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力民:旧日本宪兵规制与侵华日军宪兵组织沿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517 次 更新时间:2024-02-05 22:12

进入专题: 旧日本宪兵规制   侵华日军宪兵组织沿革  

黄力民  

摘要:旧日本宪兵组建于1881年,是陆军诸兵科之一,即军事警察部队。日本对外侵略战争中宪兵随同作战部队行动,担任内部纠察以及反间谍、反渗透、反破坏、战俘审讯关押、占领区治安、武装巡逻、交通管制等,其罪行特别严重。二战后各国军事法庭处置日本战犯,宪兵是主要成分。系统考订旧日本宪兵规制与侵华日军宪兵部队组织沿革,分述侵华日军宪兵部队四大系统,即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华南派遣宪兵队概况,开列日军宪兵重要人物与侵华经历,订正一些资料的错误。

日军宪兵组织、特务组织都是侵华战争罪大恶极者,战后处置战犯出现“大特务、小宪兵”情况,表明仍须全面探究、清算日军宪兵与特务。

关键词:日本陆军宪兵;侵华日军宪兵部队组织;日军宪兵人物

 

1871年日本帝国陆军始建,大山岩任陆军卿期间1881年仿法国军制首设宪兵科,各镇台组建宪兵部队。1901年《辛丑条约》后日本清国驻屯军成立,1905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后日本关东总督府陆军部成立,日本宪兵部队自此侵入中国大陆。

日军宪兵承担内部纠察任务,在对外侵略战争中担任占领区治安警务、武装巡逻、交通管制、战俘审讯关押,其“特高”部门以反间谍、反渗透名义监视迫害民众、钳制思想以及镇压反抗组织,是罪孽深重的邪恶部队。

日本战败投降后,日军宪兵虐害民众与战俘的罪恶行径被重点清算。1945年9月11日,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首批甲级战犯嫌疑逮捕名单就有曾任关东宪兵队司令竹内宽,12月2日第三批名单又有宪兵将官木下荣市、上砂胜七、长友次男、大野广一、纳见敏郎5人(竹内宽等人简况列本文第四节)。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参谋副长今井武夫回忆:1946年7月初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人员乘船回国,战俘、侨民遣返即将结束,今井武夫暂留南京担任总联络组长,称中国以“尚未查明战犯嫌疑为理由,在上海留下了冈部直三郎大将(第6方面军司令官)以下将官为主的高级将领和宪兵等1117人,在汉口、广州、河南等地留下了宪兵1000人,不准乘船”,直到年底“除部分指定为战犯者外,大都与联络组一起归国”[①]。1945-1948年中国军事法庭处死145名日本战犯,近半数是宪兵。

关于日本宪兵及侵华行动,已有研究多为宪兵罪行的个案或宪兵部队局部情况,本文系统考订旧日本宪兵规制与侵华日军宪兵部队组织系统沿革,分述侵华日军宪兵部队四大系统,即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华南派遣宪兵队概况,开列日军宪兵重要人物与侵华经历,订正一些资料关于日军宪兵的错误。

 

一、旧日本宪兵规制

 

日本宪兵由内阁陆军大臣管辖,承担陆、海军部队警察职责,兼掌国家行政警察、司法警察。本土宪兵执行军事警察职责时受内阁陆军大臣、海军大臣指挥,执行行政警察职责、司法警察职责时分别受内阁内务大臣、司法大臣指挥。朝鲜、台湾、关东州及南满铁路附属地的军事警察事务,分别受朝鲜军司令官、台湾军司令官、关东军司令官指挥,其行政、司法警察事务则分别受朝鲜总督、台湾总督及关东总督/关东局长官指挥。

1889年日本陆军成立宪兵司令部,1945年时本土宪兵部队组织关系是:

宪兵司令部(司令官陆军中将)——各军管区××宪兵队司令部(司令官陆军少将)——各师团管区××地区宪兵队(队长宪兵大佐)——××宪兵分队(队长宪兵中佐及以下)。

海军本土主要驻地横须贺镇守府、吴镇守府、佐世保镇守府、舞鹤镇守府、大湊警备府、大阪警备府初设宪兵分队,1942年后升格为宪兵队。二战时日本海外侵略地多有陆海军驻地隔绝或陆海军分别独占情况,有的海军驻地设置了“海军特别警察队”。1942年日军占领爪哇岛后陆军第16军驻岛西巴达维亚,海军第2南遣舰队驻岛东泗水,特在泗水设置海军特别警察队行使宪兵职责。1939年后海南岛仅海口地区有少量日本陆军,海军海南警备府下辖海军警察队建制。

