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小立:大学不应在管理体制上来回折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675 次 更新时间:2024-06-0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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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小立 (进入专栏)  

近四十年是中国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变化最大,也是最频繁的四十年。三十年前,大规模的由“系”到“院”的“升格运动”之后,是以“大部制”为名的“学部制”的实施,而“学部制”在几所著名大学落地后,沉寂了二十年,终于在2023年又掀起了一轮新高潮。

当然,这中间也不是没有例外的情况。前不久,东北一所“双一流”大学就把成立二十多年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部拆分成两所独立的学院和一所研究院,其实更早一点时间,东部某“双一流”大学已经在率先垂范了。

记得三十年前,一些著名大学的人文学院刚成立时,是既让人欣喜,也令人期待的。“欣喜”是因为经过1952年的“院系调整”,包含文、史、哲三系的“大文学院”体制就此告一段落,而以“人文学院”的名义予以恢复,不仅接续了中国现代大学的新传统,也更符合当时的中国实际;“期待”的则是,“文、史、哲”合三为一会产生怎样的学术研究和管理上的化学反应?

但是,现在看,这些“化学反应”似乎并不明显。“人文学院”无论是作为行政实体,还是作为联盟式的虚体,作为大学管理体制中一个行政层级的存在都显得有些突兀和尴尬。

因为从大学现行的管理体制看,多数大学曾经设置或正在保留的人文学院,名义上是管理下属文、史、哲三个院系的,但它与三个院系处于同一行政级别。在行政化意识强烈的大学中,级别又决定着一切。同一级别硬要分出上下级的从属关系,由平级的一方领导另一方,在实际中并不容易轻易达成,工作流程也不容易理顺。

长期以来,我们在惯性思维中产生了一个基本认知:政策出现的问题总是可以通过实践中的调整来解决,而一旦无法解决就另辟蹊径、推倒重来,很少会从一开始就通过质疑来规避政策本身的局限。

人文学院的设置就是一个例证。她本来是一个既符合中国现代大学的新传统和古代中国“文史不分家”的学术传统,又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体制。可是,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处理好上下级的关系,结果,名义上是“一体”,而实际上却各自为政。上述两所“双一流”大学拆分人文学院显然是出于面对现实的考量。

其实,“学部制”的境遇也差不多。虽然所有实行“学部制”的高校照例可以列举出一堆理由和成绩,证明“学部制”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今年上半年,“学部制”在大学里的全面铺开更是让一些专家乐观地畅想未来美好的前景。但是,我们也应该超越惯性思维,追问一下,如果没有设置若干个“学部”,大学仍然采用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是否也能取得同样的成绩?

大学管理一如医生诊疗,其原则就是删繁就简,以最少的治疗和最普通的药物获得最好的效果才是最值得提倡的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不为潮流所动,坚持保留系科设置的著名院校的著名系科(例如北大、复旦的中文系和历史系)最有文化自信和学术定力,也最值得让所有大学教育工作者致以十二分的敬意。

热衷于“学部制”的以理工农医类专业背景的管理者为主,这自然有学科需求的一面。如果是需要集体攻关,解决诸如“卡脖子”一类的问题,的确可以体现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优势。不过,这类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毕竟不是时常出现,其特殊性不能替代照顾教师个体差异和学生学习诉求一类的管理常态或曰基本方式。它也不符合中国大学从原来的注重规模或者“大而全”的追求向精深原创(研究型大学)和脑体结合(应用型高校)的转型要求。

大学管理的另一原则是不能鼓励教师或学者的行政欲望,不能用管理体制的变化来不断吊高教师热衷行政级别的胃口。表现在管理体制上,自然就要有所限定。这个“限定”,一是岗位设置上,一是职责的规范上。前者的目标是精简,而后者则须限权,减少行政职务所附着的过多的利益,并且充分体现“协商民主”和“能上能下”的原则。

不知道个别盛赞“学部制”的专家是从哪里看出“学部制彰显出学术权力”的迹象的。伯顿·克拉克那个广义的“学术权力”的定义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学部”在国内大学中明明是一个行政层级。除了行政级别以外,它自然也在兼顾学术管理。可是,学术管理的权力并不属于“学术权力”,它只是行政权力的一个延伸罢了。

在大学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总是此消彼长的,如何寻求二者的平衡实际上颇考验管理者的智慧。但可以肯定地说,大学管理体制一方面需要遵循大学教育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不能一会儿大张旗鼓地“建”,一会儿又大刀阔斧地“拆”。这种无谓的来回折腾,并不是人们期待的“改革”。

(刊《中国科学报·大学周刊》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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