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刚 张翔:数字协商民主:制度规范与技术路径

——江苏省淮安市“‘码’上议”实践探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66 次 更新时间:2023-11-01 23:56

进入专题: 协商民主   数字技术   基层治理  

陈家刚   张翔(厦大)  

内容提要:既有的数字协商民主的理论演绎往往拘泥于技术之于民主功能发挥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忽略了数字技术应该与制度设计相融合才能真正实现数字协商民主以人为目的的价值旨归。在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数字技术的作用发挥也必须依循既有制度规范的空间和平台。江苏省淮安市“‘码’上议”协商议事创新实践,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了数字协商民主的治理变革,体现了数字技术进步在信息获取、协商对话、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等维度对协商民主的影响。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总体性发展设计背景下,“‘码’上议”能够通过数字技术整合和吸纳相关方利益,发现和提炼针对性的政策议题,通过对话推动公共事务实践紧张关系的疏解,充分实现共识基础上的科学决策。基于制度规范的技术路径选择,得益于地方政府的创新实践、存量制度的路径依赖、组织程序的制度嵌入以及协商民主的数字运用。数字协商民主的未来在于数字技术能够赋予权力制约和权利维护以能力,但这种能力必须遵循人类民主治理的制度逻辑而不能超越制度控制。

关 键 词:数字协商民主  数字技术  基层治理  制度变迁

 

问题的提出

协商民主是经由利益相关者对话沟通以达成共识的民主形式。这种共识既是合法决策的基础,也是社会团结的催化剂。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在我国各地呈现出不同的创新路径,例如江苏省的“有事好商量”、浙江省的“请你来协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桂在协商”、山东济南的“全程(泉城)商量”等实践。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要求,明确了“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目标。协商民主已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改进和提升政府绩效的关键性治理路径。

严格地讲,协商民主是一种要求严苛的民主形式。一方面,协商民主是一种平等对话的民主,政治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不会因为个体差异性特征而有所区别;另一方面,协商民主是充分尊重各方诉求的民主,表达和倾听同样重要。这就使地方治理中的协商民主实践往往面临着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实现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难题。实践提出的问题要在实践中解决。信息、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赋予了协商民主新的想象空间。一方面,数字技术拓展了人们政治活动的空间,改变了人们政治参与的方式。通过新技术,民众“用数字方式处理各种信息(讲话、文字、录像、图表),从而便于同一类数据在不同的媒介之间传播”。①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使交往更加便捷,个体的政治参与更加积极。“新的网络信息源,将使得公民们对政治更加见多识广;新的网络组织形式将有助于动员之前并不活跃的公民去参与政治。”②“技术会放大普通公民的政治表达(political voice)”,③数字技术能够使协商民主突破空间与地理因素的局限,正在成为协商民主的推进器。

数字技术与民主治理形式的结合,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拓展了新的实践空间,“数字协商民主”的新形态开始呈现。数字协商民主,是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同行为者,借由数字技术与平台的平等对话、沟通以达成治理共识的民主形式。那么,数字技术究竟在怎样的意义上推动协商民主走向数字协商民主?数字协商民主的结构支撑仅仅依靠数字技术的进步与发展,还是同时也需要其他维度的支持?民主治理的实践本身能否为数字协商民主提供可资验证的经验资源?回答这些问题,既需要从理论上廓清相关认知边界,也需要在实践中发掘新的论证资源,从而为数字协商民主的合理性寻求现实的、理论的回应。