日本陆军宪兵学校担任宪兵军官、宪兵士官及宪兵上等兵教育,宪兵部队的一等兵、二等兵从陆军其它部队征调配备。

宪兵是陆军诸兵科之一,日本陆军教育总监部设骑兵监部、炮兵监部、工兵监部、辎重兵监部、化兵监部、通信兵监部、高射兵监部,但未设宪兵监部。陆军宪兵学校归陆军省管辖而不是陆军教育总监部,宪兵业务建设归口宪兵司令部。

本土及殖民地宪兵亦称敕令宪兵,侵略地宪兵则称战地宪兵或军令宪兵。战地宪兵均受现地军司令官指挥,师团等部队在作战行动时配有宪兵部队。

战地宪兵部队一般组织关系是:

××宪兵队司令部(司令官陆军少将)——××宪兵队(队长宪兵大佐)——××宪兵分队(队长宪兵中佐)——××宪兵分遣队(队长宪兵中佐以下)——××宪兵分驻所。

处于作战状态的部队,军级单位一般设宪兵队,师团级单位设宪兵分队或宪兵分遣队。1935年5月日本借河北事件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关东军派出独立混成第11旅团进至古北口,骑兵第4旅团进至山海关,6月8日关东军发布《关作命第679号》[②],为该两部配属随军宪兵。

宪兵分遣队、宪兵分驻所的人员规模、主官配置不一,例如杭州宪兵队宁波宪兵分队绍兴分遣队20余人,队长宪兵军曹。

1937年七七事变前日本现役宪兵军官315人、士官及士兵6000人以上。

据战后统计,“战争最激烈时期”日本宪兵官兵人数:本土、朝鲜、台湾共13351,中国东北4946,中国关内11462(分项:华北4253,华中6115,华南1094),其它占领地5075,合计约3.5万[③]。终战时日本陆军约540万人,宪兵所占比例为0.65%,其中中国关内日本陆军105万,宪兵所占比例达1.09%。中国关内日军另有海军海南警备府海军警察队4019人(1944年7月1日)[④],厦门海军特别警察队人数不详(日本投降时厦门日军合计2810人)。

日军汉口宪兵分队特高班雇佣翻译张维清的回忆称[⑤],汉口宪兵队下设四个课:庶务课,管理财政、给养、人事;警务课,管理警务、交通;司法课,管理日军军人军纪;特高课,管理日本人思想动向,侦缉中国民众及抗日组织。汉口宪兵队下属的汉口宪兵分队相应设庶务班、警务班、司法班、特高班。

日本内阁内务省1901年设置“特高課(Tokko)”,英译Special Higher Law Soldiers,执掌思想警察职能,“特高課”的名称为日本宪兵部队以及陆海军特务机关所袭用。战后缴获的侵华日军宪兵档案资料,有《陆军军事警察月报》《海军军事警察月报》《军纪风纪月报》《火灾传染病月报》《军事邮便检阅周报》这样涉及日军内部管理的,大量月报、报告冠以“讨伐”、“肃正”、“防谍”、“铁道防谍实施”、“无线防谍”、“治安”、“国内情势”、“谋略谍报”、“宣传关系情报”、“思想对策”、“一般日鲜满蒙人思想状况”、“非军邮军人军属通信状况”[⑥]、[⑦],表明日本宪兵在压制占领地民众与镇压抗日组织方面的特殊作用。

日本陆海军的特务系统与日本陆军宪兵同为邪恶部队,在一些研究资料中两者性质与职能常相混淆[⑧]。日本陆海军特务系统并非一定建制的部队或组织,而是泛指担任情报、间谍、渗透、颠覆、策反,以及侵占地的政务、经济、民事管理的机构及人员,如早期中国军事机构的日人雇员、早期中国军政要员的日人顾问、特务机关(驻地包括非战时中国要地与战时占领地)、使馆附武官、驻在武官、中国研究员、内阁兴亚院等[⑨]。日本陆军宪兵的反间谍、反渗透、反破坏职能与日本特务系统的情报、间谍、渗透、颠覆、策反职能大体构成互为反向,宪兵在侵占地的“治安肃正”、秩序业务方面则与特务系统一致,例如日本陆海军特务机关担任占领地政务、民事管辖,操控傀儡政权,但傀儡政权的警务部门须受当地日军宪兵队指导、支配。

 

二、日本关东军下属关东宪兵队司令部

 

1905年9月日本获得关东州及南满、安奉铁路各项权利,在辽阳成立关东总督府,下设陆军部领军,当年12月即组建关东宪兵队(1906-1907年一度改称陆军第15宪兵队)。1919年关东州实行军政分治,分设关东厅与关东军司令部,关东宪兵队成为关东军下属部队,队长大佐军衔及以下。关东宪兵队在关东州及南满铁路、安奉铁路沿线设置旅顺、大连、辽阳、沈阳、四平、长春、安东宪兵分队,时任关东宪兵队长二宫健市宪兵大佐参与九一八事变。

