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昀:建设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69 次 更新时间:2024-05-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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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昀  

 

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真正做好金融科技大文章,就必须深刻理解科技创新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系统把握科技金融的丰富内涵和战略目标,并立足我国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战略举措。

本文试图对如何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建议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需要与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相结合,建设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并借鉴发达国家先行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以期发挥抛砖引玉之作用。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战略目标: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新时代新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我们知道,新质生产力能够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从而形成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这就表明,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鲜明特征,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从而切实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科技创新是高投入、高风险、收益不确定且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活动,需要海量资金的持续投入,但资金供给往往低于最优水平,不能充分满足创新主体的资金需求。如果要推动科技创新活动,就必须提升金融体系对创新活动的适应性,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为创新提供有效的、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所谓科技金融,是用于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类金融工具、产品、制度和政策的总称,是那些为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开展的支持创新的金融活动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科技金融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枢纽和桥梁。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需要与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相结合,二者统一于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进程中。一方面,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撑,而科技创新的成果也能够有力推动金融体系的变革与发展。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要求金融体系为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创新的创新活动全过程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则要求金融体系积极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重塑金融业,提升金融业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从而使金融业更高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创新发展。归结起来,就是要推动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确保国民经济循环畅通无阻,将“创造性破坏”过程向纵深推进。换言之,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战略目标,就是要致力于推动科技、产业、金融三类活动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实现高水平互动,从而将经济发展推向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的新轨道。

进一步展开分析,在经济步入创新发展阶段之后,科技、产业、金融三类活动的交互作用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都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的新思想、新知识和新工具是创新的源头活水,产业创新引致的创造性破坏过程是创新发展的主要实现路径,金融服务提供的资金和信用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三者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倘若三者当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出现瓶颈制约或堵点断点,都可能阻碍创新发展进程,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畅通循环。发展科技金融,就是要弥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过程中的资金供求缺口,用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供给确保创新进程不被迟滞甚至中断。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战略重点:建设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

创新不是一项孤立的技术活动,而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经济社会活动构成的链条。根据创新经济学家弗里曼的分类,创新链条的全过程可分为发明、创新和创新的扩散三个环节。科技发明活动带来新的技术、创意和知识,构成创新的技术前提;创新是将发明成果首次付诸商业实践的活动,是创新链条的核心;而扩散则是把新的实践成功引入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是获得创新利润的关键。

实现“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要求科技金融活动必须把握好企业创新活动各个环节的特性,有针对性地为各环节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根据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活动特性,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便成为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战略重点。本节我们简要地从创新的全过程入手,梳理创新各环节的金融服务供给方式。

在发明(基础研究和开发)阶段,技术研发的成功概率尚难以预料,新技术的商业前景更是充满不确定性。这一时期的企业家难以从外部金融体系获得稳定的金融支持,更多需要依靠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来推进研发。在这一阶段,政府的财政资金和私人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资助也是获取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

在创新取得初步成功的阶段,研发成果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企业家开始从新产品、新技术的销售中获得收益,创新成果的市场前景开始显现,但风险和不确定性仍然较高。此时,对短期内创新失败风险有较高容忍度的“耐心资本”,如风险资本和天使资本等,就有可能为新企业注入资本,同时获得相应的股份或期权,并指导企业家将技术发明成功进一步商业化。此外,贸易融资和私募股票也是创新成果初现前景时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

在创新成果已经在市场上立足,并赢得良好声誉之后,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显著上升,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显现,风险资本等耐心资本开始退出,上市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中小型创新企业服务的、制度健全的IPO市场是创新型企业上市的主要渠道。

当创新的扩散阶段来临之时,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已经稳固,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已经得到广泛认可,现金流较为充裕,固定资产积累较多,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也趋于完善,同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此时,善于处理标准化信息,经营风格稳健的商业银行愿意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贷款,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此后,创新型企业还可能进一步做强做大,从区域性市场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除了银行贷款之外,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高收益债券、投资级债券、兼并与收购等都将成为企业融资的可选方式。总之,科技金融不仅要围绕创新各环节的不同金融服务需求,统筹运用好各种金融工具和融资手段,还要有针对性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国际经验