文献分析与基本假设

(一)在乐观与谨慎之间:简要评述

数字协商民主何以可能?理论界从技术的不同属性出发展开理论演绎,在技术乐观主义与技术谨慎主义之间形成了精彩的辩论。

乐观主义认为,数字技术不仅具有推动协商民主的潜在力量,而且能够为协商民主的实质性发展提供支撑。他们认为,日常生活中分散的、孤立的、边缘的话语表达在数据平台上将汇聚成整体性力量,进而融入民主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从宏观维度来思考,数字协商民主,因为能够激发民众的权利、尊重和共识思维而可以建构为一种新的动员手段。但是这种动员也可能存在两个面向。其一,数字时代无数个体的联合将使权力垄断走向终结;其二,权力因为掌握数字技术而进一步巩固自身存在。数字协商民主为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提供了政治表达的渠道,但在数据空间中具有优势的绝大多数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人士,所以权利与权力的平衡依然是一个需要历史和事实验证的问题。

谨慎主义则更多关注技术对于协商民主的逆向功能。在网络空间中,“有多少公民最终在赛博空间上被听见?那些确实最终被听见的人群,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广大公众么?”④首先,算法替代了民意形成过程,科学方法替换政治参与和社会公众的热情。技术“奉献给观众的是较为个人化的信息:‘接受者’可以在任何一个时间,挑选或加工自己想要得到的特定信息”。⑤民众获取的大多数信息仅具有个体特征。其次,管理者倾向于认为数字治理能够精准满足公共服务的需求,公共参与不再必要。也就是说,数字协商民主存在侵蚀公共参与精神的风险。即使在健康的民主社会中,“怎样才能确保公民唾手可得的信息是最好的信息”⑥等问题依然是数字协商民主难以回避的理论诘问。

数字技术的两面性给理论演绎带来巨大的困惑。技术作为工具的客观性特征,既能够与普通民众相结合,也能够与特殊利益集团相结合,前者可以推动广泛的协商参与,而后者则可能巩固狭隘的政治利益。技术具有巩固民主的潜力,同时也可以削弱民主。“如果不是有意识、有准备地把通信技术用于促进民主,那么技术就有可能用于破坏民主。”⑦数字技术对于协商民主是一种推动还是抑制?事实上,“只有技术被真诚地服务于民主,并且我们对技术对民主的复杂影响保持足够清醒时,技术的益处才会展现”。⑧数字技术应如何设计才能适应并服务于协商民主的基本目标?这一问题已经超出了技术乐观主义与技术谨慎主义的演绎性辩论的范围。

(二)基本假设

数字技术被认为具有加强政治沟通,推动政治过程民主化的力量。然而,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信息、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是否真正地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发展?超越单纯建构数字技术与协商民主之间的理论关系,尝试探索从数字技术到协商民主的因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剖析技术推动民主的基本条件,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江苏省淮安市“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工程(以下简称“‘码’上议”工程),可以作为一个较恰当的个案来回应上述问题。

2021年,江苏省组织开展实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淮安市政协开始推进“‘码’上议”工程,即将协商议事活动与“智慧政协”创新相融合,与基层协商相衔接,利用互联网技术,联通数字智慧平台系统端、手机端、电脑端数据,以二维码、视频会议为载体,积极开展协商活动。淮安市围绕规范网上协商议事流程、畅通民众线上参与渠道、构建“一网一微一端一平台”四位一体信息支撑环境等重要事项,研究制订了《“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工程技术实施方案》,升级设计协商议事室板块,推动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场内场外结合、上级下级联合开展协商议事。通过培育协商议事示范室、现场推进会,“‘码’上议”工程在淮安市全面推开。

调研发现,“‘码’上议”工程的实践过程,就是数字技术支撑协商民主的过程,只不过这种技术推动还与多维度的制度规范相联系。事实上,这一初步结论既与技术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契合,也呈现出进一步拓展理论边界的潜力。以巴雷为代表的“技术本体论”者展开了技术社会学的理论讨论。巴雷通过观察CT技术引入对医院组织构成的影响,将技术理解为刺激结构性变革的“触发器”。⑨但是,结构变革的结果时常并不遵循技术理性,往往会偏离技术对组织结构的预期。奥利科沃斯基以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为基础,提出了“技术二重性”概念,⑩通过对行动者的强调,他在理论上将技术的角色由“结构”转化为“工具”。在此基础上,行动者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就被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构成性纠缠”。(11)“技术二重性”的概念较好地解释了组织变革对于技术理性的偏离。但是,“技术二重性”将行动者与技术紧密结合,又难以定位技术在组织结构与变迁中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解释组织与技术之间的互动机制,“互构论”(12)应运而生。“互构论”强调组织与技术之间存在边界,但实践过程中的技术提供方和使用方是可以通过相互建构实现联结的。

