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乡村治理的古今之辨

——在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2022年会上的发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665 次 更新时间:2023-09-2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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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凯 (进入专栏)  

 

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的这次年会,把古代乡村治理作为主题,非常富有创意。我是做当代农民问题研究的,对于古代问题不敢贸然发言,只能从现实出发提出几个“问题”,没有答案,只有困惑,希望得到指正。

一、怎样界定古代和现代“乡村治理”?

一般而言,古代乡村治理和现代乡村治理,都可以理解为管理、统治,或者说就是在农村方面的治国理政。但是,如果从现代“治理”理论来理解“乡村治理”,则不然。因为,最近二十年间“治理”研究的兴起有特定背景。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世界银行从非洲等国家的扶贫经验总结中提出“治理”问题,认为实现发展需要一个好的治理,并赋予“治理”新的解释,把“治理”区别于通常的管理统治。管理、统治强调自上而下的管控,强调权力一元化,而“治理”则强调多中心权力结构,强调“协同共治”。在这种新的权力结构的基础之上,现代治理还要求治理过程的透明度、回应性、问责性、参与性等等。21世纪之交,这个意义上的“治理”理论兴起。按照这样的理解,显然“治理”不同于通常的管理。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乡村治理应该区别于与于古代社会治理。

在政策语言系统中,本世纪之前没有“乡村治理”这个概念。从政策意义上理解,“乡村治理”是进入新世纪才出现的“政策概念”,出现于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这个文件是部署新农村建设的,首次提出“乡村治理”的政策要求,内容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之前,农村研究学者提出“乡村治理”,是基于世纪之交农民税费负担引起社会乱象和冲突,“乡村治理”成为重要话题。更早时候,“治理”作为农村工作词汇运用,是基层政府通常所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是否有“乡村治理”的概念,我孤陋寡闻,不知道。在我有限的阅读中,明代永乐年间黄淮、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是商周以下至宋元的奏议汇编。全书分66门类,其中第四类叫“治道”,可以说是属于治理。这本奏折汇编的主要门类有君德、圣学、郊庙、治道、经国、礼乐、用人、选举、法令、兵制、荒政、水利、理财、御边等,其中“治道”主要是讲皇帝处理和大臣之间的关系的,皇帝怎样统御臣子,或者说是讲“精英治理”的,不涉及基层社会。

我总的感觉是,不论在古代农村研究,还是现代农村研究,在如何使用“治理”需要先有概念上的界定,否则难以对话。

二、“乡村治理”是研究视角,还是研究领域?

一般来说,“治理”既可以是研究视角,也可以是研究领域。但在我看来, “治理”首先是一种研究视角,就是说从“治理”的角度来研究古代农村问题,有了角度之后再厘清问题。如太平天国研究、义和团研究,都有比较明确的研究对象,或者说有具体的社会历史事件和现象。但是研究“治理”,则事件、现象不容易清晰界定。从太平天国研究、义和团研究来讲,在这个领域里可以研究“治理”问题,如这种战乱既是农村治理的结果,也是影响到以后的治理。其他历史现象也一样,如宋代的王安石变法,青苗法带来哪些治理问题?再如明代的张居正改革,一条鞭法带来哪些治理问题?都可以成为乡村治理研究的专题。在我看来,把“乡村治理”作为研究问题提出来,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把“乡村治理”作为研究对象,则面临复杂的情况,边界难以清晰界定。

英文学界有句话,“任何事情都是治理”(Everything is Governance ),西方对于治理研究领域的界定也众说纷纭。2000年前后,美国学术界有一些讨论,我个人比较认同的一种界定是,治理主要有三个领域:动员政治支持、管理社会冲突、提供公共服务。大致上,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对治理的研究领域做出分析。但是,这三方面问题,对于不同的治理主体来讲是不同的事情。现在通常使用的乡村治理、基层治理、地方治理等概念,在具体展开讨论研究时都面临概念界定。现在的困境是,研究者心里往往各有假定,看上去很热闹的讨论,其实是各说各话,难以沟通交流。