九一八事变后,1932年8月关东宪兵队升格为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当时的关东军参谋长桥本虎之助少将首任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继任者田代皖一郎(1933.8)、岩佐禄郎(1934.8)、东条英机(1935.9)、藤江惠辅(1937.3)、田中静壹(1937.8)、城仓义卫(1938.7)、竹内宽(1940.3)、原守(1941.4)、加藤泊治郎(1942.8)、大野广一(1943.1)、三浦三郎(1943.8)、大木繁(1944.10)。岩佐禄郎任关东宪兵队司令官时兼长春警备司令。

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依溥仪政权19省、1特别市行政建制(1939年)分设宪兵队,计有长春、哈尔滨、奉天、齐齐哈尔、牡丹江、锦州、承德、延吉/间岛、吉林、阿尔山/兴安、通化、四平、北安/孙吴、佳木斯、东安、海拉尔宪兵队,在其他要地设置鞍山、鸡宁(鸡西)、大连等宪兵队。关东军宪兵泯灭人性的罪恶行径之一是执行所谓“特殊输送”:将其秘密逮捕的反满抗日者输送给七三一部队用于人体实验。

 

三、中国关内战场的日本宪兵部队

 

七七事变后侵入中国关内的日本宪兵部队分为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华南派遣宪兵队3个系统,日本投降时这3个系统分别隶属华北方面军、中国派遣军、第23军。

(一)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

1901年6月日本在天津组建清国驻屯军(1912年改称中国驻屯军),清国驻屯军设宪兵长一职,宪兵大尉军衔。1914年日军攻占青岛德军要塞后,驻防部队青岛守备军司令部下设青岛宪兵队,1922年随日军退出青岛而撤销。1928年日军第6、第3师团等部队侵入青岛及胶济铁路期间,配属随军宪兵队。

1936年4月日本为应对华北局势,将中国驻屯军序列两个步兵联队扩编为中国驻屯步兵旅团,兵员增加至5000多人,同时在天津正式组建中国驻屯宪兵队,队长先后为藤井慎二、大野广一宪兵大佐,兵力约百人,下设北平、天津宪兵分队,通州、塘沽、山海关、唐山等处设宪兵分遣队。

七七事变后,1938年8月底中国驻屯宪兵队升格为中国驻屯宪兵队司令部,隶属华北方面军,1941年6月改称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机关移驻北平,终战时兵力4300。

中国驻屯宪兵队司令部/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历任司令官:佐佐木到一(1938.8)、北野宪造(1939.9)、矢野音三郎(1940.7)、城仓义卫(1941.7)、三浦三郎(1942.8)、加藤泊治郎(1943.8)、重藤宪文(1945.8.10)。1945年9月9日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典礼后重藤宪文被广州军事法庭收审,由华北方面军附本多武男少将代理司令直至日军遣返。

中国驻屯宪兵队司令部/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在华北占领地中心城市设有北平宪兵队(日军称“北京宪兵队”)、天津宪兵队、驻蒙宪兵队/张家口宪兵队、太原宪兵队、运城宪兵队/临汾宪兵队、济南宪兵队、青岛宪兵队、开封宪兵队、郑州宪兵队、石家庄宪兵队/石门宪兵队、徐州宪兵队。

北平宪兵队:1937年7月29日日军控制北平城,8月25日北平宪兵分队升格为北平宪兵队,辖城东、城西、丰台、通县等宪兵分队。

天津宪兵队:1937年7月30日日军占领天津,11月天津宪兵分队升格为天津宪兵队,辖通州(依旧制领三河、武清、宝坻三县)、塘沽、唐山、秦皇岛、山海关等宪兵分队,1943年8月-1945年3月曾降格为北平宪兵队天津分队。

驻蒙宪兵队/张家口宪兵队:1937年10月13日日军关东军占领归绥,次年1月组建蒙疆驻屯兵团,下设驻蒙宪兵队。1937年11月日军操纵的傀儡政权“蒙疆联合委员会”在张家口成立(1939年“蒙疆联合委员会”改制为“蒙疆联合政府”),次年7月蒙疆驻屯兵团部从归绥移往张家口并改制为蒙疆驻屯军,隶属华北方面军,驻蒙宪兵队改称张家口宪兵队,辖张家口、大同、朔县、绥远、包头、蔚县等宪兵分队,宣化、(山阴县)岱岳鎮、左云、(集宁县)平地泉、(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等宪兵分遣队。

