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乃社: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研究的规律论和规范论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02 次 更新时间:2024-05-16 00:26

进入专题: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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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研究取得很多成果,其背景是中国哲学界实践哲学研究受到重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相关研究中,实践概念受到高度重视。从一定角度看,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研究有两个路径:一个是规律论的路径,一些学者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问题,重视实践与生产劳动的关系,尤其是劳动与财产的关系,重视实践和劳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本体地位。这个思路重视寻求社会实践的必然规律。另外一个是规范论的路径,一些研究者重视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所包含的内在的规范意义和价值。我们引进了很多国外的研究,比如语言学转向以后,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规范及其基础如何理解,需要重视话语和商谈,重视文化对实践的规范意义。这个思路重视实践的规范维度。

 

从中外哲学史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历史上看,实践哲学一直是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实践概念的理解不断深化和丰富,实践哲学的研究也有所深化和拓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对实践很重视,这一点没有疑问。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对实践的重视也成为共识。但是如何理解实践和实践哲学,依然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值得继续深入探讨。实践哲学的含义比较丰富,从古至今,从东到西,都有区别,当然也有联系。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研究,有些重视实践的规律性,有些则重视实践的规范性。这可以称之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研究的规律论和规范论两个路径。

一、理论背景

(一)实践哲学的使用场域

探讨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须对实践哲学概念有所界划。尤其是在当代条件下,一般对实践哲学如何使用和理解,不同实践哲学以及流派之间的主要联系和区别,需要有一个比较清楚的理解。这主要是因为哲学一直在发生变化,比如从古代的本体论哲学到近代的认识论哲学,再到当代的语言哲学,这些都有范式变化的意义。相应地,实践哲学作为一种、一类哲学,其理解都受到影响。国内研究者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是,如果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将人的活动理解为哲学的重要基础或者特征,可以将很多研究归入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研究中。

从西方来看,实践哲学与伦理学、法哲学、政治哲学等联系很密切。亚里士多德是实践哲学的重要开创人物,对后世影响很大。他从人的三种活动即理论、实践和技艺的区分来分析实践哲学,针对实践而进行一种哲学建构。西方近代认识论哲学很发达,以现在的眼光看,很多人也有所谓的实践哲学的理论和观点。认识论面对的是真理,真理与善、美是有密切联系的。但是没有哪种认识论认为其目的是认识自身,显然认识的目的是针对认识对象的,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近代,研究与善、求善有关的哲学是实践哲学。在现代和当代哲学发生了语言学转向以后,哲学整体发生了变化。实践哲学本身在研究的途径、方法等方面有很大变化,比如,对伦理学的语言分析,对一些实践规则的语言学分析。有人认为语言学转向以后,以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为标志,当代西方哲学有了政治伦理转向,进入到所谓的实践哲学的复兴时代。其实这种复兴,表现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律哲学等传统的广义法哲学范围内的哲学问题得到更多人的重视。比如进入21世纪介绍当代所谓实践哲学复兴的主要文本,基本上还是在这个范围中。

有学者认为,在当代西方哲学中,作为实践的此在是在世界存在,世界不是现成事物的总和,而是此在本身的绽放,是事物得以显示自身的意义境域。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实践的核心是工具性的活动,还是一个创设、预设意义的活动?实践面对的不是一个现实的、现成的世界,而是一个逐渐绽放的世界,是一个意义的世界。实践中意义最重要。而对于意义来说,什么最重要呢?是建构和设定。如要确立实践哲学作为第一哲学的地位,首先要明确规定“实践”概念的哲学含义。很多时候实践不同于生产劳动,它涉及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而生产劳动很多时候被理解为只是满足人的欲望和需要。马克思正确地把生产方式看作是人一定的活动方式和生活方式,却没有充分说明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前提。当然也许在马克思的年代,其前提是不需要说明的。对资本的批判,必然有一个意义和价值的尺度。亚里士多德将理论作为最高的实践的结果,他的第一哲学是形而上学,而不是实践哲学。

在实践哲学研究中,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也值得重视。南斯拉夫的实践派、葛兰西的实践哲学,也重视实践。但是,这种实践与西方传统的实践哲学还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比如,按照葛兰西的说法,要系统表述实践哲学,那么,“它应涉及所有的一般哲学部分,接着是应当以一种首尾一贯的方式展开历史和政治,还有艺术、经济学和伦理学的方法论的一切一般概念,并在全面结构中为自然理论找到位置”。哈贝马斯、霍耐特一再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缺乏规范性维度,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生产劳动范式,其劳动概念中缺乏了价值设定、规范要求,在这种劳动作为工具性的活动中,人是不能获得解放的。只有那种有价值的劳动、那种有规范性意义的劳动、那种给人以价值的劳动,这主要是互动和交往,才能达至上述目标。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人们普遍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特征,也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实践哲学。这个问题与很多哲学事件和哲学命题有关:改革开放初期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解读中对异化劳动的重视,后来有学者提出的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问题,再到后来,又发现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物不是一般的物质,而是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等,这些都可以看作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同时,国外实践哲学也受到重视,比如从亚里士多德、近代康德的实践哲学到当代罗尔斯的政治哲学等。很多研究也从马克思主义视角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批判。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研究中,国外马克思主义中重视实践的哲学流派也受到重视。这样,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呈现出非常丰富甚至有些复杂的局面。这些研究直接或者间接地、或多或少地与中国的实际情况有关。我们从一个比较广泛的意义上,称之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研究。