上述研究为本文的讨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制度”因素。其中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上述研究多数是在企业组织体系中展开的,企业组织在利润驱动下对于技术的运用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在这种背景下,“制度”时常缺位。二是组织社会学的研究专注于技术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而脱嵌于新制度主义组织学关于“组织研究-制度研究”合流的理论运动,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重组织,轻制度”的理论局限。关于“‘码’上议”协商活动的调研发现,特定的制度设计是数字技术推动数字协商民主无法忽视的影响变量。制度设计为数字技术推动协商民主转型创造了作用空间,是从数字技术到数字协商民主的关键影响变量。“‘码’上议”协商议事生动阐释了“数字技术-制度设计-协商民主”的关联机制。

“‘码’上议”的运转:基于过程的案例描述

从时间维度上看,“‘码’上议”工程的运作主要由四个环节构成。通过追踪“‘码’上议”工程运作的过程,可以深入分析从数字技术到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是如何运转的。

(一)环节1:多元参与

协商民主的逻辑起点是政策对象、公共事务的行为者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关于自身利益和偏好的初始表达。数字技术能够超越空间和地理限制,克服市场逻辑形成的高流动性导致的不在场困境,使不同空间的利益主体都能够参与协商过程。淮安市依托“智慧政协”数字智慧平台,创设“有事好商量”模块,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为全市1728个协商议事室分别建立了专属二维码,实现了市县镇村四级协商议事工作联动的目标。各协商议事机构在使用系统时,每一步骤的信息都会自动关联到其专属二维码上,群众扫码就能够了解议事室议事活动情况。与此同时,协商议事同时同步关联到市政协门户网站“有事好商量”专门栏目中。群众通过扫码,可以将其对议题的点赞、对议题的建议以及参加远程协商的相关信息自动关联到对应的协商议事机构电脑客户端。

淮安市共有4区3县,17个街道办事处,108个乡镇,户籍人口557万多人,常住人口450多万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淮安市每年大约有160万人外出务工、经商。其中,农村外出人员达120万人。“‘码’上议”构筑起“一码连八方,有事好商量”议事新模式,以协商议事室为主体,以二维码为纽带,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突破协商身份壁垒,把党政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外乡贤、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广泛吸引各方主体参与协商议事,议事群体更加广泛,参与渠道更为畅通,实现了民主治理的广泛有序参与。技术使表达、参与、交往更加便捷、高效。数字化改变了民众的政治行为,提升了他们对于政治的兴趣和政治参与能力。

(二)环节2:议题确定

数字技术超越地域、部门、层级的限制而使不同的政治行为者能够同时获取海量的信息。“更多的人都能够发布不同类型的内容,表达他们的观点,并在实践中体验他们的言论自由。”(13)但是,信息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并非都有利于协商活动。协商民主中的信息获取更多是为了发现和选择协商议题。协商议题是决策者对于政策导向和重点工作的优先性选择。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建设等各种政策议题都可能进入协商过程。大数据技术可以根据既定标准筛选协商议题,而这些标准包括政治标准、风险标准、公共利益标准等。

截至2022年10月底,淮安市运用“‘码’上议”累计征集各类初审议题120427个。“‘码’上议”中的“码”上征题与“码”上建议,汇聚的是民众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的讨论议题信息,以及希望党委政府为基层解决的问题的建议信息。在协商过程中,乡村干部、社区干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在客户端的点赞、留言直接呈现了各个方面的认同、支持或不赞成等信息,各参与主体可以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协商议事活动情况。市县区运用“‘码’上议”,能够系统整理分析“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数据,全面了解协商议事活动开展情况。群众利用“‘码’上议”,能够参与协商、提出建议、实施监督等。协商议事室运用“‘码’上议”,能够及时汇集群众所需所想,并进行分类处理,该议的议,该办的办,该调解的安排调解。通过图形化展示的方式,全面且深入地展现了各类议题年度月度数据、议事室动态数据和议事活动进程情况。

