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华庆:通观经济学原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149 次 更新时间:2024-07-0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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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华庆 (进入专栏)  

摘要:任何经济活动,都是主体的活动,都是“看得见的手”。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将市场经济神秘化了。不同的主体,禀赋不同,这是交易产生合作剩余的基础,分工进一步强化了禀赋的不同,交易不可能是等价的,市场也不可能是一般均衡。交易产生两次增值:一是交易本身的增值,另一是交易产生的分工带来的增值。交易促进了分工,分工又进一步促进了交易。市场通过交易和分工,推进社会合作不断达到新的高度,从而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   

通观经济学(Lead-Economics),植根于当今时代,在农业革命和第一次工业革命到第四次工业革命“五代并存”的时代基础上,洞悉现实社会中的产品是从私人产品到公共产品的连续体的基本事实,阐释有关各种不同主体的需要、分配、发现、生产、交易和共享的科学。

个人、家庭、各类企业、各级政府和国家都可以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交易和分配。通观经济学立足于现实的各类不同主体的经济活动及其改善,并非设定一个理想的目标而努力,它是基于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以分配为中心(市场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分配方式),从一切经济活动都明确主体,讨论各种不同组织主体入手,讨论各种不同的主体的关系的性质,在承认不同个人的智识存在先天和后天不同的现实基础上,致力于物质资本、人本资本和组织资本的增长,制度及其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观经济学认为,历史上的任何政府都是有为的,区别在于是消极作为还是积极作为,是为了社会的强者还是为了社会的弱者。通观经济学秉持关系价值论、共有共享资本论,突破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二元划分,采取区间数来讨论合作剩余,主张连续性的共有制。通观经济学,需要六个基本概念。区间数理论和讨价还价博弈,都是其合适的分析工具,适合在四维坐标系中建立函数关系,共有十二条基本原理。

通观经济学试图纠正当前微观经济学、中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各行其是的状态,它通过分析各种不同主体的经济行为来贯通理解所有经济活动,是解释经济现象的统一框架,同时也是理解各种不同经济学范式的统一框架。

 

关键词:“看得见的手”、关系、时间、分配、连续性、讨价还价博弈

 

 

目录

 

 

一、 中观经济学还是通观经济学?

1.1 中国经济为什么会成功?

1.2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两条道路

1.3 中观经济学的解释

 

二、 “看不见的手”到“看得见的手”

2.1 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什么?

2.2 市场真的能够实现“社会利益”吗?

2.3 市场为什么能够创造巨大价值?

2.4 交易成本与两种“看不见的手”

2.5 任何政府对经济体都是有为的

 

三、 经济学方法论的争论

3.1 对“科斯定理”的理解

3.2 经验主义还是理性主义?

3.3 经济理论可以何为?

3.4 通观经济学的使命

 

四、 通观经济学的现实基础

4.1 时代特征:“五代共存”

4.2 社会基础:社会连续性

 

五、 通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工具

5.1 以分配为中心还是以交易为中心?

5.2 主体经济学还是非主体经济学?

5.3 组织与关系

5.4 制度必不可少

5.5 时间如影随形

5.6 从一般均衡到讨价还价均衡

5.7 从二维坐标系到四维坐标系

 

六、 关系价值论

6.1 劳动价值论的不足

6.2 狭义政治经济学与广义政治经济学

6.3 关系价值论

6.4 共有共享资本论

 

七、 共有制 

八、 通观经济学的十二个原理

九、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到中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问题

 

中国经济,为什么取得了巨大成功?从老百姓到领导人可能都有自己的回答,对于老百姓来说,也许更多归因于勤劳的双手,而对于领导人来说,也许归于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两者都是正确的,在一个正确的方向指导下的艰苦奋斗就会结出硕果,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问题在于,正确的方向从来不是一蹴而就,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理论总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认识的进步而不断深入。生活之树常青,我们不妨设想:是不是仅仅市场经济就可以?或者是仅仅有政府就可以?这个方向持续有效吗?这就需要经济学家的深入研究。

 

一、中观经济学还是通观经济学?

 

1.1,中国经济为什么会成功?

 

当前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之所以取得成功的最通俗的回答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这个观点是林毅夫提出来的。林毅夫的基本观点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个发展中国家必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但还要加上一个有为的政府,有为的政府在转型中国家尤为重要。这个观点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定位。可以说林毅夫的“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是针对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观点由于简明获得了广泛的赞同。然而,这个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观点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常识,并非仅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我们可以用两本基于美国经济撰写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教材证明。一本是萨缪尔森的《经济学》。它一方面强调市场的效率,另一方面提出政府在市场经济失灵时的三项职能:1.政府通过促进竞争、控制诸如污染这类外部性问题,以及提供公共品等活动来提高经济效率;2.政府通过财政税收和预算支出等手段,有倾斜地向某些团体进行收入再分配,从而促进公平;3.政府通过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在鼓励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失业和降低通货膨胀。另一本是曼昆的《经济学原理》。曼昆将现代经济学总结为十个原理,其中原理六“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和原理七“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可以说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恰当表述。现代主流经济学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有效市场是微观经济学研究的问题,而有为政府是自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后宏观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看法,中国即使经过转型后成为发达国家,仍然应该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所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观点并非对中国经济成功的独特解释,也并非是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经济成功的解释,而是适用于一切经济成功的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普遍解释。事实上,在治理实践层面,现代西方的经济治理,即便是最原教旨的政府,也已经不是单一靠市场,美国、英国,政府都在介入,区别只不过在于介入程度不同而已。这也就是新古典综合派萨缪尔森明确承认“当今绝大多数社会都采用混合机制度。”

 

1.2,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两条道路

 

中国经济成功的原因需要放在与其他经济体的对比研究之下得出。首先需要解释的问题就是,中国和苏联都是从计划经济转变过来的,为什么中国经济取得了成功而苏联没有成功?钱颖一等学者,通过将中国经济的“块块”特征与苏联经济的“条条”特征进行比较解释了这个问题。前苏联的经济是“U”形式,其中层级式的信息流动和控制根据职能方式或专业化原则组成单一的形式,即“条条”形式,大多数企业是按工业部来分类的,并在各个部的直接监督之下,地方政府是中央的下属机构,它们的作用仅限于从下面收集信息和贯彻上面的计划,而没有很大的自主权。中国经济是“M”形式,根据管辖范围原则运用多层次、多地区形式进行组织,即“块块”形式,其中每一层次上的每个地理区域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运作单位,每一单位按地理方式再进一步划分,同时这一单位按职能方式控制自己的企业,计划执行单位,即地方政府在职能和产品的供给方面是半自主和相对自给的。在中国的多层次多地区形式的层级制中,有六个行政管理层次:中央、省、地区、县、乡(以前的公社)和村(以前的大队),在中国官方语言中,每一层级上的地区叫作“块块”,与此相对的是“条条”,即按职能和专业化进行的行政控制。每一层次上每一地区内的层级制结构是中央政府的翻版,例如,一个县有10-20个乡,县政府根据职能方式和专业化原则(如设立财政局、纺织工业局等)来控制属于本县的企业,同时它也监督本县管辖范围内的乡政府。与此类似,一个乡除控制本乡企业外,还监督乡内的各村。苏联与中国在过渡到市场经济前,基本上都是计划经济,都具有宏观经济学中对全国总量的控制。不同的是,苏联是全国一盘棋,而中国既有中央的统一性,又有地方的灵活性,但都没有个体的积极性。也就是说,苏联只具有宏观经济特征,而中国不仅仅具有宏观经济特征,还具有中观经济特征。中国不仅仅有不同层级的国有企业,更有大量的集体企业——城市中有集体企业,农村主要是集体企业。中国的改革是先农村后城市,先集体经济后国营经济,因为农村经济最容易转变为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所以改革能够从易到难。钱颖一等人的研究表明,与苏联不同,中国在改革期间,非国有部门的持续进入与扩张是强有力的,并且速度很快,以至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达到一种临界规模,非国有部门事实上已经成为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力。中国非国有部门能够显著扩张的关键在于,自1958年以来,中国就存在以区域“块块”原则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地区的“M”型结构特征。也就是说,中国之所以能够进行渐进式改革,而苏联之所以只能进行休克疗法的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经济结构。

我们现在普遍认为市场经济是正道,甚至于是唯一道路,但从更长的历史来看,事实并非如此。20世纪20年代末的世界经济危机揭示了市场经济的巨大缺陷,而计划经济或者政府干预具有优越性。列宁和考茨基关于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为一大工厂的宣言不只是反映了他们个人的偏好,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经济组织的理解。苏联的计划经济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是在强敌环伺的贫弱农业国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的实施与劳动人民的广泛参和政府的经济管理密切相关,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区别。计划经济体制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力图消除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同时使苏联经济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脱离出来。1928年-1937年,苏联进行了第一个和第二个五年计划,使得苏联由传统的农业国变成一个发达的工业国,到1937年,苏联工业总产值跃居欧洲第一,世界第二。在苏联,计划经济代行工业革命的职能,使苏联迅速实现电气化与工业化,并为赢得卫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也是在这个背景下出现的,即使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自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末,在经济中也是更加强调政府的功能,以至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学派,长期处于被压制的地位。中国之所以是“M”型经济结构得益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和苏联计划经济日益暴露出来的弊端,毛泽东由此总结出其经济思想,这些经济思想体现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之中。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尖锐地揭露了斯大林的错误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打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苏联模式的迷信,中国自1954年到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也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一方面是从研究和总结我国经济建设的问题中提出来的,另一方面是以苏联经验为借鉴提出来的。这“十大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带有全局性的十个问题:1.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2.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3.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4.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5.中央和地方的关系;6.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7.党和非党的关系;8.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9.是非关系;10.中国和外国的关系。“十大关系”,着重从经济工作的各个方面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前三条讲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第四、五条讲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实际上,开始涉及到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例如,关于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毛泽东强调:“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毛泽东提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还提出:“中央要注意发挥省市的积极性,省市也要注意发挥地、县、区、乡的积极性,都不能够框得太死。”

   因此,中国可以采取逐步松绑和部分地区实验的方法来过渡到市场经济,从而使得个体在微观经济中发挥巨大作用,而苏联只能全盘推翻计划经济,重新按照市场经济来设计,改革的成本巨大,而且收益是有限的,因为休克式疗法通过私有化过程重新回到市场经济原点,而市场失灵之后又要再考虑政府的作用。中国渐进性改革的意义,在于,在保留宏观(党和政府对经济总量的统摄)和中观(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和各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城市经济)的基础上,通过局部放开、松绑、搞活,增加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微观元素(在市场中,每个人、每个家庭和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的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改革的成本大大减少。如果说,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从市场经济失灵中,认识到政府功能的必不可少,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在计划经济失灵中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必不可少。中国的改革开放通过渐进式改革实现了政府与市场功能的定位——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并不完全相同。当然,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还有:自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进行了重塑,在社会动员能力和教育上进行了投资,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厚的组织资本和人本资本。此外,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学习了西方三四百年所累积的科学技术成果,从而,使得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四十多年持续高速发展。

 

1.3,中观经济学的解释

 

中国的中观经济的结构特征不仅仅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时期,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一直以来,是中国经济的突出特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个地方发展不平衡而且行政层次较多,因此,中观经济在中国尤其突出。尽管如此,首先在20世纪70年代比较明确提出与微观和宏观相对应的“中观”概念的,是联邦德国爱登堡大学的汉斯·鲁道夫·彼得斯(Hans Ruclolf Peters)教授。彼得斯是一名专门研究中观经济和结构政策、经济体系理论的国民经济学教授。他认为,结构理论和结构政策的主要出发点是经济部门、地区和集团,按其规模是介于个体经济和总体经济之间的中间聚合体,家庭、企业和市场属于微观经济,而国民经济属于宏观经济。王慎之基于彼得斯的中观经济概念完成了中国第一本《中观经济学》,讨论了区域经济、特区经济、部门经济和特种部门软件产业,系统讨论了中观经济的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中观经济政策和中观经济管理,做了一些有意义的探索。几年之后,中国有几位经济学家提出社会主义中观经济学,写就《社会主义中观经济学》一书。该书尽管用“社会主义”定语来限制“中观经济学”,但并没有着眼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而是强调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的泱泱大国,又是一个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明显偏低,能源、资金高度紧张的经济弱国,在这个基础上来讨论地区经济、部门经济和城市经济,讨论中观经济系统的构成、中观经济的运行、中观经济发展战略和中观经济管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市场经济时期,社会主义国家中,有大量的经济问题属于介于企业和整个国家经济之间的部门经济和地区经济(区域经济),中观经济确实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现象,最初提出中观经济概念的彼得斯教授也是社会主义国家——联邦德国的。尽管做了一些有价值的探索,但中观经济学一直停留在研究具体的中观经济问题,例如行业经济、地区经济和城市经济,可以称为“中观经济研究”,并没有形成为一种理论形态,离“中观经济学”距离还比较大。

陈云贤教授以其在高等院校研教十多年、经营金融企业十多年和在地方政府领导经济工作十多年的经历为基础,围绕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哥德巴赫猜想”,在《社会主义中观经济学》出版二十年后再次提出中观经济学,并且出版了几本中英文著作。2011年出版的《超前引领: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可以看作是陈云贤首次以区域经济来讨论中观经济学,2015年其与顾文静合作出版的《中观经济学:对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则是系统性的中观经济学著作,并于2019年再版。此外,陈云贤已经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开设中观经济学课程和指导学生,2021年12月中山大学中观经济学研究院成立。陈云贤的中观经济学主要包括区域政府竞争理论、市场竞争双重主体理论和成熟市场经济“双强机制”理论。基于区域政府的管理实践和中国三四十年改革开放的经济探索,陈云贤提出的中观经济学,无论是在对具体的中观经济政策的总结上还是在理论探索上,与王慎之和张朝尊等人的中观经济学相比,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市场竞争双重主体理论结构图

陈云贤的中观经济学预设了两类竞争主体:企业和区域政府,前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后者作为中观经济主体。他将有效市场分为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也分成弱势有为政府、半强式有为政府和强式有为政府。两两组合,可以形成九组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陈云贤认为现阶段的中国,实际上是半强势有效市场和强式有为政府的结合。这被称为“权威政府经济模式”:是政府主导型的逐渐成熟的市场运行经济。其经济成就世界瞩目,但又面临着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信用及市场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与完善的更大挑战。陈云贤认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一定是强式有为政府与强式有效市场相融合的模式。他的强式有为政府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区域政府扮演着准宏观的角色,运用被授予的公共性和强制力,履行其在本区域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城市职能和社会职能等;另一方面,区域政府扮演着准微观的角色,成为本区域经济中微观利益主体的集中代理,运用理念、制度、组织和技术创新等方式,以区域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进行有效调配资源,即,此时区域政府的管辖权,转变为经营权。区域政府的准宏观属性,强调的是协调,准微观属性,强调的是利益。陈云贤的准微观,实际上就是各种层次的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陈云贤的政府双重属性,不仅仅局限于区域政府,可以扩展到各级政府和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者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党中央。尽管陈云贤也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是“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林毅夫的结论看起来类似,陈云贤也不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他对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的认识,比林毅夫更深刻全面,也更接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中观经济,虽是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之间的,但不同经济学家的中观经济概念并不相同。王慎之的中观是地方经济、部门经济和特区经济;张朝尊等人的中观,是部门经济、地区经济和城市经济;郎咸平的中观是产业,特别是生产资料部门;陈云贤的中观是区域经济。中观经济确实是中国经济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独有特征。然而,将介于整个国家与单个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拿出来单独进行研究,但“中观经济学”具有显著局限性,因为任何中观经济问题都包含微观经济,同时又是在国家计划或者宏观调控之下的。仅仅将中观经济进行研究,而不考虑微观和宏观是不可能研究清楚中观经济的特征和本质的,也很难使其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完整理论形态。自20世纪70年代彼得斯教授提出中观经济以来,已经过了50年,但中观经济学,几乎没有什么真正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就间接说明了这个问题。陈云贤期待通过他总结的中观经济学规律来解释中国经济的奇迹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单独研究中观经济,是不可能解释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因为尽管中观经济有特色,但是不能独立存在,更不可能提出普遍性的经济学理论框架。唯一的出路是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在整体之中来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较之下的独特之处,也就是中观经济层次。事实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的微观和宏观之外,既有彼得斯、王慎之、陈云贤、张朝尊等人所揭示的中观,还有党中央对整个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就是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总观”和从国际经济视角考虑的“宇观”。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微观、中观、宏观、总观和宇观,将微观、中观、宏观、总观和宇观,进行贯通性研究的,就是通观,其经济学理论称为通观经济学。中国经济之所以飞速发展,是因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总观下,微观经济、中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相互协调的结果,中观只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突出的特点之一,而非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总观,即中国经济事实上一直是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总观相当于大脑,微观相当于细胞,中观相当于骨头,宏观相当于四肢,心脏则负责吸收古今中外的科学技术成果,特别是西方近代科学技术成果,党中央通过中枢神经和全身神经网络将个体、家庭、各类企业、各级政府及其各级党委连接为统一的整体,就像一个健全的人一样,宇观则是完整的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

微观经济中的主体是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中观经济中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宏观经济中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经济中的主体有跨国企业和国家,宏观经济中的国家是从总体上看的微观经济和中观经济,国际经济中的国家是作为主体与其他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在中观经济、宏观经济和国际经济中,各级政府和中央政府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与微观经济中的主体之间的关系,自亚当·斯密以来,一直是争论的核心问题。

 

二、从“看不见的手”到“看得见的手”

 

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现在人们通常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来比喻,“看不见的手”由斯密提出,而“看得见的手”最先由杰·斯·伯林纳于1957年提出。“看不见的手”,指不受外力干扰的价格机制或市场机制,“看得见的手”,指政府干预、宏观管理或计划管理。然而,“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是“手”,为什么会一者被称为“看不见的”,另一者会被称为“看得见的”的呢?

 

2.1,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什么?

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概念在斯密自己的著作《天文学的历史》《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先后出现过三次。在《天文学的历史》中,斯密通过探究牛顿的天文学体系的历史来阐释他所提出的作为哲学研究之普遍动机的人类一般思维原则,所以《天文学的历史》的副标题是“以天文学的历史为关照,论引领并指导哲学探索的诸原则”。斯密认为,在野蛮人看来,“自然界中每一样足以吸引他的注意力——无论是由于它的美还是由于它的伟大,由于它的有用还是由于它的有害——并且其运行并不完全有规律的事物,都应当是某种看不见的、匠心独具的力量支配下运转的。大海是波平如镜还是咆哮翻腾,都取决于海神尼普顿(Neptune)的心情好坏。大地在这一季奉上了丰美的出产,那是由于谷物女神刻瑞斯(Ceres)的恩惠。葡萄园喜获丰收,那是酒神巴库斯(Bacchus)的慷慨赐福。……这便是多神论的来源,普通百姓常把一切非常规的自然事件归因于人眼看不见的智慧的存在,归因于神、鬼、巫师、精灵、仙女等等,此种迷信亦来源于此。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在一切未开化人群的多神教中,以及古代异教信仰的早期,唯有那些非常规的自然现象才会被归因于他们信仰的神的力量和作为。火自会燃烧,水自会带来清凉;重物自会下坠,轻者自会上飘,这就是由它们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也从未发现所谓‘看不见的朱庇特之手’在这些现象中起到什么作用。然而像雷鸣电闪、风雨阴晴这类不太有规律的事情,却总是被归因于这位神祗的恩宠或愤怒。”其中“看不见的朱庇特之手”也可以译为“朱庇特的看不见的手”,朱庇特(拉丁语:Iuppiter;英语:Jupiter)是罗马神话里统领神域和凡间的众神之王。从这段阐释中可以看出,斯密的“看不见的”或者“看不见的手”是神、鬼、巫师、精灵、仙女之类的神祗或者神秘的力量,能够支配自然界中像“雷鸣电闪、风雨阴晴”之类运行并不完全有规律或者非常规的自然现象,而像“火自会燃烧,水自会清凉”之类由它们本身性质所决定的现象不在“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之下。斯密的《天文学的历史》的重点在于说明,“看不见的手”“在人类文明的早期阶段,就是由这种最低级、最懦弱的迷信占据了哲学的地位”。“然而,当秩序和安全已在法律基础上得以建立,当生存已不再充满危险,人类的好奇心便开始滋长,他们内心的恐惧感逐渐减少。他们有了更多的闲暇去留意诸多自然现象,能够更敏锐地观察到自然现象中最细微的不合常规之处,也更迫切地想去探究自然现象背后的关联链条。”斯密的《天文学的历史》正说明牛顿的理论体系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对非常规自然现象的完美描述。也就是说,天文学的历史是逐步认识自然界的“看不见的手”的过程,牛顿已经能够完美描述“看不见的手”的机制。

在《道德情操论》(1759年)和《国富论》(1776年)中,斯密将支配非常规自然现象的“看不见的手”用于社会现象。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认为“骄傲而冷酷的地主眺望自己的大片土地,却并不想到自己同胞们的需要,而只想独自消费从土地上得到的一切收获物”,但这“是徒劳的”,事实上,因为“他的胃容量同无底的欲壑不相适应”“他不得不把自己所消费不了的东西”分给各种各样的人,“所有这些人由于他生活奢华和具有怪癖而分得生活必需品,如果他们期待他的友善心和公平待人,是不可能得到这些东西的”。斯密要说明的是,被地主所雇用的人之所以能够得到生活必需品并非因为地主的友善心和公平待人,恰恰相反,是因为地主的生活奢华和怪癖,但他不能解释其中的道理。斯密认为,“在任何时候,土地产品供养的人数都接近于它所能供养的居民人数。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少;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或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佣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作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当神把土地分给少数地主时,他既没有忘记也没有遗弃那些在这种分配中似乎被忽略了的人。后者也享用着他们在全部土地产品中所占有的份额。在构成人类生活的真正幸福之中,他们无论在哪方面都不比似乎大大超过他们的那些人逊色。”我们可能会对斯密所认为的“在任何时候,土地产品供养的人数都接近于它所能供养的居民人数”和“当神把土地分给少数地主时,他既没有忘记也没有遗弃那些在这种分配中似乎被忽略了的人”的真实性持有异议,更不相信斯密的断言:富人“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但是我们不能质疑斯密所说的“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富人这么做”,因为“看不见的手”本身就是一种神秘的力量。斯密在这里已经提到,在“看不见的手”作用下,自私贪婪的地主可以“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这与他在《国富论》中提到的“看不见的手”相一致:“诚然,一般来说,他无意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正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公共利益。他宁愿支持本国劳动而不支持外国劳动,只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他指引这种劳动产品使它具有最大的价值,也只是为了自己的利得;在这种场合,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达到一个他无意追求的目的。虽然这并不是他有意要达到的目的,可是对社会来说并非不好。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常常能促进社会的利益,比有意这样去做更加有效。”与在《天文学的历史》中不同,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都没有说明“看不见的手”的内涵,但从上下文可以知道,“看不见的手”表达的是难以理解的动机与结果或目标与手段的背离,也就是自由主义经济学者们,津津乐道的利己与利他的关系或者自利与公利的关系的一致性。

我们可以引述两本最畅销的经济学著作,来说明现代经济学家是如何看待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其一、萨缪尔森的《经济学》。萨缪尔森在《经济学》,引述《国富论》中的这样一段话并评论道:“亚当·斯密最早认识到市场经济如何组织供给和需求双方所包含的复杂力量。斯密以其最著名的论断,……指明了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重读一下那些看似矛盾的论断,特别注意一下其中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的微妙之处,即在一个良好运转的市场机制中,追求私人利益可以增进公共福利。”“总而言之,亚当·斯密关于具有自律性的‘看不见的手’学说,是他对于现代经济学的千古不朽的贡献。”其二、海尔布隆纳的《经济学统治世界》。海尔布隆纳在其畅销的经济学史著作《经济学统治世界》中,认为亚当·斯密的愿景,更像是全新社会组织方式的蓝图。亚当·斯密想揭露出让社会凝聚在一起的机制,这种机制既没有中央权威的规划,也没有古老传统的稳定影响力,而是市场的规律。“用他的话来说,他所寻找的就是‘那只看不见的手’,让‘人们的私利与激情’被引导到与‘整个社会的利益最为一致’的方向。”现在,“看不见的手”几乎成为了“市场”的代名词。这里的“市场”既不是指人们交换商品与劳务的场所,例如集市、商店和网络平台,也不是指交易行为,而是指一种神秘化的市场机制。在“看不见的手”理论看来,市场的基本单位是交易,交易具有神秘的力量,能够导致人人利己从而也利他的结果。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的一开始就说得很清楚:“给我那个我想要的东西,就能得这个你想要的东西,这就是每项交易的意义;正是用这种方式,我们彼此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帮助的绝大部分。不是从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我们期望得到自己的饭食,而是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是向他们乞求仁慈,而是诉诸他们的自利之心,从来不向他们谈自己的需要,而只是谈对他们的好处。”为什么交易能够产生如此神奇的结果,正是《国富论》反复阐释的问题,但从整体上看,亚当·斯密并没有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论,他自认为这超越了人类的理解能力,只能归因于神的力量:“对宇宙这个巨大的机体的管理,对一切有理智和有知觉的生物的普遍幸福的关怀是神的职责,而不是人的职责。人们对他自己的幸福、对他的家庭、朋友和国家幸福的关心,被指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但是,这却是一个更适于他那绵薄之力、也更适合于他那狭小的理解力的范围。”斯密所讲的“看不见的手”是“造物主”或“神”的手,包括斯密自己在内的人们的理解力都是有限的,他们只是受看不见的神的手的指引,在追求个人私利的活动中,最终促进着社会的利益。可以说,“看不见的手”就是神祗或者神秘的力量。刘元春认为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宣告了经济自由主义进入了理论发展的第一阶段——神学阶段。

如果说,在亚当·斯密所处的时代,市场能够实现利己利人利社会的目标并没有很好的解释,而只能归因于神秘的“看不见的手”,那么,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仍然将市场说成是“看不见的手”,则是故意将市场神秘化,是一种经济自由主义者的市场崇拜,因为与“看得见的手”政府相比,“看不见的手”似乎威力更大。

 

2.2,市场真的能够实现“公共利益”吗?

 

《国富论》的核心命题是,市场能够使得追求私人利益的人增进公共福利或者社会利益。一个追求私人利益的人怎么可能实现公共利益呢?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所以才有“看不见的手”的神秘说法。亚当·斯密之后,经济自由主义者在严格假设基础上运用数学方法将“看不见的手”变成了定理,使得经济自由主义具有“科学”“中立”“客观”的特征。其中,起了重要作用的经济学家有帕累托、埃奇沃思、瓦尔拉斯和马歇尔等,标志着古典经济学进入了新古典经济学阶段。“看不见的手”被数学化后,成为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如果我们拥有一个竞争性经济,这里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够理性地根据自己的利益自由选择,那么(在某些技术性条件下)实现的均衡就是帕累托最优的(一个简化的表述是:在一个完全交换经济的情况下,竞争均衡是帕累托有效率均衡)。但我们千万不要以为,经济学中的定理像我们在数学中所学的那么可靠。正如考什克·巴苏所言,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只是证明了两种定义——均衡和最优——之间的等价关系。”也就是说,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只是一种严格的数学化的等价定义而已。

我们能否用简明的语言说出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呢?马克思对此有深刻的认知。马克思认为,市场是相互依赖的,亚当·斯密的市场只不过是实现了私人利益的普遍化而已:“这种互相依赖,表现在不断交换的必要性上和作为全面中介的交换价值上。经济学家是这样来表述这一点的: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仅仅是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样,也就不知不觉地为一切人的私人利益服务,为普遍利益服务。”也就是说,每个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人相互依赖,并非是实现了什么“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所谓“社会利益”只是相互依赖群体中“私人利益”的普遍化。对于亚当·斯密一直困惑的手段与目的的关系,马克思的观点是,交易能够实现人们互为手段和目的。在这种交易中,一个人的需要须由另一个人的产品来满足,“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马克思指出,这两种情况会在两个个人的意识中这样出现:“(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把自己当作自为的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他的存在,而他人只有把自己当作自为的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前一个人的存在,——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它作为交换的自然条件是交换的前提”。总之,交易能够将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人聚集在一起,使之相互依赖,互为手段和目的。马克思从一个视角揭示了亚当·斯密及其经济自由主义者所美化的“市场能够引导人们追求私人利益实现公共福利”——无论是亚当·斯密之类的古典经济学家还是马歇尔之类的新古典经济学家或者萨缪尔森之类主张混合经济的折中主义者都想将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人美化为有道德的人——罗宾逊夫人和马克思则对他们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在1977年5月缅因州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罗宾逊夫人直言不讳:“正统经济学的哲学是,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将会带来社会整体的福利。在这种观点下,道德问题就消失了。因为道德问题关注的就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但是,这种学说告诉我们,冲突并不存在,我们都能怀揣良好的意愿来追求私利……这个教义应该归功于亚当·斯密。”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实际上将道德问题消解于每个人的自私自利之中。

    尽管我们可以驳斥经济自由主义者所美化的斯密神话,然而,我们并不能否定市场的神奇效果:市场可以指导生产者并把商品送往最需要的地方——如果最需要的定义是能够付费最高的话。

 

2.3,市场为什么能够创造巨大价值?