(二)实践哲学的特点

一般而言,实践哲学必然与实践有关系,必然与理论哲学不同。在这里,我们对理论与实践及其区分的特点,以及相关的实践哲学和理论哲学的特点,作一初步探讨。

在理论与实践的划分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们不能找到一种纯粹的实践和理论,任何理论都与实践有关系,任何实践没有理论也是不可想象的。质言之,任何实践不是在我们之外,我们已经在实践中。我们不是要不要进入实践,而是已经进入实践了,只是我们所选择的态度、价值观、规范等不同。因为实践对于人来说不是一个按照操作手册来进行的活动,而是一种创设价值、目标等的活动。在人的活动中,至少有一个方面是这样的。这种实践活动或者实践活动中必然有部分活动是人超越自身的一种活动,甚至可以说实践的超越性大于实践的功能性。

如果从实践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来说,实践是有限的、具体的;相应地,理论也是有限的,理论的超越性、抽象性一定有一个实践的现实的基础或者限度。同时也要看到,理论与实践的区分是有限的,不可能对其作绝对的严格界分。我们不能离开理论说实践,就像不能离开实践说理论一样。实践自身不可能独立——因为理论与实践的区分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人的理论与实践,这个人是有限的人——有限的理论,有限的实践。

近代以来,我们明确了,现实与人的活动不可能分开,实践在一定意义上是现实感性的基础。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人周围的现实的感性,绝不是从来不变的,而是工业和商业活动的产物;人的思维是现实活动的产物,离开人的现实活动的思维是经院哲学问题;很多哲学在解释现实,而问题在于改变现实。这样,现实、劳动和生产就成为创设现实的活动,甚至我们理解,由于实践自身的对于具体现实感性的创造性、超越性,让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面对一种尴尬,也就是到底是理论距离现实近,还是实践距离现实更加近一些?如果实践是与价值、规范有关的,那么显然一般的理论尤其是科学距离现实更近一些。

这个时候,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关系就进入到我们的视野。不能割裂实践与理论;不能割裂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因此,理论哲学在面对现实、面对当下方面,如果这种理论哲学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应该比实践哲学更加重要。康德的道义论的实践哲学结论让很多人觉得不完善,但康德洞察到,实践是一种超越性的活动、一种与功利有距离的活动,我们生活实践的本质是应该、应然而不是实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哲学的规范性、超越性和价值诉求是其核心,而不是相反。实践哲学更多是一种应然、一种勾画、一种乌托邦的建构,这从康德哲学中可以看出来。如果说哪一种哲学距离我们的生活更近,与我们的需求更加符合,可能是理论哲学。因为只有纯粹才能解决知识的有效性和普适性问题。实践哲学必须有很多的假设,一些不能实现的假设也包含在其中。一个没有目标、没有设定、没有价值的实践是非常难以理解的。

从马克思的角度分析,没有一种超越性的理论,理论都是为现实所制约的,这应该是一个常识。但是,若无与现实相区别的理论,那么现实与理论就有了非常神秘的特性。马克思曾将劳动与人的实践联系起来,强调那种卑污的犹太人的赚钱的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实际上,这种活动是很多活动中的一种。在当代社会生活中,人们对生活给予太多希望而对生产重视不足。由于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导致对社会整体的认识可能侧重于某一个方面。比如,我们需要重视生活还是生产,马克思就是要用生产之境来照耀万物的。马克思的立足点应该是生产,生活为生产所限制和塑型。

从国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视实践是确定的。这些研究在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也有表现。中国的实践哲学研究,似乎与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研究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不同于传统的实践哲学,当代实践哲学有一种第一哲学的努力和要求。但是很多研究确实是将理论与实践、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区分开来,而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探讨的。

(三)两种路径

实践受到重视,这是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可能与1970年代之社会发展与改革开放早期思想解放、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社会思潮有关。在原来的教科书中,多数情况下,实践是作为认识论的概念的。在后来的研究中,实践在哲学体系中的重要性得以凸显,其在很多人那里具有了本体论、价值论等意义。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之间能够和睦共处。还有学者认为实践作为本体,还拿卢卡奇的劳动本体作为一个论证的例子。有些近似的但是不同的做法,就是将实践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建立体系。

