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和:韩非子思想再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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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和 (进入专栏)  

1、“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亦称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新郑(今属河南)人,属韩国宗室。前253年荀子离稷下学宫往楚。韩非子入荀子门下,同学者有李斯等。韩非子好读商鞅书,又通览百家,“学帝王之术”,总结商鞅、申不害、慎到等法家先驱业已提出的“法、术、势”理念,熔于一炉,而自成体系,被称为中国古代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子在韩多次上书言政,均不被采纳,退而专心著述。秦王读其书,颇为赏识,称此生得见韩非而无憾。后因李斯谗毁,韩非终遇害于秦。韩非著有《孤愤》《五蠹》《内储说》《外储说》《说林》《说难》等,纂成《韩非子》一书。

“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韩非子指出:凡有犯法者,必施以重刑,势如雷霆,神圣不得相救。既树刑法为本,亦辅以奖赏,赏罚及时,赏则时雨,罚则如迅雷。宜公正,应赏则赏;“无偷赏”,应罚则罚;“无赦罚”,罪不赦免。“赏偷,则功臣墯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赏罚应不论疏浅近爱,一律公正对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因为做到了“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其结果所有的赏罚制度,因信用而生威,进而做到“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 《韩非子·主道》。]“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 《韩非子·主道》。]臣下办事,领命则立契为证,办完某事则立符为据。君上派吏员,作契符核对,相合则赏,不合则罚。[ 《韩非子·主道》。]这样,就在群臣中形成务实有功的风气,所有的言行举止都被规范起来,在国君监督下说话小心,言者必行,行者有功。此所谓:“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 《韩非子·主道》。]

韩非子没有一味反对“先王之道”,他说古者先王创下治国安民的业绩是因为“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因亲民,百姓拥护,社稷稳固;因明法,忠良受劝勉而报国,奸邪遭处罚而止恶。“忠劝邪气止而地广主尊者,秦是也”。相反,山东六国群臣与君主离心离德、结党营私,最终君主卑下,国土丧失。韩非又举史例:越王勾践迷信龟卜,未制良法而与民疏离,结果败于吴王夫差,深受其辱。回到国内,一改旧制,不信龟卜,明法亲民,积聚实力以雪耻,结果反败为胜,夫差被擒。[ 《韩非子·饰邪》。]

2、“势”与“材”

韩非子言“势”,《难势》篇开首就说:“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又问:“夫择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如果不问资质贤良与否,而将成败的原因仅归于“势”,情况会怎样呢?韩非答云:“吾未得见也。”他说:能腾云驾雾而借势者,需有龙蛇之材质。云虽盛而蚯蚓无以腾,雾虽重而蝼蚁不能驾。“蚓蚁之材薄也”,谈什么“腾云驾雾”。回观历史,桀、纣南面而王,“以天子之威为之云雾”,然而天下不免大乱,民人终究不信,社稷终于崩塌,究其原因,“桀、纣之材薄也。”[ 《韩非子·难势》。]“夫良马固车,使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而日取千里。”韩非将权势比喻为“良马固车”,如臧获愚者御之,笨拙异常,结果徙遭人笑。反之,让王良这样的贤智者驾驭,日行千里,结果掌声如潮。同样的良马固车,落到不同人的手中,造成的差别竟是这样的巨大,究其原因“巧拙相去远矣。”韩非继续论道:从君上治国的视角看问题,势为权势,由王位、权力、号令、刑罚组成,试把王位视如车,将权力视若马,号令是缰,刑罚为鞭,使尧、舜拥势而驾驭,则“天下治”,而使“桀、纣御之则天下乱。”问题出在哪里呢?是为“贤不肖”的差别实在太大,犹如霄壤。[ 《韩非子·难势》。]“夫欲追速致远,不知任王良;欲进利除害,不知任贤能:此则不知类之患也。夫尧舜亦治民之王良也。”[ 《韩非子·难势》。]从这个意义上说,欲迅捷而致远方,而不知任用王良那样的驾驭高手;求获利而除弊害,而不知任用治世有为的贤能,事情怎么能够办好?这是不知御势与贤能的关系,不知类比择优的道理呵。如说王良是御车马之贤能,那么尧舜就是治万民之王良。