(三)环节3:协商对话

协商民主是一种环节完备的参与活动,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各个领域。数字技术具有交互性、广延性、多态性等特征,互联网、社交媒体、客户端更是拓宽了政治传播的渠道,改变了传播的模式。“公共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对现代社会中思想的传播和辩论方式、意见的形成方式以及认同的表达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4)“‘码’上议”的核心环节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议事,即“码”上协商。在数字技术支持下,以实体协商议事室和线上视频会议建设为依托,议事程序从征题公示、调研协商、成果上报到成果转化、监督落实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范。不管是省内省外、市内市外、城市乡村、线上线下,政策相关方都可以扫码参与协商,实时与党委政府、政协委员、基层社区、街坊邻里等开展对话和讨论。截至2022年10月底,淮安市组织开展协商议事活动60873场次。持续的“码”上协商,有利于推动社会达成广泛共识。协商主体和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市政协门户网站、协商议事室门前、村头街尾的景观小品等渠道便捷地获取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这种简单易行的方式,就能够全过程参与协商议事。协商议事活动信息在淮安市政协门户网站同步更新,扫码即可看到计划开展的协商议事活动信息、远程协商通知信息和已完成的协商议事成果信息。

(四)环节4:共识决策

传统政策议程结构中,核心决策者拥有庞大的政治经济资源,具有强势的话语权,垄断着政策议程,处于相对独立的政策共同体之中。数字协商民主构建的是政策制定者、行动者和政策对象之间形成的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发展性的合作共同体。信息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决策主体可以不再仅仅依靠面对面询问的方式了解民众的利益需求,而是通过技术实现信息的收集汇总。大数据看似是虚拟信息的抽象集合,事实上,每一个数据背后皆隐藏着真实的公民主体,传递着真实的利益诉求,大数据的自动记录亦使得碎片化的民意综合化,并形成系统综合性的、动态可视化的整体民意信息。大数据是获取决策信息的高效的便捷的方式,使决策选择更好符合民众的需求。“‘码’上议”通过大数据分析统计平台,对全市和各县区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在助力民主决策上,通过热评词汇等了解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从而将群众的利益表达、决策方式和技术支撑联结在一起。截至2022年10月底,淮安市通过“‘码’上议”协商议事活动回应和解决民生问题48000余个。“‘码’上议”的真实性在于能切实解决党委政府的操心事、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真正实现“码上办,马上办,码上马上办”,让老百姓有更多体验感和获得感。

以“码”为中心的数字技术始终贯穿于“多元参与-议题确定-协商对话-共识决策”环节,数字技术优势得到充分呈现。“‘码’上议”协商议事创新实践,借助信息、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优势,使协商民主实践探索更便捷、更广泛、更普遍,既使普通民众感觉参与更方便、沟通更直接、表达更通畅,又使地方管理者感觉信息更丰富、民意更明确、问题解决更高效。数字技术将政党、政府、社会、市场、个体等行为者的交往场域从物理空间拓展到网络空间,回应了社会诉求,改造了运行机制和流程,提升了治理能力。

从数字技术到协商民主:“制度”抑或“技术”

民主观念、制度设计和数字技术的三位一体构造了数字协商民主的治理形态。“‘码’上议”是地方政协推动的协商民主,是数字技术支撑的协商形式。一方面,数字技术对于推动淮安市协商民主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顶层设计,地方党政机构、政协机构和基层行动者的政策执行,以及地方改革创新存量资源的学习机制,为数字协商民主的实践确立了基本的制度结构。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有效吸纳了数字技术的支持,进而推动了数字协商民主的发展。