当然,现在来看,公开自己是遵循实践哲学道路的学者,一般都有现实关怀,有现实追求,同时其学术意识非常强,非常强调学理上的来龙去脉。其有理有据,相当扎实,影响日渐增加,并受到尊重。这是遵循实践哲学道路的人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在一个尊重感大面积丧失的年代,这是很难得的。他们的研究也有很丰富的内容。简单看来,所谓的实践哲学都认为它是一种与理论哲学相区分的哲学。这种哲学与亚里士多德有关,与康德关于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的区分有关。

中国目前的马克思主义视野的实践哲学研究路径比较复杂。从一定角度看,有规律论和规范论两种。前者试图寻找一种说明人的实践活动规律的哲学,这种哲学可以替代以前的以物而不是人的实践为中心的教科书话语体系,试图承担很多的任务,比如对世界的说明,尤其是对社会活动的说明,对世界运动规律的说明,对认识规律的说明等,当然也要承担改造世界的指南、方法论等功能。这种理解是全面的、能够解决很多问题的哲学。从哲学发展史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看,这是一种比较重要的实践取向的哲学。

所谓规范论的路径,就是认为实践具有现实性,但是也具有重要的规范性、超越性。实践不仅仅是人获得生存的途径和方式,更重要的是人获得意义、价值的方式,人只有在劳动中赋予万物以人的意义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意义,这也是给自己赋予意义的过程。实践就是意义展现、意义形成、意义实现的规程。实践哲学在西方传统上固守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法律哲学等范围,是因为实践哲学不能离开价值、规范。

这两条路径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来源的理解有关。其实,简单来说,重视黑格尔研究与马克思的密切关系的,往往是规律论的实践哲学路径。在他们那里,一切都安排得井井有条,包括人的实践。人的实践完成的是一种内在的、无法避免的甚至很难找到偶然性的安排。这个安排显然与人的那种有限的、可错误的活动安排有很大区别。而在康德那里,人有很多界限,其中最大的一个界限就是可知与不可知的界限。人的活动有局限,人的活动本质要达到超越和无限,但是一定的人是难以做到的。甚至我们觉得黑格尔的结论很乐观,而康德比较悲观。最近一些年来,康德与马克思的关系受到重视,就与康德哲学尤其是其实践哲学中重视应然有很大的关系。

马克思实践概念中的应然性因素的挖掘在现有理解中是不充分的。这些都是马克思的一种前提性的、没有充分论证的内容,这从新康德主义的一些论证中可以看出来。其实第二国际的一些批判者、当代法兰克福学派中的哈贝马斯在这方面有所贡献。在现有理解中,对马克思实践范畴的理解很多地方太倚重黑格尔了。这是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普遍问题,需要纠偏。在实践哲学建构上需要警惕这个倾向。

二、规律论路径:生产劳动、财产与实践

在马克思那里,就马克思主义所在时代而言,实践概念可以理解为以财产生产、分配等为核心的活动。马克思在其哲学的开创、确立阶段,对实践与财产的关系有深入的研究,把财产理解为人的生产劳动即实践活动的核心。马克思的实践主要是与财产有关的生产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日常生活活动。财产与财富、劳动、生产有区别,但是也有联系。这为我们理解当代哲学中生活世界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经济学的关系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问题也有很大的启发。

(一)感性的现实活动、实践与财产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对实践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联系马克思的哲学和经济学研究,这句话给我们以重要的启发:第一,实践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含义是一致的,实践与共产,与财产、财产制度或者权利有密切的关系,实践是革命活动,是改变旧财产制度的活动;第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与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研究有密切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是其哲学研究的继续或者展开,因为实践唯物主义者不能脱离开有关财产的活动理解实践。

可以说,如果把实践理解为具体的人的活动,那么,实践主要是财产的生产、分配等活动,是关于财产关系和财产制度的形成、发展与变化的活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人的生产关系,而不是研究资源稀缺性及其配置,这种经济学研究应该属于哲学研究,或者是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如果实践是以劳动为核心的,那么劳动与财产的形成、流转、分配、制度化等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实践与财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说,财产无论是作为实际存在物,还是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或者作为一种法律权利,都是实践活动的核心。

马克思在其哲学的确立时期,对实践与财产之间的关系、工人阶级的劳动活动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完整的看法。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核心问题已经暴露出来,私有财产对人的统治应该结束,人应该掌握财产为自己服务。对于实践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消灭不合理的财产关系和制度,改变资本主义的财产制度,改变资本主义制度,使现存世界革命化。