 

海德布隆纳指出,人类成功地解决生产及分配问题的方式只有三种:传统、命令和市场,但直到十八世纪,人们逐渐以市场取代传统和命令方式,社会慢慢开始接受“经济人”观念:“人皆天生贪财”“图利乃是商业活动的核心”“法律不能全面禁止图利”,而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前,人们对于图利增值是反感的。至今为止,还有一些中国文人固守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观念,1997年刑法修订才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公元1639年,一位才学出众的传福音的老教授罗伯特·奇尼被指控犯了可怖的罪行:在1先令中赚了6便士的利润。法庭认为奇尼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鉴于他以往的表现毫无瑕疵,法庭最后决定从轻发落,仅判处200镑罚金。波士顿的牧师周日布道,以奇尼的贪念为例,大力指责“人应该尽量贱买贵卖”、“若他进货的价格太高,则可以依其买进价格来销售物品”之类的贸易原则,牧师大喊:“为利逐利,就会堕入贪婪的罪恶之中。”也就是说,得利和增值只是现代观念。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从公元元年到公元1400年,全世界的经济平均增长率仅有0.05%,也就是说1400年经济总量翻了一番;从公元1400年到公元1540年,140年又翻了一番;17世纪下半叶,英国爆发了工业革命,英国的经济平均增长率达到2%,如此35年,经济总量翻了一番;20世纪的东亚各国,例如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经济平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可以看出自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开始,工商文明取得的巨大进步。市场正是通过交易和分工来实现每个人的增值,从而使得经济增长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用现代语言可以说,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非零和博弈”,市场是一种合作机制。首先,交易本身能够增加财富。我们设想一个村庄有两户人家,原初每户人家既种小麦也养猪,张三每年养3头200斤的猪,同时种稻子1000斤;李四每年养1头200斤的猪,同时种小麦3000斤。此时共有800斤猪肉和4000斤小麦。假定猪肉和稻子都被这两户人家全部消费了,但是张三家感到猪肉吃得太多,饭吃得太少;相反,李四家觉得猪肉吃得不够,饭吃得太多。这时候有可能张三拿出一头猪来换李四的1000斤小麦,这样一来,1斤猪肉就可以换5斤小麦。张三为什么与李四交易呢?显然是因为这样的交易,能够让张三享受得更多。李四为什么愿意与张三交易呢?显然是因为这样的交易能够让李四享受得更多。所以,张三家的1斤猪肉与李四家的5斤小麦进行交易并不表明1斤猪肉=5斤小麦,相反它们之间是不等价关系:对于张三来说,5斤小麦>1斤猪肉;对于李四来说,1斤猪肉>5斤小麦。这样一来,5斤小麦>1斤猪肉同时1斤猪肉>5斤小麦。表面看来,这两者矛盾,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这两个不等式是针对不同的主体。1斤猪肉在张三家、5斤小麦在李四家变成了1斤猪肉在李四家、5斤小麦在张三家,这种变化使得张三和李四都得利增值,所以1斤猪肉在李四家+5斤小麦在张三家>1斤猪肉在张三家+5斤小麦在李四家。总之,交易本身产生了增值。其次,交易促进了分工,分工同样产生了增值。张三和李四从交易中尝到了甜头,张三萌生了只养猪的念头,李四萌生了只种小麦的念头。由于张三只养猪,他能够养5头200斤猪肉的猪,而李四只种小麦它能够收获5000斤小麦,张三和李四现在的产量总和(5头200斤的猪+5000斤小麦)多于原来的产量总和(4头200斤的猪+4000斤小麦),这样,由于交易产生的分工促进了更多产品的生产。这一点,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章“论劳动分工”中以制针业为例子说得很清楚。所以,交易产生了两次增值,一是交易本身的增值,另一是交易产生的分工带来的增值。交易与分工是相互依赖的,只有在能够交易时人们才敢分工,毕竟一个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分工越细交易必然越多,因为一个人越来越专业,他只能做一件事情,他的生活需要的其他部分都需要通过交易才能实现。交易促进了分工,分工又进一步促进了交易。市场通过交易和分工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如果每个人都是多面手,他的生活需要的全部就可以完全通过自身实现,这也就是人类长期以来的自给自足经济。正是因为分工使得人与人越来越具有异质性,人与人之间异质性越高,交易就会越多,从而成为一个相互依赖的社会。通过交易实现增值的幅度是与专业化程度正相关的,越是专业化,交易增值的空间越大。例如我现在只能读书思考写作,如果自己花时间去种田产出一斤稻子比较难,所以一斤大米如果让我去生产,我计算了一下觉得至少需要100元,而农民是专业生产稻子的,每斤大米的成本是1元,那么我们在1-100元之间的任一价格成交,就可以增值99元,这个99元称为合作剩余。人类的分工越细,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就会越深,任何交易的合作剩余就会越大。

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效用理论将交易的原因归为商品对于交易双方的主观使用价值的不同。的确,交易的前提是使用价值不同,但交易之所以能够进行而非交易主体自己去生产是因为对交易主体来说生产所花费的必要劳动时间不同。市场经济是交易和分工相结合的机制,任何交易对于当下的交易双方来说都是预期增值的,无论是从使用价值上还是以必要劳动时间计算的价值上来看,都不存在等价交换。市场经济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不同的人生产同一件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不同,如此才有交易的基础。市场经济中,个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不能推广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将一个人对每天24小时的支配推广到社会,只能是在计划经济之中。马克思将广义的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价值,坚持劳动价值论,而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理论并不适用于市场经济。马克思认为,“社会为生产小麦、牧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小,它所赢得的从事其他生产、物质的或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正像单个人的情况一样,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正象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将整个社会对时间的分配等同于个人对时间的支配预设了一个全知全能的计划者,产品是可以用计划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界定的。马克思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比较主观的使用价值来界定就使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无法计算的,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界定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值更是不合适的。事实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否定了共产主义社会需要交易:“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似可以用于市场经济,实际上只能用于计划经济。

传统、命令和市场都是合作方式,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市场是一种自由的合作方式,能够通过交易和分工将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从而实现人类财富井喷式的发展。可以说,至今为止,人类还没有发现比市场更好的合作方式。但是我们不能无底线地美化市场,甚至于将市场等同于美德。

首先,任何交易,都是一种合作,都有合作剩余,区别在于合作剩余的多少和合作剩余在交易双方的分配上。但最终的交易,都是在一个点上,也就是说,交易的可能性是一个区间,而交易的实现是一个点。例如,我与农民的交易,可以在1元到100元之间的任何价格成交,只要最终成交了,都实现了合作剩余99元,但具体在哪个价格成交却能够表现出交易的公平性。这个公平性,就是对于合作剩余的合理分配。例如,我与农民以每斤大米50元成交,可能就比较公平,而以2元成交,就对农民不公平,以98元成交,我就在交易中获得较少。交易所导致的分工和分工导致的交易,使得社会成为相互依赖的整体,一个也不能少。交易和分工的社会有生产各种不同粮食的农民、各种不同类型的工人、有各个层次的教师、有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不同层次的公务员等等,这些人都是被需要的,缺少了他们其中的任何一个,市场的效率就会受到损失。例如,如果缺少了每天起早摸黑的环卫工人,人们就享受不了清洁的地面和清新的空气。然而,不同人在这种分工合作的社会中得到的报酬差别很大,这首先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在市场层面则与议价能力有关。一名具有特殊魅力的高级企业管理人才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很强,而一名保洁工人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很弱,所以二者最终从市场中获得的报酬是天壤之别。一方面,我们需要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差别,每个领域的顶尖人才做出的贡献远远高于一般人才所做出的贡献,但是马太效应会使得市场所得偏离社会中每个人的真实贡献,国家应该进行适当的调节,矫正市场交易中的不公平,使得社会的分工合作是和谐的。自由放任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了,不是人类社会了。事实上,不只是国家,人类社会伊始,氏族公社就有分配调节,否则人就没法生下来,更谈不上人类的进步。交易分工对人的专业化影响是巨大的。亚当·斯密认为,“不同的人所具有的天赋才能的差异在实际上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小得多;成年人从事不同的职业所表现出来的非常不同的才能,在许多场合,与其说是劳动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劳动分工的结果。”正是分工导致专业化,专业化才能实现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但不同专业在市场上的收益差别并非都是合理的。常言道“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一个人在市场中的分工,与最初的选择有很大的关系,个人禀赋的不同,在分工合作之后更加扩大了。“干中学,歇中忘”,从事某一职业会强化某种能力,而其他能力会退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某个人只具有某种能力,只能干某种行业。最初的选择,与每个人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关。一名大学生和一名高中生,在市场上的选择空间是完全不同的,而大学生与高中生的差别,常常是由家庭的经济状况决定的。新古典经济学设想的每一个人都是理性人,能够知道自己的偏好并且进行合理的选择,然而事实上,理性能力的获得是需要付出教育成本的,而不同家庭的教育能力一开始就决定了人与人进入市场的差别,这种差别常常在市场中被强化,从而导致人与人在市场中的所得的差别。交易的前提,是有能够进行交易的商品,商品可以进行生产,但生产商品需要生产资料,并非每个人都有生产资料,马克思所揭示的无产阶级就是缺乏生产资料的群体。生产资料不是市场本身就能够解决的。市场交易分工是合作的基本方式,但市场运行的分配结果并非是完美的。

 

2.4,交易成本与两种“看得见的手”

    

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中都是个体在进行交易,只要人们愿意就可以继续交易,似乎交易是不需要成本的。科斯发现了现实中的交易是有成本的。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具有雇佣关系的企业的存在和存在交易成本时政府的作用。

在《企业的性质》中,科斯揭示了,每个个人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交易成本太高,人们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创立了企业。企业,只不过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一系列契约而已,它帮助人们用较低的交易成本,替代了较高的交易成本。在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讨价还价关系,而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企业中的命令与服从关系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的,所以是一种自愿合作关系,是比交易成本很高的讨价还价关系,更优的合作关系。然而,这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有时候带来很高的管理成本,所以企业的边界不能无穷扩展,当企业的管理成本高于交易成本时,原来的企业就会分拆为两个或多个主体,企业之间又成为平等主体。

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揭示了在正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中,制度的重要性。科斯明确指出书中第三节、第四节和第五节的结论,都假定了市场交易中没有成本,这种假定是很不现实的。“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去发现谁希望交易、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交易什么、为了缔结合同进行谈判、缔结合同和督促合同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在正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体系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可能会比其他所有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如果效率是经济制度追求的目标,那么法律权利的初始界定,就至关重要。法律的进入,就意味着干预,法律的主体是政府,法律干预就是政府干预,这样,科斯峰回路转,又把政府干预引进来了,只不过不是基于外部性,而是基于交易成本,不是庇古的直接干预或者税收干预,而是界权或改变权利配置。庇古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范式被科斯否定了,取而代之以他所奠定的交易成本分析范式。那么,是不是只要是正交易成本的世界,都需要通过法律干预?科斯的答案有三个:企业、法律和政府管制。

在《企业的性质》中,科斯已经指出,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一种替代,在企业内部,生产的各种合作性要素的个体之间的讨价还价被取消了,管理指令取代了市场交易。但是,企业不是解决交易成本的唯一可能的方法,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可能很高,由于企业是自组织的联合体,企业的边界,在于边际交易成本等于边际管理成本。解决自组织的联合体问题中交易成本过高问题的方法是政府的直接管制。政府的直接管制是强制性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且必须服从。政府可以依靠警察和其他法律执行机构确保其管制的实施,从而可以比私人组织更低的成本来进行某些活动。政府也有成本,有时候成本非常大,所以也不能得出政府的直接管制“将必然提高经济系统运行的效率”的结论。科斯的结论是:“直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通过市场或者企业更好的结果。同样,也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政府行政管制不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提高。……关于政策的令人信服的观点来自于在实践中对市场、企业和政府是如何解决有害影响的耐心研究。……对于我来说,必须通过对以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进行细致的研究才能得出结论。”也就是说,科斯并没有说到底哪种方法更好,因为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成本,成本的大小,依赖于具体的约束条件,我们需要比较最终的实际效果来决定哪种方法更好。

科斯认为,经济学家之所以失败,“根源于福利经济学中目前流行的方法的改变缺陷,需要的是方法的改变。”具体有三个改变:第一,“在解决问题的不同社会安排间进行选择,应该比在此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应该考虑这些安排在所有方面的总效果(the total effect)。正如弗兰克·H·奈特所常常强调的,福利经济学的问题最终必然归结为美学和道德的研究。”尽管科斯在论文中也只是像通常经济学家一样仅仅比较了不同社会安排所产生的总产值(the total product)。这是关于法律或者经济政策的目标的转变。第二,“将我们的分析点定在接近实际存在的状况,审视所计划的政策变化的所有效果,以试图决定新的状态是否总体上比原来的状态更好或者更坏。循此道路,政策的结论将会对实际情况有一些价值。”也就是说,通过现实可替代的制度的全部效果的比较来决定制度的取舍。第三,“如果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做产生有害影响的事情的权利(如排放烟尘、噪音、气味等)也是生产要素。正如我们可以将一片土地用作阻止他人穿越、停车、盖房一样,我们也可以将它用作拒绝他人观赏、享受安静或新鲜空气。行使一项权利(用作生产要素)的成本,正是该权利行使的后果中所蒙受的损失——不能穿越土地、停车、盖房、观赏风景、享受安静平和和呼吸新鲜空气。”在这里,科斯将权利与义务转化为收益与成本,由此经济学可以进入法律分析的通道。在最后一段,科斯总结了他的方法论:“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欲求的。但是,在各自为政的个体决策条件下的社会安排之间的选择,我们必须记住的是,某些个体决策下将导致改善的现行制度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其他个体决策的恶化。进一步,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安排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制),也要考虑转变为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安排时,我们应该仔细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科斯打破在法律问题上的单向思维,提倡相互性思维,为制度的变迁和制度的选择提供了可能性,通过比较不同制度的运行成本和受益,从总量和边际角度看待问题,总量并非仅指生产总量,也可以是审美的和道德的评价。制度之间的比较不是基于理想的状况,而是立足现实约束条件,来比较制度的实际效果。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揭示了市场、企业和政府都没有绝对的优劣性,交易成本的存在意味着企业雇佣关系存在效率,企业中管理成本的存在意味着企业不可能无穷扩大。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存在,为政府的强制合作提供了理由,但强制也是有成本的,可以称为行政成本。市场、企业和政府的优劣依赖于具体情况下的总效果比较。由于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行政成本的存在,市场、企业和政府各有其有效运行的范围。超过了各自的范围,都会导致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收益,从而得不偿失。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初代表一种神秘的力量,现在仅仅是“市场”的代名词,市场是交易双方的关系,交易双方是可以看得见的,由于现实中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产生了,尽管由于管理成本的限制,企业并不能无穷大到可以完全替代市场,但现实中大中型企业的影响力是巨大的,远远超过一些小国家的综合国力。更重要的是,这些大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经济活动都是高度计划性的、指令性的,某种程度上他们替代了政府职能,所以不要看西方那些国家对经济的介入不多,也比较少有发展规划之类,看得见的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感不强,实际上是那些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政府规划职能,看得见的手换了一种存在方式在介入经济活动。而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川普之前那么钟情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就是因为他们可以以庞大的跨国企业对其它国家的经济和产业进行碾压,在本质上他们追求的平等竞争是一种不平等竞争。五大科技公司(即亚马逊、苹果、脸书、微软和谷歌重组后的Alphabet)2019年的收入总计约9000亿美元,远远超过了4个G20国家的GDP。五大科技公司的利润估计约等于排名第18的国家的GDP,领先于沙特阿拉伯,稍稍落后于荷兰。企业是通过雇佣关系聚合的统一体,内部有类似于行政机构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所以企业与政府一样是“看得见的手”,各种不同层次的企业与各种不同层级的政府相同,都是“看得见的手”。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的研究表明,现代工商企业已经取代了传统的家族小公司而成为管理生产和分配的主要工具。所谓现代工商企业有两个特点:它包含许多不同的营业单位并且由各层级支薪的行政人员所管理。钱德勒认为,现代工商企业在协调经济活动和分配资源方面已经取代了亚当·斯密的所谓市场力量的无形的手。市场依旧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创造者,然而现代工商企业已接管了协调流经现有生产和分配过程的产品流量的功能,以及为未来的生产和分配分派资金和人员的功能。由于获得了原先为市场所执行的功能,现代工商企业已成为美国经济中最强大的机构,经理人员则已经成为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决策者集团。钱德勒的《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初版于1977年,距离·斯·伯林纳最初于1957年提出政府干预、宏观管理或计划管理的“看得见的手”仅仅只有20年,而现在美国的巨无霸企业比20世纪70年代只会更大和更多。

正如现实中进行经济决策的个体的能力有强有弱,现实中的企业有大有小,并非所有企业,都能成为钱德勒所说的“看得见的手”,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如果我们将所有层级政府都看成“看得见的手”,那么大中型企业至少也是“看得见的手”。此时,如果我们仍然坚持只有政府是“看得见的手”,而将大企业看作只从事亚当·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的微观市场经济活动,显然,这是站在大中企业的利益角度说话,对于个体或者家庭消费者来说不太公平,因为相对于单个的个体或者家庭来说,大中型企业已经是巨无霸的存在,甚至于拥有超过政府的力量——至少是超过基层政府的力量。所有经济活动都是人的活动,人的活动都是主体的活动,都是“看得见的手”,从个体、家庭、中小企业、大中型企业到各级政府和国家,参与经济活动时都是“看得见的手”,区别只在于“手”的大小,只不过个体、家庭和中小企业的“手”太小,接近于看不见,但无论如何,大中型企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都是“看得见的手”。

 

2.5,任何政府对经济体都是有为的

 

无论是庇古的直接税收干预还是科斯的界权和重新配置权利,都是政府的作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框架是假设一个完全竞争的有效市场,然后讨论市场失灵的情况,引进政府矫正市场失灵,有效市场是基础性的,有为政府是辅助性的,是为有效市场服务的。政府还可以进行积极的作为,这可能是陈云贤所说的“有为政府”的含义。陈云贤将区域政府与企业都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其中区域政府是中观经济主体、企业是微观经济主体。陈云贤的“有为政府”是“强式有为政府”。强式有为政府的标准有三个:一是尊重市场规律;二是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经济发展;三是有效调配资源、参与区域竞争。前两个标准是所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都必须满足的,第三个标准是中国所特有的。陈云贤基于深圳市40年经济发展实践提出区域政府的“三类九要素”竞争理论:区域政府竞争的目标函数是财政收入,指标函数是区域竞争力,支撑该目标函数和指标函数的核心是“三类九要素”:第一类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其三要素是项目、产业链和进出口;第二类是区域经济政策措施,其三要素是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和人才、科技扶持政策和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第三类是区域经济管理效率,其三要素是政策体系效率、环境体系效率、管理体系效率。我们可以将陈云贤的强式有为政府叫做积极有为政府,而将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有为政府叫做消极有为政府。在经济上积极有为政府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其目标的,例如深圳市政府就是利用政府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甚至国有民营等方式去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政府完全可以既当经济裁判员也当经济球员,所谓经济球员就是直接从事市场交易活动,例如各种各类的国有企业,当然,国有企业必须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与党规、国法和政策。

自给自足的经济可以是范围比较小的家庭、家族、村庄、庄园、领主等,然而,市场经济要求分工交易,需要一个广阔的市场,所以,民族国家是市场经济的政治基础。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中国本来具有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基础,但儒法国家思想一直抑制商业的发展,在四民“士、农、工、商”之中,商属于最低的阶层,儒家一直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价值观。中世纪欧洲一直是小国林立,一直到近代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市场经济才首先出现在英国。美国之所以通过宪法将原初十三个州的邦联结合为联邦,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需要打破州与州之间的经济壁垒。市场是一种自由买卖的机制,不容许抢劫和强买强卖,所以市场经济一开始就假设了一个最小国家的“守夜人”角色,守夜人就是保证市场的自愿自由交易。“守夜人”似乎是无所作为的,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没有守夜人,土匪强盗强买强卖的现象就会频繁发生,在社会中取胜的人就是暴力强盗。“守夜人”政府能够保证买卖是自由自愿的,取胜者是有资本可以进行交易和掌握了市场交易规则的商人。“守夜人”政府的运营依赖于税收,表面看来“守夜人”对于市场交易主体是平等的,但相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更有利的是资本家和商人,而对土匪强盗来说则是不利的,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是经济自由主义者津津乐道的“守夜人”政府也是有作为的,是为了有利于有能力在市场中取胜的群体。美国法律经济学家霍尔姆斯和桑斯坦指出,许多保守派本能地坚持用一种无成本的方法保护财产、契约这些所谓的消极权利,这是因为古典和18世纪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践行权利的个人仅仅忙于他自己的事情,完全独立于政府以及纳税的社会。只要我们注意到“守夜人”的钱不是从天而降,而是来自于纳税人的钱,就会粉碎自由主义者虚构的神话。科斯用界定产权的方法替代了庇古的政府直接干预,但界定产权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也就是界权成本,界权一般是由政府执行,其成本也来自于纳税人的钱。伯林区分消极自由权利和积极自由权利,主张消极自由权利,这也是经济自由主义者的一贯主张。霍尔姆斯和桑斯坦指出,所有权利都是积极权利:“权利是公共物品:是纳税人资助、政府管理的社会工作,计划促进集体和个人的福利。”也就是说,不管是守夜以保证所有人的消极自由权利还是资助弱势群体的积极自由权利,成本都来自于公民的税收,区别只不过在于到底用于哪个群体而已。任何市场经济都不能是无政府状态,都需要政府。为什么经济自由主义者虚构神秘的市场“看不见的手”且拒斥政府“看得见的手”干预呢?答案是利益使然。经济自由主义者所设想的“守夜人”政府恰好是不大不小的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政府,比“守夜人”小的政府保护不了他们自由交易,从而使得他们的利益受损,比“守夜人”大的政府,特别是福利国家政府将会从他们这里收更多税以资助弱势群体,也有损于他们的利益。另外,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必须保护自己的国民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正如奥尔森所设想的坐寇国家的税收中一部分实际上是向国民收保护费,保证其不受其他土匪的侵犯,从这个角度看,任何政府也都是有为政府。自由主义者打造了一种政府应该中立及其“法治就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意识形态,因为政府所代表的是全体国民,每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本来是一个国家中最强大的力量,当最强者只是保持所谓的中立,实际上是偏袒这个国家中的强者;当法律制度只是限制政治权力时,代表经济权力的资产阶级和黑社会就会主导社会。现实社会中总是有最强者、强者和弱者,最强者保持中立或者限制了最强者,原来的强者自然就会主导社会,正所谓“山中无老虎,猴子做霸王”。

总之,任何政府都是有作为的,要么是消极作为要么是积极作为,要么为了社会的强者要么为了社会的弱者。

 

 

三、经济学方法论的争论

 

任何理论都是时代的反映,但理论一般不会与时代完全同步,理论自身也有一个出生、成长、壮大和被淘汰的过程。保守的理论则是过去时代的总结,是黑格尔“蜜纳发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时才会起飞”。革命的理论则早于绝大多数人的意识,犹如马克思的“高卢雄鸡”,早在凌晨就已经高鸣。无论是保守的理论还是革命的理论,都符合马克思的断言:“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是工商经济的总结,新古典经济学是其精致化,反映了市场经济从出生到成长的过程。时代发展到20世纪20年代末,世界经济危机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挑战。1936年,凯恩斯发表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标志宏观经济学的诞生。凯恩斯革命是对自由放任主义的革命,主张采用政府干预的政策来增加投资,提高有效需求和就业水平。但凯恩斯革命并未与新古典经济学和一般均衡理论彻底决裂,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试图将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统一起来,这也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范式,尽管并未真正统一起来。

在亚当·斯密《国富论》之后,经济学的最大突破是由科斯所创立的新制度经济学,体现在他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之中,核心概念是交易成本、核心命题是科斯定理。如果说凯恩斯革命仅仅是外部革命,那么科斯革命则是内部革命。因为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学是围绕以交易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展开的,在科斯之前,没有人注意到现实中的交易是有成本的。尽管新古典经济学自我安慰地说明新古典经济学是零交易成本条件下的“理想形式”,但科斯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是“黑板经济学”而非“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事实上,新古典经济学只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种极端形式,一种现实中不存在的形式,因为现实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而且,因为政府干预只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种形式,新制度经济学包含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至今为止,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仍然我行我素,只是将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作为可有可无的部分。讨论市场经济首先需要认识到正交易成本的存在,只有当交易成本是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且所有对经济活动的研究是以人为中心时,经济学才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否则只是数学游戏而已。交易成本的存在动摇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等价交换理论,因为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和马克思的等价交换论中都没有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一百年之后,瓦尔拉斯将亚当斯密的“社会利益”具体化为“供需均衡”,把“看不见的手”具体化为“价格体系”,从而把亚当·斯密的信念描绘为数学形式的一般经济均衡模型,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瓦尔拉斯律认为,收支必须均衡,即商品供给的总价值与商品需求的总价值相等。任何交易对于交易时的当事人来说都是增值的行为,任何交易的实现需要克服交易成本的存在,交易成本的存在否定了马克思的等价交换论和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实质上也是等价交换论)。考虑到现实中交易双方的个性化、预期、理性能力和交易成本,现实中的交易不可能是均衡价格点或等价交换点,而是一个区间,这个区间常常是很大的,任何现实中进行过交易的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

不同经济学派的竞争通常都涉及方法论之争。经济学史上先后发生过六次方法论的争论,分别是经济分析的基本单元、经济学原理建立的方法、价值判断问题、假定有效性的检验、预测与不确定性和经济理性方面的争论。有些学派之争同时涉及方法论的几个方面。例如,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在凯恩斯主义两个支派内部发生了规模宏大、旷日持久的,以英格兰剑桥大学和美国新英格兰剑桥地区为基地,横跨欧美澳亚四大洲的,关于如何发展经济学、特别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大论战,史称“两个剑桥之争”。以罗宾逊夫人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和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的方法论是对立的,新剑桥学派坚持历史观、现实性和不确定预期,而新古典综合派坚持均衡观、抽象性和确定预期。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之争主要也是方法论之争:奥地利学派是行为理论,新古典经济学是决策理论;奥地利学派以企业家为主体,新古典经济学以经济人为主体;奥地利学派是主观主义,新古典经济学是客观主义;奥地利学派是文字形式主义,新古典经济学是数学形式主义;等等。

经济学方法论方面最根本之争是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之争。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以交易为中心,但新古典经济学中交易成本为零,而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不为零。在交易成本不可回避的情况下,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将新古典经济学加上一个前提条件“交易成本为零”,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建立在所谓的“科斯定理”之上,从而为自身的正当性进行了辩护。“科斯定理被视为经济自由主义进入实证主义阶段的标志,其原因就在于它利用简洁的方式重新证明了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假说,并通过交易费用假设超越了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定理的局限性,在自由主义理想与现实之间搭起一座桥梁。”可以说,这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看法,但并不是科斯本人的看法。科斯方法论与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在科斯看来就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与“黑板经济学”的冲突。

 

3.1,对“科斯定理”的不同理解

 