(一)地方政府的创新实践

地方政府的创新实践是考察其数字技术运用能动性的重要路径,对地方政府能动性与容纳度的提升本身也是制度设计的题中之义。调研发现,“‘码’上议”协商议事实践是政协工作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推动政策执行的结果。“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15)基层协商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各项政策落实,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但基层协商同时面临着协商动力不强、参与广度不够、政策资源不足等困境。人民政协的优势在于能够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从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16)在某种意义上,“‘码’上议”是政协工作在基层的平台延伸,是发挥政协职能、推动协商民主的重要支撑。“协商中应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明确了政协参与基层协商的政策实践路径。“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17)提供了实现数字协商的技术基础。江苏省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办法》,江苏省政协印发的《关于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巩固提升年的实施方案》,淮安市政协出台的《关于“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工程的实施方案》,为“‘码’上议”构筑了制度支持结构。

(二)存量制度的路径依赖

地方或基层改革创新的可持续性是实践和理论关注的焦点议题。一种观点认为,经验表明许多地方政府创新改革项目都出现了“人走政息”的现象,改革创新的可持续性往往存在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改革创新的可持续性,不能从个别实践探索是否持续存在来解释,因为这种创新的观念、思路或者做法,如果已经拓展到其他地方、其他领域,也是一种可持续性的表现。淮安市“‘码’上议”协商议事实践是后一种可持续性的改革创新,是改革创新存量制度的顺势拓展。这个存量资源,就是作为信访工作典型的“阳光信访”。其一,2007年,淮安市率先推出网上信访查询系统,后经数次升级和改造,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阳光信访”。2014年全国网上信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淮安召开,“阳光信访”成为创新范本。其二,淮安市在信访领域持续引入人工智能新技术,利用“阳光信访”首创优势,对“阳光信访”智能服务再换挡、再升级,实现“阳光信访+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群众信访更便捷、更简单。其三,长期关心和推动“阳光信访”改革创新的实践者从信访部门转岗到淮安市政协。充分发挥创新驱动优势,依循典型示范路径,将信息、互联网和数字技术运用于协商民主,是创新路径的延伸,也是改革者适应实践要求的持续推动。

(三)组织程序的制度嵌入

组织与程序为数字协商民主构筑了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淮安市“‘码’上议”协商议事,是贯彻落实省政协协商议事活动“巩固提升年”的工作要求,同时也是淮安市自身推动工作创新的探索。保证“‘码’上议”顺利施行的组织基础是“‘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指导小组”的成立,该小组指导统筹实施“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工程。该小组明确1名分管副主席和1名分管副秘书长,明确办公室相关处室专人负责,抽调专门人员共同实施,做到工作有领导分管、有职能部门落实。“‘码’上议”的日常管理,侧重于按照标准建设运行“码”上议协商议事示范室,建好协商议事活动台账资料,及时统计、汇总政协委员和协商主体参与协商议事活动的具体情况及实效。淮安市政协还加强对全市“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工程的指导与督促,双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谋划对“码”上议协商议事示范室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评比。在各协商议事室,有具体的协商议题、协商程序、商前调研等工作机制,有参与方式、“码”上操作方法,介绍和指导如何进入“‘码’上议”,开展协商活动。