太原宪兵队:1937年11月8日日军占领太原,次年第1军司令部进驻太原后组建太原宪兵队,辖太原、忻县、阳泉、汾阳、崞县等宪兵分队。

运城宪兵队/临汾宪兵队:1938年3月5日日军第2军第108师团自河南省博爱入晋攻占运城,8月在第1军序列成立运城宪兵队(运城为山西苏体仁傀儡政权河东道驻地),1942年4月改在冀宁道驻地临汾设临汾宪兵队,指挥晋南地区的运城、临汾、潞安等宪兵分队。1943年8月临汾宪兵队降格为太原宪兵队临汾分队。

济南宪兵队:1937年12月27日日军占领济南,第12军司令部进驻济南,次年初成立济南宪兵队,辖济南、泰安、兖州、惠民、德县等宪兵分队。

青岛宪兵队:1938年1月10日日本海军登陆青岛。战争期间占领青岛日军以海军为主,第3遣华舰队、青岛方面特别根据地队先后驻此,日本内阁兴亚院华北联络部青岛出张所由海军任所长(大佐军衔)。1938年2月成立青岛宪兵队,辖青岛、水上、(福山县)芝罘、潍县、张店宪兵分队,博山等宪兵分遣队,1943年8月-1945年3月期间降格为济南宪兵队青岛分队。

开封宪兵队:1938年兰封作战末期6月6日日军占领河南省会开封,后西进日军止于中牟县,华北南下日军阻于黄河北。1938年4月日军已在安阳县成立肖瑞臣傀儡政权,1939年5月日军修通新乡-开封铁路后肖瑞臣傀儡政权治所移至开封,由驻济南第12军司令部管辖,9月组建开封宪兵队。1943年8月开封宪兵队降格为济南宪兵队开封分队。

郑州宪兵队:1944年日军发动打通大陆作战,4月22日二度占领郑州,在郑州设傀儡政权“豫陜鄂皖边区主任公署”(后改为“中原省”),管辖豫西、豫南占领地。1945年3月日军第12军司令部从济南进至郑州指挥老河口作战(济南另组建第43军司令部),新设置郑州宪兵队。

石家庄宪兵队/石门宪兵队:1937年10月10日日军第14师团攻占石家庄,1938年8月成立石家庄宪兵队,1940年3月改称石门宪兵队,辖望都等宪兵分队。1943年8月-1945年3月期间石门宪兵队降格为北平宪兵队石门分队。

徐州宪兵队:1938年5月19日日军占领徐州,8月成立徐州宪兵队。1942年1月始徐州宪兵队脱离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转隶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部。

1943年8月24日华北方面军奉命在华北宪兵系统编组华北特别警备队担任特殊作战,任务是“在华北方面对敌人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进行侦察、摧毁等秘密战斗”[⑩],(本土)宪兵司令加藤泊治郎调任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兼华北特别警备队司令,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除北平、济南、太原、张家口4个宪兵队外的其它宪兵队因此而缩编为宪兵分队。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并非如[11]、[12]所称更名华北特别警备队,而是两者同时存在。华北特别警备队初成立时下辖5个大队和5个特别侦谍队,兵力约千人,其下级部队组织虽称大队-中队,但装备、员额与日本陆军作战部队的步兵大队-步兵中队完全不同。华北特别警备队亦不可与侵华日军的“独立警备队”混淆,一个独立警备队辖6个独立警备步兵大队与作业队,独立警备步兵大队下辖3个步兵中队、1个机枪中队(4挺重机枪),官兵员额约1000人。关于日本战败投降时关内侵华战场态势,日本资料[13]、[14]均未将华北特别警备队列为作战部队。日本陆军部队番号称“特别警备队”的还有关东军的第1~3特别警备队,也未列为作战部队,但属于特务系统而非宪兵系统[15]。

1943年9月20日至1944年6月9日华北特别警备队进行第1期作战,配合驻冀东独立混成第8旅团、驻冀鲁边独立混成第9旅团、驻冀南第110师团、驻平北第63师团行动,担任收集情报、摧毁抗日组织。

1944年2月华北特别警备队“增加第6-11大队,总定额为1157人”[16],6月10日至1945年1月4日进行第2期作战。其后,天津、青岛、石门宪兵分队再升格为宪兵队并新设郑州宪兵队,华北特别警备队实行缩编,集结于冀东地区。8月10日加藤泊治郎奉调回国,驻河南第115师团步兵第85旅团长三宫满治接任华北特别警备队司令,华南派遣宪兵队长重藤宪文接任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

