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处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对于《论语》中孔子与孔门弟子来说,居处不仅是日常生活所需,也是君子品质的体现,是“仁”之展开与实践,是儒家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这种居处观由此成为孔子仁学思想的一个缩影,获得了儒家哲学意义。本文选择《论语》中与居处相关的文本,进行释义和解读,阐发孔子居处观的哲学意义与现代价值。
居处与君子品质
居处本身并不会产生哲学意义,但君子与普通人看待居处的态度不同,这种居处就获得了儒家哲学意义。《论语·学而》载:“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居处之“安”与“不安”,与饮食之“饱”与“不饱”一样,只是普通的生活要求。在孔子看来,“食无求饱”与“居无求安”是一种君子品质。居处不能追求安乐,与《论语·阳货》中“居处不安”义近,只不过后者是从中引发出“予之不仁”。“求”即自觉追求,是君子修养的一种思想面向,“求”而导向“正”,“有道而正”即君子的修养目标,亦是君子之道的落实。“求”与“正”“好”前后呼应,是君子品质的一种内在规定。
君子之仪容体态、言谈举止,时时处处要依据仁义之道。《论语·卫灵公》载:“子曰:‘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群居”并非指宗族共居,而是指同门共居。“不及义”“行小慧(惠)”,是指言行中不取“义”,而以小恩小惠相互诱引,与《论语·阳货》中的“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可相互发明。孔子主张同门同学共居,应以“及义”为依据,相互切磋探讨。孔子又提出,即使居于蛮荒之地,君子也要发挥人格典范的风范作用。《论语·子罕》载:“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春秋时代“九夷”臣属楚、吴、越三国,战国时代又专属楚国,处于华夏文明的边缘地区)“陋”并非简陋,亦非鄙狭,而是用来形容文明的程度。君子显发的风貌气象,会如时雨一样润物百姓,如春风一般沐浴乡里。
《论语·述而》载:“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此章并非孔子独语,而是出于孔门弟子的记载。“燕居”是孔子居处的一种方式,亦谓“闲居”。儒家经典文献《礼记》中,出现了孔子与弟子对话篇《仲尼燕居》《孔子闲居》,说明当时儒家的一些思想创造活动,是在孔子“闲居”“燕居”时发生的。“申申如也”“夭夭如也”是孔子“燕居”时的一种气象,不过,这种气象不是采取描述性语言,而是以一种“形容词”摹状的“状态”。宋儒程子云:“申申是和乐中有中正气象,夭夭是舒泰气象,此皆弟子善形容圣人处也。为申申字说不尽,故更著夭夭字。”“中正”“舒泰”,便是孔子“燕居”的君子品质。“申申”“夭夭”作为君子品质的风貌气象,同时蕴含着“悠然自得”“气定神闲”的审美情趣。所以,“燕居”这种状态,透出一种善美同体的儒家境界。
居处与仁之展开
《论语》中弟子“问仁”章较多,但与居处相关的并不多见。《论语·子路》载:“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这意味着“仁”的展开与实践,不能脱离“居处”“执事”“与人”;儒家的日常生活,也要依仁学、合道德展开,“恭”“敬”“忠”就是“居处”“执事”“与人”的依据。所谓“居处恭”,不是对居所恭敬,而是要在居处期间,各个方面都要贯彻儒家的仁学精神,这是从仁学精神转换为儒家生活方式的一个侧面。不仅如此,还要以儒家仁学精神审视人们的生活方式。《论语·子路》载:“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春秋时期部分士大夫奢侈成风,故孔子以卫公子荆为例,树立一种节俭生活方式的典型。此章存在一种逐次递进的思维进程,“苟”,训为“诚”;“合”,俞樾《群经平议》释为“足”;“完”,完备。“始有”,才有一点即谓“诚足”;“少有”,稍微多点即谓“诚完”;“富有”,生活富足即谓“诚美”,亦即完美。“善居室”不是仅指最后的“苟美矣”,而是指从“苟合矣”到“苟完矣”再到“苟美矣”的整个进程,这个进程是卫公子荆生活方式的写照。“善居室”之“善”,是指卫公子荆的生活方式,符合孔子仁学的节俭精神,是儒家生活方式体现仁学精神的另一侧面,这与孔子一贯提倡的“礼,与其奢也,宁俭”“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是完全一致的。
