80 年代有很大的不同。80年代体力劳动者在整个改革中获利比较多,农民,工人在80 年代收入上升明显。而90 年代以后呢,收入分配明显地有利于管理层、技术层。好的方面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收入倒挂的现象消失了,但,不好的方面是工人与普通职工的地位有很大的下降。

再看看市场机制引入的直接结果。直接的结果是与市场接近的成为直接受益者。谁与市场接近呢?当然是做买卖的工商业层,所以,九十年代中期有一段全民下海、全民经商的浪潮。当然,由于我们的市场机制初建,很多环节都不健全,市场的审批环节还很多,市场竞争机会并不均等,于是,出现了很多官商勾结、靠批件赚钱的、市场寻租很普遍,所以,权力与市场搅在一起,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蔓延开来。再加上中国自古是关系社会,以家庭、朋友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体系极其复杂,这样就为权钱交易创造了极容易繁衍的环境条件,其实,家庭伦理为本位的东亚社会都有这个特点。所以,韩国、日本虽然已经高度现代化了,但权钱交易的现象还是频繁发生。从地方的部门利益看,与市场最接近的是工商、税务和银行,所以,老百姓谚语说:“地方上养着三条狼:工商、税务和银行,不信你就看楼房”。

市场机制引入导致与市场最接近的工商层、老板层直接获益,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工商层、老板层也并不是铁板一块,内部也是分层的,我国当前的情况是,比较明显地分成两种:一种是大工商业主层与大老板层,另一种是中小工商业主层与中小老板层。迄今为止,我国的大工商业主层与大老板层,人数很少,绝大多数是中小工商业主层与中小老板层。根据2006 年底的调查,我国目前私营企业共465万户,私营企业投资者1184 万人,所有者权益超过1 个亿的企业仅占2.2%,人数很少,所有者权益的中位数仅为200 万,可见,即使在中国的企业主、老板层里面,绝大多数是中小老板。而且,目前在中国,做工商业经营、做买卖的绝大多数并不是私营企业主,而是个体工商户,其人数近年持续上升,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总数超过2500 万户,个体工商业者超过5100 万人。如果再将那些没有正式注册的、农村中自行经商的、城市里各类人员包括失业下岗人员转而搞经营的等都计算在内,人数会大大增加。这样,与政策相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政策导向究竟应该对谁有利?是在政策上导向上是向大资本倾斜?还是向中小资本倾斜?这就涉及到了我们对于未来社会分层结构的设计。前面讲到了,中央的总体思路是“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也就是说,未来的社会结构是中层为主体的,最高的和最低的人数和比例都是比较小的。如果比较世界各国的阶级结构,就会发现,世界上有两类阶级结构,一类是中产结构,就是上面描述的中产阶级为主体,比较典型的国家如瑞典、丹麦、挪威、德国、奥地利等。另一类是下层阶级为主体的社会,极少数上层大资产者,人数虽然不多,但是占据了该社会的大部分财产,这样社会的中间层很小,大部分人口处于下层,南美洲、非洲、东南亚和南亚一些国家是这种社会结构。所以,为使中间层逐步扩大,在各类政策上当然应该向中小工商业者倾斜。如果能够使中小工商业者在社会上的比例上升,如果能够使中小工商业者获得更多的利益,也是社会公众普遍获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所说的90 年代以来,两大政策变量: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引入市场机制,也造成了多方面、多层次社会与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其中最主要的资源包括:房屋、土地、国有资产、矿产资源等。下面就逐个地分析一下这些资源重新配置中出现了什么情况,以及这些资源的重新配置对于社会分层产生了什么影响。

首先是住房。城市住房体制改革是从90 年代中期开始的,十几年以后的今天,中国城市已经从过去的公有住房为主的社会变成了居民自有住房为主的社会。住房是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最主要的资源,如此大规模的住房资源的重新配置,利益的分配肯定不会是平均的,不平衡的现象很普遍。过去是单位分配住房,现在是市场化的出售房屋,这里面房屋资源配置原则也发生很大变化。房屋资源重新配置对于分层的影响也是两个方面的因素都存在。一方面,城市住房体制改革,还是使多数人获益了,目前我国城市居民自有房屋的比率超过了80%,这样的房屋自有率超过了欧洲和美国。最近的调查显示,在我国城市居民自有的房屋中,七成的居民是通过单位房改而获得的现有住房,三成居民是从市场上购买的房屋。单位房改,将单位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职工时,价格是比较低廉的,主要是考虑到了职工过去对于单位的贡献。而今天随着住房价格的暴涨,这些住房的价格也都大大膨胀了,所以,房改的政策还是使得职工特别是老职工获益了。另一方面,最近,城市房产价格急剧增长,这对于没有住房的年轻一代压力是十分巨大的。例如,北京市场上一套90 平米的普通住房,即使按2007 年1 月全市商品二手房均价8113.87 元/平方米计算(新房更贵),总价也要73 万,需要年收入6 万元的普通家庭不吃不喝积攒12 年。这种情况,有一点儿象我前面谈到的韩国汉城(首尔)分为有房产的富人与没有房产的穷人的状况。