(二)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部

1927年2月中国内战期间列强出兵上海,驻沪日本海军陆战队一度达4000多人,设上海驻在宪兵,以宪兵大尉领衔,延续至1937年八一三事变前。

1937年8月日军上海派遣军登陆吴淞,上海派遣军序列设中佐宪兵长一职,10月日军第10军登陆金山时辖有野战宪兵队,队长上砂胜七中佐。12月1日在华中方面军序列正式组建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后相继直属华中派遣军、中国派遣军,终战时兵力6200余人。

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历任司令官:大木繁(1937.12)、岛本正一(1939.1)、十川次郎(1939.8)、大木繁(1941.3)、大野广一(1943.8)、四方谅二(1945.4)。

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在沪苏皖浙鄂赣占领地中心城市分设上海宪兵队、南京宪兵队、苏州宪兵队、泰县宪兵队/苏北宪兵队、杭州宪兵队、徐州宪兵队、汉口宪兵队、九江宪兵队。

上海宪兵队:1938年1月由上海派遣军宪兵队改制,辖沪北、沪东、沪南、沪西、崇明、浦东、新市街、水上等宪兵分队,嘉定等分遣队(注:1940年12月至1944年11月的上海宪兵队长纳见敏郎、四方谅二、木下荣市在一些中文资料中被误称“华中派遣宪兵队长”,纳见敏郎、木下荣市也未任过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官)。

南京宪兵队:1937年12月日军占领南京时成立。1938年2月2日日军第13师团占领蚌埠,7月23日决定在蚌埠成立安徽省傀儡政权。长期驻防蚌埠日军先后是独立混成第13旅团(旅团部驻庐州)、第65师团(师团部驻徐州)、第15师团(师团部驻南京)的下属部队,形成南京宪兵队管辖安徽芜湖、淮南、安庆、蚌埠各宪兵分队以及镇江、浦江、下关等宪兵分队的格局。

苏州宪兵队:1937年11月19日日军占领苏州,次年初成立苏州宪兵队,辖苏州、无锡、常州、常熟、宜兴、昆山、江阴等宪兵分队。

泰县宪兵队/苏北宪兵队:1941年2月15日泰县中国守军李长江部投敌,日军进占泰县,6月成立泰县宪兵队(注:1941年11月在泰县成立汪兆铭政权的“苏北行政公署”,非属“江苏省”),1943年8月改称苏北宪兵队,辖泰县、扬州、高邮、南通等宪兵分队,如皋、东台等宪兵分遣队。

杭州宪兵队:1937年12月14日日军占领杭州,次年初成立杭州宪兵队,辖杭州、嘉兴、宁波、湖州、金华等宪兵分队,松江、温州、福州等宪兵分遣队。(注:日本陆军两度占领福州一年。厦门纯属日本海军占领,陆军在厦门仅设有厦门特务机关,海军厦门特别根据地队下辖海军特别警察队。)

徐州宪兵队:1942年1月日军设汪兆铭政权“苏淮特别区”(1944年1月改“淮海省”),治所徐州,改由中国派遣军、第13军管辖,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下属徐州宪兵队转隶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部,辖徐州宪兵分队,海州、砀山、宿县、淮阴、宿迁等宪兵分遣队。

汉口宪兵队:1938年10月26日日军第11军占领汉口,即成立汉口宪兵队,辖汉口、武昌、应城、汉阳、信阳、咸宁等宪兵分队,岳州、当阳、沙市等宪兵分遣队,其中汉口宪兵分队辖特一区、刘家庙、循礼门、扬子厂(谌家矶)、水源地(水厂)、维新路、水上宪兵分遣队。

九江宪兵队:1938年7月26日日军占领九江,1941年汪兆铭政权以九江为江西省治所。1938年12月成立九江宪兵队,辖九江、南昌、(彭泽县)石灰窑等宪兵分队。

汉口宪兵队、九江宪兵队名义上属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部序列,但其直接上级是驻汉口的日本陆军指挥机关。以汉口为中心的湖北、湖南、江西地区日本陆军指挥机关相继是:第11军(1938.10),中国派遣军汉口指挥所(1944.4),第6方面军(1944.8)。

甲宪兵队、乙宪兵队:1944年8月成立的第6方面军司令部担任指挥华南作战,为适应野战行动,组建野战宪兵队——第6方面军甲宪兵队、乙宪兵队。乙宪兵队随第11军侵入湖南、广西,桂柳作战后设桂林、柳州、宜山等宪兵分队,1945年8月16日第11军撤出广西赴九江地区缴械时,乙宪兵队改称第11军宪兵队。甲宪兵队编入第20军序列驻湖南,设长沙、衡阳、郴县、宝庆、零陵、湘潭、株洲、耒阳等宪兵分队。

(三)华南派遣宪兵队

1938年9月日军组建第21军执行攻占广州作战,下辖第21野战宪兵队,队长林清宪兵中佐。1940年3月第21野战宪兵队改为华南派遣宪兵队,隶属华南方面军。1941年6月华南方面军撤销,华南派遣宪兵队隶属新组建的第23军,终战时兵力1100余人。