孔子的居处观,也存在一种儒家的审美向度,如上文“苟美矣”,即显示出“善居室”的一种审美情趣。《论语·里仁》中叙述得更为具体深刻:“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里”,民之所居;“里仁”即依仁而居,申明儒家居处的道德向度;“美”表明“里仁”也是一种审美现象,“为美”则指向一种审美实践。后儒多以“善”改“美”,或以“善”释“美”,这一方面突出了“里仁为美”的道德向度,同时也不同程度地遮蔽了“里仁为美”的审美向度。“择”,求也,意味“里仁为美”也是一种动态过程,是仁的展示与实践过程。最后,“知”通“智”,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在此章文本后专门注明:“《论语》的‘智’都如此写。”以“知(智)”明“仁”,是《论语》中“仁”“知(智)”通行的关系,如“仁者安仁,知(智)者利仁”“知(智)者乐水,仁者乐山”。而此处以一种反诘的语气,强调如果不依仁选择居处,可谓不明之人,即不得为“知(智)”者。
孔子居处观的学术价值
在孔子与孔门弟子的儒家视域中,居处不仅是日常生活所必需,而且是对“仁”的展示与践行,也是君子品质的修养路径,这种居处观对后世儒家影响深远。孟子在与弟子公孙丑的对话中,引用了《论语》中的“里仁为美”:“孔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智?’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在孟子看来,人们要依仁而居,“人之安宅”即人们生活于其中,须臾不可离的仁心。荀子亦云:“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辟而近中正也。”君子“择乡”,要依据儒家的“中正”道德精神。至汉儒时期,司马迁云:“故曰:‘制宅命子,足以观士;子有处所,可谓贤人。’”以居处为观察儒家士大夫志向之标识,“故曰”意味着这种居处主张,溯源于先秦儒家的居处学说。包括汉儒刘向所载“孟母三迁”,这种带有儒家色彩的典故,亦有其重要的思想价值。从先秦儒家至汉代儒家这些关于居处的主张,在儒家思想史中均应占有相应的学术地位。
孔子“里仁为美”的居处观,不仅是“仁”的展示与实践,也会相应产生一种审美感受与审美情趣。在此应该说明两点,其一,这种居处之“美”,不是空间建筑之美,也不是园林建筑之美,而是“燕居”之美,是居处其中的君子气象之美,君子品质之美。其二,“里仁为美”不是指向一种审美的理论形态,而是一种审美现象与审美实践。从静态上说,这种“美”是一种审美现象;从动态上说,这种“美”是一种审美实践。这不是对“美”的抽象与概括,而只是“美”的展示与显现。也即是说,这种“里仁为美”的审美感受与审美情趣,是与孔子仁学融为一体的,“里仁为美”之“美”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存在于孔子仁学世界、君子人格之中,体现于“仁”的展示和实践过程之中。这种“里仁为美”的居处观,存在着道德与审美的双重向度,这对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形成与价值观念塑造,同样也会产生道德与审美的双重作用。
在古希腊的哲学本义中,“爱智慧”意味着对哲学(家)生活方式的选择。同样,《论语》中孔子与孔门弟子创立的生活方式,虽然并未脱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但这种生活方式贯彻了儒家的哲学信念,是一种依仁学、合道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儒家版的哲学生活方式。相比于道教的道士生活方式,佛教的僧尼生活方式,儒家生活方式具有现实的、人间的特点,因为儒家生活方式植根于人们的衣食住行、仪容体态、待人接物、婚丧嫁娶、教育教化、身心性情之中。由此来看,孔子开创的“儒家”,不仅存在于历代儒家经典(“六经”到“十三经”)之中,存在于各种儒家文献之中;而且存在于儒家生活方式之中,这种生活方式既是儒家的思想创造活动,也是儒家思想观念的存续形态与展示方式,更能呈现出儒家哲学的生命活力。这是《论语》中包括居处观在内的,孔子与孔门弟子开创的儒家生活方式能够在中国历史上绵延赓续、世代不绝的根源。所以,研究《论语》中的儒家哲学,不能仅仅停留于“仁”“礼”等核心思想观念,也要研究包括居处观在内的儒家生活方式,发掘这种儒家生活方式的哲学意义与现代价值,这也是儒家哲学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许春华,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河北大学畿辅哲学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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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乌鸦悖论”的逻辑性 360:乌鸦悖论,也称亨佩尔的乌鸦、亨佩尔悖论,由20世纪40年代德国逻辑学家卡尔·古斯塔夫·亨佩尔(Carl Gustav Hempel)提出,旨在说明归纳法违反直觉。 吴青萍:“归纳法违反直觉”?这话有点费解。