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仕凯:将人民带回中国政治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08 次 更新时间:2024-03-1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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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仕凯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人民不同于西方国家中的人民,它是在中国共产党与广大群众结合在一起的基础上形成的整体性质的政治实体。中国共产党和广大群众是人民的基本要素,人民是群众的伟大力量得到展现的基础上,由中国共产党借助系统化的政治过程塑造出来的。将广大群众塑造成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使命和中国近现代必须解决的历史任务。人民是根据时代变化而演化得富于活力的政治实体,人民的演化既体现为构成人民的社会力量的调整,又体现为人民内部的支撑结构由单一结构发展为多重结构进而重叠成为复合体。人民是决定当代中国政治的根本力量,中国政治学必须将人民带回研究议程的中心,构建人民政治研究范式。人民政治围绕着人民与政治之间关系的重构已经形成多个解释政治的维度,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其中的根本。

关 键 词:人民  中国共产党  人民政治

 

一、现代政治中的人民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社会革命建构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不仅是推动社会革命的力量,而且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基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确定新中国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延续了《共同纲领》关于人民是国家主人的精神,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治国理政的历史实践中,人民同样居于中心地位,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新征程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③毫无疑问,人民是当代中国政治的基本构成,因而是解释当代中国政治的中心要素。

西方国家最早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并实行了自由民主体制,但是人民在西方学术研究议程中沦为无足轻重的议题。有学者研究发现,“无论是代议制民主国家还是其他形态的国家,它们在建立政治共同体时的首要任务便是在共同体内把‘人民’建构起来,继而组成政府代表人民行使主权,进行治理或统治。因此,在现代政治中,几乎所有国家均倾向于宣称其最高主权属于人民,而任何谋求权力的政治家均须宣称他们是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④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在政治代表研究中,‘人民’几乎从未成为精心阐释的对象”。⑤欧美学术界对人民的轻视,同自由民主体制的制度原理和实践过程密切联系在一起,更明确地说,自由民主体制在制度原理上将人民抽象化,故而在实践过程中不以人民为中心力量。

中国政治体制的制度原理和实践过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不只是一个学术概念,更是对政治实践和历史进程有着重大影响的实体,故而理解人民不能脱离历史实践,这就是说,作为实体的人民只有从历史和实践中才能得到完整理解。就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人民而言,如果脱离了中国近现代史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实践,我们很难准确地理解人民。

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人民和西方政治中的人民,当然具有重要的一致性,主要体现为人民是和主权联系在一起的整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而成为主权者。卢梭为人民主权提供了有力的论证,他认为人民拥有主权,并且人民是通过“缔约”的方式形成的整体。⑥卢梭的解释影响深远,在现代政治中引发了持续的回响,奠定了学界理解人民主权的基础。人民主权意味着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人民是政治事务的最高决断者。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都证明人民确实是一种巨大的政治力量,没有人民作为支撑,很难实现从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变。同样重要的是,在现代政治的基本框架得到确立之后,人民却在现代政治中“功成身退”了,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公民成为现代政治的“主角”,于是“人民主权”就退化为“人民同意”。⑦人民只能作为一个抽象整体在特定时刻被想象,不再作为一种实体力量对政治过程产生重大影响。

很多研究表明,人民在西方现代政治中最终变成了一个抽象整体,基本的原因在于,这些研究认为人民从其介入现代政治时起就具有“积极”和“负面”两种形象,并且性质相反的两种形象所涵盖的社会阶层也存在着重大差异;当人民以积极面目出现时指的是少数精英分子,而当人民以负面形象出现时则指的是普罗大众。有研究指出,人民在西方现代政治中的双重特性意味着,既要利用抽象的人民来为现代国家及其统治创造正当性,又要在实际政治过程中限制甚至过滤掉人民的影响。⑧联邦党人对此直言不讳,民众由于“财富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会导致强烈的“相互仇恨的倾向”,从而诱发“最激烈的冲突”,体现在政治上就是普遍而又持久的党争,这对于公共利益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灾难,因此“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⑨