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因两篇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而获奖,一篇提出核心概念“交易成本”,一篇提出“科斯定理”。交易成本为理解企业的存在和企业合约制度提供了新视角,科斯定理则对理解产权制度提供了新范式。但是科斯本人对科斯定理的理解和新古典经济学对科斯定理的理解有天渊之别,科斯强调正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而新古典经济学强调零交易成本的理想世界。科斯在198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中明确“零交易成本的世界已常常被说成是科斯世界。真理多走半步往往会变成谬误。科斯世界正是我竭力说服经济学家离开的现代经济学理论的世界。”

《社会成本问题》中的核心问题是外部性问题。按照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看不见的手”理论,私人最优也就是社会最优。然而,外部性的存在对“看不见的手”理论提出了挑战。每当个人或厂商采取的一种行动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对其有害结果付费,或因其有益结果获得补偿时,就出现了外部性。当存在外部性时,个人或厂商没有承担其行为的全部结果。事实上,外部性是无处不在的,区别只不过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有益的(正外部性,也叫外部收益)还是有害的(负外部性,也叫外部成本),存在外部性的根本原因是人的社会性,鲁滨逊的世界就不存在外部性问题。我们通常讨论的是直接的外部成本问题,最典型的例子是污染问题。《社会成本问题》开篇就提出“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庇古的思路是常见的思路。如果个人或者厂商不仅仅承担私人成本也承担外部成本,那么理性的主体按照边际收益大于或等于边际成本行为就至少不会出现社会总成本大于社会总收益的事情,也就是说,如果外部成本内部化,任由个体理性行为,那么总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如此似乎在有外部性的情况下,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仍然可以保证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的一致性。科斯认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科斯之所以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施加外部性的主体和承担外部性的主体都有可能有解决外部成本的方法,关键在于不同主体解决外部成本的成本是不同的。如果外部成本的存在导致社会总收益小于或者等于社会最低总成本(以能够用最小成本解决外部成本的成本),那么就应该禁止外部成本;如果有外部成本,但社会总收益大于社会最低总成本,那么施加外部性的主体和承担外部性的主体就有积极性相互协商一个解决办法,从而使得他们从外部性行为中至少满足帕累托改善。协商是有成本的,也就是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他们总是能够实现帕累托改善。所以,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外部成本,而在于交易成本是否为零。外部成本的存在并非就是坏事,关键要看社会总收益是否大于社会最低总成本,如果大于,那么施加外部性的主体和承担外部性的主体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改善。如此一来,科斯通过引进“零交易成本”假设就否定了庇古的直接由第三方(通常是政府)干预外部成本的方法,将解决外部成本的问题交给施加外部性的主体和承担外部性的主体,让他们协商来解决问题。科斯是否完全排除了政府干预呢?答案是否定的。科斯的政府干预方法是界定产权,让当事人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说,科斯与庇古之别只在于干预方式不同,科斯坚持提前界定产权,让当事人协商解决,庇古则坚持政府直接干预。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中特别提到,他最初是在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中提出“科斯定理”的。科斯定理的最初表述是:“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是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我们可以将此命题称为实证版科斯命题,其通俗易懂的表达也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中:“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或属于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无疑取决于财产法。但是法律只确定谁是想获得山洞使用权的人必须与之签约的人。至于山洞是用于储藏银行账簿,还是作为天然气储存库,或养殖蘑菇与财产法没有关系,而与银行、天然气公司、蘑菇企业为使用山洞而付费的多寡有关。法律体系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清晰的权利界限,使权利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与重新组合。”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定理的表述是:“法院面临的迫切问题不是由谁做什么,而是谁有权做什么。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权利最初的合法限定通常是有可能的。当然,如果这种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那么通常会出现这种权利的重新安排,假如这种安排会导致产值的增加的话。”也就是说,《社会成本问题》与《联邦通讯委员会》相比,说明了科斯定理成立的假设条件是“零交易成本”。

“科斯定理”并非科斯本人命名,而是由新古典经济学家斯蒂格勒给出的,而且斯蒂格勒给出的科斯定理与科斯本人所阐述的并不相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将相等。”而且,斯蒂格勒认为,零交易成本会促使垄断者“像竞争者那样行动”,因此科斯定理也可以表述为“零交易成本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将相等。”科斯认为他自己的表达与斯蒂格勒的表达是相同思想的不同表达方式。“零交易成本”是否等同于“完全竞争”,不同的人看法不同,因为两者说的根本上是两回事。后来,科斯定理还有各种各样的表述,这些表述之间是否完全等价,也依赖于对概念本身的精确定义。严格按照科斯在《联邦通讯委员会》和《社会成本问题》对科斯定理的表述,科斯定理应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成本为零,权利的初始配置与效率无关。事实上,“交易成本为零”是包含“产权界定清晰”的,因为产权不明晰就不可能交易成本为零。

科斯命题常常被自由主义者意识系统化,张五常是典型的例子。张五常撇开“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提出一个新的命题: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张五常多次强调这是产权版科斯命题的核心,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事实上张五常的命题不同于科斯最初提出的产权版科斯命题,因为产权版科斯命题是一个实证命题,而张五常想提出的实际上是一个规范命题。产权版科斯命题的核心是后一部分: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而不是张五常说的前一部分。如果把张五常的命题作为实证命题看待就是一个假命题,因为权利的界定既不是市场交易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权利界定后,如果缺乏对交易的保护,市场交易不会存在或者很少存在。按照巴泽尔的理论,权利的界定是一个演进过程,从不界定到清晰界定都是合理的,而且由于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的,但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进行市场交易。当然我们这里并不是说权利界定没有好处——产权界定不会出现扯皮现象,确实可以减少交易成本——而是说,界定权利本身也需要成本,在界定权利的边际成本比没有界定或者界定不清晰时的扯皮等边际成本小时应该进行界定。当然这并不证伪张五常的主张:权利的界定应该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实际上这是古典经济学的法律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休谟、斯密就曾经详细论述了这个问题。休谟确立了人类社会的三条基本自然法则,即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和履行许诺的法则。休谟指出“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完全依靠于那三条法则的严格遵守,而且在这些法则遭到忽视的地方,人们也不可能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社会是人类的幸福所绝对必需的;而这些法则对于维持社会也是同样必需的。”斯密接受了休谟的基本观念,将国家确立个人财产权作为考察国民财富性质和原因的出发点。但是不管休谟和斯密怎么强调财产权的重要性,他们知道这是一个价值判断。斯密承认,财产权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财产权的保护和财产的不平均是最初建立政府的原因,而财产权的状态总是随着政权的形式而有所不同。为什么张五常把科斯原初的实证命题变成了规范命题,而且认为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这是因为产权明晰的潜台词是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的财产私有化,张五常就是其坚定的支持者。因此,我们认为,张五常版本的科斯定理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公理”。对于财产权到底应该私有还是公有的问题,美国法律经济学家Shavell指出,我们能够解释为什么财产权可能是社会意义上有价值的,但是它们并不支持一种特定的财产权形式,尤其是并不构成私有财产权的一个论证,私有财产权意味着财产广泛地被私人而不是被国家所拥有(且能被转让)。财产权的好处可能通过不同的财产权制度得到实现,譬如,社会主义国家里对所有权的保护不会引发纠纷,并能避免在财产获取与维护上的浪费,这点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此外,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中,即使工人不拥有他们生产的产品,通过对工人的监督和建立适当的工资结构,对工人工作的激励也是显而易见可以达到的。就此而言,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并无二致。 

无论是产权版的科斯定理还是零交易成本版的科斯定理,都是经济自由主义者所喜欢的,这也是科斯仅仅通过举例说明的经验命题就被新古典经济学家称为定理的原因,科斯定理也可以说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救命稻草”,因为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新古典经济学就面对来自以兰格为代表的主张完全政府管制的计划经济学家、以庇古和罗宾逊夫人为代表的建构国家干预的微观经济基础的经济学家以及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经济学革命的强烈挑战。科斯定理则通过简洁的“零交易成本”假设架起了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与现实的桥梁。科斯定理表明,只要交易成本为零,自由契约必将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而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市场将使个体在追逐私利的过程中自觉地促使其公益的最大化,即市场自由契约将使私利和公利一致化。也就是说,科斯定理只是说明了“看不见的手”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蕴含了一个条件——“零交易成本”,这就间接证明了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内核”是没有问题的,从而挽救了已经百孔千疮的新古典经济学。产权版实证科斯命题被张五常意识系统化,科斯批判庇古的政府直接干预理论也是经济自由主义者所偏爱的,而且零交易成本的科斯定理挽救了新古典经济学,所以科斯被绑定在新古典经济派的命运也就注定了——尽管科斯所作的工作都是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的性质》批评新古典经济学没有说明企业的存在,《社会成本问题》说明正交易成本的世界中法律配置权利对效率产生影响,《经济学中的灯塔》批评新古典经济学中讨论的公共产品不是现实中的公共产品。

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也就是研究正交易成本世界的经济学。但是新古典经济学将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纳入到其体系之中,提出所谓的“科斯定理”:交易成本为零时,权利配置与效率无关。对于科斯来说,科斯定理的意义只不过是动摇了庇古体系和通向分析具有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的起点。科斯定理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家来说是制度分析的参照系,但仅仅是科斯新制度经济学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新古典经济学的目标是无交易成本的世界,而科斯所追求的是降低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交易成本,而不是无交易成本的世界。科斯是否反对干预呢?波斯纳认为科斯反对干预,将科斯看做自由市场的代言人,认为其提倡以无交易成本世界为目标进行干预。科斯研究的是正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而正交易成本的世界是需要干预的世界,科斯是主张法律或者政府干预经济的,只不过不是基于外部性而是基于交易成本,不是基于理想世界而是现实世界。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定理实际上是起着批判庇古方法的作用。首先,甲对乙的有害影响不一定需要规制,因为可能甲从中得到的利益大于这种有害影响(成本);其次,有害影响可以通过交易消除,最终达到有效率状态,前提条件是无交易成本;再次,只要存在有害影响就像庇古那样进行限制,可能减少总量,所以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庇古方法是法律或者政府应该干预企业的有害影响,理由是外部性的存在,科斯通过科斯定理反驳了这一观点,科斯特别强调,“‘外部性’的存在并不能成为政府干预的依据。”由此人们得出科斯反对政府干预的结论,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科斯的中心不在这里,因为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是无交易成本,这样的世界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而科斯要研究的是真实世界。科斯指出,“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把正交易成本直接引入经济学分析,从而使我们能够研究现实中的世界。……科斯定理的讨论与(或明确或隐含的)交易成本为零的假定相关,但这仅仅是建立一个分析体系以解决正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所提出问题的开端。”然而,“期刊中的广泛讨论几乎全部集中在‘科斯定理’——这个关于零交易成本世界的命题上。这种反应尽管令我失望,但我可以理解。科斯定理所运用的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正是现代经济学所分析的世界。经济学家可以灵活自如、游刃有余地处理这个世界所提出的问题,尽管他们可能远离了真实世界。”科斯认为,在无交易成本的世界中,“构成经济体系的制度既没有实质意义也没有目的。……当进行交易没有成本的时候,就可以毫不费力地使它们加速,以致瞬间就成永恒。看起来,花费很多时间来研究这样一个世界的性质是不值得的。”科斯在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说中重申了这一点:“科斯定理是通向分析具有正交易成本的经济之路上的阶石。对我来说,科斯定理的重要性在于它动摇了庇古体系。”

 

3.2,经验主义还是理性主义?

 

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处于新古典经济学与老制度经济学的中间,新古典经济学是“黑板经济学”,老制度经济学是研究真实世界问题的,但是没有理论性。科斯指出,“老制度经济学家的代表康芒斯、米切尔等都是一些充满大智慧的人物,但是,他们却是反理论的。他们留给后人的是一堆毫无理论价值的实际资料,很少有什么东西能被继承下来。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面临是从天上到地上还是从地上到天上的选择。按照新古典经济学或者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路就是从天上到地上,地上的都应该按照天上的“理想”作为评判标准——也就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津津乐道的“参照系”或“基准点”。在主流经济学看来,这些参照系本身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们是否准确无误地描述了现实,而在于建立了一些让人们更好地理解现实的标尺。例如,一般均衡理论中的阿罗-德布罗定理,产权理论中的科斯定理,都被经济学家作为他们分析的参照系或基准点。一般均衡理论的奠基人之一阿罗曾经说过:一般均衡理论中有五个假定,每一个假定可能都有五种不同的原因与现实不符,但是这一理论提供了最有用的经济学理论之一。他的意思是这一理论提供了有用的参照系,就像无摩擦状态中的力学定理一样——尽管无摩擦假定显然是不现实的。物理学中这种参照系方法被事实证明是有效的,现在的问题在于,哲学社会科学能够像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一样先假定一个理想的无摩擦力的地面,然后再讨论现实中有摩擦力的地面吗?新古典经济学正是将零交易成本条件下的“科斯定理”作为理想状态,为自身的正当性进行辩护。事实上,科斯研究的正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彻底否定了零交易成本的所谓“理想状态”,彻底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科斯的选择是从现实出发,而非从参照系或者基准点出发。通观经济学不接受社会问题有一个没有现实可能性的参照系作为标准。

从哲学上看,这是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之争。理性主义从一般概念出发,信仰抽象的和永久的原则,生活在大脑构造的世界中,不愿拥抱经验的丰富性。理性主义的世界是抽象的、单纯的和高尚的,它是古典建筑,由理性原则建成,它的各部分由逻辑的必然性粘合起来,它所表现得最充分的是纯洁与庄严。经验主义者的世界则是意想不到的杂乱、纷繁、污浊、痛苦和烦扰。理性主义者的世界是理想主义者的世界,不是现实的世界,理性主义不能解释具体的世界,它是对现实世界的逃避。经验主义者的世界是现实世界,经验主义确实能够解释具体世界,但是经验主义者没有理想,没有追求。现实中的社会不仅仅有过去和现在,也有未来。现实中的人不仅仅有残酷的现实现状,也有对美好的未来向往。任何人既不能够离开事实也不能离开原则而生活一小时。我们需要的哲学是这样一种哲学:它不但要能运用我们的智慧的抽象能力,还要与实际世界有着某种肯定的关联。培根的中级原理恰当地表达了实效主义的原则:“我们实应遵循一个正当的上升阶梯,一步一步,由特殊的东西进至较低的原理,然后再进至中级原理,一个比一个高,最后上升到最普遍的原理;这样,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科学有好的希望。因为最低的原理与单纯的经验相差无几,最高的、最普遍的原理则又是概念的、抽象的、没有坚实性的。唯有中级原理却是真正的、坚实的和富有活力的,人们的事务和前程正是依赖着它们,也只有由它们而上,到最后才能有那真是最普遍的原理,这就不复是那种抽象的,而是被那些中间原理所切实规限出的最普遍的原理。”经济学家一般都喜欢将现实问题简单化、约束条件单一化,将基本理论应用到抽象的概念上,所以得出的结论也就失之偏颇。法律人所做的大量工作则包含着处理这些概念在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化问题。经济学家更像面对抽象概念和原则的理性主义者,而法律人可能是面对事实与具体问题的经验主义者。然而,法律规则的普适性也要适度,要求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实现公正,必然要求每个案件都有一个规则,那么法律规则体系必然十分复杂,这无异于单纯的经验,此时“律师多如牛毛,法律俯拾皆是”。但是如果法律简约为非常简单的规则,比如“原告总是胜诉”或者“被告总是胜诉”,那么法律亦会没有价值,因为,前者导致诉讼爆炸,后者将会间接迫使社会回到霍布斯的混乱状态。我们追求运用简单规则应对复杂世界,这里的简单规则必须是适度的社会经验。新古典经济学是非常抽象的理论体系,而法律人则注重细节,比如当经济学家说到土地使用权,那么法律人就要问这种权利向空中延伸多少米,地下的矿藏又是否是该权利的延伸。法律经济学或者制度经济学正是这样的中级原理,使得其能够富有成效地应用于广泛的经济现象。基于这样的理念我们有必要批判老制度经济学沉迷于琐碎的经验,也要批判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奥地利学派认为经济科学是一门行为的科学,而不是决策的科学,否定理性的作用,而且将经济增长归结为是少数企业家的贡献,排斥任何政府干预,是极端自由主义者。新古典经济学在充分肯定市场机制时还能够认识到现实中市场可能会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可能性,但奥地利学派完全相信弱肉强食的市场竞争,以知识的分散性和主观性为由提出“政府失灵”,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

现实中的人可能有理想,但理想,不是像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参照系一样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调整和创造的,未来是开放的。现实中各种不同主体的决策不会是完全竞争的静态均衡,而是面对已知的决策和面对对方的互动决策,主体在决策中进步,经济是动态的、进化的过程。我们所坚持的方法论是追求改良和实效的科斯方法论。科斯的政策建议不是基于参照系或者基准的理想世界,而是立足于现实世界,不是追求最优,而是寻找开放中的更优。首先,科斯的假设不是理想的理性人假设,而是现实人假设,科斯认为,“最终可能使我们有能力刻画出人类本性的是社会学家的研究,由他们的研究我们可以推论出一个偏好集合,这个偏好集合就是经济学家研究的起点。……我们一定都认同这一点:不管人们做出何种选择,对人类来说,几乎在所有情况下,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都会导致需求数量的减少。这不仅是指货币价格,而且可以指最广泛意义上的价格。价格理论并不要求假设人们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其次,科斯认为应比较不同理论的优劣和比较不同制度的实际效果。例如科斯将真实的市场与真实的政府进行比较,既不将真实的市场同理想的政府做比较,也不将真实的政府与理想的市场比较。毫无疑问,真实的市场肯定比不上理想的政府,真实的政府也肯定比不上理想的市场,真实的市场与真实的政府是通过其实际效果的好坏来比较的,正如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最后所总结的“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欲求的。但是,在各自为政的个体决策条件下的社会安排之间的选择,我们必须记住的是,某些个体决策下将导致改善的现行制度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其他个体决策的恶化。进一步,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安排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制),也要考虑转变为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安排时,我们应该仔细考虑总的效果。”对于理论,科斯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样东西是十全十美的,所以我们不应该仅仅因为一种旧的理论有缺陷就抛弃它并另外采纳一种新理论。我们抛弃一种旧理论而采取一种新理论是因为我们相信新的比旧的更好。”其三,无交易成本的世界只是科斯的出发点,而不是终点和参照系。科斯要研究的是正交易成本的世界,无交易成本的世界并不是科斯所设定的参照系,尽管大多数产权学者将科斯定理的无交易成本世界作为参照系,向往无交易成本的世界,但科斯对此丝毫没有憧憬。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设置了一个理想的世界,“直到相对晚近时,经济学家们还倾向于通过将实际施行的与理想状态中会发生的情形进行对照比较的方式,来设计和构造经济改革的建议。这样的研究程序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可以在黑板上实施为实现理想状态所必需的操作步骤,但是它们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经济政策是在替代性制度之间进行选择的结果,这些选择或由法律产生,或依赖于法律。但大多数经济学家并非这样理解。他们描绘一幅理想的经济体系图画,把它与所观察到的(或他们自认为观察到的)经济体系进行对比,然后建议——为达到这个理想状态,什么措施是必需的,而对措施本身如何实施并没有太多考虑。这样的分析虽匠心独运,却如空中楼阁。这就是我所说的完全不调查经济体实际如何运行的‘黑板经济学’”。 

 

3.3,经济理论可以何为?

 

科斯的经济解释与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到底有没有区别呢?这是经济学家常常争议的问题。弗里德曼认为,实证经济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理论或假说,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作出有效且有意义的(但不是空洞平庸的)推测,对一个理论或者假说的好坏应当通过对其意图加以解释的那类现象的推测力来判断,只要推测能够被验证,前提假设的真实性并不重要。这是一种实用主义方法。这种实用主义经济学方法论曾经被罗宾逊夫人所强调,对于经济学中的系列假设,罗宾逊夫人认为应该考察其可应用性(tractable或manageable)和真实性(realistic),一种假设是可应用的,另一种是真实的,在这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放弃真实性而选择可应用性。然而,科斯认为,经济学的假设应该既是可应用的,也是真实的。科斯强调假设首先必须是真实的,对于弗里德曼式的实证,科斯更是斩钉截铁地表示“经济学家不可能、也不应该在推测的准确性的基础上选择他们的理论。”科斯认为经济学家的主要工作不在于提出推测并检验这些推测,经济学家选择理论限于理解、解释我们所处的真实世界。经济学家要在各种可能的理论中作出选择,而选择的可靠基础在科斯看来只有一个,那就是“现实而又易于处理的”前提性假设,科斯毕生的工作,就是在发现、找寻“真实而又易于处理的”前提。由此,周其仁认为,科斯所倡导的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是不同于实证经济学的,二者原则性的区别有两点:①前提性假设必须真实而又易于处理;②主要使命是发现人们经济行为的逻辑从而增加我们的理解,而不是推测和检验推测。颜建晔提出:“弗里德曼提出的实证经济学中最著名的一条准则就是‘假设的不相关性’,他认为,只要理论的预测与现实一致,那么理论的基础假设是否真实就不是重要的。然而,科斯的方法论(至少在一些人看来)却是主张找一个‘易于处理但却真实的假设’,这里面是否有矛盾之处?”林毅夫的回答是:“理论肯定不是真实的世界本身,因为理论只是分析几个变量的关系而已,而真实世界的变量是成千上万的。弗里德曼讲不能从假设的真实性来检验理论本身,主要原因在于,理论是帮助我们理解经济现象的产生原因、变动趋势的工具。由于是工具,理论必须相对简单,而且,在能达到同样功能的理论,是越简单越好。不能从约束条件是不是真实本身来说这个理论是不是对现象有解释力。在能解释现象时,理论越简单越好。简化到你能够解释现象为止。这就要求我们做理论工作时不能只在书斋里面做,而必须对真实世界有一定了解。其实我觉得弗里德曼讲的跟科斯讲的是同一个道理。科斯讲,假设必须具有真实性又易于处理。例如,大气是真空的假设,但是是否具有真实性,则决定于要解释的问题,而不决定于这个假定本身。如果解释铅球从20层楼掉下来,这个假定就是真实的;如果解释羽毛,或是铅球从2万英尺的高空掉下来,这个假设就不是真实的。由于理论的假设要易于处理,因此,就不要求越真实越好,例如解释铅球从20层楼的高空往下掉,就不要求把空气的阻力放在铅球往下掉的计算公式中,因为这样做虽然较真实但却不易于处理。理论本身决不是真实的社会,理论是信息节约的工具,并不是越复杂越好,其实越简单的理论越好,但是又不能简单到不能解释我们要解释的现象。”

周其仁从科斯注重假设的真实性看到了科斯方法论与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的不同,而林毅夫从真实性相对于需要解释的现象中看到了科斯方法论与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的一致性。哲人早就说过,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世界上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叶子,现实中的两片叶子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有时候两片叶子相同点多一些,有时候两片叶子不同点多一些。我们可以用一笔画出大象,但这个大象只会是“神似”的大象,现实中的大象可能与它有点像,但不可能很像,而笔数越多可能越像某一种大象,当我们用照相机给一头大象摄影时该大象就是某一头独特的大象。同样的道理,仅仅考虑应用广泛性的理论必定是非常抽象和简单的,而仅仅考虑真实性的理论只适用于一个现象。正如张五常所言,一个特殊的理论只能解释一个现象而完全不能伸展到其他现象,毫无一般性的功能,用场极少。另一个极端是,理论一般化得离谱,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是错的“理论”,不可能错是因为没有内容,这就是哲学上所说的套套逻辑(tautology)。特殊理论内容太多了,而套套逻辑则没有内容。可取的理论,一定是在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之间的。相对于主流经济学,也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科斯的理论更偏向于特殊理论;相对于老制度经济学,科斯的理论更偏向于套套逻辑。科斯处于两个极端之间,所以科斯的理论既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也不是完全没有应用的流水账,而是类型化的、可应用于某一类现象的理论;既不是天上经济学,也不是地上经济学,而是顶天立地的经济学。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科斯1998年发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中对老制度经济学和主流经济学的看法中得到验证:“老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康芒斯、米歇尔等都是充满大智慧的人物,然而,他们是反理论的,他们留给后人的是一堆毫无理论价值的流水账,几乎没有什么东西能被继承下来”,因为老制度经济学太关注假设或者理论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主流经济学在理论上的成功和主导地位掩盖了它的不足之处,因为主流经济学向来重理论轻事实”,科斯还引用两句诗来说明主流经济学家仅仅重视分析工具,而对所研究的问题漠不关心:“我的确看见了马的缰绳和嚼子,但有血有肉的马在哪儿?”同样,对于老制度经济学仅仅关注事实,而没有理论,科斯同样可以套用“白马非马”的说法:“我的确看到了这匹有血有肉的白马,但一般性的马在哪儿?”新古典经济学类似于研究马的一般性质,然后应用于每一个有血有肉的马身上,老制度经济学仅仅研究某一匹具体的有血有肉的马,因为这匹马是独一无二的,自然关于这匹马的理论不能用于任何其他马上。新制度经济学类似于研究白马这个类型,得出的结论仅仅能够应用于白马,可能不能应用于黑骏马。简言之,弗里德曼寻求一般性的经济解释,老制度经济学着眼于特殊现象的经济解释,而科斯寻求类型化现象的经济解释。

现代主流经济学在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上是分离的。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试图在实证经济现象与制度的多元性选择之间进行整合,但科斯整体上是经济自由主义,基本上坚持经验主义的实证经济学,所以并没有提出能够将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统一起来的实效主义经济学。

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实际上就是经济学界一直忽视的实效主义经济学,也就是老凯恩斯(John Neville Keynes)一百年前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中就指出的,除实证科学和规范科学之外的工程学(art)。“在理想和现实之间,它究竟要解决哪方面的问题?它是一种仅仅求得理论解释实际的一致性的实证科学,还是一种根据自己的目标而设计行动的实际规则的工程学?”凯恩斯的答案是:狭义的政治经济学是实证科学,但他花费比较大的篇幅讨论了利用实证科学实现理想目标的工程学。“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设计规则体系则是工程学(art)。实证科学的目标是建立一致性,规范科学的目标是确立理想,而工程学的目标是规范的制定。”凯恩斯认为,为了使得经济学走出争论阶段,我们应该使得政治经济学独立于伦理和现实方面,并主张,经济理论的价值只是由它与实际问题的关系来衡量,经济学家总是应该基于实践观,将最终的应用价值作为理论研究所追求的目标。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应该建立经济学的实证科学基础。只有在实证科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才能被正确实施。我们无论准备确立社会理想,还是打算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去实现目标,认真研究各种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后果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然而,美国主流经济学,特别是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是米尔顿·弗里德曼所倡导的实证经济学。

科斯创立的法律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事实上属于经济学家所称为的工程学,就是实效主义经济学。皮尔斯认为,实效主义强调理性认知与理性目标之间不可分离。科学具有四个功能:描述、解释、预测与控制,前三者属于实证科学,控制属于规范科学,控制的有效性依赖于对规范价值和实证规律的认识。实证科学面对的是自然、人和社会的规律性,规范科学面对的是人类的目标性和可实现性,制度设计属于规范科学。休谟对“是”与“应该”的区分奠定了实证科学与规范科学二分的基础,休谟所强调的是我们不能从“是”推出“应该”,也就是说,从“是”到“应该”没有逻辑上的正当性,然而他并没有否定人们具有从“是”到“应该”的习惯,这种习惯的基础在于人的目的性。似乎以往的哲学家们未能区分“应该”的命题(应然命题)和“应该”的目标,直接从“是”的命题(实然命题),直接过渡到应然命题,而不知道“应然”总是与目标联系在一起的。目标不同,从实然命题得到的应然命题可能会完全不同。我们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能从“是”推出“应该”,而在于怎么利用“是”的实证规律得到有效实现理性目标的应然命题。自老凯恩斯以来,主流经济学重视实证经济学,重视解释与预测,然而解释和预测不是最终目的,我们解释现实和预测未来是为了趋利避害,如果预测到的未来是我们所向往的,我们可以任由其发生,但如果我们所预测的未来是我们所不喜欢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改变原因从而改变预测结果,也可以通过改变自身从而规避不利后果。这就是科学的第四个功能,也是最重要的功能,控制功能。控制功能之所以重要在于我们的理论是为了实现人的目标,我们的知识是服务于行动的。正是控制功能把实证科学与规范科学结合在一起,从而产生实效主义经济学。简而言之,实证科学求真,规范科学求效,要想求效首先必须求真。