推动数字协商民主,技术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制约权力并完善制度结构完善。换言之,在实际的协商议事过程中,应确保技术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淮安市“‘码’上议”协商议事实践的成功推进,根本原因是中央关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总体谋划,地方党政机构关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施策略形成了相应的制度环境;直接原因则是政协系统在推进协商民主实践探索中的创造性思维。基础性的工作,则是淮安市形成改革创新路径、有效利用存量资源以及对民众利益诉求的回应。对于行为者个体来说,如果每个人都倾向于关注自身利益而较少为社区利益作出自己的贡献,那么实现一种良好的治理就面临巨大的挑战。在这个意义上,“制度有助于人民本身的训练”。(18)数字技术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信息、平台和桥梁等支持,制度则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寻求政治平衡提供了框架和依据。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功能发挥,推动了数字协商民主的实践发展。但是,我们是否就此确定数字协商民主的绩效完全或者主要归因于信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技术是否也存在着治理的局限?例如,技术基础设施投入大,但应用效率低;政府部门运用数字技术提高了汇聚民意的效率,却也在此过程中减少了与社会公众的直接接触,从而导致了与公众的某种疏远,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形成“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事实上,精通数字技术的工程师对政治民主往往知之甚少,而深刻懂得民主的政治家却对技术逻辑与技术适用缺乏经验。因此,技术必须被有价值地设计,才能够推动政治过程开启民主治理范式。

(四)协商民主的数字运用

美国北卡州立大学的帕特里克·哈莱特(Patrick W.Hallett)认为:“参与式公共政策分析的兴起,一方面是因为担心传统的决策技术存在严重缺陷,另一方面是评估潜在政策对问题的回应过程应该系统地包括更多利益相关者的重要进步。”(19)利用数字技术,党政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政策过程各方面的参与需求的性质、类型、层次和强度,将利益相关方吸纳到规范程序之中开展对话和沟通。数字协商民主一方面规范着政府机构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公开的协商过程、政策机制也使自下而上的监督变成常态化机制。“‘码’上议”推动了权力规范运行与权利保障促进之间的动态平衡,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原则在微观政治生活中的真实体现。“‘码’上议”凭借着独特的优势实现了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该工程坚持议事的结果及时公示,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服务,加快议事成果转化,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协商议事的过程中得到实惠,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民生福祉。“‘码’上议”重在将群众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将群众满意作为工作落脚点,是维护民众利益的民主形式。

当我们将参与是否广泛、共识是否达成、决策是否科学、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权力是否受到监督等作为衡量基层治理有效性的标准时,从参与、信息、协商、决策和监督等维度观察“‘码’上议”协商议事活动可以发现,数字协商民主能够确保政治过程中利益相关方有序参与,确保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在政治过程中得到表达,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决策建立在充分信息汇集的基础之上,民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从而在技术的支持下实现良好的治理效能。

走向未来的数字协商民主

信息和数字技术有效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发展空间。但数字技术的运用并不能自然地推进数字协商民主,制度设计是从数字技术到协商民主的关键性变量,在“数字技术-协商民主”的推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设计通过“地方能动-制度锁定-程序嵌入”三个环节,实现数字协商民主的治理变革。“‘码’上议”工程,适应政治性要求与技术性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技术优势,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从程序性的会议协商向超越时空限制的移动平台延伸,拓展了协商民主的新空间。当然,数字协商民主并不是一个线性的发展过程,其背后也蕴含着不确定性。

其一,数字技术的介入,使协商民主的过程更加便捷、高效。但是,“民主需要思考、耐心和慎重考虑”。(20)数字技术和数字治理更倾向于效率优先,而协商民主更多关注平等参与、利益维护、共识达成、科学决策。数字技术对于不同的民主形式有不同的影响,对协商民主来说则是一种需要慎重运用的资源,因为即时性的思考意味着可能存在未经过滤的偏见。民主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平衡技术对速度的追求而不阻碍技术创新。

其二,数字协商民主促进了政治过程的信息流动与互动,从而为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但信息过程可能存在的非平衡性对科学决策也有一定的挑战。例如,通过“‘码’上议”,党政机构、决策部门可以收集、汇总民众的偏好、利益等信息,但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他们参与政治过程同样需要了解和把握政府公开发布的信息和数据。决策所依据的信息既需要真实的民众利益表达,也需要党政部门的信息公开发布。只有这样,协商决策才能够实现规范权力运作机制与维护民众权利之间的平衡。通过“‘码’上议”,决策者可以收集到大量的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然而,这样方式获取的数据、信息和民意还需要做去伪存真的考证,使得基于此的决策,更科学并符合实际;互联网汇集的零散的声音,亦会因为空间感、代入感、现场感的缺失,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来政治参与冷漠等现象;信息技术亦为回避甚至抑制某些民意表达提供了技术手段,从而存在决策公平性的风险。