华南派遣宪兵队历任队长(宪兵大佐):林清、斋藤美夫(1940.8)、重藤宪文(1942.5-1945.8.10)。

华南派遣宪兵队下辖广州中、广州东、广州南(“广州”在日军用语中指“广东”)、韶关、佛山、梧州、江门、曲江、汕头、三亚等宪兵分队,潮州等宪兵分遣队。

日军香港占领地总督部由第23军司令部兼任,华南派遣宪兵队下设香港宪兵队,历任队长(宪兵中佐):野间贤之助、金泽朝雄。

 

四、侵华日军宪兵重要人物

 

资料[17]列举日本宪兵“有代表性的最高级别的职业军官”10人,但其姓名、军衔、职务、部队番号多有错误,“代表性”亦明显不足。本节开列侵华日军宪兵重要人物31人,以陆军士官学校毕业期数为序。31人大都有侵华作战经历或特务经历,“重要战犯”指列入1947年7月中国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公布的日本重要战犯名单。

桥本虎之助(陆士14),中将,九一八事变时参谋本部第2部长奉命赴奉天调查,后任关东军参谋长、关东宪兵队首任司令、陆军省次官,转入预备役后任溥仪政权参议府议长,日本投降后关押在西伯利亚,1952年1月死于哈尔滨监狱。

田代皖一郎(陆士15),中将,曾任驻华使馆附武官、一二八淞沪作战上海派遣军参谋长、关东宪兵队司令、(本土)宪兵司令。1936年5月任中国驻屯军司令,七七事变数日后在天津死去。

岩佐禄郎(陆士15),中将,关东宪兵队司令兼长春警备司令、(本土)宪兵司令。

中岛今朝吾(陆士15),中将,重要战犯。(本土)宪兵司令,南京作战第16师团长,1945年亡。

东条英机(陆士17),大将,重要战犯,甲级战犯处死。1935-1937年关东宪兵队司令兼关东局警务部长,期间扩充宪兵兵力与机构,参与关东军“治安肃正”行动,二二六事变镇压皇道派势力,对战时日军宪兵的强力运作有很大影响。1937年升任关东军参谋长,七七事变后指挥察哈尔派遣兵团沿平绥线进攻,参加忻口、太原作战,1940-1944年任陆军大臣、首相兼陆军大臣、内务大臣、军需大臣、参谋总长。

藤江惠辅(陆士18),大将,重要战犯。关东宪兵队总务部长、关东宪兵队司令,任第16师团长参加徐州作战、随枣作战。

佐佐木到一(陆士18),中将,重要战犯。一战时任青岛守备军附,后历任广州驻在武官、驻华公使馆附武官辅佐官、一二八淞沪作战上海派遣军高级参谋、溥仪政权军政部最高顾问,攻占南京作战第16师团步兵第30旅团长、南京城西部警备担当,中国驻屯宪兵队首任司令。1945年7月预备役召集任关东军第149师团长,日本投降后关押于西伯利亚,1955年5月死于抚顺监狱。

田中静壹(陆士19),大将,重要战犯。关东宪兵队司令,任第13师团长参加长沙作战(第一次)、枣宜作战,终战本土第12方面军司令,1945年8月24日自杀。

城仓义卫(陆士20),中将,1937-1940年任关东宪兵队总务部长、关东宪兵队司令、陆军宪兵学校长,后任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1943年预备役,1945年9月在爱知县自杀。

平林盛人(陆士21),中将,重要战犯。溥仪政权军政部最高顾问,(本土)宪兵司令,驻徐州地区第17师团长(1940-1942)。

岛本正一(陆士21),中将,九一八事变时任独立守备步兵第2大队长率部攻占沈阳北大营,1932年转宪兵科,历任哈尔滨宪兵队长、陆军宪兵学校长、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

丰岛房太郎(陆士22),中将,重要战犯。(本土)宪兵司令总务部长、宪兵司令,第3师团长参加第二、三次长沙作战,终战荷属东印度马鲁古群岛第2军司令。

竹内宽(陆士22),中将,甲级战犯嫌疑。任宪兵司令部总务部长,关东宪兵队司令。

北野宪造(陆士22),中将,重要战犯。任关东军珲春驻屯队长、中国驻屯宪兵队司令,任第4师团长参加豫南作战、长沙作战(第二次),后任陆军公主岭学校长。

矢野音三郎(陆士22),中将,重要战犯。1938-1942年任关东军第8国境守备队长、关东军参谋副长、中国驻屯宪兵队司令、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驻蒙军第26师团长、陆军公主岭学校长。