 

3.4 通观经济学的使命

 

通观经济学突破西方主流经济学只讨论市场经济的狭隘视野,正本清源,将实证和规范统一起来,回归对整个人类经济活动的研究。在亚里士多德时代,经济学仅仅是关于家务管理的科学,到了十七世纪,经济学变成了国民财富管理的政治经济学,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使得经济学独立出来专门研究市场经济。通观经济学试图回到讨论包括家庭和国家在内的各类主体的经济活动。。通观经济学有六大使命。第一,通观经济学贯通微观经济、中观经济、宏观经济和国际经济,并试图纠正当前微观经济学、中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各行其是的状态,通过各种不同主体的经济行为来贯通理解所有经济活动,是理解经济现象的统一框架。第二,通观经济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合理的解释。通观经济学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突破口,揭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赋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当性。第三,通观经济学通过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来理解各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学范式背后的价值观和制度的实现。第四,通观经济学将实证经济与规范经济看作对立统一关系,以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为价值。第五,通观经济学是关于人类经济现象的经济学。通观经济学不局限于市场经济,而且探究自给自足经济、计划经济、信息经济、大数据经济、共享经济等。第六,通观经济学提供一个理解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统一框架。

 

 

四、通观经济学的现实基础

 

 

为什么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仍然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部分?答案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固守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的经济活动,坚持个人自由主义,将个人与国家对立。为什么不能将微观经济学、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整合为一个理论体系?答案是经济学界不能理解社会经济关系的连续性,总之,就是不能从时代出发和不能从现实出发。

 

4.1 时代特征:“五代共存”

 

当前,世界整体上处于信息时代,但也有些国家已经部分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也可以说是智能时代),但也有一些国家还处于第一次工业革命时代或者第二次工业革命时代,甚至于农业时代。信息时代是新时代,包含农业文明和工商文明,农业文明和工商文明时代有的思想仍然存在,同时因为分工越来越精细以及交通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社会中,信息的互联互通在时间上进入了共时化,在空间上进入了全球化,甚至于宇宙化,信息的主体和信息的类别都增加了,信息的数量呈现爆炸性增长,信息的真实性也越来越难以甄别,人们思想的来源和形成机制越来越复杂化。信息时代的特质是网络社会,是一个由全人类连接形成的网络结构,而不是像工业社会那样利用层级组织来管理“原子化”的个人。关系(连接)是互联网的基本单位,关系是信息社会的本质。以关系为连接会形成各种各类不同性质的小圈子和大圈子,圈子是一种具有强关系和弱关系的差序结构,在互动中自我维持秩序,自组织与正式组织有各种各样的合作与冲突,形成复杂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不同于工业时代的新文明时代,以关系为基本单位的网络时代和信息时代需要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政治制度。

大约在一万多年前,人类逐渐从原始的狩猎采集转化为饲养和种植的生活,进入农业时代。1776年,也就是《国富论》出版的同一年,瓦特改进的蒸汽机开始投入使用,标志着工业化的开启。第一次工业革命大约从1776年延续至1840年,铁路建设和蒸汽机的发明引领人类进入机械生产的时代,通常称为工业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自1840年至20世纪初,随着电力和生产线的出现,规模化生产应运而生。第三次工业革命通常被称为信息革命,始自20世纪60年代,催生这场革命的是半导体技术、大型计算机、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第四次工业革命后的时代被称为大数据时代,从2012年左右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网爆发式增长与大面积应用开始。第一次到第三次工业革命都是消除物理空间距离,使得人与人的联系更加便捷,蒸汽机、汽车、飞机、电报、电话、电视、互联网等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是对人的体力、感观能力(听力、视力)的延伸,同时通过计算机也部分地解决了人的脑力的延伸。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中,人类开始试图消除人与机器的心理距离——赋予死板、冰冷的机器以智能和“温度”,让人与机器在整体智能层面上进行平等、无障碍的沟通。个性化技术是大数据时代最重要的技术,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也就是人工智能,所以也被称为智能时代。信息时代是将一切“信息化”,大数据时代则试图将一切都“数字化”。信息化是数字化的基础,数字化是信息化的升级。“信息化”和“数字化”并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首先需要区分“信息”“数字”和“数据”。美国信息管理专家霍顿(F.W.Horton) 给信息下的定义是:“信息是为了满足用户决策的需要而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可以说,信息是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得到的另一种形式的数据,这种数据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接收者的决策。数字是一种表达方式、一种符号系统。数字化,也就是把我们获取的信息转化为以数字表达的方式,通常是转化为0和1组成的数字信号,再借由电子信息设备展现。描述事物的符号记录称为数据,描述事物的符号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文字、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数据有多种表现形式,它们都可以经过数字化后存入计算机“信息化”是将真实物理世界的业务、交易、方法、思想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变成更快速、容量更大、传播范围更广、高度可重复使用的算法、程序和数据,并将这些信息资源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投放到社会经济的各个环节中去,发挥更大的价值。在《数字化生存》中,尼葛洛庞帝定义“数字化生存”是人类生存于一个虚拟的、数字化的生存活动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人们应用数字技术从事信息传播、交流、学习、工作等活动。也就是说,“数字化”是通过信息技术在真实的物理世界之上,构建一个与现存物理世界密切互动的数字化虚拟世界(空间),在这个虚拟的数字空间里,人们可以在最小化接触物理世界的环境下,用一种全新的模式再现甚至重构原有物理世界的生产生活方式。按照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兼执行主席克劳斯·施瓦布2016年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对2025年的展望,第四次工业革命包括可植入技术、数字化身份、万物互联、智慧城市、运用大数据决策、机器人服务、共享经济等23个领域的深度变革。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颠覆原有的传统模式。信息化的作用是提高效率,延展人类的能力。数字化则是利用信息技术颠覆传统,在虚拟数字空间重构和创造新的生产生活方式。没有信息化,根本谈不上数字化,但是没有颠覆传统模式的信息化,就不算数字化。

有些国家已经进入智能时代,但并非所有国民进入了智能时代,还有不少人停留在其他时代,而且,进入智能时代的人仍然需要吃饭、走路、开车、发电子邮件等等,所以智能时代的人仍然有农业时代、第一次工业革命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时代、第三次工业革命时代的需要,因此,可以说智能时代的人是“五代共存”。仅仅处于第三次工业革命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时代和第一次工业革命时代的人则分别是“四代共存”“三代共存”和“二代共存”,只有农业时代的人是单纯的一代生存。因此我们在讨论大数据时代的经济学时不能忘记人的几种需要,例如,大数据时代是数字化生存,但仍然有农民的自给自足生活,有交易的需要,也有民族国家干预经济的存在,等等。

信息时代的经济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首要的经济特征是有效信息的生产成本很高,但是复制成本很低。“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产品的生产是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保罗·克鲁格曼甚至于认为,信息规则不过是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工业(如航空业)的扩大而已。信息具有更多的公共产品特征,无偿给出你的信息-让人们知道什么是你必须提供的-和收费收回你的成本之间的张力是信息经济的基本问题。由于人们对特定信息产品的评价差别很大,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自然会引起差别定价,因此可以采取个性化定价、版本定价和群体定价等方式。个性化定价是以不同的价格向每位用户出售,版本定价是提供一个产品系列让用户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版本,群体定价是对不同群体的消费者设置不同的价格,例如对学生打折。版本定价和群体定价大家还能够接受,个性化定价的公平性则备受质疑。

有效信息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网络外部性。当一种产品对用户的价值取决于有多少其他用户使用时,经济学家便认为这种产品显示出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或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s)或需求方规模经济。外部性指一个市场参与者影响其他人却没有人作出补偿。网络外部性往往是正外部性,而不是负外部性:当我加入你的网络时,网络变得更大更好,这对你有好处。网络正外部性产生了正反馈:当我购买一台传真机时,你的传真机的价值也增加:因为你现在可以向我发传真,并且接受我的传真了。即使你现在没有传真机,你也有更强的动机去购买一台,因为你现在可以用它和我通信了。网络外部性满足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s law):网络价值以用户数量平方的速度增长。通讯技术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都显示出这种网络外部性,网络外部性会引发需求方规模经济和正反馈。旧的工业经济是由供应方规模经济驱动的,而新经济的驱动力量是网络经济。不管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网络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经济特征:连接到一个网络的价值取决于已经连接到该网络的其他人的数量,其他条件不变,连接到一个较大的网络要优于连接到一个较小的网络。正是在网络“越大越好”的方面产生了当今经济中非常普遍的正反馈,正反馈的概念对理解信息技术经济学至关重要。正反馈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引发极端的结果,且在网络经济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大。在信息行业中,需求方规模经济是普遍规律,例如,对于消费性电子产品来说,购买者对尚未普及的产品非常小心,害怕自己选择失败,为几乎没有什么价值的设备所困。在网络经济中,供应方规模经济和需求方规模经济结合起来,使正反馈作用更为强大,平台效应就是典型例子。平台效应是以数字业务为主的组织通过打造网络平台,匹配多种产品和服务的买家和卖家,从而获得越来越大的规模收益,平台效应导致的结果是为数不多但势力强大的几家平台主宰了市场,加剧利益和价值向少部分人集中。正反馈,也就是“马太效应”,导致两极分化。克劳斯·施瓦布认为不平等将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系统性挑战,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最大受益者是智力和实物资本提供者——创新者、投资人、股东,这是工薪阶层与资本拥有者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原因。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概念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导致的两极分化,赫拉利则提出在智能时代就会出现“无用阶级”这个“最急迫的政治和经济议题”。在《未来简史》中,赫拉利着力于刻画人类科学技术的演进,并以超乎寻常的想象力描述了21世纪人工智能如何引起人类自进化到智人之后的最大一次改变。正是在此探讨过程中,赫拉利论述了人工智能的阶级影响,提出了人工智能将使无产阶级沦为“无用阶级”。赫拉利认为,尽管人工智能目前尚无法与人类匹敌,但人工智能把人类排挤出就业市场的效应已经初步显现。首当其冲的是电话营销人员、收银员、厨师、服务员、公交车司机、建筑工人、安保人员、木匠等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城市无产阶级群体,他们将沦为“无用阶级”。伴随着人工智能在大多数认知工作上逐渐超越人类,不久的将来不仅体力工人,就连公司经理、医生、律师、艺术家等脑力劳动者也将逐一被人工智能取代。ChatGPT就将这个想象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现实了。“财富和权力可能会集中在拥有强大算法的极少数精英手中,造成前所未有的社会及政治不平等”。

信息产品还有一个转移成本问题。网络外部性使小网络几乎不可能发达。但是每个新网络都必须从一砖一瓦开始。对试图在市场中推出新的、不兼容的技术的公司来说,最大的挑战就是通过克服总转移成本——所有用户的成本的总和——来扩大网络规模。在许多信息行业中,总转移成本是对当前的市场在位者最有利的力量。安迪·格罗夫(Andy Grove )提出“十倍经验法则”:要发起一场信息技术革命,你提供的功能必须十倍优于现有的技术。这使得信息技术革命非常困难,然而,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又是保持技术领先所必须的。

共享经济或称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是指人们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将分散闲置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推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们生活的新经济模式,共享的过程不涉及所有权的转让。LBS、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共享经济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共享真正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物品包含两个特征:可排他性和可竞争性。共享经济的特点是弱化物品的竞争性,将自有物品进行共享;其次减少排他性,增强融合性共享经济包括资源供给方、资源需求方、资源供需交易平台三个方面,能够从闲置的社会资源中创造更多的价值:1.由做大增量到深挖存量。共享经济在不增加总供给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社会存量资源的利用率,来满足人们的需求。2.由购买和长租到高频率的短租。短租在通常情况下因收益较小而交易成本较高而无法实现。3.由B2C到P2P。通常商品和服务由专业公司提供,可以保证信用。共享经济下,自然人可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共享平台的交易反馈机制解决了消费者的选择困境,降低了组织成本。4.由专职就业到灵活就业。如果将人力资源看作一种商品,由于交易成本太高,人们的就业方式一般是专职,以劳动时间的长短作为给予报酬的重要标准,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人力资源的闲置与错位。共享经济下,个人与组织以商业伙伴形式出现,就业灵活多,兼职和分时就业成为重要的就业形式。这四个转变,能够发生的关键,在于第三方平台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共享经济通过互联网技术搭建平台,实现资源供需方高效对接,将点对点的分享变成了现实。通过平台分享不仅节省了中间环节的交易成本,而且扩大了可选择交易对象的范围,使供给方可以选择理想的需求方,需求方可以选择最优的供给方,进而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共享经济的突出特征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共享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第三方平台,连接分散闲置的使用权的劳动者与分散的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大数据和算法的垄断地位决定了共享经济中的利益分配。为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必须对第三方平台进行规范引导,有效规制平台垄断行为,规范共享经济的交易行为,合理分配共享经济的合作收益。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争不仅仅是新中国经济界长期争论的话题,也是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大数据时代的智能使得计划至少有了部分的可能性,尽管不能因为它而认为可以回到计划经济。大数据的核心是对个人的预测,大数据技术把数学算法运用到海量的数据上来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并且,随着系统接收到的数据越来越多,它们可以聪明到自动搜索最好的信号和模式,并自己改善自己。当当网可以帮你推荐想要的书,京东可以推荐你喜爱的商品,Facebook知道你的喜好,LinkedIn可以猜出你认识谁。同样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疾病诊断和推荐治疗措施等。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通过知识分工理论反对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的理论。个人分立和分散的知识,以及知识分工理论构成了贯穿哈耶克一生的经济学思想和社会理论的基础。其核心思想有以下几点:1.在具有细密劳动分工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的知识是分立的,因而只有用市场价格机制进行资源配置才是有效率的;2.正是通过价格体系的作用,劳动分工和以人们分立知识(divided knowledge)为基础的协调运用资源的做法才有了可能;3.市场只能是一种自发秩序,而不是一种人为设计的资源配置体制。哈耶克从人们分散和分立的知识和劳动分工以及知识分工的角度来看待现代社会,从根本上否定了运用中央计划进行资源配置的可行性。西方主流经济学通常强调哈耶克对中央计划经济的批判,事实上哈耶克也基于知识分工理论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因为新古典经济学一般均衡理论中那个全知全能的拍卖者与计划经济体系中的计划者是完全等同的。在大数据时代,哈耶克思想的重要性需要重新评估。

由于人口的增长、交通的便利、信息分享的便捷等要素的影响,全球人口密度越来越高,社会性越来越强,外部性越来越多,交易成本越来越大。作为公共产品的有效信息的高固定成本要求更多人的资本投入,需要更多的组织。信息技术的正反馈所导致的两极分化,智能技术导致的“无用阶级”进一步放大了社会阶层的冲突。大数据对个体的预测使得信息时代的经济更有可能具有计划性。公共性、正反馈和预测性都意味着大企业和政府两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将会更大,其中政府常常代表了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当企业所代表的小部分利益与政府所代表的大部分利益发生冲突之时,选择政府的“看得见的手”是理所当然的。可以说,信息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决定了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政府的引导和干预应该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经济的特征。

世界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但人们事实上是“五代共存”,当我们逐渐意识到产品越来越具有公共性时,也不能忘记私人产品的同等重要性,生产和交易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类的需要,每个人既是独立性的也是社会性的,既需要私人产品也需要公共产品。

 

4.2 社会基础:社会连续性

 

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每个人生活在家庭、学校、社团、企业、政府等各种社会关系之中,每天都会面对这样的问题。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问题也是外部性问题,产权的明晰与模糊说到底也是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问题。

公共产品是指这样一类商品: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分享。我们常常把公共产品的前一性质称为非竞争性,后一性质称为非排他性。所谓竞争性就是一个人使用一种物品将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的特性,所谓排他性是一种物品具有的可以阻止一个人使用该物品的特性。这也是我们对公共产品的标准定义。    

最初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1954年)中是用“集体消费品”(collective consumption goods)来表示公共产品的,与之相对应的是“私人消费品”(private consumption goods),集体消费品是指“每个人对此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任何其他消费者的消费”。1955年,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理论的图解》中将“集体消费品”变更为“公共消费品”(public consumption goods),按照定义,萨缪尔森的集体消费品或者公共消费品实际上是具有无竞争性的商品,他在其著名教材《经济学》中从外部性概念引入公共产品概念:“正外部性的极端情况是公共品。公共品是指这样一类商品: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共享。”我们可以按照萨缪尔森关于公共产品的定义,定义一个公害品:“负外部性的极端情况是公害品。公害品是指这样一类商品:将该商品的收益扩展于他人的收益为零;他人无法不深受其害。”由此,公共品(public things)可以分为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和公害品(public bads)。

竞争性和排他性是两种不同的性质,两两组合有四种情况,因此曼昆和斯蒂格利茨都将物品分为四种类型。曼昆的四种类型划分是:私人品、自然垄断、公有资源和公共品。私人品在消费中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在消费中有排他性但无竞争性;公有资源(common resources)在消费中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公共品在消费中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曼昆以道路为例,拥挤的能收费道路是私人品,不拥挤的能收费道路是自然垄断,拥挤的不能收费道路是公有资源,不拥挤的不能收费道路是公共品。在曼昆看来,消防和有线电视都属于自然垄断,海洋中的鱼和环境属于公有资源,国防和龙卷风警报器属于公共品。

斯蒂格利茨将物品按照使用的边际成本和排除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也分为四类,他将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称为纯私人品,而将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称为纯公共品。图示如下:

 

使用的边际成本

                                     纯私人品

    · 拥挤的公路                    ·医疗服务,教育

 

 

 

 

 

     纯公共品

    ·国防,不拥挤的公路              ·消防

 

                                     排除的难易程度

 

从该图来看,消防属于曼昆所说的自然垄断,拥挤的公路属于公有资源。曼昆特别说明不能收费的拥挤的公路属于公有资源,而不能收费的不拥挤的公路属于公共品。实际上,不能收费是公有资源和公共品的特征,因为公有资源和公共品都具有非排他性,自然也就不能收费。相反,私人品和自然垄断都具有排外性,可以收费。所以,斯蒂格利茨对物品的分类与曼昆的分类有异曲同工之妙。

曼昆明确指出,各种类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物品在消费中有没有排他性或竞争性往往是一个程度问题。斯蒂格利茨明确将物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纯私益品,斯蒂格利茨按照竞争性程度和排外性程度在二维平面上进行表达,使纯公共产品到纯私益品具有二维连续性,且在讨论排外性时更多从成本角度考虑,所以,斯蒂格利茨对于公共品与私人品的分类比曼昆更胜一筹,因为现实中的大多数物品是介于纯私益品与纯公共产品之间的。

如同斯蒂格利茨一样,布坎南将萨缪尔森关于私人品与公共品的划分称为纯私益品和纯公共产品。布坎南指出,没有一般的理论能够说明权属—消费(Ownership-consumption)的整个谱系,即从纯私人或个体的活动到纯公共或者集体的活动,为此,他提出俱乐部理论或者说社团理论(a theory of clubs)。所谓社团是一种合作性的会员关系。社团理论揭示了可能覆盖不同数量的人群之间的决定权属—消费幅度的变量关系。由此,社团理论能够涵盖从纯私人品到纯公共品的所有情况,从而弥补萨缪尔森理论中纯私人品与纯公共品之间的巨大鸿沟。在布坎南看来,社团是一种消费“权属-会员”的制度安排,对于纯私人品,理想的制度安排是社团成员仅仅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单位),而对于纯公共品,理想的制度安排是无穷大的会员分享。萨缪尔森意义上的真正的集体品(collective goods)是由一个从无穷大会员到有限会员的分享。“公共性(publicness)”介于一个人或家庭与无穷大成员之间,因而,“公共性”的范围是有限的。社团理论的中心问题是确定社团成员的边界(成员数量),也就是,确定社团成员对社团物品最满意的成本与消费分享的制度安排。

布坎南的社团理论着眼于分享物品的人数,并重视从效率角度考察现实中的社团分享社团物品的制度设计。所以布坎南的理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团品的存在,另一方面是社团品的提供。布坎南将关注点放在社团品的提供上,因为社团就是提供社团品的组织。

社团理论依赖两个基本前提:首先,拥挤的存在要求限制群体的大小,因此成员大小是一个内生变量;其次,成员的多少与社团品的提供是相互依赖的配置决策。社团理论试图弥补纯私人品与纯公共品之间的鸿沟,布坎南将社团看作一个对公共产品的理想提供的私人的、非政府的替代,社团物品是可排外的,且在拥塞的情况下可能受一些竞争的影响。社团理论已被应用于包括军事联盟、国际组织、娱乐设施、基础设施、国家公园和未开发地区在内的广泛领域。社团物品包括医院、健康俱乐部、精神创伤诊所、图书馆、大学、电影院、电话局和公共运输。由于道路和城市受拥塞和排外的影响,城市经济学中两个关键配置的决策取决于社团理论。由于布坎南的自由主义立场,布坎南的社团是私人自由组织的,不包括家庭和政府。我们认为,“组织”比“社团”更大,“组织”,是可以扩展为包含家庭和各级政府在内的“组织”。组织也是公共产品,组织是由章程、规则和惯例等聚集起来的一群人,目的是实现这群人的“共容利益”。按照社会连续性,各类不同关系、不同大小聚集起来的组织,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产品性质。

经济学文献中常常将社团品定为纯私益品与纯公共产品之间的东西,有学者总结社团品与纯公共品的不同如下:第一,私有和自主的社团必定是自愿的,人们因为能够分享净利,而选择加入社团,但自愿主义不是纯公共品的特征,因为纯公共品可能伤害那些不能以合理的成本避免物品溢出的接受者;第二,不像纯公共品,社团物品涉及到分享拥塞(congestion)或拥挤(crowding)的结果;第三,社团物品要求排外的群体,非会员被排斥在外,纯公共品与非排外的群体相连,因为额外的使用者能够降低每个人的费用且对他人强加一个非拥挤的成本;第四,社团成员的数量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选择变量,如果一群人被分配为一组社团,社团之间没有重叠或者没有指派的个人,那么那群人会被那组社团所分割,分割意味着社团之间允许竞争,而纯公共品没有类似的分割;第五,排除机制的存在使得需检查社团的运转以便社团成员能够被收取会员费,而非会员被排除在外;等等。布坎南的社团品涵盖从纯私人品到纯公共品的所有物品,纯私人品和纯公共品处于两个极端,所以布坎南实际上讨论的是准私人品或者准公共品的提供问题。

私人品与公共品的区分不仅仅是一个概念的逻辑辨析问题,私人品与公共品之争实质在于人们行为的外部性与社会性。

严格按照定义,现实中纯公共产品并不存在。斯蒂格利茨指出,许多政府提供的公共品不是纯公共物品,额外一个人使用并不拥挤的州际公路的成本确实非常小,但决不等于零,并且要把人们排除在使用公路之外(或向他们收费),虽然成本比较高,也是可能的。尽管历史上曾经就灯塔的公共提供讨论较多,但现代经济学家,一般将国防作为纯公共品或者接近公共品的例子,例如萨缪尔森就指出,“公共品最好的例子是国防。一国保卫其自由和生活方式时,它保卫的是所有的居民,无论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或者是否为这种保卫支付了费用。” 似乎萨缪尔森将国防看作纯公共产品。斯蒂格利茨认为,国防只是接近于纯公共品。从一个国家的人数不可能无穷大角度看,国防确实也仅仅是接近纯公共品,北约或者国际防御也不例外。现实中的公共产品实际上是准公共产品。

人们一般对于纯私益品没有质疑,实际上,纯私人品在现实中也不存在,因为现实中的人都是社会人,所以现实中的私益品都是准私益品。只有鲁宾逊的世界才有纯私益品,因为排他性的极端是一个人的世界。苹果通常被认为是纯私人产品。张三在吃苹果,旁边的李四会闻到苹果的香味,这是正外部性。当然张三吃苹果也可能对李四有负外部性,比如张三吃苹果引起李四流口水。不管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张三吃苹果的行为都对李四产生了影响,张三吃苹果李四无动于衷的情况几乎不存在。由于消费者既是个体又是社会的一份子,任何物品既有个体性又有社会性,任何人对任何物品的使用都具有外部性,只不过外部性有直接和间接,程度强的和程度弱的区别而已。外部性的关键在于是否外部有他人,如果没有他人就不存在外部性。

按照个人主义方法论,我们每个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付出成本追求利益,每个人的成本和收益由自己承担,没有外部性。现实中人与人之间有联系,人具有社会性,外部性不可避免。随着人口的增加,人与人之间密集程度越来越高,外部性也越来越强,纯私人品越来越少,准私人品越来越多,准私人性越来越低,准公共性越来越高,准公共品越来越多。

私人品与公共品的讨论焦点在于到底由谁来提供公共产品?私益品由私人或者企业提供似乎是不争的真理,然而,从穆勒开始,西奇威克、庇古和萨缪尔森都借灯塔为例主张应该由政府而不是私人或者私人企业来提供公共产品,他们的理由似乎是,由于不可能向受益于灯塔的船只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费用,任何私人或企业建造和维修灯塔就不可能盈利。非排外性是由谁提供公共品的焦点。科斯的《经济学中的灯塔》就讨论这个基本问题。科斯的灯塔只是经济学中公共产品与私益品之争悠久历史的一个例子。科斯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共产品应该由谁提供?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市场与国家在经济中的地位及其私有制与公有制之争,而这些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争论有关。我们试图从公共产品的讨论中总结出作为社会科学一般方法论的社会连续性理论,在此基础上,市场与政府在经济中的地位以及私有制与公有制之争自然可解。

按照科斯的考察,严格意义上的灯塔是很晚的事情。17世纪以前,英国几乎没有灯塔,即使到18世纪灯塔也并不多见。然而,确实存在具有灯塔功能的各式各样的航标。17世纪初,领港公会在卡斯特和洛威斯托夫特设置了灯塔。然而,在1610年-1675年间,私人建造的灯塔至少有10座。在19世纪之初,在总共56座灯塔中,有14座由私人或私人组织经营。在1836年,英国议会通过法令把英国所有的灯塔授予领港公会,领港公会有权购买剩留在私人手中的灯塔。领港公会于1842年完成了收购任务,从此,除了“地方性的灯塔”之外,英国不再有属于私人所有的灯塔。在现代社会,灯塔被以卫星为基础的全球定位系统(GPS)所替代,成为了历史性的旅游景点,成为私人产品,因为灯塔经营者能够有效排除那些不愿意支付门票爬到灯塔塔顶眺望大海的人。

英国灯塔进化史表明灯塔的提供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我们来分析一下作为一个主体考虑是否建造灯塔时的理性选择。首先考虑的是干这件事的收益是否高于成本,只有收益高于成本的事情才为理性人所为。其次,有时候我们明明知道做某件事情的收益大于成本,但是我们拿不出成本。例如,很多人觉得买房是划算的,但是口袋里没有钱,只有在按揭贷款制度建立后一部分人的愿望才得以实现。有时候个人承担不起成本,国家也许能够承担,但是国家仍然有承担不起的时候。在全球一体化时代,在某一国家无能为力的时候,我们还可以考虑国家与国家的联合,但是承担不起的问题总是存在的。17世纪以前英国几乎没有灯塔(只有航标)的原因可能有两个。因为在大海中建造灯塔的成本非常高昂,一方面,那时候海上贸易还不发达,建造灯塔的成本可能高于收益,使得建造灯塔没有必要;另一种可能是明明知道建造灯塔是划算的,但是建造成本太高以至于任何个人或者公司都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完成,甚至于行会或者国家也无能为力。灯塔是一个能够发出强光的塔或者其他建筑,以警告或者指引航海中的船舶。从灯塔功能的角度看,太阳、月亮或者某个特殊的自然标志也能够起到警告或者引导船舶航行的作用,实现灯塔功能的航标完全可以由私人提供。灯塔之所以由政府提供的原因可能在于建造灯塔的成本太高了,以至于任何个人或者企业都没有能力建造灯塔。因为古代社会的财富贫乏和技术落后,埃及金字塔、中国长城是私人或者私人企业所无能为力的,但在现代社会,有些事情变得容易了。只要能够得到授权,比尔·盖茨或者巴菲特就能够建国防工程,至少是能够为小国建国防,因为比尔·盖茨的财富已经远远超过一些小国。很多研究表明,原初属于政府提供的很多物品或者服务能够和已经被私人或者私人企业所替代。灯塔提供的第三个问题是风险态度。收益是预期的,成本却是提前付出的,现实中的人们是否做某事还要看他们对风险的态度,风险厌恶者可能拒绝选择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事情,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在是否建造灯塔的选择中发生。最后,在收益都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我们会选择最大化收益减去成本的那种方式,灯塔之所以成为历史是因为以卫星为基础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成本更低。