由此可见,西方国家将人民局限于抽象整体状态,组成人民的民众只能以公民身份通过行使投票权参与政治,其原因并非完全如很多学者所相信的那样,是政治技术无法满足广大民众政治参与的要求,更深刻的原因是西方国家对人民具有的决定政治的巨大力量的忧虑。在人民只能作为抽象整体对政治发生作用时,人民就从主权者变成了委托者,从直接决定政治事务的实体变成经过代表间接决定政治事务的抽象整体,于是自由民主体制就作为一种巧妙的制度设计发展起来。可以说,自由民主体制迎合了少数精英在人民主权时代限制大众政治作用的需要。

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人民同西方现代政治中的人民有着显著差别,西方现代政治中的人民只是抽象整体,而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人民则是政治实体。作为政治实体的人民是中国共产党同广大群众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整体力量,这就是说,人民是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过程塑造出来的,阶级划分、政治整合、组织领导构成了塑造人民的政治过程的基本环节。人民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中国共产党必须持续不断地通过治国理政将人民塑造出来,从而在为党的领导地位提供政治基础的同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本文以中国近现代历史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实践为根据,旨在回答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人民是什么这一根本性问题,具体言之,就是通过具体分析人民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中是如何形成的、人民形成之后在当代中国政治中发生着怎样的演变、当代中国政治如何以人民为中心等议题,进而发现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人民是中国共产党同广大群众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整体性质的政治实体。本文对人民的解释是对人民在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中心地位的初步理论化,这种努力的基本用意在于将人民带回当代中国政治研究议程的中心位置。

二、人民在中国如何形成

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人民不是自然存在而是政治存在,它是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过程塑造出来的。广大群众在民族危机的关键时刻展现出了深厚而强大的力量,中国共产党在动员广大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自身的组织网络,从而在将广大群众组织起来的基础上实现了同广大群众的结合。中国共产党和广大群众是人民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中国共产党进行的阶级划分、政治整合、组织领导是塑造人民的基本环节。由中国共产党和广大群众密切结合而形成的人民就是整体性质的政治实体。

中国古代社会是由士、农、工、商构成的封建社会,随着半殖民地程度的加深,传统的“四民”社会逐渐解体。梁启超有感于中国在国家竞争时代遭遇的危机,认识到“新民为当务之急”,只有培育出“新民”才能有“新制度”“新国家”。⑩“新民”意识实际上反映了一种结构性的社会变化,“上等”“中等”“下等”成为中国近代社会构成的基本格局。“上等社会”是指统治集团,“中等社会”主要是新出现的社会力量,从事工商业者和受过新式教育的青年学生是其主干,而“下等社会”则指底层劳动大众。陈旭麓发现,“中等社会”承担着“破坏上等社会”和“提携下等社会”的责任,并且必须依靠“下等社会”才能“破坏上等社会”。(11)然而,“中等社会”提携“下等社会”在清末只是一种先见之明,它不可能自动实现;要形成“中等社会”引导“下等社会”从而共同推动革命的局面,既需要“中等社会”自身发生转向,又需要“下等社会”在民族危急时刻爆发出巨大力量。

由劳动大众构成的“下等社会”是中国近代社会规模最大的群体,因而没有劳动大众的参与不可能形成人民。从义和团运动到五四运动的历史,是劳动大众通过展现自身蕴藏的强大力量从而影响政治、进一步推动“中等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劳动大众凭借其在民族危急关头展现的强大力量争得了政治主体地位,“中等社会”只有同劳动大众相结合才能领导劳动大众,进而将蕴藏在劳动大众身上能够决定革命进程的伟大力量释放出来并给予正确引导。

义和团运动是劳动大众的力量在民族危急时刻的一个大爆发。虽然义和团运动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它抑制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并且以其巨大力量证明劳动大众不会在中国政治中缺席。胡绳指出:“义和团运动虽然失败了,但它在当时起了阻止帝国主义列强直接瓜分中国的作用;它又成为在此以后中国人民的一浪高过一浪,直到完全胜利的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斗争的先驱。”(12)义和团运动对于“上等社会”和“中等社会”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上等社会”恐惧劳动大众的力量,形成了朝廷借重“神拳”乃是“失德悖道”的判断,因而导致统治集团的一部分人开始疏离清朝;与此同时,“中等社会”则倾向于“代民立言”,虽然他们所认为的民主要是指自己,或者自己才是民的代表。(13)