其次,我们看看土地政策。我们的城镇土地自1990 年国务院第55 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后,土地的出租、批租就合法化了,从此房地产业迅速发展起来,房地产集团和房地产商也同步迅速成长。由房地产商去运作房地产,确实比过去计划经济、单位盖房效率不知道要高多少倍,所以,城市不再为没有房子发愁了。但是,房地产市场化以后,房产和地产资源的配置与过去的分配房屋发生了本质的区别。土地批租以后,人们就开始从土地上获利。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以后,房地产商才能占有土地,然后才能盖房子。说是房价,实际上很大部分是土地价格。我们知道城市房屋价格暴涨是土地价格暴涨的结果。因为盖房子用的材料价格变动不大,价格剧涨的是土地价格。那么,巨大的土地价格收益被谁拿去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有个报告,说40%的土地收益被房地产商拿去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房地产商占的利益是太大了一些。所以,今天中国富翁排行榜,排在前面的,房地产商占了很高比例。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的土地政策就有很大的漏洞,因为它造成的土地资源的配置是对于大资本有利,而对于普通老百姓不利。我国宪法上说,我国城市土地是全民所有,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却是变成了房地产商所有,于是收益自然也就归大资产者了。我国城市土地出让、批租的时候,都是面积比较巨大的,没有巨额资本的人被完全排斥在外。所以,土地名义上说是全民的,但实际运作的时候,恰恰对于中低收入层为主的全民是不利的,对极少数巨额资本者是有利的。总之,从土地政策的变量看,这与前面说的应向中小资产者倾斜的思路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我们看看国有企业转制中的问题。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出现过国有企业转制的高潮,有些改为股份制了、有些破产了、有些原厂破产了但优良资产又被组合成新厂了、有些被卖掉了、被收购了,有些在“抓大放小”中被人承包了。总之,众多转制的新形式,转制中漏洞百出,不公正的现象比比皆是。正如香港教授郎咸平的演讲《格林科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中所置疑的,格林科尔总裁顾雏军疯狂地收购多家国有企业,收购的手法是借鸡下蛋,民间叫做“空手套白狼”。结果顾雏军被检查机关逮捕,真的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从公共资产分配是否公平的角度看,国有企业转制中确实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少数人侵占公共利益。而且,很多国有企业并购时,连资产评估都有很多漏洞。所以,总的倾向是广大职工和公共利益受损了,这对于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也是负向的。

第四个方面是大家最近抨击比较多的矿产资源。根据法律,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全民所有的,国家从来没有同意过矿产私有化。但是,如果大家到各地去看看,矿产特别是煤矿私有化现象非常普遍。不少地方搞所谓改革,将煤矿等承包给私人矿主,当然在这个承包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一些人廉价甚至是免费获得了全民的或国家的矿产资源,再到市场上去出售,这种无本万利的买卖富了一批人。煤矿主成了今日中国引人注目的富人群体。前一段时间,山西煤矿主在北京市场上购买豪华轿车、疯狂抢购商品房,让北京市的老百姓感到震惊。尤其是有两个方面的“反差”使人感到很不舒服。一个是煤矿主的富有与他们基础素质的低下之间形成强烈反差,非常刺眼,让人感到不舒服。另一个是,被他们剥削的煤矿工人艰苦的劳动、非人的待遇与这些矿主的富有形成的反差也十分刺目。所以,矿产资源如此不公正地配置,当然,对于社会结构的影响是两极分化式的,是中间层的缩小而不是扩大。

除了以上四种资源之外,还有一种资源就是前面提到的组织资源,前面讲的四种资源都会受到组织资源的调配。组织资源可以调配房产、地产、国有企业、矿产,当然,这里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利用组织资源干预其他资源最恶劣就是腐败行为,即利用组织资源为私人谋取利益。当然,有的时候是利用组织资源为小集团谋取利益,或为一部分人谋取利益,这里的情况就要复杂多了。但不管那一种情况,都会影响资源在社会群体中的配置,最终影响社会分层结构。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九十年代以来,第一个时期的政策变量,总的趋势是造成资源在少数群体中的聚集大大加快。房产、地产、国有企业、矿产等主要资源的配置,虽然也有公众普遍获益的方面,比如,单位房改使得职工获得了住房,但是,少数人聚集财富的现象比财富扩散的现象要更为突出。从调查数据上看,这一时期是我国贫富差距上升最快的时期。

下面,我们再看第二个时期的政策变量。十六大以来新的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等执政以后,提出的理念就是民本理念: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总的来看,中央的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在口号上使用的术语是“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我们知道,自推进市场体制以来,我们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的基本口号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那么,目前的“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是不是否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呢?我认为没有否定。“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是对于前述第一个时期政策取向的修正,使政策的基点向公平方面移动了一些,但是,并没有移过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中心点,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换言之,政策的基点还是处在中心线偏效率的一方。因为,中央一再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义。所以,在第二个时期的政策调整,是一种政策的微调,而不是否定了过去的政策。

具体的说,这些政策微调的内容包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加强农村改革、重视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创造积极的就业政策与和谐劳动关系、教育优先发展与教育公平、医疗卫生服务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谐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上述政策调整的趋势,很明显是增加公平方面的政策变量,是试图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向普惠的方向调整。如果这些政策真的都能发挥作用,那么,资源和财富会更多地流向广大公众,这与扩大中等收入层比例的战略是一致的。当然,由于这些政策刚刚出台,要想观察政策变量后果的话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当然,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地区差异巨大的国家,要想通过政策变量调整社会结构,那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那么需要多长时间呢?我在前述的关于“丁字形社会结构”的论文里,曾经提出过,如果从2000 年算起的话,至少需要40 年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政策变量方向正确的话,从今年2007 年算起,还需要33 年时间,才能够将中国调整成一个中等收入层为主体的社会分层结构。所以,社会结构的调整还需要我们长时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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