具体言之,对于实践唯物主义者来说,要理解人,首先要理解人是具体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实践活动首先是人的生产活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获得财产。同时,这种生产活动受到此前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的限制,一定人与人的关系(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制约。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是人在生产性活动中的交往方式。财产同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同以生产力和交往的发展程度为转移的经济条件有联系,而这种经济条件必然会在政治和法律上表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国家制度。对于马克思来说,私有财产的基础不是国家,而是个人的占有和相关的制度的确立。具体的人和社会拥有一定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决定了这种私有财产制度,决定了一定的必然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与财产制度在相互作用中向前发展,形成历史上制度的更替。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制度也将被一种新的财产制度所代替。

可以说,马克思所谓的感性的现实的活动、实践的活动,与财产的生产、人的劳动有密切的关系,不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活动。具体性是马克思思想的重要特点。要是将实践抽象化,没有具体所指,那么其未必就是马克思基本的唯物主义的取向,也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实践。现在颇多研究将马克思实践概念普泛化了,实际上失去了实践概念的解释力。

(二)财产、生产与革命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劳动与私有财产联系在一起。劳动是人的重要规定,而劳动首先是人们谋取生存资料的活动,是获取财产的活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异化了,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劳动者对立,这种劳动异化表现为财产对人的统治。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本身被当成了私有财产的规定”。近代以来,私有财产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级的阶段,“工业资本是私有财产的完成了的客观形式”,“我们看到,只有这时私有财产才能完成它对人的统治”,异化劳动、资本、私有财产是内在一致的。异化劳动的扬弃就是私有财产的扬弃,而这就是共产主义,就是将人们从私有财产的统治中解放出来。当然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相对以前的制度具有积极的方面,那就是人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而依赖于物,人们用占有财产来表现自己的存在。但是这种私有财产制度也使得人异化,人成为财产的规定。

关于财产所有制问题的探讨,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了方法论上的飞跃,那就是,革命是解决现实问题(异化和社会危机)的唯一路径。革命作为废除旧的财产制度的活动是最高的实践活动。阶级的划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其根本在于他们所占有的财产不同。革命需要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那就是共产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而“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对于革命实践来说,“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时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共产主义不是说人们不能占有社会产品,“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这样,财产制度的变化与革命、实践活动就内在联系起来。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财产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现代财产概念在财产早期历史上是不存在的,“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生产条件,为个人所占有,但首先是共同体所有,财产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占有。这样,“我们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马克思的观点的重要性在于,财产归根结底是生产关系,而不是消费关系。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解释,在财产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上人们直接获得外界现成的资料,是一种并不具有代表性的非常短暂的现象。在早期人类生存中,人类的活动主要是一种生产活动。这种情况至今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财产实际上不仅仅是人们获得生存资料的问题,也是人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对社会生产条件的一种关系,也是人的社会地位的基础或者标志。

概言之,实践是以财产的生产、分配等为核心的活动。财产是实践活动的产物,也是实践活动的制约机制。马克思在其中期和后期研究中非常强调生产关系的重要性,强调财产所有制关系的重要性,因为财产问题是实践活动的核心问题。实践概念在哲学的意义上,不是一般的活动,而是与财产联系在一起的活动。实践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对社会历史的哲学说明,是关于财产问题的经济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形成的不是一种抽象的对世界的一般性说明,而首先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具体的说明。

在马克思那里,财产关系主要是一种生产关系,而不是生活关系。解决人类生存异化问题的关键是对财产制度的改造。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在人的生存中有重大的区别,生产活动根本决定日常生活,人的生存状态取决于生产,而不是取决于日常生活或者生活世界。这应该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的真切含义。人类实践活动的核心是生产活动,人类生活的改变有赖于生产的改变。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改变财产制度应该是实践唯物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将马克思的实践当作一般的感性活动、当作人的生存活动和生活,都是不对的,都与马克思的观点有本质区别。目前,实践哲学研究的一个努力是将实践普遍化、抽象化、普泛化,这种努力是成问题的。