其实,在“上等社会”和“中等社会”对劳动大众的力量所持不同态度的背后实际上存在一致性,他们都不愿意接纳民众的政治主体地位,而且竭力限制民众对政治的影响以保护他们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被排斥在政治之外的民众,借助五四运动,不仅再次爆发出足以决定历史进程的伟大力量,而且开始确立自己在中国政治中的主体地位。五四运动和中国民众之前参与的运动大不相同,它是“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全国性的“具有如此声势和威力的爱国群众运动”,“它所牵涉的社会面如此之广,表现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顽强意志,使反动势力张皇失措”,经过了五四运动洗礼的人们,“在他们眼前便打开了一个新的天地”,五四运动“完全改变了他们的生活道路”。(14)

民众的伟大力量推动了“中等社会”转向,一部分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开始意识到,中国要想有前途就必须革命,革命的推动力源自广大民众,因而必须眼光向下、同劳动大众相结合。“中等社会”在五四运动的洗礼中,由民众的伟大力量推动而发生转向的最重大成果,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标志着人民的另一个基本要素出现了,在实现中国共产党和广大民众密切结合的基础上形成人民只是时间问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有了可以信赖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中国革命有了坚强的领导力量。”(15)

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只有同广大民众密切结合,才能形成足以推动社会革命的整体力量,然而如何才能同广大民众实现密切结合,则没有现成的答案。中国近代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仅新生力量弱小,而且就民众总体而言,其构成也非常庞杂,各个社会阶级在革命中的地位、作用、利益并不相同,中国共产党要将人民塑造出来,只能在社会革命中逐渐探索。从历史经验来分析,阶级划分、政治整合、组织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同广大民众密切结合从而塑造人民的基本环节。

阶级划分是从生产关系角度对民众进行分类,进而以此为基础推断不同阶级在革命中的利益。只有理解了各个阶级在革命中的利益得失,才能清楚地知道哪些阶级属于人民阵营,从而才能进行有效的阶级动员。毛泽东就强调:“我们调查工作的主要方法是解剖各种社会阶级,我们的终极目的是要明了各种阶级的相互关系,得到正确的阶级估量,然后定出我们正确的斗争策略,确定哪些阶级是革命斗争的主力,哪些阶级是我们应当争取的同盟者,哪些阶级是要打倒的。我们的目的完全在这里。”(16)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中进行阶级划分有着明确的政治意图,这就是廓清革命阵营,只有廓清了革命阵营,才能解决“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革命的首要问题”。(17)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是革命的动力,构成革命阵营。这个革命阶级联盟是人民形成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需要对其进行政治整合,这就是说,必须界定各个阶级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各个阶级之间的政治关系。首先,工人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否则革命的性质和前途就得不到保障。其次,农民阶级是革命的主力军,“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力量是农民。忘记了农民,就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也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就没有一切革命。”(18)再次,城市小资产阶级“富于政治感觉,他们在现阶段的中国革命中常常起着先锋的和桥梁的作用”,(19)因而要积极吸收和改造城市小资产阶级。最后,民族资产阶级在一定条件下是革命的同盟者,“共产党员在领导群众同敌人作斗争的时候,必须有照顾全局,照顾多数及和同盟者一道工作的观点”。(20)

对革命阶级联盟进行政治整合的关键在于,工人阶级必须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掌握革命领导权,依靠土地革命满足农民阶级的利益,同时借助群众路线的贯彻,建立牢固的工农联盟,在此基础上努力团结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同他们建立统一战线。工农联盟是革命动力的基本面,只有把握住这个基本面,统一战线才有根基,才能进一步去争取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政治整合就是理顺各阶级在革命中的关系,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则是政治整合的两个核心机制,中国共产党只有充分发挥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的作用,才能巩固和发展各阶级在革命中的关系。