大木繁(陆士22),中将,1935年始历任台湾宪兵队长、关东宪兵队长、北平宪兵队长,1941始历任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关东宪兵队司令,1947年4月死于西伯利亚。

加藤泊治郎(陆士22),中将,东条英机亲信。1916年自炮兵科转入宪兵科,1934年始历任延吉宪兵队长、奉天宪兵队长、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总务部长、东京宪兵队长、朝鲜宪兵队长、宪兵司令部本部长、关东宪兵队司令、(本土)宪兵司令,1943年8月任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兼华北特别警备队司令。1945年8月10日调回本土途经朝鲜时被苏军捕获,1951年2月死于苏联。

十川次郎(陆士23),中将,重要战犯。任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1939-1941),关东军与中国派遣军第6军司令。

斋藤美夫(陆士23),宪兵大佐,任关东宪兵队警务部长、华南派遣宪兵队长。

甘粕正彦(陆士24),宪兵大尉,1918年自步兵转入宪兵,1923年9月关东大地震时任东京宪兵队麹町分队长,杀害知名人士大杉荣及家人而获刑,1926年假释后入预备役。1930年任职满铁,参与九一八事变、溥仪政权策划等。任溥仪政权警务司长、协和会中央本部总务部长兼规划部长、满映理事长,1945年8月20日自杀。

大城户三治(陆士25),中将,重要战犯。南京驻在武官、中国驻屯军参谋、华北方面军情报课长,任第3师团第29旅团长(1939-1940)参加随枣作战、长沙作战(第一次),任第22师团长参加浙赣作战,华北方面军参谋长(1942-1944),(本土)宪兵司令。

原守(陆士25),中将,任华南第18师团步兵第23旅团长、关东宪兵队司令、关东军第9师团长。

上砂胜七(陆士25),少将,甲级战犯嫌疑。淞沪作战、南京作战时任第10军宪兵队长,后任青岛宪兵队长、法属印度支那宪兵队长,1945年任台湾宪兵队司令。著有回忆录《宪兵三十一年》(东京ライフ社1955年),是研究日本宪兵的重要资料。

三浦三郎(陆士25),中将,曾任奉天宪兵队长,1938年始任华中派遣宪兵队高级部员、上海宪兵队长、陆军宪兵学校长、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关东宪兵队司令、驻山西第114师团长。

石田乙五郎(陆士25),中将,中国驻屯宪兵队警务部长,台北宪兵队长,台湾宪兵队司令,宪兵学校长,宪兵司令部本部长。

长友次男(陆士26),少将,甲级战犯嫌疑。1940-1944年历任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长、总务部长兼警务部长。

大野广一(陆士26),中将,甲级战犯嫌疑。1936年6月始相继任天津宪兵队长、中国驻屯宪兵队长、华北派遣宪兵队总务部长、关东宪兵队总务部长、关东宪兵队司令、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

木下荣市(陆士27),中将,甲级战犯嫌疑。历任中国驻屯宪兵队司令部/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部总务部长,上海宪兵队长,终战时陆军宪兵学校长。

纳见敏郎(陆士27),中将,甲级战犯嫌疑。1938-1940年任第5师团步兵第41联队长参加侵华作战,后任上海宪兵队长、陆军宪兵学校长、台湾宪兵队司令,终战时宫古岛第28师团长,列名12月2日盟军发布的第三批甲级战犯嫌疑逮捕令,13日在宫古岛自杀。

重藤宪文(陆士28),少将,1928年从骑兵科转入宪兵科,任上海驻在宪兵,1942-1945年任华南派遣宪兵队长,8月10日调任华北派遣宪兵队司令,1947年8月在广州处死。

四方谅二(陆士29),少将,东条英机亲信。1927年从步兵转入宪兵科,1933年始历任(哈尔滨)伝家甸宪兵分队长、关东宪兵队司令部部员,期间成为东条英机亲信,1941年11月、1944年11月两度任上海宪兵队长,1945年4月任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兼上海宪兵队长。

以上处死2人、自杀4人、瘐毙4人。中国军事法庭处死的日军宪兵头目还有:

1947年北平军事法庭处死中国驻屯军宪兵长、徐州宪兵队长、青岛宪兵队长森木五郎宪兵大佐,石门宪兵队望都分队长石尾清宪兵曹长,太原宪兵队汾阳分队长石上保宪兵曹长;

1946-1947年徐州军事法庭处死汉口宪兵队长、徐州宪兵队长膳英雄宪兵大佐,徐州宪兵队宿迁分队长井上源一宪兵军曹,徐州分队长石松熊雄宪兵少佐;