(三)实践、劳动与本体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实践的哲学,但这种实践主要是人们围绕财产而进行的活动,可以说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继续和展开。如果说回归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将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活动作为核心的实践概念,作为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关键,那么这是一条富有意义的回归之路。但是如果将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看作是其哲学研究的基础而不是哲学研究本身或核心内容,把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作为马克思哲学思想的语境而不是文本本身,这样我们非但不能回到马克思,反而有可能距离马克思越来越远。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历史上,对于马克思主义思想是否有哲学曾有过争论,这种争论从现在的角度看提出了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就是马克思有怎样的哲学,是作为科学之科学的哲学还是作为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法律哲学等的哲学,马克思的哲学究竟有什么样的形态或者方式。从马克思对实践与财产的关系的相关论述来看,马克思的哲学是一种对具体的历史进行研究的相对具体的哲学,而不是解决所有时代的所有问题的哲学。马克思的哲学研究的是具体事物的相对具体的逻辑,而不是所有事物的唯一的逻辑。这个问题,还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本体论研究中作进一步的分析,如有些学者提出实践本体论是马克思实践哲学、实践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这种理论值得探讨。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问题,卢卡奇作出了迄今为止比较明确和深入的探索。他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是一种社会存在的本体论,这种社会存在与人们的实践,主要是与人们的经济活动联系在一起。首先,“实践能被理解为人的、人的存在客观的、存在的关键,理解为人和社会本质那种存在的关键”。也就是说,本体论是关于存在的,而实践是存在的关键。其次,实践不是一般活动或者活动一般,实践活动主要是人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是所有活动的基础,“对马克思本人来说,经济从来都是人类生活的决定性形式的基础,是人的历史发展的基础”。这样,马克思的本体论问题不是研究一般的存在,而是研究相对具体的存在,“马克思以社会产物的具体存在特性的名义,要求对它们进行具体的本体论的研究”。马克思的本体论研究深入到社会活动中去,深入到人的实践,深入到人的经济活动,深入到人的财产及其关系中。再次,在马克思本体论思想的发展过程中,清楚地表明了一种把社会存在的各种形式和各种关系等日益具体化的倾向,“这种倾向体现在他的经济学研究中,而恰恰在哲学上达到了它的转折点”。从这个角度来说,“经济学作为马克思的本体论的中心”,是马克思哲学的一大特色,对经济活动、生产关系、财产关系作细致深入的研究,使得“马克思向着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在其向经济学的这一转折点中达到了顶点”。马克思在其经济学研究中完成了对他所在社会的分析,这种分析是对资本的分析,这个社会的本体就是资本。这也许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或者精髓。可以说,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意味着任何时代都应该具有自己的本体,这个本体是从对经济活动的分析中得到的。

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与他的经济学研究和财产问题研究是不能分开的。财产问题应该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关键,也是理解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关键,否则这个实践与物质概念一样是抽象的,依据抽象的实践概念形成的话语体系不会比以抽象物质概念为基础形成的体系更好。

当然要明确的是,本体这个概念在当代变得非常复杂。比如,其在英美哲学和欧陆哲学中含义有所不同,对待本体论这种传统形而上学的核心内容也有不同的态度和办法,有些研究是批判甚至抛弃的态度,有些哲学思想试图延续香火或者重建。国内也有学者试图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实践哲学的本体问题。这些研究值得重视,但是我们可以不拘泥于其具体结论。

这些研究思路,总的来说,寻求必然性的规律,寻求本根或本体,寻求社会历史发展自身内在的必然性。所以将这种实践、实践哲学的研究思路称之为规律论的思路。但是,社会有规律,也有人为,那么人的行动按照什么样的规范来进行,实践如何形成自己的规范、形成人们遵守的规范,这是实践哲学的另一个路径。

三、规范论路径:语言、文化与实践

人类实践活动形式与类型复杂多样,其功能、作用等也很多元化。除了寻求规律性,传统实践哲学主要还是在是否应该、是否善等问题上有很多的探讨。比如,人们在社会活动中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如道德、法律规范,有没有、合适不合适,社会规范的基础从哪里获得论证,或者说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形成这些规范,人们才能心悦诚服。这些视角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律性有关,但更多是合适、善等规范问题。

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研究中,引介和消化国外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研究的影响比较大。尤其是语言学转向,也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相关研究。随着语言学转向,哲学理解社会规范的基础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来看,社会有规律,有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有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同时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也有反作用。人们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文化规范等,也对社会实践活动形成重大影响。这种对实践和实践哲学的研究,可以称之为规范论的路径。

规范论的关键就是对于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的形成机制如何理解。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比较重要的一条路径就是以话语为基础形成一种社会规范。实践哲学必须是经过语言哲学的洗礼的。如果没有语言哲学的洗礼,我们就不可能进入当代语境进行实践哲学的讨论。

(一)规范性与话语、协商

其实从马克思主义形成之日起,就有很多学者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接触,甚至过招。比如,新康德主义者就提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认为,人们就是为了在食槽旁边争得一个位置,缺少对价值和规范的重视。后来的一些新康德主义理论成为欧洲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论证,至今如此。在这里,社会主义与未来社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仅仅是经济和政治的,还是道德和文化的。这里比较极端的,就是新康德主义的一些学者提出所谓的伦理社会主义。简单来说,他们认为社会主义不是规律使然,而是从抽象的原则和规范出发,甚至从道德律令出发,论证社会主义的合理性。在一定意义上,哈贝马斯和霍耐特也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缺乏规范的维度。哈贝马斯和霍耐特都比较明确地提出,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的社会理论缺乏规范的维度。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主要是生产劳动,确定社会的规律,但是社会活动不仅仅是规律所决定的,同时人也是按照一定的规范参与实践的。哈贝马斯强调生活世界的作用,批判市场系统以货币为主导,批判权力系统构成的科层制度权力的层级性。他强调生活世界的文化的作用,比如社会动员、规范形成的理由和导向,霍耐特则重视在友情、爱、市场中寻求社会团结形成的规范性基础。哈贝马斯的历史唯物主义重建有很多工作,其关键是,交往是一种蕴含了社会团结的基础的活动,而劳动不是,因为劳动从近代以来就是以工具性的目的为基础的,劳动远没有达到成为人的需要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劳动的解放意义和团结意义需要有一种清醒的估计。