在关于公共产品的讨论中,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在于当事人的成本和收益溢出问题,并没有考虑此事对于当事人来说收益是否大于成本。只要收益大于成本,就可以成为当事人的理性选择。现实中很多公共品就是由私人或者企业提供的,比如公路和路灯。如果建造灯塔对于一家大的航运公司来说收益大于成本,它就会建灯塔,即使其他的船只确确实实搭了便车。现实生活中的搭便车现象就是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例子。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说明建造灯塔的“大猪”的最终收益即使少于搭便车的聪明的“小猪”,“大猪”的行为也是理性的。例如,小山村出了一位老板,需要开豪车进村,他就会成为修公路的“大猪”。

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应该由政府来提供的理由在于灯塔建造中每个人都想搭便车且不能排除其他人搭便车。如果一家航运公司建造灯塔的收益小于总成本,但所有人一起建造灯塔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那么由所有船主联合起来建造灯塔是理性的。由于该航运公司无法排除其他船主们从建灯塔中受益而不承担成本,也就是说,每位船主都具有免费搭其他船主便车的激励,灯塔就建不起来。灯塔之所以建不起来的根本原因在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这里表现为船主们的策略成本。现实中也有因为信息成本和协商成本使得灯塔建不起来的情况,例如,两家航运公司都有在某个地方建灯塔的愿望,但由每一家单独建灯塔时其成本大于其受益,然而由两家共同负担成本时则都有利可图,但这两家相互不知道对方的情况,所以灯塔建不起来。两家相互知道对方的情况,但在具体怎么分担成本的问题上达不成协议也会使得灯塔流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建立可以协调所有船主承担成本的大小,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实现建造灯塔的理性目标。尽管是否加入行业协会等组织是完全自愿的,好像不能解决搭便车问题,但现实中,任何组织都有一定的约束力,有一些机制能够解决搭便车问题,所以,这种公共品仍然由私人或者私人组织所提供。奥尔森揭示,因为个体理性不是群体理性的充分条件,我们就没有理由坚持认为由个体组成的群体必须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虽然集体行动而得到的好处会远远超过采取行动而耗费的成本。奥尔森将集体行动分为两种情况,两人的群体及比两人稍多的小群体一般都可以通过自愿的理智行为,从社会合作中获得好处,但是,在所有足够大或者“潜在的”群体中,如果没有人能享有集体产品的比微不足道更多的利益份额,对策略性互动,甚至与潜在的集体产品受益人之间讨价还价的激励就消失了。我们认为,群体的增大只不过是增加了交易成本,使得合作更加困难,并没有揭示合作的不可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追求共同利益的大型组织存在。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原初属于政府提供的所谓公共产品与服务能够和已经被私人企业所替代。现实中,确确实实存在由于交易成本的障碍使得这种合作的基础消失的情况,我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私人或者私人企业能够和已经提供准公共产品,只是提供的公共产品相对于人们的需要来说是不足的。

经济学家一般将排外性绝对化,而现实中的排外只不过是成本大小、技术和排外的正当性问题。排外性在现实中的表现是当事人能不能从被排外的那一方收费。以公路为例,张三修建的公路如果不希望其他人通行,可以设置路障,就像现在我国普遍存在的收费站一样。有些公共品之所以不收费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有没有权利不让其他人通行或者收费,其次是收费成本高于可能的收益。设想一个仅由张三和李四组成的村庄,张三修了一条路,他没有不让李四通行的权利。假定他有不让李四通行的权利,如果他不让李四通行,他必须付报酬给王五,在收费的情况下李四可能不走这条路,即使李四走这条路的话张三对李四的收费也可能不足以补偿张三付给王五的报酬。烟花表演也不例外,如果你不让其他人看到可以围一堵高墙一直到烟花能够飞到的高度,私人能否有这种建高墙的权利?即使有的话他建高墙是否是理性的选择呢?再看被认为是在现实中最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国防,国家只需要把交了国防税的公民聚在一起或者给交税的公民发一个特殊的标记,就能够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决定哪些公民值得保护,尽管这样一来成本是巨大的。排外性在现实社会中不仅仅是自然事实和能力问题,更重要在于它与权利密切相关,而这是公共品与政府联系在一起的根本原因所在。正像一首老歌所唱,“生活中最美好的东西都是免费的。”人们能够免费共享资源自然是一件美事,阳光、河流、山川、海岸、湖泊、海洋和清新的空气,这是大自然所赋予我们的,人类所创造的音乐、绘画、科学与技术等等都几乎是免费的,但是大自然与人类创造给我们的免费物品是有区别的。不管我们高兴还是不高兴,大自然所创造的阳光美景是固定的,但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却是个变量。人类文明的创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业余化的,带有自娱自乐的性质,尽管创造并非没有成本,但大众享用却是免费的,如此创造出的免费善品是严重不足的,因为创造者不能收回他们所付出的成本。后来人们发现给予发明创造者激励可以创造更多的善品,于是专利制度和版权制度等一系列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由于知识的非排外性,自发的创造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国家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解决了收费问题。确立知识产权的理由是功利主义的,不在于奖励创造者的劳动,而是保证他们获得合适的激励,致力于创造活动。这种方法的代价在于,赋予作者和发明人使用其构思的专有权,必然会限制那些构思的传播,从而使许多人不能受益。知识产权制度力图在授予创造者的专有权和大众享用之间寻找平衡。正像知识产权是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公共产品的非排外性以及由此而来的提供问题也涉及到权利。我们在讨论公共品问题时需要分清政府与私人企业乃至一般组织的根本区别。科斯在《企业的性质》已经很明确说明了企业存在的理由及其企业的边界。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搭便车的策略成本属于交易成本的一种;企业存在的边界在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成本会慢慢凸显出来。可以说企业的存在和大小是一种按照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平衡自组织的结果。按照社会契约论,国家是国民的契约,与一般的组织相同的地方在于都是为了共同利益而存在。但是国家与一般组织的不同在于它垄断依法使用暴力的权利,使得国民能够遵守它所制定的规则。斯蒂格利茨指出,“政府在解决公共物品产生的问题方面有着重要的优势。它有强迫公民为公共物品付费的权力。”

纯公共品拥有完全非竞争性,意味着无穷主体根本不拥挤,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现实中的竞争是一个程度问题,所以以竞争性标准来看也不可能存在纯公共品。仅仅具有非竞争性的物品或者服务是自然垄断,不存在由政府还是私人提供的争论,从自然垄断的标准界定看,似乎自然垄断就是企业的事情,是规模经济自然形成的结果。在正常市场环境下,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关键资源的所有权或政府保护,要维持其垄断地位是不容易的,因为垄断利润增加了进入市场的吸引力,而且这些潜在的进入者使市场更具竞争性,但是,进入一个存在自然垄断企业的市场并不具有吸引力,所以自然垄断对政府的依赖是微不足道的,它更多是“自然”的产物,与人为的制度和追求无关。仅仅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或者服务是公有资源,具有绝对非排他性的公有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是一个人的使用会减少其他人对它的享用,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怎么达到一种社会意义上合意的使用?“公共地悲剧”揭示出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公有资源的使用大于社会合意的水平。在鲁宾逊的世界中没有公共地悲剧问题,当资源远远超过所有人的需要时也没有公共地悲剧,可以说公共地悲剧与资源的相对稀缺性紧密相连。公共地悲剧一直是产权理论关注的焦点。登姆塞茨认为,在鲁宾逊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同样在资源超过人们的需要时,产权也是不起作用的,产权产生于社会相互依赖性,是外部性的产物,所以产权是外部成本内部化的一种激励机制。所以,我们在探讨公共品问题时不得不涉及权利和权力问题。纯粹的智力产品通过知识产权法赋予其专有的权利还不是大问题,经济学家津津乐道的公共产品问题才是要害,因为公共产品表现为自然与人工的结合,此时的权利问题尤为突出。大自然提供的河流、山川、海岸、湖泊和海洋能否通过人类加工变成收费的?灯塔建立在海域或者土地上,某个人、某个组织或者某个国家有没有在海域建立灯塔的权利?如果有这个权利,那么权利来自何处?国家的授权还是所有船主的授权?建立灯塔后有没有收费的权利?如果有这个权利,那么权利又来自何处?排外不仅仅是一种定义,更重要的是权利或者权力。自然状态下具有非排外性的产品一般都能够通过国家的权力做到排外。

灯塔的历史与现实表明,灯塔既不是纯私人品也不是纯公共品,而是准私人品或者准公共品,有的灯塔私人性强一些,而有的灯塔公共性强一些。总而言之,现实中的产品或者服务是处于纯私人品与纯公共品之间的,有的产品或者服务私人性强些,属于准私人品,另一些产品或者服务的公共性强些,则为准公共品。即使同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它们的私人性或者公共性也不相同,有的私人性强一些,有的公共性强一些。经济学文献中关于纯私人品与纯公共品的分类是过分简化的分类,相应地,关于公共品到底应该由私人提供还是政府提供的争论也只是一种争论问题的方便方式而已,现实中的物品或者服务是从纯私人品到纯公共品的连续序列,相应的制度提供也丰富得多。冯·赞特指出,在公共政策上,关于产品或者服务的“私人”提供与“政府”提供的截然二元划分充其量是一种无用的抽象,糟糕的是,它对我们理解真实世界中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制造了障碍,二分法遮蔽了产品或服务供给领域的制度的多样性。从灯塔的进化史中,我们可以看出更广泛的法律规则和可获得的技术都帮助决定服务的制度结构。从历史上看,相对于其他的产品和服务,灯塔服务提供的制度确实更多依赖于政府的帮助,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已经远远降到“由没有税收的完全政府提供”之下。特别是当排外成本更低的技术得以发展,我们可以预期到提供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制度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现在的灯塔已经成为一种旅游者的好奇之物,排外问题很容易得到解决,因而对政府的依赖更少。由此,作为私人提供和政府提供的截然二分法的替代,我们可以想象从没有政府支持的纯私人提供到没有税收的完全政府提供之间的灯塔是一个连续体。现实中的灯塔服务是一种混合的制度结构,即使提供者是私人,政府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灯塔服务,超越了完全的私人提供和完全的政府提供。通过对历史上灯塔服务的考察,冯·赞特总结了五种制度模式:第一,完全私人提供,没有政府对财产权和合同权的强制实施;第二,政府仅仅强制实施财产权和合同权的私人提供;第三,私人提供,但政府提供固定税收、准予垄断、明确规定的使用者税款的强制征收;第四,政府通过征收明确规定的使用者税款后提供;第五,政府从总收入中提供。结论是:“不同产品的提供取决于不同的真实世界的限制,无论是技术上还是其他限制,我们可以预期对于一种产品的政府支持力度可能比其他产品的更大。”

制度多样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多样性,灯塔服务提供超越完全私人提供和完全政府提供的原因在于绝大多数产品和服务在纯私人品与纯公共品之间。产品或者服务处于从纯私人品到纯公共品之间的连续系列状态,所以有效的制度也应该是从完全私人提供到完全政府提供的中间状态。制度的连续性是以事物本身的连续性、目标的连续性为基础的。

社会的连续性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因为社会本身好像就是人为的,因而也是可以随意改变的。伟大人物总是脱离社会的连续性来改变社会,然而社会连续性的抗拒力是巨大的,跨越式发展或者革命的结果只不过是走两步退一步或者畸形发展。社会按照其固有的进化规律前行,有时候快点是因为前一阶段积累的能量充足,有时候慢点则是因为疲乏,我们可以加快步伐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能量来自何处。人们在对各种社会问题的争论中,经常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要么纯私人品要么纯公共品,要么完全的公有制要么完全的私有制,要么完全计划经济要么完全市场经济,要么保守要么革命,等等。可以说,二元极端思维已经成为人们思考社会问题时的思维模式。二元极端的观念产生于理性主义的虚妄。理性主义从一般概念出发,信仰抽象的和永久的原则,生活在大脑构造的世界中,不愿拥抱经验的丰富性。然而,正如詹姆斯所言,任何人既不能够离开事实也不能离开原则而生活一小时。我们需要的哲学是这样一种哲学:它不但要能运用我们的智慧的抽象能力,还要与实际世界有着某种肯定的关联。当我们面对现实世界就会发现,处于两个极端的事物即使存在也是极少的,纯私人品和纯公共品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完全的公有制和完全的私有制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完全的计划经济和完全的市场经济也不存在,完全理性的人和完全非理性的人也很少见。现实中存在的只是理性多一点或者非理性多一点,计划多一点或者市场多一点,私有制多一点或者公有制多一点,私人性多一点或者公共性多一点。这就需要引入社会连续性理论。社会连续性理论至少包含下列连续性:

目标连续性:主体的目标是连续的。产品或者服务属于目标,从纯私人品到纯公共品是连续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常常在法律的目标是效率还是公平上进行非此即彼争论,实际上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有很多中间状态。

社群连续性:社群从两个人组成到无穷人组成。中间状态有家庭、社团、企业、乡镇、县、市、省、国家、包括子孙后代在内的国家、全世界、包括子孙后代在内的全世界。现在人们常常过于强调个人与国家截然二分,似乎国家是抽象的与个人对立的主体;在讨论社会时又对社会所包含的主体不作说明,使得对社会问题的讨论不着边际。

规律连续性:人生和社会并非完全如宿命,也并非完全偶然,从完全决定论到完全没有规律之间有各种概率性规律、大数据规律。

理性连续性或者认知连续性:理性是连续的,从完全理性到完全非理性中间有很多状态,从个体理性到集体理性中间也有很多地带。很多人在批判完全理性时不自觉走到完全非理性,从批判完全个体理性走到完全集体理性,都是因为不理解理性的连续性。

社会规则连续性:完全放任和完全管制实际上只是两个极端,大量的规则是放任和管制的混合体——计划多一点市场少一点,或者计划少一点市场多一点。在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上,正如冯·赞特所总结的,我们可以突破完全私人提供和完全政府提供,而采取私人、企业和政府合作的混合制度。

生产主体连续性:生产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整个国家,中间有家庭、家族、各种大小的企业和不同层级的政府。将个人、家庭和企业都看作微观经济主体是不合理的,小微企业、中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之间的差别很大。观察经济活动的主体需要有微观、中观、宏观、总观和宇观的不同视角。

平等连续性:我们通常采取二分法,将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称为压迫/被压迫或剥削/被剥削的关系,而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看作真正的自由合作。实际上,平等与不平等只是一个程度问题,并没有完全平等的两个主体,也没有完全不平等的两个主体。现实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从完全不平等到完全平等之间的状态,是一个连续的序列。我们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也只是为了表达的方便而已。例如,所谓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也不是完全的平等关系,不同主体的讨价还价能力不同,决定了他们之间的交易不是完全平等的。企业内部主要是不平等关系,然而现代企业更加依赖于知识,所以管理者与研发人员之间的关系可能很平等。最不平等的合作关系是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政府面前,任何个体都是弱小的,我们似乎看不到两者之间的自由合作,然而,如果我们将现在的移民自由考虑进来,就可以说,你之所以选择在一个国家而不是另一个国家居住,那是因为你同意或者勉强能够忍受这个国家的制度,可以看作是与其他人签订了一个所谓的社会契约。这与一个生活在一个社团中的人一样,尽管你可能觉得有很多不如意,然而你之所以选择不离开,是因为在你看来,与别的社团相比,待在这个社团感觉更好一点。社团与政府的不同之处只是程度上的,因为政府拥有暴力作基础。

实效连续性:上面有目标连续性,下面是规则连续性,中间就是实效连续性。实效连续性假设就是指实际效果是连续的。一种极端是完全背道而驰,也就是-100%,而另一种极端是100%的实现目标。影响实效主义经济学建立的根本原因在于二元式的思维方式:要么放之四海而皆准,要么毫无用处;要么百分之百实效,要么没有实效。实效主义经济学的目标是利用实证经济学规律提高规范目标的实现,追求实效效果的提高,而不是追求100%实效。所以实效主义经济学是建立在社会连续性假设基础上的,是改良主义的,并不意在一种完美追求。

   社会连续性理论试图为约束条件下既定目标的有效制度的实现提供理论依据,它是从实证科学到规范科学的理论基础,有助于纠正人们看到社会问题时的二元思维、极端思维或激进思维。

认识到现实中的产品或者服务从私人产品到公共产品的连续性以后,就为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制度提供找到了方向。首先,我们应该研究该产品或者服务的排他性与竞争性,我们不仅仅要抽象地研究排他性与竞争性,更重要的是现实地研究其排他程度和竞争程度,由此确定该产品或者服务偏向于私人性还是公共性;其次,就同一种产品,我们也需要研究其排他性与竞争性的强度,由此确定私人性更强还是公共性更强;第三,根据私人性或者公共性的强度来决定到底应该私人提供还是政府提供或者组合提供;第四,对于一般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私人性或者公共性的确定可能比较容易,制度提供也相对容易确定,但有些产品或者服务的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确定比较难,处于私人性与公共性的中间地带,此时的研究需要精细化,也只有在此,制度提供的优劣才真正见功夫。

认识到现实中的产品或者服务从私人产品到公共产品的连续性,同时认识到信息时代和大数据时代中的产品的公共性越来越强,大企业和政府的“看得见的手”越来越重要,就不会仍然固守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建立起来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将其与宏观经济学对立或者两分,也就为通观经济学统一微观经济学、中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找到了现实基础。

已经有了微观,宏观和所谓的中观经济学,为什么还要提出通观经济学?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社会主体连续性。微观,宏观和中观都不是在连续性的基础上看社会经济活动,至少不是在完整连续性的基础上看社会经济活动,因而都有这样或那样的视角缺失,通观经济学就是要建立这种连续性,是建立在最完整连续性基础上的经济学,是一种理论体系,也是一种批判与分析工具。

 

五、通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工具

 

 

现代经济学大致分为四个领域: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前三者属于理论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属于应用经济学。通观经济学首先是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贯通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金融经济学仅仅是作为中间人的经济学,尽管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但金融经济学在通观经济学中没有独立地位。通观经济学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决定了通观经济学也是应用经济学。所有的应用经济学领域都使用计量经济学来检验经济理论,指导政府、企业和个体的经济决策,以及预测经济时间序列。经济学研究的主要 目的是透过大量复杂的经济现象识别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揭示经济系统的运行规律。由于经济观测数据具有非实验性的特点,人们通常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通过可控实验识别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计量经济学是以经济观测数据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最重要的研究方法论,推动经济学科学化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洪永淼认为,正如使用数学是一门科学成熟的标志那样,以数据为基础的计量经济学实证分析是经济学研究精确化的重要标志,尤其在大数据时代更是如此。计量经济学当然也是通观经济学成为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的工具。

 

 

5.1 以分配为中心还是以交易为中心?

 

通观经济学(Lead-Economics)是关于各种不同主体的需要、分配、发现、生产、交易和共享的科学。

经济学是人类经济社会的总结,经济生活是人类利用和创造资源以满足需要的一种实践活动。经济生活包含需要、分配、发现、生产、交易、共享,任何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人的需要。人类所有的活动都是满足人的需要,经济活动尤为如此。这似乎可以得出经济学应该以需求为中心。不同人的需求是难以界定的,有的人知足常乐,需求极少;有的人要求很多,几乎是无穷的。现实中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每个人的时间是有穷的,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现实中每个人的需要都来自于对自然资源、人造资源和人的服务的分配,分配是经济活动的核心。分配有发现分配、暴力分配、生产分配、市场分配、家长式分配、共享分配等,家长式分配包括家庭分配、企业分配、社团分配、国家分配等各种组织内部的分配。分配可以是多次的,以财产权为核心的初次分配、以财政税收为工具的再次分配、鼓励高收入群体的自愿捐赠的三次分配和国家考虑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利益的第四次分配等等。以分配为中心不是分配主义,不是平均主义或者吃大锅饭之类的价值观,而是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的价值观。以分配为中心的通观经济学是人类经济学,不仅仅局限于18世纪以来的市场经济现象,而是通过研究整个人类历史的经济现象,突破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狭隘视野,避免一叶障目。通观经济学并不否定市场经济,而是将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作为一种分配方式来看待。尽管通观经济学也像现代主流经济学一样认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分配方式在创造社会财富中发挥巨大作用,但并不迷信市场经济或者用“看不见的手”理论神秘化市场经济,更不会认为市场经济是“历史的终结”。我们可以通俗地将财富的创造称为“做蛋糕”,将财富的分配称为“分蛋糕”,“做蛋糕”与“分蛋糕”是两种不同的经济过程,不能相互替代。做蛋糕最终是要分蛋糕的,是否完全按照一个人在做蛋糕中付出的劳动时间、贡献或者需要来分配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分蛋糕并非一次性终结,还需要考虑以后有没有人继续做蛋糕。如果一个人在做蛋糕过程中付出了巨大努力但因为能力不足或者方法不当并没有对做好蛋糕起到什么作用就不分蛋糕给他,那么很多人就没有积极性下次再做蛋糕;如果一个人在做蛋糕过程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被剥夺分蛋糕的资格或者分蛋糕很少,那么可能就没有人认真研究做大和做好蛋糕的方法,以后的蛋糕可能就会越来越小。“做蛋糕”是生产,“发现蛋糕”“交易蛋糕”“抢夺蛋糕”等都可以在“分蛋糕”框架下来理解。家庭中基于爱和基因延续进行的分配和不同类型国家基于价值观进行的分配是最基本的分配,企业、学校、政府等各种社会组织内部进行的分配也无处不在。人自出生起的生存需要就是通过家庭分配解决的,到告别世界时的遗产继承也是通过分配解决的,在各种不同单位的工作报酬也是单位分配的,可以说人生是与分配相伴随的。分配问题是传统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和共享经济等任何经济中都有的问题,也是家庭、企业、社团、政府、国家等各种不同主体中都有的经济现象。分配可以发生在生产前,例如生产资料的分配和产权界定,也可以发生在交易中和交易后,既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强制的。分配是全过程的,也是连续性的。以分配为中心的经济学可以说明各种不同的经济模式:采集狩猎、自给自足农耕、工商经济、信息时代的共享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等等。分配问题在非鲁滨逊的世界都会存在,但生产在采集社会不存在,交易在自给自足的家庭中也不存在。分配问题与发现、生产、交易、共享都有关系,不同的“分蛋糕”方式决定了“发现蛋糕”“做蛋糕”和“交易蛋糕”等一系列问题。对市场的复杂性的系统性研究产生了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现代主流经济学,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不同分配方式所产生的不同后果毫无疑问也是复杂的,甚至是更复杂的,因而更值得经济学家来研究。

洪永淼深刻指出,现代市场经济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一个经济主体做出一项决策后,其后果往往无法预知,因此,现代经济学就是研究在充满不确定性因素的条件下如何公平而有效地配置有限资源。经济学不仅仅要考虑有效配置有限资源,而且需要考虑公平分配有限资源,公平分配有限资源是更经常性的活动,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共同富裕当然首先需要有效率配置资源,实现富裕目标,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分配才是公平的,使得富裕是共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决定了市场既不是最有效率的配置,也不是公平的分配,所以还需要家庭、社会和国家参与分配。

以分配为中心的经济学不仅仅适用范围更广,同时也使得经济学关注主体及其关系。以交易为中心的经济学将经济学仅仅局限于市场经济和神秘化市场经济,而且漠视或者有意忽视经济活动是主体的活动。自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出版以来,现代主流经济学就认为是以交易为中心的市场经济使得经济学成为一门学问,甚至于以研究市场作为判断经济学的标准,研究市场的才是经济学家,因此亚当·斯密被称为经济学的鼻祖。后来的经济学家要么赞同市场机制要么反对市场机制,斯密、马歇尔、凯恩斯、哈耶克、科斯等思想家坚持市场经济,马克思、卢卡奇、马尔库塞等思想家是坚定的反市场经济者,但都是以市场为中心。以交易为中心的经济学预设了市场经济的唯一正当性,其中,海尔布隆纳的观点具有代表性。海尔布隆纳认为,人类社会有三种组织方式,即传统、命令和市场,依靠传统解决经济问题,专业经济学家的兴趣不如文化人类学家或社会学家,通过行使命令来解决经济问题的社会,专业经济学家不如政治学家。“一个由市场过程组织起来的社会对经济学家来说尤为有趣。我们今天在美国遇到的许多(尽管不是全部)问题都与市场体系的运行或错误运行有关,正是因为我们当代的问题通常源自市场的运作,所以我们才研究经济学本身。对于传统和命令型国家,我们很快就掌握了社会生产和分配机制的本质,但当转向市场社会时,如果缺乏经济学知识,我们就会迷失方向。”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所揭示的,交易本身创造财富,以交易为发动机的分工合作使得社会财富出现指数级增长。市场无论在创造财富中具有如何重要的地位,但财富最终都需要分配到每一个人手里——无论是现在的人还是未来的人甚至于死去的人。市场的分配方式是否具有正当性,不能从其自身能够创造更多财富中获得证明,而应该以是否满足人类的需要来正当化。以市场为中心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将通过市场交易的结果作为分配方式完全正当化,实质上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是将自由主义作为唯一普世的政治哲学,将资本主义作为唯一合理和永远存在的政治制度的结果。

 

5.2 主体经济学还是非主体经济学?