中国古代三大农书,贾思勰《齐民要术》、元代王祯《农书》、明代徐光启《农政全书》,都对乡村治理有所涉猎。这些著述的主体内容是生产和技术的,但绪论部分似乎也可以说是讲“治理”。《农政全书》全书六十卷,期中十八卷讲“荒政”(从第四十三卷到第六十卷),就是讲如何处理灾荒,占全书1/4篇幅。书中有“备荒总论”,是关于救荒规律的总结归纳。第四十三卷开篇讲:“救灾恤患,尤当在早。若灾伤之民,救之于未饥,则用物约而所及广”。“救之于已饥,则用物博而所及微。”也有很多的管理技术问题。第四十四卷专门讲如何设置“粥场”:“荒年煮粥,全在官司处置有法,就村落散设粥场”“城四门择空旷处为粥场,绳列数十行,每行两头竖木橛,系绳作界。饥民至,令入行中,挨次坐定,男女异行。有病者另入一行,乞丐者另入一行。”这里具体讲到了灾荒之年救济场所粥场如何合理设置,如何维持秩序,有相当的专业性,可以归结为基层治理术之一种。古代农书中关于此类治理术的陈述颇多。

灾荒贯穿古代社会,荒政属于古代社会的乡村危机治理,是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问题。当然,不同的时代,治理危机表现不一样。宋代沈括《梦溪笔谈》主体是讲科技,也有相当部分是在讲治理,如第十一卷“官政”谈到“范文正浙西救灾”,介绍灾荒年间官府可以经建土木工程,包括修建祠庙,来增加灾民收入,缓解生活困境;第12卷讲“吏无常禄”,都属于基层治理问题。我们从这些阅读中可以受到启发,有了“治理”的研究视角,会在研究中发现新问题。

三、乡村治理研究是否需要学术框架?

所谓学术框架,是构成这一研究门类的核心要素,如主要的观察对象、主要的社会现象、基本的概念使用、重要的分析方法等等。任何专门学术领域发展都离不开这些条件。如果没有基本的规范性要素,研究会显得非常散乱。当然,任何问题的研究过程中,一定时期内散乱现象不可避免,但是,如果走不出散乱,则研究难以推进。因为“治理”概念的宽泛,研究对象容易发散,散乱现象就特别突出。研究路线的确立,根本上取决于“问题”如何提出。现在的基层治理研究,看上去繁华热闹,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在打乱仗,就是因为基本的学术框架建立不起来,尤其是缺乏基本的逻辑性框架。分析路线和框架往往被政治宣传所主导和规制,学术陷入困境。

学术框架是在研究竞争中逐步形成的,不能依靠某些权威设计制定,谁也不能垄断关于研究框架的解释或设定。对于农村治理研究而言,学术框架的建立需要走出现实的政策框架或政治解释框架,从根本上立足于现实生活的观察分析,立足于学术积累,尊重学术发展规律。

也许最重要的学习途径是要借鉴前人研究。在我看来,萧公权的《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堪称典范,不论对现代还是古代的乡村治理研究,都有非常重要的学术借鉴意义。这可以说是一部“乡村治理”研究的早期经典。他还没有使用“乡村治理”的概念,而是使用了“乡村控制体系”。当然,乡村治理不同于乡村控制,但显然乡村控制是乡村治理的核心部分。萧公权分析的帝国晚期乡村控制体系,包括治安监控(保甲体系)、乡村税收(里甲体系)、饥荒控制(社仓及其他粮仓),思想控制(乡约、书院、义学等)。这样的分析框架,对于我们今天研究乡村治理有重要启发。

现在国家治理研究非常繁荣,但在我看来,国家治理是一个政治化概念,并非学术化概念。在国家治理的话语下,很多国家研究中政治问题研究被覆盖了,模糊化了。如果把国家治理概念再应用到古代研究中,情况更为复杂。

四、古代农民战争史研究可否打通现代史研究?

研究古代乡村治理,离不开关注农民战争。20世纪中国革命也是一场农民战争。以往的研究,强调战争性质不同,如有没有无产阶级领导,有没有马克思主义指导。作为农民战争,太平天国第一次借助了西方思想(利用基督教创立拜上帝教),作为理论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是运用了西方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古代农民战争和现代农民战争之间,是否有某种内在联系,或者说是某种一脉相承的东西?裴宜理早期著作《华北的造反与革命》,分析捻军、红枪会和共产党武装的内在渊源,对于理解中国革命具有重要启发。