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未必合适。马克思的理论包括历史唯物主义在内没有如此大的漏洞。马克思的批判活动应该有一个意义和价值的前提,一个规范性的、善恶有别、符合正当性诉求、合理性和合法性要求的前提。这个前提其实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已经有了,比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很多学者解读为马克思主义有非常人道的一面。其实,马克思一直就很人道(这不是贬义),为那么多穷苦的人呼吁,其理论怎么也不能理解为没有规范性。重视规范性,这从新康德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的几代领袖,具有共性。哈贝马斯的贡献从这个角度看,就是以语言学转向以后的语言哲学范式,来论证社会规范的形成及其依据。他的话语伦理学是一个比较集中的表现。哈贝马斯还有罗尔斯都是康德家族的,这是他们自己的定位。但是,哈贝马斯还是强调,要用语言哲学的范式理解上述问题。

在当代中国的相关研究中,有些人也重视马克思与康德的关系。马克思的哲学理论在以往被简单化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样的规则。其实,历史唯物主义应该重视文化的意义,重视文化自身与经济、政治之间的联系。在一种社会中,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文化未必就可能发生变化。一个社会要形成一种有效性和合理性,经济未必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在国内研究中,很少有人注意到哈贝马斯所作的康德道德律令的语言哲学的证明那样一种探讨马克思与康德关系的思路。

从历史上看,实践哲学在以本体论研究为主的古代哲学时期、以认识论研究为主的近代哲学时期,都获得长足进展,问题暴露得比较充分。大约在19世纪后半叶,哲学中发生了语言学转向,这导致实践哲学的规范性研究发生了变化,就是以语言哲学为方法对其来源、基础、论证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个问题到比较晚近的时候才有了明确的意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建中,有很多人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以语言学转向为基础的动向,依然没有受到重视。语言哲学作为当代实践哲学的一种重要的背景和基础,有一个很重要的地方是,在语言哲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内部发生了从重视人工语言到重视自然语言、从重视语义分析到重视语用分析的变化。其价值在于,语用学分析是一种活动性的、实践性的的分型,重视语言的使用、描述中的实际活动。尤其是语用学分析在哈贝马斯那里,成为社会规范基础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建构的基础。

语言哲学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于语言哲学的研究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成果,可以分为欧陆实践派、英美分析派、致力于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混合型(如阿佩尔、哈贝马斯等)三大派别。哲学中的语言学转向对当代哲学有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也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地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研究。

对“语言学转向”的理解,我们经常以罗蒂在1967年出版的重要编著《语言学转向:哲学方法论》作为重要的参考。这本论文集中选编的文章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哲学问题是语言问题”的经典表述;第二部分是理想语言哲学的元哲学问题;第三部分是日常语言哲学的元哲学问题;第四部分是再概述、再思考和未来展望。按照罗蒂在第一版(1967年)的前言中所说的,他对1930年代以来哲学中的一些有关语言哲学的主要英文文章作了编选,侧重点是有关哲学方法论的问题。

罗蒂在这本书出版25年之后的1992年又出新版,他在新版附录《25年之回顾》一文中指出,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哲学界对语言学转向已经不陌生了,但是人们对这种转向的意义也产生了怀疑,甚至对于语言哲学本身的基本理念也产生了怀疑,即所谓的“通过研究一种叫作语言或者我们语言的主题,能够将哲学推进”。他认为,这应该与语言哲学自身从语义分析到语用分析的转变有关系。因为,试图单独从语言与实在的关系中理清哲学是困难的,因为语言与现实往往有一种内在的勾连。如果哲学需要与科学关联,如奎因所希望的,同时也需要如海德格尔和德里达所说的那样与诗联系起来,那么,我们可以对所谓的哲学方法、哲学问题的特征一类问题不那么关心了。当然,这些说法也表达了罗蒂当时对哲学的失望,未必就是语言哲学自身的问题。