 

 

以分配为中心的通观经济学时时面对主体问题,通观经济学是关于主体的经济学。谁有需要?谁发现的?谁生产的?谁卖的?卖给了谁?哪些人共享?分给谁了?哪个主体主导分配?这些问题都涉及主体。主体是由人及其关系相结合而成的,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分配是主体的经济活动,组织是由个人通过各种关系形成的,个人是分配的最终单位。以分配为中心的经济学是主体经济学,也意味着是人的经济学。人是一切经济活动的中心,是其本源也是其意义与归宿,人是有血有肉有灵魂有各种需要的,同时也是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的。按照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是不需要其他主体的,这实际上也是古代反对商人的理由,因为商人看起来只是贱买贵卖,本身是不创造价值的。科斯发现了交易成本之后,我们可以将商人理解为中介。在市场经济中,各类批发商、零售商和货币的生产者、销售者都是中介。中介存在的理由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创造价值。货币的出现和变革的历史是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历史。以物易物的搜寻成本是很高的,使得交易的机会很少,贝壳和金银等等作为货币中介可以大大扩大交易的机会,但贝壳和金银之类的实物货币容易损坏和携带不便,纸币就替代了,现在纸币又被电子货币替代了,使得交易更加便捷。中介成为独立的主体,其本身的存在也是有成本的,长链条的中介直接影响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易,甚至于可能大于原初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交易的交易成本。因此,通观经济学不会抽象讨论交易成本,而要讨论谁与谁进行交易、交易成本是多少。各类主体会谋求自身的利益和垄断地位,中介变成了主人,高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出现了异化,从而损害实体经济。金融是中介,金融应该服务于实体经济。现实经济活动中,金融活动是有主体的,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偏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波兰政治家和经济学家科勒德克也指出,“金融行业创立的最初目的,是在买卖双方、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储户和投资者之间起到媒介作用”,然而,金融背后的主体会利用委托给他们的资金进行投机活动,当金融不是围绕降低交易成本时,金融就没有价值。1985年,在里根总统任期内,美国1/7的利润流向了金融行业。货币的发行主体可能会滥发货币导致通货膨胀。同理,通观经济学讨论政府时需要落实到官员的决策,因为作为一方居民聚合利益的政府是由具体官员来决策的,官员本身是有自身利益追求的,官员本来应该是人民授权的应该服务于人民的公仆,但可能会异化为高高在上的主人贪污腐败。当一个国家中的青年才俊都以从事金融行业和当公务员为荣之时,也就是实体经济衰落之时。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只能在服务于实体经济中体现,而非独自存在。金融过度异化,会从为经济社会提供血液变成抽水机,抽干企业利润和社会活力,违背了金融业的初心。以交易为中心的经济学不区分真实需要与虚假需要,也不区分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将一切交易及其中介的活动都正当化,违背了经济活动是服务于人的需要的初衷,导致“为经济而经济”、或者“为交易而交易”,导致经济活动的异化。以分配为中心的主体经济学能够避免这种异化,回归经济活动的初心。对于这些中介需要强有力的规范使其服务于其本职工作,避免其异化。通观经济学中的主体有个人、家庭、学校、社团、企业、政府、国家和国家联盟等,各种主体是个体之间通过不同方式聚合起来的组织。通观经济学研究各类家庭、各种学校、各类企业、各种社团、各级政府、各种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生产、交易、共享和分配。私人资本企业可以生产,代表一方居民的各级政府和代表全体国民的国家也可以组织各种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进行生产,只是应该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和党规国法。在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经济的主体常常是各个国家的中央政府组织,关税和汇率都是国家的行为,直接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总量和稳定性。

更一般意义上而言,任何人文社会科学都是人及其组织的科学,没有具体人及其组织的人文社会科学都是没有多大价值的研究。现在的人文社会科学都是一些大而化之的《论平等》、《论自由》、《效率论》、《正义论》等之类的著作,社会问题需要问:到底是谁的安全?谁的效率?谁的平等?谁的自由?谁的正义?我们需要的应该是《论农民的自由》、《论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自由》、《论中国的正义观》、《论深圳的效率》之类的书。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人文社会科学将自然科学的普遍性直接套用,而无视自然科学中的物与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人的根本区别就是主体性的有无,自然科学,例如物理学的定理都是关于普遍物的,所以牛顿的万有引力概念和牛顿三大定律没有中国人与英国人或者美国人的区别,大家学习经典物理学时用的都是同样的牛顿力学理论。但是,人文社会科学概念是关于人及其组织的,涉及现实中具体的人,中国人的正义观可能与美国人的正义观有别,不同的中国人由于遗传、教育、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不同,正义观也不相同。例如,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按照美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政治社会思潮建构的,实际上应该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正义论》,至多可以改为《美国正义论》,但很多中国学者将其当做普遍的正义观念填进中国学生的大脑之中。人文社会科学之所以没有主体性的另一个原因是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出的一些价值和制度当做唯一的、普世的、科学的观念灌输于其他国家,甚至于以其普遍性作为对他国武力干预的借口。

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讨论的是具体的经济现象,具体的经济活动涉及主体,例如裁缝、酿酒师、造币厂、同业公会、英国或者法国等,但是神秘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不能揭示市场交易增值的根本原因,所以古典经济学尽管是有主体的经济学,但主体是虚化的。新古典经济学是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化和数学化,新古典经济学只有稀缺资源的配置,市场交易中只有抽象的买者和卖者,买者与卖者形成均衡价格,均衡价格成为讨论的中心,通过数学建构的各种模型中根本就没有人,因为数学是无主体的普遍性的学问。凯恩斯之后,新古典经济学加上了“看得见的手”——政府,但政府只是无主体的“看不见的手”的配角。基于凯恩斯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建立的宏观经济学“研究经济的总体运行”,但“总体”到底是什么?是一个国家的还是全世界的?“政府”是哪一级政府?都不清楚。新古典经济学实际上是无主体的经济学,并非通常人们所认为的个人主义经济学。真正的个人主义经济学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首先,奥地利学派中的人并非抽象的经济人,而是真实的行动中的人。在米塞斯的理论中,不存在主流经济学中单独的资源配置问题,而将最优配置看作人行动的结果,只是个体根据自己的目的配置自己的手段。哈耶克认为,无数个体的交易行动才是产生“看不见的手”的根源。所以,经济学是有意识的行为产生的无意识结果,使每个个体受益的是有意识行为下的协作,也就是市场,“看不见的手”背后是无数个体的行动。另一方面,奥地利学派的边际效用理论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是彻底的主观主义。真正的个人主义一定是主观主义,因为所谓主观就是个人以自己的方式去看待事物,并作出决策,与他人无关。奥地利学派的边际效用理论完全以消费者对商品的个人主观判断作为商品的唯一价值。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构成奥地利学派的个人主义经济学。马克思的经济学以批判资产阶级为志业,是阶级经济学。马克思先有无产阶级革命哲学,然后才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建构一种基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资本主义必然消亡的经济学理论。《资本论》中只有工人与资本家,也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对立的阶级,展示的是商品、货币和资本的辩证运动,最终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形成无阶级的社会。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经济学的马克思阶级经济学取得了巨大成功,不少国家的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马克思阶级经济学启示我们不能抽象地普遍地看待经济现象,但是马克思的二元对立经济学将丰富的各种各类主体狭义化为你死我活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无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辩护。我们既不能以无主体的新古典经济学和以个人为主体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也不能用对立的阶级经济学来理解现实的经济现象,而只能以主体视角来理解参与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主体包含家庭、各类企业、各级政府、各种社会组织和国家及其国际组织,经济活动包括各类不同主体的需要、发现、生产、交易、共享和分配。总之,古典经济学是模糊主体的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着眼于稀缺资源的配置,见物不见人,是无主体的经济学,实际上是隐含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因为有物质资本或者智力资本的人可以自由进出市场,符合理性人假设,穷人和无知的人只有在各方面被压迫的自由),奥地利学派是个人主义经济学,也是公开的资产阶级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是公开的无产阶级革命经济学,通观经济学是公开的主体经济学,是人本经济学和人类经济学。

经济活动是主体的决策选择,主体的决策能力是有限的且不同的。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都是理性人,博弈论则要求局中人既是理性的又是智能的。如果某一决策者所作出的决策与其所追求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就称他是理性的,如果局中人知道我们对此博弈所知道的一切,并能作出我们对此情形所能作出的一切推断,就称该局中人是智能的。如果研究出一个能描述某个博弈中智能局中人行为的理论,并且相信这一理论上正确的,那么,我们也必须假定该博弈的每个局中人都了解这一理论及其预测。通观经济学是从现实出发的,现实中的人在做决策时并非智能人,也常常只是有限理性的,更重要的是,有限智能有限理性的经济人的智能和理性是不同的。每个人在知识上的投资对于他的理性决策是重要的,也就是说,理性是需要投资的,而非新古典经济学中所有人都具有的假定,也非奥地利学派所主张的先天就存在于极少数企业家的头脑中。这意味着人本资本是通观经济学的基本组成部分,而非资本理论在劳动力上的应用,人本资本也是人类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本资本是指,从改善健康、提高收入或在某人的一生中提高个人文学鉴赏水平这些意义上来说,上学、计算机培训课程、医疗保健支出,以及一个关于准时、诚信的好处的讲座也是一种资本。人本资本不同于实物或金融资本,“因为你无法将一个人的知识、技能、健康以及能够在所有者不变时转移金融、物质资产的价值与这个人剥离开来”。尽管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说过一句千真万确的话:“所有资本中最有价值的就是投资中人身上的资本”,但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不管是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是生下来就是完全同样的理性人,不需要进行任何投资。

 

5.3 组织与关系

 

通观经济学是主体经济学,主体是通观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主体要么是个体,要么是个体通过一定关系形成的组织。组织包括自然性组织(家庭和家族、自然村镇等)、自愿性组织(企业和社团、国际联盟)和自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组织(政府)等。个体参与经济活动在古典经济学中已经得到比较好的阐释,通观经济学的重点是各种组织的经济活动,而组织是个体通过关系聚集在一起的。关系也是通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通观经济学中的关系不仅仅是人与己、人与人、人与组织的关系,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资源的稀缺首先是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并非所有自然资源都是有用的,有些自然资源对人类是有害的,例如洪水,在有害的自然资源中有些又是可以变为有益的。只有有用的资源才有可能是稀缺的,并非所有有用的自然资源都是稀缺的,例如太阳、空气和自然水。自然资源通常是不可再生的,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考虑包括子孙后代在内的人类的持续发展。所以,通观经济学首先要研究自然资源对人类的重要性,研究稀缺自然资源的发现和分配,而非仅仅以市场角度来配置自然资源。通常,自然资源需要人类通过加工创造才能变成对人有用的东西,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加工受到技术和时间约束。例如,核能只有在20世纪才有可能被人类利用。每个人的时间精力都是有限的,所以一个人用于加工自然资源的时间总是有限的,人类如何安排时间是通观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人与自身的关系就是时间的分配,一个人将多少时间用于学习、多少时间用于工作涉及到人本资本,一个人将多少时间用于与他人交流涉及组织资本,一个人将多少时间用于工作和多少时间用于休闲则是人类价值的根本问题——人类如何分配时间才是有意义的,并非所有通过市场配置的时间安排都是合理的。第三种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买者和卖者的关系是交易的细胞,不仅仅要研究买者的需要还要研究卖者的供给,更重要的是他们之间的协调关系。奥地利学派的边际效用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各自分别强调买者的需要和卖者的生产,都是主观的、片面的,通观经济学要求以二者的关系来理解价值,也就是关系价值论。第四种关系是人与组织的关系。每个人的大部分经济活动是在组织之内发生的,家庭、学校、单位(企业、学校、政府部门、NGO等)和国家的组织方式是不同的,各种不同组织参与市场的方式不同、分配方式也不相同。人与人的社会分工及其地位和相应的报酬都是经济活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对人的理解更具有价值:“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但马克思后来将社会关系狭义化为经济关系,并且狭义化为对立的阶级关系。马克思一生的主要精力用于研究市民社会,并没有系统讨论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尽管马克思晚年转向研究历史和人类学。我们可以将马克思的论断拓展为:“人的本质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一切关系的总和,包括与自然界的关系和与其他主体的关系。”当前微观经济学中的人是单个人,而通观经济学中的人是关系人。个人通过不同的方式形成各种不同的组织,不同组织的生产力是不同的,每个人都是各种组织中的人,每个人都是关系中的人。经济主体,不管是在消费、分配、生产还是交换中,不仅仅有微观,还有从家庭到企业和各级政府的各层次的中观,也有国家的宏观,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的经济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有关,所以还有宇观。任何决策都是个体在进行决策,但决策者有时代表的是单个人,有时候代表的是家庭、企业、政府、国家等,每个人都是组织中的人,是关系中的人,其经济行为与组织密切相关。例如,各级政府代表的是处于一定地理位置包含一定人口的非完全自愿的组织,各级政府可以有政府企业,有村属企业、乡属企业、县属企业、市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像一般企业一样自负盈亏,利润作为财政收入,受益者属于这个层级政府的全体人民。经济学帝国主义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几乎一切社会问题都涉及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主体的时间稀缺性,以及如何有效利用,但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只是将这些问题简单化为市场配置资源,然后将不能直接纳入市场供需均衡的问题都变成经济学的应用,这样一来,经济学就主要成为了一种应用广泛的方法,而非一种考察人类基本需要及其发现、生产、共享和分配的基础学科。

 

 

5.4 制度必不可少

 

制度是一种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胶水。从个人到家庭、国家和人类,可以看作个体及其关系的连续序列,家庭、国家和人类都可以看作关系体,也可以看作制度体。人与人之所以能够化解冲突而合作,就在于制度。制度好,人与人之间就可以更好地合作,制度不好,人与人之间就会冲突以至于解体。制度能否被遵守在于其强制力,这个强制力可能来自于外在的力量—暴力,也可能来自于激励机制—利益,还有可能来自于大多数人或者所有人的认可—同意。不同的制度适用于不同的组织,没有绝对普遍的好制度。制度会因为个人关系的变化而改变或解体。

跨期交易需要制度的保障,也就是通常说的法治。金融是跨期交易,但跨期交易的范围比金融要广泛的多,可以说非共时交易都是跨期交易,各种合同就是保证跨期实现的承诺。法治使得这种承诺是可信的,也保证跨期交易能够实现,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法治。在传统经济中,非现货市场交易的实现主要依赖所谓 “隐含合同” ,它的执行主要靠交易双方的声誉。在传统经济中,经济人私人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对交易成败而言至关重要。当经济活动仅限制于小的社区中,这种“人格化交易”的成本很低,但一旦超出熟人或社区的圈子,仅靠声誉和关系来交易的成本急剧上升,以至于很多交易无法实现,结果限制了企业和市场的规模。因此人格化的交易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是什么呢?——最根本的就是法治。主体生活在时空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易只有在现场才是同一个空间的交易,所以绝大多数交易都是跨越空间的,但跨越空间不能成为独立的交易类型,因为跨越空间在过去也一定是跨越时间的,表现为跨时间交易,在有第三方平台的经济模式中,跨越空间交易是共时交易。即使是共时交易也需要法治保障,因为分工越来越细,现代商品对于买卖双方是信息不对称的,为了交易的信任和便捷,需要有后合同义务,各大平台上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就是如此。交易通常是跨时间的,跨越时间的交易在传统社会中只能通过声誉来执行,但由政府执行的法治使得大量非共时交易可以进行,大大扩展了人类对未来的信心,从而使得市场经济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跨越时间交易需要法治进行保障,第三方平台上的共时交易也需要对平台本身进行规范,所以也需要法治。法治的作用就是政府通过立法约束经济人的行为,通过司法救济来保证承诺的实现。政府通过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政府及其制度在通观经济学中是基本的要素。

经济自由主义者常常从限制政府权力来理解法治的本质,哈耶克将这种观点推向极端。哈耶克认为,有两种不同的秩序,一种是自生自发秩序,另一种是建构主义秩序,前者基于本能,后者基于理性,前者是自由的法律产生的内部规则,后者是立法的法律产生的外部规则。哈耶克认为,自由的法律就是传统、习惯和道德之类的规则,不是理性所设计的,而是群体中许多人行动的结果,因而是自生自发秩序。通过立法产生的建构主义秩序往往是是人为设计的、刻意创造出来的,服务于该秩序的创造者的目的,是外部强加的秩序。现实社会中的人无论是物质财富还是智力水平都差别比较大,自然产生的所谓自生自发秩序就是弱肉强食的秩序,是一种为现实中的强者进行辩护的极端自由主义。通过立法建构的秩序实际上是以国家意志来实现国家价值,因为国家力量比现实中的强者力量更强,所以立法会抑制强者的力量,特别是大资本家和大企业的力量,从而实现社会的相对均衡。任何社会都是各种力量博弈的均衡,弱化国家力量自然会张扬资本力量,可以说是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的较量。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让资本主导的经济力量来掌控国家。马克思接触现实的德国社会就发现黑格尔的命题“政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不符合事实,现实的资本主义国家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如果说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应该像“守夜人”一样保持中立,让各种各样的人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进行竞争是合理的,那么现在在大企业和大资本家富可敌国的背景下仍然让一无所有的个体与各种权贵或大企业去进行所谓的自由竞争,国家实际上就成为了大资本家或者大企业掠夺的帮凶。毫无疑问,立法应该对作为最强者的政府进行规范,但同时也应该对各种权贵和大企业进行限制,以保障社会各群体的共同自由。

科斯与庇古之争不在于是否政府要对产生外部性的企业进行干预,而在于是通过立法界定产权进行干预还是行政机关直接进行干预,这涉及到对现代法治的理解。魏德士通过对德国法治历史地考察发现,德国经历了潘德克吞时代的法学实证主义、20世纪初的法律实证主义和现在的由终审法院法官造法的法官实证主义。终审法院的判决所具有的形成规范并背离法律的效力形成了立法与司法间的一种特殊关系:不是法律,而是法律与法官为人民创造法。庇古所主张的行政机关直接对外部性进行规制在现代社会同样具有正当性。与立法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法律不同,行政法规由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通过特别程序颁布。行政法规大量存在的原因在于,与立法程序不同,行政法规的颁布、修改和废止具有快速的特点,借助于行政法规,法律秩序就可以灵活地适应变化的现实和价值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的党规处于核心地位,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行政、立法、司法等都是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党规直接影响行政、立法和司法。法官实证主义和行政法规的大量存在实际上打破了三权(立法、行政、司法)分立有利于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事实上,“三权分立”已经是一种过时的政治哲学。丹麦哥本哈根教授汉森于2010年在英国皇家学会上发表“混合宪制:现代民主的君主制与贵族制特征”的演讲,汉森认为,在18、19世纪,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混合宪制理论被三权分立理论所取代,但现代自由代议民主制是混合宪制,也就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三权分立。现代社会出现法官实证主义和大量行政法规的原因是:在社会和技术的频繁变化中,行政法规常常是灵活地执行和补充立法者的原则性决策的工具,案件按照现有法律判决合法不合理,终审法院法官只有行使当下案件的立法权。现代同一时间间隔内发生的变化远远超过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更是农业时代所不可比拟的,信息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时间概念大大提速,所以法官实证主义、行政法规和党规的重要性凸显,而议会或者人大的立法地位相对弱化。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制度在经济中的作用已经获得了普遍的认可,新制度经济学已经作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制度只是对新古典经济学中市场失灵的纠正,而非将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也非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因此,通观经济学有六个核心概念:分配、主体、智识、关系、时间和制度。如果将智识放在不同主体中看和将制度作为关系,那么只有四个核心概念。通观经济学以分配为中心,一切经济活动都明确主体,讨论各种不同组织主体的关系性质,在承认不同个人的智识先天和后天都不同的现实基础上,致力于智识尽可能平等的教育投资,将一切经济活动都放在时间长河中考量,经济上的效率和公平都依赖于公正的制度,制度也在变迁之中。通观经济学立足于现实的各类不同主体的经济活动及其改善,而非设定一个理想的目标而不断朝向其努力。

 

5.5 时间如影随形

 

经济是在时间长河之中进行的。任何主体都在具体的时空关系中进行决策,每个主体都在时间中分配稀缺资源。尽管马歇尔、凯恩斯和罗宾逊夫人等人都不同程度研究了经济活动与时间的关系,至今为止,关于经济与时间的研究仍是远远不足的。随着经济分析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学家一直试图构建更加贴合现实的模型,将静态分析变成动态分析,这里有一个适度的问题。完全贴近现实时间的经济学和老制度经济学一样像流水账,而缺失时间因素的新古典经济学像美丽的花瓶,只是摆设。通观经济学将采取新制度经济学“现实而又易于处理的”的类型化方法。同样的资源在不同时间,其稀缺性是不同的,如何按照时间来安排稀缺资源是经济的基本问题。在亚当·斯密看来,资本是为了生产而积累的财富,亦即积累起来以便供生产工人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资本来自于勤劳和节俭,通过勤劳创造了财富,而通过节俭又把它们积累起来追求利润。从这种意义上看,资本实际上是人的需要与时间的关系,是一个人如何在不同时段以及其子孙后代如何分配他所创造的财富的问题。考虑到经济现象中人与时间的关系,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动态的,经济学应该是动态均衡,新古典经济学的静态均衡只是一种极端情况,就像一条线上的一个点,线并非由封闭的点所构成。时间维度意味着现实的物及其货币对各类主体的价值具有具体的时间性,有风险,因而有贴现,资本应该有利息。从时间维度来看待经济,金融的作用就凸显出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希克斯在《经济史》中断言:“工业革命不得不等待金融革命。”金融的本质就是价值的跨期价值交换,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的跨越时间的交易,货币是人类最早、最基本、最普遍的金融品种,是跨越时间的价值载体,是货币使用人跟发行方(一般为中央银行)之间的跨期交易,是货币发行方做的跨期价值承诺。借贷也是交易双方的跨期价值互换,股票和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也都如此。跨越时间的交易大大扩展了市场交易的广度和深度,真正使得传统经济成为现代市场经济。金融的主要功能是资金的融通,同时实现期限、规模和风险的转换。金融使得劳动分工、规模效益成为可能,从而大大促进了经济发展的进程。第一次工业革命发生之前几十年,蒸汽机技术已经成熟,但要将蒸汽机技术转化到铁路、航运与纺织行业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筹集充足的资金,第一次工业革命也就不可能发生。第二次工业革命、第三次工业革命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所需要的资金量越来越大,没有金融体系筹集充足的资金,就更不可能发生。

 

5.6 从一般均衡到讨价还价均衡

 

通观经济学是主体经济学,将市场机制理解为不同禀赋的主体合作的机制,交易与分工创造的合作剩余是市场经济之所以强大的基础,然而合作剩余的产生,必须首先解决合作剩余的分配,这样使得市场是既合作又冲突的机制,适当的分析工具是讨价还价博弈。

当前西方主流经济学是新古典经济学,边际革命是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的转折点,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的变革使得经济分析的重心由生产转到消费、由经济剩余转到一般均衡,有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均衡解的存在与稳定成为研究的核心主体。如果经济分析的焦点集中在经济剩余,那么剩余扩大自然就会成为核心主题,逻辑上必然会导向对生产和积累的重视。亚当·斯密既重视生产又重视交易,所以坚持多要素价值论,后来沿着两条路线分道扬镳。李嘉图和马克思主要重视生产,马克思甚至于将劳动或者生产作为价值的唯一来源,是100%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之所以批判市场经济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马尔萨斯和萨伊坚持斯密的多要素价值论,然后发展为边际效用价值论,为新古典经济学以市场为核心奠定了基础。新古典经济学以一般均衡为中心,大大弱化了市场交易中的主体意识,使其成为无主体经济学。吴振宇深刻指出,“‘均衡’,暗含着一种市场主体控制不了的力量,企业只能成为价格接受者,也就是均衡状态的接受者。但‘剩余’和‘积累’暗示着经济主体的主动追求。”这也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强化亚当·斯密的 “看不见的手”的根本原因,因为“看不见的手”是一种强大的像神一样的力量,控制着市场主体,使市场主体消失于无影之中,同时也为市场的任何结果赋予神圣的正当性。通观经济学主张关系价值论,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为价值的来源,以分配为中心。事实上,有些经济领域,例如稻谷,偏重生产,不是需要多少就有多少;有些经济领域,例如,冰激凌,偏重消费,冰激凌是可有可无的不用生产的东西,只有在需要时才生产,而且生产量可以接近无穷。如果说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是从经济剩余到一般均衡,那么从新古典经济学到通观经济学,是从一般均衡到讨价还价均衡。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剩余着重于生产和积累,而通观经济学中的合作剩余既强调市场主体的合作同时也强调市场主体的分配。

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消费者追求最大效用,生产者追求最大利润”的假设之上,使得求极值的微分学成为经济学的数学工具,经济学中的数学几乎是微分学的同义词。最优是无穷的追求,消费者的最优是不花钱就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甚至于要求生产者倒贴;生产者的最优是点石成金,不投入任何成本就可以生产出具有无穷价值的商品。当然,这是不现实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最优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最优,消费者是在手上的钱不变的情况下寻求最大的效用满足,生产者是在资本(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变的情况下追求最大的产出。现代主流微观经济学的基础是供需均衡,也就是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相交于一点,两条曲线相交的价格被称为均衡价格,相交的数量被称为均衡数量。需求曲线是价格和需求量之间的关系,需求定理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一种物品的价格上升,对该物品的需求量减少,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供给曲线是价格与供给量之间的关系,供给定理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一种物品的价格上升,该物品的供给量增加,供给曲线向上倾斜。所谓均衡就是各种力量处于平衡的状态。市场均衡就是市场价格达到使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的水平时的状态。在均衡价格时,买者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物品量正好与卖者愿意而且能够出售的数量相平衡,均衡价格也被称为市场出清价格,因为在这一价格水平下,市场上的每一个人都得到了满足:买者买到了他想买的所有东西,而卖者卖出了他想卖的所有东西。供求定理认为任何一种物品的价格都会自发调整,使该物品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需求定理”、“供给定理”和“供求定理”都用上了“定理”以增加人们相信它们的正确性,因为“定理”在外行人眼里是“正确”或者“真理”的代名词。事实上,定理只是公理的推论,公理就是公认的道理。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由于不同人的价值观不同,经济学事实上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公理。需求定理、供给定理和供求定理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理,只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主张而已。需求定理、供给定理和供求定理是循环论证,因为价格是由需求者与供给者通过讨价还价形成的,但需求定理一开始就认为需求是价格的函数,供给定理一开始就认为供给是价格的函数,然后再说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的交点是需求者与供给者最后形成的价格。价格是市场主体博弈形成的,而不是先定的,但新古典经济学将价格作为先定的神秘的“看不见的手”,所有市场主体都围绕这个神秘的看不见的手转,有点像神学。一个新进入的市场主体面对既定的价格并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可以讨价还价,来改变价格的主动者。Gale指出:“竞争均衡理论中存在一个早就为人所知却又难以解决的缺陷是它无法解释价格从何而来。”“人们常说,如果缺少了经济体系如何进入均衡状态的解释,均衡理论就是空的”事实上,市场上的价格随着市场主体的变化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并非一开始就是确定的状态,而是一直处于非均衡的状态,所谓市场均衡只是“飞矢不动”的静态观察。

信息是有成本的,现实中的消费者与生产者都是有限理性的,一般是可接受者,可接受性比追求最优更符合事实。可接受性是一种底线意识,这就决定了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点思维到通观经济学的区间思维的转变。交易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合作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潜在的合作剩余的存在,但只有在交易双方对合作剩余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合作剩余才能真正实现。买者有一个可接受的最高价,卖者有一个可接受的最低价,这就决定了市场的不确定性特征。区间数理论是描述不确定性问题的理论。从客观上看,由于信息不完全,表达经济特征的原始数据往往不是确定的数;从主观上看,由于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市场主体对价格的认识不会只停留在一个点上。因此,市场动态非均衡应该用区间数理论来刻画。二元区间数就是设定一个上限和下限,上限与下限之间的数都是可能的,交易时买者的最高价和卖者的最低价是二元区间数的上限和下限,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任何价格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由于交易双方的公平观念影响,交易者更有可能在二元区间内的某个价格成交,这时可以将二元区间数拓展为三元区间数。数学上已经可以处理二元区间数和三元区间数的初级运算和高级运算,高级运算包括级数运算、微分运算、积分运算、微分方程运算等。制度可以改变二元区间经济数的上限和下限。例如,劳资关系中,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和劳动合同法都可以改善劳动者的讨价还价空间。

合作剩余及其公正分配决定了讨价还价博弈及其均衡是通观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整个市场是动态非均衡的,但并不否定交易双方通过讨价还价达到一个具体的均衡价格。讨价还价是这样一种境况,其中两个参与人之间有共同的利益要合作,但在到底如何合作方面却存在着利益冲突。也就是说,在合作剩余区间中的任何一个结果达成协议,都可以使参与各方共同获益,但他们对结果的集合却存在着利益冲突。讨价还价结果的效率性质和分配性质都是通观经济学需要考虑的问题。到底应该偏重效率还是偏重公平分配是价值问题,需要由主体自身决定,这里的主体不仅仅包括消费者与生产者,而且包括政府。自然状态下的讨价还价均衡,与外在制度进入后,对讨价还价均衡改变后的新均衡状态的比较,使得制度在通观经济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讨价还价博弈的均衡可以是对称信息下的静态的纳什均衡或动态的子博弈完备均衡,也可以是不对称性信息下的静态贝叶斯均衡或动态的完备贝叶斯均衡。讨价还价之所以不会一直持续下去,是因为讨价还价是有成本的,也就是交易成本,正是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才使得交易双方能够成交或者失败,因此,讨价还价模型是建立在交易成本之上的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5.7 从二维坐标系到四维坐标系

 