1947年广州军事法庭处死曲江宪兵分队长木下樽裕宪兵大尉,汕头宪兵分队长吉川悟保宪兵曹长,番禺市桥宪兵分队长五十岚孙三郎宪兵大尉;

1947-1948年南京军事法庭处死嘉善宪兵分队长松本洁宪兵曹长,无锡宪兵分队长三岛光义宪兵曹长;

1947-1948年上海军事法庭处死常熟宪兵分队长米村春喜宪兵大尉,江阴宪兵分队长下田次郎宪兵军曹,崇明宪兵分遣队长大庭早志宪兵曹长,宁波宪兵分队长大场金次宪兵大尉。

 

五、结语

 

日本陆海军宪兵组织、特务组织都是侵华战争中罪大恶极者,亦体现于战后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处置。中国最初拟定日本战犯名单时将政治、军事负责者除外,“仅以本庄繁、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谷寿夫、东条英机、桥本欣五郎、和知鹰二、畑俊六、影佐祯昭、矶谷廉介、酒井隆、喜多诚一等12名,皆以特务工作之恶贯满盈者为主也《蒋介石日记1945年10月14日》(手稿)”[18]。日本特务军人长期渗透、压迫、颠覆中国,参与主导战争发动,这12名特务军人大多遭严惩:甲级战犯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东条英机、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分别处死刑、终身监禁,谷寿夫、酒井隆、矶谷廉介被中国军事法庭分别处死刑、无期刑,本庄繁自杀、喜多诚一瘐毙西伯利亚。

1945-1948年中国军事法庭处死的145名日本战犯中宪兵占近半数,但作为宪兵将官被处死的只有华南派遣宪兵队长重藤宪文一人,中国军事法庭审判的日军将官39人也只有重藤宪文一人是宪兵代表人物。日军侵华占领期间,陆海军特务机关担任政务、经济、民事管辖,操控傀儡政权,日军宪兵承担反间谍、反渗透、反破坏职能。中国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后来发布几批战犯名单,大多由各军事机关军法部门提供线索,以及部队、地方政府、民众的检举控诉,日本宪兵成为主要检举对象,日军特务的上层活动,日军作战部队的杀戮、破坏罪行反在其次。由于日本宪兵直接残害中国民众、虐杀战俘、镇压反抗组织,宪兵被检举、关押、审判者又以中下级军官与士兵为主。

战犯处置出现的“大特务、小宪兵”情况,表明全面探究、清算日军特务组织与宪兵组织仍是抗日战争史研究的重要方面。

 

注释

 

[①] [日]今井武夫著,本书翻译组译:《今井武夫回忆录》,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294页。

[②] 吉林省档案馆、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东北沦陷十四年史总编室编:《关东军文件集》,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0页。

[③] [英]雷蒙德.拉蒙特一布朗著,蓝文萱 陈建民译:《宪兵:日本可怕的军事警察》,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4页。

[④] 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天津市政协编译委员会译:《日本海军在中国作战》,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32页。

[⑤] 张维清:《武汉沦陷时期的日军宪兵队》,载《武汉文史资料》2015年第8、9期,第94-99页。

[⑥] 宾长初、张志强:《<日本关东宪兵队报告集>及其史料价值》,载《抗日战争研究》2006年第2期,第220-225页。

[⑦] 吉林省档案馆编:《日本关东宪兵队报告集》第1-4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⑧] 潘敏:《江苏日伪基层政权研究(1937-1945)》,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宪兵队实际上是特务机构”。

[⑨] 黄力民:《侵华日军的特务组织考略》,载《军事史林》2019年第4期,第5-13页。

[⑩] 王捷、杨玉文等编:《第二次世界大战大词典》,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02页。

[11] 王捷、杨玉文等编:《第二次世界大战大词典》,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02页。

[12] 耿成宽、韦显文编:《抗日战争时期的侵华日军》,北京:春秋出版社1987年版,“华北特别警备队”。

[13] 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天津市政协译:《昭和二十年的中国派遣军》2卷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4-93页。

[14][日]服部卓四郎编,张玉祥等译:《大东亚战争全史》第4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744页。

[15] 黄力民:《侵华日军的特务组织考略》,载《军事史林》2019年第4期,第5-13页。

[16] 章绍嗣等编:《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214页。

[17] [英]雷蒙德.拉蒙特一布朗著,蓝文萱 陈建民译:《宪兵:日本可怕的军事警察》,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44-45页。

[18] 汪朝光:《抗战胜利的喜悦与对日处置的纠结——由蒋介石日记观其战后对日处置的双面性》,载《抗日战争研究》2013年3期,第5-18页。

刊于《日本研究集林》2023

    进入专题: 旧日本宪兵规制   侵华日军宪兵组织沿革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世界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47752.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