组织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塑造人民的第三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组织领导内在于中国共产党对革命阶级联盟进行政治整合的过程中,因为中国共产党是进行政治整合的主体,要完成政治整合就必须贯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确立则必须以发达的组织体系作为保障。中国近代社会是高度分散的,农民又是规模最大的阶级,要将这样的革命阶级联盟凝聚成为一个整体,没有组织是不行的。列宁就强调指出:“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21)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于组织,一方面党为了适应革命需要而发展成集中统一的群众性政党,另一方面党在社会中发展了各种群众性组织,于是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形成了足以深入中国社会各个地域、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而能够将广大群众组织起来的组织网络。有学者指出,人民与群众的分别,就在于是否组织起来,群众组织起来就会形成人民。(22)组织起来当然是人民形成的必要条件,更为关键的是通过组织实现党对群众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借助庞大的组织网络,在确立自身领导地位和保障政治整合的基础上,完成了同广大民众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历史任务,进而将人民在革命中塑造了出来。汪晖就指出,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革命而与农民为主体的大众的结合”,借助统一战线而“与其他政党和其他社会阶层及其政治代表的关系的改变”,创造了不同于欧洲无产阶级的“全新的革命政治主体”。(23)毫无疑问,这个从革命中锻造出来的全新的政治主体就是人民。中国共产党塑造了人民,并且依靠人民推动革命取得胜利,进而建立了人民共和国。

概括来看,人民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中塑造出来,以组织网络为内在支撑,由中国共产党和群众密切结合在一起的整体性质的政治实体。广大群众和中国共产党是构成人民的基本要素,中国共产党是塑造人民的主体力量,在阶级划分、政治整合、组织领导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同广大群众的密切结合,而且,这种结合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组织网络来实现和保障。没有党和群众的密切结合就不会形成人民,而如果没有强大的组织网络作为内在支撑,党和群众的密切结合就难以巩固。

三、人民在中国的演化

人民是中国共产党塑造出来的政治实体,它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不断演化的。人民的演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人民基本构成要素的群众在变化,其实质是中国的社会结构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则是人民的内在结构在变化,其实质是从一种结构演化为多种结构叠加,党与阶级关系、党与群众关系、党与公民关系重叠在一起从而构成了复合体。

中国共产党是从“中等社会”中分化出来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先锋队政党。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先进分子在群众伟大力量的推动下对群众伟大力量进行积极回应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和群众之间的这种深层关系,使党从一开始就将塑造人民作为最根本的政治使命。根据王绍光的研究,中国共产党很早就将人民同工人、农民、资产阶级联系起来,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形成以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就主要用人民名义来论述党的政策主张。(24)从1935年12月瓦窑堡政治局会议开始,中国共产党形成了系统的关于人民的理论和政策,集中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理论,“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25)

“人民共和国”的关键是扩大了人民的范围。毛泽东在论述“人民共和国”时指出:“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末,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26)后者其实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范畴,民族资产阶级、富农、出身剥削阶级的抗日人士,都可以纳入人民的范畴中,“这一具有如此广泛阶级基础的人民共和国思想,正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在政权理论上的集中体现”。(27)不难发现,此时中国共产党开始在最大范围内将中国人纳入人民范围,人民范围的扩大诚然是由于中日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导致的,但是也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有了更深的理解,只有在最大范围内将群众组织起来,才能形成足以推动革命取得胜利的政治力量。与此同时,人民才是能够最大程度上涵盖中华民族成员的政治实体。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动革命取得胜利的人民,其范围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团结起来建成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一方面以民主方式处理人民内部的关系,另一方面对敌人进行专政。毛泽东认为人民民主专政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建国的经验,“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28)将人民和国家政权联系起来,国家政权以人民为政治基础,人民则规定国家政权的性质,这实际上说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在实现同广大群众密切结合的基础上将作为整体性质的政治实体——人民——塑造了出来。