归纳法是概括诸种现象的共同处,直觉则是对现象观察后的感觉,这两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归纳法通过直觉得到结论;或者说,归纳法离开了直觉就无法进行:前者是思维方法,后者是观察基础,没有观察,何来归纳?通过观察才能进行归纳性思维。如此说来,怎么推得出归纳法违反直觉呢。 360:乌鸦悖论内容:假设“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可以观察成千上万只乌鸦,然后发现乌鸦都是黑的。每次观察后,对“所有乌鸦都是黑的”的信任度会逐渐提高。归纳法原理由此看起来是合理的。 吴青萍:“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三段论”的大前提)的归纳结论,其实是通过观察“许多”乌鸦的外观颜色后得出的一般性“立论”。由此再去演绎验证于各个乌鸦的情况,大体上都会得到印证。 360:问题在于,“所有乌鸦都是黑的” 的论断,在逻辑上和“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不是乌鸦”等价。如果观察到一只红苹果,不是黑色的,也不是乌鸦,那么这次观察必会增加对“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不是乌鸦”的信任度,由此更加确信“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 吴青萍:我个人认为,亨佩尔的乌鸦悖论正是在这里埋藏了歧义:“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未必就与“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不是乌鸦”“等值”。因为:1、所观察到的乌鸦为黑色,这并不能推广到全部乌鸦都是黑色。比如可能存在有的乌鸦因为基因变异而为白色黄色等非黑色。2、以表面的颜色、形状来作界定标准,往往不能准确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因为本质是事物的内在结构及其运动特点。由此亦可看出“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是不能当作乌鸦的本质定义的。以此为大前提必然造成后续的逻辑推断出现疏漏错谬。3、同理,其它“非乌鸦“的事物也不能仅仅从外观颜色来界定其本质属性,否则,同样也会导致逻辑推断的疏漏错谬。 360:有些哲学家质疑“等价原理”。也许红苹果能够增加对论断“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不是乌鸦”的信任度,而不增加对 “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信任。这个提议受到质疑,因为不能对等价的两个命题有不同的信任度,如果你知道它们都是真的或都是假的。这样一来,虽然“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和“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都不是乌鸦”这两个命题所拥有的信任度必须相等,但只有“黑色的乌鸦”才能同时增加两者的信任度,而“非黑色的非乌鸦”并不增加任何一个命题的信任度。 吴青萍:在乌鸦悖论中,“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和“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都不是乌鸦”这两个命题,都是当作三段论的大前提来立论的。问题在于大前提的建立仅靠对事物的外表性观察能否得到?我看很难。还是因为事物的外观常常都不能必然表征出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属类划分往往不能依靠其外在表象的异同来作标准,而应根据事物的本质不同来作依据。这样看去,为了提高三段论逻辑推理的准确性,倒不如将其“大前提“的建立,直接按照形式逻辑定义的相关规范要求来搞才是。比如先按照动物界的相关鸟纲来定义乌鸦,再来演证相关鸟类是否属于乌鸦等逻辑推理推断就会顺畅多了。 当然,亨佩尔提设乌鸦悖论的实质价值也非乌鸦是否黑色,或者非乌鸦是否黑色的繁琐论域讨论,而是关涉到人类思想认识与真理发展的相对性范畴。也就是说,人类认知的真理性总是有限的,形式逻辑的科学思维作用也有限,亨佩尔于是便横挑鼻子竖挑眼在找茬。我个人认为,亨佩尔如此怀疑批判的精神是可贵的,但其观点未必就很有什么科学的建设性。因为照前所析,总体上并不能得出三段论的不科学,或者形式逻辑的不适用,抑或规范定义的不需要,而是“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命题太过浮浅,容易引起后续推理出问题罢了。总之,人类的认识常常是由浅入深由表入里发展着的。哲学哲思亦应遵循此理深入渐进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