这样看来什么人在位往往是决定世道治乱的极其重要的原因。假如尧、舜这样开明睿智的伟人,应运而王,一开始就占据权势的上位,那么就是出了十个像汤桀、商纣这样的坏人,任其折腾捣乱,也不会乱了天下,这样的情况叫做“势治”。(“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韩非子·难势》)相反,“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如果像桀、纣这样昏庸的君主不幸执权,那么这个世上,就是出了十个像尧、舜那样的贤良君子,也救不回天下大乱的败局,这就叫“势乱”。

所以说“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明君在上,世事安定,昏君在上,国势必乱。这里说了一个道理,国家的乱与治是被“势”决定的,这个势可以分成时势、世势、权势。三种“势”中,时、世之势胜过权势,引带导向,决定最终的命运。孔子说“时也命也”,就是讲的这个道理。时势为“天命”,星斗运转,无以遏制。世势为“天道”,“天命”所归,人心所向。世界的大多数奉天命而行天道,奉天多福,得道多助,向着光明,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权势直面时、世,须明辨而清,追寻而行,凡做到这一点就是明君,明君治国为“势治”;做不到这一点为昏君,昏君乱世为“势乱”。须知“权势”最终为时势“天命”所择,为世势“天道”所选,应时、世之势,而现贤良圣明之“势治”。

3、“申子未尽于术”

《韩非子》有《定法》,体现韩非子独到的申不害、商鞅思想比较论。《定法》为问答体。问者问:申不害与商鞅这两个人的思想,谁的思想最有益于国家?[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韩非字·定法》)]申不害答:这是无法进行比较的,譬如人不吃饭,十日则死。天寒地冻,不衣也死。你说是食物重要呢,还是衣服重要?[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韩非字·定法》)]韩非子继续说下去:现有申不害言术,商鞅说法。所谓“术”,说的是君王依能力授予官职,按官职考核绩效。持生杀之权抦,课群臣之优劣。这一切当全力关注,而不可须臾松懈。所谓“法”,“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官府在上,颁宪令而深入人心,慎守法而获得恩赏,犯法令而咎有应得。对此精神为臣者必当领会。君上无术将有弊害,臣下无法,会有动乱。术与法,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皆君上理政之利器。然而“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也。”

韩非评论申不害云:申不害辅佐韩昭侯。韩原属于晋,晋之法律未消,又生韩之新法。先王旧法犹在,又生新王新法。新旧交替,前后矛盾。这就需要有人懂法,适时转换,以应时变。偏偏申不害不擅法律,无法统一国法,由此韩国奸者丛生。奸佞之臣巧妙地观察,凡旧法对己有利,则执旧法而弃新法,凡新法有利可图,则用新法而废旧法。“故新相反,前后相悖”,他们就是利用新旧法令的矛盾,投机取巧,从中牟利。[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韩非子·定法》。)]

韩非子说:申子的“术”也是有漏洞的。譬如申子说“治不逾官”,分内守职,这没有错,然而后一句说“虽知弗言”就有问题,看到误国害君的坏事,借口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也知而不报,这样做孰对孰错。[ 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韩非子·定法》。)]偌大一个国家,凭君王一人之耳目,难以听清辨明。假如一国之人,皆为君王之耳目,君王在上必可耳聪目明。反之,“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 《韩非子·定法》。]

4、“商君未尽于法”

以上韩非说的是申不害用“术”不用“法”之弊。接下来,他又阐说商鞅用“法”而不用“术”之错。[ “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韩非子·定法》)]他说:商鞅治理秦国,使用极严苛的法令,轻罪而重判,在社会上造成恐怖,形成威胁。具体如设“连坐”法,鼓励告密;设“什伍”令,邻舍同罪,将此贯彻到百姓日常生活中去,使民生产劳而无休,驱众迎敌危而不退,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然而他用“法”而不用“术”,结果是奸臣弄权,国家财富落入私囊。[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韩非子·定法》。)]韩非又说:“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 《韩非子·定法》。]斩首多者为有“勇力”的武夫,而为官者当为有“智力”的谋者,让徒具勇力的武夫去做需要智力的官吏,派他们去管理一方,其结果可想而知。这如同奖励斩首多者去做营造房子的工匠与给人看病的医生,其结果岂不是“则屋不成而病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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