各个发达经济体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并不一样,其创新模式和金融结构也存在明显差异,并不存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最优路径或统一模式。但也要看到,各国在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金融体系方面依然有一些相似的做法,并取得了积极效果。这些发达国家先行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对我国而言是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第一,各国政府均致力于构建完备的政策框架体系,为金融支持创新发展提供系统的顶层设计。无论美英还是日德,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均努力构建完备的创新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例如,美国政府长期而广泛地参与了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在承担风险、塑造市场、增进信用和融通资金方面发挥枢纽作用,在科学家、企业家与金融家,科技、资本与产业之间搭建桥梁,成为变革的催化剂。再如,日本政府也长期致力于为创新型企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如在增长战略计划表中就明确提出了促进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的一揽子政策。

第二,政府资金及政策性金融在创新过程的早期阶段普遍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基础研发和从技术发明向创新转化的早期阶段,包括政策性金融在内的政府资金发挥了重要的杠杆作用,以弥补初创企业融资与风投资本进入之间的空白地带。例如,美国纽约市就曾设立“纽约种子基金”和市政府创业基金,为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政府直接资助若干重点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孵化,孵化创新型企业数量达上千家。

第三,多层次资本市场在科技向产业的转化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国际经验表明,直接融资方式能够较好地处理不确定性和非标准化信息,支持大规模自主创新活动。美国拥有结构最完备的资本市场,可以满足不同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相较之下,德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则明显滞后,导致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成本过高。因此,德国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方面缺乏重大原始创新,也罕有新的明星企业崛起。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必须打造一个规范、透明、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才能为重大原始创新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第四,富有活力的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有益补充。逐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是高科技领域发展的重要动力。有调查显示,美国硅谷20世纪70年代以后成立的风险企业中有30%将风险资本作为主要创业资金来源,还有15%的企业表示,在创业前5年风险投资是他们最主要的资金来源。20世纪80—90年代以来,日本、新加坡和欧洲各国也大规模设立了风险投资机构,帮助本国大企业利用风投机构网络接触到有发展前景的初创企业,但由于本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不足,这些国家风险投资对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尚不够显著。

建设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的战略举措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规模已经很大,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也以出具规模。但资金配置不均衡,金融服务供给与创新主体金融服务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仍普遍存在。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是把握创新活动特性,提高融资效率,解决好资金配置“苦乐不均”、金融资本“趋利避害”、“耐心资本”供给不足等问题,重点是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发挥好各类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第一,构建科技、产业、金融协同配合的政策体系。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运用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科技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委员会等党中央决策议事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相互支撑的一体化政策框架和政策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的一体化政策体系,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打通政策链,形成政策落地合力。要遵循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金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第二,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发展中的作用。要围绕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这一中心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稳定股票市场运行、稳定政策取向和稳定各方预期的前提下,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三原则,加快推进发行监管转型,优化审核注册机制,继续扎实做好各项规则、标准和技术准备,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最终目的是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帮助那些风险系数较高、目前未盈利、但前景广阔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

第三,推动我国的风险投资等“耐心资本”持续健康发展。要从补齐税收优惠、人才保障、准入限制、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入手,优化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环境,为风投资金供求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实现风投机构规模壮大、资金来源多元化、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的目标,为初创企业和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商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制度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更有效支持科技创新。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对其利润方面的考核和要求,将服务创新型企业户数、金额、利率、代偿率等作为衡量政策性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的主要指标。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通过监管政策、考核标准、奖励政策等综合手段全面提升其服务科技创新的意愿,加强窗口指导、政策辅导、监测统计、总结评估等,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政策支持。

第五,加强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在科技创新全过程中的联动。一要更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将财政资金集中用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领域,以政府投资撬动金融信贷资源流向科技、产业领域。二要提高财政资金的灵活度和使用效率,利用财政资金无偿支持科技创新前端研究,对后端成果转化主体进行股权投资,同时运用财政资金帮助企业增信,引导金融机构放大财政资金规模,加大金融机构对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三要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工具,加大资金定向投放力度,直达市场主体,助力经济结构的优化,促进创新发展。

第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金融支持创新发展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一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基于市场主体信用的风险定价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科技担保和再担保体系,设立由政府出资控股的集信用评级与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二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资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金融机构推荐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发挥科技专家的特长和优势,为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信贷、投资提供专业咨询。

原文载于《科技与金融》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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