语言学转向开始于19世纪末期的弗雷格,但是其获得很多人的认识和认可,应该是在1960—1970年代。其间,罗蒂所编辑的这本书应该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和影响。现在看来,语言学转向中形成的语言哲学,首先是哲学方法上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问题;是本体论、认识论哲学的主题转变,这是哲学的基本方式和方法的变化,而不是对某一个哲学问题的比如语言问题的哲学思考。维特根斯坦早期的《逻辑哲学论》明显表现出要对哲学进行彻底洗刷的精神和勇气。他将所有的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认为通过语言分析哲学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他要解决哲学问题,甚至要消解以往的哲学。他在后期重视语用学,重视语言的用法和语境。不过,在我们看来,这种通过语言分析解决哲学问题、消灭哲学的努力也可能是哲学进化的一种动力或方式。

在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研究中,哈贝马斯是值得重视的。哈贝马斯用互动来与马克思的劳动进行区分甚至对立;用话语来与权力和货币对抗;将社会生活整体分为体系和生活世界两个部分。他要用交往理性来替代原来的理性。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是用语言哲学范式建立一种超越生产和劳动的哲学范式。问题是,很多人以为交往就是一种生产关系的方式或者代替生产的方式,但实际上其核心是一种新的方式。新方式与旧方式的差异,不是所谓的生产方式与交往方式的差异,不是劳动与互动的差异,其核心是哲学思维方式的差异。哈贝马斯认为,应该超越主体哲学或者意识哲学,转型到语言哲学,以此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构。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所谓的互动、交往都是以语言为基础的,这种语言可以与语义学有关系,但更多的是语用学角度的,所以可以是言语行为、话语或者商谈。

勒塞克尔的《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一书涉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中的一些人物的批判。他认为,语言是文化、历史、实践活动。他的著作对一些学者比如哈贝马斯提出了批判,这是很有意思的。我们来看看他对哈贝马斯的批判。哈贝马斯的语言哲学固然并不完善,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勒塞克尔的批判也许并没有击中要害。

对于勒塞克尔来说,哈贝马斯的语言哲学有两个缺点:第一,哈贝马斯的话语理论没有重视自然语言的多样性。他认为自然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一种文化连接。其实,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相对;自然语言的相对性和多元性并不影响人的语言的可以沟通的性质;翻译固然是一个问题,但不是可否沟通的问题,而是沟通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哈贝马斯那里,语言是语用学意义上的,勒塞克尔似乎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语言、词语、判断这些平常的语言形式并不重要,哈贝马斯更加重视商谈、话语、言语行为等,这些主要是用话语、语言来做事情,其含义更加丰富。第二,哈贝马斯没有认识到,语言中有很多斗争类、威胁类和暴力类的语言现象。其实,哈贝马斯的话语理论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话语是离开暴力的,因为暴力只在非话语的领域存在。暴力及其相关问题是哈贝马斯的一个软肋。按照哈贝马斯1975年《什么是普遍语用学》一文中的说法,普遍语用学就是研究规范的基础论证问题。而规范,在他那里,是以同意为基础的,不是用暴力组织或者支持的,比如像货币和权力这些要素介入的地方,话语是没有意义的。这其实是说,暴力和暴力支持的因素与话语并无多大关联。所谓的威胁、斗争的语言其实与他所说的话语没有多少关联,但是,这并没有损伤话语自身的一些特点。比如,威胁背后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它以真实性为前提、符合真实性的标准,它是真实性的反向应用,即用语言说出来的威胁性和斗争性是行为的一种预告或者延伸,这种话语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这些话语内涵是真实的;另外,这种话语与形成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的话语是不同的,不是为了形成合意、就一定规范形成合理的理由。

哈贝马斯的语言哲学范式,在某种意义上可能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无论是传统意义上还是当代意义上的实践哲学,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中国国内有关研究也有了进展。

(二)文化、道德与社会活动的规范

在社会历史生活中,道德、法律、价值观等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些要素的重视,是社会历史观的重要方面,也是对规范性的重视。当然,关于文化与实践的关系如何理解,有些学者提出把文化当作一种实践来处理。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其社会概念应该包括了文化,社会实践活动也包括了文化活动。文化与实践的关系是直接的。关于文化的理解有很多,但是文化研究往往与规范有关。文化本身是社会规范形成的重要方面。比如,在社会规范的形成过程中,生活世界的文化有很重要的作用,何为善与恶,这往往在不同文化中有差别甚至对立。

在规范性问题研究历史上,康德是重要人物之一。文化哲学的发达,新康德主义者功不可没。康德对人的主体性给予高扬。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为自己立法,为自己的行为制定规则。人应该按照一条普遍的法则行动。如果说过去人们在自然和神那里寻求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寻求善的来源,那么在近代哲学确立了主体性以后,人的行为规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转移到人自身,转移到人的理性基础上。在人的实践理性的重要性上,在人以自身来奠定人的世界的基础哲学问题上,康德和马克思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对于历史唯物主义与康德哲学的关系要进行一种新的理解。文化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过分重视社会历史的实证研究、过分重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的纠偏,是对忽视历史的规范性、价值性等研究的纠偏,是对忽视历史和社会中文化因素的独立性与重要性的纠偏,是对忽视康德与马克思的关系等的纠偏,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规范性维度的揭示和说明。