通观经济学是四元论哲学在经济学上的一个应用,这决定了通观经济学的坐标系是四维的,而非新古典经济学的二维坐标系。“元”是最基本的不可以再化约的东西,可以是实体、关系和时间,以往的哲学将元局限于实体,所以跳不出二元论。四元除了两个实体元,还有一个关系元和一个时间元。两个最根本的实体元是阴和阳;在四元论中,两个实体元是对立的两个不能化约的东西,例如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主体,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表现为自然资源相对于人的需要的稀缺性,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可以是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关系,也可以是一个个体与组织的关系或者组织与组织的关系。四元论揭示两个实体及其关系时间维度上的变化发展。任何复杂的关系都可以分解为二元统一关系,成为三元,而任何关系又都是在时间维度上存在,所以哲学是且只可能是四元论。四元论的突破有两点。首先是将“关系”作为与两个实体平等地位的一元。原来的“二元统一”要么变成了一元要么仅仅是一种说法,现在“二元统一”既将“二元”突出出来,同时将“统一”关系揭示出来,这样就将“二元统一”变成了三元论,解决了二元统一在二元论框架下到底是一元还是二元的死结,因为二元统一实际上既不是一元也不是二元。其次是将时间维度引进来作为一元。现代科学已经认识到宇宙是有历史的,人类是进化而来的,社会关系都是有其产生和发展过程,要解决好社会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这种关系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应该认识到,不同的人所认识到的世界可能不同,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世界的认知也可能不同。不同人认识到的世界可能是四元论的,也可能是三元论、二元论、甚至是一元论的。四元论是本体论,而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和四元论可能成为不同层次哲学家或者哲学爱好者的认识论。认识论下的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和四元论可以简单用公式来表示。所有讨论的前提是至少有两个实体x和y,一元论可以用y=f(x)表达,f表示必然性因果关系;二元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r(x,y)=0,0表示两个独立实体x和y没有任何关系,另一种是r(y=f(x),t)=?,表明y是x的必然性因果关系,但这种必然性因果关系可以随着时间(t)而变化;三元论可以用r(x,y)=?表达,其中?表示关系r需要求解,因此也是一“元”;四元论的一般形式是R(r(x,y),t)=??,其中r表示两个实体x和y之间的关系,R表示实体关系与时间的关系,??表示关系r和R都需要求解,当r(x,y)=0时,R(r(x,y),t)=?是三元论,但若x与y之间有互动关系,则成四元论。人类大脑是三维的,人类是三维动物,通常只能认识到一维世界、二维世界和三维世界,四维世界更多靠思维把握,不是一般人能够认识到的。与此类似,四元论一直不能被揭示出来是因为人们同时认识到事物关系性和时间维度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尽管现实中的事物都是处于各种关系之中,也都在历史中展现。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我们见物不见人,有的都是物与物之间的函数关系。以供求关系为例。需求曲线是价格和需求量之间的关系,没有需求者;供给曲线是价格与供给量之间的关系,没有供给者。供求定理认为任何一种物品的价格都会自发调整,使该物品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既没有需求者也没有供给者,都是经济学家给需求者和供给者代劳的,是“黑板经济学”。真实世界的经济有具体的需求者与具体的供给者,价格是需求者在一定时间内所需要的数量和供给者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提供的数量通过讨价还价博弈决定的,所以坐标系首先应该有需求者和供给者,然后讨论他们就所需要的数量和所能提供的数量,还有就是时间约束,所以应该是四维空间坐标系。P=(Q(S,D),t),其中S和D分别是供给者和需求者,他们之间就某一种商品所需要的数量和供给的数量之间建立关系Q,这种数量关系Q与时间t密切相关,最终的价格是由S、D、Q和t所决定的。

 

 

六、关系价值论

 

任何人文社会科学,都是关于主体的科学.无论是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等主体,都是有价值的,因此人文社会科学都必须有价值论,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等学科尤其如此。每一个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内不同范式之争首先是价值之争。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代表价值论的两个极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价值观是边际效用价值论,而马克思经济学是劳动价值论,前者以需求方为本以交易为中心,后者以供给方为本以生产为中心,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论介于两者之间。通观经济学主张劳动者与需求方在互动中确定价值,劳动是首要的,劳动也不仅仅指生产劳动,作为商品的劳动品是否能够被需求方所接受毫无疑问也是重要的,因此通观经济学的价值观是关系价值论,即通过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价值,因为人是一切关系的总和,所以关系价值论也是人本价值论。

价值是人之所以存在的意义。王阳明“心外无物”的本质表明人是一种价值存在。关系价值论认为价值由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来确定,主体越多,关系越确定,价值的客观性就越强,所以,关系价值论也可以称为主体间价值论。关系价值论避免了由供给方或者需求方单方面来确定的主观性,同时又避免了脱离主体来谈论客观价值的虚妄性,是在社会实在论意义上的价值观。如果我们将社会看作客观存在的话,关系价值论是一种客观价值论。

 

6.1 劳动价值论的不足

 

社会主义国家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马克思的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马克思是在批判亚当·斯密的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劳动价值论的。自亚当·斯密开始,价值就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斯密指出:应该注意,“价值”一词有两种不同的含义:有时表示某一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占有该物品时所带来的购买其他货物的力量,前者可以称之为“使用价值”,后者可以称之为“交换价值”。具有最大的使用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或根本没有交换价值;反之,具有最大的交换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或根本没有使用价值。马克思的断言:“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像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词的矛盾。”所谓“形容词的矛盾”是指“圆形的方”、“木制的铁”一类的矛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有悖常理的事情呢?马克思认为,现实中的交换价值的特征实际上是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因而会随着时间和地点而改变,但他用的是“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表达的是原始的物物交换。例如1件上衣=20码麻布。为什么张三会用一件上衣来换20码麻布而李四会用20码麻布来换1件上衣呢?马克思的解释是“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同样,决定它们存在的劳动即缝和织,也是不同质的。如果这些物不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不是不同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它们就根本不能作为商品来相互对立。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进一步的质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既然商品的价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那么,在一定的比例上,各种商品应该总是等量的价值。”“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通过特殊的劳动区分不同种的使用价值,从不同种的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形成等式巧妙地将“交换价值”变成抽象的“价值”,抽象的“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从而提出劳动价值论。特殊性和质属于使用价值,普遍性和量属于价值。马克思的断言“交换价值好像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词的矛盾”是为了否定交换价值,而提出价值论。马克思对此有一个总结:“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体的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用价值替代交换价值,将价值归为抽象的劳动时间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将资本分为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和购买其他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从而提出只有可变资本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全部秘密。剩余价值的产生还在于劳动时间,所以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在《资本论》第一章中,马克思明确这是他的贡献,也是理解其政治经济学的枢纽:“起初我们看到,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后来表明,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经济学的唯一基础是劳动价值论,是100%的劳动价值论。亚当·斯密的价值论是三要素价值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在每一个社会中,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最后均分解为这三部分的某一部分或全部;在每一种进步的社会中,这三部分均或多或少地进入大部分商品的价格,成为其组成部分。”“在一个文明的国家,极少有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单由劳动产生的,大部分商品的交换价值主要是由地租和利润做出贡献。”只有“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以前的早期未开化社会状态下,获得各种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数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能为各种物品互相交换提供任何准则的唯一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全部劳动产品属于劳动者;在获得生产任何商品时普通使用的劳动数量,就是规定它普通应当购买、支配或交换的劳动数量的唯一条件。”也就是说,亚当·斯密的价值论通常是三要素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以前的早期未开化社会状态下”。亚当·斯密是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辩护的经济学家,提出三要素价值论是合理的,他只不过是总结了经济活动的事实。斯密之后,“李嘉图把亚当·斯密的单要素模型推向极端,建立了一个至少93%的劳动价值论,后者又被马克思所继承,并发展成100%的劳动价值论;马尔萨斯和萨伊继承了斯密的多要素模型,为尔后新古典经济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如果说,亚当·斯密的三要素价值论还不清晰,那么萨伊则非常明确地表达了其“萨伊三位一体公式”:“只有在财产既是权利又是真实物品的情况下,生产的泉源,即土地、资本和劳动,才能发挥其最大生产力。”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的核心概念,也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美国经济史专家穆勒客观地指出,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大多数运行规律。马克思不得不在某一时间承认劳动价值论并不能解释单个商品的价格变动,但他仍然坚持认为可以解释市场的整体运动规律。然而,《资本论》中运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商品市场价格整体运动的部分也从未使得马克思本人(或任何其他人)满意。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对这两个章节修修补补了近20年,却依然从未出版。这些内容最终由恩格斯编辑成《资本论》第3卷出版。恩格斯在他最后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劳动价值论适用于资本主义以前的时代,但是并不适用于自15世纪开始的资本主义生产时代。这一点事实上已经被亚当·斯密所揭示。

为什么马克思一直坚持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呢?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马克思经济学是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而非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学。马克思的经济学是在他已经确立无产阶级革命目标之后建立的经济学,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只有站在从“否定方面”来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的角度才能得到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是无产阶级革命哲学,“以往的哲学在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经济学也是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而非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学。第二种解释是马克思的经济学表面上看是讨论商品经济,实际上是产品经济学,无论是前资本主义的自给自足经济还是完全的计划经济都是产品经济。马克思认为只有可变资本可以创造剩余价值,不变资本不能创造剩余价值,这只能在一个人自有土地和资本,然后自己劳动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释。对于自有资本的劳动者来说,确实只有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符合常识,但是对于需要拥有土地、拥有资本和拥有劳动力的三类人合作时,如果认为利润仅仅来自于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而与土地和资本无关,则是不合常理的,因为拥有土地的人和拥有资本的人会说,你可以自己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和利润,不要找我们。事实上,当工人被资本家雇佣是一种合作关系,尽管这种合作可能是不公平的,如果说一个人想找一份工作是为了被剥削被压迫,是难以说通的,因为资本家会说我不想剥削你压迫你,所以不会雇佣你,这时候才是工人最悲惨的时候。马克思对社会时间分配的观点接近于计划经济,他认为,“社会为生产小麦、牧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小,它所赢得的从事其他生产、物质的或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正像单个人的情况一样,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正象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马克思将整个社会或者国家中所有人的时间安排当成像一个人安排自己的时间一样,显然是计划经济的思路。

马克思经济学使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国家成功实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的目标,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直警示资本家对劳资合作中合作剩余的分配必须适度公平,否则将会导致无产阶级革命。海尔布隆纳对马克思经济学的评价比较客观。海尔布隆纳认为:“‘劳动价值论’的真谛不像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想的那样在于决定价格,而在于确认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种社会体系。这个社会上资本主义社会,在那里,历史的力量(如圈地运动)已创造了一个工人无产阶级,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以外,别无他物可卖。 “马克思教我们不要只是观察历史,而要看穿历史,就像弗洛伊德教我们看穿人的外表,直抵我们内心的历程,或像柏拉图教我们看穿未经检验的观念帘幕,直抵隐藏的哲学问题一样。这就是马克思的名字像弗洛伊德与柏拉图一样历久弥新的原因。”“实在地说,我们愈是深入检视资本主义史,特别是近几十年的部分,就愈加尊重他思想的洞察力,也愈加体认到其局限性。他诊断出的资本主义问题有许多依然存在,尤其是经济不稳定与财富和权力的集中倾向”。2013年出版的皮凯蒂的著作《二十一世纪资本论》,再次揭示了这个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说马克思经济学是非常成功的。但是我们同样必须意识到:“马克思不是现实社会主义的建筑师,……《资本论》只是资本主义的‘末日定罪书’,至于审判日以后的世界会长成什么样子,在马克思所有的著述中几乎都没提。”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探索历史,曾经完成过从市场经济到计划经济和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两次过渡,同时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并列存在和竞争也为我们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参考。如何从理论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辩护,进一步,如何完成对整个人类经济现象的解释和提供人类解放的经济道路,完成马克思恩格斯未竞的事业,急迫地摆在我们的面前。

 

6.2,狭义经济学与广义经济学

 

恩格斯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出版11年后所写的《反杜林论》或许可以给我们发展马克思经济学以启示。任何经济学都是政治经济学,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政治经济学就是指经济学。恩格斯首先将政治经济学定位为人类科学:“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职能。没有交换,生产也能进行;没有生产,交换——正因为它一开始就是产品的交换——便不能发生。这两种社会职能的每一种都处于多半是特殊的外界作用的影响之下,所以都有多半是各自的特殊的规律。但是另一方面,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都互相制约,并且互相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从人类经济史看,产品经济可以独立存在,例如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和完全的计划经济,但市场经济必须有商品经济,两者是不同的,但相互影响。市场经济并非一开始就有,也不一定会永远存在,需要看具体的历史条件。因此,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历史科学:“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而在每一个国家里,各个世代又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因此,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它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个个别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以后,它才能确立为数不多的、适用于生产一般和交换一般的、完全普遍的规律。同时,不言而喻,适用于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的规律,对于具有这种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的一切历史时期也是适用的。”将经济学作为历史科学,一方面可以破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辩护的经济学的普世性。自亚当·斯密到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主要是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经济学,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狭义政治经济学”:“虽然到17世纪末,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已经在一些天才的头脑里产生了,可是由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作了正面阐述的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实质上是18世纪的产儿,它可以和同时代的伟大法国启蒙学者的成就媲美,并且也带有那个时代的一切优点和缺点。……在他们看来,新的科学不是他们那个时代的关系和需要的表现,而是永恒的理性的表现,新的科学所发现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不是这些活动的历史地规定的形式的规律,而是永恒的自然规律;它们是从人的本性中引申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一直都肯定资本主义的进步性,但同时又认为资本主义必然走向灭亡,这是马克思经济学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最大的区别——后者认为资本主义是永恒的。将经济学看成历史科学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可以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学,而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社会主义国家还不存在,他们也不可能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学。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经济学只能由我们来建构,更进一步,可以有包含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甚至于共产主义的经济学,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广义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的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待创造。”通观经济学就是这样的广义的政治经济学。

 

6.3,关系价值论

 

为了同时解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观经济学必须在价值论和资本理论上进行突破。通观经济学的价值论是关系价值论,也就是建立在生产者和购买者及其关系基础上的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分别是关系价值论的两种极端形式,前者以购买者作为价值的标准,后者以生产者作为价值的标准,前者赋予市场经济正当性,后者以批判市场经济为己任。

通观经济学认为,只能从不同主体角度才能理解市场经济。因为对于张三来说,20码麻布的使用价值高于1件上衣的使用价值,而对于李四来说,1件上衣的使用价值高于20码麻布的使用价值,关键在于同一物品对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用货币交换的表达形式可以看得更清楚,例如,在我已经买了新版的《国富论》以后,旧版的《国富论》对我的价值有限,如果我家房子比较小,但书比较多,那么可以说,旧版因为占用家里非常有限的空间可能成为负使用价值。假设这本书对我只值2元,此时我将其拿到旧书网去卖,我的旧版全新,卖价是20元,邮寄费由买家出,交易成功。我之所以卖,是因为我能够赚到18元(20-2=18),买家之所以买是因为他现在需要一本《国富论》,对他来说至少值40元,他不在乎新版旧版,他上网看了一下《国富论》的价格,发现卖全新旧版《国富论》的有8家,最低出价是我,第二便宜的出价26元。这样一来,买家从这次购买中赚到20元(40-20=20),在竞争市场上他至少也赚到6元(26-20=6),所以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这次交易至少有合作剩余24元(26-2=24),我得到18元,买家得到6元;也可以说这次交易有合作剩余38元(40-2=38),我还是得到18元,但买家得到20元。斯密所说的“使用价值”是对“己”的“使用价值”,而“交换价值”实际上是对“人”的使用价值。对“己”具有最大使用价值的东西,对“人”可能很少或根本没有使用价值。相反,对“人”具有最大使用价值的东西,可能对“己”毫无价值。

同一个物品对于不同的人的使用价值不同,这是交易的基础,人们可以从交易中获得增值。我们可以通过讨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认识主体概念的重要性,认识“己”与“人”的同与异,也可以从中看出人们讨论社会问题时常常没有主体意识,以及“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根深蒂固。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公认为普世准则,甚至是道德金律。1993年,世界宗教大会在闭幕会上发表了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各民族文化中都有与此相同或相似的理念,可以被视为道德金律。然而,根据常识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个有特定适用范围的命题,并不适用于市场经济社会,因而不能成为普世准则,更谈不上是道德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卫灵公》,其完整表达是:“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的恕道,与之对应的是孔子的忠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恕之道是仁的核心原则。孔子的忠恕要求人们根据自己内心的体验来推测别人的思想感受,达到推己及人的目的。朱熹言:“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或曰:中心为忠,如心为恕。”冯友兰也作出大体相同的判断:“忠恕皆是推己及人。忠是就推己及人的积极方面说,恕是就推己及人的消极方面说。”孔子的忠道与《大学》中所讲的挈矩之道相关,说的是君子上行下效的道理,与“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不完全相同,在此不作详细讨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在逻辑上不等价,因而是两个独立的命题,但是两者都建立在以自己的欲或不欲来推断他人的欲与不欲的逻辑上。自由主义者常常接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不能接受“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自由主义者以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消极自由,“己之所欲,施之于人”是积极自由。实际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像“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一样,也是积极自由准则,因为两者都是以一人的善恶推断他人的善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一件物品或者一项服务是否应该“施于人”的基础应该在于他人是否“欲”与“不欲”,而不是自己是否“欲”与“不欲”。例如,我特别不喜欢吃鸡蛋,那么我是不是就“勿施于”我的朋友呢?非也,这要看我朋友是否喜欢吃鸡蛋,恰好我朋友喜欢吃鸡蛋,我就应该给我朋友吃。所以“己所不欲”且“人之所欲”应该“施之于人”。我不喜欢喝酒,我朋友也不喜欢喝酒,我就不能要求我朋友喝酒。所以,“己所不欲”不一定就要“勿施于人”,关键看人是否“欲”,假如“己所不欲”但“人之所欲”,仍然应该“施之于人”,只有在“己所不欲”且“人所不欲”是才“勿施于人”,如此所得到的正确准则应该是“己所不欲,慎施于人”。同样,我们可以得到“己之所欲,人之所欲,施之于人”和“己之所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己之所欲,谨施于人”。“己所不欲,慎施于人”中的“慎”比“己之所欲,谨施于人”的“谨”更加小心注意,因为人与人的相同性比不同性更多,“慎”除了“谨”的涵义还有“禁戒”的涵义,而“谨”除了“慎”的涵义还有“恭敬”之义,常言道“谨言慎行”对行动的要求比对言论的要求更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都预设了人与人是完全相同的,然而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人与人之间既有相同性,也有不同性,世界上没有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也没有两个人是完全不同的,这些都是常识。在这个常识基础上建构的处世原则应该是:己之所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人之所欲,施之于人;因此,己之所欲,谨施于人。己所不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不欲,人之所欲,施之于人;因此,己所不欲,慎施于人。总之,己所不欲,慎施于人;己之所欲,谨施于人;人之所欲,施之于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说得更根本一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适用于农业社会和计划经济中。农业社会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人与人的差异性比较小,所以处世原则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政治上则遵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崇尚家长制。计划经济是指令性经济,是官员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按照自己的意志事先计划分配、生产和消费的经济模式,是人为的求同性经济。“己所不欲,慎以施人;己之所欲,谨施于人;人之所欲,施之于人;人所不欲,勿以施人”适用于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之中,因为市场经济是将每个人的能力充分发挥的机制,容忍差异,彰显个性,所以处世原则应该是设身处地从他人角度考虑的“理解万岁”。市场交易正是建立在“己所不欲”且“人之所欲”时“施之于人”,或者“尽管己所欲,但为了更大的欲愿意放弃已有的欲”之上的,市场经济是以他人的需要和不需要为基础来进行生产、服务和交易的。

通过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分析并结合市场经济的事实,我们可以建立“己”与“人”及其关系的关系价值论。市场经济是买者主导的经济,任何产品,只要不能满足买者的意愿就不是好的商品。需要说明的是,市场经济并不支持奥地利学派的边际效用理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将价值的决定权完全交给消费者的主观判断,是主观价值论,然而,每个人最初肯定是按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来生产的,即使是提前做了市场调查,生产者也是以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可能的购买者的需要和可能出价的,等产品生产出来,拿到市场上去销售,则由市场来判断产品的优劣。市场常常是短视的,人类需要的优质产品通常市场是不提供的,最典型的是公共产品。市场是有高昂交易成本的,偶然因素也比较多,完全以市场定胜负的经济就像“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一样的历史观,其正当性是备受争议的。所有的发现、生产、交易、分享和分配最终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但是人的需要有真实需要和虚假需要。将商品的价值完全交给消费者,强化了交易的重要性,是以市场为中心的思维,使得消费者和中介处于主导地位,甚至于仅仅是中介成为主导者,中介从服务于市场的主体成为市场的主人。通过中介进行的一次次的买卖,买卖双方自以为可以增加价值,但有可能最终没有消费者购买,出现泡沫经济,也就是虚假繁荣。经济危机通常都是由泡沫经济引起的,金融危机就是典型的泡沫经济。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罗德里克所言:“市场很容易产生泡沫,不受监管的杠杆作用会带来系统性的风险,缺乏透明度会削弱市场信心,当金融市场崩盘时政府及其介入是关键。”

关系价值论肯定劳动创造价值,即使没有交易,劳动也是必要的,当然此时仍然是围绕人的需要进行生产,主要是按照自己的需要而非购买者的需要进行生产。劳动在自给自足经济中可以满足人的需要,劳动在计划经济中也是分工的,创造的价值更大。新中国在1949年到1978年之间主要是计划经济,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变,科学技术发展成绩显著。计划经济在齐心协力干大事方面成就显著,但其弊端是不能真正按照人们的生活需要进行生产,实际结果是生活用品严重短缺,这个道理被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所揭示。现在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市场机制是解决丰富产品的基本制度。市场机制必须由买方和卖方相结合才能成功。市场由买方需要驱动,所以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市场经济理论中是主要的,但市场经济是以生产为起点的,商品首先需要生产出来,才有可能卖,即使没有交换,人们也可以按照需要进行生产,所以产品是商品的前提。围绕产品生产的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但是劳动的概念需要扩展,劳动包括发现、生产、交换、分配等。价值的发现与创造不同,一个人在行路过程中饿了,恰好路边有葡萄,他尝了一口发现好吃,葡萄对他来说毫无疑问是有价值的,这个价值不是劳动所创造的,而是这个人所发现的,树木和树叶能够遮风挡雨也是发现的,而不是劳动创造的。可以说人类进化初期有价值的物品都不是劳动创造的,而是发现的。一棵树被砍倒并且做成扁担是劳动的成果,但该树的价值是被发现的,砍倒和做成扁担是劳动,扁担的价值包含发现树的价值和劳动作用在树上所创造的价值。价值的最初来源是发现,然后才是劳动在发现的基础上的加工或创造。最初的野鸡和野猪是被发现的,最初的稻谷和果子也是被发现的,然后人们发现仅仅发现的有价值产品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需要,于是就开始家庭养殖和改良,再到工业化创造出人们需要的产品。物品的价值可以不依赖于劳动,只要满足人们的需要就有价值,劳动只是在所发现价值的基础上增加价值或者直接创造价值。中介也创造价值,商人是交易的中介,能够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创造价值。以房屋租赁中介为例,本来租赁房屋和买卖房屋应该是租客和出租方和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但是买方不知道他想买的房子哪里有,卖方也不知道合适的买主在哪里,房屋租赁中介通过将出租方或者卖方的信息汇集到一起,让租客和买方来查询,从而使得租客能够租到合适的房子、买主买到合适的房子,房屋租赁中介降低了交易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比买方与卖方直接交易的成本低得多,其他商品的销售也是如此。如果没有交易成本,买方与卖方之间直接交易更好,但现实社会中任何交易都是有成本的,所以就会有了解各个地方居民需要的批发商和零售商,降低了交易成本(主要是时间成本和信息成本),让消费者以低廉的价格买到合意的商品。当前比较火的平台经济更是如此。平台提供信息和保障交易安全,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让价廉物美的商品能够到达消费者手上。管理也创造价值,管理不是作用于物上的劳动,按照传统劳动价值论是不创造价值的,然而管理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在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之前,经济学家不能真正理解企业为什么存在,也就不能发现企业家的价值所在。在斯密的古典经济学中,交易成本不存在,交易只发生在个体与个体之间,没有企业。科斯论证了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企业通过管理来节约交易成本。企业有管理成本,企业之所以付出管理成本是因为企业能够创造价值,成功的企业家能够大大降低管理成本,由此,企业家是创造价值的主体,尽管他们没有实际参与商品的生产。总之,劳动的主体有多个:发现者、劳动者、交易者、管理者。发现和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交易和交易成本的存在是价值创造的动力。

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价值论是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是关系价值论的一种。马歇尔指出,消费者从商品所得到的愿望或欲望的满足称为商品的效用,消费者从单位商品得到的效用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而递减。均衡价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的需求和供给决定的,当商品需求量等于供给量时,商品的价格形成均衡。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考虑到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属于关系价值论的一种,但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主要是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以交易为中心的关系价值论,与奥地利学派的区别仅在于没有那么极端而已。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中的价格与马克思的等价交换论的价格都是确定的点,马歇尔的价格是主要由消费者的边际效用确定的,马克思的价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的。通观经济学的关系价值论中的价值并非是确定的点,而是区间区域内的一切可能的点,奥地利学派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和马克思等价交换论分别是区间的极端点,不属于关系价值论,或者说是虚假的关系价值论。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表面上考虑了供需双方的关系,但均衡价格点是以市场完全主导的关系的终结。通观经济学的关系价值论是建立在不等价交易基础上的,即不同禀赋的人通过交换,可以获得更高的价值。通观经济学的关系价值论充分考虑了现实中的供需双方的互动关系,最终以哪个价格点成交是与交易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和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的。例如,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对劳资双方博弈形成的劳动者最终工资点发挥了巨大作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有交易双方及其关系整体才是客观的,关系价值论的作用在于将合作剩余的公平分配作为核心问题。一般来说,人类社会既不是完全的合作问题也不是完全的冲突问题,而是合作之中有冲突,关系价值论就是解决人类社会中人与人合作基础上的冲突问题。

关系价值论认为,经济增长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生产者的素质、生产和交换的社会环境对经济增长都是至关重要的,人本资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和组织资本(包括家庭、政府、企业的文化和柔性制度)对经济增长也是重要的。法律创造价值,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政府主体可以通过规制创造价值。企业与市场之间是通过自愿的选择来平衡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当企业的管理成本过高就会分拆,当交易成本过高就会产生企业,企业的边界在于边际交易成本等于边际管理成本。能够解决自组织问题中管理成本过高问题的方法是政府的规制。政府的规制是强制性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且必须服从,并可以依靠警察和其他法律执行机构确保其规制的实施,从而可以比私人组织以更低的成本来进行某些活动。所以,政府规制也是创造价值的主体。科斯定理揭示在正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力配置会产生不同的效率,这充分说明法律制度和政府规制能够创造价值。教育创造价值,教师之所以能够获得报酬是因为教育能够增强人们创造价值的能力,教育也是一种劳动,教育投资的是人本资本。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创造价值,增强社会团结的社会工作者之所以能够获得报酬是因为创造了社会资本,强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运行。所谓社会资本,就是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斯蒂格利茨认为:“社会资本是隐含的知识,是产生凝聚力的社会胶合剂,同时也包含着一系列的认识能力和素质。这些隐含的知识之所以是资本,因为它需要时间和努力来生产。” “社会资本能推进信息的交流、知识的共享、相互间合作、问题的解决、创造力的发挥、效率和生产力的提高……如同金融资本、人力资本一样,社会资本是一种生产性的资产,一个人或者公司可以对社会资本进行投资,然后它就会产生回报。”事实上,社会资本就是人际关系资本,在企业中表现为企业文化凝聚力,在国家中表现为文化凝聚力。市场经济表面上看来只是由生产和交易构成的,实际上,市场主体的智识、市场运行的制度保障和社会环境都是市场良好运转的基础,因此,整个市场经济是由市场、企业、学校、社会组织和政府分工协作所创造的。

通常人们认为劳动价值论是客观价值论。如果劳动生产产品或者服务仅仅是为了自己的需要,那么劳动产品是客观的;如果劳动是为了作为商品进行市场交易,那么劳动产品还是主观的,也就是劳动者自以为产品是有价值的,客观上有没有价值则依赖于消费者的购买。关系价值论才是客观价值论,对于社会活动来说,社会实践才是客观的,经济活动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在市场交易中,只有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有价值、且价值大小差距不大的商品,才是客观价值,仅仅一方认为的价值,都只是主观价值。

 

6.4,共有共享资本论

 