其三,数字协商民主在激发基层官员的政治能动性,推动党群、干群关系实现良性互动上发挥的功能,还有待考量。对于党政部门来说,数字技术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增强了其基于“技术能力”的“结果确信”,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因为相信结果而忽略了对于政治过程的重视,而协商过程恰恰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另一方面,增强了自上而下的控制力,导致基层忙于应对上级的指令,服务主体性受损,非正式的、乡土化的城乡社区规则与惯例日益边缘化,难以发挥积极作用。信息、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作为重要的政治资源,亦有着成为巩固既得利益集团利益的工具的风险。正如人们所担心的,数字协商民主会不会像一部越来越庞大的精密机器,自身运转越来越精致,但对充满活力的社会的回应却越来越僵硬?

数字协商民主是由技术发展、观念变革和制度结构三维框架形塑的民主形态。外显的是技术路径,内嵌的是民主观念革新,而基础则是存量优势和增量改革相融合的制度设施支持。数字技术在协商民主中发挥功能也倒逼相关政治主体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并推动行为方式转变和制度功能完善。数字协商民主的运行必须将公正、平等、参与、权利等作为首要目标诉求,而效率则应作为其次的诉求。只有把人当作目的本身,真正实现人的权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数字协商民主才能保持效力与生命力,实现其赋予权力制约和权利维护以能力、遵循人类民主治理的制度逻辑而又不超越制度控制的价值。

注释:

①[澳]约翰·基恩:《民主与传播媒介》,冲礼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2年第3期。

②[美]马修·辛德曼:《数字民主的迷思》,唐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页。

③[美]马修·辛德曼:《数字民主的迷思》,第7页。

④[美]马修·辛德曼:《数字民主的迷思》,第10页。

⑤[美]约翰·基恩:《民主与传播媒介》,冲礼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2年第3期。

⑥[美]罗伯特·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曹海军、佟德志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79页。

⑦[美]罗伯特·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第479页。

⑧[美]本杰明·巴伯:《数字政治的不确定性后果——民主与信息技术的难兼容性》,叶敏译,《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⑨Barley,S.,"Technology as an Occasion for Structuring:Evidence from Observation of CT Scanners and the Social Order of Radiology Departments",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Vol.31,1986,pp.78-108.

⑩Wanda J.Orlikowski,"The Duality of Technology:Rethinking the Concept of Technology in Organizations",Organization Science,No.3,1992,pp.398-427.

(11)Wanda J.,Orlikowski,"Sociomaterial Practice:Exploring Technology at Work",Organization Study,No.9,2007,pp.1435-1448.

(12)邱泽奇:《技术与组织的互构——以信息技术在制造企业中的应用为例》,《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13)Bernard Eniolras,Kari Steen-Johnsen,"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olitical Public Sphere: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in Fredrik Engelstad, Larsen,Jon Rogstad,Kari Steen-Johnsen eds.,Institutional Change in the Public Sphere,De Gruyter,2017,p.113.

(14)Bernard Eniolras,Kari Steen-Johnsen,"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olitical Public Sphere: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in Fredrik Engelstad, Larsen,Jon Rogstad,Kari Steen-Johnsen eds.,Institutional Change in the Public Sphere,p.115.

(15)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

(16)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政协》2019年第18期。

(17)《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7月23日。

(18)[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0页。

(19)Patrick W.Hallett,"Technology Theory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Science,Technology & Human Values,No.1,2003,pp.112-140.

(20)Benjamin R.Barber,"The Uncertainty of Digital Politics:Democracy's Uneasy Relationship wi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No.1,2001,pp.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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