哈贝马斯认为,人的异化和社会危机根源于“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分离。在他看来,“生活世界仅仅是由文化传统和制度秩序以及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认同所构成的。……生活世界是日常交往实践的核心,它是由扎根在日常交往实践中的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化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个生活世界的主要特点在于:生活世界的主要因素是文化、社会和人格;在生活世界中人们使用语言相互交流,人们这种行为的目标是达成理解,并形成共识。因而生活世界是“达成理解的过程的集合”。所谓的“系统”原属于生活世界,但在现代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大大增加,并逐渐从人们的生活世界中独立出来,形成具有特定制度和运行规则的系统,其中主要有经济系统和国家管理系统。经济系统和国家管理系统运作的媒介是货币与权力,其主要机制是市场和科层制度,在这些系统中人们的行为指向成功,而不是指向理解。系统自身能够形成一定的使系统有序运行的整合力量,这种整合是针对系统的,但也会影响生活世界。社会危机和冲突来自对生活世界的侵害。

文化是生活世界的核心部分,对生活世界的冲击往往首先表现为对文化的冲击。现代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从一定角度看是文化变迁的历史,尤其是现代文化变迁的历史,当然也是人的生存方式变迁的历史。生活世界中的文化要素,对于社会规范的合法性论证有重要的意义,意识哲学强调人对世界的认识和征服,这种认识方式甚至延伸到对于人的认识和人类社会的理解上,导致对货币和权力的无厌追求,从而导致对社会规范正当性论证的侵害。语言哲学的转向,导致人们对于人的生活世界的重视,对于文化问题的重视。

这种角度强调社会历史中文化自身的作用,文化自身的独立性,文化对于形成社会合理性、合法性和社会认同的重要性,以及这些因素对于社会历史事件的重要作用。这种理解在一些西方学者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有不少探索,比如新康德主义者、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法兰克福学派、英国文化唯物主义以及其他一些从文化角度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这种理解的角度可以归纳为规范论的理解。这种角度对于我们今天理解文化建设中的问题有很多的可借鉴之处。国内研究引介、接受甚至消化了这些研究。简单说来,仅仅从经济发展来理解文化是不够的,文化自身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这是一种价值设定的过程,文化对一个社会形成自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形成社会认同,形成社会团结,以非货币和权力的方式促进社会的合理秩序,是非常有意义的。

文化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性因素,关键是在历史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很长时间内人们是在社会协商中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是形成一个社会对一定规范的服从状态。那么,这时仅靠物质性力量维系社会是不够的,甚至是远远不够的。精神性的力量最为重要,对维稳尤其如此。这时,我们需要求助于文化而不是求助于权力、货币来解决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文化与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道德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维系线索。在新康德主义那里,道德成为论证社会主义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重要方面,甚至将康德的道德律令与社会主义必然性联系在一起。我们理解,道德不足以论证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但是一个没有道德基础的社会主义也是难以理解的。实际上,文化固然很软,但是一旦为很多人所承认和信服,这个软的因素很容易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变成很强大的力量,成为硬实力。这也是很多学者强调文化的原因。

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分析,文化建设是社会规范性的重建,是社会合法性的确立,是社会认同的形成。由此而言,规范维度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规范性问题,就是为了解决文化和价值中的一些难题。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中的生产与资本逻辑的决定意义,与其他现代到当代历史唯物主义建构中的文化、价值、符号、交往等的逻辑,具有相互补充的意义,不能停留于前者,但不能用后者去代替前者。

总的来看,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研究中有不同的路径,有些重视对规律的探讨,比如生产、劳动、财产关系与社会革命问题,往往从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律来理解,从社会历史的必然性来理解;同时,也有重视语言学转向以后,社会规范基础的话语论证、商谈决定的问题,重视文化作为规范性要素对于社会活动和实践的影响与作用。一般而言,对实践活动的规律探讨和规范研究,不能偏离。如果仅仅强调规律,那么有可能对人的活动的能动性重视不够,对道德、文化和价值等对实践的影响估计不足;如果仅仅强调规范,对实践活动的事实性、规律性重视不够,则可能会导致经济决定论,对财产制度作僵化的理解,甚至对实践本身作僵化的理解。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历史活动是有一定规律的,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强调劳动生产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强调生产力发展本身的动力意义以及对生产关系的影响;但同时也强调人的实践活动,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强调对资本主义批判的重要性。它们之间的关系很复杂,这里先基本说清楚两种路径的区别和不同,希望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未来发展尤其是未来建构,能够有一定的清理地基、梳理方法、搞清问题的意义和价值,对两者的复杂内容与相互关系,可能还需要作更进一步的深化探讨。

原载:《河北学刊》2024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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