传统农民战争怎样发展为现代中国革命?研究这样的宏大问题,需要拓展研究范式或者话语体系。新的研究需要更新视野,建立在更宏大、更深远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创新基础上,而不是局限于某种既有解释、某种既定的叙事方式。如果略加考究就会发现,一些耳熟能详的经典性解释事实上无法成立。如说中国革命的胜利是因为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而事实是,早期用“打土豪分田地”办法发动革命的努力是失败的,所谓“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了”。共产党力量的发展壮大,恰恰是在放弃了激进土地政策之后的抗战时期。研究不同历史条件下两种以农民为主体的战争,当然要强调两种战争的本质不同或者性质不同,但是问题在于,在非本质的方面有哪些相同或者想通之处?这些相同、相通的方面怎样影响本质的、性质的东西,或者说,那些关于性质、本质的解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立。另一个问题是,激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若干方面和太平天国的经济政策,可否进行比较研究,并从中找到某些深层的历史性关联因素,也是值得思考的。

在乡村治理史研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理解农民的政治意愿、政策需求,以及这种意愿需求和现实制度的关系。农民为了土地而参加战争,但是,农民是否有意愿获得土地以后再把土地交给国家并进一步集体化?是否愿意粮食等农产品低价被国家统购而放弃自由市场交易?这些问题都可以开展具体而深入的研究。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如何理解农民意志与国家意志?不仅需要学习借鉴既有的研究成果,而且需要走出既有的研究成果。否则,就在既有的研究中淹没了自己。要把历史事实搞得尽量清楚,最重要的是依靠历史学。但对历史事实的分析透视解释,而是要尽可能的多学科力量,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也有广阔的施展空间。

由历史上的农村困境,联想到的另一个问题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通常可以说经济决定政治、文化,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但问题是,在若干历史条件下,政治、文化对于经济是否有某种超越作用?经济影响政治,政治影响经济,情况非常复杂,不可以轻言“规律”。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农村,有大量人口长期不得温饱,有的年份甚至出现大饥荒,导致巨量非正常死亡,这些都可以说是经济问题,但是,这些经济问题的根源却在政治上,更具体说是在政策和制度安排上。显然,在这长时段农村发展中,是政治决定了经济,而并不是当时农村经济状况决定了要“以阶级斗争为纲”,要在农村内部大搞政治斗争。再具体一点来看,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农村实行二十几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反映,还是某种乌托邦政治的集中反映?显然,人民公社作为制度出现并不是农村经济的必然要求。人民公社作为一种总体性社会控制体系,应该从经济上解释,还是从政治上解释?这些都需要深入研究。

五、研究古代乡村治理的现代意义何在?

乡村治理能否以乡村控制为价值目标?乡村治理与乡村控制有何区别?根本上说是建立何种价值判断标准。

判断古代乡村治理,可以有不同的价值维度。核心是如何贯彻人的价值。疆域缩小或者扩大,中央集权强盛或者衰弱,还有统一或者分裂,治世抑或衰世,站在什么角度来观察考量、分析评价,都有采用何种价值标准的问题。应当特别重视是,人的发展指标,人的权利得到尊重,社会的思想文化繁荣等等。研究古代乡村治理研究,也有基本价值取向问题:是控制社会、巩固王朝统治,还是促进民间活力,促进人的尊严与发展?这些问题既贯穿治理研究的立场,也贯穿方法。

自从十几年前“乡村治理”进入中央政策议程以来,经历了“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两个阶段,其中关于乡村治理的文件政策表述,从“管理民主”变为“治理有效”。考察政策目标的演变过程,这中间有若干价值问题、目标问题、方法问题需要深入考察研究。这涉及到如何理解“治理有效”。有很多治理举措,在政府看来有效,对农民看来就未必有效。某些政府认为很好的“治理”举措,农民也未认同,甚至持相反评价。进一步可以说,虽然控制与治理有许多相通,不能把“治理”简单化地等同于“控制”。在很多情况下,看上去是“控制”能力增强了,实质上“治理”能力下降了。强制管控所形成的稳定或秩序,未必真正可靠,谈不上是良好治理。不论在现代,还是在古代,都有这样的问题。司马迁在《史记》中讲“以恶为治”,指酷吏拿作恶来当统治方式,以使统治者安享太平,是古代社会重要现象,也给后人很多启迪。所以,用什么样的价值标准来看待乡村治理,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这就需要转换价值尺度,拓展研究视角,增加新的研究维度。

在乡村治理史研究中,非常重要的观察维度是“人的价值”“人的发展”。借用年鉴学派一句话,“历史学必须捍卫人的价值”。乡村治理研究研究怎样捍卫人的价值?许多深层问题需要展开。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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