在人民形成之后,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其范围发生了两次重要变化。第一次发生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普遍建立,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从社会结构中消亡了,“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29)第二次发生在改革开放时期,生产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变得更加复杂,人民的范围不仅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而且包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0)

虽然人民的范围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但是能够组成人民的群众始终有着不变的特性,人民的范围涵盖“一切能够促进革命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这个力量“始终是全民族的‘最大多数’”。(31)人民范围的变化,不仅对党和群众密切结合的状态形成了压力,而且增加了党处理人民内部关系从而将其塑造成为一个整体力量的难度。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存在着塑造人民的政治使命,只有将人民塑造出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才具有深厚的正当性。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时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32)实际上,这种表述就是对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同群众密切结合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人民塑造出来这一政治使命的集中概括。

中国共产党要在人民范围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塑造人民,就必须发展人民内部的结构,从单一结构发展成复合结构,否则就很难实现党和群众的密切结合,从而也就难以完成将广大群众塑造成为整体性质的政治实体的历史使命。人民内部结构的发展是人民在当代中国政治中演化的重要方面,相对于人民范围的变化而言,内部结构的变化更为深刻。这种深刻变化就是指,从党与阶级关系一元结构演化成为党与阶级关系、党与群众关系、党与公民关系相互重叠的复合结构。

党与阶级关系是人民内部最初的结构,中国共产党只有确定了革命阶级的范围和自己同各个革命阶级的关系,才能奠定塑造人民的基础。党与阶级关系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通过党实现;二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都属于革命阵营,塑造人民必须建立牢固的工农联盟,同时需要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党与阶级关系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联盟中的领导权,并且解释了党确立领导权的基础和条件。

党与群众关系是在革命中发展起来的叠加到党与阶级关系之上的结构。革命阶级联盟并不是人民,因为革命阶级联盟只是不同社会集团组成的松散集合,只有通过中国共产党具体的、系统的、组织化的政治行动,才能将松散的集合塑造成整体,这里的政治行动就是中国共产党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所谓群众路线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将纳入革命阵营的阶级视为群众,既承认群众的革命主体地位和群众在革命中的利益,又看到群众必须得到坚强的领导才能“前进一步”;与此同时,既承认党是领导群众的核心力量,又看到“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33)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为了能够实现同广大群众密切结合而创造的独特政治过程,一方面它将客观上属于革命阵营的阶级调动起来使其成为行动者,另一方面它将党对革命的领导权转化为正确有效的领导过程。从群众路线中创造出来的政治主体就是人民,党与群众关系则是在群众路线中发展起来的。群众路线是党与群众关系的具体实践,其重要作用是将革命阶级联盟塑造成人民。要实现党和广大群众的密切结合,并且以此为基础将人民塑造出来,没有群众路线是难以想象的。

党与公民关系是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之后出现的新结构。公民是现代国家对其成员身份的界定,政治平等是公民的特质,人民在革命胜利的基础上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基础,构成人民的广大群众就同时获得了公民身份,这就是说,广大群众因其是人民的一分子故而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广大群众获得公民身份表明一种新的结构——党与公民关系——在人民内部出现了,党与公民关系的核心就是要通过党领导的治国理政,保障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34)党与公民关系的出现,并非意味着要取代党与阶级关系、党与群众关系,而是要同党与阶级关系、党与群众关系重叠在一起,形成一种足以将广大群众塑造成为整体力量并且从内部支撑人民的复合结构。

众所周知,公民是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就此而论,党与公民关系似乎是一种“知识混乱”。如果我们将思维深入当代中国政治实践过程,就不难理解,党与公民关系反而是中国式现代化生长出来的新事物,并且是必须在理论上进行解释的重要现象。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依法治国是党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35)而依法治国充分说明公民在当代中国政治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党对此基础地位的深刻认识,由此也必然在政治实践中形成党与公民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党与公民关系获得了广阔发展空间,市场经济为党与公民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依法治国则为党和公民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36)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上,党与公民关系对于人民的塑造和支撑作用将会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关键。