价值论总是与资本的合理分配联系在一起。边际效用价值论支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永恒存在,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则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必然性。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资本主义生产创造了先进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进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过渡阶段,而非长期独立存在的社会阶段。《共产党宣言》中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是将资本国有化,而如何进入按需分配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没有描述。资本国有化之后如何分配?要不要继续创造资本?如何分配重新创造的资本?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国改革开放走上了市场经济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中资本的创造和分配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但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关于资本的观点最著名的莫过于:“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的《资本论》揭露了资本的本质是不断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奇怪。然而,另一方面,《共产党宣言》中对于资本主义的巨大进步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关于资本和资产阶级相互对立的两个观点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马克思之所以有这两个对立的观点是因为他希望通过经济学论证无产阶级革命的正当性。一方面,马克思实事求是地肯定了资本和资产阶级创了巨大价值,也就是剩余价值;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哲学也是改变世界的哲学,是无产阶级革命哲学。《资本论》通过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论证只有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才能创造剩余价值,也就是无产阶级创造了剩余价值,但却被资产阶级所完全占有,这样就使得无产阶级革命具有正当性。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作为“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的科学著作出现的,所以无产阶级革命又具有科学性。马克思将资本比为吸血鬼:“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值本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正如马克思所言,不变资本只有与可变资本结合起来才会创造剩余价值,事实上,可变资本也只有与不变资本结合起来才会创造剩余价值,否则无法解释工人的血心甘情愿被资本家所吮吸。在市场经济中的绝大多数情况下,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确实有剥削与被剥削和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但这是由资本家和工人的讨价还价能力决定的,讨价还价发生在对合作剩余的分配中,在自愿的劳资关系中,合作是基础,冲突是第二位的。只有在剥削和压迫已经突破合作底线,无产阶级无路可走的极端情况下,冲突才会占据主导地位,此时无产阶级革命具有正当性。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发生无产阶级革命,因为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恐惧无产阶级革命,并进行了适度的让利。

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是用来颠覆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不是建构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不能完全照搬直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理论。至今为止,照搬《资本论》使得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理论是混乱的,现实与理论是矛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积累的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财富被少数资本家占有,大多数劳动者相对贫困,其后果,必然会导致严重的阶级对立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在肯定资本增值的基础上,探索如何在共产党强有力的领导下共有共享资本,简言之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理论是共有共享资本论,这也是通观经济学关系价值论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市场经济,资本的增值性质不会改变,甚至于希望资本的增值比率更高,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如何分配资本和共享资本。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区分了两类经济活动: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家务管理)和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敛财术)。亚里士多德肯定了前者但批判了后者:“前者是必须的、体面的,而由交换构成的后者则应受到指责,因为它是不自然的,而且它采用的是一种从他人处获利的方式。最为可恶的是高利贷,人们这样讨厌它是极有道理的,它是用金钱本身来谋取暴利,而不是通过金钱的自然目的来获利。因为金钱本来是用来交换的,而不是用来增加利息。利息这一词意味着以钱生钱,它可以被用来指钱的繁殖,因为子钱类似于母钱。这就是在所有致富的方式中高利贷何以最违背自然的原因。”前面已经说过,直到17世纪,人们的观点都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类似,将利息作为最恶劣的牟利形式进行严格禁止。马克思直接肯定和继承了亚里士多德所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将这两种经济区分为“为买而卖”和“为卖而买”。在历史上,资本起初是以货币形式存在,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相对立。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W-G-W,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为买而卖。马克思认为,这种形式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家务管理,互惠互利。另一形式是G-W-G,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为卖而买。通过这后一种形式,流通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成为资本,而且按它的使命来说,已经是资本。“为卖而买”的行为是无止境的,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为了使用或者消费商品。在W-G-W循环中,始极是一种商品,终极是另一种商品,后者退出流通,转入消费,因此,这一循环的最终目的是消费,是满足需要,总之,是使用价值。相反,G-W-G循环是从货币一极出发,最后又返回同一极,但货币经过循环增值了,准确形式是G-W-G',其中的G'=G+Δ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增殖额,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surplus value)。可见,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每一次为卖而买所完成的循环的终结,自然成为新循环的开始。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事实上,这两个“循环”并没有马克思所强调的那么重要。正如我们已经论证过的,任何自由自愿的交易对于双方都是增值的。严格来说,W-G-W也是W-G-W',其中W'=W+ΔW,只不过因为商品本身一般不如此表示而已。而且,W-G-W和G-W-G都不是循环,都只是一次完整的交易活动。W-G-W在货物直接交易中可以直接省略掉G,成为W-W,例如一件上衣换取10吗麻布;G-W-G在货币投资中也可以省略掉W,成为G-G,也就是资本资本直接赚取利息。真正的过程是W-G-W-G-W-G-W-G……或者G-W-G-W-G-W-G-W……,自由自愿的交易都可以增值,所以每一个后面的都比前面的要增加。W-G中,张三将一件上衣卖给李四得到100元钱,对张三来说,100元钱比一件上衣增值,否则他不会卖;G-W中,张三再用100元钱从王五那里买10码布,张三又获得一次增值,对张三来说,10码布比100元钱更多,否则他就不会买。这种增值过程在科斯揭示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就更明显,在交易成本存在的现实社会中,没有人会寻求等价交换,只会寻求增值交易。在每个人都是真实需要的情况下,“为买而卖”和“为卖而买”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在虚假需要的情况下,“为买而卖”经过一次就结束了,而“为卖而买”会不断抬高商品的价格,最后没有人买,商品就砸在最后一个“为卖而买”的人手里,这个商品有可能对他毫无价值,但他是高价买来的,这样的交易不仅仅不会增值,还会贬值,成为泡沫经济,曾经的荷兰郁金香泡沫和各种房地产泡沫就是如此。本来交易应该是直接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但因为巨大的交易成本导致了包括货币金融在内的各种中介机构的存在,中介机构存在的正当性就在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但是中介机构本身也是主体,它们有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过中介机构的商品的最终价格高于直接交易时的价格,所以就有了直销店的存在。现代社会是分工越来越细的社会,如此一来,就可能会出现虚假繁荣。马克思通过区分从商品开始的“为买而卖”和从货币开始的“为卖而买”来揭示资本的本质是增值或者创造剩余价值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任何交易都是增值,都会创造合作剩余。任何可以用来进行增值的稀缺资源都可以是资本,资本不仅仅是货币,也不一定是土地、厂房、技术等,劳动力、教育、信息、数据、制度、德性都可以是资本,现在正是将物质资本、信息资本、人本资本和组织资本统一在一个理论框架中的时候,这是通观经济学的追求。人本资源、组织资源、信息资源和物质资源等各种资源用于增值目标时就成为资本。资本与资源的区别在于是否用来增值,资本用来增值,而资源可能消费和闲置。

资本是个好东西。人类历史是追求进步的历史,也是追求增值的历史,因而也是追求资本的历史。整个世界,可分为自然界、人和社会,全部资本,可分为物质资本、人本资本和组织资本。首先是物质资本,人类的需要依赖于自然资源及对其的改造利用。自然界的瓜果和动物满足了采集狩猎时代的需要,植物的人工栽培和动物的饲养产生了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蒸汽机的发明、轮船、汽车、飞机等让人类的足迹到达地球的每一个角落。其次是组织资本。家庭、社团、企业和国家等各种不同的组织能够让人们更好满足生理需要、安全和爱的需要、性爱和友爱的需要,带来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力的提高。西方经济学将社会资本作为经济发展的要素,通观经济学中的组织资本包含社会资本,同时还包括政府资本,因为政府组织是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支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人本资本。人本资本让人类不断提升自己。人类不是像动物一样解决了吃喝拉撒即可,对求真、向善和尚美的永恒追求使人性完善。求真的认知追求使得人类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类社会,可以大大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规避各种风险。向善的道德追求使得人类能够承担责任和义务,化解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不断扩大群体规模。尚美的追求让我们焕发激情,从沉闷的日常经验中解放出来,追求精神的享受。西方经济学将人力资本当成物质资本的工具,而人本资本是以人为本,不是工具,其他所有资本都是以人为目标的,是为了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西方主流经济学主要着眼于物质资本的市场分配,而将组织资本和人本资本作为对经济学的应用。通观经济学将三种资本同等看待,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在物质资本之上更加重视组织资本和人本资本,因为社会主义的价值是共同富裕与共同自由,共产主义的目标是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资本的另外两种表现形式是信息资本和金融资本。信息资本是是将关于自然界、人和社会的信息,通过一系列手段,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汇集起来,经过筛选和评估,提取有用信息,将其转化为资本力量,创造价值。人类对知识的追求和学习使得人类不同于动物,互联网时代真正能让人类“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在移动互联网基础上的大数据分析能够预测个体的行为模式,这些资本能够实现物质资本、组织资本和人本资本增值。现代经济都是以货币为中介的,金融资本是工业垄断资本和银行垄断资本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垄断资本,体现了货币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不同文明之间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追求更多的资本,而在于分配资本的模式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以市场交易为中心来分配资本,由于市场的马太效应导致强者愈强富者愈富,也就是两极分化。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可以用来批判资本主义,但不能成为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马克思的经济学本质上是无关系的经济学,是自有资本的经济学,是自我生产的经济学,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学。自有土地、资本(厂房、机器)、自有管理才能、自己劳动,所有增值都是自己的,此时劳动是唯一的可变资本。马克思的经济学是没有交易的经济学,但设想了一个交易分工的世界,然后又将交易分工的市场经济当靶子,说明资本主义为什么最终必然灭亡。但在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中,土地、厂房、技术、货币资本和劳动并不存在于一个主体手里,所以需要合作关系。合作关系产生收益,同时也有合作成本,合作成本包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领导成本,相应地,合作收益,也有交易收益、管理收益和领导收益。领导主要是决策方向(选择是否投资和如何投资),主要涉及风险成本和风险收益。社会主义制度在考虑如何通过各种资本做大蛋糕的同时也要考虑蛋糕的公平合理分配。社会是分工合作的社会,市场经济是分工协作的经济,就像一个蜘蛛网,每一个部分都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结点的断裂会影响到其他结点,直至影响整个网络。除了自我发现自己享用或者自我创造自我享用之外,财富是由社会各个主体合作产生的,财富也应该由全体发现者和创造者所享有。财富的享有可以是直接分配,由每个人排他性地独占,也可以是多个个体之间的共享,而共享的群体人数可以从两个到无穷个。独占性分配可以满足人的个体性需求,共享可以满足人的社会性需求。例如私家花园可以满足个体性需求,而城市公园可以满足人的社会性需求。人类之所以能够成为地球的主人甚至于宇宙的主人,是因为人类的超级合作能力,人类创造的所有资本,也应该进行合作分配。价值的创造,常常是建立在价值的发现基础上的,例如土地与劳动的结合创造了价值,土地的所有者和劳动者,都应该分享所创造的财富。绝大多数商品是由劳动、管理、交易和规制,共同作用所创造的,所以商品的价值,应该由创造价值的多主体分享。按照发现和创造价值的多主体性,产权也应该是多重的。首先产权可以分为发现产权和创造产权,发现产权可以单独存在,创造产权通常包含发现产权。发现产权由发现者所拥有,在法律上通常通过先占原则来确立。创造通常包含了发现的过程,创造者的产权是通过在发现物的价值的基础上来实现的。资本家发现了资本与劳动力的结合可以创造财富,资本产权实际上是资本家的发现产权,劳动产权则是劳动者发现劳动力能够作用于资本产生增值和实际劳动的产权。资本产权与劳动产权的结合创造合作剩余,合作剩余的分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交易产权是通过交易获得物或者服务的产权。管理产权是管理者通过降低管理成本创造价值所应该分享的收益。规制是政府权力的实现,所以规制产权应该由全体国民所共享。交易产权、管理产权和规制产权都是创造产权。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合作通常以劳动产权采取固定工资的方式实现,此时,资本产权包含发现产权和风险产权。如果劳动者愿意承担风险,资本产权和劳动产权可以共担风险。风险产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价值的主体性,不同的人承担风险的能力不同,可能是风险规避者、风险中立者或风险喜好者,资本家通常是风险喜好者。风险产权是一种发现产权,例如,一个人购买股票、保险或者珍藏邮票、奇石之类,表面上看它得到了交易产权,而实际上是风险产权,因为购买者买来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希望再次交易,对再次交易将会获得高额利润的期待来自于购买者相信自己的发现能力。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应该获得合作剩余共享权。每个制度下都有胜利者和失败者,因为制度决定了竞争的起点、竞争的规则和竞争的结果。市场经济制度被证明是最有效率的制度,然而市场经济决定了智力资本者和物质资本者是胜利者,而且先前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微小区别在市场经济制度下被放大了,给予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弱势群体以社会福利只不过是该制度下的弱势群体通过授权该制度的正当性所交换而来的,包含福利制度在内的制度,只是在该制度下,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社会契约,否则,制度下的受害者,就可能挑战该制度向有利于自身取胜的制度方向发展。可以说,合作剩余共享产权,是让市场正常运转不遭到破坏的产权。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实际上有多种:发现产权、劳动产权、交易产权、管理产权、规制产权、风险产权、资本产权和合作剩余共享产权。风险产权和资本产权都是发现产权,因为其重要性,所以独立出来。土地是一种特别的资本,所以属于资本产权的一种。总之,所有产权都是人的权利,都是增值的权利。发现产权是无中生有,创造产权是有中增值。

 

七、共有制

 

实效主义经济学是实证与规范的统一,规范首先有价值,在价值之下进行制度设计,制度设计需要知道起点和人性、自然规律及其社会规律。在经济制度之中,最重要的是所有权制度。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围绕所有制进行争论,私有制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本质,而社会主义本质则被认为是公有制。这是典型的二元论:要么私有要么公有。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思想界又不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有些人甚至于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就是资本主义或者过渡到资本主义的阶段。为了避免无谓的争论,理性分析所有制需要突破二元论,接受四元论,也就是,需要考虑主体及其关系和时间维度。

以庐山为例。庐山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境内,是自然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中国公民是否感觉到了庐山是自己所有呢?经典的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绝大多数人都不是长期占有庐山,仅仅在旅游时“占有”一下庐山,欣赏庐山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或者“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也是“使用”庐山,游客对庐山没有收益权和处分权。游客为了这种“占有”和使用还需要购买门票,有的收费还很高,是否合理另当别论。游客在庐山上看各种景点也需要买票。这个都可以理解,因为全民所有不能变成部分游客所有,但是最终庐山的收益是否属于全民所有呢?我不知道。真正占有庐山的是两万多牯岭镇居民和在庐山上工作的人,使用者和受益者也是他们,当然,还有庐山市和九江市民,例如,庐山市民和九江市民(特指九江市内居民,不包括其他区县)都不用买门票就可以进入庐山。庐山是全民所有,处分权只有代表全体国民的国务院才能做出,但事实上,日常管理庐山的是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庐山市是由九江市代管的省直辖市,尽管是江西省的直辖市,但管理权在九江市。完整的全民所有制概念,在现实中是具体的主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庐山分别为牯岭镇居民、庐山市居民、庐山市政府、九江市民、九江市政府、江西省政府和国务院等“所有”,名义上的国有变成了事实上的乡镇有、县市有、省有、等等。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也更多是属于企业员工和当地政府有。庐山的例子表明,现实中的所有权,表现为少数人共有、大多数人共有和全体国民共有或者共用的状态。相反,私人拥有的花园也常常有公共产品性质,具有部分共有的性质。

所有权在现代主流经济学中被称为“财产权”或者简称“产权”(Property rights)。不同的经济学家对产权的定义不同:“产权是个人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买卖、使用资本品和其他财产的能力”(萨缪尔森《经济学》);产权是“个人拥有并控制稀缺资源的能力”(曼昆《经济学原理》);“产权是私有财产所有者的权利,典型的产权包括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财产(会受到某种限制,例如分区规划的限制)的权利以及在他认为合适的时候卖给合适的人的权利。”(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萨缪尔森和曼昆都将产权定义为能力,曼昆和斯蒂格利茨都将产权定义为个人。事实上,这些定义都只部分符合事实。第一,产权确实是能力。权利不是书面性的,而是实际的能力。例如,你买了两套房子,房产证上都是你的名字,你实际上居住一套。如果你没有出租或者出售或者排除他人占有使用处分非居住的那一套房子的能力,那么那一套房子实际上并不属于你,因为你没有对该房子有任何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曼昆的“控制”定义是很妙的。第二,产权不仅仅是个人或者企业的,而且可以是家庭、各种社团、各级政府和国家等各种主体的。第三,产权是一束权利,可以粗分也可以细分,可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所有,判断的标准在于,是否有全部或者部分“控制”能力,最重要的是最终处分权。例如,农村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但最终处分权在国家,所以实际上还是国有的,而非当前法律上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由此,产权是主体拥有和控制稀缺资源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能力。

所谓绝对私有制就是一个人完全拥有和控制稀缺资源,绝对公有制就是全民完全拥有和控制稀缺资源。绝对公有制不可能在事实上存在,因为稀缺资源不可能被全民控制。我们常常说的“天下为公”(“国家为公”“世界为公”“地球为公”“宇宙为公”)只是一种理想。绝对私有制也不可能在事实上存在,除非是鲁滨逊的世界,因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都不可能是完全私有的。我们常常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的土地也不可能完全被国王所控制。现实中只有共有制,共有制就是由主体共同拥有和控制稀缺资源。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所有人,所有人不一定只是当前活着的所有人,还可以包括未来的人。共有制是一个连续的序列,私有制和公有制只是共有制的两个极端。正如产品是从私人产品到公共产品的连续序列,所有制也是连续的,因为按照实效主义经济学方法论,产权制度应该基于产品的特征来确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认为,“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反映了这两级间的各种中间状态。”也就是说,最初是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后来逐渐成为部分劳动者的私有制。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客观地说,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私有制实际上是逐步扩大的,但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却是否定一盘散沙的小农劳动私有制的,表现为一种走向社会化的私有制。因此,马克思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之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运用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将前资本主义私有制变成了既要有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又要否定资本家私有而要个人所有的共产主义社会。因为马克思所设想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之后是共产主义社会,所以他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一种理想的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全体所有,每个人协作劳动并且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也就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是“重新建立个人私有制”,不是倒退到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对“重新建立个人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是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否定,但保留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马克思对于从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想得很容易:“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剥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剥夺者。”一百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直接将资本主义私有制国有化实行计划经济比较容易,但并不是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很像毛泽东所设想的民主集中制的和谐状态:“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我们可以仿照毛泽东描述民主集中制的话,表达个人社会制:“想造成一个又有社会又有个人,又有团结协作又有个人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经济局面。”正如民主集中制在运行过程中有时候集中过度有时候又民主泛滥,个人社会制做起来有时候公有过度有时候又私有泛滥。回顾1956年至今的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前20多年曾经追求一大二公的公有过度,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则私有泛滥,十八大后慢慢在私有与公有之间寻找一个适当的平衡。正如民主集中制一样,个人社会制既需要高尚的品德又需要高超的智慧,全社会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比从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到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还要长,马克思是过度乐观了。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是人类发展的方向,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通过政治、经济、法治和教育等去努力实现,可以说,共产党领导下的通过不断自我革命带动社会革命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集中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个人社会制就是不断朝向共产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和个人社会制奋斗的过程。

民法对共有制有专门的规定,将共有制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八章第二百九十七条到第三百一十条规定了共有制度。例如,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是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比如,张三和李四是夫妻关系,张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作为妻子的李四也有份。民法上的共有制可以扩展为一般性的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共有制度,然后通过法律来规范共有制。

回顾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从私有制到公有制再到共有制的过程,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的共有制特征。从所有权角度看,中国土地采取二元所有制: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二者都被认为是公有制。因为不同主体的优势有利于对具体权利的最有效行使,在农村土地产权中,农民是土地最好的占有者和使用者。改革开放,农村土地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一种制度安排,后来又进一步将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称为“三权分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而经营权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也可以由除此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但权利的取得要符合法律规定。“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但是,现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是不彻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稳定的,很多地区经常根据农民人口的变化重新分配土地,村乡两级集体组织以各种理由剥夺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政府征用或征收农民的土地,而仅仅给予很少的补偿或者没有补偿。如果说根据人口变化重新分配土地符合“耕者有其田”的目标,后两项则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受到极大损害。农村土地模糊产权的第二个表现是国家与集体之间和农村集体之间土地产权的模糊。国家与集体之间的产权模糊产生于两种地方:农村和城市的交界处,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交界地带;国有森林、草原和荒地同农村集体所有森林、草原和荒地的交界部分。《宪法》《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城市与郊区的界限经常是模糊的。《宪法》规定“矿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这样集体要主张对某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必须由自己举证,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登记工作一直是欠缺的,使得这种举证常常是不可能的。农村土地产权的模糊性还表现在集体内涵模糊。集体到底是什么,并没有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可以有三种:“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主体不明确,使得农村土地产权的调整、流转和征用留下缺陷。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实际上是农户、集体和国家三者共有的共有制。在农业生产中,农民对农村土地产权的行使比较充分,但在土地的流转和征收中,作为国家代表的当地政府的权力最为强势,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集体所有”中的集体的权利实际上是最弱的,集体的权利只在农村非耕地上表现突出。所以,从产权的角度看,农村土地的真实状态是共有制,即三个主体国家、集体和农民共有,简称“三有”制度,而且是不明晰的共有。法律上不明晰的共有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强者取胜。卡拉布雷西和梅莱姆认为,任何法律体制所必须面对的首要议题是我们称之为“法授权利”的问题。每当两个或者更多个人的、两群或者更多群人的冲突利益被提交到国家面前,它都必须决定要对哪一方给予支持。如果国家对此不闻不问,实际上是把权利授予给了强者——谁更强壮、权力更大或者更精明谁就会赢。因此,法律所做的根本的事情,就是要决定冲突双方中的哪一方将有权获胜。这一理论不仅仅适用于未授的权利,也适用于模糊产权的“公共领域”,当不清不楚的公共领域产生时,是强者而不是弱者,去攫取公共领域中的财富。模糊产权所产生的公共领域中的财富比较少时,人们不太关注,因为攫取公共领域中的财富也是需要花费成本的,至少有机会成本。但当公共领域的财富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突然递增时,对于公共领域中财富的攫取就变得疯狂了。随着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许多过去归集体所有的土地都被纳入新建城区的范围之内,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地方政府经常挪用甚至成片出售集体土地。地方政府利用模糊的农村土地产权,不经正式的土地产权转移手续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增值的财富被地方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开发商及其相关人员所攫取。如果说政府“有意的制度模糊”减少了改革之初时的社会冲突,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上取得了非常卓越的成效,那么这一基本产权制度违背了权利明晰的基本原则,阻碍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澄清、维护和登记,造成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之间和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冲突,最终将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应当通过明晰农村集体产权,使得“该谁的就是谁的”,并通过清晰界定产权,降低交易成本,使得农地产权流转更加便捷,以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很多新古典经济学者把科斯定理理解为明晰产权,又把明晰产权狭义理解为私有化。实际上,科斯只是说任何制度都是有成本的,我们应该考查不同制度的“总的效果”,科斯范式可以总结为:该私有的私有,该公有的公有,该共有的共有(或者说,该分有的分有)。明晰产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明晰产权并不标志着某种具体的制度。产权结构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服务于特定时期的需要,哪项产权制度能够实现目标就采取哪种制度,没有哪种制度天经地义是正当的。

当前,各种集体经济、各种国家所有制都是不同主体的共有制经济。如果我们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简化为所有权(以处分权为核心)和使用权(包括占有和使用),那么就有四种分类:共有共用、共有私用、私有共用、私有私用。只有私有私用是私有制,其他三种都是共有制,共有的程度从私有共用、共有私用到共有共用依次递增。

社会主义共有制应该将处分权通过法律程序落实到国家和集体,而将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通过法律程序落实到具体的家庭或者个人名下,通过明晰共有制和进行有效的保护来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

 

 

八、通观经济学的十二个原理

 

    通观经济学试图理解个人、家庭、各种层次企业、各级政府和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实践,贯通微观经济学、中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大体上有十二个基本原理。

1.任何经济都是主体的经济,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家庭、社团、企业、政府、国家及国际组织等组织是个人按照不同关系结合起来的,个人和组织都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明确清晰的主体是讨论经济活动的前提。

2.经济活动包括需要、发现、生产、交易、共享和分配,人的需要是经济活动的前提,分配是经济活动的核心。发现、生产、交易和共享都是分配的方式。

3.主体唯一稀缺的是时间,时间是不可逆的,成为需要和分配的约束条件。

4.价值是由人与人的关系决定的。

5.智识是一种能力,需要付出成本才能增长。

6.自愿的交易可以改善所有交易者当时的状态,增加财富;交易促进分工,分工生产会增加财富。分工越细,交易越多。交易与分工相互依赖,使得市场经济创造巨大的财富。

7.现实世界是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行政成本使得市场、企业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都有极值点,过犹不及。

8.外部性,本质上是社会性。现实社会中,外部性永远存在,区别在于是外部成本还是外部收益、是直接外部成本还是间接外部成本,国家干预应该实现国家总收益大于国家总成本。

9.经济与政治不可分割。任何经济模式都是政治价值观的产物。任何政府都是有为的。区别在于,是积极有为引导经济,还是消极有为服务经济,是为了经济活动中的强者,还是为了经济活动中的弱者。

10.现实世界是连续的,制度也应该是连续的。从私人产品到公共产品是连续的共有产品,从私有制到公有制也应该是连续的共有制。

11.当代经济越来越两极分化,国家应该越来越强化对经济的引导和干预,实现资本增值和资本共享。

12.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推动全球化进程。

 

 

九、从马克思经济学到中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新中国的正统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奠基著作是马克思的集大成之作《资本论》。《资本论》是无产阶级经济学,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经济学。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立论之本,从分析商品开始,一步步分析货币的产生、资本的产生,将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并认为只有可变资本可以创造剩余价值和利润,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不断改进技术,用机器替代工人,从而产生产业后备军,资本主义越发展,工人阶级越来越贫穷,成为彻底的无产阶级,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成为不可克服的矛盾,无产阶级通过革命颠覆资本主义政权。“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积累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以那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消灭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劳动者的被剥夺为前提的。”马克思《资本论》的结论,早在1843年其完成《〈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时就已经确立,在《共产党宣言》中为人们所广泛了解。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明确宣称自己的哲学是无产阶级哲学:“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身。”“法国革命废除了封建的所有制,代之以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只是通过经济学证明了他的无产阶级革命哲学,马克思的哲学、科学社会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是一个完整的严密的体系。马克思最著名的话是“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哲学是改变世界的哲学。改变世界的物质力量,是无产阶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实证了这个过程,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过程。“科学社会主义”中的“科学”就是“唯物辩证法”,立足于现实经济生活的辩证法,使得马克思的改变世界与解释世界之间的差别消失了,规范与实证之间的差别消失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别消失了。

从马克思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时算起,时间已经过去整整180年;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1917年在世界上出现时算起,社会主义实践已有106年;从1949年成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算起,也已经有74年了。此时此刻,我们应该如何看待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四元论:中华马克思主义哲学重构》已经给出了答案。具体就经济学而言,历史要求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首先,需要区分马克思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包含恩格斯之内的马克思经济学主要是解释和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现象的,仅仅非常粗略地描述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后的经济制度,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只是一个从资本主义国家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们不能要求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现象进行描述和解释。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按照马克思的思想建立起来的,所以,包含马克思恩格斯经济学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实践所形成的理论称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学以苏联和中国为代表。苏联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建立政权之后,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主要采取的是计划经济模式,历史证明其失败了,导致苏联解体。新中国从1949年到1956年采取的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的20多年期间采取的是不同于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主要表现是不同层级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1978年开改革开放后,一开始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至今为止演变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马克思经济学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实践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是人类解放价值和实践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包括价值追求和制度实现。价值追求是包含共同富裕的共同自由,政治制度是党导民主制和党导立宪制,经济制度是偏向公有制的共有制占主导地位。

其次,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到中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集中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包含这些著作及基于社会主义国家实践总结的各种经济思想和经济理论,文献浩如烟海。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失败了,可以作为教训汲取,但不能成为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必然吸取中华优秀传统哲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必然吸取中华传统经济思想形成中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例如,在中华传统经济思想中,家庭和政府在经济中的地位,都是有别于西方传统的。这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在中国取得成功并发展的根本原因。基于中华传统哲学和中华传统经济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将成为中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再次,中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中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总结出来的普遍理论,可以用来指导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践。社会主义国家要想实现共同富裕,既要采取市场经济,同时又需要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由此形成的市场与政府的辩证关系,是中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中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共同自由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上是人类解放哲学,但常常被西方哲学二元论传统所阉割,成为一种阶级斗争哲学。中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建立在中华传统二元统一哲学基础上,吸收西方科学精神,以马克思哲学的人类解放为目标,是真正的人类解放哲学。中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仅仅批判资本主义,更是指导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实践和最终实现人类共同自由的经济学。共产主义的目标是每个人都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

 

 

致谢:拙作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很荣幸获得邓宏图教授、杭亮先生、后仪忠先生、陶诗媛同学、傅以诺先生、刘春耕先生、邓峰先生、张可亮先生等的宝贵建议,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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