人民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政治实体,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只是对人民在中国政治中主体地位的强调,更是对必须持续不断地将人民塑造出来这一中国政治根本议题的确认。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中国共产党从人民中获得深厚的支持,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并且也在人民演化的过程中获得自身发展的动力,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正因为如此,党才是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人民开创现代化新境界的先锋队。

四、人民政治在中国的发展

当代中国政治是人民政治。人民政治是对人民与政治之间关系的创新发展,人民政治意味着政治生活的主体是人民,而且人民是国家性质、政治方向、政策过程的根本决定力量。人民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政治以不断创造人民的美好生活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经过数十年的积累,人民政治在当代中国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状态,其内涵、本质、根本制度、具体过程、核心机制、基本成果等要素都清晰地展现出来,并且各种要素有机统一成为整体。

人民政治是中国式现代政治。以重民、贵民为核心价值的民本政治是中国古代的重要传统,在中国近现代巨大变迁中,民本政治“成了历史给定的思考国家根本性议程的约束性条件”。(37)但是民本政治没有确立民众的政治主体地位,而“人民政治乃侧重于指代并非专门从事政治职业的多数民众对政治事务的关切意志和参与行动”,(38)因此,人民政治承续了民本政治的重民、贵民思想,却并非民本政治。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存在着阶级统治,然而人民的统治是人民民主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极少数敌人进行专政,因此人民政治也不完全等同于阶级政治。吴重庆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观点,即“生民”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多重内涵中的重要构成,人民“在革命与文明的关系格局中”是“生民”的“近亲”,人民是“对隐藏于历史深处的生民论的一种接续”。(39)接续“生民论”的人民政治,有着远比民本政治和阶级政治更为丰富的内涵。

人民政治是因人民与政治之间关系的重构而形成的新型现代政治。人民与政治之间关系的重构是由于人民成为决定政治的根本力量,人民是由绝大多数群众组成的整体性质的政治实体,伴随着人民掌握国家权力,阶级之间围绕着国家权力进行的争夺已经不复存在,因此,政治对于人民而言的基本意义就不在于阶级统治而在于创造美好生活。(40)政治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这一对人民与政治之间关系的重新定义决定了人民政治的内涵:人民是决定政治的根本力量,政治是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活动,人民在创造美好生活的政治中实现发展和获得自由。

由人民政治的内涵可以发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政治的本质。人民政治只能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民主,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人民政治与人民民主是同义语。人民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要义在于,“人民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凝聚为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为宪法;国家以宪法为根本法得以组织、运行和发展;人民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依据宪法治理国家”。(41)具体而言,人民当家作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其次,人民不仅要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而且要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最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于人民当家作主过程的始终,人民的形成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政治的根本制度形式,同时也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参与政治的根本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权力。人民是中国共产党同广大群众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国家以人民为政治基础得到创立时,必须建立一种足以代表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将人民制度化,从而实现人民与国家融合在一起的目的,并且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转实现上述状态的再生产。能够代表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就是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将人民与国家融合在一起的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民内部的不同群体,不分民族、地域、阶层、代际、宗教信仰,都有其代表,人民代表构成的这种特性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是人民的“缩影”。由于中国共产党是内在于人民之中的领导核心,因而当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制度化之时,中国共产党也进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中。进而论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从人民获得授权从而表达民意的内容,而且包括中国共产党从人民中获得信托从而赢得民心的内容。(42)

人民政治的过程就是中国共产党将广大群众凝聚起来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其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人民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有机统一。人民政治的具体过程可以总结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43)人民政治的具体过程最为生动地诠释了人民政治的内涵和本质,并且这些具体过程的发展也最为集中地反映了人民政治的发展。

人民政治具体过程的典型形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是当代中国政治中的政治实体,这就意味着不仅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力量决定国家的性质、国家权力的归属、国家的大政方针,而且作为人民一分子的公民个人通过制度化渠道参与政治,从而对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产生持续有效的影响。这些作用取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44)人民不仅依法进行选举投票,而且进行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不仅依法进行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而且依法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仅通过制度化渠道参与政治,而且在政治参与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协商是人民政治的核心机制,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依靠协商开展共同行动。人民是决定政治的根本力量,然而人民内部并不是高度同质化的,在人民内部存在着客观的、不可避免的差异和矛盾,所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就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差异和不同中发现共同利益。正如徐俊忠所言:“‘人民政治’的一个特点是基于共情的‘求同性政治’,而不是基于异见的‘竞争性政治’。这一特点决定了‘人民政治’的决策与实施更多地要以充分‘协商’为基础。”(45)协商就是商量,以商量的方式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广大群众之间的分歧,是内生于人民政治并支撑人民政治的核心机制。

协商在党领导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和优势,不仅已被人民政治的具体过程证明,而且也被党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46)协商是内生于人民政治的机制,它伴随着人民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同时,随着协商的广泛、多层次、制度化推进,人民政治的发展将进一步深化。

人民政治的基本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每次进步,都是从结果角度对人民政治的有力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使中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有效地满足了人民对于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且根据人民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的需要,进一步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团结奋斗的中心任务,而实现共同富裕则是中心任务的基本命题之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既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又是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集中反映,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只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切实改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导致的贫富分化局面,才能从物质基础上缩小人民内部的阶层分化,从而促进社会融合和社会团结,人民才能够得到巩固和发展,所以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就成为新时代判断人民政治基本成果的主要标尺。

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人民是在社会革命中形成的整体性质的政治实体,中国共产党是人民能够形成的关键。当人民以整体性质的政治实体出现在当代中国时,人民就是决定政治的根本力量,当代中国政治就是人民政治。人民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人民不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当家作主,而且享有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广泛权利。人民政治是一种新型现代政治,其要义在于:人民对其同政治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义,政治是人民为自身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全面发展而展开的共同行动。以创造美好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人民政治,内在地产生了协商这一机制,只有通过协商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分歧,从而保障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力量发挥作用,也只有通过协商才能充分依靠人民的伟大力量创造出美好生活。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贯穿在人民政治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对人民政治的实践状态和发展方向的集中概括。

①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一),第77、523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③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27页,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④⑤谭安奎、张旭斌:《以人民为中心的双重代表模式——兼及政治代表中“利益”与“意志”的调和》,《开放时代》,2019年第6期。

⑥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9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⑦马德普:《人民同意与人民主权》,《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5期。

⑧李剑鸣:《“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建构》,《历史研究》,2009年第1期。

⑨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46、47、49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⑩梁启超:《新民说》,第4页,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11)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第284—285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

(12)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下册),第440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13)罗志田:《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第26、86—87页,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

(14)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第1卷,第165—16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1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上册),第71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

(16)(17)《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13—114页,第3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8)《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305页,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9)(20)《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41、52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1)《列宁选集》,第1卷,第52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2)潘维:《信仰人民: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治传统》,第14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3)汪晖:《世纪的诞生——中国革命与政治的逻辑》,第403—404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版。

(24)王绍光:《人民至上:“人民”“为人民”“人民共和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25)(26)《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58、156页。

(27)刘德厚等:《毛泽东的国家学说》,第128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8)《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80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9)《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5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0)《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539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1)王绍光:《人民至上:“人民”“为人民”“人民共和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3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第66页,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

(33)《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99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29页,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

(35)(36)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41页,第40页。

(37)闾小波:《何以安民:现代国家“根本性议程”的赓续与创制》,《文史哲》,2020年第2期。

(38)王悦之:《人民政治的兴起与演化》,《开放时代》,2021年第4期。

(39)吴重庆:《从“生民”到“人民”》,《公共行政评论》,2022年第1期。

(40)汪仕凯:《有机统一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定型的内核》,《学术月刊》,2020年第2期。

(41)林尚立:《论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及其在中国的实践》,《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3期。

(42)刘建军、陈周旺、汪仕凯主编:《政治逻辑: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学》,第20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4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29页。

(4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37页。

(45)徐俊忠:《关于新中国政治文明与政治类型的思考》,《开放时代》,2020年第4期。

(4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295—296页,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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